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云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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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第二、三、六、十二条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 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事物和行为,都应首先考虑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公约中并没有指明儿童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随时注意儿童的利益,并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3)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是指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 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指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 可桃可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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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有:
一、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二、儿童的最大利益
保护儿童--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四、尊重儿童的意见
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5]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 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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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一、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无歧视原则。
二、儿童最大利益化原则。
三、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拓展内容: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4.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权)
- bikb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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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分为几下几点:
1、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
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2、儿童的最大利益。
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3、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
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单重儿单的意见。
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拓展资料
认识到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条约规定:
1、尽力实现全面的义务免费小学教育。
2、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
3、根据能力尽可能使所有人享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4、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5、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参考来源人民网儿童权利公约
- 北有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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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
一、无歧视原则;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三、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强调,各国应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公约所载的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差别。
拓展资料:
儿童权利公约的前41条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
儿童权利公约的42-45条,含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最后的46-54条主要含括了经由政府签署及批准之过程和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该公约的保管人。
- tt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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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机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的标准。
4、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的信息和指导。
5、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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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0年9月2日生效。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的前41条主要强调,每一位18岁以下的儿童们的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必须依据公约的指导原则去实践。
儿童权利公约的42-45条,含括政府的义务,如推广公约的原则、公约的实行、透过政府监督进展儿童权利的过程,使大众都能了解、以及公告政府各机关之职责。
- wpB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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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
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生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涉及儿童的一切事物和行为,都应首先考虑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公约中并没有指明儿童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随时关注儿童的利益,并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3、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是指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指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拓展资料
《儿童权利公约》简介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公约做了如下规定:
1、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第6条)。
2、每个儿童都有自出生起即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第7条)。
3、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第8条)。
4、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在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第9条)。
5、各国应为便利家庭团聚准许入境或出境(第10条)。
6、各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移转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第11条)。
7、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第12条)。
8、儿童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第13~15条)。
9、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第16条)。
10、父母对儿童成长负有首要责任,但各国应向他们提供适当协助和发展育儿所(第18条)。
11、各国应保护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第19条)。
12、各国应为失去父母的儿童提供适当的其他照管;确保得到跨国收养的儿童享有与本国收养相当的保障和标准(第20、21条)。
13、确保申请难民身份的儿童或按照适用的国际法或国内法及程序可视为难民的儿童,不论有无父母或其他任何人陪同,均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第22条)。
14、残疾儿童应享有得到特殊待遇、教育和照管的权利(第23条)。
15、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教育应本着谅解、和平和宽容的精神培育儿童(第24、27~29条)。
16、宗教、语言等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有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第30条)。
17、儿童应有时间休息和游戏,有同等的机会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第31条)。
18、各国应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第32条)。
19、各国应保护儿童不致非法使用毒品和涉及毒品生产或贩运(第33条)。
20、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诱拐、买卖或贩运儿童。(第35条)。
21、对未满18岁人所犯罪行,不应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被监禁的儿童应与成年犯隔开;不得对儿童施以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5岁以下儿童不得参与任何敌对行动;遭受武装冲突之害的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受到虐待、忽视或监禁的儿童应得到适当的医疗或康复和复原疗养;处理触犯刑法儿童的方式应在于促进他的尊严和价值感,目的是使他们重返社会(第37~40条)。
按照公约的规定,在它生效后6个月成立儿童权利委员会,以审查缔约国在履行根据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方面取得的进展。缔约国应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它们为实现公约确认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关于这些权利的享有方面的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25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履行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义务。
- 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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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第二、三、六、十二条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 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
(2)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事物和行为,都应首先考虑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公约中并没有指明儿童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随时注意儿童的利益,并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
(3) 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是指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 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指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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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全部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保护权:包括防止儿童受到歧视、虐待和照顾不周;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保护; 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的需要; 参与权: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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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
《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具体介绍: 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 4、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扩展资料:现实意义: 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 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权利公约
10 浏览43182019-06-01
《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的是哪四种
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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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知道《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的权利是哪些?(说4个)
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被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医疗保健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但其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即: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3 浏览153 2016-08-20
儿童权利公约全部公约
-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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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是指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不管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出生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障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或忽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不应因其父母、监护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信仰和观点而受到影响。公约第二条规定:
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涉及儿童的一切事物和行为,都应首先考虑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公约中并没有指明儿童的最大利益是什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随时关注儿童的利益,并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公约第三条规定: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机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的标准。
三、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是指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公约第六条规定: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是指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公约第十二条规定:
1、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2、为此目的,儿童特别应有机会在影响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政策诉讼中,以符合国家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当机构陈述意见。
- 北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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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