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

(2017年真题)期货市场技术分析是研究期货市场行为,通过分析以往的( )等数据预测未来的期货价格。

【答案】:D期货市场技术分析方法是通过对市场行为本身的分析来预测价格的变动方向,即主要是对期货市场的日常交易状况,包括价格、交易量与持仓量等数据,按照时间顺序绘制成图形、图表,或者形成指标系统,然后针对这些图形、图表或指标系统进行分析,预测期货价格未来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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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技术分析 这本书还有必要看吗

期货的基础是不变的,书是死的人是活的,看书是要学会灵活运用。《孙子兵法》传承了几千年,现在大家不还是在研究。现在的投资人都很聪明的使用一些技巧,走出的图形都是变异的,甚至主力会使用反向指标迷惑大家。先从阴阳柱学起,然后K线组合,K线形态。再看一些技术指标。交易期货,服务周到,手续费合理。

期货市场技术分析一般以( )作为分析基础。

【答案】:A,C,DACD。【解析】期货市场技术分析一般以价格、交易量和持仓量三个变量作为分析基础。

期货市场技术分析是研究期货市场行为,通过分析以往的()等数据预测未来的期货价格。

【答案】:D技术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当前价和量的关系,再根据历史行情走势来预测和判断期货价格未来变动方向。期货市场量价分析在研究期货盘面价格的变化和交易量、持仓量的增减变化三者关系的基础上,分析判断未来期货价格走势。

中国期货市场有哪些品种

  我国目前有4个期货交易所,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于股指期货还没有开出,所以我国期货市场目前的上市品种只有商品期货,共19个,即铜、铝、锌、橡胶、燃料油、黄金、豆一、豆二、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塑料、硬麦、强麦、白糖、棉花、PTA、菜籽油。(如果豆一豆二算一个则只有18个品种)

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有什么内在的联系

说到两者内在的联系,不得不先缩小一下期货市场的范围证券市场是包含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在内的流通市场,类似于现货市场期货市场顾名思义,是“期货”,其实质是流通的以相关资产为标的的合约而期货市场既交易像贵金属合约、农产品合约、黑色系合约等以实物资产为标的的合约,又交易像股指期货这样以金融市场指数为标的的合约;前者以实物交割,后者以现金差额交割而与证券市场最相关的,就是股指期货合约简单点说,期货市场(特指股指期货,下同)依赖于证券市场存在,而期货市场又对证券市场有着重大影响期货市场的标的即取自股票市场的大盘指数,如果没有股票市场,也就没有了期货市场,连交易的标的都没有了,那也就没有一个客观的依据对其进行交易;而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作用,从期货市场开盘早于证券市场就能够看出来,期货市场表达了人们对指数的期望价格,属于价格的先行者,影响着人们对于证券市场的预期

证券期货市场是什么

车位管理费计入什么科目?会计人必看!车位管理费计入什么科目?假设是管理部门车辆发生的费用,则计入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科目。接下来具体了解下吧!会计人必看!车位管理费计入什么科目?停车泊车位费属于管理费用或者经营费用。1、若是管理部门车辆发生的费用,则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包括了停车费、养路费、洗车费、燃油费等)2、若是销售部门在销售商品运输途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则应当计入营业费用-运输费。3、假设是采购部门在采购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则将其合并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中。假设是私车,则看个人意思,可以将其列入管理费用。车位管理费介绍车位管理费也就是从物业管理费项目中借鉴而来,指的是物业公司或者停车管理公司针对停车管理进行收费。车位管理费包括了停车场秩序管理人员人工成本、停车场清洁卫生维护成本、 停车场设备设施维护成本、 停车场消耗的水电能源费用、停车场安防监控设备维护成本、停车管理单位的经营利润、物业公司管理停车场的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及税金。停车费介绍停车费指的是停车场对机动车停放进行的收费。停车费收取方式涉及到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收取停车费也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收取停车费的主要工具就是停车场系统。推荐阅读:车辆保险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会计分录怎么做?期货期权交易开户条件详解?实战操作步骤教程期货期权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的交易涉及到资金、风险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在开户交易之前,需要了解期货期权交易的开户条件,以便更好地把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1.1 开户条件期货期权交易开户的基本条件是:-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理解期货期权交易的风险;- 具有足够的资金,能够承担期货期权交易的风险;- 具有良好的投资经验,能够掌握期货期权交易的技术;- 具有良好的投资心态,能够控制自己的投资行为;- 具有良好的投资知识,能够掌握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知识。 1.2 开户流程期货期权交易开户的流程一般包括:- 申请开户:首先,需要在期货期权交易平台上申请开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审核开户:其次,期货期权交易平台会对申请者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者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签署合同:然后,申请者需要签署期货期权交易合同,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入金交易:最后,申请者需要进行入金操作,完成期货期权交易开户。 二、实战操作步骤教程期货期权交易开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投资者掌握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投资经验,以便更好地把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下面就以某家期货期权交易平台为例,详细介绍期货期权交易开户的实战操作步骤。 2.1 注册开户首先,投资者需要在期货期权交易平台上注册开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完成实名认证。 2.2 入金交易其次,投资者需要进行入金操作,将资金存入期货期权交易账户,以便进行交易操作。 2.3 交易操作然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操作,买入或卖出期货期权合约。 2.4 出金操作最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出金操作,将资金从期货期权交易账户中提取出来。 结语期货期权交易开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投资者掌握一定的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以便更好地把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在开户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期货期权交易的开户条件,并熟悉实战操作步骤,以便更好地把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在期货市场,“豆二0807”是什么意思?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合约分为两种: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俗称为“豆一”和“豆二”。豆一合约的交割物必须是非转基因大豆,进口、国产均可;豆二合约的交割物可以是任何大豆(转基因、非转基因均可),产地不限。后面的0807是交割年月:2008年7月

如何解读黄金期货市场的跳空缺口?

缺口产生的原因 由于我国黄金市场与先进黄金市场的差距,世界金价定 价权主要还是由纽约黄金期货市场决定,这就决定了我国黄金期货价格暂时成为国际金价“影子价格”的现状。而纽约金属交易所(Comex)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是世界黄金价格定价的基准。一旦纽约期金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我国黄金期货市场必然会出现较大的反应,这是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日K线图上出现 大量缺口的关键性原因。 具体来说,Comex黄金期货市场开盘的时间大约是北京时间的晚上9点,收盘时间大约在北京时间的第二天凌晨3点30左右,Comex期金价格 基本上决定了每天世界黄金市场的价格。而我国投资者第二天早上9点开盘时主要就是依据美国方面的收盘价的涨跌及其幅度来下单的,这就直接决定了国内黄金期 货开盘基调。 应对方法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规避或减小黄金期货跳空缺口带来的风险损失。一是重点研究纽约黄金期货走势,把握影响Comex黄金期货价格走势的各类 因素。具体来说,投资者可根据Comex黄金期货主力合约前一晚上的走势及开盘、收盘价格,然后通过国内期金价格与国际金价之间进行转换,在此基础上,根 据国内外期金的升贴水状态判断当天国内黄金期货价格走势。 二是谨慎对待隔夜持仓。隔夜持仓是把双刃剑,持对了方向自然好,但是方向错了可能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对于黄金期货来说,美国交易时间(我国为 晚上)有很多重要数据及事件公布,而这些数据和事件往往会对金价走势起重要影响作用,一旦纽约金价波动幅度稍大,国内黄金期货就会出现较大的跳空缺口。因此,除非是做中长线,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隔夜尤其是隔周持仓,这一点对资金量小的投资者尤为重要。 三是严格控制仓位。投资者投入市场的资金不应该超过其总资本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用在交易不顺手的时候或临时用时有备无患。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 将比例设定在25%到50%之间,具体的比例要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而定。而对于黄金期货的投资,由于大量跳空缺口的存在,我们建议应尽可能将比例控制在 30%以内。 四是合理设置止损位。我们在止损的过程之中,不仅需要按照国内黄金期货的前期低点、高点等技术点位进行止损,还要参考相对应的纽约黄金期货价格,并经过国内外黄金价格转换之后设定止损位。

如何解读黄金期货市场的跳空缺口?

缺口产生的原因 由于我国黄金市场与先进黄金市场的差距,世界金价定 价权主要还是由纽约黄金期货市场决定,这就决定了我国黄金期货价格暂时成为国际金价“影子价格”的现状。而纽约金属交易所(Comex)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是世界黄金价格定价的基准。一旦纽约期金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我国黄金期货市场必然会出现较大的反应,这是我国黄金期货市场日K线图上出现 大量缺口的关键性原因。 具体来说,Comex黄金期货市场开盘的时间大约是北京时间的晚上9点,收盘时间大约在北京时间的第二天凌晨3点30左右,Comex期金价格 基本上决定了每天世界黄金市场的价格。而我国投资者第二天早上9点开盘时主要就是依据美国方面的收盘价的涨跌及其幅度来下单的,这就直接决定了国内黄金期 货开盘基调。 应对方法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规避或减小黄金期货跳空缺口带来的风险损失。一是重点研究纽约黄金期货走势,把握影响Comex黄金期货价格走势的各类 因素。具体来说,投资者可根据Comex黄金期货主力合约前一晚上的走势及开盘、收盘价格,然后通过国内期金价格与国际金价之间进行转换,在此基础上,根 据国内外期金的升贴水状态判断当天国内黄金期货价格走势。 二是谨慎对待隔夜持仓。隔夜持仓是把双刃剑,持对了方向自然好,但是方向错了可能会让投资者血本无归。对于黄金期货来说,美国交易时间(我国为 晚上)有很多重要数据及事件公布,而这些数据和事件往往会对金价走势起重要影响作用,一旦纽约金价波动幅度稍大,国内黄金期货就会出现较大的跳空缺口。因此,除非是做中长线,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隔夜尤其是隔周持仓,这一点对资金量小的投资者尤为重要。 三是严格控制仓位。投资者投入市场的资金不应该超过其总资本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用在交易不顺手的时候或临时用时有备无患。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 将比例设定在25%到50%之间,具体的比例要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而定。而对于黄金期货的投资,由于大量跳空缺口的存在,我们建议应尽可能将比例控制在 30%以内。 四是合理设置止损位。我们在止损的过程之中,不仅需要按照国内黄金期货的前期低点、高点等技术点位进行止损,还要参考相对应的纽约黄金期货价格,并经过国内外黄金价格转换之后设定止损位。

原油价格上涨对期货市场有什么影响吗?

您好,原油的上涨,会使期货各品种成产成本提高,从制造到运输。比如农业的拖拉机,播撒农药的飞机等基础费用的增加,又比如,成品向仓库运输过程中,也会提高运输的费用,而原油甚至是很多化工品的原材料之一,所以原油上涨可以说会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上升。

注会警示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记录后果是什么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注会警示函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记录后果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的建立主体是( )。

【答案】:A《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查询表申请多久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查询表申请5个工作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

制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包括( )。

【答案】:A、B、C、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有: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可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判刑标准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就是属于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进行非法的操纵,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对于行为人必定就要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是属于单位犯罪,那么就会按双罚制的标准来实施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行为;3、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抓会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行为,发挥统计在反映证券期货市场基础信息和动态状况、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证券期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对象,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银行,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市场主体。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集中统一领导,分业务、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中国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工作,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统计工作。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标准,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或者可能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稳定运行的其他统计资料。第六条 统计资料的管理、使用和公布,应当遵守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保守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证券期货统计资料,管理、公布、汇编、对外提供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资料;  (二)对证券期货市场运行、发展、风险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报表,出具统计报告,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三)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统计制度,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统计标准,完善证券期货统计指标体系,对统计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四)建设并管理证券期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五)负责办理与会外单位之间的统计协调工作;  (六)办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统计调查项目和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项目补充内容的备案;  (七)组织开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整理证券期货统计资料。  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的工作。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其成员单位包括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除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之外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约定的格式与内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报送本单位搜集、整理、管理的证券期货统计资料。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成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并承担以下职能:  (一)分析评价证券期货统计标准,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  (二)研究统计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  (三)讨论其他与证券期货统计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指定或者设立专门处室履行统计职责,其统计职责包括:  (一)配合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完成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辖区内证券期货统计资料;  (二)组织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管理、公布、对外提供证券期货统计资料;  (三)对辖区内证券期货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出具统计报告,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四)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法律主观: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非法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客观: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如何正确投资期货市场?

商品大类90%上涨,趋势性高波动行情延续近日焦煤、焦炭等品种的期货价格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连番上行,以焦煤主力期货合约为例,9月23日早盘至10月18日夜盘收盘,连续上涨17个交易日,涨幅达28.11%。纵观整个商品市场涨多跌少,90%的商品大类在今年都有明显的上涨,焦煤、焦炭所属的能源类涨幅更是高达95.03%。各品种行情分化明显,需多品种、多策略布局我们发现不同品种行情分化十分明显,例如,相较于焦煤、焦炭等能源类品种直线上涨95.03%;玉米等谷物类品种却在几轮大涨大跌中以下跌5.10%收尾;煤焦钢矿类品种波动剧大,振幅达61.4%;油脂油料从7月以来一直宽幅震荡。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在多种期货品种间分散配置,对待不同的期货品种、多变的市场行情投资者要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应对,才能最大化投资收益,。多策略布局,把握不同行情投资机会期货的投资策略大体分为趋势跟踪和套利策略,趋势跟踪策略又可分为日内高频、中短频、中长频等细分策略;套利策略又包括跨期套利、跨品种套利、跨市场套利等细分策略。不同的策略区别很大,适合不同的市场行情。例如趋势跟踪策略跟随市场行情趋势“追涨杀跌”,即上涨时做多,下跌时做空,赚趋势的钱。在大涨或者大跌的行情中(箭头部分),趋势策略跟随市场行情做对应的操作即可获取不菲的收益,而当市场震荡时(方框部分),趋势策略则因为要反复的止损平仓很难获取稳定的收益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的回撤。以上就是关于期货投资的相关分享,希望对想要了解理财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怎样理解中美期货市场大豆的价格,好像价差很大,是吗?谢谢!

美国大豆比我国的大豆便宜。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的大豆,其价格的变化反映了世界大豆市场的供需状况。其中大豆的报价单位是美分/ 蒲式耳,而蒲式耳是容量单位,1美蒲式耳=35.24升,而1蒲式耳大豆的标准重量为27.215公斤。我们习惯于用斤、公斤、吨报价,可将CBOT的报价换成吨价位:大豆:(美分/蒲式耳)×(36.744蒲式耳/吨)×(美元/100美分)= 0.36744(美元/吨),只要将CBOT大豆报价×0.36744,即可得出美元/吨的价格。如目前3月大豆合约的价格为955,即955美分/蒲式耳,其价格相等于955×0.36744=351美元/吨。按1美元=6.83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合2397元人民币/吨。连豆0905今天的收盘价是3364元/吨.

期货市场中 主力增仓放量 往下打 怎样看主力的开仓成本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计算

在短时间内,持仓量猛增,在那段价格趋势线折中的位置就是主力的持仓成本

期货市场具体是什么?国内比较有名的期货市场在哪?

  期货市场的诞生: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期货的交易对象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在未来某一时间交割的标准化商品合约。  国内期货交易所有4家: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燃料油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棕榈油,豆粕,豆油,玉米,聚氯乙烯(PVC),聚乙烯(塑料)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棉花,小麦,菜籽油,早籼稻,精对苯二甲酸(PTA)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等  期货的特征:1、保证金交易。2、双向交易。3、T+0交易。4、当日无负债交易制度。等。。。。  专业网站:期货从业协会网站 和讯财经期货频道。新华财经 新浪 网易等门户网站的财经期货频道。或各个期货经纪公司网站

如何判定期货市场操纵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4、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三.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区分,是以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情况程度而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法律分析: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区分,是以违法行为造成的恶劣情况程度而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一般操纵期货市场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 操纵期货市场罪 是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判刑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68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的犯罪构成:(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犯罪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等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刑法》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判刑?

行为人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中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以哪些标准量刑的

法律分析:量刑标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证券、期货交易量、受害者群体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有以下条件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如何处罚

操纵证券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5、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如何处罚

操纵证券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对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如何判

法院对 操纵期货市场罪 既遂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操纵期货市场罪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操纵期货市场罪,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具体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4、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证券实际流通股份总数的30%以上的,在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达到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的;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有量50%以上的,在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量达到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3、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交易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在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达到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20%以上的;4、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行买卖期货合约,在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达到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总成交量20%以上的;5、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和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股票总申报量或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的50%以上;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单独或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7、还有其他严重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68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多少年有期徒刑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特征:一、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四、犯罪的客体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量刑

法律主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客观:1、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6)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7)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的

操纵证券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建立管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是谁的职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拓展资料:一、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暂行办法》于2012年9月正式实施,201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是证监会制定的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被誉为填补了“法治和诚信结合”的空白,并在全国首届诚信论坛上,被评选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佳事例”。《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以统一、全面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为支撑,内部实现诚信信息整合,外部开启信息共享合作,通过丰富诚信约束和激励手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了立体式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市场层次日益完善,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多,市场产品进一步丰富,对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发挥诚信监管的“补强”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总体还不够高,一些方面表现出的失信问题还比较突出,而《暂行办法》还存在一些空缺和不足,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为此,证监会从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市场、信用市场的特点出发,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66条反馈意见。经综合考虑,采纳了其中针对《办法》具体规范内容的合理意见。对于不属于这一规章调整范围或属于具体落实层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以及其他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过程中加以重视。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等重要市场主体纳入诚信档案主体范围;将融资融券、证券质押、回购等信用交易活动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债券发行人、担保人的违约失信信息,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或者调查、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要求在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开展信用类业务环节、主要市场机构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等市场活动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把好市场准入关,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害群之马”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净化市场诚信环境。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9】号《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2018年3月28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融资更加困难。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负面清单,说明上市公司出现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会保存三到五年,以后涉及融资的审查更严格,融资更加困难,涉及并购和出售业务也会有影响。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决定

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为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网查询制度,并调整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现决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一、第十三条修改为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 ,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 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 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 ,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被调查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十)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四)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五)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六)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十七)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十八)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一、修改工作背景  《暂行办法》作为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自2012年颁布实施、2014年修订以来,通过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失信约束和守信激励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了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提升了全市场、全行业的诚信意识,为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证监会推动社会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了有效探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许多新要求、新精神,资本市场有新发展、新情况,监管工作面临新问题、新任务,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一)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更加重视,需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近三年来,国家相继连续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6个诚信建设方面的专门文件,其他领域政策文件也就诚信监管制度机制创新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建立一系列新的诚信建设、诚信监管制度机制,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诚信报告制度、诚信会员制度、市场主体诚信或者信用分类管理、严重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对诚信者予以激励的“绿色通道”制度、限制金融机构向失信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以及实现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这些制度机制在《暂行办法》中尚未规定,亟待通过修改《暂行办法》来落实,实现政策要求的制度化。  (二)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完善诚信监管制度,对资本市场新领域、新主体、新活动实现诚信监管“全覆盖”。近年来,资本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变化,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场层次日益丰富,融资功能日益完备,不仅主板、创业板不断扩大,“新三板”、私募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区域股权市场也纳入规范发展轨道,资产支持证券、债券以及期货等领域也有新发展,这些领域都要纳入市场诚信建设框架。同时,亟待进一步创新诚信监管制度机制,以适应市场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方式日新月异并相互交织,市场运行日益复杂的局面。例如,近年来不仅融资融券发展迅速,债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等也有很大发展,有必要将这类交易活动中的诚信信息予以纳入,并引导相关主体在这类交易活动中查询诚信档案,体现诚信约束。  (三)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暴露的资本市场制度机制建设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从诚信建设角度,完善诚信监管基础制度。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反映出的“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制度”等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水平不高,诚信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备,诚信约束的力度不够、效果不强等密切相关。例如,针对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有必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将交易者、投资者纳入诚信档案,并在开立证券期货账户中查询交易者、投资者诚信档案;针对不完善的市场体系,有必要将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以及债券违约事实信息等,纳入诚信档案和诚信监管范畴;针对不完善的监管制度,有必要通过实现部际诚信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四)完善和强化诚信监管机制、措施和手段,是更好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抓手。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亟待通过事中阶段创新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丰富监管“工具箱”,建立市场主要主体的诚信积分制度,并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可以为事中监管提供抓手。市场上一些违法失信行为,仅处罚处理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交易等实施约束。有些领域游离在传统监管手段之外,对此诚信约束机制可以起到“补充”、“补强”的作用。此外,近年监管实践中开展的一些探索,有必要上升为规章规定。二、修改原则思路  这次修改,总体精神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丰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在修改过程中,基本遵循“三个结合”思路:  一是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如前所述,近几年国家对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些要求着眼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总体,是比较原则、提纲挈领的。在《暂行办法》的修改过程中,有必要结合资本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性质、规律和实际,总体朝着诚信记录全面、失信惩戒有力、协同监管有效的目标,进行相关制度设计。  二是将新增制度内容与原有制度框架相结合。从《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的实践和效果来看,这一制度是符合资本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其制度框架是基本符合诚信建设的内在规律的。新的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应当也有可能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通过修改、充实和完善诚信信息的内容与范围、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等制度来实现。  三是将监管机关诚信监管与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根据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要通过修改《暂行办法》,在加强监管部门诚信监管、约束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发挥诚信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打破诚信信息隔离给监管执法带来的局限性,真正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由( )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答案】:A《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二、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如何?

2018年6月22日,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根据诚信数据库记录的违法失信信息,我们对2017年度证券期货市场各类活跃主体的诚信状况进行了分析梳理。从违法失信主体情况看,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1072家。其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责任主体117家、公司债券发行人57家、证券公司75家、基金管理公司27家、期货公司52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6家、基金销售机构37家、资信评级机构2家,会计师事务所22家、资产评估机构16家、律师事务所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74家、机构投资者61家、其他违法失信机构17家。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主体为主,约占全部违法违规主体的60.2%。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927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人员77人、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人员24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109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60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54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1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6人、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37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29人、个人投资者245人、其他人员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董监高,拟上市公司董监高)为主,占比54.0%。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业务经营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7.2%,市场交易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3.6%。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表是查啥的

信用污点。包括执法类信息、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监管关注信息、公开承诺信息、正面诚信信息和其他信息。证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深入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修订出台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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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证券期货市场停市有什么影响

证券期货市场停市所有的上市证券都停止交易会造成很大损失跟风险。停市意味着证券交易所内所有的上市证券都停止交易的行为。停市的决定权一般由证券交易所的常设机构理事会或总经理决定。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 )。

【答案】: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诚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是( )。

【答案】:A本题考查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1998年9月,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  (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八)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九)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一)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

证券期货市场是什么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作为一个抽象的市场,其买卖成交活动并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场所。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狭义上,也是最活跃的证券市场指的是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作为一个抽象的市场,其买卖成交活动并不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场所。证券发行市场体现了证券由发行主体流向投资者的市场关系。发行者之间的竞争和投资者之间的竞争,是证券发行市场赖以形成的契机。在证券发行市场上,不仅存在着由发行主体向投资者的证券流,而且存在着由投资者向发行主体的货币资本流。因此,证券发行市场不仅是发行主体筹措资金的市场,也是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相对于发行市场而言,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证券经过发行市场的承销后,即进入流通市场,它体现了新老投资者之间投资退出和投资进入的市场关系。因此,证券流通市场具有两个方面的职能:其一是为证券持有者提供需要现金时按市场价格将证券出卖变现的场所;其二是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证券交易市场又可以分为有形的交易所市场和无形的场外市场。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  (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八)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九)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一)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第十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是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人,副主席级5人;主席助理3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请参考图);目前,全系统监管人员共有1812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40.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区别

现货和期货区别/p>1、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实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期货交易合约,并非实物,期货交易的是未来购买或者卖出某商品的权利。2、交易场所不同期货交易市场灵活多变,不受到交易时间、地点影响,可选择任意地方交易;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现货指可供出货、储存和制造业使用的实物商品;期货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分别p>1、概念不同。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的一种有价证券;而期货属于一种标准化可交易合约,一种到期必须执行的合约。2、交易场所不同。股票是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期货需要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3、交易规则不同。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股票是单向买卖,买涨。期货实行T+0交易制度,期货可以双向交易,既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4、使用资金不同。股票交易必须要使用100%的交易资金,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交易制度。5、持有时间不同。股票投资者可以根据情况一直持有,期货到期后必须按照合约执行。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同属于一个国家之间经济市场的一部分。期货交易与股票现货交易的区别限于,股票现货交易是产权转移,而期货交易是风险的转移;股票现货必须先买后卖,而期货交易可以先卖后买,也可以先买后卖;股票现货可以长期持有,而期货有月份的限制,到期必须进行交割;通常情况下,股票现货是通过证券公司经纪进行交易的,而期货是通过期货经纪商来进行交易的。股票现货交易是指股票的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将资金和股票当场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是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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