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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新疆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以下简称新疆一队)位于新疆鄯善县,前身是地质部第一地质大队,1976年铁矿勘查大会战时由云南奉调进疆,后划归新疆地矿局,从此在新疆扎根。2006年全队在职职工人数581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25人;离退休职工1089人。
目前全队拥有总资产2.3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亿元。2004年全队总产值即超过4亿元,占新疆地矿局产值的1/3。其矿业开发产值已突破3亿元,也是全国矿业产值较大的地质队之一,年利润1亿元,年上缴各类税金达6000万元。2002~2006年,5年累计完成经济总量22亿元,收入20.8亿元,生产增加值9.75亿元,利润5亿元,上缴税金3亿元。2006年与2001年相比,经济总量由1.65亿元增加到7.27亿元,增加近4.4倍,年均增幅达34.49%。职工人均年收入达4万元。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内部企业化管理,1996年设立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与大队“一套机构、两套牌子”进行企业化运作。除职能管理部门外,队属二级单位包括地质矿产调查所、实验室、勘察公司、宝地公司等7个,经营梧桐沟等12座矿山。与当地联营的矿山有:石英滩金矿一厂、马头滩金矿(选厂)、红云滩铁矿和宝地球团厂。参股控股的有新疆宝地矿业公司、哈密鑫富源矿业公司、新疆同兴矿业公司、鄯善彩宏矿业公司、鄯善银兴矿业公司、鄯善众和矿业公司、新疆盛宝矿业公司、新疆华源通盛矿冶公司等。目前该队除从事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外,还经营铁、金、银、铜、铅、锌等金属和石材、菱镁矿等非金属矿产开发。
近40年特别是近10余年来,大队已从单一的地质勘查队伍发展成为集勘查、采矿、选冶、工程、修造、商贸、物业等一体的资源型集团企业。专业承揽地质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应用地球化学勘查、实验测试、岩心钻探、稠油井钻探、工程勘察、工程测绘、电脑制图等项目,经营铁矿、金矿、银铜矿、石材、钾盐、菱镁矿、铅锌矿等矿产的开采、选冶和深加工,生产铁精粉、银精粉、铜精粉、铅锌精粉、菱镁粉和花岗饰材等。产品产销两旺,供不应求。建队至今,共计承担各类地质项目246个,发现、勘查评价各种矿产地170处。已取得哈密土屋特大型铜矿、鄯善维权大型银铜矿、哈密裤子山大型钾盐、昌吉萨日达拉大型金矿、鄯善彩霞山大型铅锌矿的重大找矿突破。新发现吉源、黄龙山、彩霞山、东霞、冰峰等五处具良好开发前景的多金属矿产地。是全国承担地质项目最多、取得找矿突破最多的地勘队伍之一。
二、改革发展模式
新疆一队目前的改革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
(一)选择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背景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道路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走出来的。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1)初期的采矿开发阶段(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整个地质勘查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经济陷入低谷。尤其是新疆一队地处“四不靠”的偏远地区,在巨大的生存发展压力下,开始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其中在当时国家政策允许下成立了采矿队,开始尝试小规模的矿业开发之路。20世纪80年代一队开采了三个铁矿、一个铬矿、一个盐矿、一个煤矿和一个菱镁矿。这一阶段大约有90%的职工从事地质勘查主业,其余人员则主要从事采矿活动。从矿业开发赚取的“第一桶金”奠定了新疆一队矿业开发模式的雏形。
(2)采选开发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三个配套法规的颁布,明确了矿业权的财产权地位。新疆一队在总结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勘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确立了以地质找矿为主业,实行“一队两制”,即地质勘查专业力量积极承担国家预算内外任务,把矿业开发为主的多种经营业放开搞活,成立了吐鲁番金源矿冶公司,以采矿销矿为主,以黄金选冶为辅,“抓大放小”,调整产业结构。至20世纪90年代末,建成4个联营黄金选冶厂,扩建了两个铁矿,全队经济总量突破亿元大关。
(3)全面开发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通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加上矿业市场的复苏,新疆一队决定把矿业开发作为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一方面积极争取勘查立项,开展滚动立项工作,努力实现找矿突破,为矿业开发奠定资源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整合矿产开发力量,扩大开发规模,并向矿产深加工领域进军,形成采选冶贸一条龙的产业链。“十五”期间,新疆一队立足自身资源基础,通过联合、控股、参股等形式成立了6个矿业公司,兴建了6个稀贵有色金属选厂,建成了两个工业园区(鄯东贵金属工业园区和连木沁黑色金属工业园区)。这样,通过向下游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大大增加了利润空间,实现了产业升级。
(二)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主要制度安排和运作思路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的模式主要是:试行“一队两制”的管理办法,即将从事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的人员、设备分开,实行不同的经营机制、政策导向和管理方式。
总体思路是: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以找矿促开矿,以开矿带动找矿。形成“找矿——开矿——回报补偿——再投入找矿”的良性循环机制:①地质找矿队伍相对独立于全队经济,是“精干的小地质队”,独立承揽预算内外地质找矿项目,积极为大队矿业开发服务,实行事业机制管理。②对下属的矿业开发实体,成立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经营模式。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出资设立独立法人的矿业公司,理顺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三)运作方式及其特点
在经营机制上实行“一队多制”,着力推进了内部企业化管理。地质勘查队伍与矿业开发实体分开运行,前者实行事业机制管理,后者实行企业管理,对所属经营单位实行资产承包经营,对非生产性单位实行定额补贴、差额自挣、亏损自负、盈利全留的目标管理;对机关等事业性单位按事业机制管理,事业费用一次性核死,包干使用。
推动以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对全队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并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实行内部调控和用工一方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引入以效率效益为中心的工资分配调控机制,推行工效挂钩办法和试行企业初级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效益工资年终发放为按季度激励发放,对突出贡献人员实行重奖。
三、取得的成效
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增强了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
新疆一队由单一的地勘业发展成为以地质勘查为基础,矿业开发为主导产业,工程勘查和多种经营等多业并举,努力构建“大地质、大矿业”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格局,效果比较明显。一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通过矿业开发培育和建设了多个经济增长点,打造了12家产值超2000万元的二三级企业。大队综合实力名列吐鲁番地区十强企业榜首。二是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新疆一队地质勘查业基础地位增强,黑色金属、贵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四轮并驱的矿业开发主导优势凸显。两个工业小区初具规模,14个开发项目九成见效。矿业开发产值由“九五”的1.08亿元增加到“十五”末的5.70亿元,增加4.27倍,年均增幅达39.43%,占全队经济总量的91%。职工收入增速较快。在册职工年平均收入从2002年的2万元,提高至2006年的4万元,年增长幅度平均达到20%。职工福利、医保、养老和住房公积金都得到切实保障,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大为改善,职工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各种实惠。
(二)实现了找矿成果的不断突破
从勘查开发良性循环中获益直接刺激了地勘队伍的找矿积极性和主动性。多年来新疆一队投入勘查资金总计达1.5亿元以上。按照“深化北天山,主攻中、南天山,开拓西天山,探索新区,择优突破”的找矿总体思路,通过充分运用最新地质科技理论,依靠先进的物化探、探矿工程、实验测试等探测技术和精良的地质装备,发现各类矿点40余处。一些深部盲矿体被圈定,矿山外围综合研究取得突破。维权铜银矿填补了自治区中型银矿找矿的空白,彩霞山铅锌矿、尖山菱镁矿、玉泉山石墨矿、黑山多金属矿等矿床规模均可望达到大型。
(三)形成了勘查开发的顺畅连接机制
一方面突破了过去地勘单位“为找矿而找矿”的局限性,避免了不考虑资源后续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形成大量呆矿)的弊端,另一方面通过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施,促进了勘查开发以及后续采选冶贸各产业链的有序衔接。勘查开发一体化为地勘产业创造了一个成功的盈利模式,形成了稳定的产业链,即把地质勘查当作整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之一。勘查开发一体化突破了地勘单位仅仅运作矿权的局限,开发但又不离勘查,这才是地勘单位的主业。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地勘单位来说,纯粹劳务打工,或者是纯粹开发,都是不可持续的,只有二者有效衔接,才能形成稳定的产业链。
(四)促进了地勘单位融入地方经济发展
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施,促进了勘查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显化了地勘单位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地勘单位属地化后,通过勘查开发项目的实施,地勘单位在经贸、工商、税收、环保等与地方联系交往大大加深,使属地化地勘单位与地方经济密切融合,共同发展,拆除了地质队与地方社会的“围墙”。如今新疆一队的矿业开发企业已经成为当地的财税大户,为地方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2002年以来,上缴地方各类税金达3亿元,仅2006年上缴税金就近亿元。作为当地矿业开发的龙头企业,一队矿业开发还拉动了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地方各部门和群众对地质队的认知程度普遍提高。新疆一队的队长同时兼任鄯善县副县长,在直接参与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反映的问题
在对新疆一队的勘查开发一体化发展模式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一)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看到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对地勘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客观地看到,与国内外矿业公司相比,地质队目前在矿业开发上并不具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矿业开发存在低水平、不规范的现象。目前新疆一队的所有矿山和选厂都属中小型规模。一些矿业开发项目还沿袭了过去“边探边采”的做法,大多属于安置型的矿业开发项目,生产也不是十分规范。并且矿业属于高危险、高风险行业,这对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对传统的地勘单位管理也提出了挑战。调研中地质队的同志也承认,尤其是在采选冶技术和人才方面,与大型矿业公司相比不具备竞争力。
(二)人才问题十分突出
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矿业开发对地勘单位的人才结构提出了挑战,勘查开发一体化要求地勘单位调整现有的人才队伍结构;二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加剧了当前地勘单位对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短缺形势。目前各地勘单位地质技术力量本来就面临短缺,而各类矿山的开发又需要一定数量的矿山地质人员,这部分人员往往从野外地质技术人员抽调出来。这样更加加剧了本来就很紧张的野外地质人员的需求矛盾。我们担心可能会对地勘单位的勘查技术力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削弱作用。
(三)现有的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能否形成持续的产业运作模式
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的基础是有资源保障,这就需要有持续的勘查投入和不断的找矿新发现。现有地勘单位的勘查开发一体项目,大多是立足于过去长期地质工作的积累成果。大多数开发项目是国家投入与自筹投入捆绑运作、共同作用的结果,至少有相当一部分“吃的是过去的老本”,也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双轨制”(当然这也可以算是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一种政策扶持)。调研中发现,由于大部分矿山开发时都没有达到详细勘探的程度,所以开发风险极高。依托这些矿山建立起来的选厂往往面临着矿源枯竭的形势。不少矿山只好边采边探进行探矿增储工作,才能保证有一定的三级矿量储备。据调查,如果不扩增新的资源量,新疆一队现有资源也就只能维持3~5年的矿业开发。
(四)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形成改革发展瓶颈
目前,地勘单位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内部企业化管理的改革阶段,即所谓的“戴事业单位的帽子,走企业化的路子”。这种“不事不企”状态下的改革,由于没有触及产权制度等深层次的问题,势必使地勘单位改革停留在浅层的内部管理制度调整的层面上。尤其是对近年发展较快的一些地勘单位,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在收入分配制度、人事制度、法人资本运作等方面无法进行深化突破。从新疆一队调研的情况看,随着货币经济总量的增大,除地勘费用外,在矿业这个大盘上流动的现金流量达上亿至数十亿元,财务管理复杂,资金流动频繁且流向多变,这对一个以事业体制为外壳的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挑战。银行给予其A级信贷授信,但地质队数亿元的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在资本运作和风险分担机制等观念上,地勘单位显得相对落后。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由于地勘局局属各单位发展极不平衡,在现行体制下各单位之间的改革发展相互掣肘,对发展快的地勘单位形成了制约。在调研中我们认识到,体制内改革只能解决生存问题,解决不了地勘单位的持续发展问题。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即使发展再快、规模再大,也难以避免重蹈过去国企的老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像新疆一队这样的地勘单位下一步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环节。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新疆“勘查开发一体化、探采工贸一条龙”的实践调研,可以形成以下几点认识:
(1)勘查开发一体化运作模式在理论基础是:矿产勘查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的生产活动,它必须依赖于后续的矿业开发才能获得收益回报的实现,才能形成产业投入的完整现金流。计划经济体制下,勘查与开发分别是矿业经济中两个独立的部门(“生产车间”),勘查投入是通过“财政大循环”来实现资金的周转;现行体制下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企业成为勘查找矿的主体,必然要求矿产勘查投入实现在“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勘查开发一体化就是形成矿产勘查产业的重要盈利模式之一。
(2)从法律意义讲,勘查开发一体化是矿业权“优先权”的具体体现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也明确:“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公司。”地勘单位矿业开发的优势在于:一是地勘单位占有过去长期形成的地质资料;二是地勘单位掌握本地区矿产赋存规律;三是地勘单位占有矿业权的优势;四是地勘单位具有政策法规赋予的优惠政策条件。从而容易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勘查开发一体化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一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在实践上解决了矿产勘查逐步融入矿业(“融地入矿”)的问题;二是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形成了矿产勘查产业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之一。勘查成功、转入开发的矿业项目,为地勘单位提供了相对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形成了地勘单位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而主导产业的形成则是地勘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前提条件。能不能形成产业链、如何构建产业链,是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核心。地勘单位企业化,前提是地勘单位要有产业,要有主营业务、主导产业,单纯做勘查能不能形成稳定的产业?国外有初级矿业公司(资源公司),专门做勘查,但国外的初级公司一般是小型的,3~5个人,经营机制灵活,也没有什么负担,企业也可能因为一个重大找矿发现就能“就地做大”,但也可能血本无归。对于地勘单位来说,只有通过向下游延伸,形成稳定的产业链,才能建立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矿业本身就有一个生命周期的问题,如果单纯搞矿业权经营,则生命周期更短,更难以形成持续的产业模式。这就是勘查开发一体化对地勘单位发展的意义。
(4)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需要正确引导。勘查开发一体化模式符合矿业生产的内在经济规律,有利于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但对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定位,则不应局限于理解为就是地质队小打小闹的开矿。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实现途径不能限于地质队直接开发矿业,还应该因地制宜,“宜开则开、宜转则转、宜合则合”。对于大矿,应鼓励地勘单位与大型矿业集团合作,上技术、上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与矿业集团的优势互补。另外,总体上看目前大多数国有地勘单位的优势还是在勘查,实施勘查开发一体化,应立足进一步发挥地勘单位的勘查人才技术优势,利用其勘查技术和矿业权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与相关开发单位的优势互补,切实引导地勘单位走高水平、可持续的矿业开发路子。因此,对地勘单位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还需要从政策上、机制上进行积极引导,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