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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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您全面正确理解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及担保物,为您提供融资融券,但并不代表本公司认为或者保证您能够盈利;您利用融资或融券方式进行证券买卖,其盈亏结果及风险责任由您独自承担。
本公司为您提供融资或融券时,您需按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无任何权利瑕疵的担保物,本公司对担保物的接受并不代表本公司对该担保物不提出任何异议。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您虽然有机会以约定的担保物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巨额的损失。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融资融券交易具有证券类产品普通交易所具备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合法性风险、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对市场走势判断错误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二、您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本公司及营业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您可能因此导致损失。
三、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您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或非交易委托失败导致补仓失败,或您未能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按期及时清偿各项债务时,您的担保物将会被强制平仓,而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您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您的全部负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信用资质状况降低,我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您的授信额度,或者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发生有可能影响您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我公司有权要求您提前归还融资融券债务,解除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融资融券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我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您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所增加的融资融券成本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您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您将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七、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我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如果交易所对标的证券范围实时调整的,您的融资(券)交易可能受到限制,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八、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您发送通知。
我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的,传真、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完毕之时视为该通知已送达;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已经通知送达。以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除另已有明确约定外,公告张贴或发布后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其它通知方式以发出之时起24 小时后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因此您应及时关注邮箱、手机及本公司的公告等。
您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九、您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要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并建议您经常修改密码。任何使用您的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您的行为,您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您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十、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应重点关注我公司提供的交易委托类别。如您误将融资融券交易的委托类别当作普通委托交易类别进行委托申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还须关注您的交易可能因监管原因被证监会、交易所等部门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一、您应及时归还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债务。如您未能按期履行归还义务,您质押给本公司的担保资产将可能被强制平仓,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本公司根据交易所制定的标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折算率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置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您的信用证券账户可买入或转入的担保证券只能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选定,但这并不代表本公司承诺买入上述证券品种均能赢利。您在上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自行选择投资品种,并独自承担盈亏结果。当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标的证券范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或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将可能面临被本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十三、本公司有权视市场情况或您的资信情况调整您的保证金比例及补(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将影响您的可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或可能导致您被强制平仓。
十四、在某种市场情况下,受上市公司基本面影响,如上市证券连续下跌,您提交给本公司的担保资产,有可能发生巨额亏损。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也可能会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您造成交易亏损。
十五、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十六、您应清楚知晓我公司营业部及员工的下述规定:
(1)不得从事非法融资融券业务;
(2)不得为您代客理财;
(3)不得向您承诺投资收益及保底收益;
(4)不得向您私下吸收存款、证券,支付利息、费用;
(5)不得向您提供担保;
(6)不得代理您办理融资融券相关业务操作。
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十七、如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您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您任职及持股期间不得使用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买卖(包括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担保品买入和担保品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亦不得向本公司提交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您未遵守此项规定,所得收益将依法归上市公司所有,您除了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八、您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期间应如实向本公司申报限售股持股情况,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公司融券卖出与所持限售股相同的标的证券,不得超规定提交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如未遵守此项规定,您可能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十九、您在从事融资融券期间,本公司可能出现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您的身份证明有效文件到期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您的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限制,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二十一、您在本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其它证券公司使用,在其它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不得在本公司使用。未按规定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所带来的风险由您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所有条款,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业务规则予以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本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