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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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扩展资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或通过发布自用项目、虚假项目、盈利能力无法保障的项目,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招揽投资合伙人,销售各类包装而成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交由申彤集团统一支配使用。
144亿余元集资款中,大部分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经营费用支出及员工薪酬支出,或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房产、汽车、手表以及股权等财产。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或参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伊莉、徐英义、高博一等7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二被告单位以及马申科、单坤、陈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大集团
出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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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集团最后的处理结果如下:
1、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2、对马申科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3、对单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4、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尚坤等10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扩展资料:
陷“非法集资”传闻的大大集团昨天公告免除三位公司高管职务。此前两天,大大集团被曝在资金来源、投资标的等多个环节已显示出风险问题。
大大集团在公告中称,“免去单坤首席执行官职务、免去李岩首席运营官职务、免去陈政文大大集团陕西省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告落款日期为12月16日。
大大集团母公司为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0月,已在全国开设23家省公司,4家直辖市公司,229家市公司,374家分公司,717家支公司,被誉为申彤投资旗下最赚钱的子公司。
有媒体报道称,大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同时旗下投资项目盈利模式不清,多个项目涉嫌自融自保。报道称,“从11月起,各地大大集团子公司强制员工购买理财产品‘大大宝",如不买则‘暴力裁员",公司高管只能呆在公司,不能回家吃饭睡觉。”
申彤集团官方回应称,最近公司对内部机构机制进行了一些调整,项目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个别对所在公司整体规划不够了解或者对个人利益不满意的员工散布了一些对公司不利、不实的言论。
申彤集团表示,“目前,申彤集团资金充足、运转正常。我们在企业投资方向上做了一些实质性的调整。”
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与咨询机构盈灿咨询研究员王春影表示,大大集团的业务模式更像是线下理财公司。线下理财多是由营业部业务员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所以对于投资标的选择并不完全由出借人自主选择。
王春影建议,个人投资者首先要提高识别传销式理财的能力。那些理财营业部大街小巷随处可及、要求投资者拉人头赚高息的理财产品,违法可能性很大。再者,提高识别伪借款项目的能力。一定要查清债权转让方和委托借款企业的关系,以免落入自融圈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大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大集团一天罢免三位高管
大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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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23日,互联网金融公司大大集团被媒体报道因涉嫌非法集资四名高管被羁押,警方冻结了大大集团账户,发现其账面上仅剩1亿多元资金,但如果要实现投资人资金完全兑付,可能需要40亿元左右。2015年12月25日,大大集团的官方网站声明,正在接受上海经侦调查取证,案件还未定性。
大大集团前身于2008年创办于中国山东省。2013年集团总部迁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自此,大大集团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过集团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劳动,目前已在全国三十六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旗下子公司已达五十三家,员工6325人,业务范围涵盖农业、建筑装饰工程、商品贸易、项目投资、财富管理、信息科技、影视文化传媒、教育培训、酒店管理、“未来公益”和“环保公益”基金等众多领域。集团运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对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使多元化融资渠道服务于实体经济,在支持地方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发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同时,集团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以员工自身成长和进步发展为导向,鼓励广大员工实现自身价值,回报社会。截止2015年3月,集团党员共计721人。
真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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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集团至今追缴还款没有消息 有人知道告知一下
n投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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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申彤系非吸平台:以私募之名 承诺高收益
来源:新华社| 2018-09-12 21:10:19| 695人阅读| 0条评论
摘要
2013年以后的两年里,“申彤系”假借私募之名,杜撰宣传材料,先后推出“浅深休闲酒店”“CTC全国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战营”“西藏矿业”等18个投资项目,以及仅针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分别对应27个理财产品,承诺5%至13%的年化收益。最终,“申彤系”企业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共非法吸收资金144亿余元,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备受关注的“申彤系”集资诈骗案日前在上海宣判。2013年以后的两年里,“申彤系”假借私募之名,杜撰宣传材料,通过销售包括线上理财在内的各类理财产品,共非法吸收资金144亿余元,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涉及全国28个省市。分析人士认为,这一非法集资平台具有互联网金融的特性,针对这些所谓“创新理财平台”,要在现有的监管模式下,加强跨地区协作和风险监管力度。
5000余家分支机构,最高承诺13%年化收益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申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马申科、单坤等12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1亿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申彤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后于2014年9月更名为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系申彤集团(申彤公司)的子公司,用于非法集资。
据申彤公司原投行部经理施某所言,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间,申彤公司购买高净值客户信息后,通过电话推销、网络宣传、召开推介会、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拉横幅宣传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富邦盛世万象和”“青岛五洲四海家居城邦”等固定收益产品,招募投资人签订有限合伙协议募集资金。
2014年9月起,申彤大大公司在全国28个省(市)设立各级分支机构共5100余家,发展员工近10万人,组建“申彤系”销售网络并继续对外售卖理财产品。申彤集团、申彤大大公司先后推出“浅深休闲酒店”“CTC全国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战营”“西藏矿业”等18个投资项目,以及仅针对公司内部员工的“大大宝”线上理财软件,分别对应27个理财产品,承诺5%至13%的年化收益。
最终,“申彤系”企业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共非法吸收资金144亿余元,造成6万余名被害人损失64.6亿余元。
三大“套路”借新还旧
“申彤系”非法集资有三大“套路”:假借私募之名,谎称专款专用,杜撰宣传材料。但事实是,大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经营费用支出、员工薪酬支出及个人挥霍等。
——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招揽投资人入伙以募集资金,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形式出借给用资公司并收取利息。合伙协议对应的“投资指南”或“产品说明”具有宣传收益率、承诺或暗示保本保息的特点。
——谎称专款专用、资金运用受到严格监管,营造投资运作规范的假象。从2014年9月起至案发,申彤集团通过申彤大大公司销售27个理财产品名义吸收资金累计达138.74亿元。其中,14个产品没有实际支出,剩余13个产品支出仅8.06亿元。
在投资项目中,有2个自用项目纯属消耗性支出,并不直接产生收益,并且存在虚假项目。其中,“泗水固定收益”项目、“小北湖”项目等没有真正投入。
——杜撰宣传材料,甚至强行卖给员工。据一些证人透露,申彤集团要求上报的项目要达到24%的年化收益率,但没有项目能达到如此高收益;红桥网宣传资料中的视频以及在宣传理财产品时有意引导客户相信项目有政府背景。
2015年7月至12月,申彤集团发布“大大宝”线上理财产品,以“申彤系”企业内部员工为销售对象,采用绑定支付宝的方式收取投资款。公司招聘新员工免除试用期,但以购买公司5万元“大大宝”理财产品作为不辞退和发工资的条件,后来购买金额骤降至1000元。
跨地域联合执法,加强风险监管
“申彤系”非法集资案的查处给市场敲响了警钟。法院审理认为,此案的集资手段具有互联网金融特性。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互联网金融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但这类企业普遍跨区经营,经营地和注册地分离,这就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执法。
此外,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采取机构监管模式,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比如,一些地方对注册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类公司没有前置审批条件,所以这类公司在工商部门可直接注册设立。但工商部门无法进行专业监管,而专业监管机构又只对持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非持牌机构仅需登记备案即可。
“现有的监管框架和实际情况已经不太匹配,出现了一些监管漏洞。”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说。
专家建议,应按金融业务的实质功能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以风险监管取代机构监管,加强金融与非金融部门之间的协作。同时,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确保企业不能随意动用客户资金。
投资者也需提高警惕。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璐介绍,合规合法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有着天壤之别。比如,私募基金投资门槛一般为100万元起,不能公开宣传和针对不特定对象,不能承诺保本付息,穿透式核查并合并计算人数不得超过50人等,这些都是投资者判定私募基金产品是否合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