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

成都有些什么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

成都驿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融(成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目前基本上只要是售车点,都会与其合作,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选择搭配车款、购置税、保险费、延保、精品加装等套餐进行组合融资,产品特色独特灵活。所谓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只需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款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用车,期满后即可获得车辆的归属权。国际市场上,70%的客户买车都是通过分期付款形式用车的。扩展资料:汽车金融是由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需要贷款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个性化需求,来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目前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方式有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整车厂财务公司、信用卡分期购车和汽车融资租赁五种。1、银行汽车贷款手续: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通常还需以房屋作抵押,并找担保公司担保,缴纳保证金及手续费。首付:一般首付款为车价的30%,贷款年限一般为3年,需缴纳车价10%左右的保证金及相关手续费。利率:银行的车贷利率是依照银行利率确定。2、汽车金融公司手续:不需贷款购车者提供任何担保,只要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稳定的收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即可。首付:首付比例低,贷款时间长。首付最低为车价的20%,最长年限为5年,不用缴纳抵押费。利率: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息率通常要比银行高一些。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大众金融、东风汽车金融、奔驰金融、福特金融、丰田金融。3、整车厂财务公司手续:需提供所购车辆抵押担保。申请人应有稳定的职业、居所和还款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等。首付:首付最低为车价的20%,最长年限为5年。利率:利息率通常要比银行略高、比汽车金融公司略低。公司:上汽财务公司、一汽财务公司、广汽汇理等。4、信用卡购车分期信用卡分期购车是银行机构推出的一种信用卡分期业务。持卡人可申请的信用额度为2万-20万;分期有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三类;信用分期购车不存在贷款利率,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同分期的手续费率各有不同。5、汽车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手续:门槛较低,不需要抵押,非本地户口也可。首付:首付比例低,贷款时间长。首付最低为打包价格(车价+购置税+保险)的20%,最长期限为5年,不用缴纳抵押费利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及车型的情况定制不同的利率方案。通常比银行高些,但是部分车型有厂家支持政策,可达到市场最低价。产权:分直租及回租两种方式。直租模式汽车产权为融资租赁公司所有,租赁期满过户。

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分析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作为通道的原因是什么?通道业务模式是哪些?下文是相关的知识点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分析1   1.什么是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   对银行来讲,一般意义上的通道业务是指银信或者银证信业务,即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占用,用自营资金或者理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或基子)投资信托专项计划(或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这属于第一种。   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一般情况下指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帮主承租人从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这属于第二种。   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的本质区别。   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可以作为通道?   1.规避信贷规模占用   很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经营机构信贷规模非常紧张,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向大金额融资客户发放贷款,利用上述银证信或者本文的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   2.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   某些纯内资客户无任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背景,没有国家批复的外债额度,无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资。此种情况可以借助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资金。   3.扩大银行资金的投向   银行的理财资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资业务的资金又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这里面就是因为通道业务。银行通过受让券商两融受益权、投资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单一结构化配资、伞形信托、结构化定向增发、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间接进入股市。   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讲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做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不就是个通道了吗?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通道有什么优势?   1.低融资成本   据有关机构统计,截止2014年底,国内金融租赁公司30家,内资租赁公司152家,外资租赁公司2020家。可见,90%的租赁公司都是具有外资背景的。   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最高限额。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总而言之就是外资租赁公司可以从境外融资,从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以往看来基本在基准利率下浮10%-上浮15%之间。唯一不确定的是结售汇成本。期初从境外融资的是美元,出租人结汇后再支付给承租人使用;到期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人民币还款需要购汇成美元还境外银行的借款。由于远期汇率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一般会在期初结汇的时候同时做一笔远期购汇,锁定汇率。锁汇的成本根据市场变动波动较大,好的时候100多bp,高的时候也有200多bp。   2.税费优惠   财税[2013]106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的附件1第二章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总而言之:出租人能对每期租金的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供承租人用于进项抵扣;承租企业从出租方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和进口报关时获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发票均可抵扣。   举例:   A公司融资总成本=利息支出+费用支出=7.02%   由于目前营改增的政策,租赁公司在开发票给A公司的时候,可抵扣17%的增值税,综合成本为7.02%/(1+17%)=6%。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几种模式   1.保理模式   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买断型保理、内保内贷、跨境双保理等模式。   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可以与另一家银行做再保理业务,将这笔债权转出以腾挪规模。   内保内贷   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内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内贷。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外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外贷。现在融资性保函的开立需要总行审批,整体流程相对繁琐并且占用风险资产。   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2.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上述两种模式是开头两种通道模式的结合体,优点是看起来结构创新,不需要外债额度和信贷规模,而且参与方利润丰厚。这种模式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成本较高。这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跨境买断型双保理高约300bp。   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未来发展   金融机构营改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幅压缩,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优势也会被迅速削弱。银行在营改增后也会逐渐将结售汇的主动权交给通道,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将汇率成本转嫁给租赁公司。到时只有足够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结售汇的成本优势迅速抢占通道市场,2000多家租赁公司必将经历一轮大的洗牌。   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业务分析2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三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出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货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交易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根据研究报告《2020-2025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统计分析显示:   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近年来,融资租赁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金融要素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行业发展新态势带来的挑战,谋求发展新动能成为融资租赁企业的普遍诉求。本质上,融资租赁行业具有明显的重资产特点,伴随行业规模持续扩大,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需求也随之旺盛,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租赁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其他金融机构及同业租赁企业的合作,在差异互补中打开市场空间,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在行业规模扩张趋缓的同时,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也在持续收紧。随着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一批长期休眠的“空壳”公司或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或合规隐患的公司将会被清理和整顿,行业内逾1.2万家租赁公司或将迎来洗牌,行业分化进一步加剧。   市场容量   进入2019年,中国租赁业的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和业务总量只在少数地区略有增加。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不再单纯追求规模扩张,行业增速整体趋缓。在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变革的双重驱动下,业内公司应聚焦租赁物本身,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合规经营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而推动自身加速转型升级。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当地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2027家,较2018年底的11777家增加了250家,增幅为2.1%。截止9月底,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仍为70家;全国内资租赁试点企业总数增加了2家,共为399家;全国外资租赁企业共11604家,较2018年底增加了293家。在业务总量方面,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800亿元,比2018年底的66500亿元增加约300亿元,增长0.5%。其中,金融租赁约25150亿元,增加150亿元,增长0.6%;内资租赁约20900亿元,增加100亿元,增长0.5%;外商租赁约20750亿元,增加50亿元,增长0.3%。   作为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融资租赁在中国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政策引导及市场需求推动下,融资租赁或迎“新黄金十年”。这也吸引各路产业资本加速布局。随着近年来“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以及“中国制造2025”政策的持续深入,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发展的机遇阶段。中国融资租赁行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渗透率只有5%左右,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促进供给侧改革措施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方面,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更加显著。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现就是不再囿于规模经济,由要素驱动发展转型为创新驱动发展,实现融资租赁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融资租赁创新驱动要素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度。当前,应牢牢把握大规模减税的政策新机遇,积极发挥税收政策的能动作用,营造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推动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打破融资租赁衍生为类金融的业务模式。构建融资租赁与“信托+保理+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生态,以多元化融资租赁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融资租赁业务与国际贸易结合迎合中小企业国际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将成为中小企业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并成功实现“走出去”的有力助手。   统一监管对行业的影响   随着国家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融资租赁作为连接金融和实体经济的纽带,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结合度会越来越高,融资租赁技术革新的市场势必愈加广泛。融资租赁的转型与创新将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实体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统一监管有利于更好控制社会金融风险,推动融资租赁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在防控金融风险的大环境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去杠杆”,融资租赁公司等影子银行却在变相“加杠杆”。统一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会受到严格监管,有利于更好控制社会金融风险。另外,金融租赁公司与内资试点和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长期以来因监管分割,造成业务性质相同的机构,却产生隔阂和经营异化。统一监管后,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物范围、接入征信、税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等方面有望统一标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统一监管短期将不可避免冲击融资租赁行业,抑制类信贷和通道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将出现分化。在经济下行的宏观背景下,规模大、风险低、期限长的政府平台类项目和类信贷通道业务一直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偏爱。随着中央政府出手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政府平台融资与政府信用脱钩,平台类项目规模大幅下降,促使融资租赁业务向实体经济转型。“资管新规”消除多层嵌套,打击通道类产品,直接租赁和经营租赁将是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大趋势。 ;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在华简介

据统计,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共有11777家租赁公司,其中外资的租赁公司11311家。此处的外资租赁公司主要指通过境外公司参股或控股注册境内租赁公司,注册地主要集中为各自贸区。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起源,可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国内工业对于国外先进设备的需求,以及当时外汇储备不足的现状,引进设备的同时便引进了融资租赁。 从融资租赁企业在中国的创立到目前的遍地开花,一直离不开外资机构的支持,中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为1981年4月8日成立的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日本欧力士株式会社共同建立。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在短短30多年间历经波折起伏,90年代还活跃着众多如东方租赁一样的合资租赁公司,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于2011年4月8日正式清算并注销了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大浪淘沙,鉴于目前存续经营的纯外资机构背景融资租赁企业较为低调,本文便对目前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外资机构,做一个简述,以供参考。 欧力士集团为日本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最大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机构之一,在日本凭借融资租赁业务发家,目前在中国境内的融资租赁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欧力士科技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大股东参股庞大欧力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铁租赁有限公司。 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在上海成立,股东为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株式会社,注册资本3200万美元。总部位于上海,目前在北京、天津、大连、深圳、重庆设有分支机构。公司管理层以中国人为主,目前只开展直租、经营性租赁业务,主要设有工装营业部、IT营业部、OA营业部、日商营业部、科技租赁几个板块,分别针对高端制造业、IT信息设备、办公设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目标客户以民营优质企业为主。 许多同业可能近来关注到欧力士,大致是2018年11月欧力士集团“接盘”海航系渤海租赁控股的世界第三大航空租赁公司Avolon 30%的股权,交易金额22亿美金,而实际上渤海租赁刚于2016年1月斥资25.55亿美金收购Avolon。关于欧力士租赁更多的信息,参考如下。 网址:https://www.orixchina.com.cn/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株式会社为日本第三大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主要有三井住友银行,三井住友租赁,在中国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井住友总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三井住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在广州成立,股东为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株式会社,注册资本7500万美元。总部位于广州,目前在北京、成都、上海设有分公司。公司管理层以日本人为主,目前开展直租、回租、外币租赁业务,主要针对高端制造业、日商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目标客户以民营优质企业、日资企业为主。 因笔者接触不多,仅在进口设备直租业务上有过竞争,在此不多赘述。关于三井住友租赁的更多信息,参考如下。 网址:https://www.smfl-global.com/china/cn/company.html 日立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机构之一,1979年便在北京成立了第一家日资企业的事务所目前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拥有约150家公司的企业集团。在中国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日立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在北京成立,股东为日立金融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和日立(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总部位于北京,目前在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公司主要围绕着医疗器械、工程机械、物流、通信、制造业、办公设备等行业开展直租和回租业务,目标客户为国企、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优质民营企业。 据笔者所了解,日立租赁资产规模为在华日资租赁公司中前列,且对于回租、国企及公用类主体均有较多涉猎。关于日立租赁的更多信息,参考如下。 网址:http://www.hitachi-capital.cn/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现为日本最大的金融机构,由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日联控股于2005年合并而来,目前在中国的租赁业务主要为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三菱日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于上海成立,股东为三菱日联租赁株式会社,注册资本5500万美元,目前除上海总部外仅在深圳设有分公司。公司目前主要围绕着高端制造业等行业开展直租、回租、经营性租赁业务,目标客户仍以产业类客户为主。 由于与该公司接触较少,无法详细介绍。关于三菱日联租赁的更多信息,参考如下。 网址:http://www.cn.lf.mufg.jp/cn/index.html 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东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盛世利(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于2010年合并而来,二者的母公司分别为前东京租赁株式会社(1964年)和前盛世利租赁系统株式会社(1969年),母公司为日本历史悠久的租赁企业,于2009年实现合并。工商注册信息方面,东瑞盛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股东为东京盛世利株式会社,注册资本4750万美元。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成都、广州、青岛、武汉、苏州均设有分公司。 据公开信息,公司提供直租、回租、经营性租赁、跨境租赁等,主要涉及制造业、工程机械、医疗器械、办公设备等行业。据笔者对比公司新闻及公司官网简介,客户以日企、国内优质民企及租赁公司为主要合作对象。关于东瑞盛世利租赁的更多信息,参考如下。 网址:http://www.tclease.com/about.html 其他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纯日资背景租赁公司还有久保田(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宏菱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纯韩资背景租赁公司有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但此四家租赁公司均以围绕着工程机械开展厂商系租赁业务为主,涉及的多为车辆设备,鉴于笔者也不甚了解,在此不多做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资料了解。 综合而言,日韩的融资租赁市场发达程度是仅次于美国融资租赁市场的,而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日韩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围绕着传统融资租赁,即真实融资租赁开展业务。以欧力士、三井住友为代表的融资租赁企业,围绕着民营企业设备直租赁为主要业务方向,十年如一日,在当下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可谓独树一帜。 从公司管理层面来说,外资企业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即相对国内融资租赁企业风控审批及法务合同更为严格和复杂;薪酬方面,保持外企的正常水平。针对具体项目的成本方面,日资融资租赁企业可对标国内一线、二线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其所具备的境外资金及集团融资优势,当然,针对不同的客户分层也有所差异。 以上即为笔者了解的日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华的大致经营情况,如有出入还请指正或见谅,第一篇主要计划介绍日韩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之后陆续介绍美系、德系、港澳台系等融资租赁公司在华情况,供各位同业闲暇时参考。

四大国有银行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是哪几个?

都说金融租赁是新的风口,这个隐秘低调行业有多赚钱你知道吗?恰逢年报季,我们自然不可错过时机来“一探究竟”。截至目前,国内已经设立的金融租赁已经超过50家,而这其中银行系占绝对主流。本报道将从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入手,告诉你这些银行中哪些已经率先布局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旗下金融租赁公司盈利情况又处于怎样的水平?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多家银行年报发现,上述20家银行中有12家已经设立全资或者控股金融租赁子公司。而随着年报季逐渐推进,目前已有10家大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盈利状况浮出水面,其中工商银行全资控股的工银租赁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等多项指标“超群”,2016年净利润高达34.2亿元,当之无愧地成为最赚钱的金融租赁公司。三类银行绝大多数先知先觉金融租赁市场已经发展到怎样的程度?根据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毛宛苑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官方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国共开业52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94万亿元,负债总额1.71万亿元,行业实收资本1545.97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82.25亿元。短短数年之间,金融租赁迅速膨胀至如此规模,各大银行们在其间“功不可没”。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已经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种绝大部分属银行系,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更属当中的中坚力量。三大国有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早在1984年便设立国银租赁,这是中国首批租赁公司之一,也是首批中国银监会监管的租赁公司之一。2016年7月11日,国银租赁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成为国内首家金融租赁公司上市,而国开行持有其64.4%股份,仍是控股股东。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在早年独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则通过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再看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设立金融租赁也已占据大头。截至目前,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中,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7家已经设立旗下金融租赁公司,其中招银金融租赁、中信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均由发起银行100%控股。另据记者了解,尚未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均在筹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而恒丰银行筹建的恒丰金融租赁及浙商银行筹建的浙银租赁已经获得监管批复。值得一提还有,平安银行没有下设金融租赁子公司,但平安集团下设有平安租赁子公司,双方已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既然这三类重要银行多数都已先知先觉布局金融租赁,那么旗下金融租赁目前到底盈利情况如何呢?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产规模排名?

中国融资租赁10强企业排行榜(截止2010年2月10日以注册资金为序)1、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国家开发行) 获批时间:1984 注册地:深圳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74.85亿元 2、 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海航集团) 获批时间:2008 注册地:天津 监管:商务委 注册资金:62亿元 3、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获批时间:2008 注册地:天津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50亿元 4、 建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获批时间:2007 注册地:北京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45亿元 5、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获批时间:2007 注册地:天津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34亿元 6、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获准时间:2004 注册地:天津 监管:商务委 注册资金:28亿元 7、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7 注册地:上海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20亿元 8、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8注册地:上海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20亿元 9、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 注册时间:1993 注册地:乌鲁木齐监管:银监会注册资金:15.19亿元 10、 华融金融租赁公司 注册时间:1984 注册地:杭州 监管:银监会 注册资金:14.74亿元

求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比较知名的公司名单?

前20家名单: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国泰租赁有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宝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信息你可以到投融界平台具体查询了解。

融资租赁公司筹资渠道与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必备筹资渠道与方式大全   有关融资租赁的公司必备筹资渠道及方式大全,下面是我收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与了解。   一、股权融资   (一)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的方式,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如:2011年9月江苏金融租赁、2012年12月工银租赁,以及中联重科、柳工等充分利用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母公司募集专项资金的方式,从证券市场融资后注资。   (二)海外上市   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开国内租赁公司海外上市的先河,发行股票8.16亿股,募集资金51亿元港币。并借助香港金融市场优势,陆续发行人民币债券、中期票据、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   (三)借壳重组上市   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借壳重组ST汇通公司在中国大陆主板上市。借壳上市后,渤海租赁融资渠道进一步多元化,不断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融资。   (四)引入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   2013年1月,远东宏信宣布,公司股东中国中化集团全资子公司Greatpart Limited已经于1月6日将共374,805,560股或11.38%公司股份,通过瑞银香港分行配售台湾的国泰人寿保险股份以及其他若干投资者。   二、债券融资   (一)银行信贷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物质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物质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行鼓励的品种,在此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头寸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如下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金融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3)同业拆借   金融租赁公司利用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开展短期流动资金拆借,拆借资金期限为3个月至1年,实务中拆借期限多为3个月,用于项目上,虽然存在资金错配的风险,但因成本远低于其他融资方式,处于利润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仍多采用此方式,同业拆借方式约占全部融资的80%-90%,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尤其偏爱此种方式。   (4)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各金融租赁公司不能从母行直接获得融资,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各金融租赁公司母行交叉为其下属租赁公司授信,在授信项下开展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筹。其他租赁公司采用与合作银行直接授信的方式开展。部分跨国公司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资银行开拓中国市场的需求,加之外资银行与其母公司有较为广泛的业务往来,通过与外资银行开展中长期贷款融资,融资成本往往较低,在货币政策紧缩下可以拿到基准利率甚至基准下浮利率。但在不算宽松的金融市场中,银行对此限制较多,各家租赁公司运用比例不大。   (5)银团贷款   2011年9月21日,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获12亿银团贷款。该银团是由国际开发银行牵头安排,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共同组成。同年9月26日,恒信再获20亿银团贷款,该银团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牵头安排,联合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共同组成。上述银团贷款的成功,也为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打开了全新的渠道。   (6)银行理财融资   所谓银行理财融资即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将租赁资产注入银行理财资产池发行结构化产品融资。限于成本方面的考虑,金融租赁公司采用此方式融资发行的最长理财产品为90天,因而仍然存在资金错配风险。其他租赁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最长可达三年,基本与业务资金匹配。   (7)银行承汇兑票   2012年票据融资呈现上升的特点,各厂商系租赁公司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常常以差额保证金的方式运作。   (二)债市融资   (1)金融债券   2009年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来,金融债券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又一新型融资渠道。但限于目前国内对租赁资产的认可程度、债券的存续期、监管要求及流动性因素限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在用款时效、规模、成本上仍存在诸多局限。(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利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实务中,银监会的上述规定常常是自相矛盾的,金融租赁公司常常只能满足之中的一个条件,因而金融债券较难获批)   (2)点心债   即香港人民币债券。以其融资成本低、期限较好的匹配租赁期限等独特优势,日益成为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跨国厂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托其母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全球金融市场融资的便利性开展融资。如卡特彼得公司继2010年11月在香港发行10亿元人民币债券后,2011年7月再度赴港发行人民币点心债,债券用途主要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此外,三井住友、欧力士等融资租赁公司亦通过此方式融资。   (3)中期票据   2012年4月,远东宏信公告订立中期票据计划,据此,远东宏信可透过根据美国证券法获豁免注册规定的交易,向专业及机构投资者发售及发行本金总值不多于10亿美元(或以其他货币计算的等额金额)的票据,计划为增强其未来融资或资本管理之灵活性及效率提供了一个平台。此项计划是继银团贷款、点心债后,打通的又一引入长期资金的融资渠道,这也为未来其他公司开展融资提供了范例。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0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再次启动。   2012年11月“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证监会通过,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此项融资更多的是基于出表的考虑。   该项计划较好的匹配和项目租赁期限,且融资成本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左右,成本相对合理,唯一不足的是时效较差,从计划设立到实际发行用时过长且监管部门对此仍持谨慎态度,不易批复。   四、信托融资   与银行信贷融资方式相比,信托融资由于面向公众投资者,规模受到货币政策影响较小;但是当前成本较高,要求项目有足够高的收益率进行成本覆盖,因而仍未成规模。   五、海外融资   此方式仅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据中国大陆对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海外银行开展应收租金保理、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若公司在中国大陆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现行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规模不得超出其“投注差”,即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保证项下的履约余额之和不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因此可根据注册资本与借用外债的关系在国外进行融资。   六、转租赁、联合租赁融资   此外,厂商系租赁公司还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转租赁、联合租赁进行融资,如交银租赁与中联重科、三一、徐工等厂商下属租赁公司开展的联合租赁等。 ;

民生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金额与还款金额不符构成诈骗吗

构成。贷款机构在借款协议中故意隐瞒实际购买车辆的情况或者采用欺诈手段让借款人误认为实际购买车辆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符,导致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贷款金额进行还款,那么这就构成了诈骗行为。

融资租赁公司如何融资?

1、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就目前国内情况而言,最主要的还是银行。2、而对外融资方面的能力和租赁公司本身的背景和资产规模业务情况等也是息息相关。新的融资渠道看怎么理解了,像现在全民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境外资金融资,或者说和信托公司合作等其实一直都有的。而资产证券化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做到全面推广还需要时间,这和租赁公司背景,资产情况等有很大联系。而新的类似网络平台,保险等的融资也是一个渠道。3、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注册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5、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6、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7、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扩展资料:准备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日常的流动资金或专案资金则多数来自银行融资。 追加资本金,是拓展资金来源的最直接方式。 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租赁企业解决资金头寸、应对不时之需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较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资金支援。 发行企业债券,是租赁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 上市筹资,是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实力、提高直接融资能力的战略性举措。 通过保理手段盘活自身资产,是租赁企业调整资产结构、解决资金急需的一个重要方式。 上海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区别 一、投资主体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没有特别限制,直接参照公司法执行。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金融租赁公司 1)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3)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二、设立条件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1)内资融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最低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阶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注册资本折合美元最低1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阶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具有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经营之用的非居住性质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产证和租赁协议; 5)股权比例中外资比例不少于25%。股东必须是企业,该类股东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当前以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准入前提,单纯的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暂停审批,除非是知名跨国企业; 6)外方股东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不小于500万美元,董事为外籍自然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近一年无股权变更记录。中方股东公司须至少1亿元以上的资产证明和注册资本认缴能力,以大型装备制造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优; 7)必须充分说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考虑主要业务领域、业务模式、资金来源、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拟设立试点公司的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经营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审批部门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部和税务总局。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商务部。 3、金融租赁公司 银监会。 四、经营范围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3)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4)同业拆借业务; 5)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赁公司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1)发行债券; 2)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专案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资产证券化; 4)为控股子公司、专案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5)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政策依据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依据以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3、金融租赁公司 四川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不清楚就不要乱讲哈,除了你的这3家外,四川省自1985年以来,一共成立了9家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有6家在正常营业。分别是工投租赁、金控租赁、宜邦租赁、神钢租赁、汇银租赁、第一金租赁。还有3家处于停业状态,分别是: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国际租赁(被剑南春控股)、西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回答完毕! 济南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 新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内资公司设立验资报告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各股东身份证 3.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简历、地址证明) 4.银行入资单(工商局备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公司章程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弹个车,亚信汽车融资租赁,神州买买车等许多大公司都有做汽车融资租赁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 融资租赁 新注册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人员; 融资租赁公司执照都是全国通用,且可在外地设立办事处,我 司专业办理 基本情况是这样,希望能够帮到你 谢谢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主要的方式有,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融资、海外融资 、转租赁、联合租赁融资 。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时间,现成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具体资料?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1个月的时间;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准备的材料: 1:需提供法人、监事、财务人员的身份证件; 2: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股东,外资企业成立至少满1年,还需提供外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 3:需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至少2名,且从事过融资租赁行业3年以上,需提供高管人员的劳务合同; 4:需有符合要求的注册地址,需要提供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影印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1:先至工商局核名,准备好3--5个公司名称; 2:再至商务部备案,出具备案证明; 3:再拿着备案证明至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完毕。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完成后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商务部备案证明原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一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高阶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影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阶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深圳时间比较短,1个月左右 山西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条件 租赁公司注册条件较多,属于特批行业,前置审批,时间1个月; 注册条件是:需有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外资企业、注册地址; 注册流程是:先核名---再商务部备案--再出执照,建议在4大自贸区注册,执照全国通用的

中国十大融资租赁公司排名

1、工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2、远东国际租赁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3、国银金融租赁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上半年,国银租赁总资产超过1400亿元,业务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份额,资产规模、资本回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均位居行列前列。4、平安国际租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5月份,平安租赁总资产已突破240亿。5、浦航租赁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截止2014年11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76.604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6、渤海租赁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7、招银金融租赁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8、昆仑金融租赁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8、民生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之一,由中国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公司共同发起创建。2011年12月14日,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从32亿元扩充至50.9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公司总资产超1100亿元,累计实现业务投放逾2000亿元、实现净利润约50亿元,实际缴纳税收近27亿元。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均位居同行业前茅。目前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务机租赁公司和国内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9、兴业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建信金融租赁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因为不想受上级的剥削压迫,所以很多人选择开公司当老板,当然公司有很多种,有些公司门槛低,但是有些公司注册就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我们就来说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要求,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一,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第二,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第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第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第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对于未办理试点。

求助:融资租赁公司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2-02-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融资租赁公司靠什么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靠什么融资1、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普遍最简单也是最主要的形式.2、转融资租赁: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3、售后租回融资租赁:一般简称回租,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厂商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并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资减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以较低的租金即可取得继续使用设备的权利.4、杠杆融资租赁5、委托融资租赁6、项目融资租赁7、销售式租赁: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8、抽成融资租赁:又称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9、风险融资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10、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11、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的优点是什么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1、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2、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3、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4、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5、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靠什么融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经营中企业的一种,它自然也会面对资金紧张的情况,它们是如何缓解的呢?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

融资租赁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设备融资模式、设备销售模式、投资方式的创新,不仅在各交易主体之间实现新的权责利平衡,为客户提供了新的融资方法,而且成为交易主体优势互补、配置资源的机制和均衡税务的理财工具。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也逐渐增多,但是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下列12种为主,其中前5种为基本模式,后7种为创新模式。一、直接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2)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三、杠杆租赁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四、委托租赁五、转租赁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资金成本),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远洋运输船舶等合同金额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七、风险租赁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1、较好的融资渠道。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风险企业,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融资成本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抵押贷款,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3、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认股权,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八、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首付款)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九、融资性经营租赁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选择租赁物;(2)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7)若承租人退租,由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件。十、项目融资租赁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预期收益率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十一、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十二、销售式租赁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国内有哪些融资租赁公司

2012金融租赁公司排名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十强企业注册资金排行榜序号 名称 注册资金 注册地 1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62.6 天津 2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28 天津 3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17上海 4 中联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15.5北京 5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5上海 6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2北京 7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5济南 8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西宁 9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3重庆 10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3北京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十强企业注册资金排行榜序号 名称 注册资金 注册地 1 远东宏信租赁有限公司 10上海 2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8天津 3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5上海 4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天津 5 炎煌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0.99天津 6 浙江成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9杭州 7 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 0.76上海 8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733北京 9 东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 0.65深圳 10 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0.6上海

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合作模式有哪些,注意哪些事项

01 融资租赁与P2P平台合作的模式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融资多通过债权转让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对接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和权益,平台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相应债权和权益等。 P2P平台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资产包转让模式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典型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做为发起人,将自身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组合/批量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然后通过P2P平台进行这批债权/收益权转让,发布标的募资。发起人往往通过承诺到期回购、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方式进行增信;(或者平台通过这些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再在平台上发布募资),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份额。其特点为:多个债权(或应收账款)、批量打包、一个资产包整体;2、直接引入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类资产证券化模式即将租赁资产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再由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直接或打包后转让给网贷平台或委托网贷平台销售。由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依此租赁资产的债权实现份额化与标准化。比如,融资租赁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由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部分份额,最后由保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回购。交易模式如下图:3、单一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某个单一的租赁资产的债权或权益发布至网贷平台进行销售,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对债权进行一对多的转让。02 对接融资租赁资产合规性分析(一)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到底合不合法?1、1999年生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条规定奠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债权转让具有法律上的依据;2、银监会在正式的网贷暂行办法中没有完全禁止债权转让在网贷平台上的应用,仅仅是在网贷平台上发布的债权转让产品的形式上做出了限制,债权转让未搞一刀切;①2016年4月12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提法是“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②2016年8月24日《暂行办法》在负面清单中明确(第十条第八项),“P2P不得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③这一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禁止所有的债权转让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暂行办法》除第十条第八项禁止了部分特殊的债权转让行为外,并未对其他债权转让行为作出相应的规定,截至目前,也未有任何法律法规禁止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债权转让。3、我们认为在网贷平台上进行的单一债权的转让行为仍然是合法的。只要不是“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或者资产包式的债权转让,只要是存在借款人与借款项目一一对应,不拆标、不期限错配,遵循“穿透性”原则,就不是“暂行办法”中禁止的“债权转让”行为。然而融资租赁项目一般期限较长,也很少有1年以下的项目,并且租金的支付基本是定期支付。而与之相对的,P2P平台上发布的产品一般期限较短,多数为3-6个月的项目,且还款方式以到期还本付息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为主,这就造成当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发布项目时,为了匹配P2P的特定,对项目进行拆分,因此造成了期限和金额都错配的问题,而金额的错配,则可能导致产生资金池。《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根据这两项规定,即使是单一债权转让的融资租赁项目,也容易触碰监管红线,构成违规操作。(二)打包资产债权转让模式是否可以继续?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即融资租赁公司将多个债权、应收款打包成一个资产包,整体在网贷平台上向投资者转让。其结构如下图: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投资人作为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与债务人不能直接一一对应,多笔债权转让给不同的投资人,但哪些债权受让人对应哪些债务人并不明确。资产包的底层资产往往也会对应多个债务人,但是这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平台上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期限往往不一致,很难在投资人与底层资产包的债务人之间形成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很容易形成资金池。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比如网贷平台销售的是按月、按季、按年的打包类理财产品,投资者购买的是产品的份额,如果不是刚好有足够对应期限的产品的话,那这个理财包的产品势必造成期限错配。因此监管层这次在正式网贷暂行办法中禁止了以打包资产的形式开展的债权转让行为。《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即明确禁止将借款标的打包成资产包的债权转让行为。在北京的网贷平台专项整治过程中,北京监管机构发出的整改要求明确表示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的打包发售、资产端对接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等都属于违规行为,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明确禁止网贷平台进行散标打包的债权转让模式,禁止以打包资产的形式开展债权转让行为。(三)类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模式为何被《暂行办法》禁止?《暂行办法》第十条之(八)规定,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为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遭到禁止?①真正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租赁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租金)为支持,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将租赁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的过程。即由融资租赁公司将预期可获取的稳定现金收入作为基础资产,销售给专门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即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机构,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内部或外部增信以及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或者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筹集资金。②从风控和监管来看,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需要在证监会或银监会备案,另外需要通过SPV将基础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隔离,且必须信用机构评级。同时原始权益人需提供内部增信措施和外部增信措施。另外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存在一定的要求,如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则投资者应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对于其他融资租赁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2014年颁发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之所以将目前网贷平台上发布的一些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的资产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于有关债权转让在模仿资产证券化的做法,如融资租赁公司将持有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公司通过P2P平台向投资者出售,投资者购买的是份额化和标准化的产品,担保措施包括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的回购等。有些债权转让又通过金交所挂牌由保理公司受让后,再在网贷平台上对投资者出售。这种债权转让方式中,作为受让方的保理公司,实际上无法起到SPV的风险隔离和监管作用,即无法实现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如融资租赁公司破产,则不能保证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出现承租人违约风险,则由融资公司、保理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回购,实际不能做到资产出表,存在硬性的风险兜底。另外其担保措施属于外部增信措施,与真正的资产证券化的所采取的内部增信措施如优先次级资产的分层结构、信用触发机制等完全不同。此外在投资者门槛上,一些网贷平台对接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投资门槛远远低于合格投资人门槛,1000元都可以认购,甚至更低。而且,对于合格投资人亦无需认定。基于上述特点,这种债权转让方式实质距离真正的资产证券化还很远,只能算作“类资产证券化”。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违规点在于:无法实现所转让的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真正风险隔离,且在不受证监会、银监会监管在场外开展,并对投资者的要求远低于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因此,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故《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禁止了类资产证券化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03 对接融资租赁资产的合规化路径据通达金融研究院统计,网信理财、理财范、爱投资等平台曾以融资租赁标闻名,小牛在线、银豆网、财缘网等平台,此前都发过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债权,不过自《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这些平台没有再发相关标的。我们认为,虽然监管禁止非银金融机构将债权转让给网贷平台投资人来募集资金,但是这不代表网贷平台不能与其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与P2P合作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改变以前的应收账款转让模式,而是由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直接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则仍然属于典型的P2P网贷。从法律上讲,首先借款人不是融资租赁公司而是承租人,该模式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做到了一一匹配,属于合规的P2P网贷。目前已有一些平台改变了原有的债权转让模式,而是通过向出借人(投资人)推荐借款人(即承租人)的模式进行信息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资金不经过融资租赁公司。在这种“助贷模式”下,网贷平台仍为信息中介,融资租赁公司则为助贷机构。这种推荐合作的助贷模式如下图:在推荐合作模式中同时开展网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关键问题是线下的如何做好风控措施。以汽车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业务结合为例,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行为,借款人的用途为购车。其购车通过一系列的合同设计,完全可以在线下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结合,从而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合法地通过网贷平台开展业务。如通过线下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使融资租赁公司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有权将车辆租赁给承租人(借款人);其中涉及的付款安排为分期支付购车款,该设置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安排在收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后,再将购车款支付到出卖人(借款人、承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该银行账户同时为借款人(承租人)的还款账户,因此实现偿还线上投资者的投资款之目的。而线下的《融资租赁合同》独立于线上的《借款合同》,即使在客户(借款人)到期不清偿借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仍能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行使其收取租金的权利。

融资租赁公司是干嘛的

融资租赁公司就出资为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公司购买相应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分期收回资产购买资金和利息。最终资产一般都归使用者,也可归融资租赁公司处置。融资租赁作为金融行业五大支柱之一,是直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手段,能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负债,在现代金融产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拓展资料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融资租赁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

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是一种金融业务。一般是用在设备购买。需要有三方参与:设备使用方、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方,设备使用者提出设备要求、采购对象,融资租赁者向设备出售者购买,然后交给使用者使用,约定一定期限,设备使用者按约定返还融资租赁者设备本金和约定的利息。银保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有本质差别,金融租赁公司是归银监会监管的,而融资租赁公司是归商务部监管。扩展资料: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赚钱

融资租赁公司怎么赚钱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盈利模式如下:1.运营收益.融资租赁公司的运营资金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也可以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因此租赁公司便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资金统筹运用.2.债权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来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这也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3.余值收益.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是风险,而是利润再生点,因为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取更好的收益.4.风险收益.对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人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加大.融资租赁公司还对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其所需设备先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同时约定在某种条件下,出租人可以将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债权按约定的价格实现债转股.这样做,可以获取项目成功后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的增值收益.5.服务收益.首先,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是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其次,财务咨询费.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然后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最后,贸易佣金.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往往是厂商设立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或是与厂商签订融资租赁外包服务的大型机构等财务投资人设立的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除此以外,还有节税收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往往占到全部融资租赁的很大比例.这种由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税前列支,两头得好处,正是经营租赁业务出现巨大活力的原因所在,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融资租赁确认条件是什么?(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融资租赁公司怎么赚钱的呢?通过小编的分享,大家了解了吗?在这里我们再来总结一下吧:运营收益、债权收益、余值收益、风险收益、服务收益,这五个收益明确的说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项目,也就是它的赚钱方式.感谢大家,下期再见.

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指的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主要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1、作用不同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有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3、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4、租赁期限不同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7、租赁的实质不同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融资租赁公司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华昌融资租赁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0335-8905057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是2017-11-09在黑龙江省注册成立的分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和平座15层1505室。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00MA1AU1W16G,企业法人胥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华昌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平安融资租赁公司的融租宝、任意租是什么?

  融租宝、任意租是平安租赁专门为产险量身定制的微租赁产品,向平安产险财产险客户提供50至300万的中小额融资,是租赁有史以来与产险契合度最高的两款产品。

融资租赁公司怎样经营?办理条件是?

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资投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需提供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公证文书等材料;3、至少有2名以上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建议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有返税政策。时间:需要1个半月。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中的3个典型问题与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中的3个典型问题与法律风险   引导语:有关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流程中的典型问题,大家了解哪些?下文是我整理的3个典型问题与法律风险分析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典型问题1   某公司A拟建设从B市到C市的地下输气管道,需无缝钢管18000吨,以及相应调压设备等配套设备(配套设备金额约占总资金需求的13%)。目前,A已经完成规划、报批等前期手续,已与D公司签署施工合同,但尚未正式开工。融资租赁公司拟采取直租方式介入,为A提供融资。在此情况下,地下输气管道可否作为租赁物?工程竣工验收义务由谁承担?   地下输气管道可以以直租或回租方式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目前,我国暂无相关法律对融资租赁租赁物做出统一明确的范围界定。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参考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租赁示范法》第2条规定,租赁物不会仅因其附着于或嵌入不动产而不再是租赁物。   因此,地下输气管道等此类添附、建设在不动产之上的设备可以以直租或回租方式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此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输气管道所有权人不具有相应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的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要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因此,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但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对于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作了具体要求,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专门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企业,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涉及租赁物经营使用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均要申请取得相应许可的话,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花费极高成本,不符合经济原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可见,融资租赁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当然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但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物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融资租赁业务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应审核承租人是否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合法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可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竣工验收的义务   基于融资租赁基本法律关系,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担提供融资款并平静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义务即可。为避免融资租赁公司责任范围扩大,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自行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义务。至于工程开工时间应当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据此,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享有取回租赁物的权利。   然而,若以输气管道作为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可能存在物权担保功能较弱的问题。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由于管道已铺设嵌入土地,融资租赁公司虽然理论上可以行使取回权,但实际上并不可行,或者取回后租赁物价值基本丧失,融资租赁交易的物权保障功能难以实现,由此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的承租人违约风险不可避免。   典型问题2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融资方可否为政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单位?若可以,其所有的资产,如医院的不动产、动产,学校的动产、不动产等,是否适合作为租赁物?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单位(如医院、学校等)可以成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目前,我国暂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的资格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同时,《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第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医疗设备、科研设备……各类动产。由于通常使用医疗设备的主体为医院,通常使用科研设备的主体即学校,故本条规定可侧面反映出医院、学校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   实践中,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单位(如医院、学校等,以下统称:上述机构)由于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但达不到信用贷款的条件,又缺乏抵押担保,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需求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在人民法院的诸多判例中,也承认上述机构作为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上述机构能够成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合法的承租人。   上述机构中不建议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典型情形及建议   (一)为便于融资租赁公司行使取回权,上述机构中不适宜用作抵押担保的财产也不建议用作融资租赁租赁物。   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目前,我国暂无相关法律对融资租赁租赁物做出统一明确的范围界定。   《担保法》第37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实施(以下简称:公益设施)不能设立抵押担保。究其立法目的,应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考虑,不允许公益设施处于随时会被处置的风险之中,进而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因此,参考前述立法目的,若将上述机构中的公益设施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而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出租人及公益设施所有权人的身份,在申请取回该等公益设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若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中以该等公益设施作为租赁物,建议融资租赁公司要求作为承租人的上述机构提供价值足以覆盖租赁物的其非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作为担保。   (二)上述机构中的在建工程不建议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机构中的在建工程不建议作为回租的租赁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实践中,以在建工程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因为:1.在建工程尚不具备法律上的所有权,故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并不能实际取得项目所有权,此与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特征相背离;2.在建工程并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固定资产,并非合法的融资租赁标的物。但是,若租赁物为已取得权证的房产,实践中则倾向于认定其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因此,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可考虑待在建工程取得权证后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降低风险。若融资租赁公司须于取得权证之前开展业务,《融资租赁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借款协议”。在此情况下,建议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以尽可能确保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权益。   典型问题3   某公司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直接融资租赁消防工程设备、体育馆设备、厨房设备、中央空调设备、教学设备、电力设备等资产(以下统称:标的物),用于该公司投资的学校使用,并可能在未来有将部分标的物过户至学校名下的需求。现融资租赁公司拟将该公司与学校作为共同承租人,共同向融资租赁公司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并达到互相“担保”的目的。学校是否可以成为共同承租人?本项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学校可以成为共同承租人,但因承租人无法按约付租而导致诉讼时,执行学校教学设施或将受阻。   现我国对民办学校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标的物使用权并未做出明确限制或禁止,故其能够作为融资租赁的共同承租人。   同样,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法规对债权人申请执行民办学校财产是否有限制或禁止做出规定,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担保法》第37条及其司法解释明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设立抵押担保。究其立法目的,应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考虑,不允许学校的教育设施处于随时会被处置的风险之中,进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   故参考前述立法目的,若标的物中的教学设施投入学校进行使用后,承租人无力偿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在申请执行这部分教学设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较大困难。融资租赁公司可考虑通过与该公司协商减少教学设施,适当降低风险。   若在租赁期内将标的物过户至学校名下,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融资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向其主张继续支付租金的请求存在瑕疵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标的物所有权应归属融资租赁公司。若在租赁期内标的物权属变更至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将演变为一种介于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明确界定。届时,原本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丧失标的物所有权,难以直接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本作为承租人的该公司继续支付租金,请求权存在瑕疵。这将对融资租赁公司顺利足额收回租金带来一定风险。   此外,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一大特点,即融资租赁公司享有标的所有权,这样的安排本身是为融资租赁公司前期输出大量资金的一种“物权担保”方式。因而,若在向供应商付清标的款后无法拥有标的物所有权,将对融资租赁公司极为不利。因此,不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承租方。   当前我国对于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甚全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尤其是一些创新业务时,由于通常涉及标的较大,周期较长,应尽可能聘请专业律师对项目可行性做全面专业的分析,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

比较融资租赁公司和期货公司经营特点与内容

没什么可比性吧,期货公司很单一的 就是一个经纪公司 帮助客户办理期货开户手续而已

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

1、商业保理公司是指够做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和相关保理业务咨询的公司。2、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融资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扩展资料: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拓展资料: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参考资料:融资租赁_百度百科

什么是融资租赁?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1、 直租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2、 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扩展资料:租赁的识别第四条: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五条: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一)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二)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企业难以确定供应方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的,应当视为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第七条:在评估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在约定的客户可使用资产的权利范围内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主导对已识别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内的使用(一)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二)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在使用期开始前已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或者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并在设计时已预先确定了该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需要有三方参与:设备使用方、设备出售方、融资租赁方,设备使用者提出设备要求 、采购对象,融资租赁者向设备出售者购买,然后交给使用者使用,约定一定期限,设备使用者按约定返还融资租赁者设备本金和约定的利息。扩展资料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租赁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怎么办理融资租赁公司?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租赁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公司

中国十大融资租赁公司排名

1、工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首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0亿元人民币。工银租赁定位于大型、专业化的飞机、船舶和设备租赁公司,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依托工行的品牌、客户、网络和技术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2、远东国际租赁远东国际租赁成立于1991年,2001年南迁上海陆家嘴。现注册资本10.12亿美金,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是远东宏信金融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是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服务商。并在医疗、印刷、航运、建设、工业装备、教育等多个产业有突出优势。3、国银金融租赁国银租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80亿元。前身是深圳租赁公司,于1984年在深圳成立。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从成立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是国内历史最悠久的金融租赁公司。2014年上半年,国银租赁总资产超过1400亿元,业务遍及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份额,资产规模、资本回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主要指标均位居行列前列。4、平安国际租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人民币,是平安集团下属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银行板块内的重要成员。公司总部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中心,业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5月份,平安租赁总资产已突破240亿。5、浦航租赁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已划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同年12月获得了由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资质。是国内第一家专业从事船舶及航运类基础设施融资租赁的公司,截止2014年11月7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达76.604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6、渤海租赁前身是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资产置换方案持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租赁上市公司。渤海租赁依托专业化操作以及租赁全牌照的优势,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租赁解决方案。7、招银金融租赁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于2008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银监复[2008]110号),由招商银行全资设立,注册资本金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8、昆仑金融租赁昆仑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中国石油和重庆机电集团联合组建,注册资金60亿元,其中中国石油投资54亿元,占90%股份,是目前国内首家由产业类企业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是目前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8、民生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之一,由中国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公司共同发起创建。2011年12月14日,完成增资扩股,资本金从32亿元扩充至50.95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12月,公司总资产超1100亿元,累计实现业务投放逾2000亿元、实现净利润约50亿元,实际缴纳税收近27亿元。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均位居同行业前茅。目前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公务机租赁公司和国内最大的船舶租赁公司。9、兴业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建信金融租赁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