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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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而现在之所以再和大家仔细来谈谈是和股权众筹的兴起分不开的。合伙型私募基金在国外已经发展得很成熟,国内则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契约型就在某些方面突出了其优势,包括:灵活的退出机制、投资者人数上限等。本文将为您带来关于契约型私募的十大要点问题的详细解答,看看股权众筹是否能在此制度下走得更远。
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实际上,契约型投资模式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据契约方式组建,占据着私募投资基金大半壁江山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也是如此;而有限合伙仅在PE投资基金和嵌套型投资基金中比较常见。因此,契约型投资模式才是各类基金的常态形式,而公司和合伙企业反倒是基金的一种特别形式。自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后,契约型投资模式逐渐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在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一项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步骤要求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领投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的备案工作,即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成为该协会会员,且在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此外还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年度财务报告等。股权众筹平台上的领投人向跟投人发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前,同样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上办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手续;基金募集完成后,领投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
2、领投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二)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或个人;(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四)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上述个人除能提供相关财产、收入证明外,还应当能辨识、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六)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领投人作为单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者,理应满足这些条件限制。
3、关于跟投人的合格投资资格
由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管对象主要是以投资组合为核心内涵的传统基金模式,所以在对合格投资者划定标准时,没有兼顾股权众筹领域”领投+跟投”模式的特殊性,未对合格投资者进行区别对待。《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此问题上简单套用现行做法,也未区分领投人和跟投人的资格标准,造成标准不仅过高而且不合理的现实困境,实属监管手段和立法技术层面的缺憾。
但在实践中,将领投人与跟投人的合格标准进行分类已经成为各股权众筹平台的普遍做法,且这种区分并不仅限于财务状况的不同,而是围绕各平台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目标对象等参数,制定符合自身定位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这种做法显然存在较大的违规隐患,相对现实的选择是,在合格领投人的标准设定上坚持遵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而在合格跟投人的标准设定上适当融入各平台合理的侧重参数,以达到兼顾实际效果与监管原则的目的。
4、领投人与跟投人签订投资协议
仅需通过投资协议中的约定就能确定各方法律关系,是契约型投资模式的最大优势,因此,领投人与全体跟投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也就成了重中之重。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参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条以及《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这样一纸契约,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契约型基金得以合法诞生,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得以确定,利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得以体现,领投人的管理费用也得以约定,值得在此一提的是,契约型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领投人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如果领投人的年度管理费用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只有审慎对待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问题,才能确保整个投资计划合法合规地落实到位。
5、领投人、跟投人与股权众筹平台签订托管协议
通常情况下,托管协议是以投资协议中的托管条款的形式存在的,即投资协议由由领投人、跟投人和股权众筹平台共同签订,平台作为托管人的权利义务范围被直接列明在投资协议中;当然也可以经单项契约型投资计划中的跟投人同意,由领投人与平台另行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签订后,平台应以单项契约型基金名义开立独立核算的银行及证券账户并进行托管,且与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尽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即可以通过投资协议排除托管,但托管是将单项投资计划的集合财产与领投人财产相区别的重要方式,如果不进行托管,集合财产很容易被监管层认为与领投人财产混同,进而否定集合财产的独立性,而这对于领投人而言将意味着,投资风险是否能在集合财产与其自有财产之间有效隔离,以及集合财产及其投资收益是否会被视作领投人的财产及收益进行征税,都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之中。
从维护资金安全和保护跟投人利益方面看,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领投人作为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投资协议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反之,如果没有领投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则无权动用资金。此外,还可设置监察人对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6、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投资模式的一大优势就是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在合法合规范围内,领投人与跟投人可以在投资协议中自由做出各种约定,以满足双方的特定需求,实践中往往会将这一优势用于解决极为重要的退出机制上,即投资协议中可以设有专门条款约定跟投人的灵活退出方式,因为身处同一投资计划中的不同跟投人之间没有可以相互制约的关系,部分跟投人发生变动不会影响该投资计划存续的有效性。原跟投人完全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以买入价把受益权转让出去,以解除投资协议关系,抽回资金;新跟投人也可以在平台上以卖出价从原跟投人手里买入受益份额进行投资,与领投人建立投资协议关系。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必将进一步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
7、关于税收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一样,在个税征收上目前暂无统一明确的税收政策,目前主要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笔集合财产,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实务中一直比照市场上发行的资管类产品,包括各类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的缴税方式,所以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只需在投资收益的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各类资管产品的征税盲区,据悉证监会也在联合财税部门,希望能够推动统一明确的税务政策的出台。
8、关于登记备案的若干维度
掐指一算,契约型股权众筹投资模式竟然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登记备案制度:股权众筹平台需要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领投人和基金需要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包括领投人和跟投人在内的投资者需要在股权众筹平台登记备案,此外,还涉及备受关注的工商登记备案。如果说投资者在股权众筹平台上的登记备案解决的是投资者内部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工商登记备案解决的则是投资者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名分问题。
目前,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官员在公开媒体上曾提出,证监会正在努力推动契约型基金作为未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工商登记的解决措施。实践中已有苏州、盐城等地的工商部门借鉴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做法,将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记为所投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
这种做法当然可以复制到契约型股权众筹投资模式中来,但要解决两个方面的疑问:其一,是否会给领投人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即如果工商部门将领投人登记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契约型投资计划从项目公司获得分红利息或资本利得退出时,这部分所得是否会被认为是领投人的收入?《基金法》第五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基金财产是独立于管理人自身的财产的,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归属于基金财产,而不能归属于管理人。因此,只要能够确保集合财产不混同于领投人财产,这就不是问题。其二,是否构成股权代持关系?是否适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相关规定,最终的股东权利由谁享有?
9、关于股权代持
事实上,上述方式并不是公司法所定义的典型的股权代持关系,因为契约型股权众筹模式的基础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根据信托关系的定义,契约型股权众筹模式中的领投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跟投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委托财产(契约型基金)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因此,领投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契约型基金去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以及在出于保护跟投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或合伙人权利,与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股权代持行为,在基础法律关系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目前部分工商局所采用的,由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约型基金作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案,并不违反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值得在实践中推广,进而复制到股权众筹领域。如果工商登记的名称能够扩展为: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约型基金持有),在直观性上更贴近真实的法律状态,这一形式在资管计划投资私募股权领域已经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所采用,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权,其登记的股东名称即为:管理人(代资管计划持有)。
10、关于投资者人数上限
如果我说这个问题是最令私募投资从业者头痛的,估计应该不会有人反对。但这恰恰是契约型投资模式的优势所在,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指导意见,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为200人,而有限合伙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这在募集范围上的差距已经相当大了,但与互联网金融小额分散的本质特点相比,却又微不足道了。如何合法合规地突破最终募集人数上限,可能是所有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最希望得到的秘籍,不妨在此做点友情提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前述三项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因此,经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人数。
从法律关系上看,契约型投资模式建立在由领投人、跟投人和股权众筹平台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的基础之上,根据投资协议,跟投人通过购买领投人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行的私募基金份额等方式,将投资资金委托给股权众筹平台后,便丧失了处置权和表决权,仅作为受益人享有基金的受益权;领投人作为项目基金的投资顾问,扮演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角色,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将契约型集合财产用于股权投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托管人,以单项契约型基金名义开立独立核算的银行及证券账户并进行托管,且与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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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新中投三板资讯新中投三板资讯
目前,很多人觉得中国经济目前很困难,但我认为目前经济很好。因为中国经济目前存在的问题严格来说是消费升级的问题,消费升级不外乎8个字:“衣、食、住、行、文、游、康、寿”。这八个字把整个消费分为四个阶段。
中国历史上下五千年,但改革开放前20年就解决两个字,衣、食。混了一张嘴,混了一张皮。改革开放后出现第二个阶段:住行。1987年到现在的2017年,我们用了30年的时间把第二个阶段解决了,叫混了一套房、混了一台车。
消费的第三个阶段为文化、旅游。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非常麻烦的是,我们文化、旅游这个产业还没展开,第四个阶段就来了,即健康、长寿的需求。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钱主要还在“衣食住行”里,且目前中国的民营企业80%的投资都是模仿性投资,你投什么,我投什么,你做房地产,我做房地产,钱都到这里边来。这就意味着衣食住行本来只需要80%的资金就能做好,但投资进来了120%的资金,你说你能赚钱吗?所以大家总觉得困难。
但是文化领域的投资,目前方兴未艾,有人一部电影投了2个亿,一下子赚60个亿,这种二三十倍的利润,源于投资并未满足需求。再比如医药行业,我们每一个都生过病,每一个人将来还有可能生病、还要死。现在药从生产到消费者手里10倍的利润。为什么?钱没进领域来。因此国家要通过调整结构,通过供给侧改革引导钱过来。
但在引导的过程当中,有些钱不愿意从传统行业中出来。有些人在房地产做得好好的,有些在矿里面做得好好的,要转型到一个相对生疏的领域,也不愿意过来。因此传统实体经济里就会挤出一部分钱来、寻找新的投资领域,或做品牌,研发技术。但也有一些钱希望挣快钱。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和老龄化的到来,还有一些养老的钱也需要保值增值。
因此,对于想挣块钱的钱和养老的钱,就需要引导过来,从事财务投资。可以说,目前我们的投资方式已经变了,由过去主要的实业投资变成实业投资和财务投资并重。这也是大家所说的“大资管时代”的来临,需要资管机构把直接养老的钱,把那些想挣快钱的钱,把从房地产挤出来的钱引导过来,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运作,帮他们去做财务投资。
股权投资对于投资者和企业而言,都很有魅力。这是因为严格来说,股权投资解决了五个问题。
1
企业上市之后解决了经营模式的问题
做实业投资在于慢慢积累,产品、客户、销售、等等,以销售利润扩大经营,有些企业这个积累的过程走了十年、二十年,甚至几十年。但积累到一定程度,获得股权投资或者一旦上市,其经营模式就会有较大的转变,比如增发,可以使其将看好的企业、或与主业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相关公司买过来,这就改变了一种经营模式。
2
转变了价值计算方法
所有公司的股票都是可以卖的,但是没有上市,它的股权计算方法是每股净资产乘以实际利润,再加供求。但是如果上市或者准备上市,它的计算方式是每股的收益乘以市盈率再加供求。
比方说,某公司每股净资产假设5块钱,利润是20%,5+1.2+2块钱,是8块钱。但是如果准备上市了,可能就是另外一个方法。是按照每股市盈率来计算,每股市盈率,主板20倍,中小板25倍,创业板30倍,上市后的价格就不仅仅是8块钱了。
因此,从这点可以看出,股票的根上是投机资金在推动。但对于财富的判断、运作以及产业的整合等,都需要专业的机构来通过私募的办法,集中投资者的基金形成独立的财产,进行组合投资,交给管理机构来进行组合投资,以所得收益回报投资者。这个投资只要投准了,未来的收益是非常丰厚的。
3
规避风险
股权分散有助于分散风险,对于不上市企业而言,股东有限,因此企业一旦遇到经营或市场的危机,股东和投资者就要承担风险。但上市企业可通过紧急公关、引入外部资本和并购等来化解风险。
4
完善治理结构
5
传承、品牌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以私募的方法募集社会的资金进行投资,最后以所得收益回报投资者的方式,促进了企业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公司治理能力、品牌管理能力等等的提升,促进企业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让投资者在这个过程中获利,基金管理人也可在其中分得管理费和一部分利润。
与此同时,股权投资的方向整体来说也将分为实业投资和财务投资。实业投资就是拿钱买地,建厂房、建生产线,买原材料、机器生产,年复一年生产下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的各项政策等都要求金融要促进实业的发展,但目前实业确实遇到很多问题,比方说市场的问题,比方说资金问题,比方说方向问题等等。要化解这些问题,就需要借助股权投资基金的力量,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就产生了财务投资,而财务投资中也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信托投资、基金投资、保险投资等,其中股权投资又是相对最有效的。
比如前段时间我的一个学生做石墨烯,石墨烯是一种新型的材料,它特别具有传导性快的性能。发展于英国,后来在美国投资应用,美国投资应用是5000人民币一克,中国一用,成本降到3块钱1g。我的朋友把石墨烯拿来做电缆,因为石墨烯传导快,冬天在100平米的房子通过石墨烯上升到25度只需要25到30分钟,屋里全部暖和了,而造价大概是1万多块钱到2万多块钱。而居民而言,100平米的房子一个供暖季大概为2800—3400元。
因此,新技术改变生活方式。大家知道我们黄河以北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有多大面积?大半个中国都要供暖。如果把集中供暖变成分散式的供暖,一下子要节能多少、降效多少?所以,新的科技、新的技术、新的生活模式,这都是我们投资的重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投资要切记遵从合法化原则,以免为个人投资带来巨大风险。以区块链为例,很多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都在关注。但其中一个例子是在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的事件太多并引发相关风险和诸多关注之后,一行三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认为贷币发行ICO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其实监管层本次果断叫停ICO的背后,其合法发展的监管逻辑是显而易见的。我有一个归纳,数字货币分四类:第一类是政府发行的,央行已经宣布要正式发行中国的数字货币。第二,企业数字货币。比方说腾讯有Q币,Q币当进入到区块链里,就成了企业内部的数字货币,因为腾讯玩到世界各国,在世界各国只要用到Q币,它进入到区块链里,这就是企业内部。第三,要有资产对应的。第四,完全虚拟。比特币就完全是虚拟的。
最后,在这四种所谓的数字资产里,最后一个是虚拟的。记住,虚拟的是不能长久的。交易一年两年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记住虚拟的东西和实体的结合,比方说结合一个资产,结合一个股权,结合一个知识产权,结合一个矿山,结合一个房地产,这样就使我们新兴的金融工具与实体经济相结合,这也将是股权投资值得注意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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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二
私募股权投资现状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如今,PE已普遍被认为是与传统资本市场并行的不可替代的市场。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已超证券类私募基金。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股权将是未来十年投资的一个“风口”,其资本流向往往是投资的价值洼地,可供投资者借鉴。
近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了最新私募登记备案数据,截至5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1.91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超过5.45万只,认缴规模12.79万亿元,实缴规模9.22万亿元。其中,证券私募与股权及创投私募呈现冰火两重天之势,今年前5个月,股权及创投私募实缴规模已增长将近1万亿元,而证券私募的规模却大幅缩水4000亿元左右。业内人士认为,经济转型升级、创业投资火爆、IPO常态化等,都是股权创投私募大发展的原因。
数据显示,2015年5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实缴规模仅为2.21万亿元,到今年5月底则高达5.65万亿元,两年增长了1.56倍。
虽然2016年8月到9月规模在高点出现骤降,但此后重拾升势,增长更为迅猛。同时,截至今年5月底,私募股权、创业管理人达到1.07万家,比2015年5月的6903家增长56%左右;基金产品数量达到2.23万只,比2015年5月的5558只增长3倍多。
三
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前景
腾博君认为,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已经迎来了好时代。其背后原因有几点:
一是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国家倡导“双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购重组,加大基建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了相关领域股权、创业投资的热潮;
二是这两年证券市场经历一轮牛熊轮换,在股票投资机会匮乏的情况下,不少高净值客户也进入股权投资领域,带动大量资金涌入股权创投市场;
三是如今IPO常态化、市场化发展,企业上市渠道通畅,监管层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使得股权创投私募也受益于此,积极做投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四
私募股权投资政策走向
去年4月,“全国暂停‘金融"相关字样企业注册”的消息,带来较大影响,据报道,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均将暂停注册。
而近期湖南、郑州和广州先后不同程度的放开了私募基金的注册工作,并同时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措施。
今年3月22日,郑州开放私募基金注册,至此广州、湖南、武汉、济南、西安、杭州、嘉兴、广州、珠海、深圳前海等不同程度放开注册。
广州率先“审慎”放开私募基金注册,尤其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大力扶持。广州金融局去年10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行业协会服务营造股权投资市场良好发展环境的函》,提出由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和广州风险投资协会为广州市股权投资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创业投资备案、申报扶持奖励等提供服务。
同时,2017年3月16日湖南金融办、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放开了私募股权机构的注册。
2017年3月22日,郑州市发改委与工商局联合发布《郑州龙子湖智慧岛投资基金注册与管理工作方案》,为推动投资基金向龙子湖集聚,快速做多投资基金主体,探索基金快速发展与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新模式,提出基金企业登记管理的最新方案。
当前我国经济正以一带一路为纽带,带动全球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机遇和条件,在市场不断扩大和监管不断规范的基础上,私募股权投资将在中国的“双创”环境的层面下蓬勃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 niceji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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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国资本市场而言,交易所市场经过20多年发展已基本完成与那个阶段相适应的历史使命,也同样面临如何适应大转折时代之后的使命担当。简而言之,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着改进完善交易所市场制度和开创建设场外资本市场体系的双重任务。对于未来的变化趋势和方向,我们要特别关注股权市场的发展:股权投资者可能成为未来最大赢家。
为什么看好股权投资?
一、股权投资是布局未来的最佳方式。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大转折时代,投资传统领域、主流行业和大型企业,极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甚至灾乱性后果。孙正义就曾经说过,越是迷茫,越要向远看。在1990-2010年日本“失落的20年”期间,孙正义选择了中国,但不是办企业,也不是投资交易所市场,而是投资马云那个当时令人难以置信的阿里故事。2000年他以2000万美元投资,到2015年阿里巴巴纽交所上市市值达到588亿美元,涨幅2900倍,一跃成为日本首富。我特别赞佩孙正义开创的“30年愿景”投资方式,不用说30年,即使站在未来10年看现在,寻找10年后的最牛公司现在进行股权投资,一定是面向未来的最佳布局。
二、股权投资具有非常广阔的选择空间。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很快,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成立至今已有25年多时间,共有2828家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但是,上市公司数量偏少,而且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也由于投资人的同步化倾向,经常导致股价暴涨暴跌,绝大多数投资者均以告亏了结。而在交易所之外,中国有5000多万家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商事注册制度改革之后,每年新增企业近千万,股权投资选择宽广无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股权投资实际上是在分享企业家的智慧和成果。企业家是一国的最稀缺资源,企业家能够发现普通人看不见的机会并通过组织管理变成财富。如果通过股权投资找到了企业家,我们就能伴随企业家巨人一起成长。
三、股权投资比买卖股票具有天然的成本优势。
交易所市场的运行机理是把企业在价值上进行标准化股份切割,以供投资人买卖股票。投资人交易股票是按照公司的整体价值甚至未来价值进行的。公司上市过程需要大量成本投入,交易股票也必须是按结果全部支付,这两者必然导致极高的成本。股权的本质是原始股,没有包装,也不需要进行股份切割,更没有公开交易进行边际定价,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
四、股权投资比买卖股票受外部环境影响相对小。
严格意义上说,股权投资读懂企业就行了,而买卖股票要随时关注、跟踪外部特别是宏观政策变化。前不久一项熔断机制,仅4天时间市值就损失了7万多亿。作为投资个体,对这种外部情况的变化导致的投资损失防不胜防。
五、股权投资的核心要素是团队、机制和行业位次。
一般性投资关注利率和回报率。买卖股票除了宏观环境之外,关注的重点是市盈率和企业的财务状况。
早期投资的黄金时代
为什么投?——天使投资的时代机遇
·移动互联网改变了生活方式、改变了创投行业、改变了创业生态
·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革新加速了创业公司的发展速度
·摩尔定律降低了技术成本、提高了带宽、加快了速度,大幅降低了创业公司成本
·政府推动双创、四众的多种利好政策
·私募基金、新三板等新型金融板块增加了创业公司退出通道
早期投资——中国股权投资产业链最具投资价值的环节
·受宏观经济风险影响最小:早期项目所投资领域集中在移动互联网,游戏娱乐,电商,O2O等新经济中高速发展的细分领域,几乎不受宏观经济,大盘的影响
·受政策因素影响较小:早期投资依靠专业性和创业团队能力,更靠商业眼光和增值服务能力,接近实业投资而非政策套利和政府公关行为,成功经验更可持续,可复制
·更多,更快的分笔退出机会:VC/PE项目通常在投资数年后,排队上市/并购才能成功退出,而早期基金在项目的后轮融资中获得多次分步退出的机会,并且回款时间更快
·项目增值速度快:早期投资由于金额较小,只能支撑项目完成产品的最初期开发与推广,因此早期投资人介绍项目获得后轮资金的能力尤为重要,一旦项目成功获得A轮,项目方将获得1-2年的发展资金,早期基金也通常获得2-3倍账面增值
·获得VC后轮融资后,普遍增值15-20倍:由于早期投资金额较少,项目估值普遍在几百万-几千万人民币,而一旦项目获得美元VC的后轮投资,金额至少在几百万-几千万美元,企业价值普遍达到几千万-上亿美金,是项目融资过程中增值最快的一段时间
·只需10-20%的成功项目,就能获得高额回报:由于早期项目只需要后轮转让部分股份,就可以收获较高回报,因此整个基金投资的容错率极高,并且因为中国目前VC资金与早期资金比超过100倍,优秀的早期基金所投项目获得后轮融资并退出的比重更高
分散风险,用母基金的方式参与天使投资
母基金可以凭借在行业内的资源,为投资人找到优质标的池,从中挑选更好的标的,扩大投资范围,分散风险,同时大大提高投中高回报项目的可能性。
·知名互联网大佬、投资机构领衔的强大资源网络,进入资本贵族圈层
·业绩出色、积累深厚、经验互补的顶级投资团队
·强大的品牌和稀缺项目获取能力、丰富的项目储备
·投资阶段覆盖种子、天使、A轮、B轮,早期全阶段,网罗未来中国发展新兴产业、新经济公司机会
结语
著名财经评论家表示中国经济未来五到十年会经历一个非常艰难但是非常重要的产业转型期,在这个过程中对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来说,成为良性泡沫中的一部分,是在未来十年分享中国经济转型成果的唯一手段。所以,在未来资产化泡沫的过程中,创业和股权投资大概是唯一能够跟得上资产泡沫的两个通道,别的估计都很困难。
当前国内经济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在中国已经变成了基础设施,中产阶级消费形态正在逐步形成,拥有核心技术,代表未来新经济产业的公司必将脱颖而出。
天使母基金拟投子基金基本网罗了国内互联网投资领域最优秀的投资团队及稀有项目资源。在目前一级市场过于拥挤、估值过高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通过组合式策略,投资阶段从种子期,天使期、Pre A轮、A轮等覆盖早期全过程,大概率捕捉未来中国互联网领域优秀公司的机会。(适合熟悉股权投资,能承受一定风险,并看好互联网高科技领域的投资者。)
来源:众投邦(股权众筹|新三板众筹|IPO众筹|股权投资|股权融资)
-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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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私募股权基金也取得了重大发展。无论是监管层面、行业内部还是高净值投资人,对私募股权基金都非常关注。
私募股权基金规模迅速扩大。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970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56576只,认缴规模13.59万亿元,实缴规模9.46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22.35万人。其中股权创投类基金管理人数量为11251家,管理基金数量23473只,管理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8310亿元,占私募基金实缴规模六成以上。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配置效率角度来看,在协会备案的存续运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共计4.56万亿,累计已实现资金退出及收益分配达7637.6亿元;在协会备案的存续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共计4911.4亿,累计已实现资金退出及收益分配达426.49亿元。事实表明,私募股权投资在整个投资领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要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而私募股权基金直接满足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已成为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邂逅国家的政策导向,要想实现“鱼和熊掌兼得”的双赢局面,恐怕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较为恰当的方式,它既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又能满足投资者财富增值的需求,如此“左右逢源”,前途必将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