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x0dx0a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x0dx0a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x0dx0a(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x0dx0a(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x0dx0a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x0dx0ax0dx0a(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x0dx0a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x0dx0ax0dx0a(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x0dx0ax0dx0a(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x0dx0a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x0dx0ax0dx0a希望能帮到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一行三会”格局是在( )年。

【答案】:C本题目考察金融监管体制知识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一行三会”格局是在2003年。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授权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监督职能剥离,交由中国银监会行使。

为何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央行职能中分离出来

这样做主要是赋予央行诸多重大金融问题的协调职能,强化央行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央行以后的职责定位可能更倾向于宏观职能.

殷勇: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 坚持夯实主体监管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殷勇13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8第六届年会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要从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出发,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进入审批事权更多地交由中央监管部门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任务更多地下放至地方。   殷勇指出,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地方金融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三是金融监管职责泛化。四是发展与监管之间的矛盾仍然有待处理。   他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将进入和监管适度分开。从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出发,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进入审批事权更多地交由中央监管部门集中管理,中央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准入和监管规则,避免地方发展的短期冲动;另一方面,将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任务更多地下放给地方,更好地发挥地方监管机构接地气的优势,也与地方履行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相匹配。   二是将直接从事监管的派出机构进一步下沉。殷勇指出,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后,向上也要接受银、证、保等中央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打破了过去银、证、保各自一条线的上下对应的关系。   “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急需充实,但目前中央派出机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可以考虑让直接从事监管的派出机构进一步下沉落地,直接参与到地方金融监管的日常活动,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组成部分开展履职,这有利于增加一线监管力量的配置,增强一线监管的统筹能力。”   三是坚持夯实主体监管的责任。殷勇认为,从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关系看,现阶段仍要大力夯实金融领域主体监管的责任,对无牌照开展金融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监管责任需要夯实,“谁审批、谁负责”;此外,在管业务、管准入的同时,也要履行对其所管机构财务行为和非法金融行为的监管责任。   四是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牵头的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下,可以考虑分别构建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风险处置两个机制。殷勇称,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办公室可以设在地方人民银行,成员单位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主要协调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事项;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构办公室可以设在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实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待遇怎么样

好。就业待遇很好,福利也很好。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级别

正部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一个管理机构,是正部级,享受正部级同等待遇。是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按照新一轮“大部制”改革方案组建合并的一个新机构。

上海市金融监管局工作怎么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按照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机构实施监管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四)按照规定对所监管的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实施日常监管,开展检查与风险合规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所监管的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建立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地方金融运行状况。(五)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交易场所、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六)负责对各区政府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提出问责建议。(七)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要素市场加快创新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增强金融市场服务功能,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能力。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八)推进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拟订服务和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吸引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升各类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九)推进金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促进贸易金融、航运金融、科技金融发展。做好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提升金融法治建设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进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促进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和自律组织发展。(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十二)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进与港澳台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金融监管局是什么单位

地方金融局是负责促进当地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政府直属机构,不是金融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该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该办法仅指出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并未具体指出是哪个部门。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国现行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该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何为“中国境内”,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用语中,“境内”特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声称拥有主权的台湾地区之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因此,上述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广东省为例:职  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等建设工作。(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五)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员呢?

1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需要大量人员。2 在地方金融监管局方面,按照规定,应当采取招聘和调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确认任职资格。这需要政府科学安排岗位、制定规范招聘流程、确保透明公正。3 另外,相关人员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金融监管专业素养与技能,保证其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方法和技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4 总之,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员需要政策的明确指导,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公正公平的招聘流程以及完善的培训机制。黄4444444好14好1好1好144444好1好1好4好黄44好44好1444好44好144好h

英属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是什么来头,是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吗

CIMA(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的监管服务蕞为接近英国金融监管局FCA的执行准则,在资金安全和监管保障上较好。CIMA在某些制度和措施上,几乎与英国金 融 市 场行为监管局(FCA)一样。例如:1.CIMA有着反洗钱制度、严格的客户资金保护条例、严格的净资产规定、严格的企业管理要求、严格的监控和可疑报告要求等多种较为完善的条例及规定;外汇经纪商或被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处于明确透明的监管环境中。2.CIMA同FCA在部分规定上非常类似,而这些类似的规定例如客户资产账户实行严格的法定抬头要求,确保资金存放在客户名下;外汇经纪商须定期对客户资金进行每日清算及对账等等都能更好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3.CIMA要求客户资金必须完全单独隔离存放,与公司资金分割开来,这样客户资金才不会被挪用他用。这一点,也与FCA的要求类似,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不允许任何资金隔离豁免的监管机构之一。申请开曼有限合伙 ELP 类型公司,是否一定要申请金融牌照呢?封闭式基金基本上不需要拿牌照的,具体要看客户实际要怎么操作这个基金,是否需要公开性募集基金?还是投资人会超 过 15 位等?有关需要开曼地区的金融牌照,一般是指 CIMA(Cayman Islands MonetaryAuthority)登记。这个登记一般是在开曼基金的投资人超过15 人。申请金融牌照成立开曼公司需要的资料:1、开曼公司名称2、公司所有股东及董事身F证扫描件3、hu照的扫描件4、董事股东的亲笔签名扫描件开曼通常有下列用途:1.募集私募基金:包括募集创投/天使基金、不动产基金、并购/投资基金、重建/艰困事业基金等。2 .税务规划:例如用来持有不同地区的资产。3 .满足特殊的需求:例如投资者只希望单纯出资,负担极有限的责任。申请CIMA牌照同样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文档:公司内部和外部流程手册、合规流程以及详细的商业计划。尽管公司信息保密,但是依然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供资本信息、以及企业运营机构等。-------------------------------------------------------------------我们UCG提供海外监管牌照专业申请方案,我们与地方当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实体密切合作,以确保您的公司符合要求、能够获得官方许可。业务范围:美国MSB牌照、加拿大MSB牌照、美国NFA牌照、爱沙尼亚MTR牌照、澳洲AUSTRAC牌照、澳大利亚ASIC牌照,英国FCA牌照、塞舌尔FSA牌照,、新加坡MAS金融监管、外汇牌照,开曼牌照,圣文森特牌照、瓦努阿图牌照、金融牌照,塞浦路斯CySec牌照、伯利兹IFSC牌照、新西兰FSP及FMA牌照、塞舌尔FSA牌照的申请

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 )。①香港金融管理局②香港政府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④保险业监理处

【答案】:B中国香港实行分业监管模式。目前,中国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以及保险业。

金融监管局与银监局的区别

金融监管局与银监局的区别:职责范围、监管机构类型、机构设置。1、职责范围金融局是地方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金融业务的规范、监管和管理。其职责涵盖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业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而银监局则是国家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监管银行业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储备金管理、信贷管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可以看出,金融局在职责范围上要比银监局广泛,涵盖了更多的金融业务。同时,银监局职责的定位更加明确,主要针对银行业进行监管。2、监管机构类型金融局与银监局的监管机构类型也存在差异。金融局是政府部门,实行党政同责的管理体制。而银监局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和银监会。由此可见,金融局与银监局的监管形式和监管管理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中,金融局实行的是政策性监管,以政策指导为主,强制性轻,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而银监局则是行政性监管,以法规为基础,强制性强,针对的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3、机构设置另外,金融局和银监局在机构设置方面也有所不同。金融局按照“综合管理、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设立了现金管理处、外汇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管档案室等机构。而银监局则是按照行业类别进行设置,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风险监测部、监管政策研究部等部门。可以看出,两者的机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金融局的机构设置比较综合,涵盖多个领域。而银监局则是专门针对银行业进行机构设置。银监局成立过程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2023年5月18日9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金融街15号正式揭牌。与此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也正式启用。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从“一行两会”迈入“一行-总局一会”新格局。

县级金融监管局叫什么名字?

县级金融监管局通常被称为县级金融管理局。

金融监管总局的作用是什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对金融监管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旨在解决以往我国金融监管分散、审批权限重叠、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统一、高效、专业的监管环境和监管服务。金融监管总局掌握了金融监管的整体权力。它将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现代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处理事宜,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产品的审批、登记、监管、风险防范、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另外,金融监管总局还将推进金融市场领域的开放和规范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意义在于整合和加强金融监管职能力,实现监管职能集中、结果通报、问题共治,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此外,金融监管总局的成立也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市场化的趋势,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框架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球金融产业链的平衡和共赢。

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金融工作局区别

你好,你是想问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金融工作局区别吗?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金融工作局区别是:职能不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金融工作局是事业性质单位,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金融工作局区别是职能不同。

金融监管机构包括

金融监管机构是指负责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国家机构。其职责是保护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稳定,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以下是世界上一些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 System)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美国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监管银行业。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创新等。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其职责包括监管金融机构、制定规则和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欧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欧洲央行是欧元区的货币当局,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监管银行业。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货币稳定、监管银行业、促进金融一体化等。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清算银行是一个跨国金融组织,由各国央行组成。其职责包括促进金融合作、监管国际金融市场、提供金融稳定研究等。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监管银行业。其主要职责包括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改革等。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其职责包括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发展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其职责包括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发展等。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是日本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其职责包括维护金融稳定、监管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以上是一些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们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厦门金融监管局权力有多大

很大。1、厦门金融监管局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金融管理局主要是负责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担当类似中央银行的角色,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因此厦门金融监管局权力很大。

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关系

有二大不同。一是隶属关系不同。地方金融管理局属于政府部门,直属当地政府管理。而银保监局属于条线管理,直属国务院下属的银保监会管理。二是职责不同。地方金融管理局主要管理地方金融,有地方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组织,而银保监局不但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而且管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保险公司等。

如何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一、我国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实践情况(一)现行法律规定及解读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的基础理论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论,通过分析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经济与金融需要协调发展,经济信息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是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一项机制。目前,我国尚未有系统全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主要实施的有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建立的金融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建立金融协调机制,这是金融稳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安排。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行业,要从维护金融稳定运行出发,贯彻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并保持相互间的协调性。在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条第2款人民银行应当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与此同时在“银行监管法”第6条专条规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条文。由此从各单行法的法条本身来看,“一行三会”均有义务建立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且没有权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设计意图主要是各金融监管机构等法律平等主体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调各自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这种做法缺乏一种统一的、权威的、突出主导角色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二)实践操作情况1、国家层面。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执行的只有“一行三会”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基础上增加相关部委的联席会议,主要在强化反洗钱和征信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在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基本上以报告为主。在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无疑是经济金融信息的高规格协调与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不定期召开的经济会议,各有关经济金融部委都会报告经济金融信息。但是以“经济会议”形式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和刚性约束,也不是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2、地方层面。在地方建立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避开“监管协调机制”概念,重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许多省市还发布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如江苏省2005年出台《江苏省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暂行办法》,此类信息共享范围仅限于金融监管部门间。二是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银行发起的金融形势分析例会。三是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地方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或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如天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天津市政府牵头,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组成。应该说此类模式规格较高,避免了“一行三会”之间的地位之争,致力于共同推动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三)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困难或不足1、协调机制缺乏权威性规定,职责不明确。我国已确立了“一行三会”形式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但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没有法律的强制力来确保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却没有确定协调机制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层面上的具体安排。此外,在全国性层面的经济金融协调机制办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影响其执行的效力。2、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私心。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部门不总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团影响下,他们也会有私心;在各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也会在“私心”的驱使之下采取一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它部门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主体争夺监管对象与监管权力。目前在我国表现为各自从部门利益出发,各方认识存在偏差与不一致。由于部门之间的目标差异和利益选择,导致有关各方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积极性不高。3、协调主体的定位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机构执行协调职能。在全国、地方层面上,都未明确指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主体,尽管国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等方式执行协调专职机构的职能,但其实际上仅仅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协调重要监管事宜的途径,并没有确定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乃至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的专门机构。此外,在地方纷纷成立金融办,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权力背景,直接影响人民银行金融协调这项职能的落实。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各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委对各项经济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和数据在调查采集、整理分析的过程中,采用的标准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对风险的关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数据透明度低、数据质量不高,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未达成比较成熟的共享协议,明确何种信息由谁采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也缺乏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难以做到高效及时地共享使用信息。二、欧美国家实施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协调机制建设法制化英国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FSA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适当协调合作,另外相关部门也签订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金融监管主体之间协调合作的指导原则及框架。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伞式监管人与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沟通,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德国2002年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监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决有关监管协调问题的,由中央银行和监管局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实践经验表明,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协调与合作的制度框架,不仅使得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础,更具权威性,而且能够促使协调机制的运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二)注重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建设英国由FSA、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常务委员会,负责三方监管协调工作;美国成立由联邦监管机构组成的监管协调性机构——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并在一定条件下适度向地方政府分责分权,在纵向和横向方面形成综合性协调管理。英国建立由监管局和央行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解决有关协调问题,并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供建议。通过建立由各方组成的常设性协调组织机构,可以及时地进行意见交流和信息沟通,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动更加协调统一,更加有力于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三)注重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建设在协调合作方法上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比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的建设。一般欧美各国都重视统一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收集方面则规定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应避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信息,并就具体的信息收集主体、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如德国的中央银行、监管局等部门之间不仅共享数据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统。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并使得信息传达和共享更加及时和方便,从而可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三、对完善我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建议(一)加快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制度的立法进程建议对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制度进行立法,明确协调与共享机制的主体、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并从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鉴于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体系、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在对宏观经济的判断、调控手段、基础数据、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我国应吸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教训与经验,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央行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经济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二)建立政府主导、分层次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机制一是经济金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促进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为重心,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组成,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经济金融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各类信息。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为重心,由“一行三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由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业务管理能力和视角,建议指定人民银行作为共享信息协调组织者,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有序规范发展。三是政银企及有关单位间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组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必要时还可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民间团体)组成的共享机制,实现政银企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切实提高经济金融的发展力。(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平台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馈监督管理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并实现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经济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单位披露相关信息,把整个经济金融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三是联合建立信息平台,开发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经济金融信息数据库,实行经济、金融信息等数据实时模块化管理。同时,建议由国家成立经济金融信息处理中心,分类别、分层次做好经济金融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工作,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服务支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

GDP增速、通胀压力、金融监管、IPO发行……一行两会领导说了这些

6月10日10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2021),在上海开幕。最新议程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将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易纲演讲要点如下:易纲:货币政策要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 坚持稳字当头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对于来自各方面的通胀和通缩的压力均不可掉以轻心,考虑到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潜在的产出水平附近,物价走势整体可控,货币政策要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易纲:预测CPI全年平均涨幅在2%以下央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判断我国今年的CPI的走势前低后高,预测全年的CPI的平均涨幅将在2%以下。易纲:预测我国GDP增速将接近于潜在增长率水平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观察到人口结构、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和变化,对潜在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产生影响。去年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但如果从去年和今年两年平均来看,我们预测我国GDP增速将接近于潜在增长率水平。易纲: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继续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部门政策合力,引导银行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与企业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推广随借随还模式,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易纲: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央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潜力。要继续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内外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易纲: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较快对通胀是否能长期持续下去存在着巨大分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近期全球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较快。今年全球通胀水平短期上升已成事实,但对通胀是否能长期持续下去存在着巨大分歧。易纲:推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 并研究推广至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激励金融部门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支持。研究直达实体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建立气候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披露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并研究推广至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未来,将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郭树清演讲要点如下:郭树清: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达到前所未有的宽松程度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达到前所未有的宽松程度,短期内确实起到了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的作用,但是相伴而来的负面效应,需要全世界各国来共同承担。郭树清:现阶段最突出的任务是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现阶段最突出的一项任务就是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在去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中,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已经达到了37%左右,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债券市场还有很大潜力。郭树清:切实防范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切实防范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在前期发生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案例中,有大量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从成熟金融市场看,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非常不适合个人投资理财。道理在于,受不可控制甚至不可预测的多种因素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很大,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很高要求。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无异于变相赌博,损失的结果早已注定。那些炒作外汇、黄金及其他商品期货的人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正像押注房价永远不会下跌的人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一样。郭树清:时刻警惕各种变换花样的“庞氏骗局”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视频致辞中表示,时刻警惕各种变换花样的“庞氏骗局”。当下,各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打着所谓的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的骗局层出不穷,其实质都是击鼓传花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自觉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郭树清:严密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视频致辞中表示,严密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我国高风险影子银行与国外不同,具有典型的“体系内”和“类信贷”特征。经过整治后,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较历史峰值压降20万亿元,但存量规模依然较大,稍有不慎就极易反弹回潮。要防止金融机构再次通过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对各种“类信贷”新花样必须遏制在初期阶段。要认真落实资管新规,确保存量资管产品整治任务顺利完成。郭树清:坚决整治各类非法公开发行证券行为郭树清:发达国家股票市场很快就达到了创纪录的高水平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视频致辞中表示,发达国家的金融资产和房地产价格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特别是股票市场很快就达到了创纪录的高水平。经常爬山的人都知道,越是陡峭的山峰,上去不易,下来更难。易会满演讲要点如下:易会满:IPO发行既没有收紧 也没有放松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演讲中表示,IPO发行既没有收紧,也没有放松。年内有156家公司进行IPO,实现常态化发展,增速还不慢。“我们对企业上市地持开放态度,自主选择,有来有去是正常现象。”易会满表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谈如何看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问题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一直以来,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续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一些企业愿意到境外上市,一些赴境外上市的企业愿意回归,有来有去是一种正常现象,我们总体都持支持态度。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无论在那个市场上市,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都要树立公众公司的意识,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全球各监管机构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互相之间的执法合作,共同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监管预期和环境,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将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易会满:呼吁相关国际机构 建立更加严谨科学的指数编制机制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去年四季度以来,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经济复苏不平衡、供需缺口扩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部分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总体看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同向而行,但期货价格涨幅小于现货价格。同时,相关大宗商品期货品种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得到较好发挥,境内一批产业企业积极利用原油、螺纹钢、铁矿石、棉花等品种的期货期权工具,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对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还主要依赖于国际现货指数和场外市场报价。在这里,我们呼吁相关国际机构,建立更加严谨科学的指数编制机制,提高报价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共同提高大宗商品价格发现的效率,以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易会满:将丰富股债融资工具和金融期货品种 支持行业机构在上海落户展业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继续从要素市场建设、支持行业机构做优做强、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等方面积极参与。继续发挥好科创板改革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股债融资工具和金融期货品种,支持行业机构在上海落户展业,进一步完善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资本市场法治诚信示范区,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易会满:科创板运行平稳 换手率高于主板和创业板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两年来,科创板主要指标运行平稳,市场流动性水平与其板块定位、投资者适当性、交易制度安排等基本适配。从换手率看,今年前5个月,科创板日均整体换手率为2.56%,高于同期主板、创业板换手率水平。从定价效率看,科创板放宽了涨跌幅限制,优化了融资融券安排,市场博弈更为充分,有利于加快军情价格形成,与此同时,“炒新”现象明显减少。科创板公司上市后在公司治理和持续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初步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易会满:三方面因素为全市场推进注册制创造条件对于市场存在的IPO收紧的感觉,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落实新证券法的要求,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压得更实了;二是加强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明确了穿透核查等相关要求;三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完善了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强化了综合研判。这些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也是处理好注册制改革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系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有利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秩序。易会满:科创板改革整体效果良好 符合预期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两年前的陆家嘴论坛上,科创板正式开板。两年来,证监会着眼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理念,把握好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个原则,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项重大改革平稳落地。从目前的情况看,改革整体效果较好,符合预期。潘功胜演讲要点如下: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国际金融市场存在高位回调的风险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随着美国通胀水平和通胀预期升温,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压力的加大,将会对全球的外汇市场和跨境资本的流动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估值水平高企,国际金融市场的脆弱性较强,存在高位回调的风险。潘功胜:近期拟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部分地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周四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近期拟在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部分地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为外汇领域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累经验。潘功胜: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做主题演讲中表示,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外汇市场运行平稳。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素复杂,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潘功胜表示,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性优于其他货币,汇率预期稳定,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我国经济稳中向好,货币政策处于常态化状态,国际收支运行稳健,外汇市场更加成熟,为汇率稳定提供有力支撑。此外,影响汇率变化的外部环境存在多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潘功胜: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运行平稳我国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促进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我国经常账户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区间,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稳中有升。我国实施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汇率制度安排,需要长期坚持。潘功胜:未来几个月中国外汇市场上季节性购汇需求比较集中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做主题演讲中表示,主要发达国家与中国经济增长差距收敛。美国通胀和通胀预期升温,美联储货币政策面临调整压力。国际金融市场资产价格高企,脆弱性强。潘功胜表示,未来几个月中国外汇市场上的季节性购汇需求比较集中。降低企业汇率风险,需要企业、银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潘功胜: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 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周四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为企业汇率避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在汇率双向波动的环境里,如何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对企业尤其是国际业务较为活跃企业的财务绩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已具备一定深度和广度,形成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丰富的产品体系,以及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

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是什么?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平安普惠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吗,属于民间借贷吗?

平安普惠贷款不属于民间借贷,平安普惠贷款是一家正规的贷款平台。平安普惠贷款是平安银行下的信用借贷平台,平安普惠旗下有多种贷款产品,且年利率都是合法的。假如申请宅e贷,贷款10万的话,月利息为0.68%到0.77%,那么一个月的利息是680元到770元。首先,这次民间借贷新版司法解释的颁布几乎与平安普惠没有任何牵连,换句话说平安普惠暂时不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约束。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而平安普惠是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旗下开展融资担保、融资咨询、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的总称。根据有关信息显示,平安普惠贷款属于消费贷款,其公司属于经银保监会审核批准成立,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属于一家非银金融机构。因此,最高法明确指出,民间借贷新版司法解释并不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金融机构,因发放贷款而引发的纠纷处理。 其次从严格意义上讲,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仍然遵照旧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两线三区”规定,即年化利率24%以内为法定债务区,24%-36%为自然债务区,超过36%为非法债务区。所以即使月利率超过2.4%,也要看具体超过到什么程度。拓展资料一,平台背景 平安普惠是平安集团旗下的一个借贷品牌,可分为SME、无抵押以及有抵押三业务板块。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无抵押的借款业务占据很大比例。平安普惠推出过互联网i贷,用户能够直接在线上申请。而中国平安是国内少有的大型综合金融企业,不管是在传统还是在创新金融领域中,都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二、技术保障 据公开资料显示,平安普惠依托中国平安的网络技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服务。目前平安普惠已经建立了自己专属的风控、审核授信的监管制度,贯穿了贷款的全部流程,保护用户的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安全,规避借款风险。 三、产品保障 平安普惠旗下拥有多种产品,比如:法人贷、宅e贷、工薪贷等,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不过很多的借款产品针对的是银行内部客户。不过有的朋友在使用平安普惠借款时,表示被要求缴纳手续费。在此建议大家如果有借款需求,尽量与该公司内部的客户专员申请借款,避免被收取费用。 四、放款资格 平安普惠已经拥有2块小额借款牌照,有合法的放款资格,通过正规渠道贷款的话不用担心被骗。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什么?

“四位一体”的监管方式体系 1、央行监管。人民银行监管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核心,其内容包括:(1)人民银行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纵横结合的合力监管组织体系;(2)过程连续、衔接有序、运作规范、方法科学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操作体系;(3)内容可靠、传递及时、部门共享、目标明确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4)预警超前、处置快捷、灵敏有效的系统化风险防范控制体系;(5)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目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级监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的合力监管工作体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的协调,使之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对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再监管机制;要建立监管业绩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监管人员的社会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统连续、衔接有序的全过程监管操作流程,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电子化。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数据库,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风险预警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方法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持续性、计划性、超前性。 2、自我约束(自律)。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我们要着重于: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账、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目前要尽快建立对金融机构内控监测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机构的上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通报制度,建立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处分建议制度。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重要内容。 3、行业自律。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行业自律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有益补充。 4、社会监督。金融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没有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是不可能的。以各级地方政府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构成有效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环境保障。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什么

  “四位一体”的监管方式体系  1、央行监管。人民银行监管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核心,其内容包括:(1)人民银行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纵横结合的合力监管组织体系;(2)过程连续、衔接有序、运作规范、方法科学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操作体系;(3)内容可靠、传递及时、部门共享、目标明确的金融监管信息体系;(4)预警超前、处置快捷、灵敏有效的系统化风险防范控制体系;(5)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目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级监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监管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的合力监管工作体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的协调,使之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探索建立对监管部门和人员的再监管机制;要建立监管业绩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监管人员的社会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统连续、衔接有序的全过程监管操作流程,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系统化、电子化。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金融监管数据库,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在风险预警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方法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持续性、计划性、超前性。  2、自我约束(自律)。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要求也更加严密。现阶段我们要着重于:一是合理设置内控机构。各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与本系统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并具有相对独立性、超脱性和权威性。可选择在系统内部设立跨地区的监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员办事处,消除或减少被查单位对检查部门及其人员的行为制约。二是充实改善内控设施。金融机构建立内控系统网络和相对集中的数据处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内部控制的非现场监测条件,运用系统网络观测各经营机构的财务、资产等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减少基层行乱调账、乱改账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各金融机构都要适时根据其业务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动态适应其业务发展与金融创新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目前要尽快建立对金融机构内控监测制度和备案制度,建立对有内控问题和金融违规问题机构的上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通报制度,建立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处分建议制度。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重要内容。  3、行业自律。从世界各国金融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下,在自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金融业同业公会。可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金融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行业自律是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方式体系的有益补充。  4、社会监督。金融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没有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参与是不可能的。以各级地方政府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构成有效银行监管的外部环境。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合监管防范体系是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环境保障。

公务员面试真题详解:官本位、金融监管等题目

节选自伍景玉张协云《公务员面试华图专家详解1000题》一书。   1、据上海4000户入户调查,仅有1%的人愿意做工人,人才就业意向依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等。国务院发展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表明"官本位"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对此你怎么办看?   作为一名公务员考生,我觉得这个问题很现实。确实当前中国社会存在比较多的人希望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但对此我们要客观地看待。中国的"官本位"的思想由来已久,不是一朝一夕能根除的。我们就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渐引导和改革。   1."官本位"的思想长盛不衰还是因为官本身具有很多的特权,享受社会的特殊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强调破除"官本位",孙中山先生早就提出要做大事不要做大官,可现实还是"官本位"在我国依然盛行。究其原因是我们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没有真正对官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权力在制约中、在依法中在"阳光"下运行。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政府与中介组织不分普遍存在。存在的结果就是官员的权力无处不在。   2.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使每个行业都能够健康发展,使行业内的人能有所成就。当前我国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发,但我们发现也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公务员以外的工作比较吸引人,在其他地区依然是政府公务员具有无比崇高的地位。通过深化改革,政府转变职能,实现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社会上其他的行业发展好了,人们就自然会淡化"官本位"。我们发现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当地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官本位"思想比较弱,这正揭示了政府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对推进"官本位"思想改进的重要性。   3.强化对官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的邻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也有比较浓重的"官本位"思想,但通过现代化的法制监督和管理,官本位思想不但没有阻碍这些国家的发展,反而还加速进步。可见,加强对官员的约束和科学的管理是,使"官本位"思想为社会发展所用,"官本位"又有何不可?   2、据报道,重庆、上海、南京等地不再一律取缔城区马路摊点,对此你是赞成还是反对?为什么?   【题目分析】综合分析类试题,正面解释和阐述,辩证看待。   【参考答案】赞成的理由:马路摊点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是城市就业的重要途径。我不赞成一律取消马路摊点。但我们也要考虑马路摊点给城市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我们要重点从管理入手,解决马路摊点存在的问题,用疏导的方法对待。(1)马路摊点应重在管理和引导,通过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多部门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改善马路摊点的脏乱差现象;同时引导马路摊点逐步向固定摊位转变,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将马路市场室内化,建立封闭的商品交易市场。(2)对马路摊点应视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不同项目、不同要求设置,而不是一律取缔;对于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街道、不同的时间,我们要有具体的马路摊点管理措施,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如小修理等);(4)有利于解决部分人员的九月和生活问题等。   反对的理由:(1)大中城市不应对马路摊点开禁,而应该集中经营、统一管理;(2)政府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解决失业问题和社保问题;(3)无序的马路摊点会妨碍交通;(4)有些马路摊点会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地,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会减少国家税收等。   3、团队很重要,但是有的团队效果不好,分析原因?   【出题思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对组织的认识和了解   【答题思路】分析产生的原因,结合不同地区和个人知识提出对策。   【参考答案1】在任何组织中团队都十分重要。对于团队效果不好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团队内部职责不清,造成人员责任不明晰,这既影响了团队的绩效也会影响到员工间的关系。   二是团队的在团结中负有重要责任,"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一名好的对团队的团结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相反,团队成了一盘散沙。的胸怀、能力对团队形成凝聚力和想心力必不可少。   三是团队成员的素质和团队的风气。团结讲到底是人的问题,大家的素质比较高,都能够从团队整体目标出发,注重大局,维护团队利益和形象,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就离一个团结奋进的团队不远了。   第四,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公务员,一定坚持团结同志,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工作赢得同事的信任,在琐碎事情的发扬风格,成为一名同事认同的公务员。   【参考答案2】尊敬的各位考官,我曾经在叶县统计局工作过3年,也曾经遇到过如题目中所说团队效果不好的情况,我作为团队中一名普通成员,从自身和旁观者的角度分析当时我们的团队效果不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团队成员的结构不尽合理。任何一个组织在建立的时候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我父亲所在的部队就是通过团长和政委两个领导职位相互配合和制约实现共同领导。而当时我所在的统计局人数不多但领导很多,以致领导之间不够团结,另外很多领导对本职统计工作不熟悉也造成了单位内部员工对部分领导认同感差,难以形成工作上的合力。其次,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不足。任何完善的团队总会面临很多新问题,不可能做到完全职责分明,特别是我们政府机构,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当职责不清时,当情况不明时,我们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领导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方式先工作后分责,先干工作后讲待遇,为了单位的荣誉,为了群众的利益,发扬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我有了过去三年的工作经验,我相信自己如果有幸成为一名公务员,能够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以工作大局为重,发扬团队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4、你是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个上访者说有事要跟你们领导谈,见不到领导他就不走,而此时领导又在外地开会,临走时嘱咐过没有重大事件不要找他,这时你怎么处理这个事?   解析:组织计划类题目,着重体现综合应变能力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组织计划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倾听前+倾听中+倾听后   热情接待。   第二,稳定上访者情绪。(想尽一切办法)。   第三,认真倾听上访者的意见。   第四,仔细记录(上访者反映的问题)。   第五,宣传解释(力所能及)。   第六,如果上访者对你所作的努力还不满意,你可以告诉他,领导有事今天不在在外地开会,你的意见我可以转达,请你留下联系方式,我会通知你什么时候和领导见面。   第七,整理好问题处理的详细文字材料,在领导回来后向领导汇报。   华图专家点睛:考察考生自主解决上访问题能力。针对临时的突发问题,冷静沉着理清自己思路,在事后向领导汇报问题及解决办法,相信领导一定会对你处理问题能力大家赞赏的。   5、如果你做的一个工作出现漏洞,而已经花费的大量的人力、物力、你怎么办?   解析:组织计划类题目,着重体现综合应变能力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组织计划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控制前+控制中+控制后   我认为,对待工作要严谨、细致,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防重大错误的发生,对于公务员的工作尤其如此,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   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我准备这样去补救:   首先,我会保持冷静,立刻中止正在执行的方案,防止单位财力物力的进一步损失;   其次,与相关领导、同事和其他工作负责人沟通,就原有的工作方案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迅速找出错误的实质所在,对症下药,争取尽量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失;   再次,重新论证以往的工作,就看修正之后继续执行是否合理,如果依然可行,就在严格修正不足之后继续执行,坚决规避以往出现的问题;如果不可行,就果断废止此方案,重新定夺新的方案。   最后,我会深刻吸取此次工作中的重大教训,向领导承认错误,接受批评和处罚,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争取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华图专家点睛:此题型属于压力类试题。考查考生的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等。关键是调查清楚问题根源,做好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   6、你有个朋友你有求于他,他曾经帮助过你,他最近托你办件事,这件事是在你的职权范围可以处理,这件事如果按规定不完全符合政策,但也没有违背太大的原则,你怎么办?   解析:计划协调类题目,着重体现语言表达能力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计划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帮助前+帮助中+帮助后   如果在我的职权范围内遇到朋友委托办理不太符合政策的事情,我打算这样处理:   第一,首先我认为,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制度。在政策范围内,可以帮朋友解决困难   第二,因为这件事并不是太违背原则,所以我会跟朋友解释他需要办理的事情有哪些方面是不符合规定的,向他指出需要做怎样的调整或补充,尽量帮朋友把前期工作做好,再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把那个他做这件事。如果违反政策,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向朋友解释自己不能帮忙。   第三,如果实在帮不了,我会找别的机会来回报我这位朋友,但是决不能违反政策原则。   第四,注意以后的在朋友中树立什么样的做人原则。   华图专家点睛:每个人在工作中总会遇到朋友需要自己帮助的事情,关键时把握好自己作为一个公务员的做人原则,就能处理好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即使短期内朋友怨恨,只要你不断的和朋友沟通,相信朋友最终是会谅解你的。   7、你在依法行政中,收到恐吓信,对此,你怎么想?又怎么处理这种事?   解析:计划协调类题目,着重体现逻辑思维能力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计划协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调查前+调查中+调查后   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就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一名执法人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如果我在依法行政中,收到恐吓信,我会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我会冷静地对待处理这件事情,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在执行法律法规上,或执法行为上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引起对方的不满,如果是这样,我会在办案过程中纠正自己的错误。   第二,如果是对方不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而产生的误解,我会在办案过程中,耐心解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直至对方理解明白为止。   第三,如果是对方知道相关政策,而故意写恐吓信,我会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决不受不良风气的影响。   华图专家点睛:此题考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一名执法人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8、你要去参加一个会议,会上有你的发言,但是路上交通堵塞,无法前进也无法后退,你该怎么办?追问:你下车时撞到一位老太太,当场晕迷,你该怎么办?   解析:组织协调类题目,着重体现协调能力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参加前+参加中+参加后   去参加会议过程中遇到交通堵塞,我会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打电话给交管部门,询问这一路段的堵塞情况,如果短事件内能解决就等待;如果短时间解决不了就下车,寻找别的路径。   第二,收听车上收音机的相关路况信息。时间来的及的话,注意收听哪条路顺畅,可以改乘别的车绕道赶往会议现场,   第三,时间不允许,就要给会议负责人打电话,说清楚自己的情况,请求发言顺延,相信会议负责人会安排好发言顺序的。如果会议负责人不安排就给我的上级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请求帮助。   如果下车时不小心撞到一位老太太,当场晕迷,我会马上打电话给急救中心,然后查看伤员受伤的情况,并运用自己掌握的现场急救知识对伤员作现场紧急救护。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送道医院后等待结果过程中,向领导和会议负责人打电话说明我目前所处的状况,如果非的我去参加会议发言的话就请求领导派同事来医院接替我,等参加完会议后就马上返回医院处理善后工作,相信伤员的家属会体谅我的。   华图专家点睛:此题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协调性及语言表达能力。只要冷静处理问题就会处理的比较完美。   9、如果你去见一个重要客人,衣服溅脏了,约定时间快到了,怎么办?   解析:计划协调类题目,着重体现逻辑性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计划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见客前+见客中+见客后   当我去会见一位重要客人时,我的衣服溅脏了,而约定时间也快到了,我会这样处理:   第一,若条件允许时间还来得及的话,我会立即去买一件新的衣服,这样比较符合礼仪要求。   第二,如果时间来不及的话,我会尽可能把衣服上的污渍擦干,或是用小饰物掩盖起来。   第三,如果实在是无法掩盖,那就在会见客人的时候很坦诚地说实话,用尽量委婉或幽默的话让对方知道你不是不重视这次会面,仅仅是个意外。我想对方会谅解的。   华图专家点睛:此题要求考生冷静的对待出现的突发事件。分情况来采取措施。以不变应万变时的办事原则。事后接受教训,在会见客户时准备俩套服装以备之需。   10、如果你去西部某县担任人事局局长助理,需要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你该怎么组织这次活动?   此题考核核心: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招聘前+招聘中+招聘后   领导把这项任务交给我是对我的信任,同时也是对我自己能力的锻炼,我一定认真完成好这项任务,我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在思想上认识招聘的背景和意义,搜集一段时间以来的情况以及媒体的报道情况,做好调查工作,将供需双方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等,必要时各方人员进行讨论,报领导审批之后通知各相关部门、人员,准备实施。   第二,领导同意后,按照方案展开工作,分工负责,注意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方关系的协调,及时沟通各方情况进行协调,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原方案的内容或方法不妥及时纠正,在招聘会现场、报纸、电视宣等媒体上及时发布招聘的人数、招聘的具体单位、招聘的方式等信息。   第三,招聘结束后,即使整理相关情况,做好总结和反思,找出经验和教训,以备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华图专家点睛:注意题目限定的北京"高校毕业生",围绕背景展开回答。   11、请谈谈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认识(2008年3月1日重庆银监局面试真题)   解析:专业类试题   此题考核核心:专业基本能力   参考资料:   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 ]   金融创新: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这就是金融创新,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创新概念是由熊比特提出的,当时指新的产品的生产、新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的应用、新的市场开辟、原材料新供应来源的发现和掌握、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的实行等。金融创新正是循着这一思路提出的)。   金融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它通常导致了执行金融功能的方式的改进。   金融创新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解释。有关金融创新的定义,大多是根据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的观点衍生而来。熊彼特于1912年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forc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   按照这个观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与组织管理上的创新,因为两者均可导致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的变化。具体地讲,创新包括五种情形:(1)新产品的出现;(2)新工艺的应用;(3)新资源的开发;(4)新市场的开拓;(5)新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方式的确立,也称为组织创新。   金融创新定义虽然大多源于熊彼特经济创新的概念,但各个定义的内涵差异较大,总括起来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无外乎有三个层面。   1、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纽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忖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布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2、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它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3、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我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   从思维层次上看,"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2)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性,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 ,financial supervision)   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金融监管的原则   金融监管的原则为了实现上述金融监管目标,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个人或集体)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伍景玉张协云《公务员面试华图专家详解1000题》节选)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只有以下这四个: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拓展资料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不完全统一监管属于金融监管吗

属于。金融监管的主要模式分为统一监管、分业监管和不完全统一监管三大类。1、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2、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3、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有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

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哪些

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问责机制:1、机构问责。(1)与立法机关的问责关系。在西方,议会凭借立法权影响监管活动,负责建立金融监管机构运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监管机构向立法机关问责有三个目的:确保金融监管机构具有适当的使命;确定赋予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得到有效履行并有利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在需要对立法进行修改时,提供交流渠道。(2)与行政机关的问责关系。行政部门对金融政策的总体方向和制定负有最终责任,并且政府作为规章发布者,在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成员任命上发挥关键作用,所以,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对相关行政部门负责。2、监督问责。即与司法机关的问责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决策影响的个人和公司应有通过法院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鉴于金融监管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监管措施的司法审议是其问责关系的基石。这种问责形式在事后基础上进行,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行动在法律限度内。

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涉及房贷业务情况

证券时报·e公司5月11日消息,网上流传着一则“关于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涉及房地产贷款业务情况的通知”,该通知落款显示,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5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小贷公司自查向特定人员于 2019 年1月起至今发放贷款的行为,并要求各小贷公司对放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的行为再次进行全面自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文件属实。(原题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涉及房贷业务情况》)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金融监管的新格局会影响什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部控制.加强金融监督统一协调,健全监督影银行、网络金融、金融控股等,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督.金融监督的新结构会影响什么?近年来,中国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果,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人民币的入篮、无处不在的移动支付.去年以来,金融领域的强制整备、严格监督,预防市场风险,监督机构提高了对金融市场的控制能力.银保监会和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新的机构改革方案使中国金融监督进入一行两会时代.两会期间,新京报发表了经济政策的特集.通过对两会代表委员表委员,深入探讨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国企改革、商业环境、产业振兴、降低关税等问题,希望从代表委员们的回答中找到解答问题的对策.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方案提出,整合银保监会职责,组建中国银保监会.这表明中国金融体系监督框架将进入一行两会时代.方案指出,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制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督基本制度的责任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写道,银行和保险统一监督是适应综合经营倾向的必然选择.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特点明显.银行和保险统一监督有助于集中监督资源,发挥专业优势.银保合弥补监督空白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保合并意味着国家金融监督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央行谁厉害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又称“央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2003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 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管。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有有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管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