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k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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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大智慧合作版本很多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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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有大智慧经典版+L2
湘财证券有大智慧L2
现在证券公司与股软公司合作的最大的还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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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合作的版本,最高到专业版,也就是大智慧L2的收费版大约是价值4000元左右的那套,而且有的证券机构会加入他们自己的公式来为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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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软件也有这几年口碑很不错的同花顺系列软件
都是有证券公司与其合作的
- 陶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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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最新版本号的,功能强大,安全性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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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证券公司用的是大智慧软件?谢谢!
东方证券与三江源证券是大智慧 德邦证券是同花顺软件 建议用大智慧和钱龙,同花顺有时候网络不畅通.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数据不一致,你要多多留意啊. 我在这吃了很多亏了~~有的股票K线都不一样.2023-07-15 01:31:162
判断持股集中度?
判断好持股集中度,对于我们炒股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持股集中度反映了股票有没有主力庄家或者大资金关注的情况,一旦股票持股集中度高,股票未来的潜力也增大了不少。持股集中度判断可以从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两个方面入手,以下我们具体看看持股集中度的判断。 集中度提高意味着持股集中,有大机构潜伏的可能性大;集中度低意味着持股分散,有大机构的可能性低。低位收集,震荡洗仓,再收集,拉升,派发,这一系列连续操作反映出持股集中度发散—密集—再发散的过程。 这里的持股集中度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2005年之前庄股时代的控盘度,大资金也被理解为庄家,其实这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早年的中国股市散户化程度较高,庄股横行。 2005年之后机构投资者群体壮大,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成为市场主导力量,他们成为新的庄家。老股民从前跟庄追击,现在看机构动向,其实没有本质区别,大家都想跟上或者超越市场主力资金的步伐。 2003年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等庄股,2008年有色金属等周期类个股都坍塌式下跌的原因相同,都是因为高持股集中度,基本面突然恶化后,大资金出逃触发的结果。由于排名的原因,基金争相杀跌出局,其后果甚至比庄股时代更为严重,2008年有色金属股普遍跌幅90%,而2003年跌幅最大的啤酒花为76%。 现在庄家已经大量从主板市场撤出,要么因为盘子太大,没有足够资金控制,要么因为业绩实在太差,没有炒作空间,现在他们转向流通盘小,控盘容易,基金不轻易介入,有高科技高成长概念的创业板市场,这里可能是本轮市场紧缩最先开始塌陷的地方。 如何判断持股集中度 对于持股集中度的判断是市场操作的基本前提,如果正确判断,有利于认清形势,成功的希望就会增加,判断持股集中度有几个途径。 第一,通过上市公司报表。如果公司股本结构简单,只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或者国有大股东),则前10名持股者大多是流通股,有两种判断方法:一是前10名所持流通股加总,看掌握多少,这种情况适合分析机构介入程度。二是推测10名以后的情况,一般认为最后一名持股量不低于0.5%则可以判断该股集中度较高。 但是庄家可能作假,他保留前10大中若干账户的持股,如此一来就难以看出变化。伪装持股下降也很容易,降低前10大中关联账户的持股数量,而增加10名以后众多关联账户(俗称拖拉机账户)持股量。相反目的也可操作,2010年三峡新材前10大账户户均持股逐季下降,而股东人数却快速下降,庄家隐藏资金介入,就是类似操作手法(详情可见本报2010年第108期三峡新材:股权质押疑为操纵股价铺路)。 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第10名持股占流通股低于0.2%,后面更低,则可判断集中度低。从公司报表和同花顺、大智慧等软件中可以获得前10大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和股东人数的变化。 第二,通过公开信息。交易所每天都会公布涨跌幅超过7%的个股交易信息,主要是前5大成交金额的席位和成交数量。如果放量上涨,则公布的大多是集中购买者;如果放量下跌择时,则是集中抛售者。如果这些席位成交金额达到总成交量的40%,则可以判断大机构在进出。 第三,通过盘面和盘口来看。盘面是指K线图和成交柱状图,盘口则是指即时行情成交窗口。大资金建仓有两种:低吸建仓和拉高建仓。低吸建仓每日成交量低,盘面上看不出,但可以从盘口的外盘大于内盘看出,拉高建仓导致放量上涨,可以从盘面上看出。大机构出货时,股价往往萎靡不振,或者形态刚好就开始下跌,一般下跌时会放量,可以明显看出。 如果单支个股在一两周内突然放量上行,累计换手率超过100%,则大多是资金拉高建仓,对新股来说,如果上市首日换手率超过70%或第一周成交量超过100%,则一般有新庄介入。 2010年7月至11月金发科技出现股价连续震荡上行趋势,期间出现明显阳线放量过程,机构坚定持有,投资者可以看到随后经历震荡盘整后股价拉升趋势还在延续,逐步脱离资金建仓成本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单只个股长时间低位徘徊(一般时间可以长达3~6个月),成交量不断放大,或间歇性放量,而且底部被不断抬高,则可以判断机构已经逐步在低位将筹码收集完毕。应该注意的是,徘徊的时间越长越好,这说明机构未来可盈利筹码更多,其意在长远,股谚曰横有多直,竖有多高。 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文山电力股价构建大型底部箱体,期间震荡过程中资金放量也经常出现,可以预计大资金也在悄无声息的参与。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把这样箱体很长时间的一种形态理解为股价估值合理,等待热点刺激的过程。只要基本面和技术面符合炒作机会,大涨将随即出现。 持股集中度对选股的参考 投资者或者荐股机构经常说某某股票由基金和券商重仓持有,或者有重组或者科技概念,可是买进后不涨反跌。历史经验表明高台跳水的股票无不是庄家或者机构重仓持有,所以不能一味迷信机构重仓概念股。 2004年中金公司承销中国联通配股,重仓持有,金蝉脱壳后联通股价下跌。2005年金信证券承销航天长峰配股,配股上市随即大幅减持,其后股价鲜有表现。股票集中度高,并不意味着股价上涨。而且普通投资者看到的持股数据有很大时滞,所以更难判断。 一般来说,持股从分散到集中,表示大资金流入,股价会上涨或者抗跌,值得关注。高度集中,流动性丧失,则值得警惕。持股从集中到分散,表示大资金流出,股价会下跌或滞涨,避免介入。高度分散则可能引起大资金重新收集。 上攻行情的充分条件是股价上方没有大量套牢盘,在低位形成新的密集成交区意味着止跌企稳。下跌多峰中每一个上峰都是强阻力位,对于处在下跌多峰的股票不宜盲目建仓。这就是弱势中次新股容易出黑马的原因,其上方没有太大压力。 为什么选择持股集中度高的股票?对比不同股票,持股集中度高的至少说明有大资金关注。相反分散的则没有大资金关注或者流出。但是集中度并非越高越好,如果指数和个股股价处于高位,集中度高意味着主力资金出货,大幅下跌的可能性比较大。 前述有色金属股就是机构在2007年一致看好周期性行业的情况下大举介入,2008年金融危机来袭,有色金属价格暴跌,基本面逆转,其90%的跌幅可谓惨烈。 从中国股市历史看,指数如果从高位大幅下跌,无论持股集中度高低,绝大多数股票都难以逃脱惨跌的命运。但是在指数出现很大跌幅后,当大盘和个股处于底部时,持股集中度高的个股会出现主力资金自救(也就是通常说的护盘),反弹应该更强一些。由于基金排名的关系,大家都不愿意领头护盘,这类机构重仓股可能比单一庄家控盘的股票更快陷入下一轮下跌,其跌幅更猛。 超跌后选择什么股票呢?在真正超跌后,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重大题材股。二是高持股集中度股。一般情况下,在一轮反弹行情中,这两类的涨幅相对较大。 目前市场最大风险可能是创业板暴跌,我们可以看出创业板多数个股也符合前述高换手率特征,盘子小,易操控,庄家和基金泾渭分明。目前创业板创新成色严重不足,多数公司属于传统产业披上高科技马甲,真实增长潜力远低于市场预期2023-07-15 01:31:245
陈谦和陈钰柱关系
陈谦和陈钰柱是兄弟关系。陈谦是中国著名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领导人之一,也是著名的“八大元老”之一。他于1905年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曾经在农村小学和县立中学学习。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重大历史事件,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陈钰柱是陈谦的弟弟,与陈谦一样,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位优秀领导人。他于1907年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县,早年在湖南省立中学读书。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过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并在解放战争中担任过重要职务。陈钰柱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始人之一,对于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两人都是湖南浏阳人,且共同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活动,所以他们之间有着亲密的兄弟关系。而且,在革命事业中,两人也曾经一起奋斗,共同为中国的独立和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23-07-15 01:3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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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省情况下K是白色D是黄色J是紫色2023-07-15 01:3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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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机发短信“D”到 10661888,收到链接用手机下载,如果网络信号不好可能下载失败; 或者,直接到大智慧的官网下载,地址 http://mo.gw.com.cn/ ,下载完放到手机存储卡里,安装就可以了 查看原帖>>2023-07-15 01:3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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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和国泰君安大智慧不是同一个。国泰君安大智慧是大智慧的专属版本。大智慧简介:大智慧证券软件手机版(以下简称"大智慧手机版")是由上海大智慧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时下市场流行的各款手机操作系统平台,秉承用户使用习惯独立设计、开发而成。其界面友好,用户无需花费过多时间学习,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轻松玩转"大智慧",成为当下投资者在移动状态中的必备之选,股市风向标。经过大智慧优秀的研发团队精心设计开发,大智慧手机版已从单一的Java版衍生出了Symbian版、Win CE版、Wp8版和 SmartPhone版,主要功能有:行情列表、分时走势、K线图、基本面、大事提醒、自选股设定、拼音查询、大盘走势、涨跌排行、精品资讯、网页/电话式委托交易、最新浏览、自动升级等.并以"信息地雷"、"实时解盘"以及"一键操作"这些独有的特色功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证券软件市场中首屈一指。2023-07-15 01:36:594
怎么把大智慧的指标搞到通达信里
大智慧INTERNET的指标格式是.exp,新一代是.fnc,通达信是.tnc,这三者之间有的指标是不能互通的。但个别指标还是可以,方法如下:把要转移的指标的源码和相应参数复制一下,然后拿到比如通达软件上,新建一个指标,把源码和参数写进去就可以了。 大智慧证券信息平台是一套用来进行证券行情显示、行情分析、外汇及期货信息,并同时进行信息即时接收的超级证券信息平台。包含对证券市场最全面的揭示和最深刻的理解,如果您对证券投资是认真的就必须使用大智慧软件。软件面向证券决策机构和各阶层证券分析、咨询、投资人员,并特别关注广大股民的使用习惯和感受。2023-07-15 01:37:083
求助高手设置大智慧新一代分时指标预警
分时均线:=IF(SUM(V,0)=0,C,SUM(AMOUNT,0)/SUM(V,0)/100);COUNT(C>=分时均线,30)=30 AND TIME<=103000; ◆指标名称:盘中分时突破预警系统◆适应软件:大智慧L2(新一代)(下载大智慧新一代 然后用免费行情登陆后,可以免费使用大智慧新一代,就可以用此指标智能搜索和分析各股了) ◆软件下载:( 网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大智慧L2(新一代)http://www.gw.com.cn/download/level2/index.html 大智慧新一代设置委托功能的小提示:下载大智慧新一代后点菜单上的 工具---委托设置 后弹出 自动委托设置窗口 点 添加委托 按纽后弹出 委托路径设置窗口 在委托营业部 填上你的当地开户的营业部 在委托程序 点查找 按纽找到你的委托程序的文件名(如本人以前下载的东吴证券大智慧:委托程序的文件名是xiadan.exe路径是在D:dzhwt8300xiadan.exe 找到即可)按确定后 退到 自动委托设置窗口 点 设为默认按纽 再点 关闭 按纽 再回到主菜单 点委托 就能弹出你开户的营业部下单买卖股票。◆指标介绍:1、上午横盘在一定范围之内(涨跌3%)2、盘中即时成交量大于30日均量3、横盘时间超过2个小时4、外盘大于内盘5、下午分时走势向上突破就会预警!6、出现这种上午横盘振荡,而下午向上突破的股票,拉升的机会很大!7、分时预警是盘中即时的,不能盘后预警和选股!8、如果下午大盘走势不好,预警信号多以观察为主,大盘走势差不多,才是买入盈利的基础!◆指标图例:原样截图,图例没有任何修改:000760在2009年6月25号下午1点25分发出向上突破预警信号后,股价是8.26元果断介入买入3000股。到当日2点45分出现涨停股价是8.87元.6月26日上午股价是9.20元全盘走货,轻松获利.2023-07-15 01:37:171
大智慧是什么?
1、大智慧不是可以表述的,已经超越了语言的理解之外了。整体来说,拥有大智慧的人,即使他都不明白,但是他已经预测了未来。所以他做事的时候,大度、豁达、灵活变通,不守旧。2、大智慧是梵语“般若”(音bo-re)的意译。佛教谓超越世俗虚幻的认识,达到把握真理的能力。佛教距今已有两千五百多年,是由古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王子乔达摩·悉达多所创(参考佛诞)。西方国家普遍认为佛教起源于印度,而印度事实上也在努力塑造“佛教圣地”形象。2023-07-15 01:37:288
如何在大智慧炒股软件主图k线同时显示均线指标和dkx指标
个股界面:右键--叠加指标---(dkx和均线)--完成;或者:右键--分析窗口--四个---在窗口分别输入RSI 或KDJ等技术指标就可以了。 大智慧证券信息平台是一套用来进行证券行情显示、行情分析、外汇及期货信息,并同时进行信息即时接收的超级证券信息平台。面向证券决策机构和各阶层证券分析、咨询、投资人员,并特别关注广大股民的使用习惯和感受。 大智慧证券软件手机版是互联网证券网上行情交易分析系统与手机的完美结合,包括手机客户端方式、WAP、短信定制服务手机炒股服务,使证券投资者及证券投资爱好者均能充分享受手机和互联网带来的高效、优质、快捷的金融证券服务。2023-07-15 01:37:473
大智慧收费和免费区别
速度快、功能全。1、首先根据查询大智慧相关资料显示,大智慧收费和免费的区别就是速度快、功能全。2、其次大智慧证券信息平台是一套用来进行行情显示。3、最后行情分析并同时进行信息即时接收的超级证券信息平台。2023-07-15 01:37:591
中国最知名的工业设计公司有那些?
应该是加利弗设计公司吧,世界很多爆款产品都是出自于他们家,日本松下,三星,英特尔,包括苹果CEO都去找加利弗设计,中国最牛企业华为集团总部的设计培训也是唯一邀请加利弗创始人刘亮去工业设计爆款产品授课,有外有菲利普斯达克,内有加利弗刘亮之说。2023-07-15 01:33:016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案】法律职业人群体的壮大,市民法治意识的普世化,个人知识结构组合的多样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功用性特点等因素促成了吾国法律硕士生群体的不断壮大。以鄙人所在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智慧经营之下,学院招收的在职法律硕士生数量迅速增加,今年的招收人数突破了200人,其数量超过了全日制法学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从在职硕士生的职业分布来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人员、人大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占据了主流生源外,工商、税务、国土、国资、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职业者以及银行、保险、电力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甚至普通劳动者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生源比例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职法律硕士生的优点是有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以及社会经验,不担心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并且有不少的在职法律硕士生受过较好的法学本科教育,其不足之处在于工作与学习的时间冲突较大,读专业书的兴趣随着职业思维的形成而有所减弱,有的学生未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律教育,专业基础较差,加之在职法律硕士生多为集中上课,因此在高校的时间较短,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查找专业文献受到较大的限制。面对如此庞大的在职法律硕士生群体,笔者作为一名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其特点辅导在职法律硕士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如何设计毕业论文大纲以及如何梳理参考文献。限于篇幅,笔者分别论之。(一)在职法律硕士生如何选定毕业论文题目?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了如下的选题建议,供广大学生和同行们参考:首先,在职硕士生宜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定题目,而不宜选择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题目,做到扬长避短。事实证明,由于法律的普遍规范性所决定,任何一个职业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因此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题,可以顺手拈来各种丰富的写作素材。即使那些并不从事专门的法律事务的同学,其在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总是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也不乏素材。其次,由上述特征所决定,在职法律硕士生应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有两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扬长避短。由于在职生在工作若干年之后大多未系统涉猎过法学经典名著,加之知识结构不一定具备厚度,例如缺少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相关的法理知识储备,因此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也就等于说避免了自己知识系统储备的不足之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职法律硕士的特点。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本来就属于应用型的教育,其选题也应当体现务实、致用和服务本职工作的特点。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并不排除个别例外。例如个别在职生法律理论素养好,有长期读专业理论书的偏好,擅长理论思维等。在明确了上述的选题方向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在导师的指导下筛选论文题目。尽管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并不缺乏毕业论文的丰富素材,但是这些素材当中也许有的并非是一个真正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人员遇到的一些行政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不是一篇硕士论文就能说清楚的问题;有的也许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例如普通消费者遇到的维权问题,可能每个人都遇到过,不可能每个人都写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因为的论文可能缺乏新颖性,而学生也许并不知道哪一类问题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此外,与在校学生一样,在职法律硕士生在论文选题的时候,也容易犯选题过大的通病。作为一名硕士生导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在职学生选定论文题目。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必做到(1)突出鲜明的问题意识,根据问题选定题目,避免空谈;(2)小题大做,精确论文的写作范围,排除无关的写作内容;(3)与时俱进,突出选题的实用性和新颖性。(4)将所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分别归类,归入到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大类当中去,从而进一步界定题目。笔者结合所指导的11名在职法律硕士生在选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来具体分析。例1:某同学在铁路运输法院工作,初步拟定了一个“铁路运输体制改革与法律适用”的题目。这个题目的确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与新颖性。但是仔细看了其提纲之后,觉得范围偏大,因此建议其进一步界定论文题目。具体而言是选择铁路运输体制改革中某一个具体问题的法律适用来写。例2:某同学从事公司审判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审判经验。其初步拟定的论文题目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实证研究”。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题目,但同时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可以说这一类论文恐怕已经数以千计了,如果这样选题,很可能丧失新颖性,同时题目范围也过大,试想有学者已经把专著都写出来了。因此建议其选择公司人格否认的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来写,结合其本职工作,建议其写“公司人格否认中主观要件的裁判研究”,这个题目就比较有代表性,而且与新公司法衔接,因而也具有新颖性。例3:某同学系律师,并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其初步选定的题目是“公墓产品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题目从表面上看具有新颖性,但是由于范围过大,很可能导致写作的随意性。在听从了我的建议之后,其将题目改为“公墓产品销售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这样既做到了新颖性,同时又具有代表性,并且题目界定之后也比较好写,理由是将消费者保护法运用于某个新的领域,具有“实用新型”的特征。例4:某同学在税务所工作,其初步拟定的题目是“税收征管执行的法律问题”。这个题目虽然具有很大的典型性,但是题目太大,太泛,不容易把握,也未必能写出新颖性。我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给该同学讲了一个案子,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将题目该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税收中的适用研究”。例5:某同学在某县委宣传部工作,其结合自己本职工作选定的论文题目是“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这个题目比较具体,而且具有相对新颖性,觉得可行。但是仍然建议其将内容集中于某一方面,例如隐性采访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例6:某同学在电业局工作。其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较为典型的问题,就是电业局给小区安装变压器之后,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引发的公共电力设施的维护与责任分担的棘手问题。这个问题的确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但是牵扯到的法律问题太多,有物权法层面的,也有侵权法层面的。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最后确定了“居民小区配电设施主体变更法律问题研究”的题目。例7:某同学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遇到了炒卖“楼花”这样一类官司。结合新时代的特点,该同学选定的题目是商品房“合同更名”买卖的法律问题。较好。例8:某同学从事商事审判工作,所选定的题目是“已退出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保护研究”,这个题目非常具体,而且具有新颖性,做到了“小题大作”,但是从我自己收集到的案例来看,这个题目可能太小太具体了,因此建议其将题目改为“已退出公司的股东权利救济研究”,适当扩大了论文内容的范围。例9:某同学在高校工作,其初步选定的题目是:“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题目虽然具有典型性,但是题目范围太大。学生有大中小之分,且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众多,不好写。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将题目改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归责研究”。例10:某同学在国土部门工作。其初步拟定的题目是“变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理论初探”。该题目结合成都、重庆两地的城乡统筹试验区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但是仔细看来,该题目仍然偏大,不太具体,在我的建议下,该同学将题目改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2023-07-15 01:33:063
公司法固定分红有何规定?
公司法 固定分红有何规定?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 诉讼 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 公积金 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 股东大会决议 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一般而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盈利,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权利中,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是为实现股东的财产权而服务的,是行为权利(或称手段权利);而财产权则是目的权利。 在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股东往往可以将 股东权利 的一部分,即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让渡或委托给他人实施,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但是,股东将这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实施并不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而作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分红权的转让无疑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指出了分红是根据公司利润而来,分红比例应根据股东股份进行划分。其次指出了参与分红的条件,也包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确定;最后说明了诉讼救济途径、股东分红权的转让问题,论述了综合权利的所有权问题,最终确定了股东的财产权。2023-07-15 01:33:211
什么是需要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以中小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导向,梳理部门规章制度,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 二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并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将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三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提升投资价值。建立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以股代息等综合回报体系,全面优化投资回报环境; 四是保障投资者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便利中小投资者行权。采取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和细化披露、承诺责任。尽快出台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等统一监管要求; 五是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积极推动权益维护。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督促侵权行为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推动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和承诺违约强制履行制度; 六是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保护组织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教育力度,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2023-07-15 01:33:291
外籍人士可否做内资企业公司股东
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外籍人士不能担任内资公司的法人来代表,特别针对法人自代表的法律只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内资公司对法人、股东的任职是这样规定的,中国籍人士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称为内资公司,法人可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监事。而股东为外籍人士公司性质则为外资公司。 公司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股东首先是一种身份/资格 出资者将自己的资产投入公司后,资产脱离自己,变成了公司资产,股东换取的首先是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体现在: 1.公司向股东签发的文件,如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 2.公司向国家备案的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否则,如果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尽管可以取得股东地位(如隐名股东),但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并就股东会审议事项享有投票权/表决权。尤其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权通过自己的投票来分享公司决策,如果是大股东,这种分享就是直接享有公司决策权。 决策权(尤其是控制权)是最核心的股东权利。公司的大多数股东纠纷都是围绕决策权或控制权展开的。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1、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有权选择股东代表董事; 2、通过选择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再去选择经理层; 3、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选择监事; 4、通过选定的监事、董事来监督经理层。 按照中国政治逻辑,股东就是“人民”,当然是“真正的人民”,基于自己投入公司资产换得来的股东权利,来选择和监督自己的“公仆”。四、资产收益权:核心是分红权 公司其实是一个投资工具。 1、股东投入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股东享有剩余资产索取权,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拓展资料:公司股东还具有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以下公司文件: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 5、财务会计报告,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2023-07-15 01:33:393
有没有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7.54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2023-07-15 01:33:492
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1、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能否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有的人取得了股东身份,但公司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的变更登记、没有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基于入股协议有效,或者其他情形,法院判决已经确认股东身份,未变更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不影响行使股东知情权。2、股东身份被质疑的股东,比如有名义股东、出资不实等问题被告对原告非股东的抗辩,法院认为非同一案,不予审理,原告已经登记为股东,故有权查阅。3、已经转让股权的股东能否查阅转让之前或股权移转之前的账簿各地法院意见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股权全部转让后,已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故其不具备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享有诉权。也有相反的观点,例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且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亦无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故股东应依法享有被继承人死亡后至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人期间的股东知情权。4、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而实际出资了的隐名股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显名化之前,不具有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已诉至法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5、审计、委托查阅问题有些股东提出要审计会计账簿,但法院通常认为会计账簿只能由股东本人查阅,要求审计无法律法规依据,如果也没有公司章程的依据,不支持要求审计的诉讼请求。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应当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委托代理人查阅。6、对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可以查阅,但不能复制、摘抄。7、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不过也有一些地方法院认为,股东无权查阅原始凭证或者无必要查阅。8、法律列举范围之外的公司文件不能查阅复制。徐宝同律师的团队有三十多位律师,在股权纠纷处理、基金、疑难诉讼、国际贸易纠纷等方面都还可以,积累的经验和司法资源还是可以的。2023-07-15 01:34:242
股东可以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吗
结论:可以,但是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中做不到。在别的案由中,只能是有可能,我已经做到了,不但复制了会计账簿,还复制了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但是难度特别高,建议小标的的案件不考虑操作。1、股东有知情权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都赋予了股东一定的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这种权利叫股东知情权,在《民事案由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还有一个专门的案由叫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获得人民法院的救济。2、狭义的股东知情权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听到股东有权查账,都很兴奋。实践中,很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以外,公司内部情况什么都不知道。《公司法》第33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公司法》第97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还包含了质询权。《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查阅。《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综上法条,《公司法》法其实对股东知情权做了一定的限制,并不像教科书上描述的股东知情权就是股东对公司一切情况了解的权力。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方的利益,我称之为狭义的股东知情权。3、狭义的股东知情权纠纷争议的焦点股东知情权纠纷一般的争议焦点,本回答不做描述,律师都懂。经过统计股东知情权纠纷全国所有的裁定和判决,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规定的内容,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支持。4、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经过统计我深刻的知道,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在股东知情权纠纷纠纷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我花了两年的时间,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在别的案由中实现了突破。在一个小股东权益保护案件中,我先后立了86个案件,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股东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和发起人责任纠纷。这些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被分到不同的法官手上,我应用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事实,向法院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和保全申请。最后实现了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和纳税记录。5、中小股东诉讼的关键不是先考虑胜诉,而是要通过诉讼调取证据实践中,中小股东尤其是不参与经营的中小股东,很多除了知道自己向一家公司投资了,其余的什么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证据,而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利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败诉。如前所述的案件,一家公司的股东们联合在一起组成了5个诉讼团体都败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越打越有尽头,越打越自信。只有我方,未联合其他股东,当我方通过诉讼调取了足够的证据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低下了他高贵的头。证据!证据!还是证据!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是通过诉讼调取证据!2023-07-15 01:34:341
公司项目解体员工需要自己离职吗
需要,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同时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 1、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公司解散时员工处理流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入职起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23-07-15 01:35:161
民事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述,请问厡告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在答辩时可以改判吗?
你好,收到民事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在收到15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上诉的,原告应准备好应对上诉,二审裁判结果,有可能维持一审,有可能改判,也有可能发回重审。如果原告没有上诉,对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再审。2023-07-15 01:32:3615
中国工业设计著名的公司有哪些?
盘点2019年中国十大工业设计公司导读:现如今,工业设计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产品”即是王道,也是营销的根本,通过出色的工业设计,打造好设计、好产品,能够让品牌、产品增值不少,未来才能走得更远。工业设计公司哪家好?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国内的十大工业设计公司。(以下排名不分先后)洛可可设计推荐指数:★★★★★LKK洛可可创立于2004年,15年间洛可可设计迅速由一家工业设计公司发展成为一家实力雄厚的整合创新设计集团,发展出基于用户体验的创新设计体系,成功地通过自身的品牌营销强势巩固现有地位,可谓实力强劲。2019年,洛可可受邀参加全国各地展会活动,并以“洛可可·洛客新物种设计展”亮相,成为各展会的关注焦点,将打造新物种的创新设计力量不断扩散。服务客户:集团旗下设有洛可可用户策略平台、洛客共享设计平台、洛可可创新设计平台、洛可可研发供应链平台四大体系,业务服务全面覆盖中国及欧美国家,服务对象包括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行业领军企业。代表作品:北汽lite、智伴、LED、晓译翻译机上海浪尖工业设计推荐指数:★★★★★浪尖是一家集品牌咨询+设计+亮相落地的工业设计公司,提供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品牌设计,UI设计,标志VI,包装设计、品牌传播及宣传片拍摄等服务。上海浪尖工业设计力求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服务于用户,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和体验。以创新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品味设计服务,使产品实现艺术与商业完美结合。 服务客户:华为、腾讯、中兴、海尔、海信、美的、波音、宝马、宾利、微软、英特尔、高通等2000余个国内外不同行业顶级品牌服务, 并获得高度认可,设计的作品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代表作品:腾讯空影YING无人机、华为手环、海尔冰酒器智加设计创新集团推荐指数:★★★★★智加设计创新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已布局深圳,上海、杭州,武汉,沈阳、米兰等12大核心城市。多年间荣获国内外100多项设计大奖。集团拥有以浙大博导、浙大国际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应放天教授为代表的国内外50余学术专家团队及500余资深设计师团队,并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保持着深度的项目设计合作,打造设计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与全维度人才教育提升计划的双向升级,致力于以设计驱动产品、品牌及产业转型与升级。服务客户:涉及机器人、交通出行、公共设施、科研仪器、医疗设备、国防军工、航天器材、工程设备、智能家居、3C数码等18个领域,服务对象覆盖Tesla、Thermo Fisher、华为、联想、大疆等国内外500强企业以及中科院、国家航天院等众多政府科研机构。 代表作品:国家电网降噪设备、特斯拉充电桩、WHALE G型臂、商汤科技人脸支付一体机木马设计推荐指数:★★★★★上海木马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2年,中国最优秀专业设计机构代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产品概念设计到市场导入的全面解决方案。理解人、品牌和技术的本质并在她们的驱动下不断创新,是木马设计的灵魂。木马不断帮助企业创新并赢得市场,无论是新兴企业还是世界知名企业。服务客户:木马客户遍及全球,从财富500强的Philips、GE、OTIS、National到国内知名的中兴通讯、海信电器、盛大网络等,设计经验涵盖医疗、家电、信息产品、家具等领域。代表作品:卡尔·蔡司眼科诊断仪器、飞利浦阅读灯、欧琳抽油烟机大业设计推荐指数:★★★★大业设计是由内地与香港参股共建的大型工业设计机构,始创于1992年,作为中国最顶尖工业设计公司之一,已连续两届荣膺中国十佳工业设计公司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总部设立于广州,并香港、东莞、佛山、中山、宁波、慈溪、永康、阳江注册控股子公司,2011年于美国旧金山成立办事处;大业设计基于自身集团化管理的优势,有效整合各子公司最佳设计资源,致力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提供一站式工业设计服务。服务客户:HITACHI、ZEBRA、Honeywell 、LG、PHILIPS、Electrolux、ARISTON、Carrier、Panasonic、FRANKE、TOSHIBA、GE、Amway、SANYO、 海尔、美的、先锋、科龙、奥克斯、澳柯玛、TCL、欧普、三雄、华帝、真功夫、立白、中宇、南方航空、清华同方、五菱汽车、三一重工等中外著名企业;代表作品:造梦者恒氧新风机、鼎辉动感屏、华帝钢琴电磁炉热浪设计推荐指数:★★★★热浪设计创新HOTDI 创始于2009年,在创新、设计、休闲、娱乐、时尚、互联网强势发展的环境中,迅速成长为最具国际化水平、最具创意及影响力的综合性设计公司之一。目前旗下已拥有热浪设计、热浪品牌、热浪科技的“黄金三角”型服务架构,业务涵括技术研发、市场研究、产品规划、工业设计、包装设计、品牌策略、营销整合、形象传播等,专注于品牌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系统式服务。服务对象:全球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包括中国移动、三星、LG、美国GE、摩托罗拉、伊莱克斯、Marvell、养生堂、农夫山泉、统一、伊利、新希望、君乐宝、安佳、五粮液、劲酒、海天、康恩贝、感康、来伊份、新农哥、艾兰得、淘宝网、支付宝、滴滴、Utstarcom、苏泊尔、赫姆勒、台湾亿光、富士康、中兴、bong、日康、拉芳等,为客户企业创造巨大商业价值。 代表作品:农夫山泉玻璃瓶、bong-智能手环、德施曼T11智能指纹锁飞鱼设计推荐指数:★★★★成立于2002年的飞鱼设计,是一家为客户提供品牌策划咨询 、创新产品设计、品牌视觉设计、生产实现、整合行销、可持续化等服务于一体的产品系统化设计公司,系统协助客户全面解决产品问题。15年设计经验,全国5家分公司,3000多件产品成功上市,为200个品牌提供策略服务。服务对象:国际品牌30家、国内大型企业50家等众多各行业领军企业, 中国品牌百强企业26家。飞鱼非常重视并永远重视中小企业,愿意和许多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一起共同发展壮大,这是飞鱼非常重要的价值观。代表作品:DING DONG智能触控音箱、安吉尔家用高端净水器、东俊空气净化器 上品设计推荐指数:★★★★北京上品极致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知名的工业设计咨询与服务机构,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理事单位,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商务部首批工业设计行业AAA信用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旗下设立“上品工业设计中心”“上品设计院”“上品卓越科技”“宠米科技”“上品创新学院” “上品研发供应链管理中心”六大机构,拥有高端数码品牌X-SHOT、宠物品牌宠米。服务对象:上品利用在设计产业链上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规划调研、外观设计、结构设计、生产制造、品质控制、品牌策划等一站式专业工业设计服务,实现更高的商业及社会价值和持续发展。国际及国内各行业领军企业,乐普医疗、威视、中国通号、华旭金卡、好停车、世优科技、腾讯、涵娜莉尔(中国)、恒泰实达、支付通、360等。代表作品:雅德安宝宝踢被监控、京东智能自助结算机、安赛博土壤检测仪深圳嘉兰图设计推荐指数:★★★★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总部地点位于深圳市,主营业务是设计,是首家荣获设计奥斯卡“红点至尊大奖”的中国设计企业,并多次荣获Red Dot至尊、iF金奖、IDEA等全球设计大奖。服务客户:3000多个成功案例,在消费电子、家用电器、通讯终端、医疗器械、工业设备等领域树立了广泛的影响,长期为GE、MOTOROLA 、THOMSON、SIEMENS、Philips、联想、格力、美的、海尔、华为、中兴、迈瑞、正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凭借自身持续的创新能力与对各行业敏锐洞见力,将设计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进行全面有效整合,为客户创造商业价值。代表作品:联想snowman智能监控看家宝、科士达通信机柜、招商银行POS鼎典工业产品设计推荐指数:★★★★深圳市鼎典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深圳最具创造力和成长力的产品创新策略机构之一。致力品牌的成长、产品的策略研究、产品设计及上市策划。全体验是鼎典服务的核心理念,全体验在于我们的创新策略,植根于产品成长背景、商业环境以及终端消费群需求的深刻体验,力求建立品牌及产品视觉传播的差异化,建立市场优势。服务客户:典旗下的产品策略机构,品牌顾问机构在专业领域多年的纵深积累,使其成为制造业整合创新服务的行业领先者,多年来与MOTO、 TCL BOSCH、中兴,伊顿、美的、康佳、华帝、德赛等品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长期持续的合作伙伴,共同分享超越期望的商业成就与创新愉悦。代表产品:贝贝鸭婴儿耳温枪、BEGINONE智能码表、OKI金融设备在品牌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时代,产品作为品牌的载体,其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更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现如今琳琅满目的市场上,如果产品都一样,你拿什么和别人去竞争呢?因此,找到一家靠谱的工业设计公司能帮助您建设一个好的品牌,让您的企业与竞争对手形成明显的差异化,赋予企业独特的价值和辨识度,更会成为促进消费者购买的动力。许多客户属于不同的市场,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永不满足地渴望并希望通过设计带来更大的成功。至于怎样选择,小编还是建议您对自身企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审视,找到一个知名的公司重要,找到一个懂你的公司更重要 。2023-07-15 01:32:205
2004年对公司法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2023-07-15 01:32:155
黄磊是哪里的?瑞斯康达独立董事
黄磊: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9年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交通大学,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07-15 01:32:101
北京恒泰实达是外包公司吗
不是。北京恒泰实达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为主营项目的公司,该公司的所有业务和服务都是该公司独立完成,并没有交由其他公司代办管理,故其不属于外包公司,该公司的待遇好,竞争压力大。2023-07-15 01:32:032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标准预测题四)
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下列情形中将构成其股票不能上市交易的是( )。 A.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 B.公司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 C.公司在前年因财务会计报告有虚假记载被处理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王某与李某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张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3、甲向乙承租-处房屋。2012年4月15 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因忙于其他事务-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30日,乙因外出旅游遇险卧床10天而无法行使请求权。根据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B.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5日 C.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D.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5日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5、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形式。下列各项中,其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管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6、关于反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反担保人应当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不能是债务人本身 B.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的方式 C.留置与定金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D.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7、法定情形下,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股东可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B.股东可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股东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份有限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必须同股同价9、 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10、某美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项专利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并分两年支付费用,境内企业共需要支付费用2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3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 )万元。 A.10 B.20 C.9.5 D.19 11、 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 5万元,该企业201 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54.5 12、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定比例的,可以认为是“过分高于”。该比例是( )。 A.10% B.20% C.30% D.50% 13、 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14、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都是从事奶粉生产的厂家,其主要市场均在某市,三家公司在某日的行业会议中签订了关于维持现有价格的协议,不允许相互之间采用降低价格的方式进行竞争。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关于该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 B.该协议属于行业间的合法协议,受法律保护 C.该协议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D.该协议属于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 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 )。 A.按月征收 B.按季计征,分月预缴 C.按季征收 D.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 16、 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是( )。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17、 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定金的-方未支付定金,即使主合同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但主合同仍不成立 D.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也适用定金罚则 18、 保险得以存在的基本要件之-是可保危险的存在,下列不属于该可保危险的特征的是( )。 A.危险发生与否很难确定 B.危险何时发生很难确定 C.危险发生的原因很难确定 D.危险发生的后果严重19、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21、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笔款项已到期,但乙-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22、 甲、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5:5,合伙企业事务由甲来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5:5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6: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7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乙承担23、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下列选项中不受该规定限制的是( )。 A.雇主为雇员投保 B.企业为退休职工投保 C.学校为学生投保 D.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24、 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 )。 A.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B.发改委 C.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国土资源局 25、 甲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甲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26、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13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13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2013年7月10日 B.2013年7月20日 C.2013年8月5日 D.2013年8月15日 27、 A公司在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支票时,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A公司公章的。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票据无效 B.补盖A公司在银行预留签章-致的财务专用章后,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该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28、 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万美元。 A.1000 B.1400 C.2000 D.240029、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该期间是( )。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30、 事业单位的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B.合并、分立、解散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31、 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有( )。 A.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C.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3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 A.A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B.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关闭33、 提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入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34、 一般纳税人将原购人的已按17%税率抵扣进项税的货物用于下列用途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有( )。 A.免税项目 B.用于13%税率的生产 C.用于生产专门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 D.非应税项目 35、 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有( )。 A.督促怠于行使权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权利 B.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C.向侵害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合伙人主张权利 D.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6、 下列选项中,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经纪行为 B.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行为 C.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 D.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也可以是个人37、 关于单位存款业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单位与银行协商-致即可开办协定存款业务 B.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可以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C.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1万元 D.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38、下列内容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投资人只能为-个中国公民,且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无注册资本的限额规定 C.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公司”字样 D.投资人可以用自己存款或家庭共有的房屋出资,但不能用个人的劳务出资39、 下列属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有( )。 A.甲和乙机构投资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买卖股票,造成证券市场价格变动 B.证券公司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进行交易 C.甲与他人串通,利用资金优势,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交易量 D.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40、 下列事项中,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不能进行的活动包括( )。 A.个人保险营销 B.团体保险营销 C.信息系统建设 D.银行保险营销41、 以下低于成本销售的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有( )。 A.为销售鲜活商品而低于成本销售 B.为季节性降价而低于成本销售 C.为处理积压商品而低于成本销售 D.为转产而低于成本销售 4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者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B.投资者以实物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C.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D.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43、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在股市上收购本公司股票-批,作为奖励派发给贡献突出的员工 B.公司副经理在任职期间-年内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C.公司财务负责人在离职后第8个月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 D.公司成立3年后,某发起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卖给另-发起人44、 根据《汪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A.公司董事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B.公司1/3以上监事辞职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 D.公司经理被撤换4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B.汇票k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致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6、 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欺诈客户行为。( )47、 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人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 48、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律不准予扣除。( ) 49、甲企业接到加工-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丁企业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50、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5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2、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税率为11%。( ) 53、 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54、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 55、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无需办理外债登记。( )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腾飞公司是一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购进A类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0万元,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00万元。 (3)购进B类辅助材料一批,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万元。 (4)将生产的甲产品对外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已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 (5)将生产的乙产品委托兴隆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发出代销货物不到90天)。 (6)部分自产丙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00万元,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 (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当期购进的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为13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本期销项税额。 (3)计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 57、2013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3年7月1 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中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3)如果在201 3年7月12日A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此时运输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说明理由。 (4)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该货物需要运输,A公司于201 3年7月12日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5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娱乐业,2013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营业税300万元; (2)营业成本750万元; (3)管理费用320万元; (4)财务费用108万元; (5)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9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3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甲、乙签订了-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定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木板的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说明理由。2023-07-15 01: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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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书
在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代持股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代持股协议书 篇1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代持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 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代持股协议书 篇3 实际出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义股东(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现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且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情况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_____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其余未缴足部分,由甲方后期实际出资缴足。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4在代持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认缴出资万元,已完成实际出资万元,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6.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如果解封不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代持股份的费用 7.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7.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八、代持股份的转让 8.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8.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的__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代持股权利。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鉴于: 1、甲方与___________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___________%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X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6、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3-07-15 01:3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