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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空心村的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关于农村空心化现象,研究对象是石佛镇东巷村,通过对该村近几十年的变化,做出一个对农村现状、原因、改造困境以及改造建议的系统报告。
关键词: 空心化、宅基地、土地浪费
空心村,顾名思义,一个农村村庄,住的农民很少,占用的土地很多,大面积范围是浪费和空置状态。
宅基地,宅基地就是农民能够建房子的土地。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应该是政府部门规划出来的,但实际上中国农村的宅基地都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历史以来农民自己占有的,谁占有谁拥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中国农村逐步形成的村庄模式,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四亿亩左右,中国农民人均住宅面积为0.5亩。这四亿亩村庄用地,用法律的话语叫宅基地,而实际情况是因为缺乏规划管理,一直是处于浪费和闲置多于利用的状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这些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存在而浪费和闲置的土地状况需要得到改善。
中心村,中国大多数农村,都是有近十个左右的村小组组成,在这近十个村小组周围范围,有一些交通便利,或者靠工业和商业网点便利的地方。农民处于交通或者商业便利的考虑,大多自发地在附近建了不少房子,自然地形成了一个中心村。有些中心村是政府规划出来的,有些是自然形成的。
土地价值: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土地不可以买卖,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征收,征收也就是实际上的买卖。这种只有政府才有权力买卖土地的现象是一种垄断行为。土地买卖的垄断,造成了土地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土地的实际价格。有失地农民说,失去了土地,以后子孙后代吃什么?按照这种观点来分析,凡是在中国没有种地的人只有被饿死的份了。土地的价值是可以永久地生产粮食,就像母鸡会永久地孵化小鸡一样。土地永久地生产粮食是需要不停地投资和劳动的,母鸡不停地孵化小鸡是需要不停喂养的。一只母鸡能卖多少钱,是看它的肉质和下蛋功能;一亩土地能卖多少钱,是看它的年产量和地理位置。如果单从土地的粮食生产功能来说,中国所有的土地价格都在每亩十万元以下。因为中国土地的粮食产量收入每年最多都维持在一千元以下,而十万元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也要高于这一千元,这种银行利息的收入,还可以避免了土地投资和劳动的辛苦。比较偏远和质量稍差的土地,它的价值也就每亩地一万元左右,因为每亩地的出租收入就一百元,也就相当一万元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一、调研内容
1.空心村现状
河北省保定市石佛镇东巷村,村小组人数在180人,户数为40户,整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是 100亩土地。户均宅基地为2.5亩,人均宅基地为0.5亩。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一些近十年左右新建的房子的规划是:一处宅基地的面积是0.36亩。因为农民建房子都是利用自己的旧宅基地,旧宅基地有多大,按规划后新建的房子和院子所占的面积就多大。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
在这100亩面积的宅基地上,有30亩左右是建了房子或者修了 院子的,院子的面积是根据自己的旧宅基地,能修多大尽量修多大;在40亩左右的荒宅基地上,村民根据历史以来谁占有谁拥有的土地,种了一些树木;另有 25亩左右的土地,是常年长满荒草或者一些废弃的水池;还有5亩左右的土地,因为周围没有房子和树根,就自己加工成了耕地。这100亩土地的利用比例基本上是,百分之三十的是房子和院子;百分之四十的是种树,百分之二十五的是闲置和浪费,百分之五的是农民自己开发成了耕地。
另外,还有一个常年闲置的小型水库,常年长满水草,所占面积有十几亩土地,这十几亩土地也有其他村小组的部分。这十几亩水库面积没有在我测量的一百亩宅基地之内。
2.空心村形成的原因
有人分析,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是很多农民离开了农村,到城市发展,而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种原因是有,但所占的成分非常少。
(1) 空心村形成的第一个主要原因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或者时间更早,农民在农村居住,从事农业生产。因为是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家家户户曾经需要的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稻)场,每个打麦(稻)场占用土地将近一亩左右。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农村的那些麦(稻)场已经没有作用了。村里一百亩的宅基地,这些曾经的麦(稻)场所占比例有30亩左右。
(2) 空心村形成的第二个主要原因
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
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这完全是一句空话。宅基地的流转,是需要支付流转费用的。但这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让集体内部的农民利用集体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而支付费用给那些长期霸占集体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农民不愿意,只好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如果让那些拥有大量旧宅基地的农民无偿交出旧宅基地给集体使用,这些农民又不愿意,因为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是占用了大量的旧宅基地,集体凭什么让我一户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而不是所有农民都上交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集体的土地,宁可闲置也不愿意让别的农民使用。
(3) 空心村形成的第三个主要原因
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要么给新增加人口建房使用,要么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种地。因为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没有进行宅基地规划,农民这近二十年来建房是东一座西一座,而中间确有很多空地。这些在房子之间的小面积空地,集体回收上来也没有多大意义,很难加工成耕地,加工成耕地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4.空心村改造的困境
空心村改造,全国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实践。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因为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的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而大部分的空心村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改善进展很慢,效果不理想。目前在网上可以搜索到的空心村改造成功案例,大多是政府出资改造空心村,树立的一些示范点。
这也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资金缺乏或者不足。空心村改造,农民要搬迁,搬迁就需要新建房子。虽然目前很多农民有经济实力建新房搬迁,但还是有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建房搬迁。
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缺乏政府高层土地管理部门的重视。目前出现示范点的空心村改造,大多是地方政府的改造行为,而不是国家土地资源部门重视的结果。
同样以东巷村为例,政府对空心村改造没有任何指导和扶持。反而约束中心村的成立,中心村的形成是可以大大降低空心村改造的.成本。这种以自发形式形成的中心村,目前因为政府的约束而难有进展。政府约束的理由很简单,保护耕地需要,以保护耕地的理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建房费用。很多建房农民望而却步。
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农民建房的迫切需要,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建房农户的要求一推再推,对于空心村多数农民拥有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严重超现象视而不见。
村级干部不作为,当民间力量期望投资空心村改造时,因为空心村改造影响了村干部以保护耕地理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费用的利益时,民间改造空心村的计划受到抵制和冷漠。
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法律在农村来说,如同一张废纸。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来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二、空心村改造建议
改造空心村的方案可以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用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是可以改造一部分具有示范点作用的空心村,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
如果政府用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那些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会影响社会稳定。这在日益重视稳定的年代里也是不可行的。
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对目前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那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给整合出来。 这种政策支持,完全可以在不影响十八亿亩耕地的原则下进行。空心村改造政策支持,可以限定在十八亿亩耕地以外整合开发的闲置土地。
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的两种原则基础上进行:即适当补助,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这个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因为空心村闲置土地的市场价值,是有一定的投资潜力的。从操作上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行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同样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民间曾经有投资空心村改造的意愿,但村干部说,国家对于空心村土地复垦每亩补助五百元。这个五百元,远远低于国家对土地复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
还有一种可以算是不作为的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很 多农村闲置土地,农民自己会加工成耕地,因为种粮食的收入有一定的价值,农民复垦开发土地就会有意义和价值。这种模式只是提醒,粮食价格的放开,可以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但如果任其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农村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总结:
应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府的支持与保护力度。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条件下,要尽快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目标,就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特别是政府的有力支持与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土地的监督检查,规范土地流转 。
篇二:关于空心村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初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以扎实推进“四四四一”工程建设为总抓手,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农民的居住条件还没有根本的改观和提高,村居房舍建设参差无序,特别是村庄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空心”问题,如何治理改造“空心村”已经成为当前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最近对全县十二处乡镇和县工业园区的“空心村”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全县470个行政村、1249个自然村村庄占地情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全县农村总人口为559729人、150165户,村庄占地总面积414114.8亩,人均0.74亩,户均2.76亩,大大超出当前通行的户均0.3—0.5亩的标准。土地闲置、房屋闲置现象非常普遍。一是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钳制了本就薄弱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造成了许多土地无法耕种,不能达到地尽其用,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多宅基地少的农户住房困难,导致他们在农田中建房,造成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加剧耕地短缺的矛盾。二是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严重迟滞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村民对宅基地的私产观念还比较重,而村集体力量又比较薄弱,对房屋的拆迁、土地归整所需要的补偿资金没有能力支付,给村庄的统一规划治理及新农村建设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村庄的有序建设、健康发展。三是引发宅基纠纷,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现在在大多数农民心中宅基地还是私有财产,同时,由于宅基地占有不均,极易导致群众争夺宅基引发矛盾纠纷,影响邻里和谐和农村安定。四是影响村容村貌的整洁。目前,许多“空心村”断壁残垣、破败无序、人畜混杂等脏乱差现象特别突出,既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又影响了村容村貌及环境的卫生整洁,与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格格不入。
二、“空心村”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难点
一是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甚至大多数没有规划。自从农村废止集体化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力量薄弱,对村庄宅基安排调整及房屋建设缺乏有效的统一规划,乱搭乱建现象比较突出,农村建设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二是村民“建新留旧”导致村庄扩大。另起“炉灶”建设新房,但仍保留着对老房、旧房房产、地产的所有权,逐渐从内向外“摊大饼”,村庄面积不断扩大。三是部分村民迁出导致房产闲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村民外出务工经商,经济条件逐渐得到改善,在城市购置房产长期居住;还有部分农民子弟升学就业转为城市居民。这些人往往生活条件改善后把家中的老人接入城市生活,村中的房屋被长期闲置起来。
虽然大多数群众都向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生产生活,对目前村庄的落后状况也不满意,但真正要落实到自己身上时又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表现出比较消极的情绪。分析原因,主要有这样两点:一是村民的认识问题。虽然现在村民对承包耕地的集体所有观念已经认同,但对宅基地的私有观念还相当深厚,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和社会心理很难在短期内就能得到转变。认为宅基是祖先留给的产业,外人无权干涉,村集体无权收回。还有不少人认为,宅基是祖先慎重选定的风水宝地不能轻易变动,否则会影响家业兴旺,子嗣繁衍。二是资金短缺的问题。首先是对拆迁、占地的补偿比较困难。村集体经济薄弱,国家和县、乡政府在当前也不可能有巨额资金对村民的拆迁进行补偿,拆迁阻力比较大。其次是建新房的资金负担农民承受不起。新村建设标准高于现在多数村民的居住水平,这对于经济条件差的村民来讲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民在原先建了新房后也很难再有重建新房的兴趣和能力。而对于迁出的农民来讲,农村的房屋只是他们逢年过节时的临时“旅馆”,他们虽比一般村民有资金,但因为一般不在村中长期居住也没有兴趣回村参与新村建设。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空心村”改造困难、新农村建设滞后既有认识水平不高的原因,也有经济上资金短缺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资金短缺。所以,如何化解资金难题是做好当前“空心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对策与建议
(一)高点定位,做好村庄详规。 首先,科学规划是做好“空心村”改造,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必须高点定位,与未来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相适应;必须科学规划,与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环境相和谐;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与各村实际相结合,不能标新立异、贪大求洋,搞短平快、一刀切。其次,规划要由政府主导,政府出资,责成相关单位站在城乡一体化的高度完成新农村规划的调研与设计;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确保规划设计的质量。再次,规划一旦确立,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就要严格按规划操作。这就要求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乱搭乱建,不折不扣地按法律办事,让群众坚定建设新农村的信心,打消违章建设的念头。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规划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深入宣传,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首先,让农民群众切实认识到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是为他们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一项为民、惠民工程。要利用县内外先进典型,让他们现身说法,从群众最关心的医学水电路等衣食住行用的生活细节入手,向他们详细宣传 “空心村”改造的诸多好处,使他们了解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其次,让农民群众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律。让他们明确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全方位支持的总的政策导向,坚定他们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和决心。向他们讲解国家有关的土地法律法规,让他们切实认识到宅基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合法行为,是一项为农民造福、为民服务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应该也不得干扰和阻挠。
(三)利用政策,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特别是最近国家为拉动内需,重点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县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研究这些政策,利用这些政策,千方百计为“空心村”改造争取政策资金,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
(四)因地制宜,灵活筹集改造资金。 一是互助合作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各农户采取多家自愿联合,排出建设时间顺序,先集中借款支援一家建房,然后再按约定顺序依次支援其他居户建房,逐年达到全部完成改造建设的任务。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家庭有较固定收入,能很快归还建房债务的村民,如外出务工工资较高或者做生意比较兴隆的农户。其缺点是当前这类村民还不占多数,难以作为主要的改造建设方式。二是股份合作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房地产开发商以资金入股合作建房,村民除免费回迁外还可以与开发商共同分享出售多余房产的收益。这种方式适合于城市郊区区位优势较好、商业价值比较高的农村,象我们县城周围或乡镇的村庄改造。其缺点是具有这种优势的村庄不占多数,难以作为大多数村庄主要的改造建设方式。目前,成武镇的贾河、老城街、南隅居委会和县工业园区的秦庄行政村正在进行这种方式的“空心村”改造建设或准备工作。三是向金融机构贷取资金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就是村民以整合出的多余土地或耕地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换取改造建设资金,在村民还贷的同时,支出贷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村民抵押的土地上从事经营获取土地收益,直至还清贷款为止。这种方式可以减轻村民还贷的压力,适合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大多数农村。缺点是现在国家对这方面还没有提出明确具体的政策,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建议国家抓紧出台相关详细的政策法规。四是以土地经营权换取住房回迁权的“空心村”改造建设方式。就是村民将整合出的宅基地或部分耕地交由开发商经营若干年,经营收益全部归开发商所有,农民获取免费回迁住房的权利。这种方式也适合大多数经济条件差的农村进行“空心村”改造建设。缺点是由于当前农业产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不发达,土地的商业价值不太高,开发商参与开发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县九女镇的潘楼村正在积极对这种“空心村”改造建设方式进行试点。
(五)积极试点,稳妥扎实推进。 “空心村”改造是在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各乡镇(区)要针对上面提到的四种“空心村”改造建设的融资方式,采取积极稳妥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因情制宜,积极引导,分别选择一到两个村进行试点探索,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务求稳妥,扎扎实实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依靠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农民是农村各项工作的主体,“空心村”改造建设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挥其主体作用。上面提到的几种融资方式都是他们在实践中摸索到的经验,所以,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要尊重群众的实践和创造,鼓励他们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出更多的经验做法;二要阳光操作,充分发扬民主,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让他们自己建设自己的家园。相信只要我们宣传工作到位了,群众切身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好处,就一定会全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程中来。
“空心村”改造还只是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的第一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将进入第二步:农村的社区化,然后再逐步实现第三步:社区的城镇化或城市化,最终告别几千年来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身份,彻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宏伟目标,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现在,最关键的就是做好“空心村”改造工作,为实现第二步、第三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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