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人民币中间价引入逆周期因子?逆周期因子咋回事?
逆周期因子是当汇率分离过大时,增加的调控手段,减少误差。逆周期因子根据宏观经济等基本面变化动态调整,有利于引导市场在汇率形成中更多关注宏观经济等基本面情况,使中间价报价更加充分地反映我国经济运行等基本面因素,更真实地体现外汇供求和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模型参数由各报价行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外汇市场形势的判断自行设定。增加逆周期因子,主要目的是适度对冲市场情绪的顺周期波动,缓解外汇市场可能存在的“羊群效应”。扩展资料引入逆周期因子的原因汇率根本上应由经济基本面决定,但在美元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市场汇率多数时间都在按照“收盘价+一篮子”机制确定的中间价的贬值方向运行。分析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可能仍存在一定的顺周期性,容易受到非理性预期的惯性驱使,放大单边市场预期,进而导致市场供求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增大市场汇率超调的风险。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引入逆周期因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逆周期因子
外汇交易人民币中间价引入逆周期因子?逆周期因子咋回事?
逆周期因子是当汇率分离过大时,增加的调控手段,减少误差。逆周期因子根据宏观经济等基本面变化动态调整,有利于引导市场在汇率形成中更多关注宏观经济等基本面情况,使中间价报价更加充分地反映我国经济运行等基本面因素,更真实地体现外汇供求和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模型参数由各报价行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外汇市场形势的判断自行设定。增加逆周期因子,主要目的是适度对冲市场情绪的顺周期波动,缓解外汇市场可能存在的“羊群效应”。扩展资料引入逆周期因子的原因汇率根本上应由经济基本面决定,但在美元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市场汇率多数时间都在按照“收盘价+一篮子”机制确定的中间价的贬值方向运行。分析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可能仍存在一定的顺周期性,容易受到非理性预期的惯性驱使,放大单边市场预期,进而导致市场供求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增大市场汇率超调的风险。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模型引入逆周期因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逆周期因子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取得时的交易费用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取得时的交易费用。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扩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应当采用类似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录
一、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非流动资产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 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说各股东都不能单独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大股东可以实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较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特点: ①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一般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②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其特点: ①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②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③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转换可能。 长期股权投资只能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为长期股权投资。三、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全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重分类当日将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后续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时记入所有者权益,在资产出售转让时转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和联系如下:一、定义不同1、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二、费用处理不同1、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该类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一部分。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三、处理上不同。就企业拥有的权益类金融资产来看,无论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但企业拥有的债券类金融资产在计息日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所不同。1、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同时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2、但企业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来确认企业当期的投资收益。四、初始计量时存在差异。1、交易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将取得的公允价值作为企业交易时初始确认的金额,将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耗的费用,在取得交易性的金融资产支付的款项中。如果存在尚未被发放但已被宣告的股利现金,就应当将其单独确立为应收的股利,不能将其计入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处事的确认金额。2、可供出的金融资产,其初始的确认金额就应当包括企业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的和来确定,在所支付的款项中如果包含尚未发放但已经宣告的现金股利,就应当将其确认为企业应收的股利,不能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例如,2010年9月28日。甲公司将乙公司中的每股价值l元的股票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入本公司,共购买780000股该股票,总共需要付给乙公司交易费用3000元,在这部分资金中,同时包含以每股0.5元计算的已经被宣告但并没有领取的现金股利。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划分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有何区别??
1、持有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是为了近期获利。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字面理解,即持有时间段不限制,又灵活。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近期出售。没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长期持有一直到期(债券的核算)。 2、发生的直接交易费用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冲减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计入成本。 3、2者之间不能重分类。 补充资料: 单来讲,交易性金融资产为短期可表现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为一年以上。 1、两者的持有目的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是为了短期内获益,而要相对持有一段时间; 2、持有时间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长一些,一般在1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在一年内; 3、初始投资时的费用确认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持有期间计量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减值不一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进行减值,而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投机性强,不进行减值。 扩展资料: 1、交易性金融资产(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业打算通过积极管理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通常会频繁买卖这类证券以期在短期价格变化中获取利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区别?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资产成本”对不对
正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拓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securities,AFS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企业购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目的是获取利息、股利或市价增值。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会像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积极管理。如果企业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这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为短期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卖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就应该将它们归为长期投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何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同点 (1)初始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以公允价值作为这两类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是为了反映该类金融资产相关市场变量变化对其价值的影响,把该类金融资产和市场紧密的结合。 (2)在取得金融资产的时候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单独通过应收项目来核算。 在取得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初始取得价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将这部分利息或股息单独通过“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来反映。 (3)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中,确认的应收股利或利息都计入了当期的投资收益。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确认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的,都要在当期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在资产负债表日两类金融资产都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这两类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都要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要根据公允价值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便把金融资产更加紧密的和市场结合起来,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动。 (5)出售的时候,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过程中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都要计入当期损益。 2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点 (1)持有意图不同。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意图明确,持有时间短,是为了短期之内进行交易,赚取交易差价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限就没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那么明确。 (2)初始取得时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则是计入了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当然,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形式不同,计入的账户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的,交易费用可直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的,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计量,所以交易费用应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均构成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3)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的过程中均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则要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金融资产资产减值的处理不同。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点的原因简析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 (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 (2)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金融资产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反映它们投资获益的共同特性上,而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出现的最本质的原因在于企业持有资产的意图和期限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如下: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依据准则上述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能相互重分类。
如何比较简单的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3.属于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二)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者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者重分类;3.出售或者重分类是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该金融资产属于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金融资产,则该金融资产还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应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核算上却差别较大,这给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先择上留有余地,也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带来相关影响。一、在初始计量上的区别.1、股票。初始计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若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其核算一样,都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2、债券。则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价款中若含已宣告的利息,则借记:“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其差额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相似。二、在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区别1、若为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宣告之日都记为借: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时则作相反分录。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低于帐面价值时,则作相反分录。2、若为债券,确定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在资产债表日,按票面金融乘票面利率,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确定为按可借出售金融资产时,则要看该债券是什么类型的,若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则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若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融,贷记“投资收益”,其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三、在出售时的区别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期帐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记到“投资收益”中。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融,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帐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将该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的累计变动额转出,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四,上述不同的核算方法,则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选择。在股票投资(短期,仅以交易出售为目的)时,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者将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后者不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这将给企业利润带来调整空间。若这部分利润也征收企业所得税,势必将影响到国家税收。
出售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1)如果是债券投资: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2)如果是股权投资: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投资收益(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扩展资料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会计分录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1)如果是债券投资借:银行存款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2)如果是股权投资借:银行存款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扩展资料: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
1、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不同。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交易费用处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不同而造成的,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短期内进行交易,获取交易差价,因此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就是获取投资收益;因此该资产在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费用,就是投资者为了取得投资而先付出的代价,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应该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期间并不确定;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费用调节利润,对于企业持有时间不确定或者是长期资产的交易费用一般是计入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的。2、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图决定的,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短,仅是为了赚取差价,因此短期内会处置,所以公允价值变动可以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持有意图不明确,持有期间不确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来人为调节利润,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的时候才可以转入当期损益。3、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方面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减值测试和实际利率摊销问题,而且交易性金融资产正常的价值波动已经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结果一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主要是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影响的是权益而不是损益,而资产减值的话是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性金融资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票出现溢价大宗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一、 大宗交易是利好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会对股票的后期走势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股票的大宗交易溢价率为负,即个股的大宗交易价格低于个股的当前市场价格,说明进行大宗交易的股东,不看好该股,认为该股后期会下跌,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急着卖出,是一种坏事,同时,市场上的投资者也会跟风,抛出手中的筹码,加速股价下跌。 如果股票的大宗交易溢价率为正,即个股的大宗交易价格高于个股的当前市场价格,说明进行大宗交易的股东,比较看好该股,认为该股后期会上涨,进行抢筹操作,是一种好事,从而市场上的投资者会跟风买入,增强市场上的多方力量,共同推动股价上涨。二、 出现大宗交易时好时坏如果股票的大宗交易溢价率为负,即个股的大宗交易价格低于个股的当前市场价格,说明进行大宗交易的股东,不看好该股,认为该股后期会下跌,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急着卖出,是一种坏事,同时,市场上的投资者也会跟风,抛出手中的筹码,加速股价下跌。 如果股票的大宗交易溢价率为正,即个股的大宗交易价格高于个股的当前市场价格,说明进行大宗交易的股东,比较看好该股,认为该股后期会上涨,进行抢筹操作,是一种好事,从而市场上的投资者会跟风买入,增强市场上的多方力量,共同推动股价上涨。拓展资料: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一、 大宗交易的注意事项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二、 大宗交易是什么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三、 大宗交易规定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成交顺序: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委托规则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权证交易制度:①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②资金同股票T+1结算。因此,当天买入的股票,可用数量不变,第二个交易日才有相应变化,当天买入的权证,买入成交数量立刻加入可用数量。当天卖出的股票或权证,相应资金第二个交易日才是可取资金。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证监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三者的主要职责不同:1、证监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2、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3、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房地产估价中的主动净值、被动净值以及主动交易净值是什么含义?
历史成本, 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 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 而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核算, 有助于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确认、计量结果的检查与控制;同时按照历史成本核算, 也使收入与费用的配合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上, 能够促使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资产的重置成本:简单地说,资产的重置成本就是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具体来说,重置成本又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两种。 ①复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与评估对象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评估对象相同的全新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②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型材料、现代建筑或制造标准、新型设计、规格和技术等,以现行价格水平购建与评估对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费用。 可变现净值(NRV)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现值:一笔资金按规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或指定起始日期的数值。公允价值(Fair Value) 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在实务中,通常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hesteria1210
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审计报告在哪里披露
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审计报告在深交所或上交所网站披露,同时也会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我想调低股票交易佣金怎么做呢?
客户可以申请降低佣金率。券商可以调高交易佣金。券商交易佣金按万分之三收取已成新开户标配,有时万分之二甚至万分之一点五也可以谈。但那些开户多年的老客户,却可能还在按千分之三交佣金。据了解,只要客户不申请降低佣金率,券商一般是不会主动调降的。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就这个是有上下限的,明显可以活动。不过这里面还包含一个规费,也就是给交易所上交的钱。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1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费为千分之0.2175。规费不能单独收取,那是违反证监会规定的。也就是最低券商也要收万分之二左右,加之营业成本,各地将最低标准订到了万分之三,不过那是对相当大资金来说的,一般小资金不可能给那么低的,券商在各地的统计成本不一样,一般来说万分之五或者万分之八是证券公司的成本线)。扩展资料:沪上某中型券商资深投顾也认为,先盈利再收费的模式对投顾来说有很大的鞭策作用,会督促投顾个人提升专业能力。这种方式才是真正贴合“投资顾问”这个称号的。但就现状来说,多数投资顾问的水平还没达到有效地给出投资咨询建议的程度。此外,有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投顾在线下沟通时留痕不全、投资建议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时,很容易引起纠纷。这些是投顾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点,发展投顾业务必须重视合规风控问题。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赶紧查查,也许你的股票交易佣金是别人的十倍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投顾新玩法:“股票不涨不收钱”!佣金却至少翻十倍
股票交易规费是什么,他和净佣金有什么区别?
交易所规费为证券公司代收的费用,最终上交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很多券商是将规费包含在佣金里,也就是所谓的实收佣金,另外也有净收佣金,是不包括交易所规费,券商实际得到的佣金。区别:1、性质不同:净佣金是交给券商佣金中券商所获得的净收益。股票交易规费是现代社会许多国家在对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提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带有工本费性质的一种收费。2、手续费不同:股票交易规费中的A股交易规费中券商收取不高于千分三的手续费。净佣金则是以股票为例,上海收万1.5。3、公式不同:净佣金=毛佣-经手费-监管费。交易规费=经手费+证管费=0.00696%+0.002%=0.00896%。扩展资料:股票交易注意事项: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如果投资者随意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单纯就佣金的高低选择不合规范的委托代理机构。由于向客户透支资金的方法已经被严厉禁止,变相透支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利用国债交易向客户融资等),有的还与银行共同协作,使融资行为不易被发现。返佣。返佣使经营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为节约费用的包袱,返佣的账务处理有的返还现金,管理漏洞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较大的随意性,增加了规范管理的难度,同时返佣税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个人所得税,未扣所得税、营业税,留下了隐患。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有的分支机构为客户贷款资金提供担保,因担保方比较隐蔽,只有在资金链出现断裂,才有可能被发现,而这时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已十分严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净佣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交易规费
谁可以介绍一下期权交易的四个方向,不太明白?
期权交易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的方向,买入看涨、买入看跌、卖出看涨、卖出看跌这些方向基于标的资产价格的涨跌以及投资者对于市场走势的预测。认购期权(买入看涨):认购期权是投资者购买的一种合约,使其有权但无义务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内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当投资者对标的资产价格上涨持乐观态度时,他们可以购买认购期权。如果标的资产的价格超过行权价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认购期权来获得利润。认沽期权(买入看跌):认沽期权是投资者购买的一种合约,使其有权但无义务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内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卖出标的资产。当投资者对标的资产价格下跌持乐观态度时,他们可以购买认沽期权。如果标的资产的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认沽期权来获得利润。卖出认购期权(卖出看涨):卖出认购期权是投资者将认购期权合约卖给其他买家的行为。投资者卖出认购期权的预期是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下跌或保持稳定。如果标的资产价格没有超过行权价格,投资者可以通过保留期权合约的出售费用来获得利润。然而,卖出认购期权也会承担潜在的无限风险,因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可能无限上涨。卖出认沽期权(卖出看跌):卖出认沽期权是投资者将认沽期权合约卖给其他买家的行为。投资者卖出认沽期权的预期是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上涨或保持稳定。如果标的资产价格没有低于行权价格,投资者可以通过保留期权合约的出售费用来获得利润。然而,卖出认沽期权也会承担潜在的风险,因为标的资产的价格可能无限下跌。
期权交易的原理
在交易所交易期权,在期权最后交易日收盘之前,买卖双方也可以将期权对冲平仓,期权交易具有高度的杠杆性和复杂性,因此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风险管理,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期权交易吗?投资者如何做期权交易?你知道什么是期权交易吗?期权是一种可交易的合约,它给予合约的买方在双方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约定数量合约指定资产的权利,期权交易就是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的权利(即期权交易)。那么期权交易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式?期权交易对于增强期货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有效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完善和提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工具。投资者如何做期权交易?期权也是两个方向无非涨、无非跌,但却有四种操作:买入认购、卖出认沽是做涨、买入认沽、卖出认购是做跌,并所有的期权策略都是这四个操作不同合约的变化。其次设立合理的止盈点和止损点来及时控制风险范围。比如止盈点的设置能够帮助投资者见好就收,减少收益损失;止损点能够帮助投资者及时止损,减少亏损。来源百度:财顺期权~做期权交易难不难?相比其他投资方式来说,期权交易的风险并不大,甚至可以说风险非常小,因为它是涨跌双向交易的,意味着无论涨跌,投资者都有机会盈利,而不是一但行情下跌就只能亏损收场;期权入门不难的,先看最基本的书籍,了解基本概念,合约的分类与选择,风控该怎么做,有了深入了解后再小仓位小单子实验,逐步熟练。
期权交易是什么
期权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它给予买方在未来的特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个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有相应的义务(简单的理解就是买方可以在未来用固定的价格买入某个资产,如果未来资产上涨则可以卖出赚取差价,资产不涨或者下跌将损失部分资产价值)。这个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股指、商品、外汇、指数等。国内常见的标的资产就是上证50ETF、沪深300ETF、科创50ETF这些指数。期权交易就是通过买入或卖出期权合约来参与市场的投机、对冲或套利。期权合约通常包含以下要素:标的资产:期权合约所约定的买卖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指数、商品等。行权价:期权合约规定的买卖标的资产的价格。到期日:期权合约的有效期限,到期日是买卖双方履行合约的截止日期。买入期权(看涨期权):买方获得以约定价格在未来某个时间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买入期权(看跌期权):买方获得以约定价格在未来某个时间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卖出期权:卖方有义务在买方行使期权权利时按约定价格履行合约。期权交易的目的可以是赚取涨跌差价、对冲风险或进行套利交易。交易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和预测,选择买入或卖出适当的期权合约。买方支付一定的权利金作为购买期权的费用,而卖方则可能获得权利金作为卖出期权的收入。
期权交易具体包括哪些流程?
一、期权买卖操作的第一步是要熟悉交易界面1.期权标的:交易界面会显示可供交易的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比如上图的上证50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或者创业板ETF期权等十二种可以选择。2.标的走势:交易界面通常提供标的资产的价格走势图表,显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变动情况,帮助分析标的资产的趋势和波动性。3.成分股:对于ETF期权,权重越高的个股会影响整个指数的走势,比如上证50ETF期权的权重股是贵州茅台、平安银行等,如果某个个股大涨就容易带动指数上涨。4.汇点波指:汇点波指是衡量期权市场波动率的指标,它反映了市场对未来波动率的预期。5.波动率走势:期权的价格和价值与标的资产的波动率密切相关,可以在期权论坛查看波动率数据。6.期权T型报价:期权T型报价是期权交易界面上常见的报价方式,显示了交易方向认购(看涨)和认沽(看跌)、期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买方可以以报价买入期权,卖方可以以报价卖出期权。T型报价还显示了期权的行权价格、到期日等重要信息。二、进入期权的买卖步骤第一步首先要对行情进行判断,比如,分析趋势是否上涨、下跌或盘整,以确定期权交易的方向和时机。第二步,选择不同行情下的期权策略上涨行情:买入认购期权:在上涨行情中,买入认购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上涨中获利。认购期权赋予买方以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因此可以在标的资产上涨时实现收益。卖出认沽期权:在上涨行情中,卖出认沽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上涨中获得权利金收入。认沽期权赋予买方以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需要在标的资产上涨时支付权利金。下跌行情:买入认沽期权:在下跌行情中,买入认沽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下跌中获利。认沽期权赋予买方以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因此可以在标的资产下跌时实现收益。卖出认购期权:在下跌行情中,卖出认购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下跌中获得权利金收入。认购期权赋予买方以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需要在标的资产下跌时支付权利金。慢速上涨或慢速下跌行情:组合策略:在慢速上涨或慢速下跌行情中,投资者可以采取组合策略,如买入认购期权和同时卖出认沽期权(保护性认购),以在上涨或下跌行情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并降低风险。多腿策略:例如垂直和水平套利等复杂期权策略,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预期收益进行构建,以适应慢速上涨或慢速下跌行情。盘整行情:卖出期权:在盘整行情中,时间价值的衰减和波动率的收缩可能使卖出期权策略(如裸卖认沽或裸卖认购)成为一种选择。这种策略的目标是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收取权利金,当市场在一定范围内波动时获利。第三步: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不同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具有不同的成本和潜在收益,期权合约的状态分为实值、平值和虚值、一般在平值上下的合约流动性最高,投资者也更愿意选择这类的合约进行交易。实值:当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履约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来说低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或对于认沽期权来说高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时,该期权合约被称为实值合约。实值合约具有内在价值,因为如果立即行使该合约,投资者将能够以更有利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对于认购期权,实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对于认沽期权,实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平值:当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相等时,该期权合约被称为平值合约。平值合约没有内在价值,它的价值完全由时间价值组成。投资者在平值合约中既无法立即获得利润,也不会立即蒙受损失。平值合约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期权剩余时间和市场波动率。虚值:当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来说高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或对于认沽期权来说低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时,该期权合约被称为虚值合约。虚值合约没有内在价值,只有时间价值。投资者无法从虚值合约立即获利,因为在当前价格下行使期权将导致亏损。对于认购期权,虚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对于认沽期权,虚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高于行权价格。选择好期权合约后,最后一步就是卖出的操作,如果方向判断正确,合约在正确的判断下盈利后,买方就可以直接点击卖出平仓的操作了。期权的买卖流程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只是需要对期权品种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建议多磋磨和学习。
如何进行期权交易?
国内的期权品种已经多达十几种,其中ETF期权是流量最大的品种,截止今日已经上市了十二种ETF期权。期权具有T+0的特点,当天买入后可以当天卖出,认购做多,认沽做空,期权合约自带杠杆,实际杠杆在20-1000倍左右。一、期权买卖操作的第一步是要熟悉交易界面1.期权标的:交易界面会显示可供交易的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比如上图的上证50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或者创业板ETF期权等十二种可以选择。2.标的走势:交易界面通常提供标的资产的价格走势图表,显示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变动情况,帮助分析标的资产的趋势和波动性。3.成分股:对于ETF期权,权重越高的个股会影响整个指数的走势,比如上证50ETF期权的权重股是贵州茅台、平安银行等,如果某个个股大涨就容易带动指数上涨。4.汇点波指:汇点波指是衡量期权市场波动率的指标,它反映了市场对未来波动率的预期。5.波动率走势:期权的价格和价值与标的资产的波动率密切相关,可以在期权论坛查看波动率数据。6.期权T型报价:期权T型报价是期权交易界面上常见的报价方式,显示了交易方向认购(看涨)和认沽(看跌)、期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买方可以以报价买入期权,卖方可以以报价卖出期权。T型报价还显示了期权的行权价格、到期日等重要信息。二、进入期权的买卖步骤第一步首先要对行情进行判断,比如,分析趋势是否上涨、下跌或盘整,以确定期权交易的方向和时机。第二步,选择不同行情下的期权策略上涨行情:买入认购期权:在上涨行情中,买入认购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上涨中获利。认购期权赋予买方以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因此可以在标的资产上涨时实现收益。卖出认沽期权:在上涨行情中,卖出认沽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上涨中获得权利金收入。认沽期权赋予买方以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需要在标的资产上涨时支付权利金。下跌行情:买入认沽期权:在下跌行情中,买入认沽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下跌中获利。认沽期权赋予买方以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因此可以在标的资产下跌时实现收益。卖出认购期权:在下跌行情中,卖出认购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从标的资产下跌中获得权利金收入。认购期权赋予买方以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需要在标的资产下跌时支付权利金。慢速上涨或慢速下跌行情:组合策略:在慢速上涨或慢速下跌行情中,投资者可以采取组合策略,如买入认购期权和同时卖出认沽期权(保护性认购),以在上涨或下跌行情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并降低风险。多腿策略:例如垂直和水平套利等复杂期权策略,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预期收益进行构建,以适应慢速上涨或慢速下跌行情。盘整行情:卖出期权:在盘整行情中,时间价值的衰减和波动率的收缩可能使卖出期权策略(如裸卖认沽或裸卖认购)成为一种选择。这种策略的目标是在期权合约到期时收取权利金,当市场在一定范围内波动时获利。第三步: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不同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具有不同的成本和潜在收益,期权合约的状态分为实值、平值和虚值、一般在平值上下的合约流动性最高,投资者也更愿意选择这类的合约进行交易。实值:当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履约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来说低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或对于认沽期权来说高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时,该期权合约被称为实值合约。实值合约具有内在价值,因为如果立即行使该合约,投资者将能够以更有利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对于认购期权,实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对于认沽期权,实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平值:当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相等时,该期权合约被称为平值合约。平值合约没有内在价值,它的价值完全由时间价值组成。投资者在平值合约中既无法立即获得利润,也不会立即蒙受损失。平值合约的价格主要取决于期权剩余时间和市场波动率。虚值:当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对于认购期权来说高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或对于认沽期权来说低于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时,该期权合约被称为虚值合约。虚值合约没有内在价值,只有时间价值。投资者无法从虚值合约立即获利,因为在当前价格下行使期权将导致亏损。对于认购期权,虚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对于认沽期权,虚值合约的标的资产价格高于行权价格。选择好期权合约后,最后一步就是卖出的操作,如果方向判断正确,合约在正确的判断下盈利后,买方就可以直接点击卖出平仓的操作了。期权的买卖流程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只是需要对期权品种有深入的了解和认知,建议多磋磨和学习。
期货交易的标的资产有哪两种
一类是商品期货,主要标的是各类商品,例如螺纹钢,玉米,棉花等等一类是金融期货,标的是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指数
股票交易手续费怎么收
A股交易费用一般包括:佣金、印花税。(1)佣金:不超过成交额的3‰(含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起点5元,买卖双向收取。其中,经手费为成交额的0.0487‰,证管费为成交额的0.02‰,过户费为成交额的0.02‰。(2)印花税:成交额的1‰,卖方单边缴纳。 成交额=成交股数*成交价格。
关于股票交易费用
股票交易的成本主要包括印花税、过户费和交易佣金。1.印花税:印花税一般是交易额的1‰。但受让方将不再缴纳印花税,即购买股票时无需缴纳印花税。2.转让费:过户费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沪深两市均收取。3.经纪佣金:券商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一般为成交金额的1‰至3‰左右。目前大部分网络账户的佣金率只有2.5 ‰。基本上最低佣金是5元起,不满意5元就按5元收费。希望解决你的问题,希望采纳。
其他债权投资交易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交易费用计入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要区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如果是权益工具,应将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入“成本”明细。如果是债务工具,则将面值计入“成本”明细,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因此交易费用也就倒挤到“利息调整”明细中了。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取得其他债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确认初始金额。按照其他债权投资的面值,借记其他债权投资—成本账户,按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到账户。其他债权投资后续计量其他债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回取得其他债权投资时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冲减已记录的应收利息,不确认投资收益;在付息日按照其他债权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账户或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其他债权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账户;同时按照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账户;实际收到其他债权投资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利息账户或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
交易股票的费用有哪些呢
股票交易费用包括: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股票的交易费用怎么计算?
股票交易费用包括: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
股票交易费用都那些
买进费用: 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股票交易费怎么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股票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种手续费(上证):交易佣金(5元起收,最高不超0.003)、过户费(成交面额*0.006)、印花税(成交金额*0.001)、证管费(成交金额*0.00002)、经手费(成交金额*0.0000696)等费用,其中印花税是只在卖出时收取,其他的费用为双边,买卖都收。深证的没有过户费,其余参考上证。(以上是最新的收取标准) 国泰君安的交易佣金与客户的资产量、交易量、选定的服务项目都相关。 您已开户,就可以通过交易软件的查询项里的交割单选项,查询到各类费用的明细。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朱经理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交易费用包括哪些
交易费用包括的内容如下: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0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包括证券交易监管费、机构监管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批准立项,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此后该费用的收费列项及收费标准定期修改。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正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o收取。5、券商交易佣金: 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0。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3,起点5元,不足5元按5元收取。
股票的交易费用是多少?
买进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千分0.2到千分之3+过户费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沪市收,深市不收)。卖出费用:佣金是成交金额的千分0.2到千分之3+过户费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沪市收,深市不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如果佣金千分之3的股票帐户,买卖一次的手续费达到千分之7,如果是佣金千分之0.2的股票帐户,买卖一次的手续费只有千分之1.4。
请问怎样理解跟单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跟单信用证,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象征性交货贸易,即只要交付单据就完成交货的的贸易,而不必把实际的货物交给买方。跟单信用证多用于此类贸易,因无实际货物的交货只交付单据,所以它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目的是
同行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目的是金融机构间的短期资金通融。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的需要,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是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所交易的资金主要是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市场的同业拆借本质上是信用拆借的行为。
同业拆借的主要交易
同业拆借交易有多种多样,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等品种。 (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同业拆借一般通过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账户,由拆入银行与拆出银行之间用电话或电传通过以下列三种方式进行:(1)要求拆入的银行直接与另一家商业银行接触并进行交易;(2)通过经纪人从中媒介,促成借贷双方面议成交;(3)通过代理银行沟通成交,即拆出行和拆入行都用电话通知代理行,由代理行代办交易,其大致过程是由拆出银行通知中央银行将款项从其准备金账户转到拆入银行的账户,中央银行借方记拆出银行账户,贷方记拆入银行账户,由此完成拆借过程。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有哪些?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银行间存款以及其他活期存款。 (1)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是同业拆借市场最早、最重要、市场份额最大的交易对象。同业拆借市场最初就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由于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出与流入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影响流出与流入差额的不确定因素千差万别,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可能时刻保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恰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存款准备金余额不足须支付罚息,而超额准备又导致利息收入损失;为解决这一困难,头寸多余行和头寸不足行就要进行准备金交易。 (2)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业银行满足中央银行提出的准备金要求之外,还包括市场参与人轧平票据交换差额,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等目的。
二手房交易,卖方是收完全额房款还是收完首付就给人过户?
二手房交易,卖方是收完全额房款还是收完首付就过户这要看双方的协商。合同可以规定买房是在收完全款也可以规定是在收完首付就可以过户。二手房买卖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在交完首付就过户房屋的。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二手房交易流程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企业债是什么?在哪个市场能交易?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在企业债券市场发行,也称为公司债一级市场。1、企业债是什么?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企业的名称、住所;企业债券的面额;企业债券的利率;还本期限和方式;利息的支付方式;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企业债券,是由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重点企业债券,是由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附息票企业债券,是附有息票,期限为5年左右的中期债券;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是平价发行,期限为1~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各地企业发行的大多为这种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是由发行企业以本企业产品等价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期限为3~9个月的短期债券,面向社会发行,以缓和由于银根抽紧而造成的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这种债券发行后可以转让。2、在哪个市场能交易?企业债的交易场所主要是证券交易所。3、企业债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为:(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5)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6)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债企业债交易权限是可转债吗
是的,可转债属于公司债的一种,但是可转债和普通的公司债有一定的区别,区别在于:普通的公司债上面标有票面利率,到期后上市公司用钱将债券买回,投资者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债券,而可转债可以转化成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也可以持有几年后获得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就是说这个债券可以交易,可以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因此获利的方式有很多,而公司的普通债券一般只能持有,如果要转让,只能通过银行系统将未到期的转让出去,所以可转债的投资更多元化,也是很多短线投资者的首选。
一般的专利交易费用是怎样的
一般的 专利 交易费用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 费用分为三部分: 1、国家部门收取的规费向国家 知识产权 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2、 专利权 的转让费用根据专利的类型、技术等方面来考虑,几千到几十万的都有,需要您和对方协商的。 3、机构 代理 费代理费是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各项服务收取的费用。 各个代理机构有自己的规定和算法,代理费主要包含了提供咨询、准备申请文件、以及从专利局受理申请到最终授权或者驳回过程中的一些事务处理,通常都是在委托时一次性收取的,当然,根据委托人及内容的不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还是可以协商的,具体的可以双方签订代理协议来约定。 一般来说,代理费用大约在300--3000元左右。另外,专利评价报告的费用大致在3000元左右。 2018年专利转让税率是多少: 1、 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 、 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凡转让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规定的应税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其计税方法是:以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依5%的税率计算征收。 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专利交易费用需要向国家的专利管部门提出转让的申请,而且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交易双方的详细身份说明,以及交易的细节。不过对于交易的费用,是当事双方的自由协商,法律上是没有着任何限定条例的,并且个人的专利盈利还需要向专利局缴纳一定的费用。
内幕交易如何调查
内幕交易的认定是摆在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面前的一个永久性课题,“以所知谋所利”近乎人情,但却严重侵蚀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公平基础。随着“道”和“魔”关系的此涨彼消、此消彼涨,各国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都在因循一定脉络演进发展。无论如何,业界普遍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演着史诗般波澜壮阔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并购重组、业绩改善大戏的时点,对内幕交易认定给出更细致、更统一的标准,正当其时。而且,从发展的眼光看,一个《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由试行、确立至于随市场步入演化进程,则从“因时”之举更上升到“因势”的层面,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和健康发展,自然具有深远意义。据介绍,《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其中,以内幕交易主体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主体的概念,在《证券法》中已有若干规定,《证券法》第74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更是明确列举了若干“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形。《办法》中则进一步丰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类型,并细化了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这类主体的认定标准。此外,还对盗用、利用他人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者,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人,对于“利用他人名义”,则列举了三种情形: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但所买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本人;卖出他人名下证券,且能直接或间接地从卖出行为中获利;对他人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内幕交易行为主体之外,就是对“内幕信息”这一内幕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凡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为内幕信息。就内幕信息的列举,主要援引自《证券法》第67条、第75条。在此基础之上,《办法》还就“内幕信息敏感期”做出了规定,即内幕信息形成之时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当然,如证券买卖者不知悉内幕信息,买卖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关,有正当理由相信内幕信息已公开,事先不知道获取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为收购公司股份依法进行的正当交易及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正当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规定了收益和规避损失两个角度。其中,收益为卖出证券的收入与持有证券的价值之和减去买入证券的成本,交易费用从中扣除。为此,《办法》确定了“基准价格”,即内幕信息公开后某一试点的市价或某一时期均价,在成本收益的会计方法上,可以选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平均成本、移动平均等方法。规避损失是指卖出证券的收入与信息公开后相应证券价值之差。
上市公司董事长突然死亡属于内幕消息吗?是证券交易中的题目呢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信息包括: 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 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 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 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 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 12.证券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拉资扩股计划; 13.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 14.证券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15.证券发行人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16.证券发行人无支付能力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17.证券发行人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8.证券发行人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9.股票的二次发行 20.证券发行人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1.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负有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3.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证券发行人有控股权的大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24.证券发行人的收购或者兼并; 25.证券发行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先等。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什么危害?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所谓重大信息,主要包括:①证券发行人订立了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重要合同;②发行人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受化;③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人的长期资产等行为;④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⑤发行人未能偿还到期重大债务等违约情况;①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①发行人资产遭受重大损大:③发行人才产经营环境发牛重大变化;③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④发行人的董事长、30%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②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对外发行总额的2%以上的事实;①发行人的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计划;①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⑤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状态:①发行人的收购或兼井、分有等。 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内幕交易显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与工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因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性: (1)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上的备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内幕交易则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内幕信息。先行一步对市场做出反应,使其有更多的获利或减少损失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广大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内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的投资人。 (2)内幕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持股的公司,必须定期向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建立一种全面公开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关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对上中公司的信心,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 (3)内幕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内幕人员往往利用内幕信息,人为地造成股价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什么是股票内幕交易?
股票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交易股票获利的行为,利用非法渠道获得内幕消息的交易行为,或者利用内幕消息建议他人或者泄露内幕消息的行为。一般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证券工作人员、保荐承销证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机构都被认为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证券工作人员、基金工作人员等都不允许进入证券市场。如需要了解股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金融-股票进行查询。温馨提示: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相关产品由对应平台或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应答时间:2022-0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的区别。
【答案】:(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而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对象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内幕交易罪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内幕信息。 (3)信息的来源不完全相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信息只能是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内幕交易罪的信息来源包括因工作原因获得,也包括采取非法手 (4)单位是否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自然人犯罪;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可以是自
属于内幕交易信息的是( ) A.公司经营用主要资产抵押一次达到该资产的25% B.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发生变动
答案是BC A应当是30%,D应当是5%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ue004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其中: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如何认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
法律主观: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68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律客观:一、“未公开信息”的认定问题 根据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罪状的描述,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非法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该条文采用了排除性的方式,把内幕信息以外的适格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信息都列入了本罪未公开信息的范围。概念的外延无限广泛,而概念的内涵却是空白,这就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该罪应规制的未公开信息带来困难。 从立法目的和该条款与其他条款相协调性出发,“其他未公开信息”应从以下几方面认定: 第一、应与内幕信息具有同等市场价值。既然法条在定义中引用了“内幕信息”的概念,说明该等信息对于金融市场具有与内幕信息同等的重要性,利用该“其他未公开信息”的行为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行为具有大体同等的社会危害性。内幕信息是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同样“其他未公开信息”也应该是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能够影响相关证券期货特定交易品种价格变动的重大信息。 第二、应与内幕信息具有同样的尚未公开的特征。内幕信息是法律要求以特定方式特定时间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在公开以法定形式披露之前属于保密信息。“其他未公开信息”虽然法律并不要求以特定方式披露,但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行为性质,该信息只能由特定人员知悉,由交易行为在市场中逐渐释放。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人员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和泄露。 第三、“未公开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外的信息,是不属于内幕信息的信息。内幕信息一般是指证券的公开发行者即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经营管理信息,《证券法》第75条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未公开信息”仅指除此之外的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 第四、“未公开信息”具有时效性。未公开信息应是指未公开信息形成之后,即影响资本市场价格的重大投资决策等已经最终确定,至该信息在资本市场释放前的信息。在此时间内未公开信息具有保密性。 二、违法所得如何认定的问题 违法所得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罪来说,既是判断是否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也是判处罚金的数额依据(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还影响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刑期长短的裁量。而且违法所得对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有着同样的意义。 司法机关在确定违法所得的金额时,均是按照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和卖出相关证券品种的价差来计算。 一是此种计算方法可能放纵犯罪行为。行为人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股票后,如果遇到股价下跌的市场行情就可能亏损而没有违法所得,尤其是买入和卖出时间相隔较久容易出现亏损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实际上行为人由于先于公司买入其亏损价格肯定低于公司的亏损价格,行为人也是获益的。而且根据刑法180条的规定,该罪名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获利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了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未赢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未予追究,就是这种计算方式的必然结果。如此处理有违法律的规定。 二是此种计算方法忽略了利用未公开信息卖出的行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不仅包括买入行为,还包括利用未公开信息的卖出行为。 三是此种计算方法不符合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概念的本义。刑法上所谓的违法所得应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行为人的获利,即犯罪行为和违法所得之间应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后至卖出前证券价格的变化,掺杂了市场变化、送配股等多种因素,往往不是犯罪行为一个因素导致,甚至和犯罪行为无关联。行为人在基金公司卖出后仍持有该股票,则该股票在基金公司卖出后的增值与否与犯罪行为无关或部分无关。 四是此种计算方法不符合法理。该罪名规范的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一旦该行为实施,即应由刑法180条予以规范,但采取此方法,该利用未公开信息的行为是否应予刑法规范还要看行为人何时卖出股票及以何种价格卖出股票,卖出后获利则构成犯罪,卖出后亏损则不构成犯罪。卖出行为及卖出的时机左右着犯罪行为是否被追究,切断了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之间的必然性。 鉴于上述原因,违法所得额应区分买入和卖出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如果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证券,计算违法所得,应以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买入的平均价格与未公开信息所属的投资机构买入同一只证券的最高价格之差,再乘以行为人买入的总股数来计算。即违法所得额=(机构买入的最高价-行为人买入的平均价)X行为人买入的数量。 2、如果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卖出证券,计算违法所得额应以行为人卖出的平均价与公司卖出同一只证券的最低价之间的差额,再乘以行为人卖出的总股数来计算。即违法所得额=(行为人卖出的平均价-机构卖出的最低价)X行为人卖出的数量。 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入和卖出证券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获利的总额,即为违法所得额。 上述计算方法同样适用于内幕交易罪,并且同样适用于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
一名80后通过内幕消息交易“荣丰控股”,他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股市中的内幕交易侵害了小股民的权益,一经发现一定要被严厉的处置,有一名80后通过内幕消息交易荣丰控股,而当事人被罚没了1,411万元。有不少企业的负责人就是通过内部交易来不断的拉升股价,从而获取大量的利益,就比如说公司的利润大幅翻倍,如果公司的市盈率不变,利润翻了三倍,这意味着股价会不断的上涨,如果有人提前知道这个消息,并且在上涨之前购买的股票,那么就会从中受益。股票市场应当人人平等,而应该禁止内部交易,可是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都忍受不了这样的诱惑,这也能看出其实股票市场充满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对于我们小股民来讲,购买股票一定要谨慎一点,千万不要进行一些短线投资,到时候不仅不会赚钱,反而会亏得一塌糊涂。大家也不要相信股市中的一些内幕消息,因为你所知道的一些内幕消息是别人故意放出来的,就是想等你入套,结果你买了这支股票立即就被套牢,股票市场中存在很多的陷阱,而且真正从里面赚钱的只不过是少数,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对自己盲目自信,购买股票一定要选择一些龙头股或者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这样一直只有在自己的手中,才可能真正的获得高收益。内部交易在股票市场中是被严厉禁止的,一方面是被发现的概率较低,只要内部人员不透露,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就不会知道,另一方面是其中的利益较大,通过一些简单的内部操作就能获得高收益,所以有不少人选择了铤而走险,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大对股票市场的监管,杜绝内部交易的发生,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股民投资。
内幕交易是什么?内幕交易的要素有哪些?求答案
所谓内幕交易,按照《证券法》的解释,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的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具体来说,内幕交易的认定需考察三个要素:内幕信息、内幕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和内幕交易行为。如果某一行为在这三个要素上都得到肯定的答复,就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一、内幕信息 无论内幕人的认定还是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都以内幕信息为基础。因此,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认定中的基础环节。《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定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简而言之,就是会影响股票价格而又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具有两大特征:重大性和非公开性。 重大性一般以消息对股票价格的显著影响力作为判断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该信息一旦公开,是否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列举了部分此类消息,主要包括涉及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变动等方面的消息。 非公开性涉及价格敏感期间的计算。价格敏感期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该期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内幕交易的认定。只有在该期间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交易才能构成内幕交易。此期间外的行为,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从现在的实践来看,敏感期间终结的时点较为容易认定,即依照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之时内幕信息丧失非公开性。具体而言,若内幕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能够接触到的全国性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资者广泛知悉或理解,则内幕信息丧失非公开性。 如同人一样,信息也有一个孕育的过程。以何时为信息形成的时点直接关系到价格敏感期的起点,就像以何时为胎儿成为法律上认可的自然人直接关系胎儿可能享有的法律权益一样。不过,信息的形成时点直至今日,依然未能找到一个类似胎儿呱呱落地一样明确的时点,法律法规中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依据的标准是信息是否已经确定,例如,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公司或控股股东与第三方签订意向书等。具体需要结合不同案件的情况进行认定。 二、内幕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 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只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幕人范围的人员,才可能触犯内幕交易这根高压线。依据《证券法》规定,内幕人包括两类:(1)知情人;(2)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从定义上来讲比较容易,即指利用非法手段,包括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此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没有一个特定的范围,可以是任何一个人。知情人则不同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其获得内幕信息的途径是合法的,往往是基于职务、亲属关系等得以接触内幕信息。因此,知情人有一个固定的范围。对此,《证券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此外,法律还对知情人作了进一步区分。区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的一般原则,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考虑到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法律会进行一定的变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法律首先推定有一定的事实,除非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具体到知情人的认定,为了更好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同时保护属于知情人范围内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根据知情人与内幕信息接触的密切程度,规定了法定知情人、推定知情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对于法定知情人和推定知情人,执法、司法机关只需证明其在价格敏感期内有内幕交易行为,就可认定构成内幕交易,除非行为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悉有关内幕信息。非法定和推定的其他知情人,执法、司法机关应采用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一样的做法,除证明行为人在价格敏感期内有内幕交易行为,还需证明行为人是否知悉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与推定知情人在行为认定中并不存在差别,仅有的区别在于法定知情人为《证券法》规定的范围,而推定知情人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授权,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中规定的范围。 三、内幕交易的三种具体行为类型 内幕交易的认定,落脚点依然在行为上。内幕人即便知悉内幕信息,只有从事了一定的行为,才能构成内幕交易。这些行为包括在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内买卖相关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也就是说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三种类型:买卖、建议买卖、泄露。 买卖证券包括以本人名义,直接或委托他人买卖证券,或者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或者为他人买卖证券。其中,以他人名义买卖证券较难认定。目前采用的标准是以资金来源和收益所得进行认定,即紧盯资金的来源与去向。若提供证券或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且该他人所持有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于本人,或对他人所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则属于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买卖行为。 建议买卖指向他人提出买卖相关证券的建议。建议方应为内幕人,被建议方应为非内幕人。行为方面,建议方并不是直接将内幕信息提供给他人,而是基于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从事证券交易。建议方起到鼓励、推动和指导的作用。 泄露包括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刑法》中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的罪名包括两个: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因此,内幕交易行为的前两种类型和第三种类型在《刑法》中分属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后果。不过,两个罪名同属《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罪名,刑罚也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几类内幕人,不管本身是否从事了买卖证券的行为,若其知晓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则一旦其泄露内幕信息,无论其是否获益,泄露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有什么区别?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即主体均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的内容均可以是国家的经济秘密和影响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国家外交、财政、立法等秘密。因此,两罪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也存在着以下区别:1、在主观方面,前者只能是故意,行为人往往在主观上还具有谋取非法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犯罪目的,后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在主体方面,前者包括内幕人员和非内幕人员,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在犯罪对象方面,前者侵犯的是内幕信息,具体范围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确定,并非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秘密,具体包括国防、外交、立法、司法、财政、经济、科技等方面不应公开的事项,也包括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而尚未公开的国家事项,以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机构、编制、仓库等。显然,前者的范围要小,机密程度要低。4、在客观方面,前者是指违反有关证券、期货法规,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此外,实践中也会出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想象竞合的问题。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证监会和交易所如何查找内幕信息?
在中国,政府想查什么基本都可以查清楚的,关键是想不想查。所谓利用内幕信息,要查实很容易。因为要获利,必须买入相关股票,要么自己,要么亲戚或者朋友。只要能确认买入股票的人的信息是从这个获知内幕的人处得来的,就算查实。一般来说,目前通过电子方式传递信息的渠道,电话手机信息邮件,都能被完整监控。当然,如果反侦察能力很强,只通过口耳相传或者预先设定密码等方式,就难以落实证据了。
在证券内幕交易中,内幕信息需要两个构成要件,即( )。
【答案】:A答案为A。一般来讲,内幕信息是指对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造成较大波动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由此可见,内幕信息需要两个构成要件,即重大性和未公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6号(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第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一)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第三条 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以下情形,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一)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二)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三)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四)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五)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六)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七)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联或者利害关系的;(八)其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二)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三)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四)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三次以上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内幕信息的泄露人员或者内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员未实际从事内幕交易的,其罚金数额按照因泄露而获悉内幕信息人员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四)三次以上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做空港股市场从获利,会被判断为“内幕交易”吗
不会,内幕交易不是这么判断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证券交易中,哪些信息是公司内幕信息?
你好,下列信息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a)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b)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c)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d)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e)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f)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g)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h)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i)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j)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k) 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l)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有( )。
【答案】:A,C,D选项B: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才属于内幕人员。
什么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有哪些种类
法律分析: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帮助他人,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消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内幕交易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及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法律分析:1.构成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2.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4.行为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内幕交易所称的内幕信息的三要素不包括
首先,内幕信息的重要特征之一为非公开性。《证券法》第70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可见,非公开性的实质在于内幕信息的秘密,即未通过法定媒介进行披露,社会公众与一般投资人无法获知但行为人却可优先接触获得。其次是重要性。重要性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在其认定上要综合考量是否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客观层面而言,是在信息公开前后价格是否产生重大的实质性波动。反映与上述案件中,因高淳陶瓷公司于停牌期间发布一系列公告信息,在2009年5月22日复牌交易后,高淳陶瓷的股价连续10个涨停,充分说明资产重组事项对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影响。从主观层面而言,以投资人作为判定的依据来考察信息是否重大,若理性投资者并不认为该信息是重要的,则不能证明该信息影响到公众的判断。再次是关联性,即信息与证券发行以及证券期货交易相关联。笔者认为,关联程度的确定应当限定于直接相关。不加筛选的任何种类的信息,无论是市场行情、外汇政策、利率调整或是仅仅是一则新闻都认定为具有“相关性”则会将内幕信息的含义宽泛化,以致相关性的特征如同虚设,同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原则。
内幕交易所称的内幕信息的三要素不包括( )。
【答案】:A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有三:一是来源可靠的信息;二是"重要"的信息;三是"非公开"的信息。
期货交易中的内幕消息是指( )。
【答案】:A,B,D,E《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交易会展期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交易会展期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在展品清单展期内。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3-06 10:32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关税〔2023〕5号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股本”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股本:是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权益,多用于指股票。内容参考:http://www.dongao.com/zckjs/kj/201403/145408.shtml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时的交易费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交易费用处理
您要问的是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时的交易费用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交易费用处理方式是什么?方式如下。债权投资取得时的交易费用处理方式:债权投资取得时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中介机构手续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这些费用可以计入资产成本。对于长期持有的债权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摊销这些费用,从而减少税前利润。如果债权投资是短期投资,则可以在出售时将这些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中,以减少所得税。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交易费用处理方式: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其交易费用通常包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费、经纪人佣金、印花税等。这些费用可以计入资产成本或投资成本,以减少未来的资本利得税。如果交易性金融资产是短期交易,则这些费用可以在出售时计入投资收益中,以减少所得税。
香港股票交易费用有哪些?
印花税: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取(取整到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2.交易征费: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3.交易费: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5%;4.交易系统使用费:双边,每笔交易0.5港币(分笔成交,按成交笔数分别计算);5.股份交收费:双边收取,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2港币,最高100港币(分笔成交,按成交笔数分别计算);6.佣金:这一项费用和券商有关系,具体咨询各自的券商,我用的券商,这一块费用和A股一样。7.证券组合费: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如持有港股通股票,不交易也需每日缴纳证券组合费。证券投资组合费=所持有港股通股票的市值*年费率/365(最低收费0.01元人民币),市值不大于港币500亿元的年费率为0.008%。10万左右市值的港股每天大概两三分钱。8.股息税:这里要特别说明,通过港股通持有的港股分红时是按照20%的税率来收资本利得税。而如果是通过香港券商直接购买持有,是按香港10%的税率来收。分红税超级高。
美国房产交易,如果买了房一年内就卖掉要多交什么税么
美国买房1年内卖掉,需要交纳: 1、住宅5%左右的佣金。商业地产是1%左右的佣金。美国是卖家给佣金。 2、增值税。如果卖掉的价格高于买价,1年内需要交纳差价的30%作为增值税,2年后是差价的20%,如果没有差价就不需要交纳。低于买价也不需要交纳。 3、交易税。每个州不同。在0.5~2%之间。有的住宅的佣金一般含交易税一起算进去。在美国,交易税是交易税,佣金是佣金,分的很清楚。有的交易税是买家出。 佣金和交易税,一般买卖双方谈判,谁出。不管怎样,羊毛出在羊身上,买的不如卖的精。只要地段好,只要卖家不是特别急于出售,就有谈判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