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优缺点:优点:1.投资收益比较稳定(未来利息、转让价格及买卖差价稳定);2.投资安全性好(相比较股票)。缺点:购买债券不能达到参与和控制发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目的。
借贷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1-借贷关系是基于借贷行为而形成的民事关系。2-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民事的相关事由如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3-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借贷关系的范围。
借贷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借贷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民事的相关事由如合同,侵权等民事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债权债务包含借贷关系,除了借贷还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债权债务的存在,比如侵权、违约、无因管理等。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6-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核销债权是什么意思
对于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是如何处置的?不良资产其实就指不良贷款,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指引,贷款一般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下:《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贷款分类方法、程序、结果及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核销等信息。《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不良资产是亏损的原因,是倒闭的原因,与其说是买,其实是解救银行的投资失误,让他亏少点,早点盈利,银行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金融机构,关系民生的,政府多少要做挽救。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不良债权的处理的一般经过如下程序:1、确定拟处理标的、处置公示。2、进行尽职调查。3、谈判。4、报批。5、拍卖。 6、签约付款。7、债权交接、债权转让公告。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针对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多种渠道,如直接催收、协议处置、借新还旧、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诉讼、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而且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诉讼时效是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因此诉讼时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该期间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中止(继续计算),但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其次未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即如果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银行返还已支付的欠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二、协议处置根据《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219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银行有权以抵(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处置有以下特点:一是银行与债务人、抵(质)押人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二是不需通过法院等司法程序,达到节约时间和成本的效果;三是抵(质)押物的处理方式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变卖。折价相当于以物抵债,即债务人将抵(质)押物作价转让给债权人。《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第19条规定:“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抵债资产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并且应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拍卖即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卖抵(质)押物,出卖的价款抵偿债务。变卖即将抵(质)押物以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价款用来清偿债务。为避免道德风险,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抵(质)押物进行估价。实践中,变卖方式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担保物解押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二是担保物解押后至转让给第三人名下前,担保物为“真空”状态,未设定抵(质)押权,且名义权属还在原抵(质)押人名下,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抢”查封或者抵(质)押登记的情形,如果出现此种情形,则面临担保物权无法转让给第三人后果。三、借新还旧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四、实现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220条规定:“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如果银行无法与抵(质)押人达成书面处置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实现担保物权。五、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六、不良资产转让不良资产的转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包(批量)转让,二是单户转让。无论是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还是单户转让,都是一种债权转让方式。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但并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问题笔者认为应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主体范围。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因此,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单户转让的问题实践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一般有三种类型:1.担保驱动。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保证人受让银行债权后,一方面免除了保证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追偿有可能减少损失;2.利率驱动。银行贷款利率加上罚息,利率远远高于普通理财收益,因此买受人为了获得高收益,会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而且有的借款人、保证人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抵押物受政策导向一时卖不出去,只是银行受不良资产考核压力,清收时间受到限制,因此买受人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获得预期高收益。3.资产驱动。有的买受人看重银行抵押物,认为有升值空间,通过购买不良资产作为低价取得抵押物的一种手段。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购买不良资产,为避免道德风险,通过非批量方式转让应采取公开合规的流程操作,如全额转让、拍卖、挂牌出售等。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院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都属于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债权的方式。综上所述,银行对待不良资产的处置有了大概的了解吧,而第六种处置方式中,国家针对个人不良贷批量转让有了最新的通知,接下来释放的信号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有多么的重要:2021年1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便函[2021]26号)简称《试点通知》。正式批准试点单位开展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银行包括六家国有大型银行(具体见附表1)和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收购机构包括五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意思是说,a你在试点银行的欠款可以做2.5折核销。b如果想要成为不良资产处理执行办事处,必须首先得到五大AMC的认可)试点的个人不良贷款类型包括已经纳入不良分类的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信用贷款(注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抵(质)押贷款、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并不在试点范围)(意思是说,2.5折核销的是泡沫型负债)《试点通知》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意思是说:身家不清白,做不了2.5折核销的执行办事处)资产管理公司在个人贷款收购后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相较于对公贷款转让,禁止收购机构将个人贷款再次对外转让是一个非常大的差异,这将极大限制清收的途径。(意思是说: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个人贷款债务,如果收不回来钱,这个债就只能烂在自己手里)《试点通知》提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受让个人不良贷款不受地域限制”,这也是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一大突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个贷不良批量转让业务的一级市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意思是说:虽然办事处设在深圳,但是全国接单的,不受地域限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登中心”)(意思是说:银登中心发布的信息,大家是可以相信的)2022-07-2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要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意思是说:2.5折核销是符合国情、利国利民,可以解决当前困境的英明举措,要大力推广)2022-12-29《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在原试点机构范围基础上,本次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意思是说:现在农村银行也能做了,以前只能做城市银行。但是每一项举措从发布到落实,基本上要一个季度。所以大家可以期待一下)2021-03-01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其后的一年内:共审查个人破产申请1031件,74宗案件进入破产申请审查程序,启动破产程序25宗,审结个人破产案件19宗。个人破产的审核条件极为苛刻,耗时、耗力、耗神, 不能大面积推广,无法解决中国债务问题。(通过两个政策的并行和比较,最后表明,2.5折处理更加适应中国国情,现正处于大面积推广中)总之,银行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而个人不良资产处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到中国8亿负债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的好坏,我们也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债务人一定都能顺利上岸,老百姓一定越来越好,我们一定国富民强!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是产权比率吗,那么负债权益比率又是什么呢?两者是一样的还是有区别?
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在广义的资本结构含义下,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又称为产权比率。在狭义的资本结构含义下,负债权益比率是指企业的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之间的比值。负债权益比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结构,显示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负债权益比率高,说明被审单位总资本中负债资本高,因而对负债资本的保障程度较弱;负债权益比率低,则说明被审单位本身的财务实力较强,因而对负债资本的保障程度较高。
债权融资甲方管理乙方资金怎么管理
债权融资甲方管理乙方资金的管理。根据查阅相关资料显示,为保证债务融资行为的规范、有序,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债务融资管理责任、整体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管理体制,以及债务融资的决策、执行和偿付管理等制度。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重组审计报告给债权人吗
重组审计报告给债权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重组审计报告需要给股东或者债权人。在重组程序中,法院会组织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介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重组计划的情况。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可以要求查看重组审计报告,以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重组计划的可行性。
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法律分析:(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一、民间的私人借款;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五、从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六、外资,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等。需要注意的是,民间私人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36%。按照法律规定,借贷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没有效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融资是什么?
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债权融资的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债权融资的分析 债权融资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它们是: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在我国是被严格控制的,不但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条件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目前只有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了企业债券。对民营企业来说,发行企业债券是不现实的债权融资渠道。民间借款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现实中很多中小民营企业通过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准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这反映了民营企业对债权融资的巨大需求,但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决定了它无法成为债权融资的主流形式。 银行贷款是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据深圳市信息统计部门了解,深圳近10万家中小企业,至少有一半以上从未在银行贷到一分钱;大约1/3的企业即使有贷款,总金额也在200万元以下;只有极少企业能从银行贷到够用的资金。 造成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因素,从宏观政策面上主要是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要容易些,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要获得贷款就难得多,一些私营企业干脆就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即使信用能力较强、效益再好也不行。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作怪。资料显示,国有经济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占31%,非国有经济的贡献达68%。非公有制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额度,只占总额度的十几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非公有经济贷款的利用率极高,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资金相对紧缺。从微观层面上,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度也是银行有钱不敢贷的重要原因。不少民营企业具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在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不少“后遗症”有待根治;资本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乏力;投资者缺少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经营目标短期化,有的甚至以造假、损害环境来获取近期利益;缺乏管理基础,一些企业存在着短期内快速膨胀之后就走向衰退的现象。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无法取得贷款,自然就变成情理之中的事情。 虽然存在上述诸多的障碍,但从长远来看,银行贷款必将成为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难的现象已开始有所缓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已逐渐步出了资金紧缺状况。1996年以来,银行开始出现存差现象,目前各银行存差已达23000亿元,贷款压力迫使商业银行逐步改变按所有制进行划分的信贷政策,注重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很多财务结构健全、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开始得到银行的重视。例如,民生银行成立之初,就把目标瞄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其深圳分行成立3年来,已向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2000年该行曾拿出20亿元的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一年来,央行的多次降息,已使银行的贷款利率达到改革开放后的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以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债权融资的优势 债权融资的好处是不涉及到您的股权,也就不涉及到您的产权和管理权,您仍可保持您自己独立的企业和项目运作模式。但是提供债权融资的金融机构都是针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信和现金流量支持,债权融资时还须要有足够的担保,这恰恰又成了债权融资的难点。特别是,债权融资一般期限较短,目的只能用于弥补流动资金“头寸”的不足,不适宜新建项目、特别是投资回收期长和见效慢的项目。 一般来说,对短期经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应当尽可能利用赊购等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必须从外部借入的短期资金,企业要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作好到期偿债计划,然后以比较优惠的利率获得短期融资(如信用额度,周转信贷协议等方式),切不可贸然进行短期融资,当到期无法偿债时又通过高成本高风险的长期融资来偿付短期债务。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
债权融资是什么?
债券融资的定义: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债权融资的特点: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债权融资的优势:银行具有信息收集的优势。银行有条件、有能力自己收集分析企业投资、经营、分配、收益的状况,同时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期间考察和监督企业,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出现。银行具有信息分析研究的规模经济特点。一方面,银行收集同样的信息具有规模经济作用,另一方面,分析大量信息本身也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在长期“专业化”的融资活动中,金融机构发展了一套专业的技能。银行对企业的控制是一种相机的控制。债权的作用在于:当企业能够清偿债务时,控制权就掌握在企业手中,如果企业还不起债,控制权就转移到银行手中。债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的不足:股东存在着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的激励,手段有两种,其一是利用股权政策逃债。在投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可以将负债筹集到的资金作为红利支付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政策可以变更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就有可能削减投资,增加红利。其二是资产替代行为(asset substitution effect)。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项目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替代行为,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股东及企业经营者有可能出现因债务超过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而言有利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从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由上述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在风险控制上各有优势,但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对金融体系风险的控制上都存在一定缺陷。负债融资有利于抑制企业因股权融资而引起的经营管理者道德风险,但却有可能导致股东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为建立经营管理者和股东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负债融资额必须选择在使这两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单纯倾向于某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并不能达到金融风险控制的目的,只有两种方式的合理选择与组合,才能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增加保证机制。
债权融资计划和发债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主要在于面向对象和发行时间的不同。债券融资面对的是拥有债券的群体,而发债可以面对大部分的群体。债券融资一般具有一定的期限才会发行,一般是一年发行一次左右。而发债可以随时发行,跟市场状况具体的情况而变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债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相对应,企业融资只有两种手段,一种是股权、一种就是债权,资金进入企业不以股权的形式都是债权融资行为。债券融资,是指通过各种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行为,诸如:中票、短融、企业债、公司债、PPN、ABS、私募债等都是属于债券融资。二者有以下区别:(1) 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2) 融资成本不同: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3) 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4) 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一般认为债权投资者比债券投资人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更少。
债权融资的优缺点
法律分析:债券筹资的优点:1、资本成本较低。与股票的股利相比,债券的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税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2、可利用财务杠杆。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资后收益丰厚,增加的收益大于支付的债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3、保障公司控制权。持券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 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及可提前赎回债券的情况下,便于公司主动的合理调整资本结构。债券筹资的缺点:1、财务风险较高。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还本付息,财务上始终有压力。在公司不景气时,还本付息将成为公司严重的财务负担,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2、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较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的限制条件多且严格,从而限制了公司对债券融资的使用,甚至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筹资能力。3、筹资规模受制约。公司利用债券筹资一般受一定额度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些呢
债权融资方式主要有:私人信用、企业间的商业信用、租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他方式。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简而言之,要搞明白这个问题,一定要厘清两个概念,即债权人和投资人有什么不同。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而投资是对企业的直接注资,并不是债务关系,投资人和经营人是共担风险的,损失由两方承担,而债权是必须要归还的。债权融资形式指的是投资人是以债权人身份投入资金购买某种资产或权益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债权融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投资人对风险的控制形式是趋向固定收益的,传统意义上从银行贷款更多体现的便是债权融资。众所周知,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因此,贷款抵期是必须还清本金及其利率的。那么,债权融资有哪些主要形式?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2、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记取收益作为还款资金的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事业主体的一般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项目融资又有无追索权和有限追索权两种方式,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也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时,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1)银行具有信息收集的优势。银行有条件、有能力自己收集分析企业投资、经营、分配、收益的状况,同时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期间考察和监督企业,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出现;(2)银行具有信息分析研究的规模经济特点。一方面,银行收集同样的信息具有规模经济作用,另一方面,分析大量信息本身也具有规模经济效益;(3)在长期“专业化”的融资活动中,金融机构发展了一套专业的技能;(4)银行对企业的控制是一种相机的控制。债权的作用在于:当企业能够清偿债务时,控制权就掌握在企业手中,如果企业还不起债,控制权就转移到银行手中。总结债权融资形式分为银行信用和项目融资。银行信用对于中下民营企业来说比较难获得。而项目融资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希望能得到你的采纳
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哪些
法律分析:特点:1、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成本低。2、银行贷款受期限和额度的限制。3、企业有足够的预期现金流。4、公司股权没有被稀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债权融资的方式有哪几种
债务融资方式如下:私人信用、企业间商业信用、租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在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对应关系;在间接融资中,贷款活动必须由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进行,银行吸收社会存款,然后贷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融资有哪些主要方式
1.企业经营者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但是银行一般要求比较高,所以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还是比较难的。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南京紫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甲良介绍:发行债券一般要求比较高,很多企业不能满足要求。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企业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
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债权融资具有哪些特点
法律分析: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也叫债券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短期银行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短期公司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的中长期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私募股权基金等。对于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企业应首先承担资金利息,此外,还应在贷款到期后向债券持有人偿还资金本金。 融资有以下特点: 1.债务融资只是获得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债务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金。 2.债务融资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本收益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但一般不会造成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法律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资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取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债权债务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中不可缺少的合理组成部分。债权融资是工业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叫做债权,一种叫做股权与股权融资。同样债权融资是工业化阶段一个最重要的市场化资金,积聚与集中方式,债权融资方式由银行贷款发行债券1.企业经营者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但是银行一般要求比较高,所以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还是比较难的。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南京紫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甲良介绍:发行债券一般要求比较高,很多企业不能满足要求。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企业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
债权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也叫债券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短期银行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短期公司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的中长期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私募股权基金等。对于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企业应首先承担资金利息,此外,还应在贷款到期后向债券持有人偿还资金本金。 融资有以下特点: 1.债务融资只是获得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债务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金。 2.债务融资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本收益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但一般不会造成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法律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资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取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1.企业经营者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但是银行一般要求比较高,所以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还是比较难的。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南京紫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甲良介绍:发行债券一般要求比较高,很多企业不能满足要求。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企业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融资计划是什么
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债权融资是什么意思
债权融资形式指的是投资,人是以债权人身份投入资金购买某种资产或权益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债权融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投资人对风险的控制形式是趋向固定收益的,传统意义上从银行贷款更多体现的便是债权融资。众所周知,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因此,贷款抵期是必须还清本金及其利率的。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而信贷融资则属于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需要资金的部门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而在间接融资中,借贷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由银行向社会吸收存款,再贷放给需要资金的部门。债券融资1. 资金的需求者不同 在我国,债券融资中政府债券占有很大的比重,信贷融资中企业则是最主要的需求者。2. 资金的供给者不同 政府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吸收资金的渠道较多,如个人、企业与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而信贷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商业银行。3. 融资成本不同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资信度通常最高,大企业、大金融机构也具有较高的资信度,而中小企业的资信度一般较差,因而,政府债券的利率在各类债券中往往最低,筹资成本最小,大企业和大金融机构次之,中小企业的债券利率最高,筹资成本最大。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债券发行者为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其债券利率通常要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相比,资信度较高的政府债券和大企业、大金融机构债券的利率一般要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而资信度较低的中小企业债券的利率则可能要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此外.有些企业还发行可转换债券,该种债券可根据一定的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灵活性较大,所以公司能以较低的利率售出,而且,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股票后,即变成企业的资本金,企业无需偿还。4. 信贷融资比债券融资更加迅速方便 例如,我国企业发行债券通常需要经过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报批等程序,同时还要作一些印刷、宣传等准备工作,而申请信贷可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而定,手续相对简便得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要比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所需的时间更短,可以较迅速地获得所需的资金。5. 在融资的期限结构和融资数量上有差别 一般来说,银行不愿意提供巨额的长期贷款,银行融资以中短期资金为主,而且在国外,当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负债比率过高时,贷款利率较高,甚至根本得不到贷款,而债券融资多以中长期资金为主。因此,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筹集的资金通常要比通过银行融资更加稳定,融资期限更长。6. 对资金使用的限制不同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可以自由使用,不受债权人的具体限制,而信贷融资通常有许多限制性条款,如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限制借入其他债务、要求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7. 在抵押担保条件上也有一些差别 一般来说,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信用良好的企业债券大多没有担保,而信贷融资大都需要财产担保,或者由第三方担保。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融资的方式分为以下五种:1、银行贷款融资;2、企业债券融资,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4、信用担保融资;5、民间借贷融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主要区别一般如下:1、二者的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股权融资的风险是要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的,与债权相比,股权的融资没有固定的付息的压力,普通的股也不会有固定的到期日,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相对应的融资风险;2、是融资成本上的不同。债权的融资成本是要比股权的融资成本要低的,因为发放的债券的利息是要在税前就进行支付的,可以抵消一部分的所得税;3、对于控制权的影响上有所不同。公司举债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在财务上面的风险,但是它同时也有利于保持着公司现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说是通过股权的方式来融资,有可能现在已有的股东所持有的控制权会被稀释;4、受信息不对称而出现不同影响;5、对公司的作用不同。【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债权融资有哪些方式
债权融资方式主要可分为六种:1.民营企业老板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债权融资
一、什么是债权融资1、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2、法律依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债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1、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2、融资成本不同。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3、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4、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
(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二)融资成本不同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债权融资的融资含义
(一)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含义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股权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卷。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代表了债券发行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契约性、优先性、流动性、风险性等特征。(二)我国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现状分析我国现代股票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如果从1990年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开业开始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将近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我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传统经济体系上构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并为市场化、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直接冲击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从而在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对抗中逐渐扶植起了日益成长的市场力量;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破了原有的所有制格局和社会融资格局,使具有较强财产约束和利益约束的现代法人制度开始在我国确立,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体系中越来越重要;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利的投资渠道,中国社会开始逐渐形成了社会化的投资体系和投资格局;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还直接促进了投资者于整个社会金融意识的培育,投资意识、投机意识、利率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的培养和建立,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都将起到并且长期起到深刻的影响,同时还将对我国经济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起到重大的助推作用。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毕竟处于初创阶段,不完善的市场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股票市场的规模有限,股权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国有公司作为主要的股权融资主体,其融资行为尚未充分市场化;股票市场的功能定位尚未完全市场化等等。同我国相对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这与我国政府2000年初采取的股票和国债优先,而公司债券滞后的倾斜政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大体表现为国家对发行额度实行总量和结构控制,致使公司难以利用债权融资方式,直接制约债券供给,同时银行信贷资金软约束窒息公司债权融资积极性;公司债券需求不旺,公司债券投资安全性较低、收益性较差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加之债券流通性较弱都成为制约债券市场的发展瓶颈。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
一、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1、债权融资的方式分为以下五种:(1)银行贷款融资;(2)企业债券融资,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融资租赁可以分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4)信用担保融资;(5)民间借贷融资。2、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主要区别一般如下:1、二者的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股权融资的风险是要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的,与债权相比,股权的融资没有固定的付息的压力,普通的股也不会有固定的到期日,所以一般情况下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相对应的融资风险;2、是融资成本上的不同。债权的融资成本是要比股权的融资成本要低的,因为发放的债券的利息是要在税前就进行支付的,可以抵消一部分的所得税;3、对于控制权的影响上有所不同。公司举债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在财务上面的风险,但是它同时也有利于保持着公司现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的能力。如果说是通过股权的方式来融资,有可能现在已有的股东所持有的控制权会被稀释;4、受信息不对称而出现不同影响;5、对公司的作用不同。
什么是债权融资,债权融资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也叫债券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短期银行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短期公司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的中长期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私募股权基金等。对于债权融资获得的资金,企业应首先承担资金利息,此外,还应在贷款到期后向债券持有人偿还资金本金。 融资有以下特点: 1.债务融资只是获得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债务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金。 2.债务融资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本收益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但一般不会造成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法律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资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取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债权融资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债权融资 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 银行贷款 、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 特点: 1、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成本低。 2、银行贷款受期限和额度的限制。 3、企业有足够的预期现金流。 4、公司股权没有被稀释。 《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
摘要:债权融资顾名思义就是企业通过对外举借债务的方式获得融资的资金,然后在后续的还款中优先返还利息再返还本金。债权融资与股票融资一样,同属于直接融资,债权融资的方式有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和海外融资这五种,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企业来说能够迅速筹集资金。下面为大家进一步介绍债权融资的几种方式以及优缺点。债权融资方式有哪几种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5、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债权融资的特点1、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3、与股权融资相比,除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债权融资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成本较低、融资的速度也较快,并且方式也较为隐蔽。租赁优点在于企业可以不需要为购买运输工具进行融资,因为融资的成本是比较高的。此外,租赁很有可能使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最后,租赁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回报率,因为它减少了总资本。2、缺点债权融资缺点是当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者企业的战略不具竞争优势时,还款的压力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租赁不足之处在于企业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是有限的,因为资产的所有权不是企业的。债券融资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1、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2、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3、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4、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5、打散债权的证券化。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债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一样吗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相对应,企业融资只有两种手段,一种是股权、一种就是债权,资金进入企业不以股权的形式都是债权融资行为。债券融资是债权融资的一种形式,因此债权融资比债券融资的范围要大很多。债券融资,是指通过各种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行为,诸如:中票、短融、企业债、公司债、PPN、ABS、私募债等都是属于债券融资。二者有以下区别:1、风险不同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融资的风险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随着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付息的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2、融资成本不同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可以抵减一部分所得税;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于股票持有者。3、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不同公司举债融资,虽然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但有利于保持现有股东控制公司的能力。4、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不同一般认为债权投资者比债券投资人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更少。
盈余单位仅仅拥有债权而没有负债,这句话对吗?
1、盈余单位仅仅拥有债权而没有负债,这句话是错的。2、营业盈余 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记在哪里?是债权投资----成本这个科目吗?
借方相加,贷方相减原来两个数字20000和837都在借方。结合分录明确一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注意:交易费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扩展资料: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期末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余成本
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指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有关因素调整后的结果,这些调整因素包括( )。
【答案】:A、B、C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指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选项A、B和C正确。
债权投资属于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
属于非流动资产一、债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需要看持有的目前和时间长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会计学2007年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长期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二、非流动资产包括哪些?非流动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类是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资产类的结构: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期末余额计算公式:期末借方余额=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三、债权性投资损失怎么处理呢?1、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2、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可供出售投资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以及不能明确归入其他各类的非衍生债权性金融资产。债权性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本年发生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债权性投资净损失。对于企业的债权投资损失,属于债券投资的,包括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交易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内部业务授权资料,依据有关交易结算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资金结算单据逐笔确认。超出内部业务授权范围的交易损失,企业应当追究业务人员的经济责任。对属于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损失,如果被投资方已经终止的,根据被投资方请算报告确认;如果被投资方尚未终止的,可以根据与有关当事方签订的债权转让或者清偿协议确认,但投资期限未满的,有关协议应当进行公证;如果涉诉,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件、资料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其他债权投资属于非流动资产吗
非流动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在实操中比较少见,其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特准储备物资、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除资产负债表上所列非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周转期超过1年的长期资产。拓展资料:流动资产是会计里的术语,是指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一般可在一年期以内变现,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因企业报表分月报、季报、年报,所以归集期间不同,不过一般最少是一个月归集一次。
其他债权投资是流动资产吗
法律分析:债权投资不是流动资产,属于非流动资金。需要看持有的目前和时间长短期,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会计学2007年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长期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非流动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类是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请问会计科目中累计折旧是属于什么类的,资产类还是负债权益类或者是其他类
一、“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二、累计折旧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累计折旧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请问会计科目中累计折旧是属于什么类的,资产类还是负债权益类或者是其他类
一、“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二、累计折旧分录: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累计折旧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不特定可转债权限是什么意思
不特定可转债的意思就是向社会公众发行可转债,不特定对象是指不明确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个体的几个人或一群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意味着普通投资者可以对可转债进行申购。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般而言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要更多,但是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更高,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筹资到的资金要少得多,但是发行门槛较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时候,普通投资者就可以对可转债进行申购,申购可转债是无门槛的,只要有一个股票账户就可以有可转债申购额度。【拓展资料】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债券要素: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歌斐资产提冻结申请是怎么回事?
辉山乳业债权人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了。据香港星岛日报3月29日报道,内地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中国辉山乳业控股(6863.HK)、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案件排期于4月7日进行关于强制令继续有效聆讯。歌斐资产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不过,该内部人士未披露涉及辉山乳业的债权规模。谈及这次起诉,这位内部人士解释:“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能做的第一步就是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它封了,所有能封的都申请封了。”据透露,目前歌斐资产是第一个做出这一申请的债权机构,申请冻结的资产规模也远大于基金产品的规模。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官方资料显示,这两只基金募集的资金,除可能持有少量现金、银行存款外,将接近全部或全部用于向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辉山集团)收购其对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辉山中国)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辉山中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基金支付清偿对价。对于基金产品规模、清偿方式等信息,由于基金业协会禁止私募基金公开宣传的规定,歌斐资产方面未作回应。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上显示,其中一个产品的规模为5亿元,以8.5折的代价受让辉山集团对辉山中国的基础债权,辉山中国到期付款,辉山乳业(06863.HK)到期补足回购承诺,杨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据歌斐资产上述内部人士介绍,辉山乳业的债务危机曝光之后,已经对产品投资人做了披露,也向证监会汇报了相关情况。官网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成立于2010年,是诺亚财富集团(即诺亚控股有限公司)定位于集团旗下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以母基金为产品主线,业务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市场投资、机构渠道业务、家族财富及全权委托业务等多元化领域。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歌斐资产管理规模已达1209亿元人民币。对于上诉一事,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也是无奈之举。“现在其实是多方博弈,政府的态度大家看得出来是很积极想要调解的,那肯定不希望资产冻结,我们其实也想配合政府,因为事情如果可以顺利解决,对我们的产品也是好事,但这个事情也是事发突然没有任何征兆,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资产保全。”话虽如此,歌斐资产的这一举动,还是打破了辉山乳业债权人之前达成的暂时平衡。3月23日,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关于辉山乳业的会议,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要抽贷,对辉山乳业要有信心,希望能给辉山乳业4周的时间来解决拖欠部分利息的问题。在这场金融维稳会议上,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当时提出几个措施,包括要求辉山乳业让出部分股权以获得足够资金,争取两周以后恢复付息能力,4周以后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政府通过花9000多万元购买辉山的一块土地来为辉山乳业注入资金,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辉山乳业这次欠息作为特例,不上征信不保全不诉讼,等等。如今,歌斐资产打破“不保全不诉讼”的平衡,抢占赔付的优先身位,不知会引发何种连锁反应。因资金链断裂危机,辉山乳业在3月24日上午股价狂跌85%,并在午后停牌至今。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辉山乳业资产负债率69%,总资产341亿元,总负债217亿元。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后债权人说了什么?
卷入辉山乳业(06863.HK)债务危机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口了:平安银行、九台农商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纷纷披露了风险敞口,加上澎湃新闻获悉的中信银行和P2P红岭创投的出借金额,公开的债权总额已经达到了39.2亿元人民币。此外交通银行表示,其对辉山乳业的贷款占比不多;还有诺亚财富(NOAH.N)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则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查封辉山乳业、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根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的一份会议通知,3月23日下午,23家金融机构作为辉山乳业的债权人参与了“辉山乳业集团债权银行工作会议”。与会的金融机构名单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农业银行(601288.SH,01288.HK)、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华夏银行(600015.SH)、广发银行、平安银行(000001.SZ)、浦发银行(600000.SH)、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浙商银行(02016.HK)、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渤海银行、邮储银行(01658.HK)、大连银行、锦州银行(00416.HK)、阜新银行、辽阳银行、辽宁省农信社、汇丰银行(00005.HK)、华融资产(00993.HK)。一位在场的债权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份名单的真实性。债权人已公开确认的债务额超过39.2亿元根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已有5家金融机构公开了其向辉山乳业或其相关公司的贷款敞口:平安银行有21.42亿港元(18.99亿元人民币),九台农商行有13.5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有4040万美元(2.78亿元人民币),农业银行有1.1亿人民币和1.5亿港币(合计2.43亿元人民币),深圳P2P公司红岭创投有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一位接近中信银行的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中信银行对辉山乳业的贷款金额为1亿多元。也就是说,目前经债权人确认的辉山乳业及其相关公司的债务达到了39.2亿元以上。而根据3月24日一位债权人对澎湃新闻的说法,截至2016年年末,辉山乳业总负债已经达到了217亿元。截至发稿前,辉山乳业第一大债权人中国银行尚未回复其对辉山乳业的风险敞口究竟有多大,工行、国开行、邮储银行等也尚未回复澎湃新闻上述问题。“一分一毫都得要!”随着银行年报季的来临,多家银行在业绩发布会期间都被追问了其对辉山乳业的贷款问题。3月29日,据香港经济日报旗下香港经济通报道,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交行有为辉山乳业提供贷款,但占比并不多。同日,农业银行首席风险官李志成对媒体表示,农行辽宁分行向辉山乳业提供贷款1.1亿元人民币,农银国际则提供1.5亿港元(两项合计为2.43亿人民币),对方以5.3亿股票抵押。由于辉山乳业在3月24日暴跌85%,按照目前0.42元的股价计算,这笔抵押的股票价值为2.23亿港元,也就是1.97亿元人民币,低于农行对辉山乳业的风险敞口。在3月27日,招商银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王良在招行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对辉山乳业共两笔境内外贷款,敞口合计约4040万美元(2.78亿元人民币),分别于今年5月及明年到期。其中,该行一家境外分行参与了辉山一笔境外银团贷款,拥有2500万美元债权,另外一家境内分行也给了辉山2200万美元贷款,其中30%为保证金。目前付息情况正常,均不欠息。而平安银行则在3月25日发公告称,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控制的冠丰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辉山乳业股份为质押,于2015年6月在平安银行获得授信额度。截至2017年3月24日,冠丰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1.42亿港元,质押的股份总数为34.34亿股。按照辉山乳业停牌前股价计算,冠丰有限公司质押给平安银行的股票价值已经缩水至14.4亿港元,也就是12.77亿元人民币,远低于平安银行的放款金额。而与辉山乳业股权债权关系错综复杂的九台农商行,3月29日发公告称,九台农商行向辉山乳业之附属公司提供两笔融资,融资余额共为人民币13.5亿元,且不存在未能按时收取约定利息之情况。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曾在九台农商行今年1月12日IPO时,出资5.38亿港元,以发行价4.56港元买入1.18亿股九台农商银行H股,占后者所发行H股比例为17.88%(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4%)。澎湃新闻向九台农商行询问这部分股权处置问题,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至于这些钱能不能完全拿回来,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业绩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时表示“一分一毫都得要!”但又说,“大部分可以要回来,但全部拿回来会比较困难。”除了银行,还有多种融资渠道辉山乳业的债权人一共有70多家,除了23家上述金融机构之外,还有四十多家。澎湃新闻发现,除了银行是辉山乳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租赁企业和网络借贷平台也被辉山乳业作为了融资渠道。辉山乳业3月17日曾公告称,辉山乳业旗下两家子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5亿元人民币(2.8亿元港币)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三年;2016年12月8日,公告与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亿人民币(3.38亿港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为6个月;3月29日,公告与广东粤信签订10亿元人民币(12亿元港币)融资租赁协议,租期到2021年。在金交所方面,辉山乳业自2016年9月起,在大连金交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发行了数百号产品,单项融资计划的金额在1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在P2P借款方面,辉山乳业于2016年9月向红岭创投提起1亿元贷款申请,最终2017年1月授信变更为5000万元。而在资产管理公司方面,根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诺亚财富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中国辉山乳业控股、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歌斐资产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澎湃新闻从一债权人处获悉,在3月28日下午,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一楼召开辉山乳业债权人委员会组建暨第一次协调会议,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金融办领导均有到场,会议主要内容为两项,一是请各债权人提供相关材料核实辉山乳业债务情况;二是请各债权人统一认识,一致行动,不抽贷不压贷不起诉,为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方便条件,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目前,辉山乳业债权人委员会公约正在由债权金额排名靠前的十一家银行草拟,完成后将发给各债权人签署。招行方面也回复澎湃新闻称,未来招行将与监管机构和其他债权人共同商讨下一步方案。
债权人为什么会同意长航凤凰的债转股
1、诉前财产保全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其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强制执行。2、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并不因此获得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仍能要求强制执行。当然,其他债权人必须持有有效法律文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有人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分配,这进一步证明,即使是有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不能因此阻挡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其他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和出资人是指什么?
债权人是指的在借贷关系或者买卖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对应的是债务人,是在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中,需要承担义务的一方。出资人一般是指的为了获取利润而投入资金给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债权人和出资人,分别就其性质,制定的很多相关的制度。如果要细分,债权人一般是属于民事领域,出资人一般属于工商事领域。民事领域中,债权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债务人而言,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借款方是向他人伸手要钱的一方,出钱方是向别人提供借款的一方。当借贷关系成立之后,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到了一定期限,那么借款方就负有向出钱方还款的义务,出钱方也可以向借款方主张还款,此时借款方就是债务人,出钱方就是债权人,也可以叫出借人。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请求借款方还款。出资人一般是在工商领域,比如设立公司,就需要投入资金,从而经营,如果经营获利,就可以享有收益,这个收益就是出资人的利益,当然出资人也可以作为股东加入到公司中,通过章程和经营,来获得分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下资产属于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 a.专利权 b.租赁债务 c.顾客友好 d.大学教育 e.5美元的债权
1、专利权——无形资产,各个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明确披露。2、租赁债务,严格的讲是负债,但我想楼主的意思是想问租赁资产属于什么吧,融资租赁或经营性租赁设备都属于属于实物资产。3、顾客友好不是资产;但我想楼主的意思是想说商誉商标这样的概念吧,属于无形资产。4、大学教育不是资产,不过我猜你的意思是知识教育积累吧,属于无形资产;5、5美元的债权,属于应收款项,属于金融资产
呆账核销意味着银行放弃债权
12月28日,光大银行(601818)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其中一项为核销不良贷款未获通过。12月28日,光大银行(601818)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其中一项为核销不良贷款未获通过。这个议案涉及到郑州东风外国语学校不良贷款的核销。出席会议的有14名董事。在表决环节,13名董事投了反对票,李伟董事弃权,均认为该事项论据不足。公开资料显示,郑州东风外国语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中学,成立于2016年5月16日。其业务范围包括初中和高中教育。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该有稳定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不知道光大银行当初提出核销这笔不良贷款是出于什么考虑,董事们也一致认为此举不妥。不良贷款核销可能与清收处置趋严有关,但在稳健经营的同时,要确保“应收尽收”。今年以来,光大银行严格控制资产质量,以提高风险管理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预见性。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光大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39.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59亿元;不良率1.34%,较去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85.75%,比上年末提高3.04个百分点。相关问答:
贵人鸟拖欠163家债权人40亿,是否有破产的可能?
贵人鸟还是非常有可能破产。前一共有一百六十三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金额达到了40亿人民币。而法院也裁定贵人鸟进入重整阶段。如果说贵人鸟公司重整失败的话,将面临着破产威胁。并且贵人鸟如果破产那么公司股票就会终止上市。而贵人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已经被限制消费。据说贵人鸟公司破产的风险还是非常大。贵人鸟公司作为一家服装公司,在十几年前还是非常出名。并且占据着中国特别大的市场,许多孩子和大人都穿贵人鸟的运动服和球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国际服装品牌的冲击,并且国内李宁,安踏等运动品牌崛起。贵人鸟公司貌似已经走上了衰亡的道路。并且贵人鸟公司的市场方案中做的并不是很好,也没有具体的措施才会导致这样的现象发生。贵人鸟公司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到现在?在2014年贵人鸟公司成功在上交所上市。可以说在这一年贵人鸟公司,风头正盛。占据着国内大量的市场。所有人都猜测,贵人鸟公司会成为国内第一大体育品牌,并且走向昌盛。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贵人鸟公司在上市以后就开始盲目收购各类公司。不好好做自己的主业务,而是去掺和一些并没有涉及的领域。并且和一些户外旅游的企业签对赌协议。最终导致整个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走到这种地步。当然有破产的可能。贵人鸟破产可能性非常大。在此之前贵人鸟公司就已经出售了公司内部业务,用来维持公司的生计。而现在又拖欠163位债权人,40亿人民币。可以说已经是弹尽粮绝。而且法定代表人林天福也被限制消费。种种迹象表明,贵人鸟公司已经没有崛起的可能,在今年十分有可能破产。小时候的记忆从此破灭,还是感到非常惋惜。创业时一定不能骄傲自满。贵人鸟公司就给所有的创业者一个活生生的反面例子。本来实力非常强大,但是因为上市以后认为自己实力非常强,骄傲自满。发展不属于自己领域的业务,实行不正确的公司方针,最终导致公司面临破产。这种结果都是咎由自取,因此所有的创业者应该小心谨慎,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一、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二、可转债对公司股价长期走势造成影响,如北大荒,人家可以用债转股,一般债转股过程中,庄家不会拉抬股价使别人债券高价兑换成股票,可转债还会增加公司总股本。因此一个公司发行可转债,股价长期走势不会很牛。三、短期是一个小利好,可能会刺激股价走高,因为补充了公司的现金流,筹集的资金投入新的项目会带来利润拓展资料:一、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相对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网贷东方:p2p债权匹配人数有没有限制?P2P行业债权匹配原理是什么?P2P 债权人的匹配原理是什么?
不同平台债权匹配人数限制不一样,一般来说,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这种限制是不存在的。但是,因为现在P2P行业发展还没有那么完善,P2P网贷平台主要有以下的几个匹配方式:就目前来看,网贷平台主要有以下几个匹配方式:1.一对一模式 。它是平台作为中介者,不参与借贷双方的交易。借款人发布匹配他的投资人的借款信息。2.多对一模式。这种是以债权切割转让为手段实现资金配对,一般为信用贷款,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由平台先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再将该笔债权切割成多份以理财的名义销售给多个出借人,真正的借贷双方并没有直接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再加之平台后期宣传的本息担保等利好因素,所以能吸引大量的投资人投资。但是这种模式也有一个弊端:国家规定一旦借款人数超过30人,就涉嫌集资。所以平台会先将借款数打包成一定份额,再由投资人认购,形成债权关系。3.多对多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平台运行先进的风控手段和技术手段,将投资人的资金分散到不同平台的产品上,最大化降低一个产品产生的风险。
万达普惠债权转让是真的吗
是真的。2018年初,万达商业地产集团旗下的万达普惠开始处置旗下的一批债务资产,其中包括部分银行贷款和债券产品,以及该公司自主开发的理财产品等,为了进行债务资产培训,万达普惠引入了多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者等进行业务合作。
万达贷债权转移富安信用起诉吗
万达贷债权转移富安信用可以起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万达贷随意进行债券转移,债权人不知情,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国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资产和债权收购的
一、主要是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东方、长城、信达和华融,当年四大银行上市剥离的不良资产主要是出售给这四家。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部分的不良资产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5、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二、不良资产收购市场的卖方:又称为不良资产的供给方或提供方,包括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包括实业企业等)。其中,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为来自银行的不良贷款和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良资产,而来自实业企业的不良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在政策性业务阶段和商业化转型阶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主要来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展资料: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的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程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 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
国有企业改制中如何化解债权债务危机
针对国企改制纠纷这一特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处理的尺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不得任意比照和类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维护改制合同的效力,并且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坚决纠正改制中逃债行为,为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国的国企改革从最初“扩权让利”,到后来“两权分离”,再到“制度创新”,经历了一个层层推进的过程,并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通过企业改制,使大量国有企业丢掉了陈旧落后的经营管理体制,重新组建了责、权、利有效结合的新的法人实体,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这十几年的改革,也使我们意识到,市场经济建设必然离不开法制的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使整个市场处于混乱状态,最终贻害于包括国有企业自身在内的每一个市场主体。在全国各地对国企改制进行摸索的过程中,就曾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直接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为,不仅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极大的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的还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一度减缓了整个经济改革的步伐。目前,不少与国企改制相关的纠纷已经起诉到法院,构成了司法审判中一类独立的案件类型。针对这些具体出现在审判实务中的国企改制纠纷案件,我们作了大致的归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因为改制效力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是由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或撤销改制合同,目的是要恢复到改制前的状态。这类案件数量不多,但牵涉到国企职工的利益,存在不稳定因素,因而备受社会关注。 第二类是在改制后因对外债务的承担而产生的纠纷。这类诉讼案件量相对较大,往往是在解决借款或买卖等其他纠纷案件时,一并牵连出来。这类案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又有很多是借改制故意逃废债务,法律漏洞较多,造成了审判实践中的诸多难题。 国企改制纠纷案件虽然在绝对数量上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不算多,但由于每一件改制案件都与一家国有企业的命运生死攸关,牵连到众多企业职工的生存问题,而且还与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连。所以,在处理国企改制纠纷案件时,不仅要强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考虑到案件处理的尺度以及裁判结果对社会经济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总结了审理国企改制纠纷案件中应当注意的以下几个原则: 一、在适用法律方面,要注意把握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由于我国的国企改革是分阶段、分类别进行的不断探索,各个时期出台的政策规章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往往是对某一种类型的企业或某种改制方式所做出的规范,如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规定了企业兼并、公司化改造、债转股的方式;针对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则主要采用企业出售的方式;而针对集体企业则采用了股份合作化的方式。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了各自不同的改制方式,法律法规也相应的做出了不同规范,只有在这些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所调整范围内的改制纠纷才能利用这些规定作为裁判的依据,既不能视而不见,但更不能任意突破,扩大适用。在最近发布并且已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方式,分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债转股、企业兼并和国有小型企业出售共六种类别予以了区别对待,这背后反映的就是国家根据实际情况所制订的分阶段、分步骤、分情况逐步改制的改革政策,因而对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绝不能相互比照和类推来适用。 二、在认定改制效力方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维护改制合同的效力。 企业改制完成后,新企业重新设立并开始进行经营活动,形成了新的收入和亏损,对外也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如果在改制之后要否定改制的效力,将一切恢复到改制前的状态,则不仅达不到使企业脱胎换骨的目的,还会成倍增加企业的负担,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从这样的后果考虑,我们认为对国企改制的合同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都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新《合同法》与以前的法律规定相比对合同效力采取了一种更加宽松的态度,尽力维护合同的有效性。特别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认定,《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规定了“在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这样的规定使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正受到了法律和社会公众的尊重,除法院依法宣告合同无效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干涉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约束效力。因而,对于国企改制合同来说,虽然一方是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事行为,也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以自愿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来同等约束改制当事人各方。任何一方当事人,特别是原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否认改制的效力。 一些国企改制的相对人如兼并方、购买方,不按照改制协议的要求及时注入资金,反而将企业财产进行抵押贷款,致使企业在改制以后没有能够获得“新生”,走出困境。对于这种相对方不完全履行改制协议的行为,不能以否定改制合同效力的方式来予以纠正,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追究相对方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已经致使改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还可以提请法院解除合同。 实践中,也有债权人以改制没有经过相应的批准和登记手续而要求宣告改制无效的情况。对此也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核心是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不应在债务纠纷的诉讼中否认改制的效力。对于一些确需经有关职权部门批准才生效的改制合同,只要当事人补办审批手续的,都可以认定改制合同有效,并按规定确认改制后债务承担的主体。而对于工商登记手续的办理,则属于履行改制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即使工商机关没有进行相应登记,只要实际已经完成改制,也应当按改制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来认定改制已经完成,不能仅凭缺少登记就认为改制没有履行,更不能因此认为改制无效。 三、在处理改制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时,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坚决纠正借改制逃债的行为。 企业的财产是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也是企业在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企业法人应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过依法清算之前,不得将企业的财产擅自收回、隐匿或转移。国企改制是对国有资产的一次优化配置,其中必然要调整原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财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原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相应改变,有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也会因此而消亡,如果债务的承担主体不相应改变,债权就会落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这一点就是产生纠纷的主要源头,一些企业也是利用了这一点故意不考虑原企业债务在改制后如何承担的问题,将债务留给原企业来负担,从而达到逃债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特别强调了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并由此引申出了债权债务继承原则和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凡原企业法人因改制而消灭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若在改制的过程中原企业的资产转移到新公司的,对原企业的债务也要随资产的变动转由新公司来承担。这一原则的确立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包含了若干法人人格否认以及营业转让理论的内容,如该司法解释第24条、25条之所以要规定由买受人来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其理论基础就是源于买受人与原改制企业的财产混同;再如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控股企业因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要由控股企业承担,则是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直接运用。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定,防止了借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逃债的行为,弥补了我国现行法人制度的不足,也为国企改制纠纷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审判实践中,一些企业在工商登记上手续不规范,如兼并完成后并不注销原企业,而是直接将原企业变更为兼并方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有的注销原企业后成立的新公司又沿用了原企业的名称,并使用原企业的财产,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障碍;有的企业在兼并完成后,还用已经被注销的企业名称继续对外发生业务往来,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致使债权人催债无门。这些案件中,工商登记内容与企业改制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甚至是利用工商登记的不规范来逃避债务。因而,从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认定改制的实施状态时,应尊重企业改制的客观过程,不论兼并后是否办理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都应当视为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已经实质性消亡,如果兼并属于吸收式合并的,都要由兼并方以其自身的财产,包括其在子公司的股权来承担原企业对外的债务。 另外,很多企业在改制时法律意识淡漠,不通知债权人就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任意分配;还有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更是只分财产,不管债务,并且对财产上原来已经设定的他项权也置之不理,通过有关登记机关擅自予以涂销,导致债权人向原企业主张债权时的权利落空,增加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特别要注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也要区分遗漏债务和故意逃债的情况。对于改制时遗漏债务的,要根据债权人是否在公告期内申报过债权分别由买受人或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来承担原企业的债务;而对于企业借改制故意逃债,特别是以原企业优质资产成立新公司,而将债务留给原企业承担的,就要由新公司在接收财产的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改制过程中擅自涂销物权登记的行为虽然属于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但在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也可以对这种违法的登记行为不予认可,在个案审理时确认涂销登记的行为无效,认定合法的权属关系,债权人仍然应有权对原企业的财产行使他物权。 在国企改制中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类型,就是企业以内部的某个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为单位设立独立法人,并用原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出资,形成“厂中厂”。原企业将其负债资产(而非净资产)与债务剥离后投入到新成立的企业作为资本,从而大大降低了原企业法人的偿债能力。对于这种“厂中厂”的情况,我们认为,其性质实际上就是用一个企业的优质资产设立新的公司而将债务留给原企业的逃债行为,所以,如前所述应由新公司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与原企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的国企脱困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攻坚阶段,“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由此可见,国企改制必将继续进行下去,而且以后的改制将进一步纳入法制的渠道。
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对中国有什么政治意义
基本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中国其实还是有求于美国,这样一来更要有求于美国保持美元币值稳定,同时也再次证明了中国经济对于美国消费市场的严重依赖。
2月8日确认购买诺安优化债权几号可以赎回
一般是T+5天,也T+7天的。收到客户赎回指令后,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资金结算,因此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即使是同一只基金,在不同的银行代销,赎回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讲,货币基金的赎回到账时间是“T+1”,股票基金一般是“T+5”或是“T+7”。另外,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这里的T指的都是在当天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提出的赎回申请。赎回到账的时间按工作日来计算,如遇到周六、周日,到账时间会延迟。你可以注意以下两个小技巧:一是巧用基金转换。很多基金公司规定,其旗下的货币基金和股票型基金的转换实行T+0或T+1,灵活利用好这一规定巧打时间差,便可以缩短赎回时间。比如,你需要赎回一只股票型基金,如果该基金公司的基金转换实行T+1,则可以先将股票型基金转换为货币基金,这样,你的基金次日便可转换成了货币基金,货币基金的赎回一般实行T+1,这样,基金赎回的在途时间等于节省了几天。二是尽量避免在节假日前赎回。比如你在黄金周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赎回货币基金,资金只能等到七天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才能到账,无形中成了T+8。开放式基金的买卖称为认购(申购)和赎回。认购新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基金成立后基金份额才能正式确认。申购已开放的开放式基金,T+2日基金份额正式确认;赎回开放式基金后,资金到账时间一般为T+5。选择"顺延",即表明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您当日(T日)未赎回的份额继续顺延至次日赎回。您也可以选择"取消",即T日未赎回的份额,取消赎回。赎回一般需要t+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这只是为防止发生巨额赎回时的一种处理方式,平时赎回时也有此项选择。假如赎回当日发生巨额赎回,各投资者只能按一定的比例赎回其中一部分,如果选择继续赎回,其余部分会自动在下一交易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顺延后赎回净值按实际赎回当天的基金净值计算;如果选择不顺延,其余部分则不再赎回,只有你再次赎回时才会赎回。
华夏银行固收债权封闭式怎么样
安全。华夏银行固收债权封闭式比较安全,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保证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华夏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重风险管控,理财过往业绩不错,所以华夏银行的龙盈固收理财是靠谱的。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基金 债权型的
你可以参考一下广发强债 1、全球经济放缓及股市的持续调整给债券市场带来重大机遇。利率下行将成为一个较长时间内的趋势,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为债券市场延续前期强势提供了很好的宏观环境,债券基金面临更多的投资机会。 2、广发强债在结构设计上体现了安全性和风险控制两大理念,最近半年涨幅高达7.30%遥遥领先于其他债券型基金,且该基金业绩的稳定性较好,被多家研究机构给予推荐级别。 3、广发强债费率设计独特,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赎回费率仅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 (含30日)的,不收取赎回费用,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手续费用。 对于规避股票市场波动、追求资产保值增值的个人投资者以及稳健型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低风险中等收益的理财产品仍然是其首选。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该基金较为适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建议投资者对其积极申购。广发强债 270009 另外一个,我推荐的是嘉实超短债 070009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典型企业
股权融资的典型企业腾讯,阿里。债权融资的典型企业东方花旗。股权融资就是拿你的股权换对方的现金,好处在于当时不用支付利息,弊端在于一旦你盈了利就要给对方支付股权的分红。用一句通俗的话形容,就是砍了大腿换汽车。所谓的债权融资就是我们从银行里边借钱,每年要支付利息,这会增加企业现金流的压力,好处在于我们把本金和利息还掉之后,股权不受影响。债权融资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寅吃卯粮,今天挪用了明天的粮,后天再还明天的债。
债权期限
债券的期限是指在债券发行时就确定的债券还本的年限,债券的发行人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债券持有人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收益作为补偿,而收益率高的债券价格也高。所以,为了获取与所遭受的风险相对称的收益,债券的持有人当然对期限长的债券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因而长期债券价格一般要高于短期债券的价格。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一、企业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企业债券发行日起到还本日止这段时间,叫做企业债券期限。现在一般是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企业债券称为短期企业债券,期限有一年以上、5年以内的称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大于5年的,称为长期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期限要根据发债企业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市场利率的趋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因素决定。二、发债企业在考虑债券的期限时,投资者如何避免债券风险?首先要考虑自己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因为不同期限的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特定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企业为某个生产项目发行债券筹资,很少能够做到在该项目投产盈利之前偿还本金,因此,企业债券的期限一般要与资金的周转期相适应。其次要考虑未来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如果预测市场今后要下降,发债企业就应尽量缩短债券的期限,以发行短期债券为宜。反之,如果预测市场利率今后要上升,发债企业就要尽量发行长期债券,这样既可以避免利率风险,又可以减少市场利率上升所引起的筹资成本上升。再次,要考虑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转让市场发达,投资人就敢于购买长期债券,因为债券可以随时变现,如果转让市场不发达,投资者存在着后顾之优,长期债券就难以销售。另外,投资人的意向、心理状况以及市场上其他企业债券的期限构成,也是发债企业确定债券期限的重要因素。法律依据《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美国选择提升债务上限,会对中国在内的债权国造成哪些影响?世界金融市场会被波及吗?
债务上限,即美国财政部可以承担的国家债务数额,美国国会于1917年首次引入这个概念,目的是为了更容易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动员工作提供资金。目前美国债务上限已经提高至31.4万亿美元,相较于1917年最初的债务上限115亿美元,已经足足膨胀了2千多倍。美国政府长期赤字运营,政府必须发债借钱,具体执行是财政部,但是必须在国会立法批准的一个债务总额内实施。根据统计,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国会已修改债务上限78次,平均每9个月就会提高一次。最新的债务上限是2021年12月16日批准的31.4万亿美元,已经在今年2023年1月19日用尽,再发行新债需要国会提高上限。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耶伦在5月初指出,如果国会不提高债务上限,美国政府可能最快在6月1日就无法按时支付所有账单。有何影响?美国疯狂的印钱,引发的后果难以想象。债务上限提升换个说法就是又要开始“撒币”了。那美联储不加息也得加息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到美联储现在面对这么大的压力也没松口要“暂停加息”。资金需求减少:美国提升债务上限意味着可以继续借入资金,避免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发生。这将确保中国等债权国继续收到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并确保资金流动的稳定性。资产贬值风险:如果美国债务问题引发市场对美元贬值的担忧,可能导致中国等债权国持有的美元资产价值下降,从而对其经济和外汇储备造成一定的影响。投资环境变化:美国债务问题可能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这可能会影响中国等债权国的投资环境。投资者可能会更加谨慎对待美国资产,包括国债和其他金融产品,从而可能对资金流动和投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影响: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债务问题可能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波及效应。市场情绪的波动和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的波动,进而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性。虽然从历史上看,美国政府和财政部提高债务上限的诉求最终总能得到满足,但过程却通常是纠结的,且会对金融市场产生较大冲击。随着提高债务上限的期限越来越近,投资者可能会愈发焦虑,使得市场对美国政府的信仰出现动摇,可能会导致美债出现下跌,推升短期利率。作为全球无风险利率的美债收益率上行也会带动其它投资品波动幅度加大,加重避险情绪。短期利率的上升以及金融市场的动荡会显著提升美国政府的融资成本,并对经济基本面产生冲击,从而影响美联储货币政策。
p2p公司要求投资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理由是方便追讨债务,对投资人有
债权转让在我国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是有相关的明确约定的,要把法律关系及其权责分清楚,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目前多数平台在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关系主体都未认清的情况下,还是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给与足够的认识。 在债权转让中,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1、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4、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并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目前在我国P2P的实践中,债权转让的出让方有个人、小贷公司、典当、保理公司等,通过平台将已经形成的债权进行转让,由投资人(第三人)认购,期限届满则由债务人直接向受让方清偿或转让方回购债权。一般情况下,该债权转让关系中包含三方,即居间方-平台、转让方、受让方-投资人。平台作为居间方,是以法人形式(即公司)参与,而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多数是以自然人(即个人)形式存在,以小贷公司、典当、保理等主体来参与的,因其属于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较高,因此此种情况相对较少。
康得新受损股民债权申报给谁
1、中小股东是债权人吗?凭什么向公司申报债权?康得新集团、张家港光电、康得菲尔3公司,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在2015-2018年年报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部分损失,按法律规定,应该赔偿投资者。我们要申报的债权,正是把该由公司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通过管理人确认,转化为债权,参与重整。中小股东在上市公众公司,不仅仅是一个股东,更是一个投资者。我们诉求的,不是作为一个股东的权利,而是作为一个投资者被虚假陈述误导,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以,作为投资者,我们把公司将要赔偿我们的损失申报为债权,是合法合规并有众多先例可循的。2、为什么要同时向3家公司申报债权?当前重整,从法律程序上说,是分别单独重整,这意味着康得新集团将大帽减少重整后两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换句话说,只留下了一个空壳给母公司股东,子公司优质资产被转移给别的股东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合并重整或投资者分别向这三家公司申报债权,哪有3个人作为一个大家庭联合诈骗,最后只留下1个老弱病残顶罪的道理?这就是事实,根据事实先于法律法规的原则,合伙诈骗的亊实在先,而股权对应主体的法律关系在后,理应首先考虑亊实而不是主体法律关系,所以,投资者能也必须向3家公司分别单独申报债权。3、有了股权为什么还要申报债权?靠着股票上涨不也是能挽回损失吗?股权与债权是两码事,并不是要把股权转为债权,而是把公司将要赔偿的损失转为债权。现在股票涨跌跟申报债权没有半点关系。债权形成的原因是在主板市场时因为公司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已在主板市场锁定,不因老三板股价的涨跌而变化,公司将要按法律规定赔偿投资者。现在的股权是在老三板交易,也可参加股东大会,但接下来将会被大幅稀释。靠现有股票上涨绝无挽回损失的可能,3家公司分别重整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优质资产被转移,母公司成空壳。在这种状态下,老三板股价上涨空间极其有限。投资者要想减少损失,只有依法依规让公司赔偿。4、不经过法院判决管理人能确认债权吗?如果法院判决了,那管理人必须确认债权;如果法院没判决,那管理人可以确认债权,类似于庭前和解,双方都认可了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了。康得新案索赔金额巨大,不可能全部预留到重整后,那样没有战投敢来,只能是在重整期间解决掉大部分索赔债权。这说明,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直接确认投资者的索赔债权概率极大,可能早已有了预案。5、为什么还要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公司不都有名单吗?不申报会怎样?康美不是自动赔到股东帐户里了吗?康美是目前市场上唯一一个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例子,只有康美这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才不需要投资者任何行动即可自动获赔。康得新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按法律规定,只有投资者主动申报债权或主动起诉,才有获赔资格,否则算作放弃赔偿。公司有名单是公司的事,投资者不申报是投资者的事,有名单并无义务按名单自动赔偿。6、申报债权公司有公告吗?有期限吗?公司在2021年12月21日公告债权申报,在2022年3月15日前申报免费,后期再申报要收费。申报债权后还一个确认时间,建议从现在开始早申报,越早越好。7、达到条件才有赔偿资格,st后买的有资格吗?能不能等公司公告索赔资格后再申报?现在已经过了争论这个问题的时间,也不再需要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斗智斗勇,整个过程,法院和政府管理人早已清楚,并且早有了预案。为什么2019.7.6铁定是揭露日?大家可以细读起诉状,简单说两点:一昰从时点上,对2018年年报揭露的日期只能在其公布后的某一天;二是之前从未有媒体揭露过2015-2018年4年虚增利润,缺1年都不行!这两个条件只有2019.7.6这一天满足。st的原因是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st的原因是年报非标,都不是对连续4年虚增利润这一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公司不会公告哪些人有索赔资格,这是法院的工作,但公司可以和解确认投资者申报的债权,公司愿意确认是公司自己的亊,与法院无关,与揭露日是哪天无关。明白了这一点,要不要争取赔偿资格,就全在个人了。8、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了解是不是可行?与其问别人,不如直接电话咨询管理人。管理人是政府,公平公正放心可靠;接电话的是管理人聘请的律师,破产重整专业人士。咨询的时候要说清楚,不是问能不能股权转债权,那肯定不能;而是要问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虚假陈述索赔,能不能申报债权?9、康得新会不会特别代表人诉讼?不会。拼命想盖住,不会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的
债权转让的平台有哪些?
拥有债权转让功能是现在理财平台的发展趋势,金融工场最近就上线了”债券转让功能“让已投资金融工场项目的投资人,将项目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工场的投资用户。这个平台的功能还在不断更新,我觉得这点挺好的,而且近期还有新的活动可以参加,个人感觉挺不错的~
正邦债权人去哪债权申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1、根据查询正邦科技官方公开信息得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待正邦债权申报工作,所有正邦科技的债权人可联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私募债券,指按法定程序,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权,是否正确?
【错误】本题考查的是债券的分类。公募债权,指按法定程序,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权。
乐视网挣扎自救:转让抵扣3000万债权债务,流动性危机窒息中喘了一口气
深陷流动性危机的乐视网(300104.SZ),正千方百计地缓解公司经营困境。 1月2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乐视新生代”)、霍尔果斯乐视影业有限公司(下称“霍尔果斯乐视影业”)、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嘉睿”)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下称“《协议书》”)。 公告显示,上述提及的债务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017年9月,乐视新生代与霍尔果斯乐视影业签署《网络剧预购合同书》,乐视新生代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预支付霍尔果斯乐视影业人民币30,000,000元。 但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因受影视行业市场容量、竞争趋势变化,面对市场疲软、资本紧缩、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传统影视剧、网络剧整体上线数量减小,霍尔果斯乐视影业可尽快完整交付剧目及相关版权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乐视新生代决定解除上述《网络剧预购合同书》,即乐视新生代形成对霍尔果斯乐视影业应收账款30,000,000元。 2、2018年12月,天津嘉睿以3000万元购买霍尔果斯乐视影业网络剧并签订《网络剧授权合同书》,即霍尔果斯乐视影业形成对天津嘉睿应收账款3000万元。 3、2018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催款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95),乐视网无法偿还天津嘉睿2017年11月借款乐视网本金12.9亿元及剩余利息0.55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视网全资子公司乐视新生代日常经营因拆借形成对乐视网超过3000万元债务。 因此,乐视网、乐视新生代、霍尔果斯乐视影业、天津嘉睿四方同意其形成的债权债务中同等金额部分进行转让和抵消,上述债权债务重组完成后,乐视新生代不再形成对霍尔果斯乐视影业应收金额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减少对天津嘉睿应付债务金额3000万元。 这意味着,若上述债权转让最终完成,乐视网可减少对天津嘉睿债务金额3000万元。对此,乐视网方面表示,此举一定程度缓解了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消除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降低资金回收不确定性风险,减小公司债务规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与此同时,乐视网还披露称,2018年12月26日-28日,贾跃亭持股减少800万股。据贾跃亭方面此前邮件回复,其被司法处置股票用于偿还债务。 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12月25日,贾跃亭所持乐视网股份较2018年6月30日累计减少4158.3803万股,减持股份所得金额均被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乐视网称,公司对Faraday Future长远战略规划、未来生产及销售情况不知情,亦不直接或间接持有Faraday Future任何权益,且与Faraday Future无股权关系或任何合作关系。 2018年最后一天,恒大 健康 (0708.HK)发布公告称,与Faraday Future达成和解,双方共同签署新的重组协议。根据新的重组协议,恒大 健康 方面将持有合资公司Smart King 32%的股权,但持有Faraday Future香港100%股权。这意味着,在新的重组协议下,贾跃亭方面将成为Faraday Future海外的主要操盘方,恒大 健康 则是Faraday Future内地的持有人。 更多内容请下载21 财经 APP
佰仟金融债权转让是真的吗
真的。平台为了逃避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企业进行债权转让是有一定条件的,但是这跟公司的性质关系不是很大。因此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当然在转让的时候也会一些转让的限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衍生问题:国有企业债权清收方案?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二是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律师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名,并做好工作记录,借款人不在住所的,应在住所地对催收人员及催收通知单拍照以固定催收证据。三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
日本成美国第一大债权国,为何日元贬值还是那么快?
货币贬值的原因有很多,不能仅仅光靠成为美国的第一大债权国来避免这件事情,这是不现实的。
新成立公司要继承原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债务继承手续:(一)发行人更名导致的债务继承1、发行人因更名办理债务承继的,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债务承继申请书一份(附件1);(2)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更名的批复复印件一份;(3)发行人关于更名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持有人大会决议等复印件一份(如有);(4)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附件2);(5)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6)新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7)发行人债务承继公告(pdf格式电子版,其中应含有办理本次更名事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于当日办理以下债务承继手续:(1)变更该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发行账户名称;(2)出具债务承继确认书(附件3);(3)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对上述第7项材料进行信息披露。(二)发行人重组导致的债务承继1、发行人因重组办理债务承继的,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以下材料:(1)债务承继申请书一份(附件1);(2)审批部门同意债务承继人承继的批文复印件一份(如承继该债务需要审批的);(3)原债务人与债务承继人的债务承继协议复印件一份;(4)原债务人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持有人大会决议复印件一份(如有);(5)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的新的评级报告复印件一份;(6)担保人同意由债务承继人承继的证明;或债务承继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或债务承继需要变更抵押资产的,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如有);(7)如债务承继人未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并未开立发行账户的,应事先向中央结算公司索取《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并签署该协议,同时提交以下发行账户开户材料:①债券发行与兑付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附件2);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8)第3项到第6项材料还需提供pdf格式电子版。2、中央结算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于当日办理以下债务承继手续:(1)中央结算公司与债务承继人签署《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开立债券发行账户;(2)出具债务承继确认书(附件3);(3)将上述第3项到第6项材料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信息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区别
一、区别在于长期股权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但往往能对被投资方具一定控制权。长期债权投资仅是一种债权,往往收益明确,风险较小,但往往收益率也低。二、概念解析:1、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investmenton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2)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是:(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2)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2)禁止出售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3)风险较大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2、长期债权投资:1)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2)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取消。“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会计期末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财务费用。3)长期债权投资的特点:(1)投资只能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债务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3)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一样,存在一定的债权风险。
你还知道哪些金融市场上保护 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制 度与举措?
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信息披露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受托管理人制度”、“债权人司法救济制度”和“特殊保护条款”。用债违约事件频现,债券投资者通过相关规则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有所增加.本文将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及企业破产清偿规则进行梳理.债券违约情况梳理债券违约的界定从海外经验来看,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于债券违约有着各自明确的界定,综合三大评级公司的标准。
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
答:不低于80%。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收到短信说债权已转广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收到短信说债权已转广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是诈骗的信息。1、债转股,是指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的主体,将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2、它是由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4、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