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出售股权转变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原来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视为实现?
是的。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减资):长期股权投资按出售处理,权益法下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转换日结转。思路:由于资产性质改变,相当于长投全部处置。具体分录: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投资收益(或借记)。借: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拓展资料:1、权益法:权益法(Equity method): 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简单权益法:简单权益法但在理论上是复杂权益法的简化,既不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不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但是在实务中,简单权益法出现更早。美国的权益法以APB18为界,APB18之前为简单权益法,APB18之后为复杂权益法。3、复杂权益法:复杂权益法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视同合并处理,又称单线合并法。复杂权益法不仅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而且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4、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第六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报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登记结算、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报备、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登记结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金额;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什么是信用联结票据与信用互换?怎么流通交易?
信用联结票据(Credit-linked Note)是基础信用衍生产品的证券化形式,它将信用衍生产品内置于固定收益证券中,最普遍的信用联结票据是内置信用违约互换的中期票据,投资信用联结票据的投资者收到定期支付的基准利率附加若干基点,基点数是投资者承担信用风险的补偿,体现了发行人和参照资产的信用质量。
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前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信用违约互换点差协议。根据JG经济之家查询显示,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违约互换购买者将定期向违约互换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称为信用违约互换点差),而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违约互换购买者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违约互换出售者,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希望规避信用风险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购买方,向风险规避方提供信用保护的一方称为信用保护出售方,愿意承担信用风险。信用违约互换是信用保护购买方(风险出售方)和信用保护出售方(风险购买方)之间签订的双边金融合约。在合约中,交易双方对合约大小,有效期,参考资产,违约事件的划定,定期支付的保险费率,或有偿付比率和结算方式均达成协议。
货币期货与远期外汇交易有何区别
1、远期是合约双方承诺在将来某一天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标的物可以是大豆、铜等实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期货是标准化的远期合约。两种合约都是契约交易,均为交易双方约定为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买或卖一定数量商品的契约。 2、它们的区别在于:1)、交易场所不同。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交易,具有公开性,而远期合约在场外进行交易。 2)、合约的规范性不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除了价格,合约的品种、规格、质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者有统一规定。远期合约的所有事项都要由交易双方一一协商确定,谈判复杂,但适应性强。3)、交易风险不同。期货合约的结算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这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投资者无须对对方负责,不存在信用风险,而只有价格变动的风险。远期合约须到期才交割实物、货款早就谈妥不再变动,故无价格风险,它的风险来自届时对方是否真的前来履约,实物交割后是否有能力付款等,即存在信用风险。4)、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而远期合约因不是标准化,存在信用风险,保证金或称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5)、履约责任不同。期货合约具备对冲机制、履约回旋余地较大,实物交割比例极低,交易价格受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限定和日交易振幅限定。远期合约如要中途取消,必须双方同意,任何单方面意愿是无法取消合约的,其实物交割比例极高。6)、期货有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期货和远期都上涨了100块,期货的赢利就是100元,而远期的赢利是100元的贴现值。同理,如果期货和远期都下跌了100块,期货的亏损就是100元,而远期的亏损是100元的贴现值。
工行外汇买卖有哪些交易方式?
外汇买卖交易方式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其中,实时交易是指您按照我行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外汇的交易;挂单交易是指您提交挂单指令,当我行交易报价满足您的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成交的交易。(以上内容由工行智能客服“工小智”为您解答,解答时间2020年01月22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哪一个期货品种目前正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是金融期货品种,目前主要品种是沪深300股指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拓展资料:金融期货(FinancialFutures)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中的一种,具有期货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利率等。金融期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金融期货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金融期货有三个种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指数期货。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主要有:1、货币期货:主要有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新西兰元、日元、人民币等期货合约。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2、利率期货: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价证券等。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3、股票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500),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Composite),主要市场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LineComPosite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外汇期货交易有哪些显著的特点
外汇期货交易也称货币期货交易,是指外汇交易双方在外汇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交割某种特定标准量货币的交易活动。外汇期货交易的特点:(1)固定的交易场所:在有形的货币期货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活动;(2)公开喊价:买家喊买价,卖家喊卖价;(3)交易契约--外汇期货交易合同。双方承诺的交易品种,日期,约定的价格,特定标准量货币,保证金,手续费,交易地点等,一张标准的外汇期货合同:标准交割日,标准交割量,标准交割地点;(4)外汇期货交易只有价格风险,没有信用风险;(5)交易采用"美元报价制度";(6)交易的双向性。
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期货交易规则是:1.保证金规定;2.当日无负债结算;3.涨跌停板;4.交割规则等。货币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事先就交换货币的币种、数量、期限等达成协议,而在将来某一日进行实际成交的期货交易。货币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参加交易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跨国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也有其他有固定外市资产的公司、个人。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货币期货交易者须向交易所缴付一定的保证金后,方能委托经纪人按自己需要成交的币种、数量等条件在场内进行公开竞价。买入者仅报一-个买入价格和金额,卖出者也仅报一个卖出价和金额,双方通过交易所的清算机构成交。货币期货交易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和转移汇率风险,以达保值的目的,同时也可作为投机的手段。货币期货市场中的清算部门是作为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担负着保证合同履行的责任。即使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违约,货币期货交易合同仍将得到履行。因此,货币期货合同的最终买方还是卖方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哪一个期货品种目前正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是金融期货品种,目前主要品种是沪深300股指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和中证500股指期货。拓展资料:金融期货(FinancialFutures)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一般分为三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中的一种,具有期货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利率等。金融期货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金融期货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的前面,占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80%,成为西方金融创新成功的例证。金融期货有三个种类:货币期货、利率期货、指数期货。其在各交易所上市的品种主要有:1、货币期货:主要有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新西兰元、日元、人民币等期货合约。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2、利率期货: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价证券等。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3、股票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500),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Composite),主要市场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LineComPosite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的特点有哪些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汇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合约,承诺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协议价格交割某种有标准数量的外汇的交易形式。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当时并不办理,而是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内以成交时商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外汇的交易形式,二者区别如下:(一)交易目的不同: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的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如套期保值者;再一类是进行外汇投机活动以谋求暴利,如投机者。而从事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主要地规避外汇风险。(二)交易者及其相互关系不同: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可以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政府和个人,只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均可通过期货交易所中有会员身份经济行、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信用良好的企业等。由于交易所设有清算机构,因此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不必考虑交易对方的信用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信用良好的企业等。由于远期外汇交易缺乏如期货交易中清算所那样的中介机构做保障,因而参加者都必须考虑对方的信用状况。从交割清算角度来看,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较外汇期货交易的风险为高。(三)交易工具不同: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是外汇期货合约(Futures Contract),而远期外汇市廛上交易的是远期外汇合约(Forward Contract)。前者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交易额是用合同的数量多少来表示的。买卖额最小是一个合同,大的可以是几个合同。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而外汇远期合约则无固定的规格,合约细则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四)交易组织不同:外汇期货交易主要在期货交易所进行,采取公开喊价的方式成交,基本上一个有形的交易则是各银行同业间、银行与经纪人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通过电讯手段来进行的无形市场,也就是说通常所说的OTC市场。(五)交易规则不同:外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天的交易都要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盈余者可以提走多余的现金,而亏蚀者则需要补交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是不需要保证金的,交易双方只在到期交割时进行结算。(六)交易结果不同:外汇期货市场可以用来保值,也可以用来投机的,而起期货交易本身也提供这种条件。货币期货交易交割的方式有两种:(1)等到到期日交割。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很少的合同进行到期时的实际交割,只占1%~2%.(2)随时做一笔相反方向的相同合同数量和交割月的期货交易,叫做“结清”,绝大部分期货交易都是如此。如果你买了若干个外币期货合同,随后又卖出了同样数量的相同的合同,这样就不仅轧平了头寸,而且完全结清了自己已做过的合同,也就是说等合同到期时,你不用再去进行货币的收付了。而远期外汇交易,一般都会在指定交割日交割现货。此外,货币期货的交割都通过清算所统一进行,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直接清算交割。(七)交割日期的不同:外币期货合同中规定合同的到期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种的交割月完全不同,外币期货的交割月份一般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远期外汇交易则没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规定,可由客户根据需要自由选择。除此之外,对合约的转让,外汇期货合约是可以转让的,而远期外汇合约则不可转让的,所以流动性较弱。 总之,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点区别是明显的,是两种不同一种类的交易形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处,如两种交易形式的原来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两种形式的作用也有许多方面是一致的。
货币期货交易的机制包括哪些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期货交易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期货交易制度包括期货市场管理的一切法律、法规、交易所章程及规则。狭义的期货交易制度仅指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经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期货交易规则》及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各种细则、办法、规定。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中信建投期货有哪些交易品种
期货的种类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商品期货包括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及化工期货。金融期货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及外汇期货。其中,农产品期货品种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金属期货品种包括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能源期货品种包括原油,汽油,燃料油。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化工期货品种包括LLDPE、PTAMEG、甲醇、PP等。此外,股指期货品种包括如英国FTSE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中场3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外汇期货又称为货币期货,是一种在最终交易日按照当时的汇率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外一种货币的期货合约。期货有哪些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上进行期货交易的平台。期货交易平台是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安全、便捷、可靠的投资环境,可以在其上实现期货交易。目前,市场上有多种期货交易平台,它们提供了不同的交易服务,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平台。首先,期货交易平台包括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交易平台。线上交易平台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进行期货交易的平台,包括金融机构推出的期货交易软件和网上交易系统,还有一些第三方的网上交易平台,如国内的“大智慧”、“财富通”等。线下交易平台是指投资者可以通过实体机构或实体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期货交易的平台,如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次,期货交易平台可以分为国内期货交易平台和国外期货交易平台。国内期货交易平台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期货交易平台,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它们提供的交易服务主要是国内的期货交易。国外期货交易平台是指在国外注册的期货交易平台,如美国期货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它们提供的交易服务主要是国际期货交易。此外,期货交易平台还可以分为全能式交易平台和专业式交易平台。全能式交易平台是指投资者可以在其上进行不同类型的期货交易,如股票期货、期权、债券期货等,如“大智慧”、“财富通”等;专业式交易平台是指投资者只能在其上进行某一类型的期货交易,如“模拟期货”、“模拟期权”等。总之,目前市场上有多种期货交易平台,它们提供了不同的交易服务,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平台。投资者在选择期货交易平台时,除了考虑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因素外,还应注意交易环境的安全性,以确保投资安全。
下列关于外汇期货交易,说法不正确的有( )。
【答案】:B外汇期货交易不是以货币为标的物的合约,外汇期货交易,又称货币期货。它是金融期货中最早出现的品种。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德国马克等。
国债期货的交易细则有哪些?
什么是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按预先确定的买卖价格,在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券款交割的国债交易方式。国债期货的交割是以实物交割的方式完成的。在进行国债期货的交割之前,参与交割的投资者需要开立中债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作为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通过期货公司向中金所申报债券账户,审批通过后即可参与国债期货交割。货币期货合约的概述货币期货合约是指约定在特定日期以特定汇率交易一定数量货币的标准化合约,它不仅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给金融机构和广大投入者,也提供了新的牟利手段给套利者。货币期货又称为外汇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交易是指达成交易后的买卖双方,按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内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的外汇交割方式,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以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当前所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特定标准数量的外币,即买卖双方以约定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签订的一种合约。什么是国库券期货国库券期货属于利率期货的范畴,它在特定交易所买卖的以政府长、中、短期国库券为对象的标准化合约。国库券期货市场分为短期国库券期货、中期国货券期货以及长期国库券期货。短期国库券分为3个月(13周或91天)、6个月(26周或182天)或1年不等,3个月期和6个月期的国库券一般每周发行,三年期的国库券一般每月发行。中期国库券期限由1至l0年不等。中期国库券以拍卖方式出售,是以面值或相近的价格发行,偿还时以面值为准。长期国库券期限l0-30年不等。长期国库券具有竞争性强、还本付息及时、市场流动性好等特点,通过拍卖可以从国内外筹集到巨额资金。
货币期货交易的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期货交易的机制包括内容: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四、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五、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六、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九、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中国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类别与规模有关吗
一、 国内投资衍生品要交税吗看情况。如果是衍生品交易本身赚的钱就不需要纳税。如果是交易过程中B给A的提成或返佣(中介费)就需要纳税。二、 外汇衍生品的交易机制外汇衍生产品最基本的四种类型一、外汇调换交易:签订调换合同的双方同意在一定时期内定期交换资产。二、外汇期权交易:期权合同可以允许合同持有人在未来以今天确定的价格买入/卖出,而且还是一种权力,而非义务。三、外汇期货交易:期货合同的买方或卖方在开始交易时提交保证金,作为价格变化后的一种缓冲机制。保证金依据合同价格的变化,定时调整。四、外汇远期交易:与期货类似,但无保证金制度,是非标准化远期协议。三、 1990年十二月什么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 ,位于上海浦东新区。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18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450家,总市值27.0万亿元;2018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0.3万亿元,日均成交1659亿元,股市筹资总额6114亿元;债券市场挂牌只数12089只,托管量8.4万亿元,累计成交216.9万亿元;基金市场只数达233只,累计成交7.2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1798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9610万户。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截至2013年3月11日,上证所拥有954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2214个,股票市价总值160750.71亿元。上市公司累计筹资达25万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四、 金融衍生业务是什么所谓衍生品是指从原生事物中派生出来的事物,如豆浆就可以称为大豆的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过去传统的金融业务中派生出来的交易形态。 按金融界的定义,金融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或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一种双边合约,常见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国际上属于金融衍生品品种繁多,在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货为中心的金融业务。期货又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后者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 从金融衍生品的种类和定义来看,其最大特征是依托一种投资机制来规避资金运作的风险,同时又具有在金融市场上炒作交易、吸引投资者的功能。金融衍生品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是从原生性金融工具(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价值依赖于基础标的资产。上海闵行区吴泾地区,投资人发疯了,将家中存款都投进去了,因为收益丰厚,投一万元,33天可收回成本,并得利9900元五、 你觉得我国的衍生品交易有哪些值得改善之处?你觉得我国的衍生品有哪些值得改善之处?个人认为,应该将实体的操作规则变得更加规范一些。六、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罚则第三十八条 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本机构或者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该金融机构应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负责该项业务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四十条 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以及披露衍生产品交易情况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衍生产品交易信息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金融机构未能有效执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所需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可暂停或终止其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资格。七、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定义标准化合约是格、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次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合约。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种类很多,各国在活跃的金融创新活动中接连不断地推出金融衍生品。在世界各地,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三大品种: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汇率期货以及相对应的期权交易可以说已经非常普及,在我国,现今已推出了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货币期货交易是什么意思
货币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事先就交换货币的币种、数量、期限等达成协议,而在将来某一日进行实际成交的期货交易。货币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内进行的,参加交易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跨国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也有其他有固定外市资产的公司、个人。货币期货交易者须向交易所缴付一-定的保证金后,方能委托经纪人按自己需要成交的币种、数量等条件在场内进行公开竞价。买入者仅报一-个买入价格和金额,卖出者也仅报--个卖出价和金额,双方通过交易所的清算机构成交。货币期货交易是什么意思货币期货交易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和转移汇率风险,以达保值的目的,同时也可作为投机的手段。货币期货市场中的清算部门是作为交易双方的第三方,担负着保证合同履行的责任。即使合同中的任何一方违约,货币期货交易合同仍将得到履行。因此,货币期货合同的最终买方还是卖方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
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指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银行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怎样准备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 详细�0�3
怎样准备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 国税发[2009]2 号文件要求企业准备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怎样准备?请看下面的内容: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结构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 月31 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境内企业的关联交易适用反避税么
法律主观:不违法。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由于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进而存在操控利润和避税的可能性。关联交易避税则是利用上述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类型套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不同税收规定,达到企业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 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第四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七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第八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本办法所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本条第一款所指企业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并可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本办法所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一致行动时,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办法所称重大影响是指不能决定商业银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但能通过在其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中派出人员等方式参与决策。第十条 与商业银行关联方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前述关联方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商业银行的关联方。第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视为关联方。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然人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商业银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其近亲属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三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其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下列关联方情况:(一)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二)控股非自然人股东;(三)受其直接、间接、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条第一款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报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确认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未设立董事会的,向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报告。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的条件而未被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依法认定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一)授信;(二)资产转移;(三)提供服务;(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第二十条 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第二十一条 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处罚办法等内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第二十五条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经营决策机构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商业银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后,应当加强跟踪管理,监测和控制风险。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商业银行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批准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一个或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报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和监事会。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向监事会做出专项报告。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第三十八条 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下列事项:(一)关联方与商业银行关系的性质;(二)关联自然人身份的基本情况;(三)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四)关联方所持商业银行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五)本办法第十条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六)关联交易的类型;(七)关联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八)关联交易未结算项目的金额及相应比例;(九)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一般关联交易可以合并披露。未与商业银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以及未与商业银行发生关联交易的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列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银行可以不予披露。按照《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免于或者暂不披露信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众披露本条规定事项。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股东通过向商业银行施加影响,迫使商业银行从事下列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限制该股东的权利;对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可以责令其转让股权:(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 造成 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告的;(二)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诺的;(三)做出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回避的;(五)独立董事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表书面意见的。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九)未按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的。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令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 节严重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取消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至十年的任职资格或禁止其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可以禁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从事银行业工作;未构成犯罪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资本净额”是指上季末资本净额。本办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第四十五条 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高于低于 怎么理解
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关联交易申报表。虽然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也包括对关联之间关联交易的申报和披露,但与《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相比,适用对象发生了细微变化,实行查账征税的非居民被纳入关联申报之列,但实行核定利润征税的代表处似乎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另外,关联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披露都有很大的变动和扩充,这给纳税人的实际操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关联关联关系的认定《办法》在定义关联时更着重强调了“控制”的概念。这一理念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关联关系界定的精神相一致。《办法》明确规定了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确定关联关系。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可判定其互为关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一家对另一家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未达到25%,也可能由于上述规定被认定构成关联关系。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办法》列出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四大类,包括有形资产购销、转让和适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适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纳税人应参照《办法》中列出的各类型交易的内容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界定和分类,并确保妥善保存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付款凭证等资料。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披露《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9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取代以往外商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表A-13/表B-13。《报告表》要求纳税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披露是否已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表明转让定价合规性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纳税人在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时,应按《报告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报。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循税务机关在关联申报方面的要求,以下几点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纳税人在报送《报告表》时,需要与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提交时间是5月31日之前。2.《报告表》的内容应与同期资料内容相一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的要求时限不一致,纳税人需要确保5月31日之前提交的《报告表》的内容,与12月31日之前需要准备好的同期资料的内容相一致。3.报送《报告表》与准备同期资料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报送《报告表》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只要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和在中国境内设立、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均需填报《报告表》。但是对于同期资料的准备,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三种情况的是免于准备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都准备同期资料。4.《报告表》中所涉及的9张附表的详细信息,将会为税务机关开展案头分析和选取潜在调查对象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来源。提早准备,遵从《办法》2008年度关联申报的截止期限越来越近,为了更好地帮助纳税人遵从《办法》,对于关联申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笔者建议:1.认真审阅内部各关联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向转让定价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中国转让定价风险。2.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3.按照《办法》的规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能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若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能成功证明自己符合转让定价法规要求,在最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对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因此,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这可能会对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带来不少额外负担。因此集团性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同时,还可利用这一契机,再次评估其转让定价安排的现状,以及对政策作出反应,以确保相关安排在未来持续性的基础上仍然合理有效。
母子公司发生购销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属于关联关系 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对于这类关联交易,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对于同期资料的准备则应按下列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资产转让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
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下列属于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的有()。
下列属于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的有()。 A.购买或销售商品B.提供或接受劳务C.担保或提供资金D.研究与开发转移正确答案:ABCD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认定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迅穗让行为;购买或亩燃卜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段液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方交易的5种类型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例如:甲企业是乙企业的联营企业,甲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乙企业负责维修,乙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作为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来说,需要了解这种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定价标准,以及关联方之间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进行。在附注中披露这类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为报表使用者分析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依据。四、担保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相互之间担保的相关信息,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用的。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
关联交易类型有哪些
关联交易类型是对关联交易的分类,根据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权益影响的大小可分为轻微关联交易、普通关联交易、重要管理交易;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企业与关键人员之间的交易等;根据交易的计价原则可分为市场价交易、协议价交易、优惠价交易;根据交易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交易和非法交易。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特征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法律性质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并不必然对公司不利,关联人并不当然滥用权力。相反,对公司而言,关联交易具有提高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扩展经营等重大价值,甚至有的公司的生存离不开关联交易。但是,如关联人在关联交易中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会构成不公平关联交易,为法律所不能容忍。法律不禁止、事实上也无法禁止关联交易的发生,但需要规制不公平关联交易,这是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税法等多个部门法的共同任务,公司法居于核心。在股权分散的公司如英美公司中,不公平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董事自我交易领域。但我国的情形有所不同,集中的公司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公平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控制股东自我交易领域,不公平的董事自我交易虽也有存在,但不是主要问题所在。我国公司控制股东自我交易的形式多样,存在于产品销售、担保、资产收购、资金占用等公司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许多上市公司的控制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巨额利益“输送”(tunnel)给自己及其关联人,可谓触目惊心,成为上市公司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毒瘤。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
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指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致银行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拓展资料: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定义
方与关联方关系这两个概念。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两方或多方形成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公允性。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然涉及到重多供应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这种交易视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至于说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于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一般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出现。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单独作出决定,一般以合营形式出现。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一般以联营企业形式出现。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担保或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关联交易认定问题
您好,我国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公司关联人之间的资产转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公司购并行为和设备转让行为等,是一种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交易行为。由于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诸多问题。2、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相互之间提供或接受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相互之间代理事务(如代销产品、代签合同等)的行为,都是关联交易行为。3、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公司为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类型,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也会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4、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从属公司的资产或者拖欠从属公司的资金和贷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债务由从属公司的债权或资产进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掠夺从属公司的利润。5、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相互租赁对方的资产是比较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相当主要的关联交易行为,甚至经常出现公司以较低价格将最优质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或者高价租赁关联方的不良资产的交易行为。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产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活动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许可使用。在关联方之间,有时一方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原因而放弃或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关联方之间达成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从而形成关联交易。8、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交易。
母子公司发生购销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属于关联关系 第十条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母子公司之间发生购销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对于这类关联交易,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对于同期资料的准备则应按下列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包含的五种类型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内部或公司间存在关系的交易。这些关系可能是股权、管理权、财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系。根据交易的性质,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 同业关联交易同业关联交易是指同一行业内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这些公司可能在产品或服务领域存在竞争关系,同时也可能在商业合作方面有共同利益。同业关联交易通常是通过合作协议或竞争性招标等方式实现的。2. 股权关联交易股权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之间在股权上的联系导致的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股权关联交易一般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转移,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和规定。3. 管理层关联交易管理层关联交易主要是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或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交易。这些交易可能会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透明度高、公正性强的处理。4. 资金关联交易资金关联交易指公司内部或与其他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这些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资金的需求,比如短期资金周转、长期融资等。资金关联交易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5. 知识产权关联交易知识产权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知识产权关联交易需要保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对于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和监管规定。只有在建立了透明度高、公正性强的关联交易合作机制后,才能实现各方的公正利益和互利共赢的目标。
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类型: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租赁;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
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十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担保有很多形式,以 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 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在附注中披露 关联方相互之间担保的相关信息,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用的。
如何规避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风险
关联方交易审计的特点(一)审计风险大。这种审计风险表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上。从固有风险看,由于我国某些上市公司没有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约束机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除对关联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规定,造成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风险很大。从控制风险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驱使,关联方交易存在相互转移收入和费用的行为,并利用价格调节利润,使资金使用不遵循有偿原则等,造成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风险大。从检查风险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大做文章,使关联方交易量大且复杂,给注册会计师设置了障碍,加大了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提高了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二)审计难度大1、由于关联方的界定不清使审计难度加大。2、不正常的交易使审计难度加大。3、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加大。(三)审计具有连续性。在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中,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一般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这使得在今后年度审计过程中,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初期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证据的取得,应该和资产负债表期初余额确认方法一致。从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实践中,也体现出审计连续性的特点。3关联方交易审计的重点(一)关联方的识别。关联方审计的难点在于发现关联方关系,只要找到了所有关联方,审计也就有了清晰的线索。注册会计师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对被审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实施以下程序来确定被审单位存在已知或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1、审查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以前年度工作底稿中确认的关联方,在本期如未发生变动,则仍视其为关联方;而以前年度未作为关联方记录的其他企业则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关联方。2、了解、评价被审单位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3、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正确判断他们与企业的交易对企业利润的影响。4、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使注册会计师能认别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审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5、询问前任注册会计师,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但仍要对询问结果审核。6、审核所审会计期间的重大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确认投资和重组的性质是否构成新的关联方关系。7、审核所得税申报资料。若被审单位报税过高或过低,说明可能存在以转移利润为由的关联方交易。(二)对关联方交易的识别。判断关联方交易存在的标准不是金额大小,而是会计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由于被审单位可能会故意隐瞒关联方,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审计程序来识别关联方交易。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2、询问有关当局重大交易时的具体情况。3、审阅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4、了解被审单位与其主要顾客、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交易性质及范围。5、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6、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或不常发生的交易。7、审阅有关存款、借款询证函,检查是否存在担保。(三)对被审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1、了解、描述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2、查明并确定已授权或拟授权的关联方交易。3、抽样检查关联方交易的原始凭证。4、检查董事会和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从而确定关联方交易的完整性。5、审查机器设备或建筑物等购销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6、审查关联方之间的代理、租赁、资金借贷业务。7、审查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金额和方式有无不合理。8、评价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如果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的内部控制较好,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否则应增加实质性测试。(四)对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进行实质性测试1、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销活动、劳务支出、租赁业务,确定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平,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2、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有关合同、文件,核实资金是否被无偿占用,检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3、审查有关担保、抵押协议,查看担保抵押品是否存在。4、审查被审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研究开发项目及其项目转移价格是否偏离真实价格。5、审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对关联方交易予以披露,披露是否完整。(五)检查已确认的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在根据被审单位关联方交易目的、性质、范围和对报表影响程度形成审计意见前,还需检查重大关联方交易,并考虑执行附加的审计程序:1、向关联方询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2、检查关联方所持的证据。3、向与经济业务有关人员证实有关问题。4、从重大往来款及抵押物中获取被审单位关联方的偿债能力。(六)向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声明书,以明确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各自应负的责任。(七)审计意见的形成。注册会计师要根据审计结果形成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或保留意见、拒绝意见或否定意见。
关联交易如何申报
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时,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关联交易申报表。虽然以前年度的汇算清缴也包括对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申报和披露,但与《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相比,适用对象发生了细微变化,实行查账征税的非居民企业被纳入关联申报之列,但实行核定利润征税的代表处似乎并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另外,关联企业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披露都有很大的变动和扩充,这给纳税人的实际操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关联企业关联关系的认定 《办法》在定义关联企业时更着重强调了“控制”的概念。这一理念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关联关系界定的精神相一致。 《办法》明确规定了间接持股比例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确定关联关系。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可判定其互为关联企业;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未达到25%,也可能由于上述规定被认定构成关联关系。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办法》列出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四大类,包括有形资产购销、转让和适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适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纳税人应参照《办法》中列出的各类型交易的内容对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进行界定和分类,并确保妥善保存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 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与披露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9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取代以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表A-13/表B-13。《报告表》要求纳税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披露是否已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表明转让定价合规性的要求变得更加严格。纳税人在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时,应按《报告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报。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和遵循税务机关在关联申报方面的要求,以下几点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 1.纳税人在报送《报告表》时,需要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提交时间是5月31日之前。 2.《报告表》的内容应与同期资料内容相一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200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的要求时限不一致,纳税人需要确保5月31日之前提交的《报告表》的内容,与12月31日之前需要准备好的同期资料的内容相一致。 3.报送《报告表》与准备同期资料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企业报送《报告表》没有任何门槛限制,只要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报告表》。但是对于同期资料的准备,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三种情况的企业是免于准备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准备同期资料。 4.《报告表》中所涉及的9张附表的详细信息,将会为税务机关开展案头分析和选取潜在调查对象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来源。 提早准备,遵从《办法》 2008年度关联申报的截止期限越来越近,为了更好地帮助纳税人遵从《办法》,对于关联申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笔者建议:1.认真审阅企业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类型和金额,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转让定价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中国转让定价风险。 2.企业应提早进行准备。对于报告表中不明确的内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3.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未能准备和按时提交报告表可能成为税务机关启动转让定价调查的原因。若企业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能成功证明自己符合转让定价法规要求,在最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核定利润方法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整。因此,企业应认真准备并按时提交《报告表》。 4.新的关联申报要求针对的是单个独立纳税人,目前尚不允许合并进行关联申报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这可能会对在中国经营的跨国企业带来不少额外负担。因此集团性企业应当积极地对转让定价风险进行管理,尽早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下属企业并及时展开准备工作。同时,企业还可利用这一契机,再次评估其转让定价安排的现状,以及对政策作出反应,以确保相关安排在未来持续性的基础上仍然合理有效。
哪些关联交易是违法的
同时符合利用关联关系和损害公司利益下这两个条件的关联交易是违法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涉及的是正常经营范围的事项,就不是违法的。有关表决程序、信息公开的要求,就是合法合规的。相反非公允关联交易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有损于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的权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有以下两点:1、关联交易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有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2、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由于公司的独立性差,对关联方依赖较强,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若关联方自身难保,则公司就可能进入低谷了。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综上所述,同时符合利用关联关系和损害公司利益下这两个条件的关联交易是违法的。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涉及的是正常经营范围的事项,就不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支付的佣金及印花税应如何处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支付的佣金及印花税应冲减其卖价所得计入投资收益。借:投资收益贷:相关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认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根据新会计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也在本科目核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所取得的买卖价差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收益
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人员在处理售后回购交易的账务时,一般通过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来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分录一、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1、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二、购货方:1、购进商品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借: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贷:其他应收款3、销售方回购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其他应收款是什么?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分保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备用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融资交易售后回购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采用融资交易的方式进行售后回购时,可能会涉及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是什么?融资交易销售回购的会计分录一、销售方1、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二、购货方1、购进商品时,借: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时,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贷:其他应收款3、销售方回购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什么是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在实操中,企业暂收的,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实际项目来设置二级科目。什么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财务费用是什么?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有: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汇兑净损失(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谁知道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公式?
随着房价不断飙升,在看到自己买的房子升值了好几倍之后,许多人也开始对将房屋给卖出去,而想要在当地安家乐业的人就会买房,有了买卖需求就构成了房屋交易。房屋交易的时候,由于房子的总价比较高,在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税费,这些费用是需要买家卖家共同承担,而且项目还不少。下面为你介绍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 一、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5年之内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本次缴纳营业税-原始契税-合同价×1%)×20%; 注: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别墅营业税计算方法: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2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 注:购买时间是否满2年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 契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方 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3%,别墅契税计算方法:4%;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按四进差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为30%~60% 注: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买卖双方 二手房交易印花税税率:0.5%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地方附加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卖方 二手房交易城建税:营业税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 二、费。 1、中介费(买卖双方) 依据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 比如,一套房产的成交额为125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90万元×1%+25万元×0.5%=2000元+9000元+1250元=1225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的中介佣金为12250元整。 2、买卖合同公证费 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赠与过户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税:依各地方而定、房屋产权登记费 50元(买方承担,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4、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 5、工本费 80元,共有权证:10元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8、调档费 20元。 9、解困房出售费用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10、综合地价款(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 成交价的10%(卖方缴纳) 11、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 成本价:以北京为例,城八区内:15.6元/平米;城八区外:12.9元/平米 经转商:10%按经管理3%(按成交价) 房屋交易税费计算方法如上,房屋交易中税费的比例是多少,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每个城市对于税率的规定都可能不同,还有受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文章中介绍的知识只是一个参考,具体的税费税率是多少,还要结合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来看。在买卖房子的时候,能够请房中介工作人员为自己算一下是最好,方便及时知道全部费用。
房屋交易营业税怎么计算?
应纳税额根据房屋交易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有偿销售不动产(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自建自用住房除外),如营业房,写字楼,别墅等.应纳税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二,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应纳税额=(交易价-原价)*5.5%三,个人将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和自建自用住房出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抵押且无力还贷而发生产权转移给放贷单位的除外).四,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住房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专项销售,拍卖,无偿赠与(因抵押且无力还贷而发生产权转移给放贷单位的除外).以上如交易价低于房管部门核定的评估价时,则按评估价计.计税时间以购买至出售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日期计算.出售方(卖方)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上述规定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并由税务部门委托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时负责代征代缴。
国外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所得收益要缴税吗?
要缴税,这一税种叫托宾税。托宾税 (Tobin Tax)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旨在减少纯粹的投机性交易。1978年,托宾进一步建议,按照交易规模征收1%的全球交易税。这一税种是美国经济学家,198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在1972年的普林斯顿大学演讲中首次提出的,他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该税种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急剧膨胀造成的汇率不稳定。托宾税的特征是单一税率和全球性。该税种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急剧膨胀造成的汇率不稳定。按照欧盟方案,对衍生品征收0.01%,对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工具、回购协议以及证券借贷交易征收0.1%的税率,这将确保金融业为公共收入有所贡献。0.01%和0.1%是欧盟规定的最低税率,参与的国家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自行调高。
金融交易税的发展历程
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随着浮动汇率和通货膨胀的出现,国际金融交易尤其是一些投机性的金融交易就开始繁荣。在此背景之下,有学者提出对外汇交易以及一些金融期货、期权的交易征收交易税。其中,美国经济学家托宾就明确提出对外汇交易征收附加税。因此,后来很多人将之称为“托宾税”,国际金融交易税是托宾税的一种。现在这个概念有一些演变,如果特指国际金融交易税,它的含义不仅仅是对外汇交易征税,而且要对跨境的、不同国籍的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随着全球浮动汇率体系建立以及各国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如今,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这极大增加了各国宏观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并对货币汇率体系和金融稳定产生影响。如何应对国际跨境资本流动,已成为最迫切的战略性议题。为缓解资本大规模流动造成的汇率波动,美国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1972年首次提出了“金融交易税”这一说法,建议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税。法国和德国一直主张在全球范围内征收金融交易税。2011年 8月16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巴黎共同提议在欧盟范围征收金融交易税。预计法、德政府将在今年9月向欧盟提交一份金融交易税征收方案,欧盟对此进行审议并在10月向二十国集团提交一份相关建议。2011年6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曾致函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龙佩,表示欧盟委员会已经完成了金融交易税影响评估,准备今年下半年出台正式立法建议。分析人士认为,欧盟可能率先出台金融交易税。法国经济形势观察中心经济学家亨利·斯特迪尼亚克说,全球外汇市场每日净成交约4万亿美元,以较低的税率对金融交易课税,不仅可以减少投机性交易,还可以筹集一定资金。“金融交易税”提案在2012年10月9日进行的欧元区财长会议上获得11个欧元区国家的支持,这项在欧盟内部引起广泛争议的税收提案就此可能加速推进。
股票交易手续费怎么算
一.印花税 目前A股市场的印花税只在股票卖出时单边征收,为卖出总额的千分之一,国家默认的费率,不可更改。 二.佣金 市场上默认的最高佣金为买卖金额的千分之三,买卖双边征收,佣金低于5元的按5元征收。一般可以在券商处下调佣金水平,最低可以至万分之三。 三.实例计算 假设A在市场上买入B股票1000股,价格为5元,三天后卖出,价格为5.5元。 则总共的手续费为: 买入时的手续费=1000*5*0.003=15元。 卖出时的手续费=1000*5.5*0.003+1000*5.5*0.001=16.5元+5元=21.5元 总共的费用=15元+21.5元=36.5元详细参考:http://stock.123.com.cn/show/280-102010.html
证券交易的费用包括( )。
【答案】:A、B、C、E投资者买卖证券应支付各种费用和税金,包括委托手续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
什么是大宗交易,对股价有何影响?
什么是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是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的证券交易,上交所与深交所对大宗交易都有各自明确的规定,在各自的交易制度中规定各不相同,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当单笔证券买卖申报数量达到一定数额,例如 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以上或300万元以上,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以上或300万元以上,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以上或2000万元以上,债券回购数量在5万手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证券交易所就可以将其归入大宗交易,并采用大宗交易的规定进行交易管理,另外,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大宗交易是否对股价有影响哪?没有影响,根据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是不计入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它的成交量也是在该股票收盘后计入该股票的成交总量当中,同时,大宗交易也不被纳入指数的计算,所以一只股票出现了大宗交易时,对股价无影响,同时对当天指数也不存在任何影响。
大宗交易平台是什么意思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规则】1、上交所规则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深交所规则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影响】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
大宗交易折价是什么意思?
有大资金出货。大宗交易折价一般情况都意味着有大资金出货,表示大资金最近不看好股价未来走势,宁愿亏损一部分也要先卖出一点,所以发生大宗交易折价成交会引发二级市场股东恐慌情绪,也会相继卖出股票,所以折价成交是利空消息。折价一般是指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价格低于当日的收盘价,如:折价率为10%,表示低于收盘价10%成交。还有一种情形是机构和机构间大宗折价成交,表示卖出方看空股市,但是买入方好看股市,所以后市走势要根据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拓展资料】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对股价的影响?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对股价有一定的利空影响,因为折价成交说明成交的价格低于当前股价,所以表示股东或机构未来不看好该股票,需要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因此折价率越高说明利空信号越强。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后,也要根据各种原因分析其股价未来走势,一般来说:1.折价太多,股价短期内下跌的概率大,但下跌到一定幅度后,股价可能被拉升操作。2.折价卖出方虽然看空后市,但折价受让方可能看好未来走势,因此当小幅度折价说明支撑位在不远处,投资者可观看后市走势轻仓买入。3.在低位发生大宗交易折价,从安全边际上考虑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不用过分担心;但股价在下跌途中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则后市继续下跌概率大、4、大宗交易折价一段时间后,若股价下跌至一个支撑位,后市可能会有不错的涨幅,投资者轻仓买入后要注意主力资金流向。
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股票大宗交易是什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6-0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交易所在交易制度中存在大宗交易;那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量的交易,也就是大量的交易。通常是指交易量很大,包括交易量和交易量,大大超出了市场的平均交易量。具体而言,个别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其大量交易系统中均有清晰的定义,并且各有不同。大量的交易是指大量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目前的交易制度,只要股票的交易数量达到了一定数量,就可以通过大量的交易来进行交易。根据相关法规,交易所可根据市场状况,对大宗交易的最低价进行调整。此外,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也不尽相同,以下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请参阅相关法规。1、A股交易总额超过50万股,或交易总额超过300万元; B股交易总额超过50万股,或交易总额超过30万元;2、基金交易总额超过三百万元,或交易总额超过三百万元;3、债券交易总额超过20000手,或交易总额超过2千万元。4、债券回购交易超过50000手,或超过5,000元。大宗交易在15:00至15:30交易。买卖双方在当天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决定了大宗买卖的成交价格。如果当天没有交易,则以当日的收盘价为成交价格。在买卖双方同意后,经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可以进行交易。交易的成交价格不能以当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在交易结束后,将其交易的总交易额计算在内。而且,每次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和交易双方都将在收市后分别发布最终需要明白的是,大宗交易不包括在指数中,所以对当日的股指没有任何影响。大宗交易在交易所的常规交易日规定的时段进行,有上涨限制的股票必须在当天的涨跌价位之内,而没有上涨的股票则必须在收盘的30%以上,或在当天的报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谈判的形式决定最终的成交价,并在交易所进行。
什么是大宗交易?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股票市场的行情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小编建议大家进入到股票市场之前学习一些知识,这样的话就不会让自己手中的资金产生这么大的风险。什么是大宗交易呢?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一、什么是大宗交易其实有关于股票市场的专业术语是非常多的,小编对于这些问题了解的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你打算进入到股票市场进行投资的话,那么对于股票的专业知识是必须要了解的,否则的话你就在股票市场中无法进行判断。所谓的大宗交易其实就是大宗买卖,就是说在股票市场中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单笔买卖,买卖双方经过了一定的协议,然后就达成了一致,并且确定最终交易。二、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大家在股票市场中进行投资和买卖的时候,也必须要注意一下行情的变化,因为股票本身就容易受到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波动,所以如果大家无法把握相应的情况的话,就可能会产生亏损。股票如果出现了大宗交易,其实就说明了这些股票在股票市场中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而且有可能这些股票是很有发展前景的。其实股票出现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意味着这些股票即将被投资者购买,其实这就是一种卖出的信号。而且一般来说在市场上有一些机构或者是集团想要收购上市公司,可能就会出现这种问题,那么其实这也是一种收购的信号。三、结语如果你没有准备好,最好还是不要随便进入到股票市场中,因为股票市场出现的风险因素太大了,所以一般人根本就难以承受。所以股票出现了大宗交易,其实也就意味着这些股票给投资者释放了一些信号。
大宗交易的规则是什么?
你好,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法规】对于大宗交易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规则】1、上交所规则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深交所规则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影响】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
股市中大宗交易是什么概念?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每个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不同:一、上交所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二、深交所规定: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扩展资料:股票的大宗交易流程1、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 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2、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3、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宗交易
场外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单笔买卖超过一定数量,也就du是超级大单,如果直接买卖,容zhi易影响股价,所以一般都在场外交易。。 其中上交所规定: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港币; 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深交所规定 : 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6、多只 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 2 千张。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深交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连续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在庄家吸筹阶段,但不意味着最低点已经出现。基本上是由以下几种情况导致的:1.主力吃货或减仓;2.对倒,即主力自买自卖,吸引散户注意力;3.主力迫不及待拉升。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拓展资料】对股票未来走势是好还是坏: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上是大股东在抛。但有时候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我统计过,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但是要注意逢高走人啊,因为以后往往伴随着阴跌的。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过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的界定有所不同。骑牛看熊查询到:“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这也就意味着大宗交易是大资金和机构操作的方式,并不是普通散户投资者可以参与的。
频繁大宗交易说明什么
股票频繁大宗交易说明主力在吸筹或者大股东不看好最近的股价趋势抛售套利;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拓展资料股票连续大宗交易说明什么?大宗交易的方式主要分为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当个股出现大宗交易的走势时,我们首先关注是折价还是溢价,这就主要分成了两种理解方式,然后我们再注意近期的股价波动方向,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股票频繁大宗交易通常说明主力在吸筹或者大股东不看好最近的股价趋势抛售套利,如果大宗交易以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买入,也就是溢价买入,则意味着助力资金比较看好个股,认为个股后期会出现大涨的情况,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进行抢筹操作。这种情况之下,通常会会吸引市场上的散户跟风买入,共同推动股价上涨,大宗交易溢价率越高,其利多信号越强,个股上涨概率越大。若是大宗交易溢价率较低,甚至出现折价的情况,则说明主力资金不看好该股,急着以低于当前的价格卖出,是一种利空消息,这会导致市场上的投资者大量地卖出,加速股价下跌。还有可能就是个股连续出现大宗交易,是主力在进行对倒,即主力自买自卖,来吸引散户注意力,达到其后期的出货,或者洗盘目的。此外,如果资金主力急需变现的话,也会通过二级市场抛售进行大宗交易。因为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快速变现并且相当快速高效,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会折价或市价出售。如果是大股东直接减持,造成大宗交易,那么会对市场形成抛压,导致股价下跌。
股票大宗交易说明什么
大宗交易是指成交量较大的交易,一般是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需结合股票来源、折价率、交易对手方等情况具体分析。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呢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规模交易的出现意味着大规模交易名单上的股票的出现,未来几天的趋势大多是向上的,很多都是猛增的。可以理解,大规模交易的买家大多是投机者,也称为做市商。他们有时很难在通常非常昂贵的普通二级市场筹集资金,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筹集资金比较简单,而且有折扣。当然,我买它不是为了赔钱,所以这种趋势往往有很强的上升趋势。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上交所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版):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宗交易
什么是股票的大宗交易平台?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每个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不同:一、上交所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二、深交所规定:1、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2、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 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扩展资料:股票的大宗交易流程1、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 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2、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3、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宗交易
股市中,股票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也被称为大宗买卖,表示能够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单笔证券买卖申报,并且买卖双方能够成交的证券交易行为。大宗交易也被称为大宗买卖,表示能够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单笔证券买卖申报,并且买卖双方能够成交的证券交易行为。
大宗交易折价说明什么
大宗交易折价一般情况都意味着有大资金出货,表示大资金最近不看好股价未来走势,宁愿亏损一部分也要先卖出一点,所以发生大宗交易折价成交会引发二级市场股东恐慌情绪,也会相继卖出股票,所以折价成交是利空消息。折价一般是指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价格低于当日的收盘价,如:折价率为10%,表示低于收盘价10%成交。还有一种情形是机构和机构间大宗折价成交,表示卖出方看空股市,但是买入方好看股市,所以后市走势要根据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拓展资料:1.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2.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价值是相对的概念。股票价格的真实含义是企业资产的价值。而股价的价值就等于每股收益乘以市盈率。在当代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潮流中,汇率对一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任何一国的经济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而且,汇率变动对一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该国的对外开放度程度,随着各国开放度的不断提高,股市受汇率的影响也日益扩大。但最直接的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国货币升值受益的多半是进口业,亦即依赖海外供给原料的企业;相反的,出口业由于竞争力降低,而导致亏损。可是当本国货币贬值时,情形恰恰相反。但不论是升值或是贬值,对公司业绩以及经济局势的影响,都各有利弊,所以,不能单凭汇率的升降而买入或卖出股票,这样做就会过于简单化。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你好,一般是指那些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的申报交易,不过大宗交易都是在收盘之后才能进行的,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在股市中,大宗交易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是针对大量的证券交易。我国现行相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交易申报达到一定数额,证券交易所可以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限定时间内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必须在当日涨跌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必须在前收盘价的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的最高和最低交易价格之间,买卖双方应通过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此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大宗交易也被称为大宗交易。一般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数量和金额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其大宗交易系统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定义,并有所不同。大宗交易是针对大量的证券交易。我国现行相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交易申报达到一定数额,证券交易所可以大宗交易。相关金融业人士表示,如果个股的股价已经下跌到很低的水平,但资金主力仍握有大量筹码,而且它们的融资途径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急需变现,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不仅会继续打压股指而且会形成恶性循环,成本太大。所以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快速变现并且相当快速高效,但是这种情况一般会折价或市价出售。另一方面,场外有很多新生成的资金力量,目前也有开仓的要求,但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传统的开仓手段需要完成开仓过程,周期过长,容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难以控制。因此,你可以以大宗交易的溢价交易。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交易。一般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数量和金额,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统或其大宗交易系统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定义,并且各不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情况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股票大宗交易什么意思
股票大宗交易指的是投资者以大量的股票资产作为交易对象,以较高的价格进行买卖。股票大宗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是投资者以大量的股票资产作为交易对象,以较高的价格进行买卖。这种交易方式是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进行投资的一种投资策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投资方式。股票大宗交易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交易方式获得更高的收益。由于大宗交易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投资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大量的股票,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另外,股票大宗交易还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因为投资者在大宗交易中只需要购买大量的股票,而不需要进行多次交易,从而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此外,大宗交易还可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因为投资者可以在大宗交易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从而提高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股票大宗交易也有一些风险。首先,大宗交易的价格比市场价格高,投资者购买大量的股票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因为如果市场价格下跌,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其次,大宗交易的交易量很大,投资者买入大量的股票时,可能会影响市场价格,从而使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总之,股票大宗交易是一种有效的投资策略,它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应该谨慎投资,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大宗交易折价是什么意思?
有大资金出货。大宗交易折价一般情况都意味着有大资金出货,表示大资金最近不看好股价未来走势,宁愿亏损一部分也要先卖出一点,所以发生大宗交易折价成交会引发二级市场股东恐慌情绪,也会相继卖出股票,所以折价成交是利空消息。折价一般是指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价格低于当日的收盘价,如:折价率为10%,表示低于收盘价10%成交。还有一种情形是机构和机构间大宗折价成交,表示卖出方看空股市,但是买入方好看股市,所以后市走势要根据基本面和技术面分析。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拓展资料】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对股价的影响?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对股价有一定的利空影响,因为折价成交说明成交的价格低于当前股价,所以表示股东或机构未来不看好该股票,需要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因此折价率越高说明利空信号越强。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后,也要根据各种原因分析其股价未来走势,一般来说:1.折价太多,股价短期内下跌的概率大,但下跌到一定幅度后,股价可能被拉升操作。2.折价卖出方虽然看空后市,但折价受让方可能看好未来走势,因此当小幅度折价说明支撑位在不远处,投资者可观看后市走势轻仓买入。3.在低位发生大宗交易折价,从安全边际上考虑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不用过分担心;但股价在下跌途中大宗交易折价成交,则后市继续下跌概率大、4、大宗交易折价一段时间后,若股价下跌至一个支撑位,后市可能会有不错的涨幅,投资者轻仓买入后要注意主力资金流向。
股票中大宗交易平台的优点和缺点各是什么?
优点: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优点: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缺点: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成交隐蔽,散户不易发觉,会影响后面市场走势)大宗交易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为大股东、机构买卖股票搭建的一种交易平台,每日收盘之后可进行交易。其交易价格会低于当日收盘价。股票出现大宗交易往往是因为大股东出货心切,意味该股后市必定将会下跌!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和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连续几天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在庄家吸筹阶段。股票连续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在庄家吸筹阶段,在股票市场中出现连续大宗交易的话,则说明主力资金在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进行吸筹,然后通过打折出售吸引主力资金买方买进,但不意味着最低点已经出现。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连续大宗交易大概率的会短期影响到股价的变化,对于股价的趋势变化是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股价变化是整个个股或者市场交易者倾向性变化的结果。
股票出现大宗交易意味着什么
如果大宗交易溢价率为正,说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高于市价,代表股东或者机构投资者看好该股票,以较高的价格买入,是利好信息,股票上涨的概率较大。如果大宗交易溢价率为负,说明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低于市价,代表股东或者机构投资者不看好该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卖出,是利空信号,股票下跌的概率较大。大宗交易是指交易股票时,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投资者以协议约定方式或交易所规定固定价格的申报方式并经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
什么是大宗交易,有能解答的吗?
一、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一种投资方式,它允许投资者以大量的或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改变市场价格。大宗交易通常由投资者在大量的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上进行的,以便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股票,或者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股票。二、大宗交易的优点大宗交易的优点是,它可以更快地改变市场价格,因此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投资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股票,或者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股票,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另外,大宗交易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控制风险,因为它可以让投资者更好地控制股票价格。三、大宗交易的缺点大宗交易也有一些缺点,例如,大宗交易可能会改变市场价格,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过高,他们可能会面临损失;如果投资者卖出股票的价格过低,他们也可能会面临损失。另外,大宗交易也可能会引起市场波动,因此投资者需要谨慎地考虑市场情况,以避免可能的损失。四、大宗交易的风险大宗交易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例如,投资者买入股票的价格可能会过高,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资金;或者投资者卖出股票的价格可能会过低,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资金。此外,大宗交易也可能会引起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投资者需要谨慎地考虑市场情况,以避免可能的损失。五、大宗交易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大宗交易时,投资者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以便更好地控制风险;其次,应该经常关注股票价格的变化,以便把握机会;,应该谨慎选择交易手段,以便获得更多的利润。六、总结总的来说,大宗交易是一种投资方式,它可以让投资者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股票,或者以更高的价格卖出股票,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大宗交易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应该谨慎地考虑市场情况,以避免可能的损失。
什么是证券营业部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大宗交易对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视情况而定。如果大宗交易的价格高于目前的股价,应该算是利好,等于说有人愿意以高价收购股份。如果是折价销售,应该算是利空,等于大股东低价甩卖,接盘的人可能在二级市场变现,赚取差价。但不宜以大宗交易的价格简单判断股票的涨跌。拓展资料:“整体来看,大宗交易是件好事,一般情况下,大宗交易的成交额在几十万元以上,交易的进行意味着大量资金进场,因此这是件好事。如果大宗交易是折价交易,那么对于股票来说是利空的,越是冷门的股票越明显。这就是说,这些资金的大宗交易并非为赚钱而进行,而是为抵押而进行,而股票价格的波动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扩展资料:什么是大宗交易:股票出现大宗交易在A股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成交的价格可能会影响股价的走势,大宗交易溢价成交对股价有一定的利好;大宗交易折价成交有一定的利空。上交所规定A股当日申报数量30万份以上或成交金额200万以上等算作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对股票未来走势是好还是坏: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上是大股东在抛。但有时候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我统计过,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根据上交所规定,在上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债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也就是大宗商品交易,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现象,通俗讲就是大批量地买卖物质商品。主要包括三个类别: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大宗农产品。常见的大宗商品有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拓展资料: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其中上交所规定: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3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2、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2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3、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又称大宗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同意单笔交易申报达到规定最低金额的证券,并经交易所确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所对自己的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都有明确的相关定义,各不相同。大宗交易注意事项大宗交易需在交易所期限内进行,有价证券的大宗交易必须在当日限价内。对于没有价格限制的大宗交易,交易价格必须在前一收盘价的30%或当日竞价期间的最高和最低交易价格之间。交易价格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确定,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达成交易。此外,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会成为证券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数量计入证券收盘后的总交易量。同时,单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格和买卖双方将在收盘后另行公布。最后,需要了解的是,大宗交易不包括在指数计算中,因此对当日指数没有影响。
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大宗交易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炒股得多去了解股市规则,平时多学习,只有努力的学习技术掌握经验才能保持盈利,现在也一直都是用牛股宝模拟,边实盘操作,边练习,学习是永远止境的。愿这些可帮助到你,祝你投资愉快!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应计入投资收益的有哪些项
你好,解析: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中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会用到投资收益科目的:1、在初始投资环节,即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的借方去的。2、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就应得的股利额作为应收项目来反映,同时将其作为收益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3、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持有期间内公允价值变动而累计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结转到“投资收益”中去,可能是借方,也可能是贷方的。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应计入投资收益的有哪些项目?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中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会用到投资收益科目:1、在初始投资环节,复即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的借方去的;2、在持制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就应得的股利额作为应收项目来反映,同时将其作为收益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3、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持有期间内公允价值变动而累计形成的“公zd允价值变动损益”额,结转到“投资收益”中去,可能是借方,也可能是贷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