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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2023-07-08 18: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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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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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认购风险申明书;(二)信托计划说明书;(三)信托合同;(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四)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五)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风险警示内容;(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四)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五)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六)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七)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八)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九)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十)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十一)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十二)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十三)风险揭示;(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十五)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信托合同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第十五条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提供便利,保证委托人能够查阅或者复制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供信托合同文本原件。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第十七条 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第十八条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第十九条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信托公司依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时,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说明。第二十条 保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受托人、保管人的名称、住所;(二)受托人、保管人的权利义务;(三)信托计划财产保管的场所、内容、方法、标准;(四)保管报告内容与格式;(五)保管费用;(六)保管人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督与核查;(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保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 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设立为信托计划服务的信托资金运用、信息处理等部门,并指定信托经理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每个信托计划至少配备一名信托经理。担任信托经理的人员,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条件。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对不同的信托计划,应当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第二十五条 信托资金可以进行组合运用,组合运用应有明确的运用范围和投资比例。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第二十七条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二)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三)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四)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五)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六)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第二十八条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而取得的信托收益,如果信托计划文件没有约定其他运用方式的,应当将该信托收益交由保管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 第二十九条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终止:(一)信托合同期限届满;(二)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三)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四)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第三十二条 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按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五条 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信托财产相关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在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拒绝、推诿。第三十六条 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依信托计划的不同,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第三十七条 信托资金管理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三)信托经理变更情况;(四)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六)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八条 信托计划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应当在获知有关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并自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信托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一)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二)信托资金使用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三)信托计划的担保方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第三十九条 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管理信托计划的全部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五年。第四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的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要求信托公司提供管理信托计划的相关资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中发现信托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二条 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一)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二)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三)更换受托人;(四)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五)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第四十四条 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第四十五条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第四十六条 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不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信托公司设立、管理信托计划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不再适用。
2023-07-08 08:37:50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信托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信托区别1信托贷款可以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2.信托集合是至少二个人的信托委托才能形成一个集合托管计划。3信托集合资管计划当中也可以包括进行信托贷款业务。4信托贷款只是信托众多业务当中的其中一个。拓展资料: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人数界定。集合信托: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单一信托:单个委托人2、信托期限。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一般都在1年及以上。3、信息公开。集合信托: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单一信托: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4、风险。集合信托:风险相对较小;单一信托:风险相对较大。5、委托人类型。集合信托:多为自然人;单一信托:多为机构,如银行。6、交易结构。集合信托: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且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信托贷款也叫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3-07-08 08:38:041

集合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是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能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不受限制;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受限制。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个人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由于集合信托计划的诸多限制,集合信托计划成为一种面向少数投资人的产品。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集合信托计划。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优先委托人和劣后委托人。集合信托计划是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资者应当以集合信托计划书为准。
2023-07-08 08:38:221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3-07-08 08:38:302

集合资金信托与单一资金信托的区别是什么?

1、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2、单一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应答时间:2022-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2023-07-08 08:38:493

集合信托计划的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根据这条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网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该条还规定“一份信托合同只能够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第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该文件将“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简称为“单个信托”,而将集合信托计划简称为“信托计划”。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利得财富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托计划”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2023-07-08 08:38:59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基金概念及其特点介绍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商品等多种资产,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 信托基金的概念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商品等多种资产,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组合而成,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信托基金的特点信托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优质的投资组合: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组合而成,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专业的投资管理: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是由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的,他们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获得的投资收益。- 低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多种资产组成,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让投资者可以安心投资。- 低门槛:信托基金的投资门槛比较低,一般只需要几千元就可以投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进行投资。 信托基金的投资方式信托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投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信托机构购买信托基金,以获得投资收益。- 银行代销: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代销的方式购买信托基金,银行会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以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 网上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投资的方式购买信托基金,可以节省投资者的时间和精力,更加便捷。 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市场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多种资产组成,如果市场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投资组合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组合而成,如果投资组合不合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投资管理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是由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的,如果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水平不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信托基金的投资建议在投资信托基金之前,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并且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进行投资。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以获得更专业的投资建议,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投资信托基金。总之,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投资者也要充分了解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并且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进行投资。
2023-07-08 08:39:301

几个委托人投资同一集合信托计划

几个委托人投资同一集合信托计划属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指大于两个投资人共同投资一个信托计划,多个委托人即多个投资人,是属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范围内的。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2023-07-08 08:40:071

信托小知识: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以前一般是银行做的,由于信托门槛较高,要100万起步,并且300万以下的名额每个信托都只有50个,所以银行会弄个信托集合资金计划,将标准降到10万,将客户的资金募集起来,再投资到信托项目里面去,如果资金规模较大,还会投资几个信托项目。
2023-07-08 08:40:392

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

不得超过50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2023-07-08 08:40:471

中融助金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怎么样?

中融助金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很好。主动管理型项目的融资主体是信托公司。中融信托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金120亿,净资本150多亿,最大股东为央企经纬纺机000666,目前资产管理规模8000多亿。
2023-07-08 08:40:57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主体是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就是 信托计划,发行主体当然是信托公司。四川信托·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途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 受 托 人 :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 益 率 :10.5% 无限制信托还款来源 :政府委托建设款项的支付、股东调剂资金等 质押亿达旗下两家子公司100% 股权,以及地皮。
2023-07-08 08:41:112

集合资金信托的要求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2023-07-08 08:41:201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施行时间自2009年2月4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三章 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第四章 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五章 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六章 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第八章 罚则第九章 附则
2023-07-08 08:41:341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是( )。

【答案】:C《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委托人进行了规范,要求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即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023-07-08 08:41:471

企业组织买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险吗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7-08 08:41:54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度百科-基金百度百科-信托
2023-07-08 08:42:121

在非标产品中,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就是信托公司接受多位委托人的委托,共同设计的一个信托计划。很多投资人共同投资于一个信托计划,这就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3-07-08 08:42:211

信托贷款和信托集合资管计划的区别

首先要理解这二个概念的意思以及业务范围:信托贷款也叫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合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明白定义以后他们的主要区别就很明显了:1信托贷款可以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2.信托集合是至少二个人的信托委托才能形成一个集合托管计划。3信托集合资管计划当中也可以包括进行信托贷款业务。4信托贷款只是信托众多业务当中的其中一个。
2023-07-08 08:42:311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区别

区别就是投资人数量。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只有一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多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
2023-07-08 08:42:38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指南股份分配是指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行为,是公司分配利润的一种方式。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指南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指南,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基础。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基础。具体来说,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二、股份分配的程序指南。股份分配的程序指南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程序指南,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依据。具体来说,股份分配的程序指南包括股份分配的实施程序、股份分配的实施时间、股份分配的实施方式、股份分配的实施数量等。三、股份分配的实施程序。股份分配的实施程序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实施程序,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依据。具体来说,股份分配的实施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股份分配方案的审批、股份分配的实施、股份分配的公告等。四、股份分配的实施时间。股份分配的实施时间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实施时间,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依据。具体来说,股份分配的实施时间包括股份分配的实施日期、股份分配的实施期限、股份分配的实施时间等。五、股份分配的实施方式。股份分配的实施方式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实施方式,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依据。具体来说,股份分配的实施方式包括股份分配的实施方式、股份分配的实施比例、股份分配的实施方法等。六、股份分配的实施数量。股份分配的实施数量是指关于股份分配的实施数量,它是公司股份分配的依据。具体来说,股份分配的实施数量包括股份分配的实施数量、股份分配的实施价格、股份分配的实施比例等。以上就是关于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指南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股份分配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指南是公司股份分配的基础,因此,公司在进行股份分配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指南,以确保股份分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3-07-08 08:42:481

什么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023-07-08 08:42:551

什么是(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开放的是普通的集合资金信托?

开放式信托就是当信托过了一定的封闭期,一般是半年或者1年,你就可以根据净值或者约定的固定收益来赎回自己所持有的份额,类似于开放式基金。这种信托一般是资金池类型的信托,就是把投资者的钱汇聚到一起,然后再投资别的信托计划或者理财计划,另外留有一部分资金或者有部分资金购买短期债券等流动性高的产品,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就是应付客户的赎回)。不开放的相应的概念是封闭式的信托,就是如果你不能再到期前赎回,如果急需用钱的话,可以根据合同转让信托份额。其实这都是普通的集合资金信托。
2023-07-08 08:43:032

下列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B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信托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做出了全面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包括:①对委托人进行了规范,要求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②规定了信托合同份数,要求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③允许信托公司异地开展业务;④特别强调风险揭示,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
2023-07-08 08:43:101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再来理解“集合类信托”吧 .集合类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单一信托就是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方式.
2023-07-08 08:43:24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银监会报备哪些资料

按最新的监管精神,除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外,集合信托计划发行前,已经不必向银监会报备了。但发售完成后,习惯上会向银监会提报一份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相对简单。根据临时监管通知,需专项报告的项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产类业务,必须事先报备,并且得获得银监会“无异议”的表示后,才能募集资金。除专项报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托合同,和需要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还得看监管员的要求随时补充材料。不过只要依法合规,过程清晰,责任明确,也就是耽误个把星期而已。
2023-07-08 08:43:323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比,有什么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有需要咨询我,长江证券祝您投资愉快!
2023-07-08 08:43:59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特点是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这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2023-07-08 08:44:241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对投资金额在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有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可以参照《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023-07-08 08:44:375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诉讼,谁是原告

你是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兑付问题延期的问题的话:投资人告信托公司。投资人就是原告,信托公司就是被告如果你指的是信托公司为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告融资方的话:信托公司是原告,不还钱的融资方是被告。不过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管理不好产品,是信托公司的错。告信托公司是应该的。站在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我管理不好产品。倒置客户亏损,现在我必须要和融资方打官司,通过法律手段让融资方还钱给我,我好把钱还给客户。毕竟资产处置也要走法律程序。谁也不愿意项目出问题。所以建议投资人在选项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2023-07-08 08:44:531

集合信托计划的特点

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集合信托计划具有如下特点:(1)委托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2)每个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人签订《信托合同》;(3)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4)每个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具有相同运用范围。从上述第(2)个特点来看,由于每个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各委托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似乎应认定为每个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分别成立信托关系,即一个集合信托计划项下存在多个信托。第(3)、第(4)个特点可以归结为各个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在一起在相同的运用范围内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因此,集合信托计划可概括为“共同运用信托”(按台湾学者的定义为“多数委托人基于同一信托条款,个别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交付信托基金”)。
2023-07-08 08:45:021

何为单一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1,信托根据投资者数量可以分为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2,单一信托计划指信托投资者为单一机构或者个人,只有唯一的投资人,这类信托一般都是机构投资,信托单纯作为一个通道;集合信托计划指投资者大于或等于2个投资者的信托计划,这类信托比较严格,固定收益集合信托公司一般都会刚性兑付。
2023-07-08 08:45:151

五矿信托-至恒重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多长时间

五矿信托-至恒重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少于一年。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五矿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计划期限不少于一年,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中国五矿集团旗下的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重整的基础上,变更设立。
2023-07-08 08:45:231

集合信托计划的前景

集合投资工具的目标在于提供投资管理。集合投资的功能为:通过完全管理权的授予,实现规模管理、专业经营和分散投资风险。集合信托计划与投资基金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中两个最为类似的投资工具,由于集合信托计划目前存在金额和份数的限制和不能公开的宣传.完全不同于投资基金大量.公开和多渠道的发行.后者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与集合信托计划另一个相类似的投资工具是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计划.后者的做法是.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多方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委托贷款的业务品种.该种计划.只有最低数额的限制.没有份数的限制.在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直销.承诺固定的回报率,银行将之定位为中间业务,由于丰富客户资源和众多网点的销售优势.报道称.该产品销售势头非常乐观。通过对三种类似集合投资计划的简单比较,从目前市场的层面和功能上.集合信托计划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它所具有的制度优势没有被充分的认同和产生明显的实效。从美国的实践看,集合信托计划在监管和功能上的定位清楚.但在发展上一直处于共同基金的打压下.不能有效地壮大规模。随着对于银行业务和功能的重新认识 近来美国已经有很多集合信托计划转化为银行专有共同基金(Pr0prietarY MutualFunds).突破原有的限制.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金融服务机构经营上的压力,但很难说是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国对于功能趋近的投资工具.进行分业监管.没有统一的监管目标和政策标准.在这种背景下.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监管成为衡量投资者保护、投资产品成本和收益的重要的标准。在监管的层面上,又将产生是否重复监管的问题。集合资金信托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如能获得长远的发展.必需进行更为具体而鲜明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和破产隔离机制.同时,对集合资金信托的监管应当符合集合投资计划的一般规制要点。即确定登记和披露制度实现对受托人的监管。只有建立和完善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机制.集合信托计划才会具有美好的前景。
2023-07-08 08:45:30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什么?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2023-07-08 08:46:001

哪些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2、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3、采取现金方式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托期满日前变现信托财产,并将现金存入受益人账户。4、采取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的,信托公司应于信托期满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信托财产转移前,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3-07-08 08:46:061

什么叫固收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叫做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2023-07-08 08:46:341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1、本质不同集合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单一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2、性质不同单一信托性质: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私密性:单一信托具有完全的私密性。集合信托性质:投资于集合资金信托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广,而抗风险和承担损失的能力较弱,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3、私密性不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一资金信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合资金信托
2023-07-08 08:46:504

集合资金信托的信托类型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通常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社会公众或者社会不特定人群作为委托人,以购买标准的、可流通的、证券化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统一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第二种是有风险识别能力、能自我保护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人群或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签订信托合同作为委托方式,由受托人集合管理信托资金的业务。   集合资金信托类型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   (5)贷款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信托计划中或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6)风险投资信托,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2023-07-08 08:47:10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委托人收益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2023-07-08 08:47:181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信托基金概念及其特点介绍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商品等多种资产,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 信托基金的概念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商品等多种资产,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组合而成,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信托基金的特点信托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优质的投资组合: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组合而成,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专业的投资管理: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是由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的,他们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获得的投资收益。- 低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多种资产组成,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让投资者可以安心投资。- 低门槛:信托基金的投资门槛比较低,一般只需要几千元就可以投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进行投资。 信托基金的投资方式信托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投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信托机构购买信托基金,以获得投资收益。- 银行代销: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代销的方式购买信托基金,银行会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以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 网上投资: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投资的方式购买信托基金,可以节省投资者的时间和精力,更加便捷。 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市场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多种资产组成,如果市场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投资组合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是由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组合而成,如果投资组合不合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投资管理风险:信托基金的投资管理是由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的,如果投资管理人员的投资管理水平不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也会受到影响。 信托基金的投资建议在投资信托基金之前,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并且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进行投资。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以获得更专业的投资建议,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投资信托基金。总之,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但是投资者也要充分了解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并且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信托基金进行投资。
2023-07-08 08:47:331

集合资金信托属于生前信托吗?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2023-07-08 08:47:462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什么是单一信托?单一信托即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什么是集合信托?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从交易结构的角度,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的区别是什么?通俗点说,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2023-07-08 08:47:53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哪些风险

不能如期兑付本金和收益就是最大的风险。比如说:融资方到时候没有资金还钱。(信用风险)发生战争、政治动乱没法还钱。(政治风险)
2023-07-08 08:48:131

2022年光大信托最新不兑付的项目

光大信托最新不兑付的项目:信·光瀛·锦江富贵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
2023-07-08 08:48:20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度百科-基金百度百科-信托
2023-07-08 08:48:27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 信托三者的区别

1、形式和发行方式不同集合理财也叫券商集合理财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它和证券投资基金一样,都属于资产管理业务类型;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管理、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将所持份额赎回或转让。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发行,因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流通。2、投资者定位以及投资风格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券商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仓下限为80%。3、范围不同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托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 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要求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度百科-基金百度百科-信托
2023-07-08 08:48:373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通俗点说,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第一,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第二,从资金运用方式上,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更为单一,贷款运用型所占比例更高,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多数对资金运用对象有相当充分的了解,希望借助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借款给资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资运用资金,机构多数会选择自己直接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一般不会借助信托公司的渠道。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两者交易结构上的主要区别,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将受益权分为劣后、优先等层级,以增强信用等级,保障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在股权投资类、证券投资类产品中更是如此。单一资金信托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更加单纯、简洁。另外,单一信托资金几乎都是运用于一个对象、一个项目。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2023-07-08 08:48:501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是( )。

【答案】:C《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委托人进行了规范,要求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即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023-07-08 08:48:571

什么是集合投资类信托

集合投资类信托,目前在我国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的券商理财计划、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央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计划、保监会的保险资金投资计划、银行间债券交易协会目前力推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或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证监会和央行目前力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从这些基金和计划等名称和主管机构来看,主要是由我国“一行三会”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作为集合投资类信托的受托人,从所有规范文件来看,主要规范的是受托人的资质和管理制度。因此,集合投资类信托,就是指具有资质的受托人发起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投资者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
2023-07-08 08:4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