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会一层公司自上市以来,共召开了4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提案审议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公司无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会议决议均披露充分及时。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各董事均具有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全体董事均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所有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维护全体股东、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公司各监事在任职期间均能勤勉尽责,亲自参加监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列席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及经理层的工作权限,韩晓明先生自2000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经理层各成员均有长期的生产管理经验,有较高的领导水平、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能对公司日常生常经营实施有限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2)内部控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于2003年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涵盖了考核审计、法律事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采购及公章的使用等。公司设立了专职的法律事务部,配备了专职的法务人员,并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纳入公司管理制度。公司除设有专职的法律事务部外,还常年聘请律师作为公司的长年法律顾问,从而减少了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及合法权益。3、公司独立性情况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1)业务方面: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独立完善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独立于控股股东,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人员方面:公司的人事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完全独立,设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及解聘、工资及奖金的分配。除公司监事延新贵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广饶县科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担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除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树云、监事延新贵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4)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管理机构,并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设置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公司的组织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的情况。(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与财务管理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独立开户,对银行账户享有独立的使用权,没有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进行独立的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4、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及时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规定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公司自上市以来,基本能够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的情形。公司在做好法定信息披露的同时,在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主动向所有的投资者披露充分的经营信息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