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

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公告、依法注销后,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看到公告或未及时申报债权。怎么办?

逾期申报债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消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充申报,但是有可能会丧失部分程序性权利。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破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破产时,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因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未加入分配清偿的债权,其债权也并不因此而消灭,除非债权人明确作出表示放弃要求债务清偿的意思外,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导致其债权实体受偿权的灭失。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已经表决过的事项不再享有表决权、异议权,而在其债权被法院裁定确认前能否行使表决权取决于法院是否赋予其临时表决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将面临承担因补充申报债权而增加的成本和部分程序性权利丧失的后果。综上,我国《破产法》对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其实体债权不因此而灭失,仅承担因审查申报而产生的费用和部分程序权利丧失的后果,债权人依然可以获得与按期申报同类债权人,同等的清偿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第一百条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重组审计报告给债权人吗

重组审计报告给债权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重组审计报告需要给股东或者债权人。在重组程序中,法院会组织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介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重组计划的情况。在债权人会议中,债权人可以要求查看重组审计报告,以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重组计划的可行性。

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法律分析:(1)股东可能要求经营改变举债资金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这会增大偿债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2)股东可能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经营者举借新债,从而使偿债风险相应增大,致使原有债权的价值降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歌斐资产提冻结申请是怎么回事?

辉山乳业债权人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了。据香港星岛日报3月29日报道,内地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中国辉山乳业控股(6863.HK)、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案件排期于4月7日进行关于强制令继续有效聆讯。歌斐资产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不过,该内部人士未披露涉及辉山乳业的债权规模。谈及这次起诉,这位内部人士解释:“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能做的第一步就是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它封了,所有能封的都申请封了。”据透露,目前歌斐资产是第一个做出这一申请的债权机构,申请冻结的资产规模也远大于基金产品的规模。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官方资料显示,这两只基金募集的资金,除可能持有少量现金、银行存款外,将接近全部或全部用于向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辉山集团)收购其对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辉山中国)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辉山中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本基金支付清偿对价。对于基金产品规模、清偿方式等信息,由于基金业协会禁止私募基金公开宣传的规定,歌斐资产方面未作回应。记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上显示,其中一个产品的规模为5亿元,以8.5折的代价受让辉山集团对辉山中国的基础债权,辉山中国到期付款,辉山乳业(06863.HK)到期补足回购承诺,杨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据歌斐资产上述内部人士介绍,辉山乳业的债务危机曝光之后,已经对产品投资人做了披露,也向证监会汇报了相关情况。官网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成立于2010年,是诺亚财富集团(即诺亚控股有限公司)定位于集团旗下专业的资产管理平台。以母基金为产品主线,业务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市场投资、机构渠道业务、家族财富及全权委托业务等多元化领域。截至2016年第四季度,歌斐资产管理规模已达1209亿元人民币。对于上诉一事,这位人士向记者透露也是无奈之举。“现在其实是多方博弈,政府的态度大家看得出来是很积极想要调解的,那肯定不希望资产冻结,我们其实也想配合政府,因为事情如果可以顺利解决,对我们的产品也是好事,但这个事情也是事发突然没有任何征兆,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资产保全。”话虽如此,歌斐资产的这一举动,还是打破了辉山乳业债权人之前达成的暂时平衡。3月23日,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关于辉山乳业的会议,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要抽贷,对辉山乳业要有信心,希望能给辉山乳业4周的时间来解决拖欠部分利息的问题。在这场金融维稳会议上,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当时提出几个措施,包括要求辉山乳业让出部分股权以获得足够资金,争取两周以后恢复付息能力,4周以后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政府通过花9000多万元购买辉山的一块土地来为辉山乳业注入资金,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辉山乳业这次欠息作为特例,不上征信不保全不诉讼,等等。如今,歌斐资产打破“不保全不诉讼”的平衡,抢占赔付的优先身位,不知会引发何种连锁反应。因资金链断裂危机,辉山乳业在3月24日上午股价狂跌85%,并在午后停牌至今。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辉山乳业资产负债率69%,总资产341亿元,总负债217亿元。

辉山乳业债权人间平衡打破后债权人说了什么?

卷入辉山乳业(06863.HK)债务危机的金融机构纷纷开口了:平安银行、九台农商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纷纷披露了风险敞口,加上澎湃新闻获悉的中信银行和P2P红岭创投的出借金额,公开的债权总额已经达到了39.2亿元人民币。此外交通银行表示,其对辉山乳业的贷款占比不多;还有诺亚财富(NOAH.N)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则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查封辉山乳业、该公司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根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的一份会议通知,3月23日下午,23家金融机构作为辉山乳业的债权人参与了“辉山乳业集团债权银行工作会议”。与会的金融机构名单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农业银行(601288.SH,01288.HK)、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交通银行(601328.SH,03328.HK)、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华夏银行(600015.SH)、广发银行、平安银行(000001.SZ)、浦发银行(600000.SH)、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浙商银行(02016.HK)、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渤海银行、邮储银行(01658.HK)、大连银行、锦州银行(00416.HK)、阜新银行、辽阳银行、辽宁省农信社、汇丰银行(00005.HK)、华融资产(00993.HK)。一位在场的债权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份名单的真实性。债权人已公开确认的债务额超过39.2亿元根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已有5家金融机构公开了其向辉山乳业或其相关公司的贷款敞口:平安银行有21.42亿港元(18.99亿元人民币),九台农商行有13.5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有4040万美元(2.78亿元人民币),农业银行有1.1亿人民币和1.5亿港币(合计2.43亿元人民币),深圳P2P公司红岭创投有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一位接近中信银行的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中信银行对辉山乳业的贷款金额为1亿多元。也就是说,目前经债权人确认的辉山乳业及其相关公司的债务达到了39.2亿元以上。而根据3月24日一位债权人对澎湃新闻的说法,截至2016年年末,辉山乳业总负债已经达到了217亿元。截至发稿前,辉山乳业第一大债权人中国银行尚未回复其对辉山乳业的风险敞口究竟有多大,工行、国开行、邮储银行等也尚未回复澎湃新闻上述问题。“一分一毫都得要!”随着银行年报季的来临,多家银行在业绩发布会期间都被追问了其对辉山乳业的贷款问题。3月29日,据香港经济日报旗下香港经济通报道,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交行有为辉山乳业提供贷款,但占比并不多。同日,农业银行首席风险官李志成对媒体表示,农行辽宁分行向辉山乳业提供贷款1.1亿元人民币,农银国际则提供1.5亿港元(两项合计为2.43亿人民币),对方以5.3亿股票抵押。由于辉山乳业在3月24日暴跌85%,按照目前0.42元的股价计算,这笔抵押的股票价值为2.23亿港元,也就是1.97亿元人民币,低于农行对辉山乳业的风险敞口。在3月27日,招商银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王良在招行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对辉山乳业共两笔境内外贷款,敞口合计约4040万美元(2.78亿元人民币),分别于今年5月及明年到期。其中,该行一家境外分行参与了辉山一笔境外银团贷款,拥有2500万美元债权,另外一家境内分行也给了辉山2200万美元贷款,其中30%为保证金。目前付息情况正常,均不欠息。而平安银行则在3月25日发公告称,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控制的冠丰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辉山乳业股份为质押,于2015年6月在平安银行获得授信额度。截至2017年3月24日,冠丰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的贷款余额为21.42亿港元,质押的股份总数为34.34亿股。按照辉山乳业停牌前股价计算,冠丰有限公司质押给平安银行的股票价值已经缩水至14.4亿港元,也就是12.77亿元人民币,远低于平安银行的放款金额。而与辉山乳业股权债权关系错综复杂的九台农商行,3月29日发公告称,九台农商行向辉山乳业之附属公司提供两笔融资,融资余额共为人民币13.5亿元,且不存在未能按时收取约定利息之情况。辉山乳业董事长杨凯曾在九台农商行今年1月12日IPO时,出资5.38亿港元,以发行价4.56港元买入1.18亿股九台农商银行H股,占后者所发行H股比例为17.88%(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4%)。澎湃新闻向九台农商行询问这部分股权处置问题,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至于这些钱能不能完全拿回来,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在业绩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时表示“一分一毫都得要!”但又说,“大部分可以要回来,但全部拿回来会比较困难。”除了银行,还有多种融资渠道辉山乳业的债权人一共有70多家,除了23家上述金融机构之外,还有四十多家。澎湃新闻发现,除了银行是辉山乳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融资租赁企业和网络借贷平台也被辉山乳业作为了融资渠道。辉山乳业3月17日曾公告称,辉山乳业旗下两家子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5亿元人民币(2.8亿元港币)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三年;2016年12月8日,公告与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3亿人民币(3.38亿港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为6个月;3月29日,公告与广东粤信签订10亿元人民币(12亿元港币)融资租赁协议,租期到2021年。在金交所方面,辉山乳业自2016年9月起,在大连金交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发行了数百号产品,单项融资计划的金额在1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在P2P借款方面,辉山乳业于2016年9月向红岭创投提起1亿元贷款申请,最终2017年1月授信变更为5000万元。而在资产管理公司方面,根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诺亚财富旗下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冻结4名人士及公司资产,包括中国辉山乳业控股、主席兼大股东杨凯及其控股公司冠丰,以及另一名人士张健美的资产,禁止他们将资产转移或移离香港。歌斐资产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据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歌斐资产涉及辉山乳业债务危机的产品有两只,分别是歌斐创世优选一号投资基金和歌斐创世优选二号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澎湃新闻从一债权人处获悉,在3月28日下午,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一楼召开辉山乳业债权人委员会组建暨第一次协调会议,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金融办领导均有到场,会议主要内容为两项,一是请各债权人提供相关材料核实辉山乳业债务情况;二是请各债权人统一认识,一致行动,不抽贷不压贷不起诉,为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方便条件,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目前,辉山乳业债权人委员会公约正在由债权金额排名靠前的十一家银行草拟,完成后将发给各债权人签署。招行方面也回复澎湃新闻称,未来招行将与监管机构和其他债权人共同商讨下一步方案。

债权人为什么会同意长航凤凰的债转股

1、诉前财产保全的并没有优先受偿权, 因此,其他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强制执行。2、优先受偿权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能享有,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全的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并不因此获得优先受偿权,其他债权人仍能要求强制执行。当然,其他债权人必须持有有效法律文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有人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他债权人有权申请参与分配,这进一步证明,即使是有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不能因此阻挡其他债权人的申请执行权,其他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和出资人是指什么?

债权人是指的在借贷关系或者买卖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对应的是债务人,是在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中,需要承担义务的一方。出资人一般是指的为了获取利润而投入资金给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债权人和出资人,分别就其性质,制定的很多相关的制度。如果要细分,债权人一般是属于民事领域,出资人一般属于工商事领域。民事领域中,债权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债务人而言,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借款方是向他人伸手要钱的一方,出钱方是向别人提供借款的一方。当借贷关系成立之后,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到了一定期限,那么借款方就负有向出钱方还款的义务,出钱方也可以向借款方主张还款,此时借款方就是债务人,出钱方就是债权人,也可以叫出借人。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请求借款方还款。出资人一般是在工商领域,比如设立公司,就需要投入资金,从而经营,如果经营获利,就可以享有收益,这个收益就是出资人的利益,当然出资人也可以作为股东加入到公司中,通过章程和经营,来获得分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贵人鸟拖欠163家债权人40亿,是否有破产的可能?

贵人鸟还是非常有可能破产。前一共有一百六十三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金额达到了40亿人民币。而法院也裁定贵人鸟进入重整阶段。如果说贵人鸟公司重整失败的话,将面临着破产威胁。并且贵人鸟如果破产那么公司股票就会终止上市。而贵人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已经被限制消费。据说贵人鸟公司破产的风险还是非常大。贵人鸟公司作为一家服装公司,在十几年前还是非常出名。并且占据着中国特别大的市场,许多孩子和大人都穿贵人鸟的运动服和球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国际服装品牌的冲击,并且国内李宁,安踏等运动品牌崛起。贵人鸟公司貌似已经走上了衰亡的道路。并且贵人鸟公司的市场方案中做的并不是很好,也没有具体的措施才会导致这样的现象发生。贵人鸟公司为什么会一步步走到现在?在2014年贵人鸟公司成功在上交所上市。可以说在这一年贵人鸟公司,风头正盛。占据着国内大量的市场。所有人都猜测,贵人鸟公司会成为国内第一大体育品牌,并且走向昌盛。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贵人鸟公司在上市以后就开始盲目收购各类公司。不好好做自己的主业务,而是去掺和一些并没有涉及的领域。并且和一些户外旅游的企业签对赌协议。最终导致整个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走到这种地步。当然有破产的可能。贵人鸟破产可能性非常大。在此之前贵人鸟公司就已经出售了公司内部业务,用来维持公司的生计。而现在又拖欠163位债权人,40亿人民币。可以说已经是弹尽粮绝。而且法定代表人林天福也被限制消费。种种迹象表明,贵人鸟公司已经没有崛起的可能,在今年十分有可能破产。小时候的记忆从此破灭,还是感到非常惋惜。创业时一定不能骄傲自满。贵人鸟公司就给所有的创业者一个活生生的反面例子。本来实力非常强大,但是因为上市以后认为自己实力非常强,骄傲自满。发展不属于自己领域的业务,实行不正确的公司方针,最终导致公司面临破产。这种结果都是咎由自取,因此所有的创业者应该小心谨慎,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网贷东方:p2p债权匹配人数有没有限制?P2P行业债权匹配原理是什么?P2P 债权人的匹配原理是什么?

不同平台债权匹配人数限制不一样,一般来说,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这种限制是不存在的。但是,因为现在P2P行业发展还没有那么完善,P2P网贷平台主要有以下的几个匹配方式:就目前来看,网贷平台主要有以下几个匹配方式:1.一对一模式 。它是平台作为中介者,不参与借贷双方的交易。借款人发布匹配他的投资人的借款信息。2.多对一模式。这种是以债权切割转让为手段实现资金配对,一般为信用贷款,金额较小,利率较高。由平台先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再将该笔债权切割成多份以理财的名义销售给多个出借人,真正的借贷双方并没有直接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再加之平台后期宣传的本息担保等利好因素,所以能吸引大量的投资人投资。但是这种模式也有一个弊端:国家规定一旦借款人数超过30人,就涉嫌集资。所以平台会先将借款数打包成一定份额,再由投资人认购,形成债权关系。3.多对多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平台运行先进的风控手段和技术手段,将投资人的资金分散到不同平台的产品上,最大化降低一个产品产生的风险。

正邦债权人去哪债权申报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1、根据查询正邦科技官方公开信息得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待正邦债权申报工作,所有正邦科技的债权人可联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核心业务领域具备行业领先优势。

你还知道哪些金融市场上保护 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制 度与举措?

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信息披露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受托管理人制度”、“债权人司法救济制度”和“特殊保护条款”。用债违约事件频现,债券投资者通过相关规则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的需求有所增加.本文将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及企业破产清偿规则进行梳理.债券违约情况梳理债券违约的界定从海外经验来看,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于债券违约有着各自明确的界定,综合三大评级公司的标准。

中信国安集团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什么时候召开

2022年12月28日。根据中信国安官网发布,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8日以网络方式召开。中信国安,即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安字14号文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28号文批准。

为什么股票面值保护的是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

这个问题要从以上市公司为主的利益相关者,一家企业的狭义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三个:股东、债权人和经营者;各个利益相关者在上市公司主体范围内的利益目的,可以说是冲突的;所以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东会对上市公司提出一些激励和约束政策;如常见的,为什么股票面值保护。而题主而言,股票到底保护的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的利益,这个问题首先要理清楚,上市公司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的股东分配权利是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大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把握公司经营的方向和经营的内容,而小股东则只能内心为公司加油;所以,股票的存在,只是为了给上市公司增加流通资金,其利益在大小股东看来,是一样的,当然如果发现大股东和经营者串通,操作股票价格,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获利,这些都是可以举报的,小股东的利益风险仅此一点;

流动比例越低,反映企业偿还能力越强,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证。这句话是错误的 那正确的应该是什么呢?

流动比率越低,反映企业偿还能力越弱,债权人的权益越没有保证。

债权人应当怎么行使债权

债权人行使 债权的方式 :可以在债务到期后,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理人 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债权人应怎么行使债权

法律分析: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行使债权:1、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2、若是债务人不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3、若是有次债务人存在的,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债权;4、债权人还可以撤销权行使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力帆集团债务危机愈演愈烈,因拖欠56万元贷款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昨天(6月29日)下午,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集团”)发布公告宣布,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已经以力帆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集团进行重整。消息传出后,引发了广大网友嘘声一片。 风靡川渝的国产摩托车大王 1992年,54岁的尹明善带着20万元资金和9名员工,在重庆创建了以摩托车发动机制造为核心业务的力帆集团。经过近十年的潜心经营,力帆集团已然发展成为净资产超过2亿元、年销售额达到39亿元、年产销摩托车发动机184万台、出口创汇1.17亿美元的国产摩托车大王。 相关资料显示,力帆集团尤其重视 科技 研发。曾制定了拿出资金积累中的10%搞研发的战略决策,常年占据国产摩托车专利排行榜第一,并在十年内相继开发了220多个摩托车发动机品种和548个摩托车目录、公告产品。尤其是水冷发动机、电喷摩托车等新产品问世时,都曾在行业内引领潮流。 曾经何时,在川渝地区拥有一辆力帆摩托车,可谓是风光无限。 盛极而衰,总负债超29亿 2000年,力帆集团接手重庆足球并成立了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这一业务线从2000年成立到2017年放弃,力帆在中超和中甲之间浮浮沉沉了整整17年。 2002年,杭州市正式禁摩,国内各大城市随后陆续加入禁摩阵营。已经在行业内风生水起的力帆集团除了继续发力摩托车制造,也开始积极拓展其它业务条线。2003年,力帆集团宣布进军 汽车 领域,并于3年之后成功推出第一款产品(力帆轿车520);但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支撑,无论是市场销量还是用户口碑,均表现平平。 2018年,也就是尹明善放权牟刚、退居幕后的第二年,中国车市迎来28年来的首次下滑。本就销量一般的力帆 汽车 顿时陷入窘境,被曝出现严重债务危机。 笔者了解到,力帆集团目前涉及诉讼案件多达392件,涉及金额高达29.06亿元,其中已判决221件,均系公司作为被告,所涉金额为18.36亿元;尚未开庭案件82件,涉及金额5.8亿元。 被要求重整,面临破产风险 按照力帆集团昨日发出的公告,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已经以力帆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债务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集团进行重整。 要知道,力帆集团目前除眼下面临的严重债务危机以外,主营业务已经深陷亏损泥沼。一旦重整失败、又没有新的投资方愿意为其注资,力帆集团很有可能宣布破产。 文章作者:小链 财经 朝云

贾跃亭拟申请个人破产重组,将全部资产以信托方式转给债权人

中国部分城市推进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之际,身在美国的乐视系创始人贾跃亭,传出了有意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的消息。 该文件内容显示,贾跃亭将把全部资产通过债权人信托的方式,转让给债权人,该信托由债权人委员会和信托受托人控制和管理。这也意味着,债权人将提前拿到贾跃亭全部资产及其收益权,贾跃亭也不再持有任何电动 汽车 制造商Faraday Future(FF)股权。 不过,有乐视控股债务小组相关人士称,据其所知,贾跃亭此前一直在筹划相关的还债方案,其目的是为了彻底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把FF做成。 贾跃亭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 乐视控股隶属于贾跃亭旗下。目前,贾跃亭方面在国内的债务问题,主要由乐视控股债务小组负责处理。 关于贾跃亭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组,有乐视控股债务小组相关人士称:“虽然并不清楚具体进展,但据我所知,贾跃亭先生此前一直在筹划相关的还债方案,他之所以愿意作出如此巨大的个人牺牲,放弃掉所有个人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就是为了尽责到底,彻底解决个人债务问题,把FF做成。” 该人士称,真正属于贾跃亭个人的债务很少,大量债务为个人替公司担保的债务,并已经偿还了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稍早前,接近FF的知情人士介绍,贾跃亭还计划将FF部分股权成立个人还债信托基金,以此作为国内债务偿还基金。 目前还不清楚,如果前述破产申请落地,贾跃亭在FF还将拥有多少话语权。 据介绍,在美国法律框架下,有破产清算(Chapter 7)和破产重组 (Chapter 11)两种方式。贾跃亭申请的是破产重组 (Chapter 11)。 破产重组(Chapter 11)是指企业或个人当下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以某种资产保障的方式延期偿还。 而破产清算(Chapter 7)意味着,一家企业或个人宣告破产,由清算小组接管,通过对公司或个人资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方式进行清盘。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债权人试图通过冻结和拍卖贾跃亭个人所持FF股权的方式,以获得其所持债权的权益。 债权人将提前获得贾跃亭全部个人资产及收益权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贾跃亭在提交个人破产重组后,将主动给债权人提供额外的特殊保障。其中包括,所有国内债权人依然保留对贾跃亭及其他债务人国内被冻结资产的处置权;前乐视相关企业等原有债务人将继续履行还债义务;与原有通过担保程序向贾跃亭提起偿债请求相比,现在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信托相当于提前拿到了贾跃亭全部资产及收益权,所有债权人也将得到平等以及未来足额偿债的权利。 “相对于只能通过担保权向贾跃亭要求偿债,债权人信托让我们通过提前拿到贾跃亭个人全部资产及收益权的方式增强了获得足额债务偿还的信心,”贾跃亭债权人表示,“贾跃亭出现危机后,我没有进行穷追猛打,一方面对他的梦想一直比较认可和支持,另一方面,我自己也经历过创业阵痛,知道创业不易。” 自2017年7月来到美国后,贾跃亭的个人精力主要聚焦在法拉第未来(FF)的发展上,FF成为贾跃亭“翻盘”的依托。贾跃亭个人债务债权人所控制的债权人信托与FF的资产价值密切相关。今年9月,FF宣布任命拜腾 汽车 创始人毕福康为全球CEO,以接替辞任该职务的FF创始人贾跃亭。贾跃亭将转任FF的CPUO(首席产品和用户官)。 上述债权人认为,贾跃亭在完成个人破产重组及债权人信托这一方案后,解决了个人债务问题的他,将可以继续以FF创始人和CPUO的身份推动和实现FF股权资产价值及债权人信托资产价值最大化,从而使债权人通过信托资产的增值实现偿债目标。 中国部分城市试水个人破产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要求,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组都只针对企业实体进行,个人破产清算和个人破产重组相关法律制定还在推进过程中。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蔡某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获得了法庭认可。 相对于贾跃亭申请的个人破产重组(Chapter 11),蔡某就采用类似个人破产清算(Chapter 7)的方式获得了低额债务偿付的机会,本案例也意味着国内正在进行相关法律体系的 探索 。

人民法院将1100万元的资产以350万元扺给债权人合法吗?

不合法,应当由中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折价,或者拍卖,多余部分归所有权人。

st澄星破产重整是债权人出资吗

是。st澄星破产重整是债权人出资。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江阴市,北临长江,南望太湖,东距上海虹桥机场120公里。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的会计处理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扩展资料: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债务人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企业可将该项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相应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同时,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债务人应按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处理;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相关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债务重组

企业破产后,最大债权人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应答时间:2022-0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扩展资料: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义务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二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一百零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第一百零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扩展资料:债权转让的前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人

债权人 是什么意思啊?

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所有者和债权人的主要区别有:1、性质不同负债是债权人权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2、偿还责任不同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无需偿还。3、享受权利不同债权人享受收回本金和按约定收回利息的权利,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所有者既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4、计量特性不同负债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进行间接的计量。5、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风险小,收益一般也要小些。所有者权益风险大,收益可能较高。扩展资料: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概念和联系一、债权人权益的概念。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应享的剩余利益。即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所谓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这可以通过对会计恒等式的变形来表示,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两者联系。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均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因而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债权人权益)二者均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什么优先债权人,什么是普通债权人

优先债权的拥有人即为优先债权人。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券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于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受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它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普通债权人是指拥有无担保公司债权的人。普通债权是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扩展资料那么在《破产法》中定义了几个优先清偿债权,即只要拥有这些优先清偿债权,那当事人就属于优先债权人,这些优先清偿债权如下:1、破产费用。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共益债务。4、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除了以上列出的优先债权之外的债权就是普通债权人。优先债权人依法得到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而普通债权人则是在这些债权得到赔偿后才开始赔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债权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债权人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扩展资料: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债务人,分别指什么,哪个名称是欠债的?

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是欠债的扩展资料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或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一般是借钱给别人,借钱后就拥有了债权,即让对方还钱的权利。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凭借享有的债权去起诉对方还钱。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国家。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扩展资料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什么意思??请说得通俗一点,谢谢!

债务人就是欠钱的人。债权人就是借钱给他的人。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拓展资料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 法律或 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 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 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 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 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请通俗的回复,谢谢!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1、定义不同: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义务归还借钱人的人(组织)。2、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如果你是债权人:那就是别人欠了你东西,你可以请求别人偿还,相对于债务人而言,你享有的是权利。如果你是债务人:那就是你欠了别人东西,别人可以向你请求偿还,相对于债权人而言,你负担的是义务。3、撤销权享有不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而债务人无撤销权。扩展资料: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务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欠钱的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欠钱的是债务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节债权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节债权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呢?

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啊?

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主张就是主动进行一定的意思表示,加上债权,意思是主动表示申明债权,具体:主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1](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2]

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债权

债权人行使 债权的方式 :可以在债务到期后,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理人 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9.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10.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11.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股权,债权人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12.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当期收益处理。13.以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第1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2)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多项股权,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分别按第10条第2款、第11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理。(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第13条(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第1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票据债权人受领了票据金额后,将票据交换债务人属于票据的缴回证券特征。”这句话是否正确?

整句话是正确的。是属于票据的缴回证券特征,属于票据特征的第六点,下面是票据的证据,也发给楼主您了。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首先作成票据。票据的签发,不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为了创设一种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2.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格式才能有效。除票据法另有规定者外,不具备法定格式的,不发生票据的效力。票据格式表现为票据的必须记载的事项、票据用纸、书写方法、书写用具及墨水颜色等。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不齐备而又被票据法所不容许的,票据无效;票据用纸、书写等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一切权利与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由变更其效力。例如,票据上记载的发票日与实际发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4.票据是无因证券  无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为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票据的持票人仅依票据上所载文义就可以请求给付一定金额的货币。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转让可以依背书和交付的简单程序进行,而不必通知债务人。  6.票据是缴回证券  票据债权人受领了票据金额后,必须将票据交还债务人,转移票据所有权,使票据关系消灭。还债务人,转移票据所有权,使票据关系消灭。希望能帮到朋友您!!!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

一、借款抵押纠纷债权人应如何行使抵押权1、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二、行使抵押权有什么条件行使抵押权的条件如下: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私自处理抵押物怎么办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法律分析: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权人什么情况下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点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时,“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债权人是哪些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此外,还有一些外资企业、境外金融机构以及国内外的其他债权人,他们持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力帆科技债权人股票卖了吗

没有卖。力帆股份公告,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重整。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借款方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拓展资料:一、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会计中所指债权人指的是什么

  会计中所指债权人,与法律中的债权人没有区别。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法律分析:卖家按约定完成供货后,买家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候。卖家是债权人,买家就是债务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债权人是欠款方吗

债权人不是欠款方,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对方还款的一方。。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的内部关系及法律适用】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借款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书、契约的标准,有资格让债务人偿还金钱或遵守一定的的行为人。1.借款人是债的行为主体的一种,债的行为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借款人和债务人;2.借款人是指有专利申请权被告方为或不为一定的的行为人;3.在债的关联当中,借款人与债务人必然是固定的,借款人既可以是1人,还可以是很多人。借款人关键是指预付钱者,有专利申请权他方为固定的的行为权利客体,是指一些对企业供货需归还的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给企业供货借款的组织或个人(借款借款人)和以出售货品或劳务公司方式供货短时间融资的组织或个人(商业借款人)。按中国现行标准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把钱出借他人的人,称之为借款人。

债权人是甲方还是乙方

法律分析:债权人是甲方,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哪一方做甲方,哪一方做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范围,不受法律约束。一般来说,债权人作为甲方,债务人作为乙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什么是第一债权人

第一债权人的意思是,合同最初订立时,依法享有债权的合同当事人。而在债权转让后,债权权利以及从权利属于,转让后的债权人。但是债权转让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属于依法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

【法律分析】: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债权人是欠钱的吗

债权人不是欠钱的。欠钱的是债务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欠款合同甲方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是没有规定的,由签订的合同而定,而一般情况下,甲方一般是债权人。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出于保护自己借出去的钱考虑,会提前解除合同,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买卖合同中谁是债权人

法律分析: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支付了价款,出卖人没有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出卖人是债务人,买受人是债权人。如果买受人没有支付价款,出卖人交付了货物的情况下,出卖人是债权人,买受人是债务人。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债权人的网络解释债权人的网络解释是什么

债权人的网络解释是:债权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的网络解释是:债权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注音是:ㄓㄞ_ㄑㄨㄢ_ㄖㄣ_。拼音是:zhàiquánrén。词性是:名词。结构是:债(左右结构)权(左右结构)人(独体结构)。债权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债权人zhàiquánrén。(1)对商业活动提供贷款的人。(2)其利益受债务证书保护的人。二、引证解释⒈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钱财或履行一定行为的人。参见“债务人”。三、国语词典对于特定的人得依法要求其以金钱或劳力偿还债务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关于债权人的近义词债务人关于债权人的单词debteeloanercreditorjudgmentnoteobligee关于债权人的成语墨债山积风情月债血债累累恩不放债债多不愁债台高筑人微权轻怨家债主关于债权人的词语折券弃债怨家债主墨债山积资不抵债债多不愁风情月债父债子还债台高筑人微权轻关于债权人的造句1、"不过,如果你对退休民众说这个月不发放社会福利金,但是会付给中国的债权人,这种情况会让人难以接受,"他说。2、目标是要打击投机倒把并让债权人留下深刻印象。3、妄为者更利用该程序,遂行掏空公司资产等不法目的,更严重侵害到债权人之利益。4、“皖维”公布关于定向回购股份的债权人公告。5、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债权人的详细信息

公司债权人的意思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此分类是依传统民法以及针对公司制度所为的分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券发行人是债权人吗

法律分析:债券的购买者是属于投资人,而投资人是对于发行债券的企业而主是属于债权人,债券投资人有权要求债券以行企业在债券到期后赎回债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一般是借钱给别人,借钱后就拥有了债权,即让对方还钱的权利。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凭借享有的债权去起诉对方还钱。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国 家。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扩展资料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债权人是指,拥有未担保的公司债权的人,即普通债权人,其债权没有相应的担保。而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最后偿还的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即无担保的债权。最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什么是债权人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那么你对债权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债权人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债权人的概念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五个法律要件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行使主体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的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免除债务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具体解释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享有哪些权利?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债权人的一些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债权人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债权人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债权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延伸阅读:债权人撤销权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权人是指借钱的人吗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行为是非常多的,借贷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的行为,而借贷关系也是产生民事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纠纷是由债务人不清偿债务造成的,那么债权人是不是指借钱的人?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债权人是指借钱的人吗      债权人是指享有相应权利的人,债权人并不是指借钱的人,而是出借款项的人,借款人指的是债务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贷)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      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出钱人是债权人,借钱者是债务人,彼此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不还钱可以去起诉追究。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人是指享有相应权利的人,债权人并不是指借钱的人,而是出借款项的人,借款人指的是债务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什么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 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 民间借贷关系 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什么叫债权人和债务人

法律分析: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debtor),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债权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借钱的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法律分析:借款人是属于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借款的人,借款人承担如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别是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区别:1、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所有者和债权人的主要区别有:1、性质不同负债是债权人权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2、偿还责任不同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无需偿还。3、享受权利不同债权人享受收回本金和按约定收回利息的权利,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所有者既具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4、计量特性不同负债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一般不能直接计量,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进行间接的计量。5、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负债风险小,收益一般也要小些。所有者权益风险大,收益可能较高。扩展资料: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概念和联系一、债权人权益的概念。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二、所有者权益的概念。所有者权益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应享的剩余利益。即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所拥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所谓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这可以通过对会计恒等式的变形来表示,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两者联系。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均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因而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债权人权益)二者均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债权人什么意思

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非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就是借钱给别人的人,非债权人就是不是债权人的意思!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俗称债主,是与债务人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政府等)有权要求乙方主张特定的服务或财产,则称甲方为“债权人”,称乙方为“债务人”。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基于债务人将向其偿付等价值的服务或财产的假定下而向乙方提供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服务,而该假定一般是由合同支持的。比如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货款购买乙方的产品,在乙方收到资金但尚未将产品交付甲方时,甲方为乙方的“债权人”,乙方为甲方的“债务人”。

债权人是什么?

依法享有债权的主体就是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债权的实现来自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恶意处分其财产,影响债权人权利实现的,债权人还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什么是债权人

什么是债权人般债权人是指,拥有未担保的公司债权的人,即普通债权人,其债权没有相应的担保。而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最后偿还的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即无担保的债权。最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通俗而言就是借钱给别人的那个债主,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债权人指的是什么人啊

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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