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如何面对亏损与挫折
和讯特约 每个人都希望在期货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多一些快乐,少一些痛苦,多些顺利少些挫折,可是市场却似乎总爱捉弄人、折磨人,总是给人以更多的失落、痛苦和挫折。无数次的实践和经验证明没有任何一个人在期货市场中是一帆风顺的,都会在走向成功的道路上遇到大大小小的挫折。而正是这些大大小小的挫折谱就投资者人生平凡而又动听的歌.推荐阅读周期蓄势待发 商品缓步下行胶市仍处于寻底过程中2012年有色金属将黯然失色糖价跌破6500地方收储或启动2012年钢价走势或将前低后高需求拖累PVC难改弱势格局信心略恢复甲醇步入盘整期2011期货产品创新领跑者系列访谈 投资市场没有通向成功的坦途与捷径,我们会遇到高山、大河、激流和险滩;在沐浴灿烂阳光的同时,更要经历风雨。那些勇敢面对挫折的人,像暴风雨中的海燕勇敢的掠过海面,不论任何困难,永不服输。 很多投资者想赢怕输不敢面对失败,因为失败很残酷,所以,每当失败时,总是埋怨自己没有别人那么幸运,总是幻想会有奇迹发生,或者给自己的失败找借口。但这些都不会改变失败的事实。因为期货市场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期货市场不同情弱者。世界上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是可以不经过艰苦、辛勤得到的。在期货市场中我们要学会走路,也要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才能学会走路。 一名真正的期货投资者是在不断的挫折和无数次亏损的的打击中成长起来的。挫折对想成为一名专业投资者的人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驱走惰性,促使我们奋进。挫折又是一种挑战和考验。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超越自然的奇迹多是在对逆境的征服中出现的。”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如何面对挫折.面对挫折,自强者终会知道这是人生路上必须搬开的绊脚石,更能从中体验到战胜困难,超越自我的快乐。奥斯特洛夫斯基说得好:“人的生命似洪水在奔腾,不遇岛屿和暗礁,难以激起美丽的浪花。”如果我们在挫折面前勇敢进攻,那么人生会是一个缤纷多彩的世界。也正如巴尔扎克的比喻:“挫折就像一块石头,对弱者来说是绊脚石,使你停步不前,对强者来说却是垫脚石,它会让你站得更高。” 在投资的过程中遇到挫折,我们不应该有畏惧的心理,而应该心不烦,意不乱地去解开,面对现实,创造未来。拿破仑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最困难之时,就是离成功不远之日。成功是经过多次磨练而成的.遇到挫折与失败,我们只要相信自己,才会有勇气去迎接挑战,才不会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半途而废。 过硬的期货投资技术是知识、经验、追求、思索与智慧综合实践在一起而升华了的产物。如果在打击与挫折面前放弃我们曾经的努力,之前所有的付出都会前功尽弃。在期货市场努力不一定会成功。放弃代表真正的失败。学会面对挫折,也是生命的一种馈赠.做期货最重要的一条要有一颗永不认输的心.所有的挫折和痛苦只不过是胜利前的铺垫。一名期货投资者真正的奋起,往往起于挫折之后。艾略特、江恩、索罗斯这些世界上成功的投资大师哪一位在成功之前没有经历过挫折、失败、痛苦 ?巴尔扎克说:“挫折和不幸,是天才的进身之阶;信徒的洗礼之水;能人的无价之宝;弱者的无底深渊。”没有河床的冲涮,便没有钻石的璀璨;没有挫折的考验,便没有成功的期货人不屈的人格。 有这样一则故事:草地上有一个蛹,被一个小孩发现并带回了家。过了几天,蛹上出现了一道小裂缝,里面的蝴蝶挣扎了好长时间,身子似乎被卡住了,一直出不来。天真的孩子看到蛹中的蝴蝶痛苦挣扎的样子十分不忍。于是,他便拿起剪刀把蛹壳剪开,帮助蝴蝶脱蛹出来。然而,由于这只蝴蝶没有经过破蛹前必须经过的痛苦挣扎,以致出壳后身躯臃肿,翅膀干瘪,根本飞不起来,不久就死了。自然,这只蝴蝶的欢乐也就随着它的死亡而永远地消失了。这则蛹化成蝶的故事让我们感悟了期货人生的道理,要得到欢乐就必须能够承受痛苦和挫折。亏损与挫折伴随着我们投资的全部过程,它像埋伏在投资旅途中的顽皮鬼,于不经意间绊你一个或大或小的跟头,使你陷入灰色的圈子从而倍感焦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甚至失意彷徨,难以自拔。而正是这个过程的痛苦在打造一个成功的投资者对市场的认知能力和心里承受力。实践证明,一个投资者缺乏对市场的认知和心理承受能力在期货市场永远都不会成功。经历痛苦的过程会成为许多投资者闪光的新起点。在挫折中才能体会出柳暗花明的惊喜。在逆境和挫折中有时只要冲刺一步,眼前就是成功的彼岸。“对于有志者,挫折是一次天赐的良机,对于创业者挫折是一笔股金。对于好学者挫折是一本无字天书。对于成功者挫折是一份珍贵的贺礼”。只有在投资市场中经历过挫折走过逆境的人,才能总结出实战经验。才能真正了解商品价格变动的真正实质,总结出价格的运行规律,才能形成自己的交易思想和交易理念。才能做出一致性交易,才能在行情的万变中应付不变,能在不变中应付万变。在不同的行情里随机应变,纵横市场,笑傲天涯。才能在市场中随遇而他。亏损带给我们的挫折和痛苦在这个过程中转化了一种不可遏止的力量,让我们在期货市场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亏损和挫折是对期货人的磨炼,可以让我们的心灵得到升华。亏损与挫折是未来事业发展的基石,是一个投资者成长必经的过程。没有经过痛苦和挫折就不能在投资市场进退自如,就不能在市场中走的更宽更远! 面对挫折能够虚怀若谷,大智若愚,保持一种恬淡平和的心境,是彻悟人生的大度。一个人要想在期货市场取得成功必须要保持健康的心境,需要升华精神,积蓄能量,修炼道德。只有经历过挫折才能领悟“大柔非柔、至刚无刚”的人生道理。才能在市场中让我们心智更加清明,让脚步更加坚定。在期货市场中到处都是修身的历练,到处都是人生的经验。人人都希望回避失败可人人都经历过失败,要想成功必须经历失败,要想不败必先战胜失败。要想不败必须成功的化解失败,要想不败必须大胆挑战失败超跃自我。在市场中要处处居安思危,心生敬畏。如履薄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永远利于不败之地。 最初来到期货市场的时候哪个人不是激情如火梦想鼎沸?但在期货投资这个大浪淘沙的行业里,成功永远属于一种稀缺资源。能够长期存活下来的必定是少数人。虽然他们面对的不是硝烟和战火,可是他们确经历了“心”的修炼和“生与死”的考验。他们是一名真正的“战士”。究竟是什么在起作用让他们能够经受住多次的挫折生存下来?他们除了时刻保持谨慎、自律外还有坚定的意志和信念。他们能透过黑暗看到未来的光明。在挫折面前不灰心、不绝望、不退缩。在失败的废墟上能重建成功的宝塔。任何打击都不能摧毁他们的意志,没有一种障碍能改变他们的信念。在期货投资的道路上他们的脚步很坚定,看定目标一直向前。能忍受一切艰难和痛苦从而达到他所选定的目标。 亏损和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对自己失去信心.面对亏损与挫折不同的心态导致不同的结果,懦弱的人在挫折和失败面前就象瀑布中的飞花碎玉附水东流,从此一厥不振,丧失继续挑战的勇气,带着遗憾、伤心和眼泪离开这个行业。理性勇敢的人在挫折面前象大海中一次次撞击礁石的波涛永不退缩。他们心态平和淡然,他们知道失败是成功的基石,只有经历过多次的亏损与挫折之后才能成长为一名成熟的投资者,只有经历过失败才能造就成功,他们明白失败是需要学习和补充能量的过程。他们从容镇定的去面对在市场中曾经历过的失败,无怨无悔!并从失败的痛苦中解脱出来。从砍仓和亏损带来的挫折中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总结,吸取失败教训,挺起坚强的脊梁重新焕发斗志。他们能够真正体会到跌倒在重新站起来的快乐勇敢的面对新的挑战。 失败和亏损是市场给大家上的第一课。不把这堂课学好。即使学到再好的理念和方法,也不能在市场中有效的应用。我们把挫折当成一种考验,一种财富,一种提醒,更看成通向成功的阶梯。当我们受挫时,先静下心来,理清思路把可能产生的原因寻找出来,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以后再次重犯这样的错误。在交易中首先要时刻保持清醒,沉着冷静,不慌不怒。审时度势,只交易自己看的懂的机会。做好资金管理和交易计划,并不弃、不馁、无惧、无畏坚定的执行交易计划。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在交易中就更加自信,失败和挫折也会越来越少。成功也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失败和成功就在我们的一念之间,希望朋友们不要选错方向。命运,机会,是由自己掌握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当你遇到挫折时,要勇往直前。只有经受得住市场的考验,找到正确的方法每天向前走一步,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就能告别亏损走向成功! 【和讯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一)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二)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三)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第四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公平对待客户,避免利益冲突。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公司业务资格和人员从业资格第六条 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四)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 (三)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 (五)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六)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七)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八)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九)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第九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相关自律管理办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第三章 业务规则第十条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宣传,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答案】:A,B,C,D《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二)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三)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五)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六)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七)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答案】:A,B,C,D《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二)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三)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五)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六)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七)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 )申请材料。
【答案】:A,C,D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二)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三)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五)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六)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七)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 )申请材料。
【答案】:A,C,D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申请书;(二)股东会关于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决议文件;(三)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部门和人员管理、业务操作、合规检查、客户回访与投诉等;(五)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六)拟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七)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九)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补偿期货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条件是( )。
【答案】:D《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什么的业务许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以下的业务许可才可以从事相关行业: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2.投资咨询机构登记证书;3.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中国,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需要符合证券法、期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需要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才能够开展相关业务。上述3种业务许可都是投资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其中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是最基本的,必须先获得该许可后,才能申请其他的业务许可。
什么是《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证监会公告[2010]4号 现公布《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督促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建立并完善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指根据股指期货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投资者的产品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以下统称各派出机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本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金所、中期协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监控中心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第五条 中金所应当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股指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中金所制定的标准和指引,制定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实施方案,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和开户审核工作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与内部分工,加强责任追究。 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报中金所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深化客户服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baidu.com/resource/bai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第八条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从事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客观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九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第十条 中金所、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股指期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金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中金所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六条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8日起施行。 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2010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发布了配套文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2条。其中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的意见17条,个人投资者35条。 从征求意见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来看,投资者、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普遍支持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认为适当性制度设计合理,实施安排科学,考虑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和股指期货的风险特性,体现了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投资者的理念,符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可从源头上深化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避免投资者盲目入市,确保股指期货平稳推出。 经过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实施方面,主要涉及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分工。有意见提出,证券公司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诸多环节的落实主体,应当明确在相关业务中的分工。采纳该意见,在中金所《实施办法》中增加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业务对接要求,并规定期货公司对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复核。 二是在操作性方面,主要集中在适当性指标的具体理解和实施。有意见认为,中金所《实施办法》硬性条件中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要求不明确。10个交易日是否必须是连续的,20笔上成交是否是累计的。采纳该意见,明确仿真交易累计10个交易日的时间要求。 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中金所《操作指引》中信用报告的出具部门。我们采纳该意见,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威出具机关。 有意见认为,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很难验证,建议增加投资者对自己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内容。股指期货适当性制度实施过程中,期货公司有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同时客户也有如实陈述自身情况的义务。我们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是为保证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效果,根据有关意见,明确期货公司和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为投资者办理股指期货开户手续,即必须临柜开户,禁止非现场开户。 没有采纳的意见主要涉及50万资金要求和综合评估程序。有意见认为50万资金门槛过高,限制了一般散户的参与。我们认为,对于高风险产品设定准入资金门槛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对中介机构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的要求。资金指标可以反映投资者的经济实力,是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设定最低资金要求可以较好地验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面值大约为100万,按12%的最低保证金水平,考虑期货交易的基本风险控制要求,50万的资金门槛是合适的。 还有意见提出尽量简化综合评估的各项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综合评估是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的总体评估,是期货公司审慎选择客户的内在要求。综合评估效果的关键是要保证各项标准的可验证性,因此需要对相关指标提出证明材料要求。这些要求不会对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构成限制,不会对真正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造成障碍。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一定时期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一段时间某个时间段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2月2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应答时间:2020-08-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平安车主贷] 有车就能贷,最高50万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真题)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怎样适当性管理
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目的是为了( )
【答案】:A、B《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根据什么制定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新规在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也做了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调整资金验证时限,将中金所现行适当性管理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点要求调整为“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段要求。二是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应落实适当性制度执行统一的综合评估、多级审核等要求。三是调整知识测试实施方案。四是取消期货公司会员备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
(2021年12月真题)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答案】:C第一类专业投资者具体包括∶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何时实施
2017年7月1日,过几天就会实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监管机构的适当性监管职责包含哪些
《职责规定》共7章、51条,分别为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关于日常监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开展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关于风险防范与处置。规定派出机构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开展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测监控,督促市场主体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 三是关于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扩展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和协查工作职责,完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工作等。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四是关于投资者教育与保护。规定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组织推动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投资者意见征求机制,并按照规定开展辖区证券期货投资者调查和权益评估评价。同时,派出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辖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以及投诉处理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除上述职责外,派出机构还负责按照规定履行发展创新、统计调查、诚信建设、信访举报事项处理、信息公开、法律事务、舆情监测以及监管协助等职责。
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查专业投资者的范围。应该是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适当性义务有哪些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适当性义务有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进行匹配等。1、经营机构首先应当了解必要的投资者信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专业与普通的基本分类,在两类之下还应再做细分,以便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2、经营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风险程度,结合《办法》规定的考虑因素,对照行业协会制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3、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照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特定市场产品或服务的准入要求,对投资者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适合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供投资者参考。4、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的风控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内容,并进行监督问责,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5、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需告知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提供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答案】:B本题考查专业投资者的范围和分类。选项B,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第二类专业投资者(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时应当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3)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存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未了解投资者信息,未合理划分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在投资者坚持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承受能力的产品时未尽到相关职责及注意义务,未在情况变化时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资者销售、提供了禁止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未告知相关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等情形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赴理。管理办法(1)依据多维度对投资者进行分类;(2)建立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3)强调对于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 (4)强调了证券公司、第三方销售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追责体系; (5)强调了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就是指“经营机构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水平、财务需求、知识和经验之间的契合程度”。拓展资料对于投资者影响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照顾风险承销能力的情况下并没有丧失自主选择权。今后投资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并且如果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投资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当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同时,在开通信用业务、新三板、创业板、分级基金、期权、退市交易等一些高风险等级且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业务时需要进行“双录”。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专业投资者的是( )。
【答案】:A《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什么是《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2016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对本办法起草的背景、定位及实用范围进行了说明。一、起草背景: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督促落实适当性制度可以把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保护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适用范围: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共43 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近几年,创业板、股转系统、金融期货、融资融券、私募基金等市场、业务、产品均建立了适当性制度,起到了积极效果。但相关要求散见于各市场或业务法规和自律规定,市场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不明确,缺乏统一清晰的监管底线要求,实践中部分机构对适当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了较高风险的业务,遭受了损失。通过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分类分级标准、明确机构义务,能够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二是符合加强创新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当前投资者和市场经营机构尚不成熟,监管法规和工作机制也在逐步完善,强化适当性管理有助于加强对市场创新的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三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一些投资者的知识储备、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有必要通过适当性管理构筑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通过督促落实适当性制度可以把监管要求和压力有效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督促其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保护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办法》定位与适用范围(一)《办法》定位《办法》以严格落实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为主线,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规范经营机构义务,制定一一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明确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履职要求,确保各项适当性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成熟资本市场建立适当性制度遵循的基本逻辑。 (二)《办法》适用范围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的,适用《办法》。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43 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和专业投资者两类,规定了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明确了专业、普通投资者相互转化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经营机构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且应当制定分类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特定市场、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明确考虑因素、主要指标、资产指标期间性等基本要求。由此,解决了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和分类职责不明确等问题。 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了解产品或服务信息,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分级并制定分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划分风险等级的考虑因素。规定由行业协会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经营机构可以制定高于名录的实施标准。由此,建立了监管部门确立底线要求、行业协会规定产品名录指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既给予经营机构必要的空间,又有效防止产品风险被低估而侵害投资者权益。 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办法》规定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投资者信息,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每年更新。提出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细化动态管理、告知警示、录音录像等义务。明确经营机构在代销产品或委托销售中了解产品信息、制定适当性标准等义务,规定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依法共同承担责任。要求经营机构制定落实适当性匹配、风险控制、监督问责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采取鼓励从业人员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定期开展自查,妥善保存资料。《办法》突出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细化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经营机构能够据此执行,避免成为原则性的“口号立法”。 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或者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五是强化了监管自律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办法》规定了监管自律机构在审核关注产品或者服务适当性安排、督促适当性制度落实、制定完善适当性规则等方面的职责。本着有义务必有追责的原则,针对每一项义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要求监管自律机构通过检查督促,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等方式,确保经营机构自觉落实适当性义务,避免《办法》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没有牙齿的立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什么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2月2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股票投资好,还是期货投资好?
股票有四千多只,期货品种有八十多个,这个点上,股票的选择比期货多;股票对应的是上市公司,而期货对应的是商品,比如玉米期货、螺纹钢期货、苹果期货、鸡蛋期货等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遇的到的,比较接地气!股票是T+1交易,今天买了,明天才能卖,期货是T+0交易,随买随卖,灵活机动!期货是杠杆交易,股票就没有!比如,20000块钱的股票,你必须要20000块钱才能买,而20000的期货合约,用2000就可以买;期货交易有到期日的限制,股票没有!买了一只股票,如果下跌了,你可以一直放着,只要股票不退市,理论上 你可以永远拿着!但期货不一样,期货有到期日制约,比如2105合约,就是2021年5月份到期,那么一般散户在四月底,就必须得换合约了,不换,会被期货公司强平,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股票如果亏了,不想割肉放着不动就行。而期货如果亏了,一旦可用资金为负,就得注意 及时补充保证金,否者也有可能被强平!笔者分享一个不错的股票杠杆平台,曜鑫科技,实盘交易,无资金门槛。股票,你可以赌趋势,但期货很多情况下,即使看对了趋势,因为保证金的问题,也会被强行平仓出局!所以,期货因为保证金、无负债制度和合约期限制度,风险性比股票大!当然了,期货也不是一无是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交易灵活,赚钱了,可以及时平仓守住利润,发现行情不对,也可以及时出局,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个人高超的交易技术上的!所以炒股票和炒期货,都有人做,关键你自己好好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的法规。法律依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第六条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1)。(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后将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反馈给主报告人。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 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依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合格投资者委托 2 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 1 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 1 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 1)。(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后将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反馈给主报告人。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第八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以及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支出。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和(或)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有关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详见附 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人民币账户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的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及基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风险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及时通知托管人直接将投资所需外币资金结汇并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将投资所需的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第十四条 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合格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中国境内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税费的承诺函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合格投资者清盘(含产品清盘)的,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及关户手续。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汇出与汇入的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和外币间的跨币种套利。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产品和符合规定的金融衍生品,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第十七条 合格投资者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应控制在不超过其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不含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内人民币存款类资产,下同),确保实需交易原则。第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托管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其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委托其主报告人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委托新的主报告人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的,合格投资者应通过主报告人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且原则上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 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 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的监督和统计数据。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15〕27 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 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 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 版)》(汇发〔2019〕1 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报送其他相关数据。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二)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托管人提供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相关信息和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三)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过程中违反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中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五)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涉及人民币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外汇业务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的。(二)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三)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四)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或情况报告的。(五)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六)有其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5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45 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1)。 (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后将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反馈给主报告人。第三章 账户管理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第八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以及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支出。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和(或)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有关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详见附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人民币账户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的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及基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风险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汇兑管理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及时通知托管人直接将投资所需外币资金结汇并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将投资所需的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第十四条 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合格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中国境内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税费的承诺函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合格投资者清盘(含产品清盘)的,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及关户手续。
外盘期货投资开户如何选择境外期货公司?
期货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由于国内期货在交易时间方面的一些缺陷,很多期货投资者开始走出去了解国际期货;国际期货也俗称为外盘期货,是指在境外交易所的各种期货,我们国人统称为外盘期货,其实外盘期货主还是指美国的期货合约品种。 要投资外盘期货首选要找一家境外的期货公司,境外的期货公司主要分二大类:香港期货公司与美国期货公司;而香港期货公司又分为:中资期货香港分公司及港方期货公司。 那国内期货投资者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选择境外期货公司来开户交易呢外盘呢? 第一:从开户服务流程,从这个方面来讲的话,香港公司都要邮寄相关的开户合同书,流程上会比较麻烦一点,开户有时间需要3-5天,而且有一些公司还要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如果你是一个怕麻烦的投资者就可以选择美国期货公司,因为美国期货公司基本上在线网络开户;主要基于美国是世界金融中心,业务发展全球化,所以一切是方便快捷为准。 第二:从期货公司实力,这一点很重要;市场上有一些期货公司只是几个经纪人一起开的经纪公司,在他们眼里只有价格最低来发展市场,缺少了专业而全面的服务。在现实中大家都喜欢跟大公司合作,大公司代表实力与品牌、服务等等,任何的服务都是需要成本,价格越低服务会越好吗?所以选择价格适中,服务专业的外盘期货公司很重要,从而省去以后很多麻烦的事情。其中香港新鸿基、美国威盛就是业内有名的金融集团公司。 第三:从交易软件平台方面来说,平台一定要稳定,速度一定要快,界面操作一定方便快捷,功能强大,必须要是中文的;香港期货公司基本上是Sp或NJ Trader二个交易平台,美国期货公司主要是CQG或QST,从各个平台测试交易来看,CQG交易平台更适合国内期货投资上手。 第四:从出入金流程方面来看的话,基本时间都差不多,一般入金都是隔天就会到开好的期货交易账户,出金都需要填写出金表格,然后扫描发给期货公司要求出金,对于一般的客户来说扫描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听说美国威盛那边只要提供交易帐户及相关银行信息可以安排出入金。在美国有严厉的期货监管法规规定:期货交易账户不接爱第三方入金与出金,从而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除了你本人收款账户,没有任何人可以出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