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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2023-06-17 08:52:45
陶小凡

法律主观:

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注册资本: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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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2023-06-16 20:34:461

什么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保护基金的主要用途是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023-06-16 20:34:521

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  )代扣代收。

【答案】:B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2023-06-16 20:34:591

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 )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答案】:C考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2023-06-16 20:35:08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什么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全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登记成立,由国务院独资设立,证监会、财政部、央行有关人士出任董事,与2005年9月29日正式开业,又被简称为中投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2、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3、保护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主要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护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 4、为建立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
2023-06-16 20:35:183

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 )。 A.社保基金理事会B.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C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2023-06-16 20:35:24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分别有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还有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以及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最后还包括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2023-06-16 20:35:311

( )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A.社保基金理事会 B.证券业协会

【答案】:C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所以,本题答案为C。
2023-06-16 20:35:461

若证券公司破产倒闭能直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构是什么

若证券公司破产倒闭能直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保护基金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之一。
2023-06-16 20:35:541

证券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证券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文讲述了证券行业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证券行业按照以上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具体的会计处理我们可以参考上文的具体内容,我们要知道具体的内容,看完上文你学会了怎么办了吗,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关注官网更新!
2023-06-16 20:36:20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好。1、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0日,是由国务院出资设立,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2、2005年8月30日,投保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
2023-06-16 20:36:27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哪些公司的股票?为什么会选中这些公司?

还有哈药股份600664,华润双鹤600062,……都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前十大股东出现。获得股票的方式并非从二级市场买入,而是在当初这些公司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获得的股票。这些公司重组成功继续上市,而分配的股票就留在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估计在没有特殊事件触发的情况下,这些股票也永远不会卖的。
2023-06-16 20:36:35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主要职责?

顾名思义,是保护投资者的。但现阶段往往用来救济危机券商,因为他们破产意味着投资者利益的损害。花钱买机制 600亿证券投资保护基金方案剖析“国家确实是准备用600多亿资金成立‘证券投资保护基金",但它的宗旨是为了建立券商退出机制,而不是为了拯救券商。”央行金融稳定局一位官员如此说。 他在谈到国家出台“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背景时称,高危券商的风险积累危及整个行业的地步,粗略估计资金窟窿至少上千亿,虽然形成原因极为复杂,但“国家必须要面对这个问题”。 破洞是如此之多,几乎颠覆整条大船,“此时要做的当然是堵住最大的漏洞。”这位官员称,此种情况之下,政府的决策选择不能一拖再拖,需痛下决心,根治顽症。 而政府解决危机的思路,据他介绍——今后高危券商一定要退出,破产清算,债权人按比例分配资产;违规券商高管该抓的抓,要用法律手段惩治犯罪。 他归纳说,这个基金的意义有三,其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其二,建立券商的市场退出机制;其三,通过退出市场和惩治犯罪,建立起券商的约束机制。 “花钱买机制” 中国证券市场问题重重,十余年来矛盾日积月累,逐渐酿成今天的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对证监会的质疑声一直此起彼伏,现在愈演愈烈。对此证监会几乎沉默。 撇开问题的成因不谈,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场涉及整个行业的信用危机,问题如此复杂,决非证监会一己之力可以扭转乾坤。 十余年来,解决中国金融机构的重重问题都离不开“钱”,当问题严重到无法回避之时,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不得不无奈登场。 鞍山证券、新华证券倒闭,央行分别拿出15亿和14.5亿再贷款用于弥补客户保证金缺口,南方证券行政接管,央行提供再贷款80亿,辽宁证券被托管,央行提供再贷款20亿。 接下来还有闽发证券、汉唐证券以及德隆旗下的三家证券公司,央行需要提供再贷款数目是多少,人们无法猜测。事情到此还远没有结束,接踵而至的还有数十家券商,“中国券商在几年内重组、处置和关闭一半都不为过。”财政部金融司一位人士说。 “拿国家的钱源源不断地输血,什么时候是个头?”央行稳定局上述官员说,“国家的钱都是老百姓的钱,政府为高危券商买单冒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当此局面,买单善后显得并非最为紧迫,建立一个健康的机制,已在政府高层内达成共识。 此次央行身影的出现所包含的意义绝非仅是市场上之前流传“花钱买稳定”。这位人士强调说:“这600亿可以看作是我们改革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是‘花钱买机制"。” 他表示,为建立“证券投资保护基金”,财政部与央行将会首先拿出一部分钱来,财政部出部分资金,作为该“证券投资保护基金”的注册资本金;央行提供数百亿的再贷款作为该基金的铺底和流动运营资金。 这笔资金将与以往不同,央行不希望此笔再贷款又石沉 大海,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每一个接受救助的问题券商必 须签订贷款合同,同时由证监会督促偿还。 基金将以市场化运作 央行人士说,这个“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将会借鉴美国和日本的证券投资保护基金运作方式,按照市场化手段操作,建立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央行、财政部、证监会三家将分别派人监督基金的运作。基金“不是放在证监会名下,由证监会单独决定如何使用”。 “每一笔资金的运用都需进行讨论。”他说,“只有在关闭、处置券商时才能动用这笔资金。” 目前资金的规模初定在600多亿,未来还可能视情况增加。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可能会出资100亿人民币作为资本金,这一猜测的来源是,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新股发行申购资金节假日冻结期利差,目前存于财政部专用帐户下,这笔资金规模为100亿左右。 实际上财政部对拿钱去拯救券商早已深恶痛绝。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位人士说:“财政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如此拿来解决一些公司高管造成亏损,我们如何向纳税人交待?”他坚决不同意财政插手解决券商问题。 央行官员称,财政部出资数额和央行再贷款规模还需进行商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财政部提供的资金只会占到很小的比例。 “央行的这笔资金将起到一个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其他后续资金将陆续注入,不过不再是央行提供的资金了。”他说。 多数细节目前还没最终敲定,但是这位人士透露说,监管层已经为这个基金考虑了七八条“筹钱的渠道”。 其一,财政部将印花税中的一部分拨付给基金; 其二,每个券商都将成为这个基金的会员,缴纳“会费”,一旦有券商出局,每个会员按比例分摊一部分资金; 其三,遭到关闭和处置的券商,自身仍拥有一些营业部和客户资源,出售这些资产的收入,纳入基金。 另外,也可对出局券商的牌照进行拍卖,如有愿进入这一领域的外资或内资投资商,将买一部分单,拍卖所得也纳入该基金等等。 “很多事情还在酝酿当中”,他说,可以肯定的是,“这笔钱必须要还。”基金将“建立一整套办法,以保证归还央行再贷款的资金来源”。 目前该基金的相关条例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之后三部委将把确定方案正式上报国务院,估计“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将在明年正式亮相。 为保护这笔资金不会被挪用,三部委商议,所有款项必须由第三方托管,即选定一家银行。 挪用保证金将被判刑 相对于怎么样“堵窟窿”来说,如何杜绝窟窿的产生显得更为重要。怎样打造全新的券商监管体系,是监管层比筹措“证券投资保护基金”更需要考虑的问题。 “当违规的人占大多数的时候,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央行官员说。 几年来,证监会一直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解决券商挪用保证金问题。2001年颁布的3号令中已经明确规定,将券商的自有资金帐户与客户保证金帐户完全隔离,并要求将挪用保证金的巨额漏洞尽快补上,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无法履行监督职责。 2003年,一个反洗钱的政策——央行5号令无意中对券商的保证金账户进行了规范,结果引起轩然大波。 今年8月3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帐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券商真正实施分户管理。 另外,证监会还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券商向证监会上报的日报表中必须将自营、委托理财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格分开。 这一措施和去年开始证监会就力推的保证金独立存款制度为防止挪用保证金形成“双保险”。 “央行给南方证券提供的再贷款,为防止被挪用,全部存入了第三方——建设银行,这就开了第三方存款先河,以后第三方存款制度将在券商全行业普及。”央行金融稳定局这位人士说。 今年4月30日,南方证券与建设银行共同实施的保证金银行存管方案正式上线运行。“今年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将覆盖50%的券商,明年所有的券商将全面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 除此以外,消息人士透露,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最高法院牵头,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正在合力研究对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刑法适用问题。 根据统计,十余年来,不断违规的券商和信托投资公司关闭和重组后,总共只有几十名高管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与全行业的严重违规状况极不相称,并在极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违规事件的发生。 但事情已经悄悄有了变化,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后,有大概20多名高管被抓,这已经表明了政府态度的转变。 管理层痛定思痛,在寻求高法的司法解释后,挪用客户保证金将会被列入刑事犯罪,并遭到严惩。所有被托管和处置的问题券商,负有责任的高管将难逃法网。 监管部门应当披露更多信息 为了建立起券商的退出机制,监管者一直提倡投资者要对券商有所选择,以便能够自然地做到优胜劣汰。央行这位人士认为,目前政府公布的信息极不对称,实际上阻碍了投资者的选择。 他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对证券公司进行评级,并且披露评级和风险情况,“政府也不能把什么事情都当作‘机密"处理”。 券商给人的感觉一直是遮在重重面纱之后。目前在公开条件下,除了两家上市公司中信证券(600030)和宏源证券(000562)以外,投资者无法找到券商的相关资料,唯一可循的途径就是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看到有会员资格的券商定期公布财务数据,但这也并非是公开信息,而且有会员资格的券商只有80多家左右。 “即使看到了财务报表,它的真实性又有多少呢?”券商财务报表大部分都经过了浓重粉饰,此话并非虚言。一位券商老总曾对记者说:“为了做这么一份年报,真是绞尽了脑汁,头发白了好多。” 央行一位人士透露,证监会目前的高危券商名单实际上有30多家,这里面尚不包括已经被处置的券商。这份名单对证监会来说是高度机密,证监会对此守口如瓶,“就是对央行也不说”。
2023-06-16 20:36:501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印花税征收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规定:“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2023-06-16 20:36:561

注税师辅导: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金融业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有三种方法:一是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二是对转贷外汇,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本规定取消);三是对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4.根据国发[2004]3号文件,对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按以下规定执行: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技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金融企业从营业额中减除的应收未收利息的额度和年限,以该金融企业确定的额度和年限确定,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财政、税务机关不得规定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从营业额中减除的年限和比例。   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己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囚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证券公司可以将在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凭证或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佣金计税营业额中将折扣额扣除。   对于保险业,原则上也是以收入的全额为营业额。   保险企业已征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2023-06-16 20:37:201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习题问题设立证券业协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 )多选题

设立证券业协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其他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自愿组织,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或基金,由成员共同制定集团章程。它的活动不是为了盈利。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和社会法人组织,采取自愿入会与强制入会相结合的方式。证券公司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以外的会员为自愿会员。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是全体会员的大会。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的特别会员:1、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机构。2、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机构。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组织。4、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机构。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
2023-06-16 20:37:314

投资者投资基金的资产都受到了什么保障?

投资者保护基金或称投资者赔偿基金或投资者补偿基金,是指一种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出现支付危机、面临破产或倒闭清算时,由基金直接向危机或破产机构的相关投资者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障机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金。如果证券公司倒闭破产,并且因为挪用客户资产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保护基金会按照规定比例补偿投资者的一部分损失。该基金初始资金来自于国家划拨,并逐渐过渡为由券商提供。目前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向券商收取的资金根据该券商的信用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按营业收入的0.5%-5%征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可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扫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市场稳定性的确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客户资产风险应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证券公司进行严格的净资本监管和客户资产分隔监管,并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重心的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之外,投资者保护基金以相当于客户资产保险的方式,为客户资产安全构建起最后一道屏障。各国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基础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和自律规则两种。实际上相当于用财政拨款为投资者保护基金垫付了补偿金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为后者提供了部分启动资金。
2023-06-16 20:38:283

实收资本印花税怎么申报

企业收到实收资本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乘以对应的印花税税率,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所以实收资本的印花税也是可以减半的。印花税的减免规定现行印花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但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税票。(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所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6)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7)出版合同免征印花税。(8)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9)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10)特殊货运凭证,如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等,免征印花税。(11)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1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13)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14)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15)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16)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免税。包括: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对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17)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前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2023-06-16 20:39:311

股票期权是不是合法的

只要符合《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都是合法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15年1月9日颁布112号令颁布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就说明了股票期权的合法性,它在各大券商都有业务板块,比如上交所、深交所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股票期权都是合法的,只有符合《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股票期权才是合法的,其他的均非法。扩展资料: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是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股票期权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股票期权业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是指具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期权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做市商,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为其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或者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的机构。权利金,是指股票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的用于购买股票期权合约的资金。保证金,是指用于结算和保证股票期权合约履行的现金或者证券。参考链接:百度百科-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2023-06-16 20:40:021

如果从事证券行业,必须要销户吗?

必须要销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扩展资料从2019年3月1日起将实现证券账户网上销户,具体要求如下:1、为证券账户销户提供便利。即在投资者已了结相关业务、清空证券资产、注销相关权限后,券商应当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提供便利。对于非现场开户(见证开户和网上开户)的投资者,应当至少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见证销户和网上销户)服务。2、比照网上开户方案制定网上销户流程。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网上销户申请,券商应当比照公司现行的网上开户方案制定网上销户流程,在通过密码校验、公安联网核查等方式确认投资者真实身份的基础上,通过视频见证方式准确了解投资者网上销户申请的真实意愿,并为其办理相应业务。对于需要注销证券账户的,禁止以撤销指定交易、解除托管关系等方式敷衍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的真实意愿。若投资者仍有意愿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则在办理转户业务时应避免注销其证券账户。3、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接到投资者销户申请后,应当在与该证券账户相关的业务了结后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4、不得收取销户费用。按照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收取销户费用。5、明年3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需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六、无故拒绝、拖延销户的券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开户代理机构或网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2019 年3 月1 日后,对于投资者投诉未按本通知要求或其他原因无故拒绝、拖延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销户手续的证券公司,一经查实,将视情节面临处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账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6 20:40:111

国内的投资者保护机构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已在2011年底正式成立,目前已经开展工作。作为证监会内设机构,投保局负责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主要职责包括八方面:拟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政策法规;负责对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投资者保护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教育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协调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研究投资者投诉受理制度,推动完善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投资者咨询服务事宜;推动建立完善投资者受侵害权益依法救济的制度;按规定监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和运用;组织和参与监管机构间投资者保护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将纳入投保局,投保基金为财政部全额预算拨款管理单位。投资者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原本由其负责 。投保基金官方网站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并于8月30日注册成立,为国有独资的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投入运作后,其每年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股发行时申购资金冻结时产生的利息。2011年新股发行冻结资金共计17.83万亿元。投保基金虽是非营利性机构,但其性质为公司。主要职责是筹集运作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处置问题券商等,同时承担投资者的教育和诉讼纠纷等职能。投保基金总经理庄穆在参加投资者保护网基金频道线上座谈会上表示,投资保护局的下一步方向主要是建立投资者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要转变对于投资者保护理念的认识,改变以前过于重视金融机构而忽视投资者的诉求。投资者保护部门的设立要追溯到2010年。当年央行即提出效仿美联储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想,但该设想在业内始终未被全面认同。从目前推出的结果看,最终仍是沿用了“一加三”的分业管理框架。除了证监会的投保局以外,据媒体报道,保监会下设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已成立。保监会、证监会已下设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保护基金,银行业协会下亦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2023-06-16 20:40:341

投资者保护机构有哪些

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定1、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1)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2)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3)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证券公司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3、拒绝提供、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二、分类(一)划分标准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1、专业投资者: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2、普通投资者(举证倒置):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征集投票权制度1、征集人:董事会、独董、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3、禁止有偿征集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可以收手续费。4、违规损利要担责: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促进现金股利制度1、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2、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2023-06-16 20:40:521

哪些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一、证券类准备金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类准备金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⑵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本年度保费收入×25%一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目前除上述6类准备金外,其他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均不得税前扣除。
2023-06-16 20:41:071

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呢?

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基金托管市场也逐渐火热。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审核流程》,其审核重点为申请人的结算模式、人员配备、部门设置、软硬件配置、托管业务系统等。具体业务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但根据【2014】1172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部部函《关于做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及客户资金支付消费服务监管工作的函》,证监会以行政委托方式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2023-06-16 20:41:143

发行市场的三个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什么

发行市场的三个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承销商。发行者的证券发行规模和投资者的实际投资能力决定着发行市场的证券容量和发达程度,同时为了确保发行事务的顺利进行,是发行者和投资者都能顺畅的实现自己的目的,成功和包销证券的中介发行市场,待发行者发行证券,并向发行者收取手续费用。这样发行市场就以承销商为中心,一手联系发行者,一手联系投资者,开展证券发行活动。
2023-06-16 20:41:542

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2022

 证券公司缴纳基金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是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照20%计提的交易经手费;二是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三是发行股票、可转债(行情论坛)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2023-06-16 20:42:211

证券公司倒闭破产,我们的资金有影响吗

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有指定的银行负责管理,即使证券公司倒闭也不会影响的个人资金。第三方存管就是把转进证券公司的钱由银行进行存放和管理,这样可以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就算证券公司破产,相关的资金仍然不受影响的,从前没有第三方存管的时候相关资金有时候会被证券公司挪用的。由于买入的股票会以电子记名的方式登记在名下的股东帐户里,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就是全中国所有证券股东卡的服务机构,股东信息会保留在它的系统里面的,若证券公司破产相关的交易业务会被托管,一般受影响客户正常还能进行相关的交易的。扩展资料: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都有托管银行,客户的资金并不是由证券公司来托管的。另外,如果证券公司倒闭,遭到清算的是证券公司的那部分资产,而不会是客户的保证金资产。证券公司破产对开户股民的影响:如果是单纯的经纪业务客户,也就是说,如果你仅在该公司开户炒股,而未通过这个账户作其他业务(如委托理财、三方监管等),那么公司破产对你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你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被公司挪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予以补偿。如果你参与了公司的其他业务,那么你与公司形成的债权,要看政府甄别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会被投资者保护基金收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23-06-16 20:42:4113

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近年来一些证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质押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 修改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从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机制,这将对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令人关注的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目前已经付诸于具体实践。经过多个部门的周密筹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9月29日正式开业。 据基金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股市黑嘴”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兴起。它们为繁荣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起到不错的促进作用。而众多股民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的渠道、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彻的了解,决定了市场对投资咨询业的需求。 不过,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马。有些机构或股评人故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与庄家联手操纵股市,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这些股评人也被称之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有此类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突破“单边市”的法律障碍 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 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这一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调整为中国股市日后的发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
2023-06-16 20:43:291

发行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

据最新数据显示,私募基金的发行数量逐年上升,越来越多的人进入私募基金行业想分一杯羹。众所周知,公募基金是要进行托管的,相对公募基金而言,发行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私募基金的为什么要进行托管?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为广大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好好讲解上述问题。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基金托管市场也逐渐火热。二、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1、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2、 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使用审核等职能;3、 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卷款跑路;4、银行是资金托管行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三、如何取得券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资格?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审核流程》,其审核重点为申请人的结算模式、人员配备、部门设置、软硬件配置、托管业务系统等,具体业务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但根据【2014】1172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部部函《关于做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及客户资金支付消费服务监管工作的函》,证监会以行政委托方式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2014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发出证保发【2014】95号文件,明确由其行使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行政许可的受理、评估、核准。核准后出具证保函〔201X〕XX 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关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无异议函》。四、发行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发行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制要求私募基金必须进行托管,不进行托管的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以解决私募基金遇到的问题。但是私募基金托管与否都必须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律师365小编提醒在选择基金托管机构时必须选择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
2023-06-16 20:43:482

如果从事证券行业,必须要销户吗?

必须要销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扩展资料从2019年3月1日起将实现证券账户网上销户,具体要求如下:1、为证券账户销户提供便利。即在投资者已了结相关业务、清空证券资产、注销相关权限后,券商应当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提供便利。对于非现场开户(见证开户和网上开户)的投资者,应当至少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见证销户和网上销户)服务。2、比照网上开户方案制定网上销户流程。对于投资者提出的网上销户申请,券商应当比照公司现行的网上开户方案制定网上销户流程,在通过密码校验、公安联网核查等方式确认投资者真实身份的基础上,通过视频见证方式准确了解投资者网上销户申请的真实意愿,并为其办理相应业务。对于需要注销证券账户的,禁止以撤销指定交易、解除托管关系等方式敷衍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的真实意愿。若投资者仍有意愿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则在办理转户业务时应避免注销其证券账户。3、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根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接到投资者销户申请后,应当在与该证券账户相关的业务了结后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4、不得收取销户费用。按照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收取销户费用。5、明年3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需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六、无故拒绝、拖延销户的券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开户代理机构或网点的开户代理业务资格。2019 年3 月1 日后,对于投资者投诉未按本通知要求或其他原因无故拒绝、拖延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销户手续的证券公司,一经查实,将视情节面临处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账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3-06-16 20:43:587

2019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已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   核心职责:“两维护、一促进”,即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派出机构受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的一线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风险防范与处置;查处辖区内的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辖区内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   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2023-06-16 20:44:48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应该将交易经手费的( )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答案】:C考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023-06-16 20:45:211

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 )。A.社保基金理事会B.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C【解析】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护基金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
2023-06-16 20:45:28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基金来源:(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频道。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6-16 20:45:35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是什么?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   第二章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统计资料。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第十六条 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应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及交易经手费中应纳入基金的部分划入基金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基金的用途为: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十八条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十九条 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二十一条 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等由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定期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四条 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季报信息,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财政部专题报告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检查。   基金公司每年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专题报告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证监会应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基金公司运作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托管清算机构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将基金挪作他用。   基金公司对使用基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接受检查的证券公司或托管清算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托管清算机构应妥善保管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并建立基金核算台账。   第二十八条 证监会负责监督证券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基金及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对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挪用、侵占或骗取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清算机构,是指证券公司被行政接管、托管经营、关闭、撤销或破产时,对证券公司实施行政接管的接管组、实施托管经营的托管组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完)
2023-06-16 20:45:532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来源:(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运作管理: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频道。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06-16 20:46:00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第二章 基金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的统计资料。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证监会推荐,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第十二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第十四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代扣代收。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每年度审计结束后,确定年度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2023-06-16 20:46:07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第四条 证券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因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产品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第五条 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基金的筹集方式、标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第六条 基金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独立运作,基金公司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第二章 基金公司职责和组织机构第七条 基金公司的职责为: (一)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二)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三)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四)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五)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六)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七)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基金公司应当与证监会建立证券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证监会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关于证券公司财务、业务等的经营管理信息。 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第九条 基金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人为执行董事,其他为非执行董事。董事长人选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第十条 董事会为基金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行使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按季召开例会。董事长或1/3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二条 基金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章程由证监会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四条 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条 基金公司设立时,财政部专户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一次性划入,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人民银行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第十六条 根据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需要,基金公司可以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特别融资。 基金公司因履行职责需要流动性支持时,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2023-06-16 20:46:241

(2019年真题)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 )代扣代收。

【答案】:B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2023-06-16 20:46:311

证券公司应该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应该由谁代扣代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建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思》的重要举措。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支出。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3、基金的监督管理及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运用基金资产,并接受证监会等相关部委的监督。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023-06-16 20:46:393

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由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和其他具有特殊风险的金融工具风险大,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则准予税前扣除。金融企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后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以下几项。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贷款资产余额的1%.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一是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二是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不适用本规定。四是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执行。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明确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包括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两类。 证券类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22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期货类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如下。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2号)和《关于调整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批复》(证监函[2009]407号)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执行。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在日常业务中,金融企业往往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的要求,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金融企业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对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对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类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其计提比例为100%。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将按财税[2009]99号文件规定到期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2023-06-16 20:46:541

(2019年真题)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  )代扣代收。

【答案】:B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2023-06-16 20:47:131

其他营业账簿印花税每年都要申报吗

账薄印花税每年都要缴纳,随便哪个月缴纳都行的,没有时间限制的。缴纳时你可以在申报期内网上申报系统里点击印花税申报表,输入应缴纳税额后,就可以点申报,然后你点击网上划款,你的税款就和扣款成功了。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话,可以到当地税大厅填写申报表,现金或银行卡缴款就可以了。企业账簿印花税怎么交1、概念: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变化的账簿。2、计税依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税依据:(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2)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3)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应增加部分补贴印花。(4)增加资金的次年度: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3、税率:按计税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其他营业账簿:1、概念: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2、计税依据: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3、税率:按每册五元定额贴花。应注意的问题:(1)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2)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3)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6)实行公司制改造并经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公司改造包括国有企业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7)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8)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9)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10)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按规定贴花。(11)对于使用财务软件的企业,在相关账表未打印出来之前,暂不贴花,年末按照打印的装订成册的账簿,按册贴花。税收优惠:1、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税收会计制度》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3-06-16 20:47:281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维权渠道介绍

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维权渠道主要包括信访、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和“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一、信访渠道介绍(一)定位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是对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二)联系方式1、信访电话010-66210166 66210182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邮编1000333、接待地点和时间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工作日:08:30-11:00 13:30-16:30(三)相关说明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信访事项,不适用《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通过举报渠道反映。属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会管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建议直接向相关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反映。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介绍(一)功能按照《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二)定位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联系方式1、网络举报网址http://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2、信函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编100033三、“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介绍(一)定位“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是中国证监会建立的接收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诉求的公益服务渠道。(二)接收诉求范围根据《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8〕32号),“12386”热线接收投资者的民事纠纷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不接收信访、举报。(三)联系方式1、“12386”热线电话;2、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ipf.com.cn)“12386投资者热线”栏目。
2023-06-16 20:47:341

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 #证券考试# 导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的公告”, 无 我为大家整理内容如下供考生参考:   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金融市场概述   掌握金融市场的概念;熟悉金融市场的分类;了解金融市场的重要性;掌握金融市场的功能。   掌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熟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熟悉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第二节全球金融市场   了解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了解国际资金流动方式;熟悉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   了解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组织。   了解英、美、香港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监管特征。   第二章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一节中国的金融体系   了解建国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熟悉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了解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了解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掌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了解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行业基本情况;熟悉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了解“一委一行两会”的职责;了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了解中央银行的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主要职能;熟悉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货币乘数的概念;掌握货币政策的概念、措施及目标;掌握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熟悉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了解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背景和主要政策措施;了解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实践措施。   第二节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掌握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及其内在逻辑;掌握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结构与意义。   熟悉场内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场外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熟悉主板、创业板的概念与特点;熟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与特点;熟悉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了解我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政策背景;熟悉科创板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和行业领域;熟悉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掌握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及上市指标;掌握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了解创业板改革的背景及定位;熟悉创业板改革的制度规则体系;了解改革后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异。   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证券发行人   掌握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   掌握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熟悉政府和政府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熟悉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熟悉我国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与再融资的途径;掌握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第二节证券投资者   掌握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了解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及演化。   掌握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熟悉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掌握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掌握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掌握个人投资者的概念;熟悉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   第三节证券中介机构   掌握证券公司的定义;了解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掌握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了解证券公司业务国际化。   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证券服务业务内容;熟悉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掌握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定位及业务;掌握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熟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第四节自律性组织   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了解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了解证券业协会的历史沿革;熟悉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第五节投资者保护机构   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了解投服中心设立的意义;熟悉投服中心的职责与主要业务。   第六节证券监管机构   熟悉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熟悉《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第四章股票   第一节股票概述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熟悉普通股票与特别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掌握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熟悉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熟悉优先股的定义、特征;了解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了解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及其他股债混合产品的比较;了解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了解我国各种股份的概念;了解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性质的分类及概念;了解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概念;熟悉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第二节股票发行   熟悉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了解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变;掌握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保荐制度、承销制度的概念;了解股票的无纸化发行和初始登记制度。   掌握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熟悉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了解新股网上网下申购的要求。   熟悉股票退市制度。   第三节股票交易   掌握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熟悉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熟悉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与操作。   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了解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了解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了解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熟悉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了解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了解涨跌幅限制等市场稳定机制;了解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了解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了解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熟悉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了解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和方法;熟悉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了解海外国家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   熟悉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的概念及组成部分;了解沪港通、深港通股票范围及投资额度的相关规定;了解沪港通与沪伦通的区别。   了解科创板交易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股票估值   掌握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概念与联系;熟悉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概念及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了解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相关因素;了解基本分析、技术分析、量化分析的概念。   熟悉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的概念;熟悉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了解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和相对估值方法。   第五章债券   第一节债券概述   掌握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掌握政府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掌握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了解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掌握地方政府债券的概念;熟悉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了解我国国债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   掌握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了解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熟悉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熟悉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了解我国企业债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熟悉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掌握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熟悉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了解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概况。   掌握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与分类;熟悉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熟悉资产支持证券的概念及分类;熟悉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了解资产证券化兴起的经济动因;了解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债券发行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了解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安排。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债券交易   掌握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熟悉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区别;掌握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熟悉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熟悉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掌握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了解债券评级的程序;熟悉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   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与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托管方式及结算方式;熟悉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及条件。   第四节债券估值   熟悉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熟悉影响债券价值的基本因素;了解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了解零息债券、附息债券、累息债券的估值定价;了解债券当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即期利率、持有期收益率、赎回收益率的概念;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素。   了解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的概念。   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节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掌握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熟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概念;熟悉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掌握交易所交易基金与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熟悉各种特殊类型基金的概念;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全球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概况;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熟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   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市场参与主体   熟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关系;熟悉基金投资面临的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熟悉基金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节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熟悉拟募集基金应具备的条件;熟悉基金的募集步骤;熟悉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熟悉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概念;熟悉认购与申购的区别;熟悉申购、赎回的原则;了解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概念;熟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的概念;熟悉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与交易费用。   第四节基金的估值、费用与利润分配   熟悉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了解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熟悉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熟悉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熟悉基金费用的种类;熟悉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熟悉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掌握不同类型基金利润分配的原则;熟悉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熟悉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基金的税收。   第五节基金的管理   了解基金的投资理念与投资风格;掌握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过程;熟悉主要的基金业绩评估方法。   第六节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熟悉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熟悉我国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熟悉对基金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对公募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内容;掌握对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的内容;熟悉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掌握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熟悉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掌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熟悉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与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熟悉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了解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七章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掌握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掌握大宗商品类金融衍生品概念及其分类;掌握衍生工具的分类;掌握股权类、货币类、利率类以及信用类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类。   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动因、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特点与功能;了解我国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状况。   第二节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掌握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区别;掌握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了解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种类;掌握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强行平仓、强制减仓制度等主要交易制度;掌握金融期货的种类与基本功能。掌握商品期货的定义与种类。   了解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了解信用违约互换的含义和主要风险;了解收益互换的应用。   第三节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掌握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熟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熟悉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种类;了解金融期权的主要风险指标;了解期权品种及其应用。   第四节其他衍生工具简介   熟悉存托凭证与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和分类。   第八章金融风险管理   第一节概述   熟悉风险的三种定义;掌握金融风险的概念与特征;掌握风险管理的内涵与目标;熟悉风险管理策略的概念及特点;了解风险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机构相关的现代风险理念。   第二节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框架   了解风险管理的流程;了解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熟悉风险偏好与风险容忍度;了解风险限额的原则和理念、风险限额的类别;了解限额管理的环节;掌握资本定义和功能;熟悉资本的主要类别;掌握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熟悉压力测试的定义和标准、压力测试的情景和方法。   第三节市场风险管理   掌握市场风险的定义和不同的市场风险类型;了解市场风险在业务中的暴露;掌握市场风险衡量中的敏感性分析、波动性分析的原理及相关指标;熟悉市场风险的应对中的限额管理、估值管理、对冲管理、绩效和激励管理。   第四节信用风险管理   掌握信用风险的概念、内涵和构成要素;熟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熟悉证券类机构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熟悉传统信用风险评估和现代信用风险经典量化模型的基本方法和理念;熟悉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构成;熟悉证券类机构信用风险控制的主要指标限制;熟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熟悉信用风险缓释、信用风险转移的主要工具和基本的信用衍生产品。   第五节流动性风险管理   掌握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与分类;了解证券类机构流动性风险的表现;熟悉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衡量指标;了解流动性风险测算模型;熟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技术。   第六节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及其它   掌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战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概念;熟悉操作风险的分类、评估和管理方法;了解声誉风险的来源和管理原则;熟悉声誉风险的管理方法;熟悉战略风险的来源;了解国别风险、战略风险、系统性风险的管理方法。   第七节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实践   熟悉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发展历程;熟悉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情况。
2023-06-16 20:47:411

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结算、客服岗位分别的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都是什么?

风控,主要职责控制客户资金的风险,需要非常熟悉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期货公司的风控管理办法。结算,对接交易所、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公司、客户之间的来往账目结算,每日收盘后都要理清各方面的账目关系。客服,为客户解答各方面的问题,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行情分析等等等等,需要的能力是几个岗位中最高的。经纪人,开发客户的,联系客户,让客户对期货投资产生兴趣,从而来公司开户,并为客户进行各方面的服务,是联系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
2023-06-16 20:48:015

深圳安信证券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啊

安信证券不是国企,是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代理买卖、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服务的民营公司,成立时间2006年8月18日,安信证券总部设于深圳。 2009年10月,安信证券参与对安徽省宿松县扶贫活动,共筹集资金219.7万元。2012年,安信证券荣获“2012年最佳资产管理券商奖”。 2018年8月3日,安信证券以32.3亿元认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2.47亿股。近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炎勋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表示,安信证券坚持以“成为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一流金融服务企业”为目标,在研究、投行、新三板等业务方面形成特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安信证券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一家综合型证券公司。安信证券总部设于深圳,公司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亿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8个省级行政区设有45家分公司、333家证券营业部,在证券行业分类评级中连续10年获A类A级以上评级,其中2011年至2013年达到行业获评评级最高的A类AA级;全资拥有子公司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黄炎勋称,安信证券是一家综合型证券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情况》,安信证券近年来各项重要指标均位于国内同业中上游水平。公司长期愿景是成为中国最具市场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广受尊敬的一流金融服务企业。他还称:“经过多年的发展,安信证券已成为一家销售网络覆盖全国、专注机构投资者及中小企业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在研究、投行、新三板等业务方面形成特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未来,公司将通过中大型企业全能投行、中端富裕客户O2O财富管理、中大机构客户服务等三轮驱动,来打造资管、融资、投资、海外、研究、数字化等六大平台以跻身行业一流。”
2023-06-16 20:48:287

一批法律法规6月起生效,哪些与你有关

1、全国性法律法规无人机使用新规定6月1日起生效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目前法律虽无针对性条款,但可以适用《民航法》第147条第二款“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而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45条第三款明确,“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营监管问题仍无适用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6月新规: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6月1号起,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其中,《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同时明确将对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实施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期内得分低于3分,将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此次新修订《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目前出租行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尤其是把之前并未专门纳入考核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到了考核范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5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风险。在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以及报告、披露义务。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2、地方性法律法规广东:气象灾害防御新规6月起施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已获通过,即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哪些属于重点单位予以明确,完善了服务与监督工作,如规定可以根据重点单位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定制个性化的气象服务。就珠海而言,已将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重大型企业等作为重点单位。最新名单近期将核对后发布。《办法》规定,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办法》还予以明确规定,托幼机构或学校、危化品仓库、公共工程等八种单位可予以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当以上单位出现过因气象灾害致伤致死等三类情况,则必须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山东:新公墓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山东近日发布新公墓管理办法。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办法规定了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即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及边界外缘2000米;铁路、公路主干线边界外缘500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处罚:墓穴面积或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20%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20%至50%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属经营性公墓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属公益性公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江苏: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公示。江苏省药监局在5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颁布了《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据介绍,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备案部门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江苏食药局的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湖南:长沙出台首部餐饮行业行规行约 6月1日起实行6月1日起,长沙的5万余家餐馆将在长沙市首部餐饮行业行规行约的指导下,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为市民提供更高质量的餐饮服务。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将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推动行规行约的执行和落实,强化餐饮行业的自律意识。这部《行规行约》是长沙市饮食安全协会据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共36条,主要从行业规范约定和消费纠纷处理两个方面,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制定自律准则。长沙市目前共有大小餐饮单位5万余家。近年来,长沙餐饮行业呈现出量质同增的发展态势,2017年长沙统计公报显示,长沙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47.68亿元,其中餐饮收入额413.78亿元,占比近一成。在餐饮业结构方面,长沙市自2016年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来,重点之一就是规范餐饮服务业,特别是随着“明厨亮灶”工程的推行,全市有1.2万余家餐饮单位安装了视频厨房或进行了透明厨房改进,今明两年还将对全市7000家小餐饮门店进行“透明厨房”全覆盖。云南: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6月实施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涵盖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国际合作、禁毒工作保障、法律责任等8章69条内容。修订后的《云南省禁毒条例》明文规定,广播影视、网络视听、文艺团体及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上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禁毒条例还规定,严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对病、残吸毒人员实施分类戒治;对网上涉毒违法信息“零容忍”等。武汉: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6月15日起施行5月10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将于下月15日起施行。今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以公共管理和服务为主,同时指导基层开展自治,上级部门不得给街道办“增加负担”。修订后的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是以辖区内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为重点,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者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街道办事处不断承接来自上级各部门的任务,堪称“不能承受之重”,导致其真正的管理服务职能无暇顾及,因此需要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2023-06-16 20:48:431

作业 对证券经营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于公司上市核准审核时,有走过场的嫌疑和审核不实的现象,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举荐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在二级市场上有投资机构和上市公司联手,拉抬股价操纵股市,有的投资机构通过纸媒网络,披露虚假信息,来误导市场。规范和治理的办法和途径: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使投资者能够获得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改变和扭转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提高上市公司的上市质量,保荐人要起到审核责任;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监管办法和手段要创新,对于新问题要有新的办法进行解决;对于个别投资机构和私募机构拉抬股价操纵股市的违规操作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予以及时纠正,必要时要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3-06-16 20:48:592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清理组所应履行的职责 转让证券类资产

除了管理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理账户,核实资产负债有关情况等。依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清理期间,行政清理组负责人行使被撤销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行政清理组履行下列职责:管理证券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理账户,核实资产负债有关情况,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债权进行登记。协助甄别确认、收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债权;协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弥补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按照客户自愿的原则安置客户;转让证券类资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前款所称证券类资产为证券公司为维持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所必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交易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交易席位等资产。扩展资料:行政清理组的相关要求规定:1、行政清理组清理被撤销证券公司账户的结果,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2、行政清理组根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账户清理结果,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弥补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资金。3、行政清理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债权人需要登记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行政清理组申报债权,行政清理组按照规定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的,不予登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23-06-16 20:4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