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协会在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后,应当( )。
【答案】:B《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42条规定,从业人员受到纪律惩戒的,协会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资格数据库。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巾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 )。
【答案】:D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有没有人知道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福利待遇怎么样?想了解一下跟证券期货公司薪酬有没有优势?
当然有了。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福利待遇 比 证券期货公司好多了。证券期货公司都是做业务,待遇不怎么样的。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会员公约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会员公约(2003年3月20日广东证券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形象,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意识,维护广东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会员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广东证券期货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广东证券业协会章程》,全体会员经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公约,并承诺严格遵。第二条会员应严格遵守:(一)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广东证券业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三)证券、期货开户、交易与清算规则。第三条会员应当做到:(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客户资金管理和技术安全工作,保证客户的交易通畅及资金、证券安全;(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督促员工培养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五)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自觉维护本行业形象;(六)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研究,推动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七)自觉接受和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参加广东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协会要求的有关材料;(八)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九)积极抓好投资者教育,正确引导投资者。第四条禁止会员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三)从事或纵容、默许、姑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期货欺诈活动;(四)恶意竞争,贬损同行;(五)破坏行业信誉,损害行业利益;(六)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七)窃取同行秘密从中渔利或披露给他人获利;(八)在业务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五条会员开展承销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承销佣金方面作不适当的价格竞争;(二)为发行人提供融资;(三)与发行人或其相关人员有不正当的口头及书面利益协定;(四)以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或故意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五)以不法手段促销有价证券;(六)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发行审核人员,干扰审核正常秩序。第六条会员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或未经正式披露的内部信息,误导投资者;(二)欺诈客户,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三)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四)向客户作出盈亏承诺;(五)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六)泄露客户资料,或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客户交易、结算、交割等资料;(七)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八)允许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九)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十)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佣金价格的竞争或宣传;(十一)恶意诋毁、中伤同行;(十二)到同行营业场所进行营销活动或煽动同行客户挤提或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十三)用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挖走同行客户和从业人员;(十四)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客户证券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七条会员开展自营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客户保证金或有价证券;(二)假借客户名义开立证券帐户;(三)进行对敲对倒;(四)将自营帐户与其他帐户混合操作;(五)与投资银行、受托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关联运作;(六)以任何方式与他人合谋,联手炒作证券;(七)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八)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购买该种证券;(九)炒作关联公司的有价证券。第八条会员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变更受托投资范围;(二) 挪用受托投资资产;(三) 故意使受托人利益关联主体的交易抢先或滞后于受托投资交易;(四) 将受托投资在不同受托投资帐户之间或与受托人自营帐户之间进行相互买卖,转移受托投资帐户利润或亏损;(五)以获取佣金或其它利益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与委托人约定投资证券的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向委托人承诺投资收益;(七)以争取客户为目的对公司情况作不真实的宣传;(八)已知受托资产为非法而接受委托。第九条会员开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与他人合谋,联手炒作证券,获取不正当利益;(二)买卖其股东单位的上市证券;(三)进行对敲对倒;(四)损害客户合法利益向其股东单位输送利益;(五)对外泄露证券交易信息;(六)将基金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购买该种证券。第十条会员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二)在同一时点上就同一事项提供相反或矛盾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三)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四)欺骗或强制客户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五)违规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买卖;(六)在证券咨询活动中,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及与客户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第十一条会员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代理交易;(二)允许法人以个人名义开户进行期货交易,允许客户假借他人名称或虚拟名称开户,或在同一公司多方开立帐户和下达交易指令;(三)将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业务;(四)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五)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六)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七)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八)违反规定进行混码交易;(九)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十)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范围擅自进行期货交易;(十一)提供虚假的期货市场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十二)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十三)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从事场外期货交易;(十四)挪用客户保证金;(十五)从事外汇按金交易、境外期货交易或其它。第十二条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对违约会员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协会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会员对协会的检查和调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协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一)书面批评,责令改正;(二)通报批评;(三)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遣责;(四)暂停部分会员权利;(五)暂停会员资格;(六)取消会员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会员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提出复议申请。第十六条对违约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协会另行制定。第十七条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协会将予以适当的奖励或表彰:(一)开展证券期货市场业务或管理创新,贡献突出者;(二)对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提出重要意见、建议被主管机关或协会采纳者;(三)举报证券期货市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明属实者;(四)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运作,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妥善处理意外事故者;(五)协会认定的其他成绩突出者。第十八条会员受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分或奖励的,其结果记入会员及负责人诚信纪录档案。第十九条本公约适用于证券公司会员、期货公司会员、证券营业部会员、基金管理公司会员、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员和个人会员。第二十条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制定、修改,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问题-----望请答覆 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名考试,不是直接在香港报名考试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1、如果是内地证券从业人员,考了个证券五科中的任意两科;并且在证券公司任职,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资格证号;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上边报考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考试只考(卷一);目前只能考这一科。2、证券公司为员工申请资格证号大约是一个月,这个根据公司申报情况不同。3、大陆居民只能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报考。4、通过后没有证书;由香港证券专业学会颁发成绩通知单;和大陆相同在香港证券公司任职后有公司申请职业资格。
(201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为( )。
【答案】:D基金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业协会的执行机构。
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必须经( )审查批准。A.中国证券业协会B.中国银监会
【答案】:BD基金托管人,一般是由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金融机构担任。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担任。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否正确?
【错误】《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挂证会一个一个查询学历吗
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证券业协会会对申请人的学历进行核实,一般通过学信网等渠道进行查询和验证。
下列不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的是( )。
【答案】:D《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1)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履行社会责任;(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3)推动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6)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7)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D选项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行使的职责,不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挂证会一个一个在网上查询学历真实性吗
中国证券业协会并不是一个学历认证机构,也没有公开表示会对挂证会员的学历真实性进行查询。挂证会员需要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等,以证明其具备相关资格。但是,挂证会员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存在问题,会导致其被撤销挂证资格。而学历真实性的查询则需要通过专门的学历认证机构进行,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等。
广西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待遇
好。1、工作量方面。东莞石开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除了每天都需要做的基本工作之外,没有什么格外的任务,工作量不多而且很固定,所以不累。2、奖金方面。东莞石开科技有限公司不仅享有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并有带薪休年假待遇。
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 )。
【答案】:B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业协会成立于 2001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于2007年9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里登记的两次信息不相符会影响从业资格证的领取吗?
不会影响的,只要你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能和你本身对上,就没有问题
证券业协会的宗旨不包括什么
证券业协会的宗旨不包括发挥为证券行业带头的作用,实现自身盈利最大化。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名词解释
券证的解释 契据。 《魏书·释老志》 :“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 词语分解 券的解释 券 à 古代的契据,常分为两半,双方各执其一,现代指票据或作凭证的纸片:债券。国库券。入场券。证券。稳操胜券。 券 à ㄒㄩㄢˋ 又 刵 〔拱券〕门窗、桥梁等建筑成弧形的部分。 笔画数:; 部首 证的解释 证 (证) è 用人物、事实来表明或断定:证明。保证。证实。作证。对证。论证。人证。物证。 凭据, 帮助 断定事理的 东西 :证据。凭证。证书。出入证。证章。有诗为证。证券。 笔画数:; 部首:讠; 笔顺编
(2017年真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类别不包括( )。
【答案】:A基金业协会会员分为四类:(1)普通会员。(2)联席会员。(3)特别会员。(4)观察会员。
(2020年真题)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故ACD错误。
中国基金从业协会官网是什么
中国基金从业协会官网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06月06日成立,是基金行业相关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秉承“服务、自律、创新”理念,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中国基金从业协会协会会员分为四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以及特别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
有谁知道证券业协会怎么审查从业资格申请人的毕业证么? 考过资格证后,应聘进入公司后的审查程序?
证券业协会会通过网上或相关的部门认证你是否有高中或中专或以上文凭。只要你的毕业证是真的就不会有问题。如果你应聘入证券公司的话 公司会在证券业协会查到你的考试资格,申请办理其相关的从业资格证。
证券业协会打电话说资料有问题
一般来说证券协会不会随意给个人打电话的,所以这方面一定要注意。一般来说资料有问题会在你提交的时候就会明确告知,不会在事后给你打电话的。如果真有问题也不会电话通知,因为办理相关材料的时候需要一个周期,等到周期到了你去的时候,他会跟你讲这个材料有问题需要重新补充。
原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上面考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有效
有效,改革是对基金没过的人有影响
(201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由( )确定。
【答案】:B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原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行业自律职责转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此基础上,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增设“基金行业协会”一章,详细规定了基金业协会的性质、组成以及主要职责等内容,为确定基金业协会的地位和规范基金业协会的职责权限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2017年真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职责不包括( )。
【答案】: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2017年真题)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性质,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
【答案】:A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何办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何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办理流程:登录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选择“关于协会”菜单;点击“加入协会”;按照内容提交文件等材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具备的条件: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017年真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由( )确定。
【答案】:B2012年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原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行业自律职责转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此基础上,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增设“基金行业协会”一章,详细规定了基金业协会的性质、组成以及主要职责等内容,为确定基金业协会的地位和规范基金业协会的职责权限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的文本内容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会员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会员单位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各证券公司会员和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据两类会员的业务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第三条 会员单位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不应在任何环节留有空白或漏洞。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密制度等。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反洗钱负责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会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第七条 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本单位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根据反洗钱要求制定或修订所涉及的相关业务规则。(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三)协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报送或者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四)配合国家有关执法机关对涉嫌洗钱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工作。(五)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六)实施或者配合实施反洗钱审计工作。(七)组织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第八条 会员单位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时,应当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一)资金账户开户、挂失、销户、变更及资金存取。(二)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三)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和变更。(四)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五)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变更存管银行、修改银行账户资料。(七)代办股份确认。(八)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及重置。(九)修改客户身份的基本信息。(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证券、期货信用交易合同。(十二)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当制定客户开户和复核的内部制度和流程,并统一印制客户开户及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文件。第十条 证券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等规定,基金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规定,加强对客户账户的管理。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在为客户办理本指引第八条所列业务时,应执行以下规定:(一)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二)不得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资料虚假,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拒绝办理。(三)有充分证据证明客户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应立即要求客户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如客户拒绝,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在为个人客户开立账户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审查、核对相关文件,并在开户申请书、业务申请资料和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信息:(一)客户本人办理的,应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并保存身份证件复印件。(二)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证件名称和号码、以及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为机构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核对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在开户申请书、业务系统中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按规定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原件或盖有客户公章的复印件。机构客户未按照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会员单位不得为其开立账户。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利用账户资料在业务系统中录入以下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一)个人客户。包括本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二)机构客户。包括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机构客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照名称、资格许可事项、证照或许可证号码和有效期限、发证单位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在获知机构客户及其具体经办人、授权代理人,以及个人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予以确认并在相关系统中更新客户信息,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经检查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络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交易服务时,应采取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以识别客户身份。第十六条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会员单位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会员单位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员单位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五)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七)会员单位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在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二)要求客户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三)回访客户。(四)实地查访。(五)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会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通过合同、协议或其它书面文件,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及反洗钱监控方面的职责,要求第三方机构制定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督促其执行。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基金代销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执行情况。第三方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基金管理公司会员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第四章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在发现有下列交易或者行为时,应作为可疑交易,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七)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八)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九)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第二十四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会员单位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会员单位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第二十五条 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会员单位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当地公安机关,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二十六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用于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采集和报送。会员单位应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等相关规定,以电子文件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第五章 资料保存和信息保密第二十七条 会员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更正记录等。交易记录包括交易主体、交易的时间、地点、币种、金额、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业务凭证和其他资料等。第二十八条 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档案、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资料,保存期自报告之日起至少5年。第二十九条 保管期届满,凡涉及涉嫌洗钱未查清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报告等,应单独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第三十条 会员单位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第三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 培训与宣传第三十二条 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应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总体计划,并督促和检查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的落实和实施。第三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反洗钱培训,并将反洗钱相关规定纳入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内容。反洗钱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有关法律法规。(二)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三十四条 会员单位应当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反洗钱规定的要求和有关宣传口径,组织对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和客户的反洗钱意识。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会员单位反洗钱负责机构要按规定对本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会员单位稽核部门应将反洗钱审计工作纳入日常稽核工作中。第三十六条 反洗钱专项检查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情况。(四)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六)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情况。(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情况。(八)其它相关工作内容。第三十七条 会员单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在接受反洗钱专项检查后,应根据专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收到专项检查结论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第三十八条 会员单位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第三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奖惩措施,对内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本单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会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有关反洗钱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四十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对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介绍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属社会团体法人。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是什么关系
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是配合证监会的民间自律性组织,但是。。你懂得
是不是每个省都有证券期货业协会
是的。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是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分别负责监管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证券和期货市场,各个省份设立地方性的证券期货业协会。
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有( )。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业协会
【答案】:AC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目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各地方监管局、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起草修订基金信息披露规范,对基金募集申请材料中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对存续期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各地方监管局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工作等等。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沪、深证券交易所则主要负责监管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所以,本题答案为AC。
我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监管机构有( )。A.证券交易所B.证券公司C.证券业协会
【答案】:A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该法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由此可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是我国证券业自律性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的,处( )。
【答案】:B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及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某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时,发生( )时,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答案】:C此外,基金运行期间,如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2)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4)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是( )。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Ⅱ.社会团体法人Ⅲ.自然人Ⅳ.事业单位法人
【答案】:A基金行业协会具有两个性质,一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二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基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业协会的职责不包括( )。
【答案】:C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基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业协会的职责包括: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C项属于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河北敬业集团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理事单位吗?
是的,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和理事单位,还是中国中小钢铁企业协会会长单位和中国民营钢铁企业协会会长单位。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里都有谁
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50余家。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经投票选举,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任常务副会长;聘任王喆为协会秘书长兼首席专家;上海市金融办创新处处长许耀武任监事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营业部主任周跃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裁刘小英任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万建华,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担任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现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红任协会常务副会长杨德红,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1989年7月起历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总经理,2000年7月起兼任上海上投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历任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04年2月起兼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8月起兼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喆任协会秘书长兼首席专家王喆,1960出生,1984年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金融系:1996年西南财经大学MBA工商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中国金币总公司深圳中心总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大鹏证券董事长,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理事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兼金融家俱乐部主席。副会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柴洪峰柴洪峰,教授级高工,复旦大学客座教授,上海交大兼职教授,中国银联创始人之一,银联数据创始人,1998年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现任中国银联董事、执行副总裁,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长、主任。在银联的6年间,柴洪峰先后主持完成了“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姜明生姜明生,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1994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进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会长代表敬宗泉敬宗泉, 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四川盐亭人,高级经济师。1982年09月至1990年10月,在四川省盐亭县邮电局任投递员、机线员、支局长、办公室秘书;1990年10月至1996年09月,在四川省绵阳市邮政局任办公室任秘书、副主任;1996年09月至1999年02月,在四川省邮电管理局办公室任副主任;1999年02月至2003年03月,在四川省邮政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主任兼行政处处长,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行政处处长;2003年03月至2007年12月,在四川省邮政局任副局长、中共四川省邮政局党组成员;2007年12月至2011年08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任行长、党委书记;2011年09月起至今,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兼职情况: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EMBA上海同学会会长、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院长特别助理、四川省青联副主席、西部企业家协会理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陈春钱陈春钱,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97年10月加入海通证券,自2012年3月起担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公司经纪业务,兼任公司经纪业务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发展与IT治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春钱还是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春钱曾于海通证券担任不同职位,包括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深圳)总经理、销售交易总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兼)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薛峰薛峰,1967年生,博士。现任光大证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金融时报大连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群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市委常委、荆门市副市长;光大证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上海黄金交易所副会长代表沈刚沈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司、发行司,处长。中国金币总公司经销部经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银司、货币金银局处长。2002年1月起至今担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于2013年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称号”,2014年“沪上金融家”。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洪佩丽洪佩丽,1964年出生,研究生(在职)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09年2月至今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重庆监管局局长。负责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自2014年8月起担任富邦华一银行董事长。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凌涛凌涛,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93年获终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党支部书记、北京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处长;在中国人民银行期间,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宁波中心支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主任、调统研究部主任、上海总部副主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陶涛陶涛,1967年出生。1990年至2005年在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共事务专员,期间担任东视财经特约记者,负责东方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电视台联合制作的《证券无限三地通》节目的上海地区采编工作。2005年至今担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东方财富网总编辑。于2013年评为上海优秀软件企业家。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周晔周晔,汇付天下董事长兼总裁毕业于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管理学博士。先后担任华腾软件公司高级副总裁,银联电子支付公司总裁。长期专注于支付行业,先后参与第一金卡工程项目建设,主持中国第一个网上支付网关的技术建设和商业运营。担任中国证监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委员、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副会长代表叶国标叶国标,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新华社高级编辑,浙江建德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中央暨外省市驻沪媒体工作委员会副会长。曾任新华社浦东支社社长,上海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分社党组成员、副社长。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副会长代表计葵生计葵生,毕业于美国明德学院(Middlebury College),主修东亚研究,中文流利。他出生于芝加哥,在瑞士、西班牙及英国成长。自2011年加入平安集团,担任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董事长至今。协会会长与副会长单位列表查看全部会员名单请戳:http://www.ljzfin.com/info/21412.jspx目前,协会已有会员单位150余家,既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行业的持牌金融机构,也有互联网支付、P2P个体网络借贷、网络小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金融资讯与征信服务等新型金融领域的相关企业,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开放创新的特点。一直在背景板中出现的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徽有什么含义呢?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会徽是由两组优美而大气的曲线组成,借鉴鹰隼的翅膀和向上的走势图,勾勒出简洁清新的图案,体现了协会开放、创新、融合、普惠、规范的理念。会徽的颜色和图形蕴含了双重含义:◤蓝色代表互联网的开放与创新,金色则诠释了金融的发展和未来,金色与蓝色结合,象征了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图案的形状象征了流经上海金融地标陆家嘴的黄浦江,体现了上海作为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的地域性和国际性。So,金色与蓝色构成的一双翅膀寓意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促进上海展翅高飞。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监事会(现任)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七)退会;(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一)自愿退会;(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四)取消会员资格。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理事会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会员的入会;(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监事会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1.主持监事会会议;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秘书处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要职责: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捐赠和资助;(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请问中国证券业协会客服是多少?
中国证券业协会客服电话:010-66575653以上信息经过百度安全认证,可能存在更新不及时,请以官网信息为准。官网客服信息请点击:http://www.sac.net.cn/wzgn/lxwm/
(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第一批具有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
【答案】:B2010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第一批具有协会会员资格的基金评价机构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 )内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产品备案。
【答案】:A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对所募集的基金进行备案。
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日(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答案】:B本题考查专项计划设立及备案。管理人应当自专项计划成立日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关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时的业务范围问题,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D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类管理人不得兼营“投资咨询”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管理人,需要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审慎调查和论证说明;并且,“投资咨询”业务的实际经营范围不得存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中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某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从事的下述活动中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是( )
【答案】:BB项正确。A项错误,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C项错误,私募投资基金完成备案前,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D项错误,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时,需报送的基本信息不包括( )。
【答案】:A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①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②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③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④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⑤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下列属于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的有( )。①.中国证监会②.地方证监局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④.证券交易所
【答案】:D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出具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资质( )。
【答案】: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出具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无特殊的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 ),对募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募集媒介渠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答案】:B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募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募集媒介渠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 )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答案】:C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2012年6月6日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7年真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答案】:A基金业协会于2010年10月开始筹建,并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以下哪一类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
【答案】:C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业协会的职责包括: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
【答案】:D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基金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基金协会的职责包括: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⑧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更多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D项属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业协会备案了第一支量化指数增强产品是在哪一年
2015年。2015年年中,基金业协会备案了第一只量化指数增强产品。基金业协会一般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中,不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的是( )。
【答案】:C常见的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我国要求代销机构应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关于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时的业务范围问题,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D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类管理人不得兼营“投资咨询”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管理人,需要对“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审慎调查和论证说明;并且,“投资咨询”业务的实际经营范围不得存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中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由谁制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大会。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显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于2014年2月18日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14年6月27日经民政部核准生效,适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服务机构可采取的自律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D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人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 ),对募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募集媒介渠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答案】:C2016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募集机构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募集媒介渠道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怎么导出
导出方法如下:1、打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官网。2、在首页上找到需要导出的数据,并点击进入相关页面。3、找到“下载”或“导出”相关选项,一般情况下,该选项在网页的底部或相关的按钮上,比如“下载表格”、“导出数据”等等。4、点击“下载”或“导出”按钮,等待页面加载完成,会有一个文件下载提示,选择保存即可。
证券业协会性质上是
您要问的是证券业协会性质上是什么吗?如下:1、证券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独立运营。2、职责包括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权投资基金能在基金业协会上查出来吗
可以。股权投资基金(简称股权基金,又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是可以在基金业协会上查出来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业协会账号是什么
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查询,所在券商。只有名字和从业证号码。上面有一张列表,每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都会有显示。在不知道号码的前提下,上面有从业人员资格查询登陆证券从业协会的网站还有一个可以通过名字查询,右侧边框有个从业人员查询。点击输入代码即可登陆证券从业协会网站对于相关考试信息不了解的,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了解,上面有相关的详细信息。在基金业协会的官网上 找考试平台 找成绩查询 完了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即可查询 打印自己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上面有号登陆证券从业协会的网站,上面有从业人员资格查询。在不知道号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查询。上面有一张列表,每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都会有显示。1在基金业协会的官网上 2找考试平台 3找成绩查询 4完了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5即可查询 6打印自己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7上面有号 可以把从业资格下载下来保存好 打印出来留好 亿信达郭小贺去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如果是已有,在左边有个“从业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公示”,其中有按姓名、证件号码么的查询;如果现在没有证,只是成绩合格,就在首页右边有个考试成绩查询,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若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已合格,单位要上报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在证券业协会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可以查到。1、基金从业资格证证书编号的查询办法:登陆证券从业协会的网站,上面有从业人员资格查询。在不知道号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查询。上面有一张列表,每家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都会有显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相关规定,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从2008年9月开始举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从2008年9月开始举行基金从业资格考试(Fundqualificationexam)。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登记,都是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中进行吗?
是的,是要是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面备案,私募股权创投、私募证券、私募其他类,都是。
证券从业协会人员申请不公示
可以。证券从业协会人员是可以申请协商的,所以证券从业协会人员申请不公示可以。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
为什么我查成绩,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为什么说网页出现异常啊?
查分数的人太多了,多试几次就可以了!
为什么今天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打不开,投诉电话也打不通,今天投资基金考试延迟了,要到晚上6点30考
就是啊,021-61651128这电话都打不进去,投诉电话也打不通,这是什么东西啊,晕死,举报投诉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最近怎么了?老是进不去,还有5天就要考证券了,要打印准考证啊~~~~!!!
太多人进了,你要晚上晚一些进,不然就早上早点起床,应该进的去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成绩
http://www.sac.net.cn/newcn/home/forward.jsp?cateid=81183689014100,你也可以直接百度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首页右侧-考试平台-考试成绩查询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在么打不开了?
昨天是打不开!不知识什么原因 至于成绩没打印现在是还可以打印的!放心好了
如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打印准考证
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点击3月考试报名,用事先注册的帐号进入个人登录或集体登录,在此页面黄色区域内有个准考证打印(查询),点击即可打印,不过3月考试现在还没开通,要等到3月19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有证券纠纷调解在线功能吗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有证券纠纷调解在线功能的,协会网站设有调解工作专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协会网站上的在线申请平台接收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协会调解总体上包括调解申请、调解申请受理、调解实施三个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者通过协会网站调解工作专区提交调解申请。协会调解总体程序与一般调解相同,不同的是协会调解根据实际需要创设了联合调解、简易调解和普通调解等程序类型。除必须由协会调解中心组织开展的调解外,协会调解中与地方证券业协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实施过程中,首先由协会或地方证券业协会调解专员进行简易调解,简易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接受简易调解的,可选定调解员开展普通调解。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怎样
国通信工业协会 (CCIA,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九九一年七月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由国内从事通信设备和系统及相关的配套设备、专用零部件的研究、生产、开发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目录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编辑本段协会简介 协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单位和行业的集体力量,加速我国通信工业的发展;维护会员单位及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发挥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的助手作用;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行业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管理、效益水平的不断提高。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信息产业部。在信息产业部的指导下进行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工作,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企事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联合,提高会员单位素质和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促进通信产品满足国内外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度,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大唐电信、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东方通信、康佳集团、方正科技、TCL通讯、海尔通信、宁波波导、申瓯通信、红图嘉和、首信集团、夏新电子、广州金鹏、联想移动、海信通信等国内大型通信工业企业都是协会的重要成员。协会理事会由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等30多个单位组成。 协会现任会长由原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运行司、财务司副司长王秉科担任,副会长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郭海卫、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史立荣、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欣、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泽熙、方正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孙国富、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仲添、红图嘉和(北京)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举科、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雅君、华移联科(沈阳)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朝晖、思通思腾(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杨、北京赛迪创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云峰担任。 协会秘书长由原电子工业部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原中国通广电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担任。副秘书长张北平。 协会目前设有通信网络设备、移动通信设备、通信终端设备、传输设备、移动电话售后服务委员会、市场与政策研究委员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行业分会等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各单位内部改革的经验和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情况,分析国外技术发展动态,研究行业发展、分析市场,共同探讨对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专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几年来,协会向国务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提出的发展我国通信工业的许多建议均得到了国家领导人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证券业协会具体管谁?
主要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截至2010年3月1日,协会共有会员328家,其中,证券公司106家,基金管理公司6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9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3家,资信评估机构5家,特别会员58家(其中地方证券业协会36家,基金托管银行19家,证券交易所2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家)。 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 )正式加入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A.2000年1月
【答案】:C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2001年1月正式加入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的成立的意义在于 ( )A.有利于证券分析师的继续教育
【答案】:ABC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证券分析师的继续教育,促进证券分析的深入,促进证券分析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201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4日民政部核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SAC。第二条 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六条 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 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二)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三)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四)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五)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协会依据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行使下列自律管理职责:(一)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实施诚信引导与激励,开展行业诚信教育,督促和检查会员依法履行公告义务;(二)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三)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四)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五)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六)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第三章 会 员第一节 会 籍第九条 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第十条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与证券相关的业务;(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协会会员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第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与证券有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经营或服务机构,在获取业务许可后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第十四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一)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社团组织;(四)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五)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其他机构。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特别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对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五)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维护协会的声誉;(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七)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节 会员入会、退会程序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申请加入协会,申请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章程;(二)按协会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八条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审核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符合入会条件的,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会员注册登记并向申请机构发放会员证书。第十九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接替该会员在协会的理事或监事职务。如该会员为副会长、监事长单位,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或监事会选举通过,方能继任协会的副会长、监事长职务。第二十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第二十一条 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可以自愿退会。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无正当理由在二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法定会员有前述情形的,协会将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将给予取消其会员资格或其他纪律处分。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 会员大会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四)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七)决定咨询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八)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第二十九条 会员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协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四)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五)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理事;(六)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七)聘任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八)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九)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十一)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十二)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监事、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数量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条规定的除第一、四、五及十二项外的理事会其他职权。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召开临时理事会。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第四节 监事会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会员监事组成。监事会是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第三十八条 监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的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一)监督协会章程、会员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大会报告;(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四)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监事;(五)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第四十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监事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五节 会长办公会、会长、秘书长第四十二条 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和兼职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兼职副会长从会员理事中遴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兼职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超过两届的比例不得超过兼职副会长总数的三分之一。超过60周岁的,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三条 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第四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第四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二)提请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三)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协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五)制订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六)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报民政部备案;(七)提请罢免理事、监事资格;(八)审议并决定会员资格;(九)提名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聘任咨询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六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七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二)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三)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四)聘任副秘书长,提请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五)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六)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第六节 任职条件第四十八条 协会会员理事、监事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会员理事、监事单位的会员代表;(二)具有良好的证券金融实践经验;(三)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协会自律处分;(五)会员大会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五十条 协会的监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第五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证券行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履行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二条 理事或监事不履行职责,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到会的,或不再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由会长办公会提请理事会或监事会表决,罢免其理事、监事资格。第七节 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五十三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协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第五十四条 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五十五条 咨询委员会由有较大影响、良好声望、丰富经验并长期从事证券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监督管理的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由相应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组成。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第五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四)利息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七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五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九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与继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十三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向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六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预审通过后,交会员大会审议。第六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审查,经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六十七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六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第六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七十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6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的理事会。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