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什么是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
你好,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来说的。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享有2项基本权利: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利润分配优先权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普通股与优先股有什么区别?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2、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3、风险收益不同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收益降低了优先股的风险,然而,当公司盈利多时,相比普通股而言,优先股获利更少,因此,普通股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的特征。4、收益来源不同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5、退股表现不同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在股票发行时是不确定的,它随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大小而变化。公司经营好、盈利多,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就可能大;反之,公司经营差、盈利少,其股息收益就可能小。而且,在分配顺序上,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排在最后,在公司偿付了其债务和债息后才能分得,加之普通股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因此,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他们的收益具有很大的波动性,普通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是什么
1. 收益不同: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普通股收益主要看公司经营状况。2. 权利不同:优先股通常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普通股有。3. 资产分配顺序不同: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4. 退股情况不同:优先股和普通股都不能退股,但优先股可回售给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
优先股类型都有什么
优先股类型: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和普通股都是什么意思?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2、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一般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普通股:( common shares) 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国内优先股指什么
国内优先股是指国内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受到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是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x0dx0a(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x0dx0a(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x0dx0a优先股票的特征x0dx0a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x0dx0a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x0dx0a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x0dx0a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x0dx0a优先股有以下特征: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优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固定的股息率有限的表决权评述:优先股是一种具有普通股和债券双重特点的有价证券。优先股在没有固定到期日、不支付股利也不会引起企业破产、股息不能抵扣所得税等方面类似于普通股,但在股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方面,又类似于债券。x0dx0a与普通股票相比较,优先股票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x0dx0a1.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今后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x0dx0a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x0dx0a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x0dx0a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优先股优点是什么
优先股的优点就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负担轻。如果公司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情况,优先股票股利因为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而可以不承担,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2、财务上灵活机动。优先股的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它没有最终到期期限。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优先股票每股收益与普通股票相比看是固定的,只要企业优先股票成本率低于净资产收益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优先股票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优先股的概念是什么?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优先股股权指什么
优先股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股后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扩展资料:优先股试点的开启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于我国金融产品创新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优先股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本融资工具,可为发行人提供新的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只有债券和股票两种基本融资工具,混合资本工具方面存在严重缺失,使得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创新难度较大。优先股的试点,将使得我国基本融资工具初步健全,填补重要的空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优先股,就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作为优先股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享受优先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也拥有优先获赔权,不过他们没有表决权,享受固定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优先股的优先是指
优先股是享有某些优先特权的股票,这里的优先特权一般是指优先分红。优先股的股东,在企业进行分红,或者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得利润和资产。当然这里的优先也是相对的,优先股的优先权是相对于普通股来说的。优先股股东虽然可以优先享有分红和资产,但是优先股股东没有公司经营决策权,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决议投票,同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退出和进行股权转让。除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否则优先股股东只能一直参与公司分红,不能退出。在这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来比较的,我们平常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因为优先股不能进行交易转让,所以我们在流通市场上是不能看到优先股的。优先股有几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收益率明确。优先股在被认购前一般都有明确的股息率,一旦股息率确认下来,都不会进行改变。并且优先股股东每次都可以按照这个股息率获得股票分红,这个股票分红不受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所以优先股的收益稳定,有保障。二、风险小。由于优先股具有固定的股息率,并且股息率一般不会波动变化,股息分红不受公司经营变化情况影响,因此收益相当稳定有保障,从这点来看,优先股的风险比较小。
优先股有什么作用
问题一:优先股是什么意思,优先股有什么优点有什么缺点,中国为什么要发行优先股? 一、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是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规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优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时候也要优先保障优先股的股息派发。当然获得这些优先是有代价的,就是优先股股东除非涉及到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优点: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优先股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四、中国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优先股 对于高成长企业来说,承诺给优先股的股息与其成长性相比而言是比较低的。同时,由于优先股相当于发行无限期的债券,可以获得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但又不是负债而是资本,能够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新股发行就从利空变成了利好。 优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产生过大的泡沫。假定中国已经存在优先股制度,平安保险1200亿融资可以改为优先股,参考其2007年每股净资产14.6元,利润2.11元,普通股分红0.5元,而优先股分红率应高于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长性为0,分红率为40%,每年的股息可达到0.84元,再承诺附加优先分配、溢价赎回等条款,就可以适当提高发行价格,参照债券市场收益率和存款利率,发行价至少可以达到20元,发行60亿优先......>> 问题二:优先股的好处 没有表决权,有优先求偿权,但是在债券和可转债之后。 问题三:普通股和优先股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优先股的优点: 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优先股不就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限制。 优先股的缺点: 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 企业形象。 普股票筹资的优点 : 发行普通股筹措的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普通股筹措资本的缺点 : 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 其次,对筹资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有抵税作用。 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 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问题四:优先股股票筹资的优点有 优先股是股权投资的一种,是一种介于债券和普通股之间的股权投资形式。公司发行优先股筹资的优点是,股利并不固定,而是根据当季利润来确定所以B不能选。由于优先股是股权投资的一种,所有A,c都是正确的。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介入公司的管理所以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由于优先股投入的是权益资本,所以能提高公司的举债能力。综上所述,除B外,都可以选择。 问题五:优先股与普通股有什么区别,到底优先在哪里?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l)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①清偿公司债务;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③欲增加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问题六:优先股试点,是什么意思,是要做什么?起到什么作用与效果,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4大好处: 一、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四、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来源:道富投资) 问题七:为什么优先股要用固定利率,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影响 20分 关注国信证券浙江分公司,一个有价值的微信公众号,【投资早知道】【投顾看市场】【国信谈股论金】,相信对你投资理财会有所帮助。 问题八:优先股融资的作用 优先股是一个大类,有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参加优先股/非参加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等类型。但总的来说,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是指 在剩余索取权方面较普通优先股优先的的股票,这种优先性表现在分得固定股息并且在普通股之前收取股息。 第一,优先股的这种剩余索取权的优先,是以牺牲剩余控制权为代价的。优先股股东通常没有投票权,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具有临时投票权。第二,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优先股的价格与公司经营状况的关系不如普通股与其之间的关系密切,而是主要取决于市场利息率。因此优先股价格波动风险要小于普通股价格波动风险,预期收益率也低于普通股。 从公司融资的角度来考察以上两点:第一,采用优先股进行融资,大部分情况下不会稀释公司的剩余控制权;第二,对优先股股东支付的股息小于对普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息金额。因此一般可以说,优先股的融资成本比普通股的低。 但是由于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是在普通股之前,如果公司发行了大量不可赎回不可转换的优先股,长期来看,会面临较大金额的优先股股息偿付。如果公司面临经营困境利润下滑,其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将会受损。因此虽然优先股融资成本低于普通股,但公司也不会毫无限制地发行优先股 问题九:什么是优先股,上市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好处 1.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优先股类似无期限债券,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属于负债,属于权益 2.优先股相对于债券无偿还时间表,在公司利润不佳时可以不支付股息,但是债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支付债券本金 3.优先股一般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不会对二级市场上的股价产生冲击 4.优先股拿到的是固定股息,公司产生的利润,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得到分配,但一般不参与普通股红利分配,如果优先股的股息成本率低于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其多余的优先股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的普通股股东权益中,普通股股东权益将因此受益,打个比方净资产收益率15%,但是优先股只需支付5%的股息,那多出来的10%资本投资收益就进入普通股股东未分配利润中 5.当公司申请破产,优先股较普通股可优先享有剩余价值分配6.优先股股东只享受固定股息,上市公司公司只要按承诺支付股息,就能无期限占有这笔资金,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不参与公司经营活动 问题十:在决定优先股内在价值时什么相当有用 票面利率,税收政策,市场利率,发行价格,回购条款,期限
什么是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股票,它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其风险较小。从法律属性来看,优先股是一种股票,可以完美规避法律对债务比率上限的约束;从投资属性来看,优先股具有固定的回报率、优于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顺序和清偿顺序,更容易受到萧条环境下趋于保守的投资人的青睐。
优先股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优先股的特点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来比较的,我们平常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因为优先股不能进行交易转让,所以我们在流通市场上是不能看到优先股的。优先股有几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收益率明确。优先股在被认购前一般都有明确的股息率,一旦股息率确认下来,都不会进行改变。并且优先股股东每次都可以按照这个股息率获得股票分红,这个股票分红不受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所以优先股的收益稳定,有保障。二、风险小。由于优先股具有固定的股息率,并且股息率一般不会波动变化,股息分红不受公司经营变化情况影响,因此收益相当稳定有保障,从这点来看,优先股的风险比较小。三、权力小。上面也说到,优先股股东只参与公司的分红,没有投票表决权、没有经营决策权,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的权利是相对小的。
什么是优先股,与一般股票有什么不同?
优先股是指具有优先权的股票,其风险较小,对于优先股股东而言,他们不能退股。普通股票是公司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现在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那么手持优先股有哪些优点?优先股的优点:1、财务负担轻。如果公司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情况,优先股票股利因为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而可以不承担,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2、财务上灵活机动。优先股的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它没有最终到期期限。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优先股票每股收益与普通股票相比看是固定的,只要企业优先股票成本率低于净资产收益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优先股票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在于:1、收益不同:优先股会预先约定好股息分配率,无论公司的经营如何,都是按照这个分配比例来分配。而普通股的收益就得看公司的经营状况。 2、权利不同:优先股通常是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的,也没有发言权和投票表决权。而普通股则是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的。 3、资产分配顺序不同:当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优先股是可以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的,其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 4、退股情况不同:优先股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赎回条款回售给公司。而普通股不仅不能退股,还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股本指的是股份公司用发行股票方式组成的资本,同时,其他合伙经营的工商企业的资金或资本也可以被称为股本。在股市中,人们会将股份的总额称作是股本,所以公司股本一般就能够反应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以上就是优先股的优点以及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的特点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扩展资料: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common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率,不参与红利分配,普通股票则参与红利分配。 2、当公司破产清算时候,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优先股权利范围比普通股小,一般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是涉及自身利益时可以参与表决。而普通股前面权利都具有。
优先股什么意思
优先股可以将其理解成具备优先权的股票。在分配公司资产和利润时,持有优先股具有优先权。一般来说,优先股的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的运营。优先股股东不可以撤销其股份。必须由企业通过认股权证的赎回条款赎出,但可以稳定分配股息的股票。集团公司发放股利分配时,拥有优先股的大股东比所持普通股票小股东划分得更早,享有一定数额的股息。也就是说,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坚定的,而普通股的股息率并不坚定。根据公司的分红环境,利多分红多,利少分红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公司而言,由于股利相对固定,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撤回股份,但可以进行赎回。大多数优先股都带有赎回条款。当公司清算并且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时,优先股的债权优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
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拥有优先权的股票,即是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拥有优先的权利的股票。投资公司优先股的股东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且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优先股。持有优先股在分配公司资产和利润时具有优先权。一般而言,优先股股东无权参与公司经营。优先股股东不得撤回其股份。公司只能通过优先股赎回条款赎回,但股息可以稳定分配。公司分配股息时,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的股东分配得早,享有一定数额的股息。也就是说,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坚定的,而普通股的股息率是不坚定的。根据公司的分红环境,利多分红多,利少分红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优先股的注意事项对于公司来说,股息相对固定,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撤回股份,但可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都有赎回条款。当公司解散并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债权优先于普通股,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指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可以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优先股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若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非累积的优先股,是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若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
优先股的定义是什么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综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优点,既无到期还本的压力,也并不必担心股东控制权的分散。但这一种方式税后资金成本要高于负债的税后资本成本,且优先股股东虽然负担了相当比例的风险,却只能取得固定的报酬,所以发行效果上不如债券。优点:首选,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融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融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东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缺点:首选,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股息是在税后支付的,不能冲抵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先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优先股票的“优先”主要体现在( )。A.对企业经营参与权的优先B.认购新发行股票的优先
【答案】:DAB两项属于普通股票的权利;C项公司盈利很多时,其股息低于普通股股利。
晨鸣纸业为何选择优先股
1、晨鸣纸业普通股的价格偏低,发行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小,同时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高。造纸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2、从公司的股权结构讲,晨鸣纸业的股权分散,且持股比例偏低,没有绝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优先股股息要交所得税吗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光大优1是什么意思 光大银行发行的第一期优先股
“光大优1”是什么意思?关注银行板块的股民可能会见到这个词汇,实际上有些人可能凭借字面意思猜出一二来了,下面就具体带大家了解一下。光大指的就是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优1”指的是发行第一期优先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如普通股的利润分配降至0之后,优先股在股利方面就达不到股息收益率),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与之相对的是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它所代表的是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近日消息:中国光大银行(06818)公布,将于2021年6月25日派发第一期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代码 360013)股息,按照光大优 1 票面股息率 n4.4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 4.45 元(税前),合计人民币 8.90 亿元(税前)。其实优先股和普通股都可以通过市场上公开买卖,就看个人的选择,两者在收益、权利和资产分配上都有很大的差别。
概念股,普通股、优先股、绩优股、垃圾股、蓝筹股、红筹股都是什么
什么是普通股、优先股、绩优股、垃圾股、蓝筹股、红筹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在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顾名思义,绩优股就是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但对于绩优股的定义国内外却有所不同。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标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一般而言,每股税后利润在全体上市公司中处于中上地位,公司上市后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显著超过10%的股票当属绩优股之列。绩优股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和投资价值。 *垃圾股指的是业绩较差的公司的股票。这类上市公司或者由于行业前景不好,或者由于经营不善等,有的甚至进入亏损行列。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也差。投资者在考虑选择这些股票时,要有比较高的风险意识,切忌盲目跟风投机。 蓝筹股——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在西方赌场中,有二种颜色的筹码、其中蓝色筹码最为值钱,红色筹码次之,白色筹码最差。投资者把这些行话套用到股票上就有了这一称谓。 *红筹股这一概念诞生于九十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有时被称为红色中国,相应地,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
农业银行的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农行优先股是指的是农行所发行的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银行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农行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农行优先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一种特殊股票。与普通股不同,具有优先分红权和优先受偿权等特定的股东权益。投资者购买农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一定的投资门槛和条件限制。农行优先股提供较高的分红率和稳定的投资回报,但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优先支付的权益会受到市场变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以上是农行优先股的简单介绍,投资者在购买前需了解相关的投资风险和规定,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请业内人士评价: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何?和最近新发行的交银趋势优先股票基金怎样?谢谢!
不敢说专业人士: 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属于基金公司里的银行系,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本土银行+外国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行)等,目前来看在中国市场的业绩表现不太突出,风格偏向稳健。 目前国内基金业的大佬(业绩排行榜前列)一般为证券系,比如华夏基金、兴业基金、招商基金等, 因为有同系证券公司的投研团队支撑,共享资源,比较占有优势。看一只新基金如何,我认为一是看基金公司,二是看基金经理,三是看投资理念。这只新基金的公司还可以,拟任基金经理资历尚可,但其同时担任交银成长经理,不知公司会如何安排。投资理念属于趋势投资,这种理念需要对市场反应做出趋势判断,对主动投资能力要求很高,如果真能做到趋势投资当然好了,能现行把握机会,能预先调控风险,比如兴业趋势做得就不错。既然该公司敢发这样的基金,应该是有一定把握的吧。这只基金的股票仓位能到95%,属于高风险基金。另外,基金的发行时间对业绩影响也很大,现在是股市的低谷,倒是买新基金的好时间(建仓成本低啊,业绩当然好了)。你自己判断吧!
中国农业银行何时发行优先股得到审批
为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1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400亿元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第一支优先股产品圆满完成发行及挂牌工作。农行优先股挂牌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农业银行副行长楼文龙出席仪式并致辞,来自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及股东单位的嘉宾共同出席。农业银行总共将发行800亿元优先股,首次发行400亿元,其余部分将在未来24个月内完成发行。据了解,农行优先股发行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追捧,数十家机构投资者参与报价,最终价格确定在6%,位于6-6.5%报价区间的底端,包括保险、银行资管、企业、年金、券商、QFII等各类投资者入围。扩展资料: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要求规定:1、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规定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2、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约定的股息率应与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相对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3、商业银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商业银行决定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行境内资本市场首支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
你好,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优先股转换和回购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四、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六、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正专门就优先股和国家特管股制展开研究了吗?
“前两批央企混改试点企业中,已有7户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新设公司等,引入各类投资者40多家、资本超过900亿元”,1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在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媒体通气会上通报了最新进展。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上述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底刚刚敲定的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在郜志宇看来,前两批试点企业中,不少项目的改革力度超出社会预期。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国资委正在专门就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展开研究,力争在2018年底前确立较为明确的思路方向,不过最终管理办法将具体从哪几方面展开监管,还需要从接下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等实践中汲取经验。中央企业产权登记数据统计显示,从行业分布看,房地产、建筑等行业企业混合程度较高,其中,房地产行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到88.3%。方案待出除了正在研究过程中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最新管理办法,第三批混改试点企业的相关实施方案,也在积极制定中。对于入围第三批混改试点的企业,彭华岗表示,在操作路径上,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采用参股的形式。他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即便是关乎国家安全及重大经济命脉的领域,我们也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混改,而且在市场化程度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更有利于推进混改。”彭华岗并未透露入围第三批混改试点的企业名录,他表示不排除将来可能牵涉企业上市的考量,以及是否需要借壳或者注入上市公司等问题。郜志宇表示,总体看,正在推动中的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企业类别看,商业一类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程度最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达73.6%。商业二类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次之,占比为62.6%,公益类企业最低,占比为31.1%。从行业分布看,房地产、建筑、建材、通信、矿业等5个行业企业混合程度较高,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分别为88.3%、86.3%、78.3%、77.9%和76.8%。从企业层级看,层级越低混合程度越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中国联通、上海贝尔和华录集团3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级子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为22.5%,从二级子企业往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超过50%并逐级提高,四级以下子企业中超过90%的企业实现混合。截至到2017年底,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包含98家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统计口径为资本层面引入了非公资本的企业,如果某企业开展了混改,则其下属企业均统计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中央企业产权登记数据,2013-2016年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由65.7%提高至68.9%。初步统计,2017年中央企业新增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超过700户,其中通过资本市场引入社会资本超过3386亿元。上述混改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产权市场的平台支撑。郜志宇认为,就目前混改推进的情况看,产权市场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平台。国资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央企业正在不断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合作者,2013年以来共成交495宗,引入非公资本986亿元。郜志宇表示,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产权转让应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且不得针对受让方资格设置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条件,为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途径,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阳光化,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客观上起到平等保护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而在股票市场方面,他透露,国资委已经初步完成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更好的为各类投资者通过股票市场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公平的机会。目前,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载体。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至2017年6月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从378户增加到390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整个中央企业的63.7%、60.8%、61.1%、84.8%。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IPO、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和可转债等融资事项266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共实施资产重组事项75项,累计注入资产规模合计5814亿元。不设时间表“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对于下一步的央企混改路径,彭华岗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需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他认为目前在央企集团公司探索混改依旧难度不小,以央企集团公司的资产梳理与优化为例,与央企二级、三级等子企业相比,集团层面的资产结构相对更复杂,引进投资者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多。与央企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同步的是,中央企业还可以主动入股其他企业,反过来激发国有企业体制机制的改革转换。彭华岗认为,河北省“乐仁堂”品牌,便是历经国企主动入股,并取得不错效果的混改案例。“我印象中,当年的改革氛围比较热烈”,他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在国企入股之前。乐仁堂大概可以做到年均一亿元的销售规模。后来国药、上海医药、华润三家都产生了兴趣。”据悉,当时三家拟定的合作策略各有不同,国药的策略按照股权比例6:4进行合作,华润则是商拟签订协议,按照该医药企业达到的销售规模确定投入的资金规模,上海医药的考虑则是在国药、华润的合作策略基础上,进行部分细节数据上的补充与扩容。经过多轮谈判,国药顺利入股,2011年4月,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乐仁堂投资集团共同组建起以药品物流配送为主的医药商业企业--国药乐仁堂。彭华岗表示,乐仁堂与国药合作后,短短几年时间,销售规模便突破了100亿元。他说:“在我看来,这是中央企业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一次体现。”2014年7月,国药集团与中国建材还进入了国资委选取的混改试点名录中。到2017年底,中国建材和国药集团混改企业户数占比分别超过85%和90%,营业收入分别超过70%和90%。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郜志宇评价,在聚焦主业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方面,国药集团、中国建材发挥了所属上市公司平台资本聚集功能,进一步吸引了具备业务协同效应的战略合作者加入。同时,这两家企业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通过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了集团公司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关系与权责界限,依法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职权。而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方面,两家企业已经基本完成职业经理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他还以中国联通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股票市场增发引入了中国人寿、腾讯、百度、京东、阿里、苏宁、结构调整基金等战略投资者,1月23日中国联通已公告董事会改选方案,8名非独立董事中4名来自BATJ四大民营互联网企业;东航物流则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融资22.5亿元,吸引了德邦、普洛斯等行业龙头企业成为战略投资者,联想、绿地等民营资本成为财务投资者,同时引入核心员工持股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建立股权结构均衡、法人治理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据悉,东航物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后,重点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对职业经理人和员工全面实行市场化薪酬体系和考核分配机制,2017年经营效率显著提升,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2.78%。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共同落实相关混改任务,包括重点推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混改试点示范。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扩展资料: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优先股规定有哪些
优先股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六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八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 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的,可以在优先股存续期内采取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或明确每年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度的股息率可以不同;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应当明确优先股存续期内票面股息率的计算方法。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扩展资料: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如果发了优先股,普通散户能买吗
不能。根据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颁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主要是指机构投资者和资金量大的个人投资者。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下: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也就是说,普通小散与优先股投资无缘。
根据2014年3月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可以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包括()。
【答案】:A、B、C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第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第六条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第七条 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二章 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第八条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除按《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章程有关条款外,还应当按本办法在章程中明确优先股股东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两种情况,并应在公司章程和招股文件中规定其具体条件。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优先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第十五条 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时的特殊要求:1、必须采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必须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优先股发行会交易吗?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法律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第三十二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关于《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C《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②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应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③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办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答案】:A、C、D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等。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 )。
【答案】:A、B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选项 C错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选项 D错误。
新三板优先股有哪些特点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优先股与普通股是对“股东承担之风险和享有之权益的大小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优先股具体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据道可特律师介绍,优先股既具有股票的性质,又同时具有合同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证券。首家完成优先股发行的挂牌公司是中视文化,于 2016年3月23日获得股转系统批复。道可特律师认为,选择优先股融资将使挂牌公司和投资者双赢。对于挂牌公司来说,由于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发行优先股能达到控制权不被稀释的目的,有利于其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层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决策经营,同时还能帮助企业顺利融到资,可谓一举两得。对投资者来说,持有优先股能获得稳定的收益,并且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优于普通股股东得到偿还,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优先股的特点决定了以下四类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二是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三是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四是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如果选择优先股融资,道可特律师提醒挂牌企业有以下三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发行条件。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基本条件是:①合法规范经营;②公司治理机制健全;③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还对优先股发行规定了一些具体要求包括:①不存在该试点办法禁止发行优先股的情形;②相同条款的优先股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等各项条款应当相同;③不得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④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⑤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⑥优先股面值为100元。二是发行对象。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优先股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与发行普通股存在以下差异:①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可以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普通股,但不能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②公司普通股东、核心员工不符合500万以上证券资产标准的,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普通股,但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优先股。三是信息披露。发行优先股的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应当设专章披露优先股的相关情况;在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优先股付息、回售/赎回、转换、表决权恢复等特殊事项,应当发布专门的临时公告。对于新三板优先股的未来,道可特律师预计,优先股作为股债混合工具,其风险收益特征介于债权和普通股权之间,而且设计灵活,给融资主体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将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优先股市场机会,促进交易活跃度。并且,鉴于优先股自身特点,将来有望吸引未上市城商行、农商行、保险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大型非上市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优先股的价值
优先股这件事,对于债券人来说,是最惊恐的。因为这是一个不带“债”字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具有股票的流动性加上债券的固定收益属性,股息率还能够超过同一发行人的信用债券利率,简直就是传统债券的天敌。从发行人的角度来说,优先股发行不稀释现有权益持有者的投票权,通过付出一部分可以度量的对价,即可补充权益项。时下“两高一剩”和金融行业的各大国企,大股东没钱、杠杆高企、低价增发普通股又容易背负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优先股可谓一场及时雨。但如果结合现有的类似产品发行状况,深入研究一下试点阶段优先股的管理办法,这个品种的吸引力可能就没有那么大了。一、 优先股是否可以计入权益项?顾名思义,优先股首先应该是一种权益类工具,发行优先股可以以债权融资的模式完成权益项的扩张目前的办法和实际操作来看,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一定会被计入负债,具体科目可能还需要财政部与证监会讨论决定。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则可以规避强制付息条款,因此还是能够计入权益项的。二、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的优先股不占成本优势既然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能作为债权工具计入资产负债表,那么它作为融资手段的成本就极为重要了。由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是股息累计、固定利率、严格不可转股的,因此其定价实际上与永续债一样,只是考虑到优先股的股息有可能因为可分配利润不足而出现递延,因此其定价只会更高。作为一个纯粹从融资成本角度考虑的理性企业,传统的普通股增发明显更加具有成本优势。只有在非公开发行的模式下,某些具备转股条款的优先股,由于期权价值可以大大压缩股息率,对于发行人而言才具备财务上的比较优势。三、 从投资的角度而言,优先股可能也近乎鸡肋传统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者无外乎几类:表内商业银行、表外影子银行(理财和同业)、保险、券商、基金和财务公司。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扩展资料: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最早是哪国
优先股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2014年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优先股制度。市场对优先股这一新的融资方式充满期望,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优先股发行预案。但是,从市场的反应来看,优先股却是叫好不叫座,优先股并未如预期那样得到市场的追捧。 优先股最早诞生于美国19世纪30年代,主要应用于铁路建设的融资。优先股即拥有优先权的股票,这里的优先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分配利润的优先,另一个是在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优先。通常优先股的股息率是固定的,所以优先股股利的支付一般不会受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优先股的股东可以旱涝保收,如果公司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股利,即使股息率有约定,优先股股东也有可能拿不到股利。优先股既然具有了这些方面的优先权,则其他权利便受到了限制,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参与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而且,优先股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要求赎回(招股文件有规定的前提下)。所以优先股是一种介于普通股与债券之间的证券,既具有普通股的一些特点,又具有债券的一些特点,但又是和普通股、债券完全不同的一种证券。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
优先股: 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与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应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同时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行使赎回权,应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优先股可以做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吗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在分配股息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在享有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即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即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根据我的了解,当前优先股股东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无法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等。
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相对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扩展资料:优先股试点的开启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于我国金融产品创新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优先股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本融资工具,可为发行人提供新的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只有债券和股票两种基本融资工具,混合资本工具方面存在严重缺失,使得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创新难度较大。优先股的试点,将使得我国基本融资工具初步健全,填补重要的空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中国有哪些公司发行过优先股
1,目前四大银行纷纷开始发行优先股,中行已经发行了优先股,农行也在纷纷筹备预计年底就会发行。再就是三板金融市场里面的陕西唐隆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上市的优先股,虽然是民间金融市场但是好歹也算上市了。2,我国上市公司没有发行优先股,基于这种状况来分析,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公司法》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缺乏法律依据。二是优先股是必须以固定的股息率回报优先股股东,如今的上市公司里大多数分红水平低于国际上优先股股息率!对于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没有积极性! 拓展资料一、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 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 发行优先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清单二、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 1、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2、 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3、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1) 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 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 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 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四、优先股有哪些股票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 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 (二) 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中国目前有优先股吗?
目前中国A股上市公司没有优先股.关于A类优先股是这样的:优先清算权是Term sheet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Series A)融资的Term sheet中,规定A轮投资人,即A系列优先股股东(Series A preferred shareholders)能在普通股(Common)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C/D等系列)优先于A系列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在创业者和团队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普通股和优先股可不可以同时发行
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普通股和优先股是可以同时发行的。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发行的优先股属于( )。
【答案】:A,B【答案】AB【解析】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优先股只能是: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转换优先股、累积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红优先股。
为什么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不发行优先股?
这是由于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含强制分红条款优先股的,不属于发行在股息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扩展资料:优先股发行的相关要求规定: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2、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3、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应有明确用途,与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海外优先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关于《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B、C《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在任何情况下商业银行均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②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应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③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办法》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置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按合同约定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下列关于优先股筹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A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以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优先股的求偿权低于债权人,所以优先股的投资风险比债券大,选项BD的说法都正确。据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可知,优先股筹资会增加财务风险,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境外优先股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合法规范经营;(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具有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有( )
【答案】:A、C、D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O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以下情形将导致该上市公司不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是( )。
【答案】:DA项,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1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BC两项,根据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不得发行优先股。D项,第32条第4款规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3、中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还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证监会表示,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 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证券法 》第九条
公司法关于优先股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优先股的规定目前规定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答案】:B,D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选项A错误;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选项C错误。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B项,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C项,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为标准审计报告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D项,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扩展资料:优先股的三种收回方式1、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答案】:A、C、D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三类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等。
智能玻璃优先股敢买吗
不敢。智能玻璃行业概念股票有:秀强股份、和邦生物、福能东方。福能东方(603077):福能东方(300173)6月25日开报6.04元,截至收盘,该股报5.88元跌百分之2.65,全日成交7610.8万元,换手率达百分之1.94。和邦生物(300160):6月25日和邦生物开盘报价1.88元,收盘于1.96元,涨百分之5.38。当日最高价为1.98元,最低达1.86元,成交量258.87万手,总市值为173.09亿元。秀强股份(300173):6月25日盘后消息,秀强股份300160盘后涨7.49%,报8.75。市值54.12亿元。
优先股股利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优先股股利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利息是在税前支付。这是因为: 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因此它不能在税前扣除。
普通股和优先股
你好,首先我先纠正一个错误,公司的大股东不是指董事会。董事会一般是有自然人组成的公司管理层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了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公司政策,重大事项,召集股东大会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而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或公司,他们是投资人,只有权参与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排名前位的大股东),以及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通俗一点地说,如果把公司比作我们国家,股东成员就是人大代表大会,而董事会就相当于国务院。然后介绍一下优先股的概念:优先股东的权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优先股的优先权: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如公司连续几年不支付或无力支付优先股股票的股息,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优先股的分类: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所以你买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只有大股东才有买优先股的权利。优先股不是说就比普通股好,优先股其实就是一种收益率较低,风险较低的股票,因为它每次分配的股利是有限的,但是稳定。在证券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普通股比优先股更具投资价值。如果还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呵呵~
优先股与普通股在企业中的作用?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 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 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 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 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 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 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 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 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 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 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 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 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 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 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 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 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 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 ,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枣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 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枣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 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 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 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 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 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 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 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 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 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 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 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 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 ,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 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 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 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普通股、优先股和债券各自的优缺点?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 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 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 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 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 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 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 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 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 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 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 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 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 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 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 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 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 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 ,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枣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 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枣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 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 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 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 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 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 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 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 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 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 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 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 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 ,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 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 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 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优先股和普通股区别是什么?
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扩展资料: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扩展资料:优先股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