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专利技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专利技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900-200=7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技术,顾名思义,是指被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根据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分类,主要是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保护的是新设计,而非技术,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应称为专利设计,而不是专利技术。但是,大家通常所说的,有宽泛外延的专利技术一词是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包括在内的。

某市一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转让有关的成本费用100万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免税。这里的所得是收入减除成本后的所得,所以对于这里的转让所得是700-100=600 600中500免税 100减半征收

为什么计算转让技术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先减去600万,不能直接调增超过,问题如图

因为要先进行纳税调整。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在会计上处理为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计入了当期损益金额为700-100=600万元,这个600万元包含在当期利润总额1200万元里面,而这个600万元是不需要全额纳税的。所以先把这600万从利润总额里面纳税调减,减出来后,再加上这600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方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内容

法律主观: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最小【销售(营业)收入×5‰;实际发生额×60%】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1.租赁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6.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哪些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企业因经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七)未经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资料扩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得扣除这句话股息红利不是指已经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得扣除,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分配股息要用税后净利润,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可以用税前利润支付,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只不过是明确一下。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企业因经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如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五)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六)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七)未经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如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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