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税务变更时的流程及提交的材料,谢谢。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一、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二、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三、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同一控制自然人下多家企业是否可以都上市

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如果不是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如控制的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产业链的企业,应要重组。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办理。A.中国证券业协会 B.开户代理机构

【答案】:B答案: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3号 适用于自然人股东么

所得税事项要依照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增值税事项自然要依照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目前,对于增值税方面的非正常损失的认定,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因此,增值税法律框架下的非正常损失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可以申请设立证券账户的有( )。①自然人②法人③合伙企业④个体工商户

【答案】:A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 )办理开户手续。A.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见教材第二章第二节,P24。

自然人投资申请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的个人金融证明文件的有效期

自然人投资申请专业投资者,需提供的个人金融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划分为专业投资者,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证券行业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由投资者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第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六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进行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或者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七条 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普通投资者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适当性义务。   第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全面、通俗易懂。   第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普通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结果,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第十条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信息录入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根据更新的信息持续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评估数据库中应当至少包含下列信息:   (一)《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及本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历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内容、评估时间、评估结果等;   (三)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查结果告知和警示等;   (四)投资者投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及其风险等级、交易权限、交易频率等;   (五)投资者在证券经营机构的失信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前述第(四)项不适用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第十二条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C1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作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告知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列出相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清单。   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原则,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及普通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方法,也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 证券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适当性匹配结果;不匹配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确认风险警示

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是( )。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Ⅱ.社会团体法人Ⅲ.自然人Ⅳ.事业单位法人

【答案】:A基金行业协会具有两个性质,一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二是社会团体法人。

资产证券化中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吗?

  其实你所说的发起人应当是发行人才对吧?你是不是弄错了=。= 证券发行要由证券公司来承销的: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1)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并组建资产池。原始权益人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需求,据以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2)设立特殊目的中介公司SPV 。SPV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主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即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3)资产的真实出售,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种转移在性质上必须是“真实出售”(true sale),其目的是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资产的真实出售要求做到两个方面:①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这既保证了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对已转移的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也保证了SPV的债权人(即投资者)对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 ②由于资产控制权已经从原始权益人转移到了SPV ,因此应将这些资产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4)信用增级,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SPV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即进行信用增级。(5)发售证券,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 SPV将证券交给承销商承销。(6)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的规定价格,将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始权益人。至此,原始权益人的筹资目的已达到。(7)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或由发起人来对资产池进行管理。服务商的职责主要有:①收取原始债务人定期偿还的本息;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专户; ②监督原始债务人履行协议的情况,在其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 ③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8)向投资者支付本息,在规定的偿还日期,SPV将委托受托银行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当证券全部偿还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那么可按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返还给原始权益人。

股东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企业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就是人作为民事主体投资,法人股东就是以现有企业的资金投资持股,作为法人股东。  企业股东都是自然人(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就是没有企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公司。  比如一个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出资由三个人出资并持股,其并没有引入其他公司、机构的资金并配股。它的股东就全部是自然人。

公司入股是自然人股东吗

法律主观:一、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审查合同订立程序1、合同申请人与合同对方谈判后,根据谈判内容起草合同,尽量使用我公司 合同范本 ;2、经有签署权的领导书面确认后,合同申请人将合同草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法律部 合同审查 人员。电子邮件中应同时注明以下事项;(1)项目背景_(2)合同紧急程度,一般情况下,合同草本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交法律部审查,法律部将在3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3)合同申请人联系方法;(4)合同申请人部门领导批准该合同立项的邮件或在合同送审表(格式见附件)上签字。(5)如涉及到金额(包括收入、支付、分成),应将合同同时抄送给财务部相关审核人员。3、法律审核人员将合同编号并进行审查、修改,并在收到合同申请邮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修改后的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合同申请人,特别紧急的1个工作日。涉及金额的合同需得到财务部确认。4、合同申请人和合同对方确认合同文本,如合同申请人及合同对方有任何修改意见,必应通知法律审核人员,经法律审核人员审核后方能最终定稿。定稿后的合同除经法律审核人员同意外不得任意修改。5、所有的合同均应提供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资质)复印件给法律部备案。如果法律审核人员需要确定合同对方的某些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合同对方的证照或授权书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合同不能签署。上述文件应与合同送审表一起提交法律部备案。三、合同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名称、姓名和住址的确定,能够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2、标的;所谓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象。确定标的物的交付能够使合同关系产生或者消灭。3、质量与数量;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在如今社会上,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更加规范性。我们都知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双方意见达成后,终止合同。让市场交易更具有安全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原始股上市出售要交多少税?

公司刚上市时原始股东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卖出原始股时,需要交20%的税。后面的股票,不是原始股交易的不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只需要在股票交易时自动扣的股票交易费就行。为了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证券市场以外的个人股权转让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1、印花税:单边收取,卖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0.1%)。2、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取1元,低于1000股也收取1元。3、佣金:买卖双向收取,成交金额的0.02%-0.3%,起点5元,因证券公司不同而有所浮动。拓展资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 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二、优惠政策:1、税收构成上市公司大小非限售股股东分机构类型股东和个人股东,在限售股解禁期限到后,股东们的解禁所得收入分别需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或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中有部分可以根据地方税收政策的不同可以实现不同比例的优惠。2、缴税金额计算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各有何利弊

一、指代不同1、自然人股东: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2、法人股东:亦称单位股东,是指以公司或集团(机构)名义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二、利弊不同1、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2、法人股东: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三、主体资格不同1、自然人股东::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2、法人股东: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即企业法人应当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未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人股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的股权比企业法人的股权多时公司类型应属哪种

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就是个人进行的投资,或控制一个企业大部分股份,取得控制权,而不是公司拥有控制权。股东全部是自然人,也就是说股东全部是人投资,没有公司投资,这个是私营企业。股东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也就是股东里边有人也有公司来投资,自然人股是区别于法人股的相对概念,即社会自然人参与募股或以发起设立方式所取得的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企业上市前的社会公众股,它与企业内部职工股同属于个人股。

什么是自然人股,法人股,原始股。三者有何区别?

自然人股是说个人所持有的股份,非法人或企业高管所持有的股份,法人股就是企业的高管、法人、等持有的股份,原始股是指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的股权(股份)属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行为!

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身份的证券公司,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为对。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据此,在我国,证券经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新三板业务自然人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拓展知识:新三板业务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有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具体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以上投资经验、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满足任何一种即可。例如:新三板1外商投资企业挂牌可行性分析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依据前述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是中外合营、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般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外资企业属外商独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还须引入中国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两种方式由外商独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企业。但需注意,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公司。通程如前述湖南省规定,其内容已经突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上位法的规定,湖南省规定的有效性存疑。即使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全国股转系统认可其效力,其针对的是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与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公司成立的合法合规性与避免影响挂牌进度考虑,我们建议在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审慎引入境内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对于第二种情形,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外国股东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共同举办可理解为共同投资设立,因此,现行法律法规对境内自然人通过定向增发或者股权转让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无禁止性规定。

国有企业拟以净资产增资扩股,而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新增加资本的出资人是自然人,那么应该如何计算持股比

1、如果国有企业以净资产出资,自然人以货币资金或其它资产出资,是新设立一个公司,那么国有企业的出资额就是评估值400万元,自然人出资就是600万元,新公司两者的出资比例就是40%:60%;2、如果是对国有企业经评估的公司增资,由600万元增至1200万元,还要求是40%:60%的持股比例,那好像还真有点麻烦(因为一方是国有企业)。只能说说思路,不一定可行。国有企业以象征性的价格转让原公司120万元的出资给自然人,然后自然人对原公司增资600万元,这样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200万元,国有企业的出资为480万元(600-120),自然人的出资为720万元(120+600),持股比例就是40%:60%。

什么是“自然人持股”?

自然人持股意思就是由自然人来持有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是相对于法人股东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给公司投资之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然后进行公司股权的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的并且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叫投资人继通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之后,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激励后首次出现了自然人持股,股权激励持股的三种方式也一一浮出了水面。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一、指代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在进行公司股权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法人股东也称为单位股东,指的是以公司或者集团(机构)的名义来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二、利弊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是一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且可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且需要承担义务,比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的资料以及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存在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是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的,方式是派出股东代表,凭借授权委托的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都是由组织承担的。三、主体资格不同:自然人股东是在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担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对于法人股东来讲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要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也就是企业法人应该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是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的。

自然人持股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持股意思就是由自然人来持有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是相对于法人股东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给公司投资之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然后进行公司股权的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的并且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叫投资人继通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之后,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激励后首次出现了自然人持股,股权激励持股的三种方式也一一浮出了水面。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一、指代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在进行公司股权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法人股东也称为单位股东,指的是以公司或者集团(机构)的名义来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二、利弊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是一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且可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且需要承担义务,比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的资料以及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存在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是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的,方式是派出股东代表,凭借授权委托的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都是由组织承担的。三、主体资格不同:自然人股东是在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担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对于法人股东来讲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要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也就是企业法人应该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是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的。

自然人持股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持股意思就是由自然人来持有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是相对于法人股东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给公司投资之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然后进行公司股权的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的并且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叫投资人继通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之后,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激励后首次出现了自然人持股,股权激励持股的三种方式也一一浮出了水面。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一、指代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在进行公司股权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法人股东也称为单位股东,指的是以公司或者集团(机构)的名义来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二、利弊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是一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且可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且需要承担义务,比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的资料以及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存在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是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的,方式是派出股东代表,凭借授权委托的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都是由组织承担的。三、主体资格不同:自然人股东是在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担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对于法人股东来讲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要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也就是企业法人应该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是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的。

请教各位,自然人持股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持股意思就是由自然人来持有股票的。自然人股东是相对于法人股东而言的,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给公司投资之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然后进行公司股权的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的并且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叫投资人继通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之后,基金专户子公司股权激励后首次出现了自然人持股,股权激励持股的三种方式也一一浮出了水面。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一、指代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指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的注册,在进行公司股权登记以后,就会成为自然人股东了。法人股东也称为单位股东,指的是以公司或者集团(机构)的名义来占有其他企业股份的股东。二、利弊的不同:自然人股东是一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且可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且需要承担义务,比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的资料以及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存在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是需要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的,方式是派出股东代表,凭借授权委托的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都是由组织承担的。三、主体资格不同:自然人股东是在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担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对于法人股东来讲企业法人对公司出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前提是要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该企业法人必须依法存续,也就是企业法人应该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办理核准登记手续的,是不存在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它终止企业法人的情况的。

集团(A)上市了,A是B的控股股东,我是B的自然人股东,如将B注入A,对我有利吗?

如果集团A上市了,A又是B的控股股东,那B是A的控股子公司,是作为A上市主体的一部分的,不存在什么再注入的问题了。只有A不控股B的时候才存在注入的问题,此时B公司的股东能否分享到上市的利益关键在于是以什么方式注入B的,如果是换股的方式,即B公司的股东放弃B公司的股份换取A公司的股份,这时候B的原股东就获得了A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A公司长期向好的话显然是有利的,而且套现也容易。如果不是,那么B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就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少数权益股东,跟原来没区别,没啥影响。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是税友的吗

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一款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是用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客户端软件,个税服务中心客户端是税友软件推出的网络在线办税服务软件,让用户更好的进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申报,还有快捷申报、智能算税等功能,操作非常方便,是纳税办税的好帮手。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法律主观: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自然人享有的是姓名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才是名称权,两者都是人格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法律之所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专门保护,不仅是基于该名称的独特地位和影响,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其他企业对该名称的侵权,并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对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救济。以下是侵犯名称权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2、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3、刑事责任。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自然人拥有姓名权。侵犯名称权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民法总则中自然人不享有哪种权利

解答内容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不享有的权利是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出来,而是通过禁止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体现出来,比如禁止重婚。所以,那些权利是自然人不享有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得出结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自然人不享有的权利是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出来,而是通过禁止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体现出来,比如禁止重婚。      所以,那些权利是自然人不享有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得出结论。      但是,民法总则对于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是有明确规定的: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自然人财产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4、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5、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6、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7、依法享有物权、债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等。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就是个人进行的投资,或控制一个企业大部分股份,取得控制权,而不是公司拥有控制权。扩展资料: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从而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自然人控股是设立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最主要的方式。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自然人控股—百度百科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什么意思?

1、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就是个人进行的投资,或控制一个企业大部分股份,取得控制权,而不是公司拥有控制权。2、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扩展资料:独资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按照最新修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股东也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人独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然人控股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就是个人进行的投资,或控制一个企业大部分股份,取得控制权,而不是公司拥有控制权。扩展资料:自然人控股是指有自然人控制公司的股份,从而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自然人控股是设立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最主要的方式。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自然人控股—百度百科

债权人性质是自然人还是机构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什么意思

控股是指通过持此伍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蠢衫,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国有控股公司是指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森档或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控股是指通过持此伍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蠢衫,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国有控股公司是指从事国有资本营运的森档或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什么意思

具有公民身份证的人都是自然人啊,比如我想成立公司,约了两三个人出资,那么出资人都是自然人,占股份比例就是控股比例,还会有法人、监事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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