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寸头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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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报》,1993年01月 《中国证券报》创刊,成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
2、《证券时报》,创立于1993年,是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全国性财经证券类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3、《上海证券报》,1991年新华通讯社出版的报刊,是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指定的相关行业信息披露媒体。
4、《金融时报》,重点宣传报导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银行在金融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公布我国的金融法令和重要的金融经济统计资料。
5、《中国改革报》,国内惟一以报道改革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中央级日报,是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是全国独家信用公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
6、《证券日报》,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证券专业报纸。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报纸、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
7、《证券市场周刊》,创办于1992年3月,是中国最早的专业性证券传媒。作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唯一刊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市场周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证券日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改革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时报 (中国1987年发行报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证券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时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大事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
- 可可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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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扩展资料: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2、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息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再也不做站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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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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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2020年最新公布的媒体名单为:金融时报社、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hi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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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可以添加,证监会
- Nto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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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说了这么多纸媒体,我来说以下网络媒体吧。
主要有和讯网,巨浪资讯网,中证网等。
- me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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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一、信息披露的定义及作用:
1、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2、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二、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1)首次信息披露的途径主要有招股说明书(适用于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说明书(适用于公司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告书(适用于证券上市交易)。
(2)在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的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3)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1]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2)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临时报告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2、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目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
3、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4、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5、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