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d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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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人员,证券公司可以查看的,.不过也不用担心,公司会严格保密的。
证券公司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扩展资料: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
- 北有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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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工作人员确实可以看到客户账户的一切详细资料,但这个在管理严格的证券公司是有权限设置的,一般只有中层及其以上工作人员才可以被授权查阅客户资料,普通人是没这个权限的。
但很多证券公司中,连普通后台工作人员都可以查阅的。
-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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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技术人员,证券公司可以查看的,.不过也不用担心,公司会严格保密的.
证券公司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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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业务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规定,于2017年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保护客户利益,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办法》规定了客户资料管理、开户与销户、交易委托与执行、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客户资料管理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查验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客户真实意愿,防范虚假交易等行为;风险控制方面则强调了危机应急预案制定、监控交易风险、防止内幕交易等内容。另外,《办法》还规定了证券经纪人不得从事未经客户授权的擅自交易、利益冲突行为、虚假宣传等行为,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资料管理的要求具体是什么?客户资料管理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查验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客户真实意愿,并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评估。同时,证券经纪人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相关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防范客户信息泄露等风险。《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作为证券经纪业务的行业规范,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稳定。【法律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和方案充分披露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从事未经客户授权的擅自交易、未经授权改变客户交易指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2023-06-19 07:25:441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1.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人员管理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注册资本: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2023-06-19 07:25:591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法律分析: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2023-06-19 07:26:061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详细内容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本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78号)、《关于加强证券营业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56号)、《关于清理“存折炒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2号)同时废止。2023-06-19 07:26:141
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分别有哪些风险管理规范和业务管理原则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略)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规范管理 (一)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二)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四)向客户进行讲解 (五)营业部应按规定的经纪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六)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至少保管20年) (七) 营业部应按要求做好投资额和教育和咨询服务 (八)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作为其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自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经营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专营机构,指前款所称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指前款所称信托投资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买卖上市证券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 前款所称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 (一)人民币普通股; (二)基金券; (三)认股权证; (四)国债; (五)公司或企业债券; 前款所称人民币普通股、基金券、认股权证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统称为权益类证券。 第二章 自营资格 第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取得证监会认定的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领取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未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五条所称证券自营业务以外的证券自营业务。 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二)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 本办法所称净证券营运资金是指证券兼营机构专门用于证券业务的具有高流动性的资金。 (三)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 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二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二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四)证券经营机构在近一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二年内未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处罚。 (五)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已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帐管理。 (六)设有证券自营业务专用的电脑申报终端和其他必要的设施。 (七)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符合第七条所列各项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取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资格须向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申请表》; (二)机构批设机关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一)》;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由机构批设机关核准的公司章程; (五)证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六)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七)由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简历、专业证书等; (九)上一年度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正式开业未超过一年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报送从开业时起到上一年度末的经营证券业务情况说明; (十)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联资料:行业规范共1部 第九条 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证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且半年内不受理其重新申请。 第十条 资格证书自证监会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证券经营机构如需要保持其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应在资格证书失效前的三个月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第八条第(七)、(八)、(九)项和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 关联资料:行业规范共1部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内幕交易。 第十三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操纵市场的行为: (一)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约定与其它证券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共同买进或卖出某一种或几种证券。 (二)以自己的不同帐户或与其他证券投资者串通在相同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三)在一段时间内频繁并且大量地连续买卖某种或某类证券并导致市场价格异常变动。 (四)有关禁止证券欺诈行为的法规规定的其他操纵市场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二)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三)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四)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53部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款所称关联公司,由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认定。 第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 第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保持遵规守法意识,防范和制止公司内部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第十九条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2023-06-19 07:26:322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提供相关服务,证券公司收取佣金作为报酬的证券中介业务。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证券经纪商,其作用是充当证券买方或者卖方的经纪人,按照客户的要求,迅速执行指令完成交易,代办相关手续,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目前,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证券交易制度的特点,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限定和分类。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五类,专门有五种经纪人办理:(1)佣金经纪人,专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2)二元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卖证券。(3)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证券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4)零股经纪人,专门办理l股至99股之间的证券交易。(5)债券经纪人,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伦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两类,由两种经纪人来完成。(1)证券经纪商,纯粹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本身不买卖证券。(2)证券买卖商,主要为自己买卖证券以获取利润,有时也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证券买卖商必须严格区分自营买卖与代理买卖,且须向客户说明。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由于集中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广大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经批准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代理买卖完成证券交易。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实际运作情况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A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都可以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特许证券商又分为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和境外B股特许证券商。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买卖业务,可以在其已开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进行;境外B股特许证券商可通过其拥有的B股特别席位完成代理买卖业务,也可以委托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完成代理买卖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主要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通过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开始尝试以营业网点为基础推行经纪人制度。在传统的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内的柜台人员以外,出现了证券经纪人,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类。柜台委托是委托人本人或者由其代理人到证券公司营业柜台办理委托手续。非柜台委托以下列方式进行:(1)电话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转委托或者电话自动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2)传真委托或函电委托。(3)自助终端委托。这是目前最常见的自助委托方式,由委托人通过证券公司营业网点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下单。(4)网上委托,由委托人通过互联网进入证券公司电脑系统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3)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4)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5)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6)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7)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3-06-19 07:26:391
建投周策略:慢牛悄然来临 科技引领未来
文:张玉龙 罗永峰 臧赢舜 甘洋科 1 引言: 慢牛悄然来临, 科技 引领未来 7月22日,科创板正式开始交易。首批25家企业上市首日大幅度上涨,并在随后4天中平稳运行,表现出了良好流动性和较高的定价效率,整体走势与2009年创业板首批上市相仿。两市成交相对平稳清淡,电子行业业绩改善,市场平稳上涨中,中小板和创业板表现相对优异,体现出了风格逐步转换的特征。 (一)利润产出背离, 科技 成长改善 2019年上半年工业利润同比下降2.4%,6月下降大幅度超预期。利润增速和生产增速出现了背离。我们认为这种背离现象主要来源于PPI为代表的价格水平大幅度回落。产出逐步下行寻底,价格水平继续下行,这意味着经济周期仍然在下降的过程中。经济下行降息、减税降费等逆周期政策提供了空间。 从行业层面来看,工业利润呈现出一定的分化。2019年上半年铁矿石价格上涨,黑色金属采选利润上涨,但是不具备持续性。在通信行业的带动下,电子、通信等行业收入增速和利润增速开始逐步出现向好的趋势。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板块相对稳定。 (三)金控监管收紧,严防交叉风险 从监管政策来看,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对其资本、行为及风险作了细致的规定,并由央行直接监管。这份文件直接从资本要求和金融公司的认定方面对资本进行了规范;从股东和公司质量方面对企业经营做出了规范;在监管方面实行央行审批制度。金控监管收紧有助于隔离当前中国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三)投资策略: 慢牛悄然来临, 科技 引领未来 从经济运行来看,经济下行、利率下行的宏观环境重新开始具备,我们在《宏观对冲投资策略中的成长股》中论述的条件再次具备。从市场表现来看,从7月23日开始,市场悄然缓慢上涨,风格切换明显。从行业上看,电子、通信、计算机等 科技 行业由于利润改善开始上行。从估值水平来看,市场和行业估值均处于中位数之下,股票类资产具备良好的性价比。我们认为慢牛行情悄然来临,电子、计算机、通信的成长板块将引领上行。我们建议投资者提升权益类资产仓位,从滞胀环境配置的食品饮料行业切换到电子、计算机、通信等业绩改善的成长板块,把握三季度的金秋行情。 2 生产利润背离,经济下行持续 工业生产增速和利润增速对于判断经济形势具有重要的作用,理论上生产增速和利润增速的变动趋势应该一致,在6月工业增加值当月同比6.3%大幅超预期之后,市场普遍预期6月工业企业利润将继续保持正增长,但7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2.4%,降幅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6月当月同比-3.1%,大幅低于预期,利润增速和生产增速呈现背离。 利润增速与PPI的走势基本一致。因此,在6月生产小幅改善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来源于需求端,表明内外需的持续疲弱。在国内投资未见大幅改善,世界经济增速普遍放缓的背景下,内外需的改善仍然需要时间,国内经济下行趋势仍未扭转。 从周期的角度来看,企业利润增速和PPI同比一般领先产成品存货增速,目前经济仍处于下行周期末段。在利润增速持续下滑,7月PPI预期通缩的情况下,经济在3季度有望加速探底。从行业层面来看,短期由于科创板平稳上市, 科技 行业有望被动提升估值。叠加日本限制对韩出口,国内电子行业或持续受益。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即将开展的政治局会议将为政策定调。美国二季度GDP增长超预期,但环比回落,经济见顶带来降息预期,为国内政策提供更大空间余地。进一步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实质推进利率市场化,抓紧落实减税降费将成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盈利预期的重要因素。 3 3.1 ECB 政策利率不变,新兴国家降息 欧央行7月会议的最终利率决议是维持之前的三大政策利率不变。 但从决议的表述倾向、目前的欧元区的经济形势和政策空间来看,未来欧洲央行降息概率较大。 201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降息潮已至,但主要经济体虽然明显鸽派化,但却仍在观望之中。 尤其是美联储一直按兵不动,也一定程度左右着其他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走向。 通胀弱势为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充足的空间以及必要性。 通胀长期低于目标,一方面表明需求的羸弱,这也直接反映在欧元区的经济上;另一方面,低通胀为欧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了空间。 全球经济动能减弱和国际问题对于经济发展的困扰是宽松货币政策的基本面基础 。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美国对欧盟产品加征关税的威胁对于欧洲制造业特别是 汽车 工业的发展更是雪上加霜; 在欧元区经济形势方面,第一,从欧洲局势上来看 ,英国强硬脱欧,法国受“黄马甲”运动影响,意大利深陷债务危机,内部国家矛盾激化,形势较为不利。 第二,从经济上来看 ,2018年以来,欧洲经济持续走弱,GDP同比增速显著下降。欧元区实际GDP同比增速从2.7%回落至2019年一季度的1%。作为欧洲经济“火车头”的德国这一数据也从2.2%回落至0.6%。其中制造业等快速走弱是导致欧洲经济萎靡等重要因素。欧元区的制造业PMI大幅下降,而德国相较于欧元区整体水平制造业PMI的下降幅度更为剧烈。制造业订单和生产均大幅减少,产能利用率下降是欧元区制造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3.2 美国经济强劲,降息预期不变 美国二季度GDP增速2.1%,高于预期,但略低于一季度的3.1%。从结构上看,主要拉动点在居民消费,主要居民消费支出环比4.3%,联邦政府消费与地方政府投资也表现亮眼,而投资、出口均为拖累项。从内需强弱看,美国二季度经济增速略低于一季度,但结构仍然 健康 。展望下半年,美联储转鸽后利好 汽车 和地产,但此前财政刺激效果衰退、贸易摩擦影响出口以及全球经济放缓等不利因素逐步显现,美国经济2019H2温和回落是大概率事件。美联储将在7月30日至31日举行货币政策会议。市场对此次会议降息预期较高,预计7月将至少降息25个基点至2.00-2.25%水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市场对于7月美联储议息会议的降息预期仍为100%,市场的分歧点主要是9月是否降息。 4 金控监管收紧,严防交叉风险 4.1 金控监管收紧,严防交叉风险 7月26日,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对其资本、行为及风险作了细致的规定,并由央行直接监管。此次政策早有预兆,在去年十一月的《2018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央行就已经推出了此次《办法》的雏形,并提出今年上半年出台监管细则。此次政策正式落地有助于整顿金融秩序,隔离金融风险和实体风险,进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总结来看,《办法》主要从资本业务、股东与公司治理方面进行监管,并细化了部分规则。 首先,在资本业务方面,第一,规定了金控公司的业务范围。 原则上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但可以投资于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投资额不得超过金融公司净资产的15%。此举主要针对目前市面上盲目向金融领域扩张的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控公司,规定业务范围将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体板块,杜绝风险的传染。 第二,对于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做出限制。 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其次,在股东与公司治理方面,第一,从股东的角度来看 ,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作为主要股东成立金控公司,金控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禁止交叉持股、反向持股。且禁止了主要股东的部分行为,如五年内转让所持有的金控公司股份、委托关联方多、操纵市场、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等。 第二,从公司治理方面来看 ,金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可以兼任所控股机构的董事,但不能兼任所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控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可以看出央行对于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十分重视,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隔离。 最后,在监管制定上 ,央行要求投资控股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应向央行申请金控公司,未批准的公司不得登记为金控公司,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4.2 证券经纪业务明确,基金信息披露规范 7月26日,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文件是关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统一部门规章,将以往碎片化的、监管效力较低、相对滞后的证券经纪业务监管办法以《管理办法》的形式正式明确。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是为证券经纪业务。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业务营销、账户开立、交易指令接受审核、佣金收取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监督管理责任上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7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相较于征求意义稿,《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公募基金产品指定信息披露内容与媒体披露制度。基金产品信息披露要做到简明与易,加入基金产品概要,以更好地便于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信息、增强服务水平。对于基金产品的风险因素要强化揭示,更好地培养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充分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 5 等量对冲利率回落,外资流入结构调整 本周央行共开展500亿元逆回购操作,有4600亿元逆回购到期。7月23日(周二),央行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2977亿元,并开展MLF操作2000亿元,两项操作合计4977亿元,与当日MLF到期量5020亿元基本相当。7月26日(周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进行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中标总量1000亿元。考虑到国库现金投放后全口径测算,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净回笼3143亿元。 本周新看点是国库存款投放,本次中标利率为3.32%,与同期限3A级同业存单利差为83BP,小幅低于5月30日招标的108BP的利差水平,但显著高于1月24日的利差55BP。我们再考虑跨季因素的影响,本次招标和1月招标均未能跨季,而5月则有跨季影响。我们认为,国库存款招标利率高企,背后原因是中小银行吸收一般存款困难,流动性分层的现象仍然存在。 本周人民币汇率继续小幅升值,周五收盘报6.7415,较上周升值0.53%。外资本周小幅净流入25.9亿元,周三周四外资净流入金额分别为20.5亿和19.4亿,但受美国二季度经济数据超预期影响,周五又小幅流出13.9亿。如我们此前周报所言,当前全球宽松预期升温,但近期数据扰动较多,外资将震荡小幅流入。本周外资净流入前五为电子(20.2亿)、银行(11.3亿)、计算机(9.9亿)、通信(7.2亿)和机械(5.7亿),净流出前五为食品饮料(-32.9亿)、有色(-5.4亿)、化工(-5.3亿)、非银(-4.7亿)和 汽车 (-3.3亿)。 我们留意到,性价比逐步显现的成长行业同样受到外资的青睐,而低估值的银行同样获持续流入; 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期外资大幅流出估值略微偏高的食品饮料。 与部分国内机构投资者相同, 外资同样在做调仓,略微减持必需消费,逐步加配 科技 股和银行。 6 两市成交低迷,科创板表现优异 6.1 科创板上市表现优异,市场上涨估值提升 上周科创板上市,首日大涨之后,整体表现平稳。在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的带动下,各主要市场指数都发生一定程度的上涨,其中中小板指和创业板50上涨幅度居前,涨幅分别为3.01%和2.05%。行业层面,电子、休闲、电器设备、银行、计算机、通信等行业的涨幅居前,均在1.8%以上,其中电子行业延续前期日本限制对韩国出口半导体原材料的影响,涨幅达到5.85%。科创板首日大涨表现优异,但后续股价有望回归,带动市场继续上涨动力减弱。政策的方向和经济基本面的改善仍将是市场后续行情的重要支撑来源。 在上周周报中我们提出市场风格有望转变,前期大盘蓝筹抱团行情或难以持续,市场初步反映了风格逐步转变的迹象,但剔除科创板等干扰因素,风格转变趋势仍有待观察。上周在市场上涨行情中,各大A股主要市场指数的估值水平具有提升。从当前状态来看,中小板指、中证500等小盘股估值水平仍处于 历史 较低分位,截止7月26日,分别为15%和9.1%。而创业板指数估值处在 历史 均值和中位数之间,相对2019年上半年估值水平回调明显,后续在科创板带动、经济预期改善的情况下均有望持续提升估值水平。 6.2 两市成交低迷,科创板开板平稳 市场成交持续低迷,剔除科创板后两市平均成交金额为3270亿,处于 历史 低位,周二最低报2784亿。从换手率看,上证综指、中小板指与创业板指周五分别报0.3925%、0.9290%与1.1765%。从两融余额看,周五收报9087亿,与上周相比再度下滑27亿。最近3个月以来,市场成交量逐步萎缩,短期内市场在等待7月政治局会议结果后政策面明朗,中期市场在期待经济见底与企业盈利好转。市场震荡已有3个月之久,中长期机会在持续酝酿。 上周流动性最大的看点在科创板开板,无论从首日还是首周表现,科创板开始表现均超过当年创业板,但整体保持平稳。首先我们看首日表现,科创板开盘涨幅(均值141. 0%)、收盘涨幅(均值139.6%)以及振幅(均值156.9%)均超过创业板(分别为76.5%、106.2%、125. 0%)。换手率方面,科创板首日均值为77.8%,略低于创业板(87.8%)。但无论是创业板还是科创板,接近八成的换手率意味着机构打新获得的股份基本在首日就卖出。由于科创板前五天不设涨跌停,首周平均涨幅为137.9%,高于创业板的87.1%;而后四日的平均换手率为38.2%,明显低于首日,但高于创业板开板后同期水平。下周科创板首批25家适用于20%的涨跌幅限制,预计换手率将进一步下行,但整体保持平稳。2023-06-19 07:26:561
什么是证券经纪业务?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是证券经纪业务?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通过收取佣金作为报酬,促成买卖双方交易行为而进行的证券中介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固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文易的完成。 目前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本国证券交易制度特点,来对证券经纪业务做出限定和分类。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五类,专门有五种经纪人未办理:①佣金经纪人,专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②二无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卖证券:③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④零股经纪人,专门办理一股至九十九股之间的证券交易;⑤债券经纪人,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伦敦证券交易所将经纪业务分为两类,由两种经纪人来完成:①证券经纪商,纯粹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本身不买卖证券;②证券买卖商,上要为自己买卖证券以获取利润,有时也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证券买卖商必须严格区分自营买卖与代理买卖。且须向客户说明。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是由我国独特的交易制度所决定的。目前从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实际运作情况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A股、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都可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来代理。B股特许证券商又分为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和境外特许证券商。境内B股特许证券商代理B股买卖业务,可在其己开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进行;境外特许证券商可通过其拥有的日股特别席位完成代理买卖业务,也呵以委托境内日股特许证券商完成代理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管理有两种做法。一是美国的登记制度,只要申请者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登记注册。都可以被批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度,即对申请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规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主管机关的特许批准。我国实行的是特许制度。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从字证券经纪业务,都是通过下设的证券营业部来实施的。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进行审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 (2)有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3)有合格的业务人员。 (4)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 按照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由中国证监会负责。2023-06-19 07:27:251
下列属于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是( )。
【答案】:D《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经纪业务做出了一般规定。上述法律及行政法规是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监管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2023-06-19 07:27:321
下列文件中,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是( )。
【答案】:B考查考生对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本题中,《证券法》属于法律,其余三项均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023-06-19 07:27:391
个人理财类的投资咨询公司的成立条件以及具体的要求,最好附上法律条文,急用!!!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一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专营和兼营之分。从事证券经营和其他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23-06-19 07:27:563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你知道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哪些种类和内容吗?事实上,这部分不仅仅是和我们以后希冀的工作紧密相连,还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这门科目里的一个重要知识点。不论是为了以后的事业,还是为了现在的考试,我们都很有必要把这些弄清楚。下面一起来看看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1 主要有九大业务,分别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直接投资业务。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看看这九大业务分别是做哪些内容的工作。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做代理来买卖有价证券,业务收入来源是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该种代理可通过柜台或者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在我国以后者为主。 证券公司从事该业务时,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但该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所以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从事该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业务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有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承销期结束后,代销方式会把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而包销则不然,是由证券公司购入剩下的部分,一包到底。 证券保荐是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证券获取营利。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融资融券业务 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使他们得以用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他们卖出,而证券公司则收取担保物。 中间介绍业务 从业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接受了来自期货经纪商的委托后,可以把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该业务起源于美国。 直接投资业务 证券公司想要开展直投业务,必须设立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简称直投子公司,而不得以其他形式开展该业务,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审慎尽责。 根据这九大业务,证券公司也都有相应的业务部门,有大量从业人员从事该种工作。了解和学习了这些后,你是否也有了比较感兴趣的业务,打算以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就往该部门进军呢?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眼前最紧要的,还是我们在看好教材的基础上,好好运用高顿题库多做题,也可以报名学习高顿网校的证券从业课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给自己的考试加加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让我们百尺竿头,更近一步吧!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2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经纪律检查委员会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证券经营机构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2.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3.不得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允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4.妥善保管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割。 6.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违背委托人的指令买卖证券;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定义。P248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资格:5名以上证券从业人员;高管中至少1名证券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三、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 (一)证券自营业务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 (二)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和授权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三)自营业务的操作管理 1.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拨制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的运作风险。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身的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账户的审核和稽核制度,严禁出借自营账户、使用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对自营资金执行独立清算制度。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2.明确自营部门在日常经营中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完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建立健全自营业务运作止盈止损机制,止盈止损的决策、执行与实效评估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并进行书面记录。 3.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重点加强投资品种的选择及投资规模的控制、自营库存变动的控制,明确自营操作的权限及下达程序、请示报告事项及程序等。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数据资料的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自营业务的清算应当由公司专门负责结算托管的部门指定专人完成。 (四)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1.建立“防火墙”制度; 2.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3.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 4.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5.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 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一)资产管理业务含义(P253) (二)资产管理业务种类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为一对一投资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三)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客户资产净值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公司可以在上述基础上确定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限额。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计划的单个客户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投资者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l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参与计划的投资者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6.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有关单位备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7.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l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l0%。 8.证券公司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或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公司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单个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上述证券的资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 1.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推广代理协议的约定推广集合计划,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全面准确地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以及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充分揭示集合计划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 3.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计划,应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 4.客户应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 5.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6.证券公司及托管机构应当定期向客户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及托管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作出详细说明。 7.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8.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障集合计划资产的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六、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 (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加强内控,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开展业务需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4.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5.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证券公司账户体系(6个) 2.客户的账户体系(3个) (四)客户的申请、征信、选择 首先由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证券公司应当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与其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 (五)融资融券一般业务P257 七、证券公司IB业务 IB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 证券公司可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篇3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023-06-19 07:28:041
防范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 )。
【答案】A、B、C【答案解析】防范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险的主要措施包括:(1)证券公司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都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2)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3)加强对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和风险点的控制;(4)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督,对经纪业务主要部门和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D选项属于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的主要措施。2023-06-19 07:28:491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最新版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1、甲方已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件;2、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一、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代理权限范围是: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4、向客户传递公开市场信息和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备甲方任何类别员工的身份。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的过错行为,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乙方的执业地域范围为_____ ,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为_____以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编号_____。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包括: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乙方证券经纪人证书的颁发、收回、变更、注销等事宜。二、甲方的义务包括:1、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执业前培训并经测试合格后,为乙方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2、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3、为乙方提供其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6、听取乙方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权利包括:1、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报酬;2、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3、要求甲方提供执业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应培训;5、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6、拒绝执行甲方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管理制度。二、乙方的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发生变化应在该变化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接受甲方委托并专门代理甲方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代理活动维持适当的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汇报代理活动的情况;6、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和执业地域范围;妥善保管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在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委托关系终止时交回甲方;7、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甲方;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维持其执业资格与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客户,本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10、乙方从事代理甲方证券业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11、甲乙双方的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应将其因履行本合同而持有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第六条 乙方在执业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在招揽和服务客户时,未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2、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3、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4、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5、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7、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8、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10、以甲方或其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11、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12、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13、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14、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15、经纪人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直接或间接挖甲方存量客户,损害甲方利益;16、同时在其他机构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17、开展业务时违反相关法规和甲方制度;18、其他禁止性行为。第七条 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招揽、产品介绍及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报酬计算依据与方法、报酬支付时间、报酬支付方式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附表执行。除为满足合规要求,或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在本合同有效期2023-06-19 07:28:571
证券经纪业务包括什么?
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业务是随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数额巨大,而交易厅内席位有限,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故此只能通过特许的证券经纪商作中介来促成交易的完成。扩展资料: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证券经纪商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经纪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2、提供信息服务。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客户往往希望证券经纪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这些信息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业务2023-06-19 07:29:068
股票经纪人可以炒股票吗,兼职的。
股票经纪人可以炒股票吗?股票经纪人亦作:证券经纪人。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交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经纪人以赚取佣金为目的,他们进行的大部分交易为代理业务在中国,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从业资格:国家工商局在《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概念的界定是: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023-06-19 07:30:344
证券经营业务有哪些?
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有七大类:1.证券经纪业务、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5.证券自营业务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7.其他证券业务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必须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2023-06-19 07:30:511
兼职证券经纪人可以到期货公司工作吗?
证券经纪人可以在期货公司就职,但先要办理离职,变更执业注册。 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从业人员申请不能同时申请两种以上执业岗位。 按照一般的竞业禁止原则,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同业机构执业。因此从业人员变更执业机构前,必须在原机构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且应确认机构为其提交离职备案信息。 对于原机构已做离职备案新机构提交的执业注册变更申请,协会予以受理;对于原机构未做离职备案新机构提交的执业注册变更申请,协会暂时不予受理,但系统会在 “备案公示查询”中做出提示,各机构资格管理人员应经常查看此栏目,并及时为已离职人员办理离职备案。待原机构为离职人员报备相关信息后,协会对新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予以受理。 如果离职人员与机构存在纠纷或其他因素机构不能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的,机构应向协会做出书面情况说明。2023-06-19 07:31:224
证券公司为证券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在开户之日起?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C.3日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2023-06-19 07:31:481
证券经纪人能做资管产品的销售吗
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中通道业务占比过大、过度发展,一方面导致投资链条拉长,增加了整体融资成本,使得机构“脱实向虚”,热衷于做大规模,忽视主动管理能力的建设与提高;另一方面导致监管套利,易引发跨行业风险,甚至被不法机构或个人所利用。如何避免资产管理业务沦为规避监管的简单通道,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促使其回归资管业务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亟待行业与监管层共同研讨和实践。本期专门编发一批具有警示意义的通道业务风险及违规案例,供全行业参考、研讨。S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沦为骗贷通道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2013年4月,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证券或公司)接受A银行上海分行委托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委托金额10亿元人民币,受托资金被用于通过B银行云南分行向云南某企业发放委托贷款。该项目系S证券资产管理部员工经QQ群认识的自称为某银行的朋友介绍。4月27日,A银行10亿元委托资金划入在C银行开立的资产管理托管账户。随后,S证券委托C银行将10亿元资金划入贷款企业在B银行开立的账户。4月28日,S证券接到A银行通知,称怀疑委托贷款合同的B银行云南分行签章人员身份,并已申请B银行云南分行贷款企业账户的止付,冻结账户款项的划付业务。随后,S证券收到B银行云南分行《告知函》,称公司向其提交的以该行名义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本、印章印鉴均系伪造。5月3日,A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构查封了贷款企业在B银行云南分行的账户,冻结了由资产管理托管账户划入的10亿元资金。经公安机构侦办,被骗资金最终被全数追回。二、机构存在问题S证券在本案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尽职调查。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内容基本摘自公司业务员从QQ结识人员处获取的印有B银行标志的尽职调查报告,公司未对该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实质性的尽职调查。(二)委托贷款合同的用印环节未进行有效鉴证。公司派员赴B银行云南分行进行委托贷款协议用印鉴证,但是相关人员未能亲眼见到银行用印过程。(三)委托贷款的款项划转未通过委托贷款专户。根据B银行委托贷款业务规定“委托人应在经办行会计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实际操作中公司未在B银行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而是由托管银行直接将资金从资产管理托管账户划入贷款企业在B银行云南分行的账户。三、原因分析本案中,S证券和A银行均将风险管控的职责推给了对方,S证券未对项目进行实质性的尽职调查,委托贷款合同的用印环节未进行有效鉴证,委托贷款的款项划转未通过委托贷款专户,在尽职调查、担保核查和资金划付等环节均出现疏漏,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四、处理情况S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中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业务管理混乱并导致相关业务出现风险,上海证监局对S证券釆取了高管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三个月的监管措施。H证券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期兑付案例分析一、基本情况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H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证券或公司)陆续设立6只集合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部分或全部购买了A信托发行的B系列资金池信托产品,金额共计7.96亿元。2014年7月,上述信托计划出现到期延迟兑付和无法按季支付收益的情形。在发生延迟兑付后,A信托告知H证券,B系列信托计划最终都以项目贷款形式流向了H证券股东C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66%,持股比例第六名)的实际控制人D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此外,2013年2月1日,H证券全资子公司H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以自有资金认购1亿元A信托某贷款项目信托集合份额,而该集合计划的项目融资方为H证券股东C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F科技有限公司。二、存在的问题H证券在本案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违规将巨额资管产品募集的资金投向关联方。H证券设立发行的6只资管产品及以其自有资金通过A信托的资金池项目或单一信托计划流入其关联方D集团及其子公司F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130条“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管理人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规定。(二)公司管理层未能勤勉尽职。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未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甚至变相规避公司合规风控部门的要求,未按照规定向公司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履行合规审查程序,也未及时向证监局进行报告。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三)公司面临投资风险和兑付风险。2014年7月,D集团及其子公司F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一旦D集团破产事实确定,H证券将被迫背负将近9亿元的债务。而信托公司延迟兑付事件经媒体舆论发酵,也会引起投资者集中要求提前赎回等群体性事件,从而导致公司面临兑付风险和群体事件风险。三、原因分析表面看,H证券面临的风险是因资管项目的立项及审批缺乏必要的尽职调查,项目投后管理严重缺失,导致投资失败引起。但究其根源,公司发生风险存在一定的必然性:一是公司管理层的管理重心向扩大新业务规模和追求短期效益倾斜,对新业务风险缺乏应有的警惕,忽视合规风控对业务风险的制衡。二是公司对新业务管理能力不足,专业能力欠缺。开展资管非标业务过程中缺乏对信托风险的认识,在选择交易对手方的问题上,过分相信A信托央企背景、行业排名和信托资金池产品刚性兑付承诺。三是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对资管业务的负责人授权过大,资管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项目投资疏于管理,未认真进行尽职调查,跟踪、了解投资产品(项目)的风险状况,未能掌握投资项目及融资方变化情况,也未按照公司合规风控要求落实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措施。四、处理情况四川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多次关注到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与信托开展业务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并约请公司总裁、合规总监及分管负责人谈话,通报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切实整改。案发后,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全面停止非标业务,对所有业务条线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员釆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严格追究责任。2023-06-19 07:31:562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
【答案】:B、C、D《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2)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文件。(4)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2023-06-19 07:32:181
证券公司五大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拓展资料业务规则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2、证券自营规则《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3、自主经营的权利《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4、客户资金的管理《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10、证券公司的责任《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1、资料的保存《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13、审计与评估《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2023-06-19 07:32:481
证券公司五大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拓展资料业务规则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2、证券自营规则《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3、自主经营的权利《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4、客户资金的管理《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10、证券公司的责任《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1、资料的保存《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13、审计与评估《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2023-06-19 07:32:57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没有立即参加工作会过期吗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没有立即参加工作不会过期。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卷总分100分,考试及格线60分。成绩合格者长期有效。如果你通过考试,你可以获得一份有效期多年的成绩证书。公司向协会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如果通过考试,说明你目前没有在证券公司工作或任职,也就是说,你没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所以不需要年检。你在这一行申请证书后,就会开始注意证书的年检。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协会对取得一般证券业务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协会每年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年度检查,一般是从每年第三季度到12月31日。根据《证券经纪商执业登记暂行办法》,对取得证券经纪商证书的从业人员进行滚动年检;滚动年检自证券经纪商取得证券经纪商证书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2023-06-19 07:33:185
证券从业人员要多久年检一次
您好,证券从业人员一年年检一次。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的培训课程是两年检一次。2023-06-19 07:34:202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五门都通过没有拿证,三年后成绩会不会作废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五门都通过没有拿证,三年后成绩不会作废。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没有立即参加工作不会过期。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卷总分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合格的科目长期有效。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证券从业证通公司向协申请的,必须按规定年检,如果考试通过了,现在并没有在证券公司上班或挂职,即还没有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就不需要年检,以后从事这一行申请了证书再开始留意证书年检。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得知:协会对取得一般证券业务的从业人员实行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每年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年检工作,通常从当年第三季度开始至当年12月31日结束。依据《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对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的从业人员实行滚动年检;证券经纪人自其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之日起,每年一次实行滚动年检。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会对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从业人员实行每年年检。证券从业人员年检工作开始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随时向各公司提供需要参加当年年检人员的名单及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情况。离职人员无需参加年检。区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执业证书: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考试通过后在证券业协会网站随时可以查询打印的证明,这个是长久有效的,也就是说具备了证券从业的资格。2、执业证书是由所在的证券公司根据你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向证券业协会申请的执业资格证,这个是要年检的。执业资格证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拿到执业资格证后没有在证券行业工作,超过两年以上间隔回到证券行业工作,需重新申请执业资格证。2023-06-19 07:34:305
证券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哪些?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8、并购。扩展资料特点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设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2023-06-19 07:35:434
股票经纪人与证券公司银行驻点客户经理的不同?
1:两者都是经纪人,只是称谓不同而已。都可以直接开立股票帐户,可以投资所有普通投资者可以投资的品种,比如股票,基金,权证,债券。 2: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证可以当股票经纪人,但能不能驻点,是要看营业部的安排。 3:经纪人分为独立经纪人和全职经纪人,独立经纪人是不需要银行网点的,自己去开发客户,一般没有低薪,目前上面的精神是逐渐取消独立经纪人,以后的经纪人都是全职的,方便证券公司进行管理。 驻点客户经理目前一般都是全职经纪人,有底薪。 股票经纪人亦作:证券经纪人。英语为: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交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经纪人以赚取佣金为目的,他们进行的大部分交易为代理业务 在中国,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2023-06-19 07:36:2410
证券机构包括哪些内容?
证券机构内容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其他证券业务。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必须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调整(向上)。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1-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2023-06-19 07:37:103
客户经理人和经纪人有什么区别
1、指向不同客户经理既是银行与客户关系的代表,又是银行对外业务的代表。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2、责任不同(以银行为例)客户经理的职责包括:全面了解客户需求并向其营销产品、争揽业务,同时协调和组织全行各有关专部门及机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主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和保持与客户的长期密切联系。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3、要求不同合格的客户经理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时间管理和团队精神的现代管理意识,性格上要热情开朗,有责任感,并且要熟悉各种金融产品的功能和具有较强的市场研究和客户开发的管理经验。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固定的住所;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客户经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经纪人2023-06-19 07:37:357
网络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第三方支付牌照:是依据央行2010年6月14日颁发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而来。该牌照官方的叫法是“支付业务许可证”,由央行颁发和管理。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是依据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而来的。该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互联网企业以自己名义销售基金,其应当通过许可的方式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平台按证监会规定进行备案。互联网保险牌照:是依据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颁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而来的。互联网保险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另一种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互联网信托牌照:是在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的。互联网信托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银行牌照:实质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银行经营资格,也即互联网银行首先必须取得银行牌照。互联网消费金融牌照: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部分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资格,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被正式提出。消费金融公司是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实质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目前,政府和P2P监管部门并未发放P2P相关的金融牌照。P2P不需要也无法申领响应的金融牌照。尤其是目前ICP和EDI还是B21仍不确定。综上所述,目前P2P行业还不需要牌照,但是未来还不可知。2023-06-19 07:38:172
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不局限于2015年的全门类互联网金融法规:1-综合篇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2-支付篇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全文及解读、《国务院发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意见》、《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外汇管理局:《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海关总署:《关于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事宜的公告》等。3-P2P网贷篇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运营(自律)标准:二十一条》、《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等。3-银行篇法规:《银联关于开展移动支付终端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央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4-互联网保险篇法规: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等。5-征信篇法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6-众筹篇法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7-互联网彩票篇法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8-虚拟货币篇法规: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通知》、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希望可以帮到你!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2023-06-19 07:39:321
我帮别人推荐股票37分成,怎么样不违法?
1、如果没有分析师的资格,帮别人推荐股票37分成是违法的。这种情况是国家不允许的,一旦推荐的股票使投资者损失严重,结果就会很麻烦,很可能会被告上法庭。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非法经营证券理财行为的一类,构成诈骗罪的,将受到刑事制裁。权益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应当通过司法追赃程序或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追回自己的损失。但专职经纪人推荐可以的,有证券从业资格。推荐一般来讲不会犯法,不帮别人操作就可以了。所以要想不违法,首先要去考到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还要具备相应的证券备案。2、根据证券法规的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023-06-19 07:39:403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
不局限于2015年的全门类互联网金融法规:1-综合篇法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2-支付篇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全文及解读、《国务院发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意见》、《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外汇管理局:《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海关总署:《关于网上支付税费担保事宜的公告》等。3-P2P网贷篇法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P2P平台运营(自律)标准:二十一条》、《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中国银监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等。3-银行篇法规:《银联关于开展移动支付终端专项规范工作的通知》、央行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等。4-互联网保险篇法规: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管理细则》、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等。5-征信篇法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等。6-众筹篇法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7-互联网彩票篇法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8-虚拟货币篇法规: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通知》、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希望可以帮到你!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2023-06-19 07:39:531
全国经纪人证多少分及格
全国经纪人证及格线为70分,只有测试成绩大于等于70分才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这个证书。全国经纪人证是一个证明个人证券从业资格的证书,每年都有大量的考生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很多考生都会关心经纪人证的及格分数,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全国经纪人证的及格分数是多少。1、经纪人资格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分别是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业务知识。考生需要分别参加这两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两个科目的测试中都获得及格分数才能够获得经纪人证书。以上述两个考试的及格分数为标准,全国经纪人证及格线为70分。2、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总体分数的及格线为70分,但考生在两个科目中可能会出现其中一科考试不及格的情况。如果考生在证券业务知识科目上没有通过考试,但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上是通过的,那么考生仍然可以在下一年的考试中参加证券业务知识科目的考试,而不需要参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3、此外,虽然经纪人证及格线为70分,但这并不代表只有拿到70分的成绩才是正确答案。考试的命题和标准一般都与实际情况挂钩,因此需要考生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认真认真答题。只有在做题过程中心态保持良好、专注、严谨,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能力,此外还要在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多看做题技巧、甚至考试经验等方面的资料,以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效率。经纪人证的作用:1、合法从事证券市场的职业:持有经纪人证的人员,可以成为证券从业人员,从事相关的证券买卖、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等工作,从而合法地参与金融市场的运作。2、提高从业者技能水平和行业信誉:经纪人证是证明证券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凭证,可以帮助证券从业者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行业信誉,获得更多的职业机会和行业认可。2023-06-19 07:39:591
经营证券经纪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为
经营经纪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千万人民币。经营证券承销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是1亿人名币。经营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是5亿元人民币。1、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2、证券承销商是指与发行人签订证券承销协议,协助公开发行证券,藉此获取相应的承销费用的证券经营机构。3、保荐人是二板市场的一种特有的证券公司。这种证券公司的特点从其名称“保荐”二字即可反映出来,即保荐人既是担保人,又是推荐人。扩展资料:证券经营机构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经国家证券管理机关批准的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法人。2、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承担从事证券代理业务风险的能力。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证券经纪业务的规章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荐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承销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业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经纪商2023-06-19 07:40:403
证券从业资格证如何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证券从业及其专项的注册条件如下:一般从业资格注册条件申请从事一般证券业务,除《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已被机构聘用;(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证券经纪营销业务注册条件申请从事证券经纪营销业务,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已被机构聘用;(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经纪人注册条件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证书,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满18周岁;(三)已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八)已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且经测试合格;(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他),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已被机构聘用;(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已被机构聘用;(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析师),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已被机构聘用;(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七)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除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满18周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已被机构聘用;(五)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六)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八)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九)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十)最近3年内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十一)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06-19 07:41:035
.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合法筹集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买卖证券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从国际上看,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按交易场所分为场外(如柜台)自营买卖和场内(交易所)自营买卖。场外自营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柜台交易等方式,与客户直接洽谈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买卖是证券公司自己通过集中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行为。我国的证券自营业务,一般是指场内自营买卖业务。 国际上对场内自营买卖业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分为交易厅自营商和自营经纪人。交易厅自营商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自营经纪人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的同时,兼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代理的客户仅限于交易厅里的经纪人与自营商。自营经纪人自营证券的目的不像自营商那样追逐利润,而是对其专业经营的证券维持连续市场交易,防止证券价格的暴跌与暴涨。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 (2)业务隔离。证券公司必须将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及其他业务分开操作,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方面严格分离。 (3)明确授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三级体制设立。证券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体系,制定标准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职责,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形成有效的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4)风险监控。证券公司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特点和业务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5)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事项。2023-06-19 07:41:326
证券公司新设营业部须向证监会报备哪些材料?
证券营业部审批规则 第六条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没有挪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且已依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二)证券经纪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办理,管理人员、业务人员、 财务帐户均已分开,没有混合操作;(三)申请设立前一月末的净资本指标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四)无违法违规融资;(五)内部管理规范,建立了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对所属证券营业部的资金、交易、客户 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统一监控;(六)没有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七)近一 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正受到立案调查;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可支持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二)拟任正、副经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审查,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交易设施和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四)有健 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证券公司申请设 立证券营业部,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并报拟设立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证券营业部申请表;(二)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规 则第六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事项出具的报告书; (三)证券公司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交易、清算等经纪业务进行统一监 管的技术系统设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开 业验收,应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二)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的说明材料 ,证券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统一监管技术系统的建设报告;(三)证券营业部业务 管理制度;(四)证券营业部拟任正、副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五)证券营 业部业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六)有关部门出具的 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 其他材料。第十条证券营业部筹建期为六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 证券公司应当书面报告拟设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 限不得超过三个月。2023-06-19 07:41:593
我们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融资融券的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听取证券公司专人讲解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与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签署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的条件和额度是什么、是多少? 大部分券商将门槛设定为开户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金融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投资经验在3年以上的客户。 但要求也略有区别,比如,广发证券要求客户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金融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国信证券要求客户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海通证券要求客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⑥“融券”标识;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交易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2023-06-19 07:42:333
我有证券从业考试用书2010版的,基础+交易,有要的联系我
附大纲可以和你09年的对比下。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 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证券交易程序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掌握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掌握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掌握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的重点内容;熟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和实务;熟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 熟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和要求;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熟悉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熟悉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 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特点;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禁止行为的内容;熟悉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条件;熟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熟悉客户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熟悉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的基本事项和主要内容。 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熟悉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 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 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 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第十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 掌握清算、交收的概念;熟悉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掌握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结算流程及各主要环节的基本内容。 熟悉证券交易结算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措施。2023-06-19 07:42:492
证劵公司是什么意思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长城证券标志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编辑本段特点 1.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编辑本段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编辑本段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编辑本段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5.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1)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2)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3)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 (4)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5)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6)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8)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9)客户有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编辑本段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 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2023-06-19 07:43:151
证券交易教材的2009年图书简介
SAC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交易2009书籍作者:书籍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5月1日)书籍书名:SAC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交易2009书籍ISBN: 9787509513736书籍装帧:平装书籍页码: 298书籍开本: 16书籍中文:中文出版日期:市场原价:¥35.00元书籍产品标识:asinB002HRFNXS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第三节 委托买卖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第五节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第二节 股票网上发行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第四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第一节 清算与交收的含义第二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三节 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第四节 B股的清算与交收第五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第六节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清算与交收第七节 权证的清算与交收第八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清算与交收后记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一年来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的发展,对《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进行了修订:第一,根据证券公司监管法规和实务操作中的变化,增补或修改相应内容,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相关制度、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与证券公司业务及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的内容等;第二,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发行保荐制度的内容; 2009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持修订。此套考试指定教材的修订工作分为5个小组进行,霍文文、张望、王建业、李康、杜书明同志分别主持《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修订工作。参加教材编写、修改工作的人员有申屹、骆玉鼎、吴顺虎、梅慎实、邹颖、金剑华、高占军、李德峰、李相宏、龚仰树、陈加赞、张银旗、陈宏、侯定海、张建春、赵建明、林晓征等。在本次教材修订过程中,周自盛、赵山忠、李明、刘秀毓、曹淮扬、徐风雷、沙雁、杨亦新、李洪涛、高润恒、庄奇、张军、郑锋、何勤、王娴、王丽、孙培源、拓小燕、蒋颛顼、李莹、高天红、王贤英、黄永刚、周杨等同志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教材的修订还得到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基金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上海专员办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帮助。在本套教材的编辑出版过程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做了大量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2023-06-19 07:43:291
本人有2011年6月11日上午证券考试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回忆部分试题,求证券交易的试题交换
试题编号 试题描述 选择支 正确答案1 下列四个结论中,哪些结论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事实( )。 A.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B. 股权分置改革始于2005年4月底 C. 2010年,我国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D.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2年正式开业 ABC3 债券交易就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A. 对; B. 错 对5 根据证券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回转交易和期货交易。 A. 对; B. 错 错6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投资者都是法人,个人投资者只能进入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买卖证券。 A. 对; B. 错 错7 根据《证券法》,以下对证券交易所的描述正确的是( )。 A. 证券交易所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但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B.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C.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D.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 BD8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即场内交易市场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 A. 对; B. 错 错9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的职能包括( )。 A. 证券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B. 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C.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D.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ABCD10 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反映程度,可以将证券市场分为强有效市场和弱有效市场。 A. 对; B. 错 错11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 )市场,而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 )市场。 A. 做市商…订单驱动 B. 连续交易商…竞价 C. 竞价…做市商 D. 连续交易商…订单驱动 C12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会员须承担义务的相关规定( )。 A. 完全一致 B. 基本一致 C. 有较大差异 D. 完全不一致 B13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A. 对; B. 错 错14 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章程和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警告、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A. 对; B. 错 错15 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的实质,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有一固定位置。 A. 对; B. 错 错16 以下关于交易单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交易所会员只可以用一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 B.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必须申请设立3个或3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C. 交易所会员所设立的交易单元禁止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 D. 通过交易单元,会员可以进行ETF、LOF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D17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取差价,只收取一定的经手费和印花税作为业务收入。 A. 对; B. 错 错18 同自营业务相比,下列各项中,( )是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A. 业务对象的特定性 B. 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C. 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D. 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CD19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应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这一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等。 A. 对; B. 错 对20 下列属于证券委托买卖中委托人权利的是( )。 A. 如实填写开户书 B. 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C. 选择证券经纪商 D. 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C21 一般来说,在买卖证券时,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 )。 A. 柜台委托 B. 自助终端委托 C. 网上委托 D. 电话委托 ABCD22 一般来说,证券买卖委托受理过程不包括( )。 A. 验证 B. 审单 C. 验证资金和证券 D. 结算 D23 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A. 对; B. 错 对24 个人开立证券账户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A. 对; B. 错 对25 在我国,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可以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A. 对; B. 错 错2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合规风险的是( )。 A.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B. 将客户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C. 向客户推荐的产品或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D. 申报客户委托时输错证券代码 D27 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风险的有( )。 A. 由于软件运行效率低造成行情中断 B. 误导客户、对客户买卖证券承诺收益或赔偿 C.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或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其买卖证券 D. 在法定场所之外设立交易场所为客户提供现场委托服务 BC28 通讯系统故障造成交易不能正常进行而造成的风险是证券经纪业务的技术风险之一。 A. 对; B. 错 对29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提高差错的处理效率是防范经纪业务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 A. 对; B. 错 对30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A. 对; B. 错 对31 关于股份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证券发行人申请送股登记时,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 B. 配股股份登记的记录在股票账户的过户记录中逐笔反映 C. 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D. 证券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ABC3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登记,证券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束后( )内,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A. 15个交易日 B. 10个交易日 C. 5个交易日 D. 2个交易日 D33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制度,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B. 投资者可以指定多家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的代理机构 C. 一旦证券账户办妥指定交易,表明投资者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 D. 证券账户办妥指定交易后,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 B34 关于开立证券账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原则 B. 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C. 一个自然人只能开立一个上海A股账户,也只能开立一个深圳A股账户 D. 一个自然人只能开立一个深圳A股账户,但可以开立多个上海A股账户 ABC35 新股竞价发行是国际证券界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 A. 对; B. 错 对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的规定,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在申购日收盘后统一加总计算该投资者的申购数量。 A. 对; B. 错 错37 关于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申购资金必须在申购前足额存入资金账户,否则申购无效 B.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 C. 每一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都有上限 D. 申购期间由中国结算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 ABCD38 B股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A. 对; B. 错 错3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 )进行的。 A. 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 B.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C. 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 D. 结算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 A40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 )闭市后向各证券营业部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A. 配股公告日 B. 配股公告日后一天 C. 配股登记日 D. 配股登记日后一天 C41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申报股数用来代表表决意见。 A. 对; B. 错 对4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根据操作流程,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须遵循"先激活、后注册"的程序。 A. 对; B. 错 错43 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申购和赎回,其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 )。 A. 1元 B. 0元 C. 100元 D. 1.11元 A44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 A. 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 B. 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C.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 ABCD45 在我国的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有( )。 A. 权证发行人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B. 标的证券发行人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 C.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D. 证券公司通过创设上市权证影响对应权证的价格 ABC46 按照我国有关制度的规定,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债券可在当日申请转股,当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当日卖出。 A. 对; B. 错 错47 按照现行规定,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 A. 中国证监会 B. 证券交易所 C. 产权交易所 D. 中国证券业协会 D48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条件的有( )。 A. 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 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C. 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D. 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ABC49 由证券交易所为股份转让公司指定临时代办机构的,临时代办机构应自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开始为退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提供代办服务。 A. 对; B. 错 对50 根据代办股份转让基本规则规定,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10%。 A. 对; B. 错 错51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 A. 对; B. 错 对52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 申请前一季度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B. 参股一家期货公司 C.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D. 公司总部至少有3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C53 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根据《证券法》规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方可从事自营业务 B. 从事自营业务时,证券公司必须同时拥有资金和证券 C. 自营业务是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经营行为 D.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买卖对象包括非上市证券 B54 与经纪业务相比较,自营业务有以下特点( )。 A. 交易的风险性 B. 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C. 收益的不稳定性 D. 决策的自主性 ACD55 关于证券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 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 B. 自营业务所需资金的调度必须由自营业务部门负责 C. 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 D. 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资金 B56 证券公司禁止内幕交易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不包括下列各项中的( )。 A. 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与自营业务决策的人员分离 B. 参与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的人员不得向自营部门提供调研报告 C. 严禁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D. 非参与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得打听内幕信息 B57 追究证券公司刑事责任的处罚通常出现在( )情况下。 A. 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 B. 内幕交易 C. 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 D.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ABCD58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有( )。 A. 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 B. 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C. 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D. 通过专门账户进行运作 ABCD59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 业务人员具有硕士以上的学位 B. 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C. 业务人员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D. 业务人员中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人 AD60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一般规定的描述,错误的有( )。 A.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B. 一般情况下,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可以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C. 证券公司不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推广自己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BC61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A. 对; B. 错 错62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A. 3 B. 5 C. 10 D. 15 A63 以下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A. 上市公司董事长突然死亡 B.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C. 上市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D.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ABD64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等基本事项。 A. 对; B. 错 对65 下列各项中,( )不属于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 A. 集中资金、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C. 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D.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C66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推广安排,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活动结束后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B. 客户不可以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 证券公司只能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 严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67 中国证监会收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 )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 A. 可行性 B. 齐备性 C. 合规性 D. 真实性 B68 在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 A. 监督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 B.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C. 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 D. 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B69 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包括( )。 A. 合规风险 B. 市场风险 C. 经营风险 D. 管理风险 ABCD70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必须已满5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A. 对; B. 错 错71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证券交易不满( ),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A. 3个月 B. 半年 C. 1年 D. 2年 B72 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必须满足在近3个月内( )。 A. 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B. 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 C. 日均振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振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5% D. 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ABD73 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 )的原则处理。 A.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及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均归客户所有 B.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及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均归证券公司所有 C.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D.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 C74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 )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A. 5% B. 10% C. 20% D. 25% D75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A. 对; B. 错 对76 出借资金并得到相应的国债抵押品保障,到期后按约定年利率收取本息,这个方向的操作,我们称为正回购。 A. 对; B. 错 错77 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开始时,( )的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 A. 以券融资 B. 以资融券 C. 以券融券 D. 以资融资 B78 在我国,目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期限最短的交易品种是( )。 A. 一天的回购交易 B. 二天的回购交易 C. 三天的回购交易 D. 四天的回购交易 A79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100元标准券为1手 B. 最小报价变动单位为0.01元或其整数倍 C. 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D.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D80 ( )可以使回购债券不被冻结从而提高债券的利用效率。 A. 买断式回购 B. 封闭式回购 C. 抵押式回购 D. 开放式回购 AD81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 A. 7天 B. 31天 C. 91天 D. 180天 C82 中国证监会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A. 对; B. 错 错83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价格按( )进行申报。 A. 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全价) B. 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 C. 资金年收益率 D. 利息收入 B8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 A. 对; B. 错 对85 关于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清算又称结算 B. 交收简称结算 C. 清算又称交收 D. 清算与交收统称为结算 D86 在采用净额清算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不得合并计算。 A. 对; B. 错 错87 纳入结算参与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的交易品种包括( )。 A. A股 B. B股 C. 国债现券 D. 基金 ACD88 标准券折算率是指一单位债券可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其市价的比率。 A. 对; B. 错 错89 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中,中央结算公司为参与者提供的服务不包括( )。 A. 报价 B. 债券托管 C. 债券结算 D. 本息兑付和账务查询 A90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对债券回购交易履约金计付利息。 A. 对; B. 错 错91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工作,应当建立( )。 A. 有效的投资风险评估制度 B. 研究与交易之间的交流制度 C. 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D. 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 C92 关于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 A. 回购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B. 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动用质押债券 C. 参与者可自由选择回购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 回购到期,一方申报不履约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AB93 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业务参与者不遵守有关规则或协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受到以下处罚( )。 A. 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其警告,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B. 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C. 暂停或取消其债券交易业务资格 D. 暂停或取消其债券结算代理人资格 AC94 下列有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说法正确的有( )。 A.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包括初始清算交收和到期清算交收 B.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实行标准券制度 C. 标准券折算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计算和发布 D. 中国结算公司一般在每星期三收市后发布下一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ABD95 证券交易所会员需要每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 A. 对; B. 错 对96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A. 对; B. 错 错97 已开立资金账户需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的客户,需要签署( )。 A. 风险承诺函 B. 网上交易协议书 C. 资金存管协议 D. 公平交易承诺函 B98 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投资者选股的能力。 A. 对; B. 错 错99 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服务可以直接指导重要客户进行证券买卖。 A. 对; B. 错 错2023-06-19 07:43:447
如好做好一个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指出,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证券经纪人就是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职业交易人员。当前证券经纪人主要有两类:一类属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名下,他们一般学历较高,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又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另一类是一批个人投资领域中的佼佼者,他们在股市中摸爬滚打,依靠几年来较高的投资回报赢得了人们的信任。他们虽无经纪人之名,但已行经纪人之实,客户多是其朋友、同事、亲属。 证券经纪人的工作内容 《证券经纪人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不得有的行为 《证券经纪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职业规划 成功的证券经纪业务,离不开成功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的竞争,从本质上讲,可以说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证券经纪业务要取得成功,就必须: 提高对证券经纪人的吸引力,吸引成功的或具在成功潜力的经纪人的加盟。 建立自己的经纪人培养体系,培养自己的成功经纪人。 对证券经纪人来说,当前所能取得的收入水平固然重要,未来的职业发展前景可能是更重要的。越是成功的经纪人,通常越是注重长期的发展前景,而不是一时的收入水平。 职业发展轨迹 服务型经纪人销售型经纪人全面型经纪人营销团队长资产管理人(管理人员)营业部经理部门总经理。。。 服务型证券经纪人 偏重于接受客户的咨询,为客户提供服务,开发新客户的职能比较少。主要服务于已开户客户,以及主动上门或打电话进来咨询的客户。这些证券经纪人的收入主要是由固定工资组成,再加少量的业绩提成。收入比较稳定,但增长的空间比较有限。 这样的经纪人岗位,将非常适合那些有一定的证券从业经验和咨询服务能力,对证券分析、理财咨询有兴趣,但对新客户开发经验不足或心存恐惧,以及对收入的水平没有太高的预期,但希望能有比较稳定收入的人员。 销售型证券经纪人 偏重于新客户的开发,主要是与潜在客户进行接触。而客户一旦开发成功,则主要由其他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这些证券经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业绩提成。 这样的经纪人岗位,非常适合那些有冲进、有干劲,希望能有更高收入,但证券从业经验不足、客户服务能力有限的人员。 全面型证券经纪人 既要能够开发新客户,又要能够为已开发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些证券经纪人不但拥有相对稳定的固定工资,而且随着业务的增长,其业绩提成水平几乎是没有上限的。 这样的经纪人岗位,为那些有能力、有动力,希望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价值的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极佳的发展机会。对全面型的证券经纪人来说,证券经纪人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事业,是一门属于自己的事业。 营销团队长 在自身营销成功的基础上,复制自己的成功,组建、管理新的经纪人营销团队。可能是在原有市场中扩展壮大,也可能是在新的市场中扩张。适合那些擅长销售、有管理能力的证券经纪人。 资产管理人 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上,强化自身的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将自身定位为理财顾问、资产管理人,发展资产管理业务。适合那些有出色投资理财能力,并且已拥有一定客户影响力的证券经纪人。 公司管理人员 在上述的基础上,对于有管理能力,并且有这方面发展愿望的证券经纪人,还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实际上,在华尔街,很多证券公司的总裁,都是从经纪人出身。 如何挖掘潜在客户 银行网点 uf06e 大客户室 uf06e 银行客户经理资源 uf06e 客户的朋友 uf06e 朋友的介绍 uf06e …… 了解问题和客户需求 问:明确问题,了解需要或刺激对方需要;要求对方解释需要或问题;寻求更详细的信息,以便制订行动计划。 听:顾客有什么业务需求。 顾客的基本情况 顾客的证券服务需求是否已得到充分满足。 目前顾客是如何满足这些需求的 本公司还有哪些相关业务能更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问 评价性问题—当你想要客户作出比较,选择或排名时使用的明确性问题。这种形式的问题能了解准客户的判断或优先次序观念 “对于您目前合作的证券公司,您觉得是否满意? ” “对于我们公司的服务,您是否觉得满意? 听 倾听--使用简短的口头或非口头的反应来向客户显示你的兴趣和鼓励有关的信息分享。 调整姿势,用行为语言及表情告诉客户:我在认真地听。 不要打断对方,但可以随时附和,并帮助对方把意思表达明确。 当准客户发牢骚时要保持平静,面带微笑,等他说完再做反应。 重复回应--用询问方式的重复词或短语来鼓励顾客关于那个特定的想法提供更多的信息 “我觉得* 态度特别不好? “态度不好?” 复述反馈—用你自己的话重新叙述客户所说的,为了澄清它而反馈回去。 “您的刚才所说的我明白了,其实就是…您说的是这个承认--说明你同意或理解。 当你想要建立关系和表示你了解客户的观点的时候就这样做。承认不只是说“那是一个好的主意”,它特别地表达你的理解。 “您看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您的意思……?” 倾听技巧意思吗?” 记录—请求做书面笔记的许可。 对你的客户感兴趣而且很关注对方。 记录重要信息、主要观点和问题并提供反馈。 倾听技巧 四项须避免的事情 垄断交谈 没有给客户机会表达或发问 不能满足需求uf06e 不能认出并满足客户的需要和需求 过度紧张或胆怯uf06e 不能为客户提供信心uf06e 不能为整个讨论建立了轻松气氛 冒犯对方uf06e 揭露对方的私隐、痛脚或其他极不愿意被讨论的事情 促成交易 取得客户联系方式 建立潜在客户名册,记录业务信息,详细标注 客户特征及接近客户的要点 每个潜在客户至少联系两次,确定成为正式客户的可能性大小,以确定继续跟踪或暂缓 节日问候或联系 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介绍 考试目的: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的实际情况,协会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考试科目: 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专项考试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考试对象: 专项考试面向各证券公司现有证券经纪人及营销人员,以各证券公司为单位统一进行报名并缴费。 报考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其他说明: 1、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3、证券公司现有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参加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合格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但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员工,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员工,经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可以取得证券经纪营销执业证书成为营销人员,此类人员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以外的证券经营业务活动。 二、申请人需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机构审核后通过该系统向我会提交申请。 三、营销人员应遵守证券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并按要求参加从业人员年检。 四、营销人员应按照我会对从业人员的统一要求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经纪人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后,视为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仅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的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对其代理权限进行适当限制。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为过渡性措施,自规定实施满3年之日起,不再举办。2023-06-19 07:44:155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政审吗
证券公司招聘员工不需要政审,只要无违法违纪证明即可。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通过相应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在满足基本要求基础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2023-06-19 07:44:381
九三集团历任董事长
九三集团董事长杨宝龙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三集团)是国家首批151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是以大豆加工为主导,集国际贸易、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大豆经营加工企业集团。下设八个生产子公司(九三、北安、宝泉岭、哈尔滨、哈尔滨惠康、天津、大连、防城港惠禹),现有员工2770人,年加工大豆能力1000万吨。2023-06-19 07:37:251
九三集团会计怎么样
(简称:九三集团)是国家首批151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是以大豆加工为主导,集国际贸易、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大豆经营加工企业集团。下设八个生产子公司(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三集团)是国家首批151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是以大豆加工为主导,集国际贸易、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大豆经营加工企业集团。下设八个生产子公司(九三、北安、宝泉岭、哈尔滨、哈尔滨惠康、天津、大连、防城港惠禹),现有员工2770人,年加工大豆能力1000万吨。2023-06-19 07:37:341
九三集团是正厅级吗
不是。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三集团)是国家首批151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九三集团不是正厅级。是以大豆加工为主导,集国际贸易、资本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大豆经营加工企业集团。2023-06-19 07:37:191
国产食用油有哪些品牌?
九三。九三大豆油由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是北大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对于九三大豆油,消费者的评价很高。不过,由于是黑龙江品牌,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南方买不到它。鲁花。由于常年在电视上打广告,鲁花花生油的知名度很高,其由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拥有超过1万名员工,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说鲁花花生油的缺点,那就是贵了。多力。多力葵花籽油是非转基金油,由上海佳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多力食用油系列产品是中国食用油行业唯一一家同时通过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认证(IFS)以及安全与质量体系的最高标准(SQF),欧美食安双重认证的产品。胡姬花。胡姬花花生油由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是益海嘉里集团与青岛植物油厂合资兴建的中国大型植物油加工企业,以经典木榨工艺而著称。福临门。福临门系列食用油由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的前身是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福临门食用油的销量一直很高,消费者对于其评价也很好。2023-06-19 07:36: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