基金托管银行

基金托管银行的概述

基金托管银行属于基金托管人的形式之一,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银行主要负责对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其目的在于确保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或者资产管理机构不会对社会保障基金账户上的资产进行非法运作,并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过程中起特别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托管银行的现状

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基金市场迅速发展,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持续增加,而截至2010年7月份,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仅有18家,分别为工行、农行、中国银行、建行、交行、光大、招行、浦发、民生、中信、兴业、广发、深发、北京、上海、华夏、中国邮政蓄、渤海等18家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中间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准入门槛较高,使得业内竞争明显不足,服务水平与国际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全面对外开放银行服务业之前,十分有必要分步引进新的基金托管服务提供者,以此形成良性竞争。据介绍,这一新办法的目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由于《基金法》中并没有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进行限定,这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这也为新增基金托管银行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这位负责人说,过去要求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新办法则主要本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按照新办法,今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新办法并未过分强调基金托管银行资本规模的高标准。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颁布,这也意味着《基金法》的六个配套法规体系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