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以杠杆或信用交易为特征,以在传统的金融产品如货币、债券、股票等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具有新的价值的金融工具,如期货合同、期权合同、互换及远期协议合同等。市场分类(一)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合约(financial futures contracts)是指在特定的交易所通过竞价方式成交,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日或某一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契约。(二)金融期权市场金融期权(option)又称之为选择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三)金融远期市场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 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照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四)金融互换市场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也称掉期),是指互换双方达成协议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转换彼此货币种类、利率基础及其他资产的一种交易。

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历史

1.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历程 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1851年以来沿用的远期合同,成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开发出来的金融衍生品。期货市场早期的参与者,主要是以对冲远期风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者。事实上,以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了能够有效管理和降低市场参与者风险的工具。 在金融衍生品150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一直是“领头羊”,在这里有最广泛的市场和最尖端的技术。我国的金融业正处在蓬勃发展期,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速度则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金融衍生产品本身、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规范。目前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产品种类虽然正在逐步增加,但是和欧美以及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中,衍生品的种类和数量往往应该远超过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仅品种较少,而且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这样就更限制了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而金融衍生品的本质是为了分散风险,为投资者服务,由此可见,只有对金融衍生品不断地的深入研究与创新拓展,才能逐步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其中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经验和不了解产品之间的内在联动性的原因。而这也正是中国金融衍生品研究院(以下简称“中金院”)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中金院结合当前国情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以自身坚实的研究基础为依托,形成专业性的、具备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行业报告,进而履行中金院专业引导和策略建议的社会责任。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国分别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两者的性质都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监管难度很大,监管效果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参与者主要是个人和机构,而他们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行业相关知识,容易盲目投资,个别机构在金钱的诱惑下,甚至没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致使“黑庄”滋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的同时,更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美国的监管机构中,政府监管机构有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此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NFA)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验,在发展初期,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和规范行业行为准则尤为重要。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自身的运行规律,我国在建设金融期货市场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不能盲目全盘照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完善后吸收利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逐步完善制定行业的培训教育计划、对机构和广大投资者进行专业教育以及对市场参与者的职业水平考核等措施。而这,也正是我们不懈努力之方向。 2.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货 国内期货历史 期货是个标准的“舶来品”,是由国外传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设立中国境内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开始进行证券集中交易。几年内,这里就兴起了证券和货物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从此揭开了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序幕。但由于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关闭。 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期货市场大发展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步上正轨。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探索期货交易”。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从此宣告中国期货市场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治理整顿时期。1999年全国期货交易所只保留了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品种和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缩小。 1999年9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使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至此,中国期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轨道。简单地说,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演变,目前已达到:监管系统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市场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货品种;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日趋规范;交易量稳步上升,已形成一个庞大市场。 3.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进程 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很少,目前主要是期货国内期货历史期货是个标准的“舶来品”,是由国外传入的。 1892年,洋人首次在上海设立中国境内最早的交易所——上海股份公所,开始进行证券集中交易。几年内,这里就兴起了证券和货物的现货与期货交易,从此揭开了中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序幕。 但由于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量都有限,于1949年底关闭。20世纪80年代,正值世界期货市场大发展时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步上正轨。 198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探索期货交易”。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从此宣告中国期货市场的成立。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治理整顿时期。1999年全国期货交易所只保留了大连、上海、郑州三家,交易品种和代理机构数量也大幅缩小。 1999年9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使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2000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至此,中国期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轨道。 简单地说,中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年的演变,目前已达到:监管系统及法律体系已建立;市场有了一批成熟的期货品种;从业机构,从业人员日趋规范;交易量稳步上升,已形成一个庞大市场。 4.金融发展史的几个阶段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持续发展期(或衰落期)。 1) 在创业期,企业组织和流程不正规,但大家高度团结,创业的核心人物能够对每个人施加影响,因此效率很高,企业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和产品的创新。 2) 在成长期,企业业务快速发展,由单一产品转向多个产品线;人员大量增加,跨部门的协调越来越多,并越来越复杂和困难;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组织均衡成长和跨部门协同。 3) 在成熟期,由于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渐渐淡薄,企业组织和流程的僵化日趋严重,流程运作困难,效率低下;大部分企业由此走向衰落,也有极少数企业经过剧烈的业务变革,进入持续发展期,实现永续经营的追求(如IBM和通用)。 5.2007年或2008年美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基本情况 衍生品是英文(Derivatives)的中文意译。 其原意是派生物、衍生物的意思。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 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 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国际上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接连不断地推出新的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 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 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 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 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 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 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 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 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 按交易对象分类,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 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OTC)市场。 自1980年代以来,两类市场的衍生品交易均取得了长足发展:1986~1991年间,交易所市场和OTC市场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36%和40%;1991年两市场的未清偿合约名义价值分别达3.5兆美元和6兆美元,其中利率合约在两市场均占据了主导地位;2001年末,交易所市场合约名义价值已增长至23.54兆美元,OTC市场增长到了111兆美元,并且全球OTC市场的市值达到了3.8兆美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幅增长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流动性增强型(即增加现货市场流动性)金融创新的需求,OTC衍生品交易的增长迎合了机构投资者对风险转移型金融创新的需求。 金融衍生品区域分布结构 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场 欧美发达国家集中了世界上绝大部分的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全球80%以上的交易分布在北美和欧洲,近年来这种集中趋势更加明显。1999年末的未清偿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名义价值中,有全球80.5%属于北美和欧洲,到2002年6月末,这一比例上升到了93.7%,北美地区的合约价值占到总价值的64.6%(见表4)。 美国是全球交易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场。

什么是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什么

金融衍生产品是其价值依赖于标的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此类的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就越大。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在国际上是非常多的,而且由于金融创新活动的不断推出新品种,属于这个范畴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从基本分类来看,则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大类。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3、根据交易方法,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是通常所指的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即是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其参与者仅限于信用度高的客户。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有哪些特点?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指以各种金融合约为交易对象的交易场所。特点:1、杠杆性 杠杆性是金融衍生交易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即交易者能以较少的资金成本控制较多的投资,从而提高投资的收益,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金融衍生工具在交易时一般只需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以得到相关资产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杠杆特征十分突出。高杠杆性既为交易者提供了以较低成本进行风险管理的可能性,也为投机者带来因预期错误造成的巨额损失的潜在风险。因此,高杠杆性使金融衍生工具成为一把双刃剑。2、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是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的环境下为投资者交易保值和防范风险的一种金融创新,但是其内在的高杠杆性和工具组合的高复杂性、高技术性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①市场风险(Market Risk)。即金融衍生工具因为市场价格变化造成亏损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价格的波动幅度往往超过基础资产现货价格的波动幅度,为交易者带来极大的风险。②信用风险(Credit Risk)。即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中,包括交易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和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多少两方面内容。③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即某些金融衍生工具难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的风险。这种风险大小取决于合约标准化程度、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④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均采用先进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交易,因此存在着电子转账系统故障,以及计算机犯罪或人为失误等操作风险。⑤法律风险(Legal Risk)。即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创新速度比较快,可能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从而存在某些金融合约得不到法律保障和承认的风险。⑥管理风险(Management Risk)。它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复杂化可能给交易主体内部管理带来困难和失误以及监管机构难以实施统一监管的风险。3、虚拟性虚拟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运动过程脱离了现实资本的运动,但却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征。所谓虚拟资本,如:股票和债券,其特点是本身并没有价值,但它们是代表获得一定财富的权力证书,因而是对实物财产的虚拟。而金融衍生工具又是对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的进一步虚拟,具有双重虚拟性。由于虚拟资本的增值可以不依赖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运动,因而金融衍生资产的交易日益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应答时间:2021-03-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金融衍生品市场包括(  )。

【答案】:B、C、D、E金融衍生品市场根据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方式分为四个子市场:金融远期市场、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权市场和金融互换市场。

中国的金融市场上到底有哪些金融衍生品?

中国的金融市场上有这些 :股票、债券、存单、大宗商品以及利率、汇率等。一、衍生金融市场衍生金融市场是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衍生金融工具,顾名思义,是指一类从原生资产中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价值依赖于原生金融产品。这些原生金融产品一般指股票、债券、存单。大宗商品以及利率、汇率等,而衍生金融产品按照产品形态的不同分为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分类(一)金融远期市场金融远期合约(ForwardContracts)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在合约中规定在将来买入标的物的一方称为多方。而在未来卖出标的物的一方称为空方。合约中规定的未来买标的物的价格称为交割价格。如果信息是对称的,而且合约双方对未来的预期相同,那么合约双方所选择的交割价格应使合约的价值在签署合约时等于零。这意味着无须成本就可处于远期合约的多头或空头状态。(二)金融期货市场金融期货合约(FinancialFuturesContracts)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的条件(包括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就是期货价格。(三)金融期权市场金融期权(Option),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简称协议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按期权买者的权利划分,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凡是赋予期权买者购买标的资产权利的合约,就是看涨期权;而赋予期权买者出售标的资产权利的合约就是看跌期权。(四)金融互换市场金融互换(FinancialSwaps,也称掉期)。是指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照商定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的合约。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你好,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分为交易所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三个部分。  (1)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所市场。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指数期货、少量资产支持证券等。  (2)银行间衍生工具市场。中国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主要集中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主要交易的衍生品包括债券远期、银行间远期外汇、人民币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利率互换、人民币外汇期权等。  (3)银行柜台衍生工具市场。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目前主要涉及远期结售汇、外汇远期与掉期、利率衍生品交易等等。同时,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和业务的经营活动中,也较多涉及了嵌入式金融衍生品交易。

我国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哪些?

期权、外汇期货、外汇期权、货币互换、期货等。1、期权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2、外汇期货外汇期货简称为FxFut,是“Forex Futures”的缩写,是在集中形式的期货交易所内,交易双方通过公开叫价,以某种非本国货币买进或卖出另一种非本国货币,并签订一个在未来的某一日期根据协议价格交割标准数量外汇的合约。为了说明方便,我们先把广义的外汇期货交易与狭义的外汇期货交易区别开来。3、外汇期权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s)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4、货币互换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5、期货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组织结构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组织结构由交易所、清算所、经纪行构成。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一种具有高度系统性和严密性的规范化市场。期货市场是由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部门、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者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体系。

金融衍生品市场战略影响

金融衍生品市场战略影响   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能够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战略影响,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发展历史   在发达国家,最早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外汇类合约,之后便是国债类、利率类、股票类、互换类等,最后才推出信用衍生品,而在新兴的一些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则主要以股指期货作为其首选的衍生品而入市。   当前,国际资本市场上主要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对经济和金融最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风险管理。具体来说,金融衍生品能够帮助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规避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拓宽金融服务范围等。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是指其价值派生于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以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以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为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品经历着迅速的变化,国际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额的增长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逐步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和发展的推动力。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金融衍生品以其规避风险和增加收入的功能,成为金融市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才刚刚开始,场内市场尚未正式交易,而场外市场规模有限。20世纪90年代初,开展金融期货交易试点虽然受到了挫折,但是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及证券市场的逐渐成熟,人们对发展金融衍生品又渐渐关心起来了。   与此同时,金融衍生品的复杂多样性,以及随着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产生的企业危机、市场的不稳定性等表面现象,又将使人们心存疑虑而不敢尝试。经过充分地考虑我国国情,我们很容易找出适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道路,即以股指期货作为主要突破口,逐渐发展国债期货、利率期货等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充分利用好后发优势和政府的作用,以遵循强制性演进的模式来渐渐完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   发展机遇   经济的不确定性或风险管理系数的上升,都将导致衍生品市场发展需求急剧增加。在不断的改革与发展中,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起来,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渗透全球市场的程度以及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各类商品价格的变动频率就更高,速度将更快,变化范围也会更大,这些都会造成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   目前,企业和金融机构同时面临着需求约束、市场竞争及风险管理三大难题,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最主要功能就是,允许市场参与者选择和管理风险。不过,对经济不确定性所引起的一系列有关风险的问题,还没有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期货市场在多数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正确或充分的认识。例如,2000年,中石油在美国开始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美国投资者就针对性地提出了1000多个问题,其中多数问题都是有关企业如何管理石油价格的风险。所以,如果没有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及其在风险管理经营中应用的意识,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及全球化就不容易实现。   另外,竞争机制的实施及竞争压力的增大是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动力。我国经济开放程度是全方位的,而其面临的竞争压力也是全方位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将会很有效地促进我国综合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因此,要充分利用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作用,深化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就金融衍生品市场所提供的风险管理职能来看,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必将是我国金融深化发展的首要选择。由于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速度飞快,我国金融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相当大。对于竞争战略方面,我们必须通过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及其整体的对外竞争实力。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国际金融中心之间淘汰性的竞争中,金融衍生品市场有着非常重大的战略意义。 ;

试述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不足的原因。

1.产品品种单一、领域狭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局限在外汇和利率上,基于黄金的衍生品也还只是刚刚萌芽。而对国际上运用广泛的以重要商品价格(如石油)、股票价格指数、有价证券、信用等为基础的衍生产品,在我方银行尚属空白。其次,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主要运用在外汇领域,人民币衍生品仅有单一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且交易量甚微,信贷市场更是鲜见涉足。2.产品结构简单、缺乏自主创新产品品种单一、运用领域狭窄必然导致各银行之间产品的高度同质性。就各大银行推出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大多数仅是简单地将利率和汇率期权与掉期相结合。各银行产品相互雷同,容易模仿,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难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量身定制的金融产品。3.产品定价缺位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业务中常采用“背对背”的交易方式,以中间商的身份出现,无需独立报价,也无需独立操作,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处于弱势,充当价格接受者的角色。这一情况又反过来导致了我方银行产品定价意愿微弱、定价能力低下,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4.产品交易不透明、信息披露不规范现有的银行衍生产品往往采取基金式的管理方式——集合资金、专人管理。但由于我方银行缺乏专业的操作以及国内投资人往往对金融衍生品认识不深,又不存在对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专门监管,银行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透明度非常低,投资人在购买了理财产品之后,是不清楚资金的具体交易和操作的。而银行方面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不披露,投资者无法从银行报表中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更谈不上对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作出正确的预期判断

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

金融衍生产品是从标的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这类工具的价值依赖于基本标的资产的价值。   1.金融衍生工具的种类   按照基础工具的种类划分:股权、货币和利率衍生工具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场内交易工具和场外交易工具   按照交易方式划分: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   2.衍生金融市场的特点   衍生金融市场的特点:可复制性、杠杆特征   3.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主体   (1)套期保值者,又称风险对冲者   (2)投机者   (3)套利者   (4)经纪人   4.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组织   (1)交易所交易,即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   5.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功能   (1)转移风险   (2)价格发现   (3)提高交易效率   (4)优化资源配置

简述传统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市场的区别与联系

传统金融市场是指以国家发行的货币和实物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等。衍生金融市场是指以传统金融市场中的标的为基础,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技术,对其进行再加工、再分配,制造出的新的金融交易标的的市场,包括期权市场、掉期市场、互换市场等。传统金融市场与衍生金融市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依赖于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传统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受到衍生金融市场的影响。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不仅拓宽了传统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提高了投资者投资灵活性,而且还为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手段。

金融借款合同被告上诉状

法律分析: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

花呗里面场景消费金融用户合同是什么

是授信额度和特别约定里的内容。包含三方面:授信额度会不定期进行调整;账号存在安全隐患时会停止服务;使用资金不得出现违法或违规的行为。

知识产权公司可以签金融服务合同吗?

可以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在北京签署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与商业银行就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展开全方位的战略合作。

处理金融存款合同纠纷比较专业的律师是哪个?

找专业的那肯定是徐宝同律师团队了,他们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很有经验。扩展资料: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也就没有银行。从产生时间来看,存款早于银行。中世纪在欧洲出现的钱币兑换商也接受顾客存钱,属钱财保管性质,不支付利息,是外国银行存款业务的萌芽。随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出现,银行的存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国为例),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定期存款指存款户在存款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或者必须在准备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银行的一种存款,期限可以从3个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传统的定期存款除了有存单形式外,也有存折形式,后者又称为存折定期存款,但其以90天为基本计息天数,90天以下不计息.与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往往高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可以二审吗

可以。根据查询法师兄相关资料显示,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当事人不服,都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

丰田金融劳动合同签署几年

丰田金融劳动合同签署1-3年。丰田金融劳动合同签署1-3年,各个地方不同情况也不同,具体以实际为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不予确认金融资产的合同情况有哪些

收取现金流量权利终止、资产转移。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东风金融贷款合同为什么不给我一份

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成。1、手续没有办理完成东风金融贷款的暂时还无法拿到贷款合同。2、等手续完成了,合同自然就会给你一份了。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检察院吗

不经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经过检察院。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等不属于检察院管辖。

金融纠纷案怎么处理

金融纠纷案的处理方式是: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协商和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请仲裁应当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币融通而引起的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携带起诉财产就金融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2、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提交答辩状;4、法院排期开庭;5、法庭调查、辩论;6、辩论终结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法院能够对双方进行调解的,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7、法院宣告判决。在金融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究执行艺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是抵贷返租方式。抵贷返租,是指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企业在无力清偿金融债权的情况下,将该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等财产作价后折抵债权,以清偿其债务,然后金融机构再将上述资产租赁给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目前企业破产受到一定限制的现实情况,是金融系统对困难企业实现金融债权的最好方式;(2)是执行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金融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三角债的现象,即一个被执行人不仅是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同时也是第三人的债权人。因而,在实践中,应注意执行金融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3)是债权入股。在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考虑适用债权入股的方式解决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第一,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部门同意债权入股的;第二,被执行人的资产大于金融部门的执行标的,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第三,被执行企业有发展潜力,尚不存在破产、倒闭情况的;第四,金融部门的债权因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等存在而能保值的;第五,被执行企业也愿意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对此已作了可行性调查的;(4)是灵活运用债权凭证制度。当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状况一时无法查明,而又不能排除被执行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可运用债权凭证制度,待金融部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随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护金融部门的债权不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为几年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汽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汽车金融借款合同的纠纷的办法有,由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由他人调解来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信用卡纠纷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区分

两者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信用卡纠纷案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履行债务,但是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

场景消费金融用户服务合同是上征信了吗

上了。一、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案例分析新监管强化背景情形之前,诸多消费金融公司的案件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法院判决中获得胜诉,法院大多依据《合同法》、金融机构贷款而非民间借贷,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息、服务费、违约金、附加保险等显著高于36%的部分还款要求进行了支持性判决。但新监管强化之后,同样的案例却存在不同的判决,“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信信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便是一场典型的围绕消费金融机构是否应遵循24%红线的“利率争议”判决。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于三个问题:其一是金融借款的合法性问题;其二是消费金融公司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其三是贷款利率上限及监管真空问题。(1)关于金融借款的合法性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原审原告深圳捷信信驰和被上诉人陈建民签订的《贷款申请表》及《消费信贷合同条款与条件》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被上诉人陈建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关于消费金融公司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按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普通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利率及费用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利率的规定,且并未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贷款利率在合同中已做了详细约定,捷信消费金融也已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审法院援引了《合同法》与《民事诉讼法》,二审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此外在实践中,诸多法院援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见在消费金融公司法律适用问题,目前我国还未有明确清晰规定,法律供给不足。(3)关于贷款利率上限及监管真空问题。上诉人捷信消费金融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陈建民向捷信消费金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捷信消费金融造成的损失,故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予支持”判决,随意的否定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允许原则。二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本案中各方协议约定利息、违约金、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等总计超过年利率24%,故一审判决认定陈建民向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捷信消费金融、深圳捷信信驰造成的损失,对捷信消费金融请求的贷款管理费、月灵活还款服务包费不予支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我国并未消费金融利率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指引不够清晰,在司法层面不好实施,容易导致监管真空问题。二、场景消费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2017年12月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消费金融业务进入到新的阶段。新监管形势的加强,使得非“现金贷”类的场景消费金融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相对于业务相对简单的“现金贷”,场景消费金融之结构、流程、参与者等更加复杂,应格外注重风险防控。1、合规风险新监管形势的不断强化,场景消费金融乱象治理也在稳步进行,近年来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等违规行为都给予了行政处罚。以北银消费金融为例,2017年8月,北京银监局就北银消费金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内容展开处罚。而早在2015年11月、2016年7月,北银消费金融就因业务违规受到银监会罚单。据悉是北银消费金融和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来发展客户,而合作公司违规骗现,通过“拉人头”方式骗取贷款,最后客户大量逾期,许多人向法院起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场景消费金融下的合规风险是指消费金融企业在开展场景消费金融业务时,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强制性自律性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给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场景的分散化,在具体场景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机构有可能突破现有监管边界,欺诈客户的资金,如非法集资等;另一方面,对客户而言,遭受损失的时候获得自身合法权益较为困难。场景金融中机构需要连接众多合作商户,这些合作中各自的权限需要有合法合规的法律文件做保障。2、信用风险关于信用风险,它是一种有关简易双方中因其中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场景消费金融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给企业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场景消费金融主要存在“长尾”用户,信用质量一般,贷款费用较高,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借款人借款后无力还款等问题,这类信用风险的产生可归结于以下几类原因:(1)场景消费金融通常面对的消费场景是分散的,小额的,线上的,无抵押的,因此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这是消费贷款服务提供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利用金融科技的成果,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型是场景金融后续发展的前提。(2)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真实用户,难以有效认知你的客户。(3)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多头借贷”“共债风险”问题,部分借款人同时从多家场景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或者在不同平台间“借新还旧”,其贷款金额往往远超其还款能力,信用违约风险很高。3、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消费金融资金成本不断高企,流动性问题日益凸显,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呈现爆发性增长。仅在2017年,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超过37个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总额超千亿;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也超过38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总额也千亿左右,这两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蚂蚁借呗和花呗。此外京东白条也发行了8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约为百亿元。未来融资能力将和场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场景消费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需求在金额、时间等方面错配、失配,给企业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信贷融资关系到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两方面资金的流通,无论是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借贷公司等都需要面对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同业拆借、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股东自有资金是目前的主要资金渠道,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在调配资金运作时,应充分考虑资金负债方式的多元化、集中度、期限分部等全面综合性的考虑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4、操作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风险”。银监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我们认为“场景消费金融的操作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制度流程、信息科技系统和外部事件等方面的因素给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包括法律风险、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新行业,而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互联网科技属性,又具有消费属性,还具有金融属性,具有综合创新的特征。场景消费金融产生和发展具有摸索的性质,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导致损失。在互联网场景消费金融的业务流程中,由于缺乏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在一些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着诸多操作性风险:劝诱性宣传、不了解客户、不当催收、信息披露不足、泄露用户信息。而内部员工的操作风险也尤为典型,例如:内部机密、数据的外泄、管理操作不当等。一方面应该要加强内控合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另一方面,员工制度的学习、培训、公司文化建设也十分重要。5、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比如3C[1]分期中的套现风险、校园分期中的社会舆情风险等。这些风险都隐匿在不同的场景中,需要在设计产品时进行充分考虑,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机制。例如3C分期行业套现风险,就包括三种:(1)借款人的套现风险,即借款人与套现中介合谋骗取贷款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以及借款人与商户勾结,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并支付商户部分报酬;(2)商户的套现风险,即3C销售商作为套现者,通过虚构借款人资料和信息、制造虚假交易套现;(3)套现中介的套现风险,即套现中介通过圈人头,串通手机销售商内部销售人员套现。由此可见套现存在着诸多增大风险的因素,对于场景消费金融提供机构而言,增加了客户还款的不确定性。

从哪里看海尔消费金融借款合同

海尔官方平台。消费金融借款合同是借款的凭证,在海尔借的款就要到海尔官方平台去查看,这里有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日期、最晚还款的日期,还有利息等,你也可以打客服进行查询。

奔驰金融为什么合同查不到

奔驰金融是梅赛德斯-奔驰公司旗下的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汽车金融、车辆租赁等服务。如果您无法查到奔驰金融的合同,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 合同信息未及时更新:奔驰金融可能在维护系统,导致合同信息未及时更新,您可以联系客服咨询并核实您的合同状态。2. 合同信息输入错误:可能是您输入的合同信息有误,例如合同号码、姓名等信息输入不正确,建议您检查一下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3. 合同已过期或被解约:如果您的合同已过期或被解约,那么就无法在系统中查询到合同信息。4. 系统故障:奔驰金融的系统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查询到合同信息。您可以尝试重新查询,或者联系客服咨询情况。总之,如果您无法查到奔驰金融的合同,建议您先核实自己输入的信息是否正确,然后再联系客服咨询情况。同时,也可以主动关注奔驰金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最新的合同信息和服务。

金融现货合约属于金融衍生品吗

属于。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也就是一种金融合同,所以金融现货合约属于金融衍生品。金融是市场主体利用金融工具将资金从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稀缺方的经济活动。

宝马金融贷款合同在哪看

官网。根据贷款号在官网看,查看的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宝马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宝马集团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庭审,被告受到暴力催收,法官会当庭解决吗

如果被告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庭审中声称自己受到了暴力催收,法官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被告的权益。法官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有关催收人员的证词或证据,并要求催收人员出庭作证。如果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受到了暴力催收,法官可能会要求催收人员停止催收行为,并可能会在庭审中对此进行评估。如果情况严重,法官可能会在庭审中采取紧急措施,比如暂停庭审并要求警方介入,以确保被告的安全。此外,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纠纷。总之,如果被告声称自己受到了暴力催收,法官会认真考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被告的权益,同时确保庭审的公正和公正。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法律分析:需要先明确案件性质,如是普通民事纠纷,除非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逃避履行,一般不涉及刑罚;如涉及到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晋商消费金融借款合同有几份

两份。据天眼查询得知一份为借款人和晋商消费金融签订的《借款合同》,另一份为借款人和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居间服务协议》。其中,《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晋商消费金融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借款人向晋商消费金融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开庭不去

法律分析:法院会缺席判决。判决书送达后15天内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若未上诉,判决15天后生效,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当事人(被上诉人)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对当事人而言,就会失去就对方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答辩和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因此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如果对方上诉的,被上诉人应该积极到庭参加诉讼,而不应该以不出庭等消极的方式来对待。

宝马金融签了合同是不是就通过了

是的。签合同已经是开始批准贷款了。1923年,BMW研制了第一台的摩托车发动机,1923年末,他们特约在慕尼黑(Munich)生产摩托车,而挂有BMW商标的R32摩托车则首次在市场中销售。BMW在1929年7月9日的晨报上作了整整一版的广告,宣布进军汽车制造业。BMW第一款系列化生产汽车的传奇就此诞生。“宝马”的正式汉字全称为巴伐利亚发动机制造厂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闻名于世界的豪华汽车品牌,总部位于巴伐利亚的慕尼黑。宝马经常被称为Bimmer,品牌在中国大陆、香港与早年的台湾又常称为宝马。

金融借款合同逾期,判决生效后,又新加入一个保证人并签订了保证合同。能否对新加入的保证人再次提起诉讼

您好,当然可以加入新的保证人,没有任何问题。保证期间的起算一般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后。至于对保证人能否起诉,这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具体需要看您的保证的种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就是必须是主债务人经过审判或仲裁,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还债,才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只要主债务人届期未还,您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算。若有疑问,可继续咨询,若已清楚,请采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金融业电子合同为什么要用第三方签约平台?

金融业电子合同要使用第三方签约平台的原因,就好比赛场上运动员和裁判员不能是同一个人一样,如果合同的签署人和保管人是同一个人,那么将来产生纠纷时,合同作为纠纷解决的直接证据,必然会有被篡改的隐患。因此《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对电子合同数据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列出审核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生成、储存或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关因素。综合上述分析,电子合同需要在第三方平台上存储。其次,是使用第三方平台的服务的解释说明,这个“服务”一方面是指电子合同签署服务、一方面是身份认证服务。因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需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验证“你就是你”。《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那么,第三方的电子合同平台是否也具备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资质呢?为了更及时高效地提供身份认证服务,权威的CA认证机构会授权资质完备的第三方电子合同供应商,赋予其申请和调用CA机构的身份认证服务,从而具备向合同签署人提供身份认证服务的能力(即RA:Registration Authority),数字证书注册审批机构)。RA是CA的证书发放管理的延伸,负责证书申请者的信息录入、审核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对发放的证书完成相应的管理功能。综合上述两点,无论是电子合同的签署问题还是身份认证问题,或是数据电文的存储问题,企业组织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即可签署一份具备法律有效性的电子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费是怎么算

民间借贷是常见的借贷方式之一,相比较其他贷款来说门槛更低并且方便,也是大家常会选择的贷款方式。但是当借贷双方就有关的事项不能协商一致私下解决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会到法院去进行诉讼。一、民事借贷诉讼费的计算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三、民间借款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 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知道到法院去进行诉讼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因此在这个时候,我们主要是看案件的性质以及涉案的金额是多少,从而分析诉讼费的多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主观:(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借款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公司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应根据借据内容、借款用途和实际由谁支付借款来确定。借款用于单位的,由单位偿还;借款用于个人的,由个人偿还。,(二)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用途,实际借款用途与借款人申请时拟定用途不一致,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三)借款法律关系中事实合同的认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非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合同法律关系的绝对标准,从当事人已经作出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形成合同关系意愿的,也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四)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人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告知并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约定,不属于出借人免责限责条款。,(五)委托贷款纠纷中,受托银行可以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因委托贷款中的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六)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的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转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一)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为由主张合同存在欺诈。合同中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包括利率及担保责任约定需约定明确。无论合同名称为信托贷款还是委托贷款,都没有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对担保人的欺诈问题。,(二)如果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合同依法为无效合同,在此情况下不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但是,在相对方有过错的场合,不论该种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无表见代理适用之余地。,(三)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一)贷款银行和借款人隐瞒事实真相,“借新还旧”骗取担保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二)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已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三)“借新还旧”并未加大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且担保人应当知道借款的实际用途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正确适用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遵守借款人、贷款人及其他相关方在开展金融借款业务时的法律法规,能够合理规避相应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与小额借款合同区别

两者可能只是主体不同,其他一般可以相同。(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同业拆借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期限较短的借款合同的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借小额款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在当事人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签订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是指因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向原金融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借款用途与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借款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就会使原先当事人共同预期的收益变得不确定,增加了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最终导致借款难以收回。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有些借款还是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的,其借款用途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还会造成资金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最常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时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苹果手机怎么解除招联金融借款合同功能

1、首先需要点手机中的招联金融应用标志。2、进入招联金融主界面之后,点按界面右下方的我的标志。3、在之后的界面点按界面右上方的齿轮标志。4、此时会转入设置界面点按箭头指向的账号绑定标志。5、在账号登录授权管理中,以美团为例,点按其后方的解除绑定字样标志。6、界面会弹出提示框提示请确认是否解除与招联账号之间的授权登录或账号关联,点确定即可。7、点完确定之后,界面会弹出解除成功字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规定》。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又解决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顺应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符合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对于加快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意义深远。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率过高、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代表多次提议对民间借贷司法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自2017年开始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并于2018年8月发布了法(2018)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完善了相关的司法政策。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会坐牢吗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般不会坐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申请仲裁、诉讼、协商等方式来解决该纠纷,并且责任人所需承担的也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系本案被告1):陈某玲,女,汉族,198X年X月25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黄成昌,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就原告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答辩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非涉案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人。   二、原告在《起诉状》之事实和理由部分陈述的事实不客观,表现在:   2.1其诉称答辩人与已故借款人严某胜作为共同借款人于2014.12.17向其下属龙潭信用社借款20万元,严重违背事实:答辩人未在案涉《保证借款合同》上借款人处签名,根本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及相对人。   2.2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故意隐瞒涉案贷款投有保险的事实。   事实上,案涉贷款,由已故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购买了原告下属龙潭信用社搭售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金额为20万元。   故,涉案贷款的清偿,应当优先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三、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借款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竞合时,原告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优先选择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主张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才符合投保人(借款人)购买贷款保险的初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体现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   四、答辩人虽在《承诺书》上借款人配偶一栏上签名,但并非答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书》,是贷款人单方制定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意在加重借款人的责任负担,防范减少贷款人的风险。   答辩人认为,《承诺书》不具有合法性,更不能成为原告主张答辩人要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效证据。   从常识常情常理分析,贷款人在要求借款人购买其强制搭售的太平洋保险后,其20万元的贷款清偿风险已经具备充分的保障;再要求借款人与其配偶签署《承诺书》,是严重违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自愿和公平原则的。   但现实就是这样不公平,对需要贷款的借款人来说,根本无法抗辩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强制附加条件,作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只能按照其要求签名,承担无限的风险。   答辩人要求法庭,根据法理、民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作为格式条款的《承诺书》依法认定其无效,不予采信。   五、原告主张2015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的贷款利息,缺乏事实根据,不具有正当性。   借款人于2015.11.13死亡,在法律上,其民事权利义务依法终止,其后继续计算借款利息,于法无据,不合情理。   答辩人(陈某玲的委托代理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2)   答 辩 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汉族,住贺州市新城六区XX号。   答 辩 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汉族,广西XX县人,住贺州市新城六区XX号。   被答辩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汉族,广西XX市人,住XX市XX路50号。   答辩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诉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只是曾是答辩人位于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的住客,答辩人并不认识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承租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五楼一个单房是通过答辩人朋友何XX办理的(证据1)。   被答辩人居住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五楼期间,答辩人正在忙于XX县的化妆品店经营。   被答辩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条》需从答辩人的房屋发生入室盗窃(已向建中派出所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立案)说起。   大约在2009年8月初,租住答辩人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6楼的何XX电话告知答辩人住处钥匙弄丢了。   答辩人从XX县赶回贺州后发现,屋内被翻了个底朝天,答辩人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个人相片、答辩人于2007年6月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材料等一些个人重要资料全被盗走。   对通过房产抵押向莲塘信用社贷款的事实,答辩人手头持有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证据6)可以证实。   答辩人向莲塘信用社贷款时,签有《个人借款合同》和用贺州市XX路XX号房屋作抵押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已被盗走)。   答辩人的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被答辩人李某某列为重点对象并决定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同时,答辩人前往贺州市房产管理局查询,发现答辩人的贺州市XX路XX号房产再次被抵押。   对此,答辩人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09)贺八行初字第47号],请求撤销房产抵押登记,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撤销了贺州市房产管理局对贺州市XX路XX号房产的抵押登记行为(证据2)。   在行政诉讼案中,第三人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有:《房屋抵押协议》(证据3)、被答辩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关于廖某某借本人现金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抵押房产证、土地证一事的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证据5》和本案中出现的借条。   这些证据都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却都是虚假的,到处都存在与基本事实不符的“硬伤”。   主要有:   1、《房屋抵押协议》签订于 2009年5月23日,称抵押借款方为“贺州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   此时,答辩人廖某某早在2006年就自己经营化妆品店,既不是贺州市星光硅业有限公司职工,也不是临江地产公司员工(《情况说明》提到答辩人廖某某是临江地产公司房产主任)。   《房屋抵押协议》开头的"抵押借款方(乙方)的身份证号码与落款时中的乙方身份证号码竟然不同。   首先,假若答辩人廖某某向被答辩人真是借款38万元,被答辩人不会连证件号码前后矛盾都不管,并且连这样基本的错误都允许发生。   其次,答辩人廖某某已于2008年4月14日取得第二代身份证(证据4),号码为45010419XXXXXX0334,被答辩人不会傻到连原件都不查看。   3、伪造的《借条》。   主要的漏洞有:   ①《借条》上显示借款高达人民币380000元,《借条》显示内容却不足100字,且将最重要的还款日期打印错误,然后用手改写,明显欠缺严谨。   请问如果真是放贷,放贷人会同意吗?   ②就现有《借条》复印件所显示字迹的颜色深浅和字号来看:a《借条》正文字迹与承诺人处的字迹深浅明显不一样;b《借条》正文字号与承诺人处的字号也不一样,而《借条》中“特立此据”位置还低于“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内容,表明这两段字的行间距是不一样的,如果确实是用电脑排版,这种排版是很难的。   对于答辩人来说,这种排版方式也是没有必要的。   所以说,从整体上来分析,这《借条》不是通过电脑一次性打印出来的。   ③通常民间私人借贷,借条上落款应当是借款人才对,借条上仅出现“承诺人(公章)、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的字样,也是不可想象的。   而答辩人正好有证据可以推断被答辩人是如何拼凑假《借条》的。   2007年6月,答辩人通过房产抵押方式向贺州市莲塘信用社贷款,向莲塘信用社出具了《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因出具的承诺书被盗走,提供空白的《广西农村信用社借款抵(质)押承诺书》(证据7)],该材料中有答辩人夫妇俩的签字。   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正好利用了有答辩人夫妇俩签字的《承诺书》,被答辩人要么是在旧的承诺书中空白处直接用电脑打印借条的内容,要么是将假借条正文内容和承诺书中的落款拼在一起复印,拼出假的《借条》。   4、《情况说明》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   《情况说明》第2页第10行称:“房屋抵押的事千万不要告诉他老婆(黎某某)和其他人知道”,但在《借条》中却是表述为“经抵押房产借到李某某……”,借条却是有黎某某的签字。   这又是一个可笑的谎言。   综上,我们可以确认被答辩人提供的《借条》是彻头彻尾的伪造。   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此致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Oxx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招联金融借款合同在哪里看

下载招联金融的相关软件,招商银行的APP也可以查到打开你的支付宝,然后打开芝麻信用,然后打开信用生活,然后打开招联金融,然后添加到服务窗口,然后打开我的还款,里面就能看到账单信息,还款期数,还款时间等等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不予计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后不理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一般情况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协商,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2、仲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3、诉讼,金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管辖区法院的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买货车给金融公司贷款的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吗?

是,要一式两份。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贷方要求借方在贷款合同有效期间的财务状况 (特别是它的流动性) 至少要同它签订合同时的情况不相上下。列在贷款合同中维护贷款者利益的条款,叫做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covenant)。贷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违反合同条款的场合下,贷方有采取行动的合法权限。否则的话,贷方将受到它承诺的贷款条件的约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采取纠正措 施。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东风金融汽车贷款合同在哪里看

东风金融微信公众号。1、微信搜索东风金融公众号。2、关注进入。3、输入个人信息后登录,汽车贷款合同在我的贷款信息里就可以查看到了。

金融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非吸案被裁定驳回起诉对吗?

金融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非吸案被裁定驳回起诉对。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法院审理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金融借款合同判决驳回怎么处理

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一般会将争议交由法院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诉讼请求被驳回,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一般需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21〕22号,简称“《金融审判意见》”)。《金融审判意见》明确规定:“金融 借款合同 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 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根据该规定,如果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减。 金融借款利率上限之争 在此之前,对于金融借款利率能否超过24%或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四倍,理论与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 主张金融借款利率没有上限的依据有两个:一是《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77号)曾规定,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利率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1〕251号)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 主张金融借款利率不能超过24%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管制 的放开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上浮贷款利率,国家法律及政策层面对 高利贷 或变相高利贷均持否定态度,因限制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上限尚无明文规定,应参照 民间借贷 利率的保护上限即年利率24%予以保护,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摘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执复58号执行裁定书)以上就是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上限方面的内容

中邮消费金融贷款合同乙方没有签字

依法成立的贷款合同没签字有效。有效的贷款合同要求借贷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借贷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属于什么案件

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分析第一,“集中性”问题凸显。东港法院2011、2012、2013年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分别为220件、1706件、220件,2012年较2011年同类案件数,相差达八倍之多。区别于一般商事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批次性、集中性特征明显。自案件进入诉讼领域开始,分别呈现出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执行的特点。这种特点一方面源自诉讼成本、诉讼效率的考量,另一方面也与金融机构内部资产整合密切相关。第二,“送达难”沉疴待治。相当数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系因私力救济不能。私力救济不能中除却因借款人确无偿还能力导致的客观履行不能,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借款人躲债、讨债等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相应的进入诉讼领域后产生送达难问题。送达难主要表现在,借款人下落不明导致的送达不能;无法确定借款人下落,但能够电话联系到借款人情形下送达不能;当事人人数众多,部分送达不能导致的重复送达等严重影响了后续程序的开展。第三,判决依旧是案件主要结案方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成为常态。相当数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没有争议或争议较小,仅仅因为暂无偿还能力,这种情形下借款人多数不到庭参加诉讼。另外部分案件借款人主观不履行亦导致部分缺席审理。缺席审理背后一方面折射出借款人和保证人诚信缺失导致金融机构拒绝调解,另一方面因金融机构提起诉讼或基于时效考量,或者为了完善坏呆账核销手续,甚至为了推卸业务风险的责任追究,因此金融机构通常更注重判决形式而无调解意愿。高判决带来执行居高不下,执行到位率低。第四,“保证”担保成为主要的担保形式。除涉国有银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借款多采取抵押担保或保证加抵押担保外,占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绝大多数的农信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面向的借款人主要是农民,贷款金额相对较小。同时可担保的财产相对较少,这类贷款业务担保形式主要为保证形式。借款人与担保人互为保证担保,一案件中的借款人、保证人往往对应另一案件中的保证人、借款人,导致连串不良贷款的产生,相应纠纷多发。第五,担保人抗辩案件较少,抗辩事由集中。与缺席审理相伴生的是担保人抗辩案件较少。抗辩事由主要集中在担保人主体资格抗辩、保证合同无效抗辩、欺诈担保抗辩、保证责任免除抗辩、借款人非实际贷款使用人抗辩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借款合同有何区别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 合同的成立 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属于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属于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性质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 农村信用社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 金融借款合同 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 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 向法院起诉 的占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 借款担保合同 》,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 欠贷款不还 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 法院判决后 ,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 合同的内容 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 没有担保人 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

法律主观: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 农村信用社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 金融借款合同 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 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 向法院起诉 的占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 借款担保合同 》,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 欠贷款不还 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 法院判决后 ,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 合同的内容 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 没有担保人 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多长时间

金融 借款合同 纠纷案件的 诉讼时效 为三年。因为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金融居间合同纠纷的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金融证券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特别许可和授予的承销业务资格。2、证券承销协议是书面要式合同。3、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送审文件的组成部分。4、不得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票条例》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根据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的法定送审文件。在实践中,证券公司在介入证券发行准备工作时,就处于与证券发行人协商承销协议的状态。证券发行人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送审文件时,必须提供与承销机构草签的承销协议和证券承销方案。证券监管机构可对承销协议内容提出反馈意见,承销协议双方根据该反馈意见作出补充修改后,并在接近招股说明书公布时,最终正式签署承销协议。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qT5NaBPJwQpjlawUnlXeA?pwd=7ijk 提取码: 7ijk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时效是三年。在履行金融合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保存证据,若发生纠纷,建议积极协商,如果双方无法沟通,是可以提出诉讼的,避免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金融借款合同提前宣布到期,罚息应否支持及如何计算?

01 案例索引 最高法民终1286号(编者注:此为裁判文书网2022年6月7日发布,本案最高法院2021年12月2日立案受理,案号有所遗漏),广东威尔登酒店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02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威尔登酒店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03 基本案情 威尔登公司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判项中关于威尔登公司向信达公司偿还计算至2018年8月30日的16807198元罚息的判决,改判威尔登公司无需向信达公司支付罚息 。事实和理由: (一)《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约定的借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借款凭证》所对应的债务不应当受《借款合同》有关罚息条款约束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8375万元用于威尔登公司置换交通银行存量贷款,14125万元用于归还实际控制人胡某某借款,2500万元用于归还潮濠公司借款,实际用于威尔登公司的借款仅为8375万元, 但一审判决却将所有借款计算罚息并由威尔登公司承担,对威尔登公司不公。 (二)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未到期,不应当计算罚息 。《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罚息是指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收取的款项。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5年,自首次提款之日即2011年9月2日起计算,届满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 借款期限没有届满,威尔登公司未逾期还款的情况下,计算罚息的条件未能成立。 (三)一审判决罚息计算至2018年8月30日止,罚息为16807198元,但对于罚息的计算利率、起始时间、计算罚息的本金标准均没有列明,存在不当。 (四) 一审法院准许信达公司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不利于查明本案事实,程序不当。 胡某某作为案涉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死亡后,一审法院应中止本案的审理,并追加继承胡某某财产的继承人为当事人。 (五) 信达公司主张的罚息起算日期不合理,不应得到支持 。信达公司主张从2017年10月18日开始计算罚息,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威尔登公司从201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开发区支行)借款开始,截至2017年10月18日,仅拖欠利息约90万元,且威尔登公司已经提供价值远超借款本金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工行开发区支行应该给予威尔登公司一个合理的还款宽限期, 罚息的起算时间应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计算更为合理。 04 裁判理由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 :威尔登公司是否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罚息。 基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2011年8月19日,工行开发区支行(贷款人)与威尔登公司(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其中第二部分“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借款合同条款”第8.3条明确约定:“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算复利。” 2017年10月18日,因威尔登公司涉诉、资产被司法查封, 工行开发区支行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威尔登公司未偿还的所有借款立即到期 。威尔登公司在借款被宣布立即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信达公司作为工行开发区支行权利的受让人有权依约向威尔登公司主张罚息 。 威尔登公司上诉主张《借款合同》约定其所借款项用于归还实际控制人胡某某借款14125万元、归还潮濠公司借款2500万元,该两部分款项并非威尔登公司使用,因此产生的罚息不应当由威尔登公司承担,与《借款合同》的上述约定明显不符。《借款合同》第一部分“借款条件”第2.1条中 关于借款用途或者使用方式的约定,并不影响威尔登公司作为借款人依约承担偿付案涉全部借款本息责任的基本认定 ,威尔登公司的上诉事由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一审法院准许信达公司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是否有误的问题。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案中,因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胡某某去世,信达公司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裁定准许信达公司撤回对胡某某的起诉,程序并无不当。信达公司( 编者注: 判决中有所混淆,似应为威尔登公司)上诉据此主张本案应中止审理,并追加继承胡某某财产继承人为当事人,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金融借贷合同被起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因为民间借贷而被起诉时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民间借贷被起诉时,要积极的去应诉,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收集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抗辩,比如首先要看对方是否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已过,应该在答辩状中提出来,然后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庭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借贷双方的矛盾升级,还可以与对方进行一个协商,争取达成调解,从而得到一个对双方都比较好的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什么金融借款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口头协议或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并未生效。只有贷款人实际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借款合同才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补充: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它不依赖物的交付。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说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我个人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同的。合同成立并不以生效为必要条件,也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并没有否认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只是强调必须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在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所有的借款合同均应为诺成合同。

如何审查金融借款合同效力

金融借款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成立方式以及是否成立,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是否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借款的利率超过年15.4%的部分无效;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什么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吉致金融贷款签什么合同

签《汽车零售贷款合同》。吉致金融贷款签《汽车零售贷款合同》(含“商业条款与条件”和“通用条款与条件”)、《车辆抵押合同》(含“商业条款与条件”和“通用条款与条件”)及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各一份,证明原吉致公司与被告冷勇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成立于2015年8月,总部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是由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175)与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合资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为三大汽车品牌(吉利、沃尔沃和领克)的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批售、零售融资及相关服务。公司始终以用户为中心,以科技赋能及产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把握市场的脉搏、顺势而为,致力于成为中国卓越的汽车金融公司、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汽车金融解决方案。截止2020年2月29日,业务覆盖全国299座城市近1,406家合作经销商,服务用户超1,025,774汽车消费者。拓展资料:1.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enius Auto Finance Co., Ltd.)是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175)和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合资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2.业务范围包括:为最终用户提供购车贷款; 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购车贷款;为汽车经销商提供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致力为中国市场提供卓越的汽车金融产品及服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违约金要付多少

法律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违约金具体支付多少没有直接的规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可以超过当事人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京东金融授信合同怎么解除

京东金融授信合同解除方法如下。1、打开应用并登陆账户,切换页面至信用。2、在信用页面,点击顶部信用后方的数值进入小白信用。3、在小白信用页面,切换页面至信用提升。4、在信用提升页面,将页面下拉至底部进入授权管理。5、在授权管理页面,选择想要取消的信用授权商户进入。6、点击解除授权,并点击残忍解除,即可解除信用授权合同。

场景金融服务合同上征信了吗

上了。1、合规风险新监管形势的不断强化,场景消费金融乱象治理也在稳步进行,近年来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等违规行为都给予了行政处罚。以北银消费金融为例,2017年8月,北京银监局就北银消费金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内容展开处罚。而早在2015年11月、2016年7月,北银消费金融就因业务违规受到银监会罚单。据悉是北银消费金融和一些中介公司合作来发展客户,而合作公司违规骗现,通过“拉人头”方式骗取贷款,最后客户大量逾期,许多人向法院起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场景消费金融下的合规风险是指消费金融企业在开展场景消费金融业务时,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强制性自律性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给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由于场景的分散化,在具体场景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机构有可能突破现有监管边界,欺诈客户的资金,如非法集资等;另一方面,对客户而言,遭受损失的时候获得自身合法权益较为困难。场景金融中机构需要连接众多合作商户,这些合作中各自的权限需要有合法合规的法律文件做保障。2、信用风险关于信用风险,它是一种有关简易双方中因其中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场景消费金融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给企业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场景消费金融主要存在“长尾”用户,信用质量一般,贷款费用较高,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借款人借款后无力还款等问题,这类信用风险的产生可归结于以下几类原因:(1)场景消费金融通常面对的消费场景是分散的,小额的,线上的,无抵押的,因此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这是消费贷款服务提供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利用金融科技的成果,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模型是场景金融后续发展的前提。(2)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真实用户,难以有效认知你的客户。(3)场景消费金融难以有效识别“多头借贷”“共债风险”问题,部分借款人同时从多家场景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或者在不同平台间“借新还旧”,其贷款金额往往远超其还款能力,信用违约风险很高。3、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消费金融资金成本不断高企,流动性问题日益凸显,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呈现爆发性增长。仅在2017年,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超过37个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总额超千亿;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也超过38个资产证券化项目,总额也千亿左右,这两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蚂蚁借呗和花呗。此外京东白条也发行了8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约为百亿元。未来融资能力将和场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场景消费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需求在金额、时间等方面错配、失配,给企业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信贷融资关系到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两方面资金的流通,无论是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借贷公司等都需要面对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同业拆借、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股东自有资金是目前的主要资金渠道,随着消费金融业务规模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在调配资金运作时,应充分考虑资金负债方式的多元化、集中度、期限分部等全面综合性的考虑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4、操作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者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风险”。银监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我们认为“场景消费金融的操作风险是指消费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制度流程、信息科技系统和外部事件等方面的因素给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包括法律风险、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属于新行业,而场景消费金融既具有互联网科技属性,又具有消费属性,还具有金融属性,具有综合创新的特征。场景消费金融产生和发展具有摸索的性质,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导致损失。在互联网场景消费金融的业务流程中,由于缺乏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在一些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着诸多操作性风险:劝诱性宣传、不了解客户、不当催收、信息披露不足、泄露用户信息。而内部员工的操作风险也尤为典型,例如:内部机密、数据的外泄、管理操作不当等。一方面应该要加强内控合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另一方面,员工制度的学习、培训、公司文化建设也十分重要。5、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场景消费金融中的特有风险,比如3C[1]分期中的套现风险、校园分期中的社会舆情风险等。这些风险都隐匿在不同的场景中,需要在设计产品时进行充分考虑,并给出相应的应对机制。例如3C分期行业套现风险,就包括三种:(1)借款人的套现风险,即借款人与套现中介合谋骗取贷款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以及借款人与商户勾结,通过虚假交易套现并支付商户部分报酬;(2)商户的套现风险,即3C销售商作为套现者,通过虚构借款人资料和信息、制造虚假交易套现;(3)套现中介的套现风险,即套现中介通过圈人头,串通手机销售商内部销售人员套现。由此可见套现存在着诸多增大风险的因素,对于场景消费金融提供机构而言,增加了客户还款的不确定性。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在其成立时就自然发生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委托人报告 合同订立 的机会,或是提供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首页 上一页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