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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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股票)已经成为人们资产中的一种常见形式那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如何缴税?在二级市场直接进行股票买卖需要交所得税吗?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后卖出的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其限售股又该如何缴税?转让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税有区别吗?本文按照个人从上市公司获取股票的不同方式分别介绍应当如何缴纳个税。
一、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所得税
1. A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1994年起个人转让从境内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所得一直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H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此外对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属于免征范围的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缴纳税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如何缴税
根据我国税法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类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
1.股票期权:
(1)授予日——不征税
在接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不缴税
(2)行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行权时根据其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的每股收盘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授予价)×股票数量
且在行权时无论其获得是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还是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其缴纳个税的计算方式和相关税收优惠都是相同的。
此外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行权后的股票买卖
境内上市公司期权——免征所得税
个人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行权日股票收盘价的差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境外上市公司期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2.限制性股票
取得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日期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应合并计算纳税。
3.股票增值权
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4.股权激励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税
限售股顾名思义就是限制流通的股票目前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 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新股IPO限售股和其他限售股。
1.股改限售股
俗称“ 大小非“ 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 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
2.新股IPO限售股
指新股挂牌上市前的股份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为了维持股权和业务稳定《公司法》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所持股份都有一定的限售期 期限为1年至36 个月不等新股IPO限售股已经占到目前全部限售股的大多数。
3.其他限售股
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员工股权激励限售股等。
在2010年以前个人转让限售股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2010 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额 = [ 限售股转让收入- (限售股原值+ 合理税费)] × 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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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中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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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2号等文件已规定,对个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具体计征方法迟迟未予明确,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不明确等问题,461号文件对此予以了明确。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61号文件规定,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只有在解禁期内,员工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解禁条件,公司对员工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禁时,员工才实际取得了有确定价值的财产,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出售取得所得,员工此时才负有纳税义务。此外,由于企业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通常不是一次解禁的,需要按时间和条件分批解禁,因此,纳税义务以每解禁批次为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依据股票登记日和解禁日的市价确定46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后,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限制性股票所得可按员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在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最长为12个月进行分解,确定适用的税率。经过分解,限制性股票所得缴纳的个税会大大降低。
- n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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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
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当日市价收盘价。被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
- 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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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回归: 设计好股权激励方案
中概股回归: 设计好股权激励方案
songsgt >《税务会计》
阅48转02020.11.19关注
2020年08月24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彤
【新闻回放】今年6月网易、京东回港上市,掀起了中概股新一轮“回归潮”。据媒体报道,百度、携程等正在考虑推进在港上市事宜,乐信首席财务官曾岩不久前也表示会积极考虑回归中国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监管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中概股公司开始思考和规划“回家”之路。中概股是指在海外上市、但注册地或业务在中国的股票。以往,我国证券市场采用核准制,需要进行实质审核,不少企业为了IPO之路更加顺畅,选择了在监管环境较为宽松的海外进行上市。不过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比如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科创板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同股不同权等,这一系列改革为中概股“回家”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得其回归的信心和动力显著增强。
中概股公司很多都是创新型企业,这类企业为了促进自身的快速成长,普遍采取了股权激励措施,以更好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的创新动力。踏上“回归之路”的中概股公司,特别是在境外私有化退市后、在我国上市前,大多会再次对公司的高管或者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私有化回归后的中概股企业,在我国再次上市前,属于非上市公司,应适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个税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的相关规定,享受该优惠须在实施主体、激励计划、激励标的等7个方面满足要求。倘若能够符合条件,被激励对象就不用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按3%~45%的税率、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而是可以递延至转让环节、按20%的税率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从实践情况看,该政策能够有效减轻被激励对象的税负,帮助其解决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因此,中概股企业有必要提前熟悉该政策并做好统筹规划,让股权激励对象能够合规、准确地适用该政策,从而确保股权激励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据笔者了解,不少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都包含这样一种方式——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这种方式对被激励对象的约束性更强、激励效应更显著,被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业绩目标等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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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加上每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平均计算得出的,这在股票增值较多的情况下,能为持有人减轻税负。
- 左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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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2) 股票期权应纳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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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当日市价均指收盘价。被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计税价格为(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