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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这支票,委比,委差还有下面的卖五卖四等等都是什么意思啊,求大神解答

2023-06-24 07:05:46
kikcik

委比:某品种当日买卖量差额和总额的比值,它的计算公式为:

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即:-7.82=(3417-3997)÷(3417+3997)×100%

委差的计算公式是:委差=委买手数-委卖手数

即:-580=3417-3997

卖四和卖五,是卖方报的第四种和第五种价格,图中显示,卖方第四种价格为7.9元,第五种价格为7.91元。卖方共有3997手挂单,其中卖四最多,有1768手。

新纶科技股票

左迁

委比是衡量一段时间内场内买、卖盘强弱的技术指标。

它的计算公式为: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委比的取值范围从-100%至+100%。若委比为正值,说明场内买盘较强,且数值越大,买盘就越强劲。反之,若委比为负值,则说明市道较弱。为及时反映场内的即时买卖盘强弱情况,委买手数是指即时向下三档的委托买入的总手数,委卖手数是指即时向上三档的委托卖出总手数。

委买委卖的差值(即委差),是投资者意愿的体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价格的发展方向。委差为正,价格上升的可能性就大,反之,下降的可能性大。之所以加上"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还有人为干扰的因素,比如主力制造的假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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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新纶科技为什么跌得这么厉害

因为违规抵押。新纶科技披露5.8亿违规担保详情财务总监、原董秘涉事被罚实际违规抵押603亿,公司未采取补救措施,只对当事人给与年度晋升和奖励处罚,并没有阻止大股东的实际抵押,导致公司债务缠身。
2023-06-23 11:48:091

2021年新纶科技股会不会上涨

会的。新纶科技(SZ 002341,收盘价:4.22 元)5 月 31 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拓展资料:2020 年年报显示,新纶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新材料、非材料,占营收比例分别为:61.0%、39.0%。 新纶科技的总裁、董事长均是廖_,男,37 岁,中国国籍。 周一,大行情!宁德时代创新高,成为创业板首家万亿市值大公司,也为后市行情指明方向。大事件!三孩生育政策来了,从辅助生殖,到母婴用品,再到母婴保健,对市场影响几何?道达号(daoda1997)“个股趋势”提醒: 1. 新纶科技近 30 日内北向资金持股量未发生变化; 2. 近 30 日内无机构对新纶科技进行调研; 3. 新纶科技在近 3 个交易日上涨 23.03%,所属化工板块同期上涨 2.7%,深证成指同期上涨 1.37%。新纶科技在新能源汽车、电子功能材料、高分子纤维材料等领域通过收购兼并,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与分工,达致成为占领全球主要市场的跨国企业之目标;市场国际化基于全球市场调研,构筑海外营销网络,靶向性开发具有竞争优势的海外市场,以点带面,通过市场的横向扩张实现业务快速成长;人才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引进高级海外营销人才,培育企业国际化思维与理念,实现人才队伍结构的国际化及人才视野的国际化。   从近五年净利润来看,近五年净利润均值为-1.88亿元,过去五年净利润最低为2020年的-12.90亿元,最高为2018年的2.893亿元。
2023-06-23 11:48:201

新纶新材股票索赔案件一审胜诉,案件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新纶新材股票索赔案件一审胜诉,案件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投资者诉新伦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新纶科技,002341)证劵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件获得重大突破:一部分索赔投资者已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新伦新材料(原新纶科技,002341)判刑向339名投资者赔付约7520万余元,赔付占比达到82%,这也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新伦新材料投资者申诉成功的第一批案子。除此之外,新伦新材料索赔案子仍在索赔诉讼时效期间内,投资者仍可索赔。回望本案,新纶科技(002341)于2020年5月25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书》。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虚报提升主营业务收入7亿人民币以上,虚报提高效益总计1.8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还存有未按照规定公布总金额高达10亿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和未按照规定公布额度4亿人民币的对外担保。中国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违法行为作出警示和处罚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发布后,投资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纶科技索赔。依据一审判决,此案的索赔标准是: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选购新伦新材料(002341)个股,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售卖或拥有个股的投资者可再次申请注册。依据忽略的标准,投资者必须进行诉讼来保护自身的支配权来填补损失,可以申请索赔的投资者应当尽快提起诉讼。
2023-06-23 11:48:295

新纶科技股票为什么跌得那么历害,公司出事了吗?

此前证监会公布了开展打击市场操纵的专项执法行动,对18只股票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相关个股以小盘股居多。而一些定增公司也多为小盘股,停牌多时后复牌,令市场对其是否也存在操纵的情况存有疑虑,由此导致情绪化杀跌,新纶科技便是典型的例子。
2023-06-23 11:50:38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新纶科技秉承“用心创造无尘空间”的企业理想,倡导“务实、认真、敬业、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优质的品牌产品与服务,净化世界各地生产者的生产环境,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与价值,促进员工、股东与社会的共同繁荣。新纶科技于2010年1月22日登陆深交所A股市场,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股票代码:002341。
2023-06-23 11:50:45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10年1月22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公司总部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 公司系集防静电/洁净室耗品研发、生产、销售,净化工程及超净清洗服务于一体的防静电/洁净室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中国防静电/洁净室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已建立了深圳、苏州两大生产、储运基地,并拥有完善的销售与服务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了辐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湾及中西部地区庞大的销售网络,能为主要市场区域内的客户提供快捷、有效的贴身式服务。此外,公司还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产品远销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拥有几十项专利及研究成果,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及服务得到了国内外一大批知名企业的认可与好评。目前已与4000余家客户建立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IT、电子、生物工程、医药卫生、食品、精密仪器、航天航空、石油、精细化工、汽车制造等行业。 跟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的公司有不少,但是深圳的净化行业上市公司就这一家。其他同行做的比较好的还也有不少。你也可以了解下。例如:中建南方,高科,清新等。
2023-06-23 11:51:121

康美药业被申请了破产重整,这对股民索赔案会有影响吗?

康美药业被申请破产重整,律师分析如果重整成功将导致股民赔付后延,对股民索赔案也是有点影响的。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从事药材种植、药材交易,下至生产开发、终端销售,基本上已经渗透到中药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产业,业务已经渗透到整个中药产业链的所有关键环节。康美制药作为上市公司,实际上犯了财务造假欺诈行为,面对天价赔偿,康美药业不得不破产重组。据媒体报道,康美药业近日在广东申请破产重组,目前公司虽未退市,但已被标为ST,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财务造假事件爆发以来就注定要破产,尽管证监会只对公司罚款几十万。但是康美药业即将面临集体诉讼,康美制药无法承担许多小股东的赔偿。4月23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发布第三次风险警示公告,4月20日和4月22日,前两次公告密集发布。公告称,康美药业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约为205.2亿元,而公司2020年预计年净利损失约为299.2亿元。公司2020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组申请,公司因重组失败将面临被证券市场终身禁入。6月,康美药业从马兴田变更法人,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清算,其股份将面临被终止的风险。除康美药业,股东的债权还应包括其他相关责任人,如康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及其妻子,以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审计机构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责任。前不久,投资人增加钟政珠江作为被告,要求责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钟政珠江被罚款5700万元。据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相关高管和责任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康美药业目前正面临重组,如果重组成功,对受害股东也算是一个好消息吧,但是股民赔付也将会往后延。
2023-06-23 11:50:427

意大利在一战中到底是同盟国还是协约国

先是和德国、奥匈帝国结盟成同盟国,又先后对奥匈帝国、德国宣战加入了协约国一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意大利不折不扣的投机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意大利是“三国同盟”的签字国,当时同盟国有三个国家:德国、奥匈帝国、意大利。1914年奥匈帝国在东线的挫折,使德国不得不去支撑其盟国,以对付即将冲过喀尔巴阡山山口和扫荡匈牙利平原的俄国人。由于奥匈帝国屡战屡败,意大利人显得不大想再持中立了,意大利本身就对奥匈帝国怀有仇恨,奥匈帝国曾多次侵略意大利,占领了部分意大利领土,意大利人对奥匈帝国宣战有合适的理由。此时的德国极力主张要求意大利中立,以归还领土为诱饵,而奥匈帝国坚决不归还它占领的意大利领土,与此同时,意大利正在秘密同协约国谈判。意大利人发现,他们在奥地利垮台之前正式加入协约国,就能参与对它的瓜分。意大利人于1915年5月22日对奥匈帝国开战。由于惧怕德国,暂时没有对德宣战,到了1916年8月28日,德国的战败已成定局,意大利人觉得安全了,不怕报复了,意大利落井下石,对德宣战。综上,我们看出意大利是明显的重利益、轻盟友,为了得到领土背信盟约,它的临阵倒戈直接导致了奥匈帝国的灭亡,德国只能腹背受敌,加速了一战结束的进程。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一场非正义的、帝国主义争霸性质的掠夺战争,除塞尔维亚等少数国家具有民族解放和自卫的正义性质外,其他都是非正义的。在这场非正义的战争中,不应过多谴责意大利的“背信弃义”。
2023-06-23 11:51:203

军阀是什么意思

1、军阀是旧时拥有军队、割据一方、自成派系的军人或军人集团。2、词语出处:词源出自《旧唐书·郭虔瓘传》有著名的汉末群雄、北洋军阀、直系军阀、皖系军阀等。3、含义古代的含义  “军阀”,这个在20世纪初从日本传来的词语,“阀”字在古代汉语中指有功劳或有权势的家庭,而“军阀”一词汉籍古语中亦已有之。从语义学的角度看,“军阀”一词的意蕴在唐朝即已出现,《新唐书》载:“郭虔瓘,齐州历城人,开元初录军阀,迁累右骁卫将军兼北庭都金山道副大总管。”《玉海》记载更为详细:“郭瓘,开元初录军阀(二年四月庚申),累迁左骁卫将军兼北庭都赐衣一袭薛讷,破吐蕃于武阶(开元二年十月甲子)帝命紫舍人倪若水即军陟功状拜讷左(一作右)羽林大将军(一云十月癸未)”两则史料的记载稍有出入,但均显示唐人所谓的“军阀”是从军事角度出发的,意思为军功,但与社会的上层地位有很大的关系。这显然和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因素有关。  唐代由于采用科举政策,世族和庶族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发生变化。实际上,科举制度仅是为庶族开通了一条通向上层的道路,而世族凭借门第、文化传统的优势、长期以来所建立的关系网,依靠科举世族跻身于政治上层的机会远大于庶族。所以,社会上的门阀观念并没有因此消亡,反而延续了下来。而主要依靠世族不屑一顾的军功跻身于社会上层的庶族为了提高名望和政治地位,也热衷于修著谱牒,以便得到特权阶层的认可。可以说,唐代的“军阀”在直接含义上,是军事意义的,间接含义上才是政治意义的,但无论如何,“军阀”是唐代时人成为特殊阶层的一个条件,这也是“军阀”一词的含义后来演变成凭借权势造成特殊地位的军人或军人集团的原因。近代的含义  近代意义上的“军阀”一词,是由梁启超从日本翻译而来的。据康有为的学生任启圣记载:“某年徐(徐勤——引者按)在沪请天游同学三数人晚餐,余亦在座。余偶提军阀二字,徐高声说:‘军阀"二字,由梁任公翻译而来。日本军人可称阀,概皆幕府子弟。若中国军人都是穷光蛋,何阀之有?只可称军人,不能称军阀也。”  近代“军阀”一词与古代“军阀”一词形同意异,但其意蕴在古代亦有,只不过不是以“军阀”这样一种字面表达方式,而是以“藩镇”“群雄”“阀阅”等字形的面貌出现。在“军阀”一词从日本引进之前,近代大都是以“都督”一词来表达的,其观念演变上的指涉,是在“文人当政”和“武人当政”、“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中定位的。例如,李大钊在1913年分析当时的形势时就说:“共和后,又有所谓建国之勋者矣。其今日一榜,明日一榜,得勋位、嘉木、上将、中将者,要以武人为多,而尤以都督为横,以其坐拥重兵,有恃无恐,上可以抗中央,下可以胁人民。……革命之后,吾民之患在数十专制都督。”⑤“都督”——民初“军阀”的早期雏形,它的社会身份此时定位在拥有一定地盘、相当大的军权、占据一定政治地位的个人。这种以个人姿态出场的“都督”,尚未被人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阶层,也就是说,它还不是阶级意义上的概念。但是,对都督和其行为的修饰词语,已表明了社会上对都督这种军事势力和军人专政的不满,“都督”也就由一个中性词变成了蕴含贬义色彩的词语。  从“都督”到“军阀”的演变具有一定的过程。古代早已出现过的“军阀”一词,在近代重新被拾起并赋予新的含义、加以新的运用,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中外文化交流的结果。4、代表派系袁世凯:中国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北洋军阀鼻祖、中华民国大总统。皖系:首脑段祺瑞。奉系:首脑张作霖。直系:首脑冯国璋。蒋系:首领蒋介石。滇系:旧派系首脑唐继尧,新派系首领龙云。桂系:旧派系首脑陆荣廷,新派系首领李宗仁。晋系:首领阎锡山。
2023-06-23 11:51:3011

讯捷集团的发展大事记

2011年●2011年3月2日,诺基亚大中国区品牌零售负责人一行在总裁黄欣先生的陪同下进行参观和考察。双方相谈甚欢,互相交换意见,对对方给予的支持和努力都表示感谢和赞赏。●3月5日至3月8日,讯捷集团2011年年初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在三亚召开,总裁黄欣先生就2010年公司经营业绩做详细分析,强调2011年集团重点项目经营应立足多元化发展。●2011年5月11日,中国移动总裁助理李慧镝莅临讯捷通讯进行工作指导,以推动TD业务在社会渠道的增长。●2011年5月24日,由西部通讯联合商会主办,四川讯捷集团承办,联合西部川、渝、陕、滇、黔等各大大终端零售商数十家共同组织的“2011中国西部通讯行业数码配件周边产品招商订货会”在深圳万豪酒店举办,引起各地数码通讯配件商的高度关注。●2011年7月4日15:00 ,“四川地区HTC FD渠道模式沟通会”暨“HTC渴望S发布会”于呈祥东馆隆重举行,作为HTC四川地区最大的代理商,讯捷集团对发布会进行了精心组织和筹备,邀得各大零售代表及媒体代表70余人次参与,将全面推进“HTC-FD模式”在四川地区的进城。2010年:形象规范年● 3月13日,讯捷集团2010年战略会议在成都名人酒店隆重召开。● 2010年4月28日,“讯捷”在2009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授牌大会上被授予“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 2010年6月1日,贵州分公司正式启动放心保(ADH免赔额)业务。● 2010年6月2日,Star——“1+5”零售特别行动小组授旗仪式在集团多功能厅隆重进行。● 2010年6月4日,“E商系统”正式在西安讯捷交付使用,拉开了“E商系统”在集团内使用的序幕。● 2010年7月9日至7月16日,由讯捷通讯承办的以“畅享绿色通讯,共建田园城市”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成都)国际通讯节正式开幕。● 2010年8月,河南讯捷在中原郑州开拓了第一家属于自己的零售专卖店。● 2010年9月9日,上半年持股分红大会分别在成都总部多功能厅、各分公司多功能厅同步隆重举行。本次参与分红门店113个,分红人员247人,分红金额共计105万元,历次分红总计383万余元。● 2010年10月7日,集团工程部系统会议暨工程项目双包签约仪式在总裁办等相关部门的精心和组织下于三圣乡刘家花园召开。● 2010年12月1日,贵讯抓住远通4楼房子收回的机会,成功的把手机批发商家招进台湾大厦,填满了所有米柜。●2011年1月17日,讯捷集团膺荣“最佳雇主企业奖”、“员工最具归属感雇主奖”;行政人力中心总监杨颖春获“年度十大杰出HR经理人奖”。2009年:信心2009●2009年元月,讯捷集团被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太升路街道办事处授予“二○○八年度明星纳税企业”荣誉称号。●2009年1月13日,在“中国移动四川成都分公司2008优秀合作伙伴表彰会”上获得由移动颁发的“营销杰出奖”。●2009年1月,被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授予“2009年度重点优势企业”荣誉称号。●2009年1月,被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授予“二○○八年度纳税大户”荣誉称号。●2009年1月,被中共成都市青羊区委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授予“二○○八年度青羊区重点纳税企业”荣誉称号。●2009年3月10日 讯捷集团连续第四次蝉联“四川移动渠道合作伙伴一等奖”。2008年:模板深化年●2008年:讯捷集团全力协办2008中国成都第二届国际通讯节。●2008年1月4日,河南分公司成立。●2008年3月7日 :云南讯捷喜获昆明市“市巾帼文明岗位称号”。●2008年3月24日:西安讯捷受西安商贸局之邀参与了“西安市商贸行业迎奥运优质服务促销费活动启动仪式”。●2008年5月14日:讯捷集团在第二办公区多功能厅召开了“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的高层会议,各分公司也参加了视频会议。●2008年5月16日:在旗舰店南坪店门外举行了以“手拉手、心连心,川渝一家亲,抗震救灾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向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支持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2008年5月17日:在讯捷通讯文化宫店的门口,举行了讯捷集团“抗震救灾、共建家园,讯捷和你在一起”的赈灾募捐仪式,讯捷集团总裁黄欣先生、副总裁邓莉女士、秦艳女士以及各部门领导、员工均到场参加。●2008年6月6日: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与西安讯捷通讯有限公司,在西安市西大街的西京国际酒店会议厅举行了“祝福2008-海尔准3G手机新品发布会暨陕西省经销商启动会”。●2008年6月 26日:太升路辖区庆祝建党87周年广场活动暨表彰会”,讯捷集团荣获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工作委员会2006-200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08年5月,成都泰立电信商场连锁有限公司荣获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颁发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2008年5月,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荣获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这是我公司首次获得此项荣誉。●2008年7月:讯捷集团荣获由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和成都市总商会联合颁发的“‘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模板规范年●2007年3月:当得知西安讯捷员工唐旭英犯上了白血病,集团全体员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自发捐款共筹集医疗费约八万余元,支持鼓励病痛中的她。●2007年5月18日:讯捷集团接受青羊区两新组织授牌成立党支部 。●2007年6月:以“依靠集团力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为宗旨的讯捷集团互助基金会正式成立。●2007年7月:成都、重庆、云南、贵州、西安五地分别举行了卖场经理持股股权证授证仪式。●2007年7月: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发表的《关于表彰2006年成都市民营企业五十强和优秀个体工商户》的通报中,讯捷集团荣获2006年成都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的称号。●2007年8月:由《TWICE CHINA消费电子商讯》杂志社组织的评选活动——2007中国消费电子最具影响力零售商TOP30报告中,四川讯捷集团名列12名。●2007年9月4日:在新华公园的文化广场举行了盛大的讯捷集团2007年舞林大会,不仅有集团员工的参加,也吸引了大批附近的居民前来观看,一时间数千人点燃了秋夜的激情。2006年:人才培养年●2006年3月:集团及公司个人网银全面启动,从管理和技术上合理规避公司资金风险,在加快资金运转速度的同时,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2006年3月7日:讯捷集团荣登“2005年四川移动渠道十强”榜首。●2006年3月9日:讯捷集团获得“2005年度青羊区明星纳税企业”与“2005年度青羊区重点纳税企业”称号。●2006年:办公数码公司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努力发展零售、商场部、批发部等多渠道销售代理商。●2006年8月10日晚:成都市熊猫城广场上激情澎湃、鼓声阵阵,由讯捷集团企业文化部和讯之星俱乐部联合主办的千人饕餮盛宴——讯捷杯美极美味食神大赛在这里震撼上演。●2006年9月:讯捷推出全国第一家“购机送回家”服务。●2006年11月上旬:分别在总部与西安、云南、贵州分公司举行了首届讯捷杯“炫舞青春 挥洒才情”演讲比赛。●2006年12月:荣获 2006CCTV中国年度最佳雇主与最受女性员工满意雇主称号。2005年:管理提升年●2005年3月15日:讯捷、泰立荣获青羊区消费者协会评选出的“诚信单位”称号。●2005年8月27日:与休闲文化结合,集娱乐、体验式消费、唯美的小资情调于一体的讯捷手机吧试营业。●2005年9月:全球首家客户关怀中心——讯捷通讯客户服务中心的开业,再一次引领服务理念。●2005年10月:中国通讯协会主办、讯捷通讯独家承办的“中外手机博览会”在讯捷通讯十大卖场盛大开幕,创造了每分钟售出8台手机的行业神话,再一次显示了讯捷通讯雄厚的实力,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同。●2005年10月:我的缤纷生活——第三届“讯捷杯”摄影大赛举行。●2005年11月:首届“讯捷杯”辩论大赛举行。●2005年11月:荣获《晚报》授予的“2005年度最值得信赖卖场” 奖;●2005年12月18日:讯捷集团荣获“2005CCTV中国年度最佳雇主(成都地区)”第三名。●2005年12月:荣获《华西》授予的“2005年度行业风云卖场”奖;●2005年12月:荣获《商报》授予的“2005年度最具影响力卖场” 奖;●2005年12月:荣获爱心基金会授予的“爱心企业”奖;2004年:执行年●2004年:讯捷集团公司正式成立。●2004年元旦:讯捷通讯的讯捷专业通信城创造单日单店销4500部手机的销售奇迹。●2004年2月:迪比特产品新闻发布会暨讯捷商务酒会隆重召开,讯捷成为西北五省最大手机供货商。●2004年2月:讯捷通信城和泰立通信城共同推出手机贷款新模式:不用担保,不用抵押,个人信誉是保证,首付5%的现金即可拿走手机。●2004年3月6日:四川讯捷集团与中国移动携手共舞的精心之作——“中国移动.成都讯捷营业厅”在太升南路8号精彩亮相。掀开了讯捷连锁终端扩张布点的华丽新篇章。●2004年4月:进入“政府商品准入工程”的唯一通讯企业。●2004年4月24日至26日:有《成都商报》主办的成都“第二届手机节”在成都展览馆举行,讯捷集团作为四川通讯业的龙头企业,其麾下两员“大将”——泰立通信城和讯捷通信诚更是受到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成为本次手机节上的“重量级人物”,更留下了不少“闪光点”。●2004年4月24日:讯捷又一家连锁店亮相科华北路,此次开业不仅预示着讯捷集团走出太升南路通讯商圈,更是预示着讯捷集团的足迹将遍布蓉城大街小巷。●2004年7月:讯捷携手奥克斯逐鹿西北通信市场。●2004年8月:泰立贸易公司与诺基亚公司的合作关系再次升华,已经完成从PD(省级代理商)到FD(省级直供分销商)的转变。●2004年8月10日:诺基亚中国区副总裁莅临讯捷,强势品牌与讯捷共谋战略。●2004年:荣获省市有关部门授予的“‘质量、信誉"信得过单位”奖。●2004年:荣获《晚报》颁发的授予的“最佳性价比卖场”奖。2003年:沟通年●2003年2月:继取得诺基亚、TCL、夏新、迪比特、联想、西门子、首信、波导、松下、飞利浦、阿尔卡特、CEC等众多品牌的四川、西藏(西南)地区代理商后,公司又取得了时尚精巧的海尔奔风笔形手机的西南地区独家代理商权。●2003年4月:在成都电脑一条街——百脑汇电脑城,“成都泰格数码时代广场”开业,标志着“讯捷”多种经营品种的实行,将战略眼光瞄准了IT业。●2003年4月25日:员工俱乐部——“讯之星”成立。●2003年5月:公司特聘专家川大教授漆明镜为讯捷专门创作了司歌——《同样的血脉》。●2003年6月5日:讯捷通讯总公司配合全国性非典防治工作,与青羊区政府,青羊区民政局合作,为青羊区67个居委会及社区悬挂防非典的宣传横幅。●2003年:荣获省市有关部门授予的“放心消费服务单位”奖。●2003年:荣获省市有关部门授予的“百城万店无假货”奖。2002年:●2002年1月22日至28日:在首信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我公司在泰立通信城成功举办了以“告别模拟过去,经历数字时代,走向三G未来”为主题的“首信——泰立手机节”。●2002年7月:我公司正式装备并启用了ERP(企业信息化系统),从而使讯捷的商贸物流体系的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2年7月23日:我公司成为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区域代理制以来,首家诺基亚四川、西藏地区的代理商。●2002年: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在手机零售层面开展全面攻势,讯捷连锁店如雨后春笋般地连续开张,形成了隔几十米一个店的格局,“讯捷”品牌形象化得到进一步加强。●2002年:“讯捷”和“泰立”两大贸易中心相继成立,标志公司驾驭“两台发动机”驱动前进的经营模式的形成。●2002年年末:成都讯捷通讯总公司与成都本土家电业的龙头企业成都百货大楼联姻,合资成立“百讯通讯有限公司”。2001年:●2001年9月19日:营业面积达3000平米的成都泰立通信城在太升南路开业,标志着讯捷在零售业界踏上了一个新台阶。1996-2000年:●1996年:黄欣带着与他一样富于开拓和冒险精神的四名干将,来到成都这个中国西部最大的城市,正式踏入通讯产品营销行业。●1997年:成都讯捷通讯有限公司成立。●1998年:与首信合作,讯捷完成了全面开发以成都为中心,建立并完成了七区十二县营销渠道的年内目标。●2000年:讯捷抓住首信成功推出第一款自主研发手机的机遇,再度扩大渠道开发力度,建立了覆盖全川的大型营销网络。在四川十八个地市及郊县成立办事处。●2000年:继续加大在成都太升南路营业厅的建设,讯捷营业厅“连锁雏形”逐渐形成。
2023-06-23 11:51:571

炒股亏了,我该找哪个部门要赔偿金啊

首先,强烈建议你不要再炒股了。另外,虽然亏损自负,是股市的基本规则。但炒股亏钱并不是一定不能索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股民,如果亏损通常都可以要求赔偿:1.2017年7月之后开的炒股账户;2.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3.炒股之前没有投资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的经验。4.投资风险偏好属于不能接受本金损失的类型。为什么这类股民可以索赔呢?因为根据最新《证券法》的规定,这类股民属于保守型、谨慎型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是不能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不能给这类股民开炒股账户。如果证券公司违法给这类股民开具了炒股账户,那么根据《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类股民有亏损,才可以主张赔偿。另外,股民在以下两类情况遭受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的规定,给股民造成损失的;二、股民购买的股票,具有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况,给股民遭受损失的。具体到某一个股民的亏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要专业的证券股票律师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咨询。
2023-06-23 11:52:081

2000名乐视网投资者索赔近46亿,这起案件究竟有多大?

2000名乐视网投资者索赔近46亿,这起案件究竟有多大?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山西证劵发布消息,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接到中国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中德证券在2016年的乐视网公开增发个股新项目中,由于保荐业务流程涉及违反规定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乐视网保荐业务流程涉及违反规定违规中德证券被立案查处,新闻记者整理发觉,中国证监会2021年4月2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评定:2013年乐视网虚报盈利近2亿人民币(78.49%);2014年虚报盈利3.4亿人民币上下(470.11%);2015年虚报盈利3.8亿人民币(516.32%)。这代表着2016年8月4日的《中德证券关于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中,中德证券公布的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2022年1月13日,中德证券接到北京金融法院送到的民事诉状,2000位投资者规定乐视网赔付45.71亿人民币,与此同时规定中德证券以内的21家被告方担负连同赔付。那麼提出诉讼的2000位投资者是如何计算自身提起诉讼额度的?又能不能成功取得赔付呢?投资者张先生:三千多位投资者之中,在其中有我。如今我提到的类似是四百多万余元。如今的投资者期待对此外俩家证劵公司和三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到立案查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上诉人辩护律师)臧小丽:一旦法院判决书,包含中德证券这类的中介机构来负责任,就代表着有可能中介机构要取出真金白银为投资者付钱,这很有可能变成中国证劵史上第一大真真正正由中介机构付钱的上市企业财务造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此次最新政策明确了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及其保荐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过失的判定情况、投资者损害评定等,这对乐视电视案是一个利好消息,投资者理赔的根据更为充足。
2023-06-23 11:52:199

短号到省外可以用吗?

短号到省外可以用,但是需要按照资费收取费用,收费是按照原套餐资费收取。到了外省就需要开通其他的业务,因为外省不支持短号互拨。比如在外省的时候可以开通一个全球通业务或者其他的能拨打号码的业务,也可以按照正常资费开通,比如一分钟是多少钱等都是可以的。如果在外省还是使用短号,使用以下方法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短号的:第一,双方中有一方建立亲友网,另一方加入进去,且双方接听都是完全免费的。第二,则必须有一方还必须在省内。如果两个都在省外则暂时没办法了。第三,我们拨打的时候只能是由省内方主动拨打给省外的另一方短号,在省外的一方,只要满足第一点接听免费的,那么他接听就免费,而拨打方由于还是在省内的,所以拨打方拨打还是免费的,由于省外方接听免费的,就算按照原来套餐资费收取接听费用也还是零资费。扩展资料:短号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短号码可根据用户需求自由编号,但必须以61~69开头,总长度为3位~6位。2、同一短号集群内手机短号码不能重复,不同短号集群网的手机短号码可以重复使用。3、一个用户只允许加入一个短号集群网,用户加入另一个短号集群时必须先从原集群中退出。4、同一集团内,“全球通集群网”和“短号集群网”可以并存,两个集群网之间不存在优惠关系。该集团内的全球通客户可以选择同时加入全球通集群网和短号集群网。5、短号集群网和家庭网之间不互斥,客户可以同时加入一个短号集群网、一个短号家庭网。根据“最优惠”策略,既是集群网又是家庭网的用户之间通话时的分钟数优先计入集群网中的套餐分钟数。参考资料:手机短号_百度百科短号集群_百度百科
2023-06-23 11:52:281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止日期分别是什么时候?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哪一年,1914-1918年1914年6月28日,奥匈帝国皇储弗兰茨·斐迪南在萨拉热窝遇刺,1914年7月29日,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宣战,这也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1918年11月11日,德国投降,这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哪一年?答案是1914-1918年。1、不是全球性战争虽然被称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但究其根本,它并不是全球性战争,比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差远了。原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场,主要集中在欧洲,不像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遍及各州,因为不涉及全球,自然有人说第一次世界大战不是真正的第一次全球性战争。2、主要战事关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间,大家很容易记住,但过程相信大家知道的很少。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几个一战中的主要事件:①1914年6月28日,奥匈帝国皇储弗兰茨·斐迪南在萨拉热窝遇刺;②1914年7月28日,奥匈帝国对塞尔维亚宣战,标志着一战的开始;③1914年8月1日,德国对俄宣战;8月3日德国对法宣战;8月4日英国对德国宣战;同是8月,日本宣布对德宣战,由此一战全面展开;④1918年9月26日,英、法、美联军发动总攻,德国的兴登堡防线全面崩溃;⑤1918年9月29日,保加利亚投降;10月30日土耳其投降;11月30日奥匈投降;11月11日,《贡比涅森林停战协定》签订,德国投降,标志着一战的结束。小结:看完全文,大家对一战时间应该知道了吧!总的来说,一战的开始是有预谋的,但爆发战争后的局面基本失去控制,最后以德国的投降结束,由此历时4年零3个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协约国的胜利告终。对一战感兴趣的朋友,还可以看看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十大影响。
2023-06-23 11:52:449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拓展资料】案件诉讼概况: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二人经各原告推选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被告:公司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等21名时任董监高(二)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为本起诉书各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0,522元;(3)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123.17元、印花税410.52元、利息损失1,172.51元;4、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开始,媒体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发出质疑,相关媒体报道被大量转载,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原告基于对信息披露的信赖,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涉案股票,由此遭受重大损失。
2023-06-23 11:53:171

如何认定证券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

原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二)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三)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被告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一)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二)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三)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四)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五)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2023-06-23 11:53:371

航空发动机概念股票有哪些

航空发动机概念股票:中航动控(000738)、成发科技(600391)、山东矿机(002526)和钢研高纳(300034)。  1.中航动控(000738):公司成为目前国内唯一的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的研制、生产和试验基地,主营业务定位为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的研制与生产,同时不同程度地从事公司产品的维修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中的地位、经验和知名度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此外,由于航空市场的特殊性,公司产品的技术发展基本取决于发动机整机厂家的需求,基于长期与国内航空发动机整机生产厂家形成的定点配套合作关系。2012年1-6月,公司发动机控制系统及部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1429.90万元,同比增长4.55%。  2.成发科技(600391):公司主营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的主要零部件,坚定“做世界级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供应商”的发展目标。合作伙伴除GE、RR、P&W等国际主要航空发动机公司外,又新开发了斯奈克玛、霍尼韦尔、西门子、斯伦贝谢等新客户。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2011年度外贸航空产品收入再创新高,是公司外贸产业继金融危机后首次突破一亿美元大关。外贸转包生产从单一的低端航空零部件制造逐步向产业链高端的单元体交付过渡,正向成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世界级供应商的目标迈进。2012年期间,公司现已成为霍尼韦尔中国区战略发展供应商、GE能源压气机叶片免检供应商。  3.山东矿机(002526):2012年11月,公司对无人机发动机相关技术及产品进行了初步的研发和试制,现已经完成了一款小型涡喷发动机实验样机的试产;此项目现仅处于前期技术、生产、工艺的试制阶段,截止到目前尚未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且该项目的投资规划也未制定;公司现已经掌握但仅限实验样机机型的发动机制造的相关技术。  4.钢研高纳(300034):公司主要产品高温合金是制造航空航天发动机热端部件的关键材料,能够应用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地面燃机、发电机组等动力装置的核心部件。公司的变形高温合金产品主要为批量小、结构复杂,公司生产的一些变形高温合金产品,是部分合作伙伴不具备生产技术的产品,同时生产线柔性强,很容易满足客户的订制需求。在新型高温合金材料系列产品上,公司粉末高温合金制品、ODS合金和Ti-Al系金属间化合物等产品多为国内最早开发和生产,部分产品独家供货,在该领域技术储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023-06-23 11:53:424

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 )的罚款。

【答案】:A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款的主体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在内的一切机构与个人。
2023-06-23 11:54: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本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发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原告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  (三)原告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第三条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第一审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虚假陈述的认定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第五条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本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内幕交易的,依照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依照该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 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  (二)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  (三)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前款所称的重大差异,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认定。第七条 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的,以该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为实施日。信息披露文件或者相关报导内容在交易日收市后发布的,以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  因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构成误导性陈述,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构成重大遗漏的,以应当披露相关信息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第八条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开交易市场对相关信息的反应等证据,判断投资者是否知悉了虚假陈述。  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外,下列日期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一)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  (二)证券交易场所等自律管理组织因虚假陈述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布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虚假陈述呈连续状态的,以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为揭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认定其揭露日。
2023-06-23 11:54:081

航空发动机概念股票有哪些

  国家高度重视航空发动机行业,预计投入规模将会大幅增长:被誉为“中国心”的航空发动机项目,2015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预计后续会获得重大专项的扶持政策。重大专项将达到千亿规模,投资周期在十年以内,将驱动航空发动机行业迎来黄金的十年发展期。到2025年,中国的航空发动机装备有较大把握取得突破,实现与世界航空动力强者同台竞技。  发动机板块个股将成为最主要受益标的;重点推荐关注成发科技、中航动力、中航动控、海特高新。  成发科技:  (1)重点型号发动机有望量产,将带动公司业绩高速发展;  (2)有较大概率完成某新型号国家立项,并有望获得巨额技改费用,提升企业竞争力;  (3)公司为国内航空发动机领域重要研制单位,有较大可能性获得发动机专项资金支持,且相对受益弹性更大;  (4)公司是中航工业发动机技术最早实现专业化整合的企业,长期专注于提高发动机叶片、机匣、轴承、钣金等发动机重要零部件的技术实力,近年在内、外贸均取得重大突破。  中航动力:  (1)国内最重要的航空发动机龙头上市企业,负责我国重要军机发动机型号的研发和制造。  (2)公司成立中航精铸,进行旗下专业化整合,并着力突破国内航空发动机关键制造技术。  (3)发动机专项主要受益标的之一。  中航动控:  (1)国内航空发动机动力控制系统龙头。  (2)体外资产614 所承担国内重要军机、舰船、导弹等型号的动力控制和其它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任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公司民品涉足天然气加注集成控制、汽车自动变速、无级驱动、分布式新能源领域,市场空间巨大,近年进入快速发展期。  (4)动力控制系统是新型号发动机的重要系统部件,公司为发动机专项主要受益标的之一。  海特高新:  (1)公司为国内重要民参军企业,业务范围由传统飞机、航空发动机维修,扩展到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研制与生产,具备较强的技术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有的维修服务与控制系统部件研制具备优秀的盈利能力。  (2)公司与中电29 所合作,进入二代、三代高端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领域,在国防信息安全领域具有极高的战略价值和市场空间。
2023-06-23 11:54:142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虚假陈述行为相关主体赔偿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B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023-06-23 11:54:171

刘伯温是晚年为什么这么凄凉呢?

公元1368年,朱元璋即位登基,成为了明朝的开国皇帝。此时,朝廷上也出现了几个派别,一个是淮西勋贵集团,另一个浙东集团。明初,有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都是在明朝的创建和统一的战争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可由于他们有共同的地域即乡里观念,经历相似,地位相近,利益相同,自然而然的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集团——淮西勋贵集团。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大封功臣,封公者李善长、徐达、常遇春之子常茂、李文忠、冯胜、邓愈六人,皆是淮西人。而且,当时封侯的也是为淮西人居多。这样一来,淮西功臣封官进爵,权势迅速膨胀起来,朝中大多数官职都由他们充当。当时,淮西勋贵还通过与皇族联姻,相互结合,荣损与共。同时,淮西勋贵之间也相互联姻。自此,淮西勋贵在政治上相互扶持,经济上相互优待,从而势焰熏天,独霸一方,而朱元璋却视目无睹,纵容了他们的行为。因此,淮西勋贵集团抱团,开始排斥非淮西集团。当时,刘基性情刚烈,嫉恶如仇,而且作为浙东集团的主要人员,他向淮西勋贵发起挑战。在处理李彬一案时,刘基不管李善长的求情,还是处死了李彬。自此,刘基和李善长不合,也意味着与淮西勋贵集团不合。于是,淮西集团开始打击报复刘基,在朱元璋回京后,李善长就弹劾刘基坛下杀人,实为大不敬,平时记恨刘基的人纷纷诬告刘基。从这开始,刘基的处境窘迫,不久回乡。刘基失去了朱元璋的信任后来,胡惟庸当了丞相,意味着淮西勋贵再次掌权。而且,胡惟庸对于刘基当初说自己的种种不是怀恨在心,同时也是为了淮西勋贵集团的利益,开始准备除掉刘基。当时,刘基认为谈洋是贼寇的根源所在,就请求设立巡检司来守卫,防止贼寇作乱。
2023-06-23 11:54:201

中国领先的高端制造业股票

中国高端制造业龙头股包括:航空动力(600893)、成发科技(600391)、中航动控(000738)、中航重机(600765)、中国卫星(600118)、合众思壮(002383)、中国中车(6001766)、徐继电气(000400)、中国重工(6001989)、振华重工(600320)中国高端制造业的龙头股票是什么?1.航空装备行业股票:航空动力(600893)、成发科技(600391)、中航动控(00738)、中航重机(600765)、中航光电(002179)、中航精机、东安黑豹(60076)。2、卫星制造与使用股票:中国卫星(600118)、合众思壮(002383)、北斗星通(002151)。3.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股票:中车(601766)、徐继电气(000400)、国电南自(600268)、晋西轴(600495)、时代新材料(600458)、特瑞德(300001)。4.海洋工程设备股:中国重工(601989)、振华重工(600320)、海油工程(600583)、中海油服(601808)、中集团(00039)、中国船舶(600150)。5.智能制造设备股:昆明机床(600806)、沈阳机床(000410)、汉中精机(002158)、华东数控(002248)、法因数控(002270)、机器人(300024)、陕鼓动力(601369)。
2023-06-23 11:54:221

证券民事责任的认定与赔偿规则是什么?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第三条因下列交易发生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本规定:  (一)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以外进行的交易;  (二)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第五条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  二、受理与管辖  第六条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  第七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第八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有关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三、诉讼方式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  第十四条共同诉讼的原告人数应当在开庭审理前确定。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二至五名诉讼代表人,每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第十五条诉讼代表人应当经过其所代表的原告特别授权,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与被告进行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人数众多的原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可以在判决主文中对赔偿总额作出判决,并将每个原告的姓名、应获得赔偿金额等列表附于民事判决书后。  四、虚假陈述的认定  第十七条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对于重大事件,应当结合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认定。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十八条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第十九条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  (二)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三)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  (五)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指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并按规定履行停牌手续之日。  五、归责与免责事由  第二十一条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第二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实际控制人违反证券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其免责事由同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机构或者自然人,违反证券法第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分别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一)参与虚假陈述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反对的;  (三)其他应当负有责任的情形。  七、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赔偿损失;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第三十条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一条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 ,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三条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四)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第三十四条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  第三十五条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八、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院2002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06-23 11:54:251

商法案例分析的图书目录

第一章 商法总论第一节 商主体本节重点法条案例1合伙企业的效力问题案例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 商行为案例商事代理问题第三节 商事登记本节重点法条案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原欠款纠纷案第四节 商业名称本节重点法条案例运动器具厂、大风俱乐部与大风厂商号与商标纠纷案第五节 商业账簿本节重点法条案例商事账簿制作的会计监督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设立和公司人格本节重点法条案例1公司登记与公司人格:威鹏化学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诉宁丽日杂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案例2公司设立出资:重庆金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重庆长德娱乐餐饮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案例3一人公司:赵某诉郭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4公司人格否认:曹某与恒润公司、何某买卖合同纠纷第二节 股权与股权转让本节重点法条案例1股东身份认定:沈阿大与周云清、韩美琴等股东身份确认之诉案例2股东知情权:宁某与远大事务所纠纷案例3股东会召集权:林伟山、黄平诉杨洪忠股东会召集权纠纷案案例4股东优先购买权:镇江汇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仪征化纤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袁海平股权转让案案例5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梁金、丁茗、周卫平诉王安保股权转让纠纷案第三节 公司治理本节重点法条案例1股东会决议瑕疵:重庆大众糖果糕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案案例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北京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诉苏某案案例3股东代表诉讼:林某与新概念公司纠纷案第四节 公司的变动本节重点法条案例1公司分立:江西省某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诉宏达公司、宏泰公司和宏天公司债务纠纷案案例2公司解散:厦门市美奂工贸有限公司诉欲望都市(厦门)餐饮有限公司、林某案第三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发行本节重点法条一、证券发行的条件案例内蒙古中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发行股票案二、证券发行所需的文件案例擅自改动配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用途案三、承销商在证券发行中应承担的义务案例证券承销商未能保证发行人募集文件真实性案第二节 证券交易本节重点法条一、证券上市案例1红光实业骗取股票发行上市案案例2国光瓷业被终止上市案二、持续信息披露案例1天目药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案例2宏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案三、证券交易案例陈某非法买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案四、证券违法行为案例1银广夏证券虚假陈述案案例2陈建良内幕交易案案例3汉唐证券操纵证券市场案案例4闽发证券欺诈客户案第三节 上市公司收购本节重点法条案例吉林敖东和延边公路上市收购程序违法案第四节 证券主体制度本节重点法条案例1国泰君安深圳华发营业部超出营业范围经营证券案案例2新基业公司允许客户保证金不足进行期货交易和混码交易案案例3期货公司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案案例4恒丰期货欺诈客户案案例5证券公司违规融资融券案第五节 证券监管制度本节重点法条案例顾雏军市场禁入案,第四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节重点法条一、保险利益原则案例承租房屋退租案二、损失补偿原则案例1张某汽车超额投保案案例2第三者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竞合案三、近因原则案例1冻伤水果索赔案案例2张某跌倒后心律衰竭死亡案四、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刘某宝马车超额保险案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本节重点法条一、保险合同的主体案例何某意外死亡后保险合同主体纠纷案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案例1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争议案案例2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案三、保险合同的内容案例李某擅自改动人身保险受益人案四、保险合同的解除案例保险公司强制要求内部职员退保案五、保险合同的履行案例1许某出险后迟延通知案案例2冯某过期索赔案六、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案例杨某保险合同歧义案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 票据法第六章 破产法第七章 海商法……
2023-06-23 11:54:341

无人机概念股有哪些

A股市场上无人机概念股有:航天通信 、洪都航空 、北方导航 、中航机电 、山河智能 。1、航天通信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677),经营范围: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停车业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信产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通信产品开发,通信工程、通信设备代维,计算机网络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等。2、洪都航空中航工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工业洪都)是新中国第一架飞机的诞生地,原名为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前身为国营洪都机械厂。2000年12月,“洪都航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600316),这是我国第一家以飞机整机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3、北方导航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航集团)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600435),开展惯性器件及惯导系统、卫星定位及导航系统、航空炸弹、通信系统的工程化研制,开展制导火箭、制导航弹、灵巧弹药、智能化弹药和无人机、无人车等无人平台等领域的研发与市场开拓。4、中航机电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是中航工业旗下航空机电系统业务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5、山河智能山河智能[002097]是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支股票。所属板块:机械行业板块,预亏预减板块,智能机器板块,无人机板块,湖南板块,长株潭板块。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航机电[0020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河智能[002097]
2023-06-23 11:54:504

退市的股票股民有赔偿吗

一般没有赔偿。一般情况下,股票退市时,散户只能认倒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例如,股票因违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或上市公司自身失误被退市的,可以要求赔偿。股东应通过以下方式获得补偿:1、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代表具有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内进入代理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2、退市公司股东须先开立股份过户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认及托管(个人股东开户费)手续。确权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当携带身份证件。3、退市公司在代理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认和重新托管手续,否则首个交易日可能赶不上交易该公司的。退市公司上市后,股东可继续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过户手续,但其股份须在两个交易日后(即三板交易)方可转让。拓展资料: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信息。各种媒体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误导。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交易活动。编造、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23 11:54:501

证监会行政处罚权有什么惩罚措施?

证监会 行政处罚 权有什么惩罚措施? 《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规定了以下行政处罚措施: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 证券法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赋予了证监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权。 证监会 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权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程序 (一)调查取证 目前,除了证监会根据《证券法》有调查取证权之外,证监会还委托 上海 、 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调查取证。 A.证监会调查取证 证监会履行职责可采取下列措施:现场检查,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查询相关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 B.证券交易所调查取证 2015年,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部分涉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委托交易所对涉嫌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 第一,两所实施调查取证,系基于行政委托;第二,两所实施调查取证分为两种情况: ①对部分涉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两所实施调查取证; ②对涉嫌重大、新型、跨市场等特定违法行为,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 (二)案件审理,负责部门:行政处罚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稽查局应当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全部案件卷宗材料一并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由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审理。 (三)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案件经行政处罚委员会审定后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四)告知和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 (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签发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没有提出异议, 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 由行政处罚委主审委员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主任委员审核后报会分管领导签发。 (六)行政复议或 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作为证监会的成员,自己要严格约束自己,不要触犯国家相关方面法律。不得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出售证券方面的机密信息。同时,作为投资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候,也要注意故事的风险,不要将自己的资金都投资在一个地方。
2023-06-23 11:54:581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利好还是利空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利好。独立董事是重大利好。独立董事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履职期间能够按照法律、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或者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及时督促发行人整改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其过错情况。独立董事的责任优化了基准日及基准价制度,在传统诱多型虚假陈述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诱空型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方法,规定了多账户交易损失计算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损失因果关系认定相关内容,系统完善损失认定规则。经过多年努力,对原司法解释的系统修改完善将更加有利于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更有利于明确市场参与各责任边界,稳定市场预期。
2023-06-23 11:50:221

起诉上市公司有成功要回钱的么

有的,但是不多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证券市场的规范完善,是立法设计、司法修缮、执法监管的结果。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股民赔偿1.23亿余元,既是315名投资者的个案胜利,又是广大投资者群体的共同胜利。经由立法、执法、司法的共同努力,畅通投资者求偿途径,惩戒威慑证券违法活动,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必将迎来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
2023-06-23 11:50:141

如何起诉上市公司

个人起诉上市公司主要涉及虚假陈述赔偿,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民事赔偿案件。在《 证券法 》第63条、第161条、第202条中,已对各类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形式作了规定,并赋予被侵权的投资者享有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因此,投资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处罚决定或者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但是,投资者的起诉必须符合《 民事诉讼法 》第108条规定后,法院方为应当受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提起诉讼的投资者都能获得赔偿,只有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符合 诉讼时效 条件的投资者,才有可能胜诉
2023-06-23 11:50:031

永安林业000663被立案,股民索赔可期

#永安林业# #000663#2021年2月23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林业、*ST永林,代码:000663)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永安林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永安林业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永安林业案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2月23日前买入永安林业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2023-06-23 11:49:541

诸葛亮明知道关羽不会杀曹操,为何不直接派张飞或者赵云去呢?

在三国演义中,孙刘大军通过火攻取得了一场大胜。在收拾残局的时候,诸葛亮料定了曹操等人必定从华容道逃走。这个时候,只要派出一名得力干将,就非常有可能将曹操杀死,从而取得赤壁之战的全面性胜利。但是,素有智圣之称的孔明,偏偏选择了受到曹操恩慧的关羽去华容道堵截前者,而不是派张飞等大将过去。而最后的结果也和诸葛亮所预料的一样,忠义关羽还是放走曹操及其手下。那么,诸葛亮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莫不是,曹操对诸葛亮也有恩情吗?对此,在笔者看来,之所以诸葛亮执意要让关羽华容道,目的就是放曹操一条生路,也即要让曹操顺利回到许都。至于诸葛亮不想在那个时候杀掉曹操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曹操真的被关羽或者其他人杀掉的话。谁才是最大的获益方呢?是刘备集团吗?答案显然不是,如果当时曹操等人没有活着离开的话,那么整个北方中原都会陷入到一场大乱中,诸葛亮原本构思的三足鼎立局面可能再也无法形成。就当时的天下形势来说,曹操一死,曹魏集团必然分家,而已经雄霸一方的孙吴集团就可以顺势北伐,从而成为最大的获益者。而当时的刘备集团,只是寄居在荆州刘表的地盘上,相对于西北的马超家族和西南的刘璋,根本没有自己的根据地。虽然关羽、张飞、赵云等将领比较勇猛,但是耐不住军队数量少。所以,对于夹在孙权和曹操之间的刘备,必然不能打破二者的平衡。也就是说,通过赤壁之战来削弱实力强大的曹操,给予自己一定的喘息时间,才是刘备集团的主要目的。而如果让曹操集团彻底衰败,孙权趁势统一中原的话,那么刘备和孔明还能跑到哪里呢?再进一步来说,放了曹操回去休养生息,利用曹操来威胁孙权,从而促使两个集团围绕长江进行一场长期的对峙。这个时候,刘备集团才能好好在荆州站稳脚跟,然后西取两川,顺利形成魏蜀吴三分天下的局面。还有一点原因就是:相对于关羽、张飞、赵云等刘备的早期手下,诸葛亮毕竟不是元老集团的。与此同时,关羽等人已经杀出了一番名堂,对于诸葛亮这个新来的领导,肯定是有点不服气的嘛。比如在三顾茅庐的时候,张飞就恨不得把熟睡的孔明绑起来,让你丫在那里装睡。于是,为了在刘备集团内部树立威信,诸葛亮借助华容道放走曹操一事来让关羽心怀内疚,也在张飞等人展现自己料事如神、宽宏大量的品质,从而赢得这帮武将们的拥护。总而言之,诸葛亮经此一役,不仅为今后的三国鼎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降服了关羽,稳固了自己的地位!这是多么高明的一步棋啊!此外,三国演义就写的比较含蓄和艺术化了:亮夜观天象,曹操将星不落,必能逃出华容道,于是乎诸葛亮就把这顺水人情送给了关羽。
2023-06-23 11:49:475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怎么了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被法院突击执行立案6.58亿。2020年12月31日,杭州 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以及德邦证券、大 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即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 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 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 更重要的是,未来有可能成为首例证券公司承担债券承销连带赔偿责任的判例, 在券商来看,该案例的深远影响不可小觑 。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回应称,“我方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将于规定时间内提 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该案件未对德邦证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闻名债券市场的“五洋债”欺诈案,终 于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有了最新进展。五洋债违约后,投资者长达3年的维权 迎来曙光。
2023-06-23 11:49:351

证券虚假陈述有赚的怎么计算

1、可以体验犹如沪深股市的真实。2、可以练习珍贵的炒股知识。3、可以花少量的RMB体验股市坐庄的感觉。(全国独一无二)4、模拟国内外期货让你体验T+0与高杠杆的精彩刺激!5、游侠股市模拟炒股大赛让你有机会获得数千元现金大奖!
2023-06-23 11:49:141

买股票索赔的起诉书怎么写?

根据《证券法》与 2003 年 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虚假陈述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例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方面,23 年来,全国约有15000 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额约 15 亿元,有一百余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毕马威、德勤、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的在华分支机构也被列入被告。自2001 年彭淼秋诉嘉宝实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首次获赔以来,大约 80%以上的原告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赔偿方式包括现金或股票。这里再强调一下,必须是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我们才能对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如果没有这些处罚,单纯的炒股亏损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处罚的信息是公开的,我们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上市公司官网或者证券类网站论坛查询到,股法在线作为股民索赔报名平台的也会不定期公布可以索赔的股票。
2023-06-23 11:49:063

如何处理股民诉某港股份公司虚假证券信息案?

宓雪军厉健案情简介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有关中级法院受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达900多件,其间涉及大庆联谊、圣方科技、ST同达、嘉宝实业、渤海集团、ST九州、三九医药、红光实业、银广夏、sT天颐、sT东方、某某港等12家上市公司。同年11月11日,上海股民彭淼秋女士诉嘉宝实业公司等作出虚假陈述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彭淼秋的诉讼请求为1312.32元,实际获赔800元。彭淼秋由此成为我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获赔第一人,该案也因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而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抹上浓重的一笔。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界将其简称为《1·9规定》)。《1·9规定》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曾被证监会或财政部处罚或是被法院判定有罪,因此受到损失的股民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上述规定甫出台,立刻一石激起千层浪。自2003年2月1日起,受害股民纷纷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把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告上法庭,而各地方法院也为证券官司大开绿灯。此前的2002年9月至12月,财政部对某某港2000年及前一年度的检查表明,某某港多确认收入3.6717亿元人民币,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人民币,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80万元人民币,多列资产1.1969亿元人民币。随后,某某港被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予以通报,并处以罚款10万元。2002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对被检查和处罚问题进行公告,某某港A股、某港B股股价随之大幅下跌。2003年2月8日,成都市3名股民起诉某某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立案。这是《1·9规定》实施以后全国第一例证券民事赔偿案,也是第一件起诉B股上市公司的赔偿案,第一起以财政部行政处罚为前置条件的案件。在该案的被告名单中,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的名字也赫然在列。斯时,浙江的小股民从媒体上看到消息激动不已,但又无可奈何。激动的是索赔有了“领头羊”,有了“前车之鉴”;而无可奈何的是,成都3名股民总共索赔8万多元,赔偿多少仍是未知数。而扣除各种费用,即使是全赔也所剩无几。有人开始打消索赔的念头。2003年2月,宓雪军作为法律咨询专家参与杭州武林广场的一次免费法律咨询现场活动。许多小股民把索赔的问题抛给了他,他做了一一解答。之后,宓雪军借助媒体称可以先期垫付差旅费,为股民状告上市公司做代理。截至2003年6月16日,57名股民委托裕丰律所状告某某港,其中“某某港A股”有14名,“某港B股”有43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依照原告人数、损失类型分为6个案件,索赔总额185万元。起诉的被告不仅有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亿万富豪张某某(时任某某港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A省证券公司、B证券有限公司、C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D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4月,浙江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按诉讼标的额的65%最终获赔176万元,这一赔付比例在全国各地“某某港”系列案件中是最高的,外省股民“某某港”案的赔付比例大致在30%一55%之间,相比之下本所律师的代理成效非常显著,《青年时报》评价该案为“浙江小股民索赔第一案”。争议焦点原告的损失是否应当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被告某某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港公司)依据《规定》第19条第四款规定提出抗辩,提出“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要求对每位原告的损失求偿额分别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即按诉讼标的额的30%赔付。律师认为《规定》第19条第四款规定存在缺陷,坚决反对“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本所律师引用“老鼠屎理论”予以驳斥,并举出实例据理力争。审理判决2005年4月,浙江82位“某某港”、“某港B股”股民按诉讼标的额的65%最终获赔176万元。经典评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19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致。由于上述条款仅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也未详细阐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被告某某港公司依据《规定》第19条第四款提出抗辩,虽然某某港公司存在虚假陈述问题,但如果不是大盘大跌,股民根本不会遭此重创。因此,每位原告的损失求偿额应当分别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被告某某港公司举例论证:因国务院2001年6月12日出台减持国有股方案,造成股市暴跌,使上证指数从2222.96点跌至最低点1339.20点,跌幅高达39.76%。受此影响,某港A股大幅下跌,股价从11.55元跌至最低价7元,跌幅高达39.39%。由此可印证,由于系统风险造成某某港股价下跌,此期间某某港A股股东损失与某某港虚假陈述之问没有因果关系。因国务院2002年6月24日停止减持国有股方案,造成股市上扬,上证指数涨幅高达9.25%,受此影响,某某港A股涨幅10.07%。直至2002年10月才跌回宣布停止减持国有股方案之前的股价。由此可见,由于系统风险造成某某港股价暴涨,此期间因高价购买某某港A股造成损失与某某港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据此,被告某某港公司认为原告损失求偿额的70%是由于大盘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只同意按损失求偿额的30%赔付。律师认为,《规定》对“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地规定在第19条中,缺乏可操作性。被告某某港公司据此提出“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抗辩,显然是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假设沈阳中院采纳被告某某港公司提出的“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观点,那么,大盘指数涨跌幅度的起止时点是无法确定的,而计算起止时点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涨跌幅度结果不一致,每位原告扣除的金额可能出现好几个计算结果,无论取舍哪个计算结果都会产生重大争议。比如说,大盘指数的起算时点按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起算还是按原告第一笔买人股票的时间起算?是按照符合因果关系的股票买入时起算还是按照多次买入的平均指数计算?假设大盘指数涨跌幅度起算时点从被告虚假陈述时起至抛售日或基准日止。举例说明:“锦港B股”于1998年5月19日上市,根据上交所历史数据查询:1998年5月19日-2002年12月23日,B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幅148.9%。“某某港”A股于1999年6月7日上市,根据上交所历史数据查询:1999年6月7日-2003年4月4日,A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幅16.41%。假设大盘指数涨跌幅度的起算时点从揭露日起至基准日止。举例说明:根据上交所历史数据查询:2002年10月22日-2002年12月23日,B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跌幅-11.94%。2002年10月22日-2003年4月4日,A股指数历史行情累计涨幅0.08%。由此可见,如果法院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那么,如何精确计算原告的损失额将是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将会产生更大的争议。同时,律师认为,大盘综合指数只是表明所有股票的涨跌趋势和幅度,不能代表任何个股的风险。在大盘综合指数上涨的情况下,“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将成为谬误。相对于“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老鼠屎理论”显然更有说服力。“系统风险扣除论”只是假设了大盘下跌时,原告的损失必须扣除系统风险因素,那么,如果大盘上涨时会是怎样的情形呢?假设在涉及虚假陈述的公司股票下跌50%期间,大盘却上涨了20%,根据“系统风险扣除论”,是不是应该赔偿投资者50%+20%的损失呢?如此,原告不但没有亏损,相反还可以赚20%?但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法理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否则便是不当得利。对此,“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又作何解释呢?很显然,《规定》第19条第四款对此也是无法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事实上,即使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也没有一个国家在审理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考虑所谓的大盘系统风险。为了更形象生动地驳斥“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律师引用了“老鼠屎理论”:在饭店吃饭可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即在最后吃汤的时候,发现碗里有一粒老鼠屎,于是大家不仅不会再喝,还会让服务员将汤碗端走。这时,老板却阻止说,这汤还可以喝,只要把老鼠屎剔除,大家继续喝吧。试问,有人继续喝吗?有人仍然为此买单吗?答案显然是显而易见的。汤是否可口好比是系统风险,正常情况下只要点了汤就应当付钱。老鼠屎好比是个股的特殊风险,这是事先不会考虑到的。如果汤里出现老鼠屎,那么有过错的饭店一方将承担全部的风险,而不再考虑汤是否可口的系统风险,汤里有了老鼠屎就不买单是社会普遍接受的公理。根据上述理由,本所律师认为被告某某港公司依据“大盘系统风险扣除论”减免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通过对上述观点的具体分析,可见《规定》第19条第四款法理依据不足,且缺乏可操作性,原告的损失不应扣除大盘系统风险因素。“某某港”案虽已调解结案,寥寥几百字的调解书中并没有提及如何适用《规定》第19条第四款,但“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如何认定对于各地法院在审理其他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时是无法回避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个案批复的形式或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2023-06-23 11:48:551

注册制改革中,为什么要规制虚假陈述

首先,虚假陈述破坏信息披露的制度功能,破坏资本市场的秩序价值。而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根基,也是护航注册制改革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正如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此前所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坚持"一条主线,三个统筹"。其中的"一条主线"即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而虚假陈述的一大重要特征即表现为信息披露的不真实,破坏了信息披露的制度功能。因此,有效规制虚假陈述行为,使虚假陈述主体归位尽责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透明度,对于保障注册制改革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虚假陈述作为一种证券侵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注册制的推行,证券发行在准入方式上实行市场化调整后,愈加凸显了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而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进行信息沟通的桥梁,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与价值判断的基础。虚假陈述作为一种信息披露不实行为,会干扰投资者作出正确判断,使得投资者丧失分析决策的客观依据,进而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注册制改革后,为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价值投资,亟须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2023-06-23 11:48:441

诸葛亮明知关羽会放走曹操,为什么不派张飞去守华容道呢?

在三国演义中,孙刘大军通过火攻取得了一场大胜。在收拾残局的时候,诸葛亮料定了曹操等人必定从华容道逃走。这个时候,只要派出一名得力干将,就非常有可能将曹操杀死,从而取得赤壁之战的全面性胜利。但是,素有智圣之称的孔明,偏偏选择了受到曹操恩慧的关羽去华容道堵截前者,而不是派张飞等大将过去。而最后的结果也和诸葛亮所预料的一样,忠义关羽还是放走曹操及其手下。那么,诸葛亮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莫不是,曹操对诸葛亮也有恩情吗?对此,在笔者看来,之所以诸葛亮执意要让关羽华容道,目的就是放曹操一条生路,也即要让曹操顺利回到许都。至于诸葛亮不想在那个时候杀掉曹操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曹操真的被关羽或者其他人杀掉的话。谁才是最大的获益方呢?是刘备集团吗?答案显然不是,如果当时曹操等人没有活着离开的话,那么整个北方中原都会陷入到一场大乱中,诸葛亮原本构思的三足鼎立局面可能再也无法形成。就当时的天下形势来说,曹操一死,曹魏集团必然分家,而已经雄霸一方的孙吴集团就可以顺势北伐,从而成为最大的获益者。而当时的刘备集团,只是寄居在荆州刘表的地盘上,相对于西北的马超家族和西南的刘璋,根本没有自己的根据地。虽然关羽、张飞、赵云等将领比较勇猛,但是耐不住军队数量少。所以,对于夹在孙权和曹操之间的刘备,必然不能打破二者的平衡。也就是说,通过赤壁之战来削弱实力强大的曹操,给予自己一定的喘息时间,才是刘备集团的主要目的。而如果让曹操集团彻底衰败,孙权趁势统一中原的话,那么刘备和孔明还能跑到哪里呢?再进一步来说,放了曹操回去休养生息,利用曹操来威胁孙权,从而促使两个集团围绕长江进行一场长期的对峙。这个时候,刘备集团才能好好在荆州站稳脚跟,然后西取两川,顺利形成魏蜀吴三分天下的局面。还有一点原因就是:相对于关羽、张飞、赵云等刘备的早期手下,诸葛亮毕竟不是元老集团的。与此同时,关羽等人已经杀出了一番名堂,对于诸葛亮这个新来的领导,肯定是有点不服气的嘛。比如在三顾茅庐的时候,张飞就恨不得把熟睡的孔明绑起来,让你丫在那里装睡。于是,为了在刘备集团内部树立威望,诸葛亮借助华容道放走曹操一事来让关羽心怀内疚,也在张飞等人展现自己料事如神、宽宏大量的品质,从而赢得这帮武将们的拥护。总而言之,诸葛亮经此一役,不仅为今后的三国鼎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降服了关羽,稳固了自己的地位!这是多么高明的一步棋啊!此外,三国演义就写得比较含蓄和艺术化了:亮夜观天象,曹操将星不落,必能逃出华容道,于是乎诸葛亮就把这顺水人情送给了关羽。
2023-06-23 11:48:385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损失认定

第二十九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人损失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赔偿损失;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第三十条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第三十三条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一)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二)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三)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四)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基准日。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第三十五条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2023-06-23 11:48:311

证券从业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外,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23 11:48:241

四个人一起联名诉求可以称为集体诉求吗

不可以可以算是共同诉求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区别1、人数差别集体诉讼人数通常要在5人以上。共同诉讼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2、前提不同共同诉讼是行政案件或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集体诉讼又称为集团诉讼,是因为人数过多而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2023-06-23 11:48:181

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天力安装有限公司,前身为溧阳市煤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创建于1981年6月。2003年6月企业更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是一个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具备:压力管道GA1、GB1、GB2、GC1级资质,起重机械B级资质;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等综合性施工企业。公司已获得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施工装备,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信赖和推崇。荣获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江苏省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企业诚信调查评估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明星企业;企业资信等级为AAA;公司连续多年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创建平安工作先进单位、总承包综合实力20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十佳企业、先进企业、重点工程施工先进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多年来,公司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以承一项工程,树一片信誉,辟一方市场的经营宗旨,积极开拓,不断进取。施工队伍遍及全国,先后承接了多项国家重点工程。有代表性的市政工程主要有:常州通用自来水公司的魏村水厂一期工程(荣获2004年度市优、省优荣誉称号,并获得全国市政工程的最高荣誉--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西环二路魏村水厂出水管道工程(荣获2005年度市优荣誉称号)、常金供水工程(荣获2006年度市文明工地、市优、省优等荣誉称号)、高峰供水龙江路管线工程(荣获2007年度市优、省优荣誉称号),常州地区供水浑水管扩建一期工程及S338省道给水工程,江宁区川气东送利用工程一期输气管线及配套工程,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高压输配管道一、二期工程,调峰电厂天然气输配管道工程(荣获2007年度市优、金龙杯荣誉称号)、金坛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金坛市天然气利用高压输配工程及金坛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工艺管道工程(荣获2009年度市优、省优荣誉称号),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富阳支线高压管道工程,常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多个CNG加气站工程,常熟华新金属工业品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站工程,江阴天然气燃气输配工程,上海浦东煤气厂20万立方米气柜工程,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花集路道路工程 和集善路道路工程,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中吴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和飞龙东路改扩建工程(其中中吴大道城市化改造工程是今年常州城市建设的七大市政工程之一,规划投资22.5亿元,该工程部分路段将首次采用主路和辅路的道路断面形式,宽74米、双向10车道,快慢车道用绿化带隔开,建成后将是常州最宽、最美的大道之一)。房建建筑工程主要有:江苏竹箦阀业有限公司劳务加工厂房工程;钢结构工程主要有:金陵华能电厂二期1#、2#机主厂房钢结构工程、玉环华能电厂2号标1#、2#机主厂房钢结构工程(该工程为当时国内最大的钢结构厂房);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工程主要有:郑州华盛石油制品有限公司3.8万吨沥青库工程,张家港华泰沥青仓库有限公司,郑州科氏沥青产品有限公司2万吨沥青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主要有:本钢矿业公司500TPD活性石灰套筒竖窑钢结构、管道制作及设备安装工程,常州炼焦制气二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该工程一举荣获金龙杯、省优、2000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扬子杯等多个奖项,这是我公司乃至溧阳市安装业的第一个省优 、扬子杯工程,开创了我公司工程创优的先河,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装饰工程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溧阳支行营业楼2标装饰工程和溧阳市司法局办公楼装饰工程等。历年来公司在外拓业务,内强管理上为满足建筑市场的要求,坚持管理强业、经营拓业、质量立业、安全保业,从而切实提高了全员参与管理的意识。在创建一批优质工程的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等软件方面的发展,不断总结、不断提高,组织人员编制了《高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工法》、《燃气管道干空气干燥施工工法》和《大口径钢管连头施工工法》等三个企业工法,其中《燃气管道干空气干燥施工工法》被评为江苏省省级工法。正是由于承建工程的不断创优获奖,硬件、软件不断发展增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企业形象,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 成功地开拓了质量-信誉-品牌-市场-效益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江苏天力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承一项工程,树一片信誉,辟一方市场,用实力锻造独门功夫,凭着一串第一的鲜亮数据,一跃成为行业领头羊。江苏天力:溧阳市第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江苏天力:溧阳市第一个在机电设备安装上荣获扬子杯的施工企业;江苏天力:溧阳市唯一一家、江苏省内为数不多的同时具备压力管道GA1、GB1、GB2、GC1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江苏天力:溧阳市唯一一家长距离输送管道施工获省优工程的企业。汗水锻打光辉的岁月,实力铺就荣耀的征程。经过多年市场征战,江苏天力的施工队伍遍布全国,先后承接了多项国家重点工程。展望未来,前程似锦,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恪守企业宗旨,以诚信、创新拓业,质量、安全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潮中再展雄姿,再塑辉煌。法定代表人:史留保成立日期:1981-06-02注册资本:50218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江苏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71277E经营状态:在业所属行业:建筑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规模:100-500人企业地址:溧阳经济开发区腾飞路6号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压力管道安装;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非开挖工程(定向钻、顶管等)、拆除工程、电力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维修;经销建筑材料、建筑机械、金属材料;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06-23 11:48:101

集体上诉和个人上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几个人为了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代表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法院的判决对全体产生法律效力的诉讼制度。与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区别:1、人数差别,集体诉讼人数通常要人数众多。共同诉讼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2、前提不同,共同诉讼是行政案件或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集体诉讼又称为集团诉讼,是因为人数过多而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023-06-23 11:48:0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第三条 因下列交易发生的民事诉讼,不适用本规定: (一)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以外进行的交易;  (二)在国家批准设立的证券市场上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交易。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第五条 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第六条 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除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外,还须提交以下证据: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二)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第七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第八条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不申请或者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追加的,应当通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不得移送案件。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受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后,有关行政处罚被撤销的,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可以选择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既有单独诉讼也有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提起单独诉讼的原告参加共同诉讼。 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
2023-06-23 11:47:581

依据新证券法,如果基金公司因发行人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下述哪些主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依据新证券法,如果基金公司因发行人虚假陈述遭受投资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及时告知与协助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董监高一样,也将成为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对象,而无需投资者证明其对违规有过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若想免责需“自证清白”。归责原则的变化加重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证明责任,减轻了投资者的举证责任,提高投资者追责索赔的便利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一并被行政处罚,投资者起诉的同时将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共同被告。此外,按照之前《证券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主要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被处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存在争议。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将未依法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应当承担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统一规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但新《证券法》未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哪些主体具有信息披露义务仍散见于法律法规及规章之中,因此,对于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需结合案件情况及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作出准确解释。拓展资料:1、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券法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此次修订通过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推行注册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格法律责任等,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进而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06-23 11:47:513

自来水价格多少钱一立方米?

自来水的收费项目是有规定的,但是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有所不一样,因为部分小区的自来水费用是包括公摊的水费,所以价钱会有所不一样的。北京的水费收取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其中水资源费和自来水费统一定价,污水处理费另外收取。根据不同应用,水费价格如下:(一)自来水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二、北京水费收费标准2017年北京居民的各项生活都在一点点的发生变化,北京的环境也越来越好。平日里可能关注家里水费的人不是很多,都是账单到了交完就了事了,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下北京最新的2017水费收费标准。看完你就知道北京的水费价格是多少以及水费几个月交一次,当别人以后问起你北京水费多少钱一度的时候你就不用再挠头了。北京2017年的水费收费标准最新更新如下:第一、北京居民用户仍旧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第一阶梯上限180立方米,水费价格为5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81-260立方米之间,水费价格7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为260立方米以上用水量,水价为9元/每立方米。第二、北京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内容:实施区域化差别收费,城六区即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8.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9.5元;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由原来每立方米8.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9元。第三、北京水费几个月一交:答案是2个月交一次,这里主要针对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特别是抄表付费的可以咨询下**自来水营业厅。提示1:非居民用水户户主要包括工商业、旅游饭店餐饮业和行政事业。提示2:如果对2017北京水费价格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北京自来水集团门户网站、96116客服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提示3:用户交水费渠道主要包括华律网网站或app、水费营业网点等,以华律网为例,水费查询缴费都能几分钟搞定。华律网小编不能武断地说自来水费一吨多少钱,因为自来水作为公共事业收费,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居民生活用水和商业企业用人的收费标准更是有着较大差异。所以,不同的用人性质和不同地区会影响着水价。
2023-06-23 11:47:443

中国高科虚假陈述属于证券集体诉讼吗

属于。中国高科虚假陈述属于证券集体诉讼。高科集团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06-23 11:47:421

虚假陈述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具有信息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证券市场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在有关文件或媒体中对重要事实作不实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行为。虚假陈述会干扰投资者的判断,使投资者无法根据发行公司股票的真实价格作出投资决定,从而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加重投资者的不安全心理,使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失去对证券市场的信任感;还会造成强化投资者过度投资、纵容不当竞争以及不利于证券市场监管的后果。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所披露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否则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具有不完全和不对称性,发行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居于强者地位,极易形成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垄断,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取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便于加强股东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2023-06-23 11:47:351

投资者韩某的证券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说明理由。

【答案】:投资者韩某的证券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规定,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本题中,韩某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1年7月1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因此,韩某的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2023-06-23 11:4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