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什么是股份质押?事实上,根据百度百科词条的解释,股份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约定对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折价购买股份,或者出售该股股份并优先受偿。比如,当甲股东需要流动资金的时候,可以把他的股票抵押给乙机构,然后乙机构会把钱借给甲股东,甲股东只需要在到期时把钱还给乙机构。不过,为了防止甲股东到期不还,乙机构将对甲股东设置红线。如果股价跌破警戒线,甲公司股东将需要向乙公司补回资金或股票,当股票跌破清算线时,乙公司可以出售股票来抵消债务。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其实股份质押不能简单地判断好坏,因为股份质押是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有时可以是好事,也可以是坏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市场存在剧烈波动的现象,那么,股份质押就很可能面临无法偿还本金的风险。在正常情况下,股份质押可以帮助出质人获得经营所需的资金,但如果质押率过高,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值得一提的是,股份质押对股价也是有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股权质押一般属于利好消息,垃圾股一但股权质押,往往伴随着重大重组,最少也是提高期望值。第二,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只是一个必须相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而已,并不会对股价会有任何影响,只是一个中性消息。第三,股东方把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做质押,是为自身的融资做担保。仅就该事件本身而言,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不大。第四,敢去做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都是对于相应的投资方向比较有信心的,所以对于持有方来说是会有一部分机构进来的。总而言之,股份质押只是一个中性词,无所谓好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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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里质权人是否可以为分支机构?也就是能质押给XXX公司XXX分公司吗?
专业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我们的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股权质押的解释,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不同的规定,即:一间上市公司,质押合同自股份的处理向证券登记生效之日起的质押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质押的股份公司抵押,质押合同自股份被写入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通过中介机构(也被称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党“) - 证券存管机构申请登记质押的股权质押合同后,前前,他们可能会采取影响,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事实,股权质押一般应该也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公告予以披露,公众还可以的股权质押证券登记机构查询,这样的股权质押为公众所知的事实,从而使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宣传和信誉。这样,可以用来防止非法转让出质人在质押期间的股权或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出现,这是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是,还是登记为生效质押合同存在以下问题:登记,质押合同生效所引发的报名条件,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一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他的债务,或没有任何保护。但是,如果注册生效质量的权利,而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报名条件,债权人就有利多。因为如果是由于人的原因,并没有申请登记,质押或者出质人的质量不以应用为或协助登记,债权人可以起诉的出质人和质权人默认值,需要出质人承担违反合同,甚至要求法庭以强制出质人协助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 原因(合同)的结果(属性更改)分离的原则,我们的现行法律之间的关系变化的原因和后果的。的产权似乎是采取了更加科学的态度,严格区分,这样,不仅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也避免了养殖纠纷的民法典草案第296来纠正这个错误“保证书”,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售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上市公司股份抵押,权利质押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的,从成立的时间。股份是写在名册的股东,从成立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质量的权利,自承诺。 “因此,登记质权的生效而生效,质押合同条件比入门入境的条件,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另一个问题,在实践中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这个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所有的流通股上市公司的要求,可以质押登记手续。按照“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的规定措施综合类证券公司,其自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登记的抵押贷款,其他机构以外的自然人和综合类证券公司持有人民币普通股交易仍然可以申请登记的的承诺,但如果其他机构以外的自然人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其持有的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流通出质人,债权人也接受出质人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这个承诺合同应是有效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须经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建立正确的质量。中国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合法机构申请上市证券的登记业务,如果不通过该质押登记无异于阻止双方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登记的唯一通道,这造成了困境,必须注册,以建立一个另一方面,法规规定的权利的品质,另一方面,法规不允许的唯一法定机构,负责登记,这是极其荒谬的。这样的结果是相反的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但也阻碍了的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市场,因此,A股和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不管质押登记的目的,以保证银行贷款债权或担保的其他债权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的,应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出质人。承诺计划,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的国有股份,质押,必须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一个清晰的使用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及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的董事(总经理办公室)审议和决定;其次,质押的国有股,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注册的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最后,根据向主管财政机关发出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提交表格申请国有股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质押抵押登记,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承诺的目的,仅限于国有股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人的单位,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承诺。 质押的股份数量,国有股,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的承诺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50%。
请给我股票090004(004质押)的个股信息、及近期情况。
证券代码:090004 证券简称:大成精选 项目:基金概况 公告日期 2006-01-14 发行数量(亿份) 13.3645 发行对象 个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货币代码 人民币元 发起人持有数量(万份) 0.0000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期申购起始日 2004-12-20 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 基金发起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费率(%) 1.5000 托管费率(%) 0.2500 费率提取标准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风格 混合型 托管起始日期 2004-12-14 是否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否指数基金 否 基金销售代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月) 3 基金成立条件--净认购数量(亿份) 2.0000 基金成立条件--认购户数 200.0000 封闭期目标募集数量(亿份) 0.0000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目标募集数量(亿份) 0.0000 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金额认购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认购起始日 2004-11-10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认购终止日 2004-12-09 基金投资类型 股票型 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和长期增值潜力的行业和企业,为投资者寻求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40%-95%,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55%。 巨额赎回条款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投资原则 将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行业和企业的增长动力转化为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市场风险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6、国际竞争风险 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业绩比较标准 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认购下限(元) 1000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认购上限(元) 0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目标募集数量(亿份) 0.0000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方式 金额认购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起始日 2004-11-10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终止日 2004-12-09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下限(元) 1000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上限(万元) 0 封闭期认购费率1(%) 1.0000 封闭期认购费率2(%) 0.8000 赎回起始日 2005-03-08 开放期申购金额下限(元) 1000 份额持有上限(亿份) 0.0000 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100.0000 赎回费率(%) 0.5000 申购费率上限(%) 1.5000 赎回费率上限(%) 0.5000 基金面值 1.0000 巨额赎回认定比例(%) 10.0000 申购费率1(%) 1.5000 申购费率2(%) 1.2000 申购费率3(%) 0.6000 申购费率4(%) 0.0000 封闭期认购费率档次界限--1/2(万元) 100.0000 封闭期认购费率档次界限--2/3(万元) 500.0000 封闭期认购费率档次界限--3/4(万元) 0.0000 封闭期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份额(万元) 0.0000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认购户数 0.0000 封闭期个人投资者认购份额(万份) 0.0000 封闭期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比例(%) 0.0000 封闭期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份额(万份) 0.0000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户数 0.0000 封闭期机构投资者认购份额(万份) 0.0000 封闭期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比例(%) 0.0000 是否伞型基金 否 可以卖买
科创板股票质押 是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网站
是的。1、百度搜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中登结算】。2、打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进入首页。3、在首页顶部,找到【资讯中心】项,鼠标箭头(不用点击)移至【资讯中心】。4、在【资讯中心】展开项,找到【股票质押信息】项,点击进入。5、进入【股票质押信息】页面,输入想要查询股票的代码,点击【确定】查询股票质押情况。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在哪里办理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x0dx0a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x0dx0a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x0dx0a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x0dx0ax0dx0a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x0dx0a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x0dx0ax0dx0a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x0dx0ax0dx0a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x0dx0a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x0dx0a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x0dx0a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如何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需要专业的证券从业资格评估公司来评估价值,x0dx0a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x0dx0a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以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x0dx0a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经向中介机构(亦可称之为“与出质人和质权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该股权质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一般还应该由出质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向证券登记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该股权质押的情况,从而使该股权质押的事实为社会公众所知悉,进而使该股权质押具有相当的公示力和公信力。这样,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质人在质押期限内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x0dx0ax0dx0a 但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仍存在以下问题:x0dx0a 登记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所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规定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因为如果质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最多只能要求出质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债权还是没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对债权人就有利多了。因为如果是由于出质人的原因而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出质人拒不办理或协助办理登记手续,则债权人就可以起诉出质人违约,从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出质人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这里涉及到物权变动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原因(合同)与结果(物权变动)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变动中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似乎应该采取更为科学的严加区分的态度。这样,既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也避免滋生纠纷。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条改正了《担保法》的这一错误,该条明确指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起设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簿之时起设立。”因此,登记是质权生效的条件而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x0dx0ax0dx0a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践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股权质押登记的渠道不畅。在现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这种质押合同应当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经过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后,质权才能成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它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订立质押合同的双方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法规要求质权必需登记才能设立,另一方面,法规又不允许唯一的法定机构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这样的结果违背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也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x0dx0ax0dx0a 、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x0dx0a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x0dx0a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x0dx0a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广发证券是否有股票质押借款业务?
您好,我司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如您符合该业务相关开通要求,您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在交易时间亲临所属营业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以营业部为准。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公司开户的自然人或法人,上海证券账户指定在我司,深圳证券账户在我司登记;2、客户开户资料齐备、账户规范、未被公司怀疑具有洗钱行为;3、已办理结算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4、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信用账户的净资产);5、客户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6、不存在公司认定的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8、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申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须在初始交易申请时提供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如果股权质押已经触及平仓线,会怎么样?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投资速报:度小满金融“定期盈”定期盈是度小满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了解。
公司股权如何进行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质押怎么操作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办理方法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股权质押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投资速报:度小满金融“定期盈”定期盈是度小满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了解。
股票解除质押什么意思?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对此,根据《公司法》,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解除质押的意思就是股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了券商,从而获得了一定资金,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股票进行还款,收回股票。 1、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 2、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3、解除质押就是把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赎回了,降低了公司的资产风险。 4、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好转,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认为未来的股价可能会上涨,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会做解除质押的操作。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怎么设定
股权质押 ,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 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 股份有限公司 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上市公司 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3、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4、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扩展资料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然后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质押股权是利好还是利空,对股票后续走势有什么影响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投资速报:度小满金融“定期盈”定期盈是度小满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了解。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那个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呀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 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股东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1、如果大股东的股份全部质押是特大利好,主力乘机拉升一年半载,也不害怕大股东减持。2、大股东的股份质押,银行是要算市值的,如果股价下跌,大股东要没有钱,股份就得给银行,有钱就得增持,维持股价。说明现价就是地板价。3、如果大股东的股份部分质押就是利好。
质押股权什么意思?
市场调查发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什么是质押股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 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在此需要指出,《担保法》第75条第2项及第78条法条表述颇有不妥之处。首先,“股份”这一概念使用不规范。第78条第3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可见,《担保法》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对股份这一概念,尽管世界上有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其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中,均统一使用,即不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均称为“股份”。然而,在这两个国家,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资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分为数额相等的份额”。但在大多数国家,股份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如日本《有限公司法》中称“股东份额”,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章则称“股份”。 我国《公司法》及我国公司法颁布以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仅称“股东出资”或“股东的出资额”,对股份有限公司才称“股份”,从未混同使用。可见,在我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有概念。《担保法》对此概念的不规范使用,实为立法技术上的一大缺憾。其次,对“股份”和“股票”两概念并列使用不妥当。股份,从公司的角度看,是公司资本的成份和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从股东的角度来看,是股权存在的基础和计算股权比例的最小单位。而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涵,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两者之间的关系,犹如灵魂和躯壳。因而,股份与股票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不应并列使用。我个人认为,上述《担保法》的两条文中,对“股份”和“股票”应统一改称股权为宜,或至少应与公司法相统一。 编辑本段股权质押的标的物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一、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内涵 关于股权的内容,传统公司理论一般将股权区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自益权均为财产性权利,如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出资)转让权;共益权不外乎公司事务参与权,如表决权、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权、对公司文件的查阅权等。而在一人公司中,共益权已无存身之地,股东权利均变成一体的自益权。 因此,有些学者主张,与其继续沿用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传统分类方法,不如将股权区分为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还有学者认为股权包括财产权的内容和人身非财产权的内容。据以上对股权内容的划分,有人断言,股权质押,仅以股权中的财产权内容为质权的标的。 首先,股权从其本质来讲,是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于公司,即股东的投资行为,而获取的对价的民事权利不论股东投资的直接动机如何,其最后的目的在于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换言之,股东获取股权以谋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终极关怀。既然股东因其出资所有权的转移而不能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直接实现其在公司中的经济利益,那么就必须在公司团体内设置一些作为保障其实现终极目的的手段的权利,股东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遂应运而生,即两者分别担当目的权利和手段权利的角色。 而且,两种权利终极目的的相同性决定了两者能够必然融合成一种内在统一的权利,目的权益就成为缺乏有效保障的权利,目的权利与手段权利有机结合而形成股权。可以说,股权中的自益权与共益权或财产性权利与公司事务参与权或目的权与手段权利,只是对股权具体内容的表述。实质上这些权利均非指独立的权利,而属于股权的具体权能,正如所有权之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诸权能一样。正是由于这些所谓的权利和权能性,方使股权成为一种单一的权利而非权利的集合或总和。 因而,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其次,股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是以其全部权能做为债权的担保。在债权届期不能受到清偿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处分作为质押物的股权以使债权人优先受偿。对股权的处分,自然是对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其结果是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如果认为股权质押的标的物仅为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而股权质押权的实现也仅能处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而不可能处分未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公司事务参与权。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 二、作为质押标的物的股权的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股权是股东以其向公司出资而对价取得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表现,出资比例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拥有股权是以其拥有的股份为表现,股份额的多寡决定并且反映股权范围的大小。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其拥有股权和股权大小的证明,但出资证明与股票不同,它不是流通证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的证明是股票,股东持有的股票所载明的份额数证明股东拥有的股权的大小。 股票是股权的载体,即股票本身不过是一张纸,只是由于这张纸上附载了股权方成为有价证券,具有经济价值,股权才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的转让引起股权的转让。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又常常用出资转让或出资份额转让的称谓来代替,而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则多以股份转让或股票转让的称谓来代替。因此,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 三、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7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3)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本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可见,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编辑本段股权质押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因而,对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分析,于质权人来说,显得至为重要。 一、对出质权价值的分析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了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项:一是红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因此,出质股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 (1)可获得红利的多寡。这又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发展前景等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如是优先股还是普通股,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2)可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的多寡。这又由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在此,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澄清,即股东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决不是指股东以其出资于公司的财产为质。 如前所述,股东向公司的出资行为,使股东获得股权,而使公司获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股东无权直接支配已出资的财产,股权也不是已经出资财产的代表权。 (3)出质股权的比例。股权比例即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份额。股权比例越高,则股东可获得的红利和可分得的公司的剩余财产也越多,反之亦然,因而,出质权的大小与出质权的比例成正比。 二、出质股权交换价值的分析 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股权价值的表现形式,是股权在让渡时的货币反映,即股权的价格。出质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衡量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直接依据,也是债权的价格。出质股权的交换价值是以其价值为基础,但也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1)市场的供求。特别是对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权,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极大地影响着股票的价格。 (2)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往往与股票的价格成反比。 (3)股权质权的期限,即股权合同的期限。股权的交换价值非一个恒值,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因而,股权质权的期限对出质股权的交换价值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据以上分析,可知股权质权与其他种质权相比,其担保功能有如下特点: (1)质物价值的不稳定性。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地处在变化之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风险比较大。 (2)质物价值是一个预期值。因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从而在设立股权质权时,当事人协商确定出资额或股份额的多少,即确定以多大的出资额或股份额为出质标的物才可对债权人以充足的担保时,事实上是以当事人或第三人(如资产评估机构)的预期价值为基础。而该预期值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背离,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其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3)出质股权的种类不同,其担保功能也有差异。以股票出质的,因股票是有价证券,其流通性、变现性强,因而其担保功能较强。以出资出质的,其股权的流通性、变现性较差,因而其担保功能相对较弱。 编辑本段股权质押的设立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二、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 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如日本《商法》第207条规定,“以股权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我国《担保法》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要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因而《担保法》采股票质押的登记为股票质押成立的必备要件以代替股票的转移占有。 三、股权质权成立的公示 关于质权成立的公示效力,在立法上有两种主张:其一,成立要件主义或有效要件主义,即将公示方法作为质权的成立、发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必须具备条件。德国民法采用这种主张,台湾民法亦同。其二,对抗要件主义,即质权只须当事人合意即发生效力,但只有公示,才可以发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日本民法采用这一主张。股权质权的公示形式,以股份出质的,多采用以股票交付的方式;以出资额出质的,则以在股东名簿上进行登记为之。 我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只是登记的机关不同。如《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关于登记内容,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还是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至少必须具备: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质的出资额或股份数(股票数或股票的编号)以及出质期限等。此外,我个人认为还应当附具质押合同。 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设立股权质押,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质押合同除满足《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合同不能成立。可见,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设立的质权,因其标的物的特殊性,其设立不仅需当事人合意,尚得受行政机关的监管。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在登记机关的备案,是该种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 编辑本段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 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违约金未作规定,但台湾有学者认为违约金代替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时,为质押所担保,对于不适当履行所约定的违约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属于担保范围。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二、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如日本《商法》第209条第1项规定,“以股份为质权标的时,公司可依质权设定人的请求,将质权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且在该质权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上时,质权人于公司的利益或利息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或接受前条的金钱上,可以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自己债权的清偿。”对以份额出质,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4条规定准用《商法》第 209条第1项之规定。该项内容,在日本法上又称“登录质”,即出质股权只要做该条所要求的记载,则股权质权可及于该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 因此,日本《民法典》第355条规定,为担保数个债权,就同一动产设定质权时,其质权的顺位,依设定的先后而定。我国《担保法》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作明确规定。但我国《担保法》以转移占有为动产质权之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故可以认为,在动产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不允许的。但对股权质押,我国《担保法》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所以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可行的,而且,只要后位质权的当事人同意也应允许,以尊重当事人缔约上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第三,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之孳息,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担保法》第68条第2款之规定,质物之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而后才能用于清偿质权人之债权。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如日本《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对债务人因其质物的出卖、租赁、灭失或者毁损而它受的金钱或其他物,也可行使质权。日本《商法》第208条规定,“股份的销除、合并、分割、转换或收买时,以原股份为标的的质权,破在于因销除、合并、分割、转换或收买,股东应得的金钱或股份上。”我国《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对股权质权,因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使股权价值易受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尤其对股票,此倾向更甚。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 四、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以下权利: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行使。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表决权由作抵押的证券的所有人行使。为此,受质人应其债务人的请求&按法令确定的条件和期限寄存其抵押股份”。瑞士《民法典》也采此观点。一种以德国为代表,认为抵押权人不得妨害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但应将作为抵押权标的的股份交付于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银行或股东的代理人,经该股东之同意代为行使,违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日本《商法》对于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由谁行使未作明确规定,但我国有学者据日本《商法》第207条关于股份出质须转股票占有之规定,认为股权为用益权,应由用益权人行使表决权。我个人认为,股权的表决权是股东特有的权利,非持有股东之委托,他人不得代为行使。即使在股权质押期间,也不能例外。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对此均未作出规定。但依照我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据此,可以推断,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直接行使。 (2)新股优先认购权。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编辑本段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
质押股份是什么意思
质押股份就是指股份质押,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达成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这是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拓展资料】质押就是贷款抵押的一种,只不过用股票来当质押标的物。解除质押,就是借款要到期了。被质押的股票解除质押是好事。对持股者来说是利好,说明还清了券商的欠债,股票被返回了。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对于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情况作出了规定。如今,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没有那么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所以各地政府为了帮助这些中小企能够获得现金流,提出了利用企业股权进行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意义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场建立三板市场,进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的好处是对国家来说规范了企业的资本运营,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企业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公信力,进而方便企业的投、融资,为企业的上市和发行股票提供了基础;对股东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维护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在银行质押的股票 还能交易吗
已经质押的股票,是不可以交易的,相当于冻结了,等质押到期了,才可以解冻交易。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有听过有的人因为急需要资金来做应急而做过汽车或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首先在今天让朋友们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将知识面拓宽一下!开始之前,知道有不少投资者,希望自己能够购买到牛股,那么小伙伴们不妨将这波福利领走--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这是个好机会,可不要错失:【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其实就是这种担保方式,就是为了能让债务得到履行而为其做担保,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是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再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文中所表示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给出的资金,还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是一些还没有上市的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正常的经营生活,财务状况无法维系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出现这样的情况,需要股权质押:若某企业由于近段时间需要资金2000万,进行融资,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假如银行借给他钱,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防可能出现无法偿付银行本金的风险,因此,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以此来避免损失自己的利益,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此外,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是有上限的,一般在做股票质押时股票质押率会打5~6折,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公司的资质可以来决定质押率的水平。我们需要在这方面留个心眼,被冻结的股权是不能够进行质押的。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在股市里一定要学会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还需留意其他重要信息。下面有分投资日历朋友们可以收藏起来 ,里面涵盖了这些消息: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以及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还得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话,即可以视为利好,因为它是利于开疆扩土的。另外,你所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意思就是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有所减少,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那拉升该股所要的资金量都减少了,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可以更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若是上市公司只是为了一个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目的,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会减少。再有,万一股权进行高质押,要是导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的话,若是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刻就有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8-26,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票中的解押及质押是什么意思啊!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扩展资料:质押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押
股东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投资速报:度小满金融“定期盈”定期盈是度小满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了解。
股份被质押是什么意思。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新手,在有些时候,也会有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到底质押是什么呢?质押要分成哪些类?又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进入市场好些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科普一下,大家看这一篇是完全够了的!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股票质押意思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是抵押品,找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有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叫做股票质押式回购,通俗来说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再找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要引起大家留意的是,针对股票质押来说,有相关限制的规定,就像,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应该的。此外质押的股票已经抵押给其他单位了,因此质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质押还有警戒线和平仓线这两把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一般来说,警戒线是160%,平仓线是140%。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触及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不能太小看这些影响。大家需要知道的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和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来确定的,但最长期限为一年,质押率绝对不可以超过60%。而股权质押可以解释成一种担保方式,就是担保债务的执行,债权人将会依法获得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股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股份质押简单理解起来就是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上有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之后还不实行债务时,那么债权人则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也可以把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就平时闲的无聊,也可以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趋势,及时掌握股票相关的信息,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避免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经常会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一般在财务状况不佳,公司经营状况差的时候,于是,一些占股比例较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但是要知道的是,股票质押确实有风险的,如果股票价格下跌触及质押平仓线,并且大股东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就有可能性导致股价下跌甚至崩盘。所以,作为一名优秀的投资者,一定要小心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1、股权质押公告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短期内有消极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向外界传达着公司现金流不足的状况,市场预期将变得越来越低。2、我们以长久的时间的来看的话,上市公司股东正在进行质股票押,对股价的作用倾向于偏好。股价的高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受股票质押影响,但是,不是只有一个因素在影响股价,必须联系多种的技术指标进一步剖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按照物权法规定,想要股权质押,质押合同是必须要签的。还需要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这个需要去工商局,上交相应的文件就好。说到这儿,大家是否都已经了解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呢?希望给大家带来了收获,祝您投资满载而归!应答时间:2021-09-25,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什么是股份质押?
股权质押主要是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二、股权质押的条件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股权质押 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或非 上市公司 )的股权或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作为 质押 ,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动产质押 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投资速报:度小满金融“定期盈”定期盈是度小满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了解。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3、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4、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扩展资料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然后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2-0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股票被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000511公司大股东从银行贷款,获得经营资金,以股票作为担保,到期还款赎回。应该算利好。
质押股份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股权质押对股票的影响主要来自于该质押的数量和预警线、平仓线这些,正常的股权质押往往都是打折式贷款,也就是说1000万市值股票抵押给券商,人家只贷款500万。因而若是股票下跌达到了所谓的预警线、平仓线这些,券商就会在保证自己权益的情况下不计成本抛售个股,所以数个跌停就出现了。扩展资料: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再次,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关于股票,股权质押
这是一个通则,因为质押并不以市场股价为参考,更多的时候银行是以其实际的价值来判断的,因此在高股价质押反而很难通过审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如何设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第一批9家试点券商为:国泰君安、海通、中信、齐鲁、光大、华泰、招商、广发和国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股权质押是利空还是利好?
你好,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是指上市公司把一部分股权质押给证券公司,获取一定的资金,对股票的影响不一定是利好,也有可能是利空,需要根据质押后所融取的资金用途以及股票质押数量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该公司因为发展主营业务或者开展新项目,增加公司的竞争力,缺乏资金,进行股权的质押,获得一笔资金,则是利好消息。当然,如果质押的是流通股,投资者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供不应求,将是利好消息。如果上市公司进行股票质押,仅是为了解决财务问题,支付员工工资,这种质押是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股票的上涨,是一种利空消息。当一家公司出现高额质押情况时,比如,质押率超过50%,这表明该公司急需现金,其风险性较高,投资者将会大量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是一种利空消息。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股份质押是什么意思是好还是坏?
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与票据、公司债券等权利质押相类似,股份质押生效的要件之一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记载义务,登记程序的设定具有公示作用,其意义在于通过股份质押的公示作用达到安全、公平、效率的交易目的。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质押股票意思是什么?
股票质押,英文是pledge of shares,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
股权质押通俗点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通俗点讲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扩展资料股权质押相关规定:1、明确融入方不得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深交所的规定是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2、股权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股权质押新规今起实施 上市公司风险整体可控
什么是股票质押融资?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什么是股份质押?
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股权质押是怎么回事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要注意哪些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2、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3、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4、股权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转让的,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扩展资料股权质押种类:1、动产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2、权利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3、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4、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扩展资料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然后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第一批9家试点券商为:国泰君安、海通、中信、齐鲁、光大、华泰、招商、广发和国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股权质押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票质押什么意思呢?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第一批9家试点券商为:国泰君安、海通、中信、齐鲁、光大、华泰、招商、广发和国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第一批9家试点券商为:国泰君安、海通、中信、齐鲁、光大、华泰、招商、广发和国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呢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扩展资料股权质押种类:1、动产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2、权利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
股东质押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什么是股权质押,它对个股走势有什么影响?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回答由康波财经提供,康波财经专注于财经热点事件解读、财经知识科普,奉守专业、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财经内容,用生动多样的方式传递财经价值。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投资速报:度小满金融“定期盈”定期盈是度小满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多产品信息可以通过度小满金融APP了解。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质押股票是好是坏
股票质押回购目前是比较好的一种股票融资方式。股票质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拥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需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一些公司来说,股票质押是一种利好,它可以帮助公司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利用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让公司发展的更好。不过如果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在短时间内很可能会导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质押贷款很容易让公司增加更多的负债率。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融资手段,尤其是在资本环节恶劣、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下,一些大股东就会偏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如果到期还不上,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银行或是信托,等于股东间接减持变现。股票质押回购期间,股票的相关权益仍然属于股东。股票质押回购目前是比较好的一种股票融资方式。作为实际控制人,股票的质押不会引起持股份额和控制权的变化,是一种比较好的融资方式。至于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其具体的资金投向,若用于企业的扩大经营、并购重组等,是利好。拓展资料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意思就是股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了券商,从而获得了资金,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1、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除是中性信息,可能因为公司现金流充裕,毕竟质押要缴纳利息,会对企业形成负担。2、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3、解除质押就是把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赎回了,降低了公司的资产风险。4、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好转,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认为未来的股价可能会上涨,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会做解除质押的操作。
如何理解大股东将股份进行质押行为
这是套现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在股票高位的时候,大股东受到多方面关注,一旦减持,必将受到散户跟风。或许自己还没有减持多少,股价就已经大幅下跌了。而将股票顺势拉升过后,在高位质押给银行,换取50%的抵押贷款,虽然看起来拿到的资金相对于最高位要少很多,但相比较而言,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本身的价值。即使因为股票下跌,银行催讨贷款,但是大股东多半宁愿银行强制收回所质押的股份,也不会偿还现金。利用银行套现,已经在今年出现过太多次
质押股权是什么?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东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 就属于权利 质押 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 债权人 取得对质押股权的 担保物权 ,为股权质押。那么股权质押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呢? 提到股权质押,很多人比较陌生,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在股东遇到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获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授信,获得资金。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 抵押 ,只能设定质押。同时,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与创业伙伴签订的《投资协议》中都会对股权质押事宜进行限制性约定,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呢? 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而言之,出质人因为资金需求而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的行为。如 债务清偿 期届满, 债务人 无法清偿 债务 ,则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
请问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温馨提示: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应答时间:2021-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股份质押具体是什么?
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质押股票是怎么回事?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扩展资料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一)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内容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二)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对此,根据《公司法》,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三)股权质押标的物的价值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股权在实际操作中的价格(尤其是股票所体现的股权价值),由于主要是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股权质权的期限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性大。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股权的价值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在以股票出质的情形下,股票的价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第26条规定:为控制因股票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对于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情况作出了规定。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法第70条也规定,质物有损害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如今,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没有那么多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所以各地政府为了帮助这些中小企能够获得现金流,提出了利用企业股权进行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的意义是配合一板和二版市场建立三板市场,进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是必须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托管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的好处是对国家来说规范了企业的资本运营,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企业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公信力,进而方便企业的投、融资,为企业的上市和发行股票提供了基础;对股东主要是防止其黑幕交易,维护股东的利益。拿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例,办理股权托管需要以下资料: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申请承诺书等。费用为公司总股本的千分之二,股权质押费用为质押股本价值的千分之二左右。
股权如何质押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 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 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 有限责任公司 ,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请问质押是什么意思?对股票有何影响??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股权的质押和解质,影响的是这只股票的市场供应量。质押时,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量要变少,使股票似乎变得金贵起来,股价可能要上涨;反之,解质时,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当时的大市和公司经营状况来确定。扩展资料:一、质押特征: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5.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
股权质押 是什么意思呢?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扩展资料股权质押种类:1、动产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2、权利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权质押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股权质押是什么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什么叫股权质押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指的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第一批9家试点券商为:国泰君安、海通、中信、齐鲁、光大、华泰、招商、广发和国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什么是质押股票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扩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第一批9家试点券商为:国泰君安、海通、中信、齐鲁、光大、华泰、招商、广发和国信。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1、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资金的流入使公司经营业务变好,公司积极开拓新项目,盈利能力大增,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2、如果上市公司本事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债务沉重,利息支出无法承当,企图用股票质押融资来还清债务的话,那么就是利空消息。3、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股票质押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4、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扩展资料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把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然后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质押
什么叫股权质押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扩展资料股权质押种类:1、动产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2、权利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利质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产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