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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区别在哪?

2023-07-28 15:25:50
kikcik

“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这两个概念是近些年来才比较兴起的一种说法,但其实在农村早有实践,只是叫法不同。而且,现在我国对其施以“政策化”,使其力度加大的同时,也规范了两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流程。

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其实很好区分,他们主要有以下2点不同之处:

一.土地权属变化不同

1.现在我国主要鼓励以出租、转包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而流转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把土地租给别人种,然后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而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自己的”,流转合同租期一到,如果不续期流转,那么农民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

2.有偿退出承包地,其实就是以前村里面常说的主动把承包地交还给集体,一般是常年在外工作且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不再需要以农村土地为生存必须条件的农民们。较之以往不同的是,现在强调了“有偿”,即对于符合有偿退出承包地条件的农民来讲,是可以获得一笔比较合理的补偿的,但是这个政策目前还只在少部分地区展开试点,一方面好似为了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另外一方面也是想在探索出比较可行的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再扩大范围,给农民以了解和接受的时间。

3.至于退出的土地用来干什么,各地采取的措施不一样,通常是分给村集体中的其他符合分地要求的无地人员,或者统一整合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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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和条件不同

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出方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只是要求土地流入方要具备农业生产能力;土地有偿退出则要求退出方要有已经在城镇安家并具有稳定的收入维持生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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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meira

1.含义不同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2.行为不同

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

土地承包:是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下进行的行为。

3.方式不同

土地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原则不同

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牛云

土地所属权不同,土地承包权在农民自己手上,土地承包地的有偿退出退回了村集体,交易条件不一样,承包土地流转一般流转对象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即可,承包地的有偿退出,你需要能获得固定的居所没有债务。

瑞瑞爱吃桃

土地流转是把土地全部转交给其他人,这个土地就是别人的了。但是前者指的是,你把土地租给其他人。

苏萦

通常前者把土地给卖了。或者是把土地给租出去。但是后者是每个月都会获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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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是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A股市场上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包括杭钢股份、新农开发、香梨股份、正邦科技、中国武夷等。
2023-07-28 09:24:412

国家三农政策对股票土地流转概念是利好吗

国家三农政策对股票土地流转概念是利好上周五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定调了2016年和“十三五”阶段的“三农”工作,提出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农村三产融合的大趋势下,土地流转需求迫切,后续政策将不断加码,启动近一年的“三块地”试点改革有望在明年全面开花结果。农业板块历来是年末A股焦点,上周四土地流转概念强势上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头戏,土地流转板块政策预期明确,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必然推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建议重点关注和布局拥有丰富土地资源的龙头品种。农村工作会议释放红利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深化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激发“双创”活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举措。一要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方式;二要壮大多元经营主体;三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四要强化政策支持。在会议部署的“三农”工作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成为一大热点,最终将为土地流转领域的集中化趋势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推进新型城镇化也需要解决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问题。在此背景下,预计明年农村土地相关改革试点将进入全面落实阶段。土地流转能够带动生态农业发展,引导生产资料价值重估,释放生产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引入更多的市场化因素。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尤其是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推动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正在提速。2014年《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出,明确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2015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出,预计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于2017年前建立,皆促进了土地流转持续市场化。业内人士表示,明年农村土改将主攻三大方向:一是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全面深入;二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将迎来系列部署;三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迎来顶层设计。其中,启动近一年的“三块地”试点改革有望在明年全面开花结果。土地流转概念引关注东吴证券[1.36% 资金 研报]研报指出,土地严格管制下,城乡土地价格分割严重,使得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应有收益,恶化城乡收入差距;农地条块分割严重,规模化经营占比不高;农业人口规模下降,农业用地闲置。而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受限,制约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土地流转需求迫切,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加码,改革势在必行。土地流转未来三年在全国有望全面开花,预计2017年12月份土地流转试点工作结束,后续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美国、日本等土改经验表明,土地产权界定清晰、土地流转市场形成后,将推动土地资源升值,如美国农场土地价值年均增长率14%左右。对于拥有较大土地资源的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必然推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再加上根据历史规律,农业板块历来是年末阶段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刚刚闭幕的农村工作会议,还是以农业为核心议题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将成为触发农业板块上攻的催化剂。上周四,土地流转概念一度强势上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头戏,土地流转板块政策预期向好,值得重点关注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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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土改概念股亚盛集团,但行情一直不好,不知今年土地流转可有什么大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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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09:24:581

土地流转的发展状况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9月30日 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毫无疑问,土地流转的决定将是自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以来乡村财产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农村经济、乡村治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之所以提出土地流转的变革,也是缘于农村现实状况。其一,在城市化的推动下,大批农民进城变身为农民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其二,先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其三,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一路高歌猛进,另一边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此,中央希望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权、出租权、入股权及抵押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更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出。这样农民即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而如果将这次土地改革放到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然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那就是以土地的流转,来加速农业的现代化,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来刺激内部需求,改变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而更多地转向于内需型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拉动8亿农民的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无疑显得格外重要。制约中国内需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村,而要想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土地这个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必须充分流转起来。农民以地为本,但守着条块化的“一亩责任田”,很难为其带来高收益。土地改革就是要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一方面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民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利益。只要土地能合法地流转,农民无论是承包大块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是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又或者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创业贷款,都将直接为其创造利润,从而提高收入。当然,鉴于中国以前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农民获利就必须要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即要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地支配自己的土地,而不能任由强大的资本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所以,必须充分重视土地改革的风险性,允许土地流转,会不会导致“失地农民”增多以及会不会出现农民经营不善而成为“破产农民”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规定加以限制。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概念股大涨2013年9月,受益于土地改革和海南率先破题的预期,土地流转及海南板块成为市场最大的热点。2013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报道称,一份关于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在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土地不用于商品住宅建设的原则下,将有28个试点市县于2013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至此土地流转概念又重新受到市场追捧。 申银万国在研究报告中称,新型城镇化呼唤新土改。过去十几年来,我国所推动的城镇化更大程度上属于土地城镇化。为实现人口城镇化,必须进行土地改革。顶层设计加速,改革红利值得期待。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土地改革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迎来破局,制度红利值得期待。申银万国认为,在布局土改方面,从短期来看,如果土改制度出现突破,拥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将迎来新一轮资产重估。从中期看,主要可以关注两方面,一是农业服务流通企业、农业机械产业链以及农田水利建设企业有望受益;二是消费品、天然气、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也将明显受益。
2023-07-28 09:25:232

全年每个月各炒什么板块股票

股票投资是随市场变化波动的,涨或跌都是有可能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7-28 09:25:493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土地家庭承包是农村基层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间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作一探讨。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要流转?  (一)当前农村的情况。中国的改革事业源于农村,兴于农村,然而经过20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发现农村好象已被遗忘了一样。农村改革时至今日仍未在20年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有大的突破。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以稳定为重,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搞“吃饭”农业,也就是解决温饱问题,只要农民不闹就好。近年来的减轻农民负担,粮食流转体制改革等都是遵循这一思路,中央的农村政策底线就是稳定农村,但象这样“捆农求稳”的方针,必定束缚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民的平均纯收入迂回爬坡,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至2000年农业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6%、3.8%、2%。2002年的情况也没大的改善,增长幅度略高于4%。农民的腰包总是鼓不起来。相对于国内的多数行业增势趋旺,城市居民收入稳定上升来说,农业已是险象环生,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的“剪刀差”,不断拉大。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拥有9亿农民,农民不富中国能富吗?农业不兴,中国能兴吗?农民奔不上小康,中国能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吗?我们难以想象没有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中国现代化。农业必须要发展,农民必须要增收。  (二)农民增收的关键在于农业人口的非农化  中国以占世界10%的土地养活了世界20%的人的成绩举世瞩目,但要使农民共同走向富裕,任重而道远。中国农民的人口有9亿,目前有3000万人的人均年收入不超过625元,处于贫困之中。不客气的说,目前的“捆农”政策已走到尽头,因为一家一户的力量难以抵抗风险,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土地必须要适度集中,进行规模经营。而这又必然进一步加剧人多地小的矛盾,9亿农民齐致富仍是梦想,故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发展主要在于农业人口的非农化,换句话来说,要减少农民的绝对数量,要让农民由农村走向城市,要让农民变成工人。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无不伴随着劳动力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由农村向城市大量转移,如美国的经济起飞时期,农业人口下降72%,日本二战后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而中国的人口转移长期停滞不前,原因主要是中国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农村土地资源流转渠道不畅有关,再加上农民的小农思想的影响,不想冒险,要守住自己的土地,至少要保证自己生存下去。在他们看来,城市不接纳他们,因为户籍制度限制了他只能做一个农民,打工只是副业,最多是暂时的主业。一般农民都是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打工。就是全年在外,自己的亲人也还在农村,老了之后还要回到农村,所以至少要保住救命田,以防跌得太苦。而这一切都与政策制定者的“捆农求稳”的思想合拍,但这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进一步致富。  但现在户籍制度已有松动,农民思富,富人持币寻找创业良机,有文化的城里人下岗,以及技术人才大量出现*都将激起新一轮的农村创业热情,而要进城的农民也要轻装上阵,他们有技术有能力,但要资本,而农村人平1100元的储蓄使投资成为一句空话,这一切都需要加速土地资源的流转。  (三)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农业要想实现现代化,必须要适度规模经营,发达的农业国家没有通过一家一户几亩田耕作走向现代化的先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发现农业已经惨不忍睹,农产品的价格与外国已是天花板和地板一样,毫无竞争力可言。可以说,如果不推进农业现代化,中国农业必定走进死胡同。  而要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城乡互动,让农村的能人进城去创业,让城市里有资金有技术的人下乡来,让想当工人的农民离开土地,让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使农村成为中国人的农村,而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农村,让城市成为中国人的城市,而不再是农民的禁区,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这一切,都需要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二、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前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一)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在中国属于一种特定财产,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在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发包。  以上法律可以看出,中国的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事实证明,土地国有制确保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为国家的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现行的土地国有制规定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期限是30年,且不可继承。那么,从法理上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权利呢?  (二)中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吗?债权是一种特定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相对于权利人的权利而言,故叫债权。中国的土地公有,国务院是国家的代表,集体以村等为代表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承包人通过交农业税而对土地进行直接控制,但承包人必须依据承包合同或发包人的意思完成规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即达到“承包指标”。依据承包合同,发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体现是集体内部的分工,分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内部关系从承包人的身份上亦有反映,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的效力,而并无对世的效力。再次,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人同意。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所有权人的国家、集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如不准买卖,耕种的作物要听政府的安排(特别在现在农村结构调整情况下这种干涉更为普遍),债权总是不能对抗物权的,这使发包人在对承包人承包地获利时,损害其利益以及为了发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而收回承包地,予以转租时都变得振振有辞。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鉴于它是一种债权不利于流转,不利于农业发展,有关专家提出把土地经营承包权介定为物权,是一种因承包合同而产生的物权,具有一般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并在《物权法草案》中把土地经营承包权,改为农地使用权,认为农地使用权设立的根本意义在于让农地使用人在行使维护其使用权时,不仅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而且同样可以对抗土地所有人,但是农地使用权仍有不足之处。①它有期限,即 50年。它不能防止土地在使用后期的掠夺性使用,使其丧失耕作功能,并长期不能复元;②50年中农民人口的变化,如自然的出生,死亡的人承包使用土地怎么办?在法理上用益物权,也是不能继承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仅在法理上说不通,而且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③5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又将产生新的矛盾。而这又强调了行政的作用,从而使市场配置资源发挥不出最大效果。④农地使用权与农民的生产自主权之间的矛盾依然不能解决,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受到行政措施的有力制约。发包人仍旧可以利用行政命令予以支配。怎样解决以上的问题呢?  笔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但可借鉴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对之予以改造。即把土地所有权分为现实所有权和将来所有权。即所有权人一经取得所有权即可实施土地的现实占有,并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叫现实所有权,又可分为绝对所有权、附条件的完全所有权、限定继承的完全所有权、终生所有权,共有权等。而将来所有权,即权利人虽享有所有权,但不可实施土地的现实占有,待将来的条件成就或时间到来时方可占有土地并获得收益的。借鉴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把土地的将来所有权赋予国家和集体,把土地的现实所有权赋予农民。这样既不违背中国的法律中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又能使农民对土地的支配权扩大到最适于流转的地位。当然,农民所享有的土地现实所有权,应是一种附条件的完全所有权,指存续的时间不确定因特定事件发生而终止的土地使用权,即可由法律规定:①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②土地不得抛荒;凡违反者则将土地的现实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此权利可以继承,如农户死时无直系晚辈血亲生存的,土地的现实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虽然,一物一权是大陆法系民法一直奉行的一项原则,“早在罗马法上就有”所有权遍及全部不得属于二人的法则,足见物权有排他的效力,但在此基础上应保持应有的灵活性,借鉴美国财产法上土地所有权限制理论,可以解决土地进行最大限度流转与制度的矛盾。既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又更好地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在法理上只是扩大了所有权的限制范围,与传统的物权法理论也不矛盾。  三、怎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鉴于传统的“捆农求稳”的思想,流转也存在方法简单流转无章的混乱局面,我们既然认可其是一种现实所有权,一种物权,那么它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对抗任何人。流转的基本要求已完全具备,但作为农民求生、创业的命根儿该怎样流转,流转前的分配流转中的管理及流转后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障。笔者拟提出几项建议,以借参考。  (一)流转前的分配  任何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都必须对土地资源的初次分配予以认真关注,必须要符合公平原则,在我国,土地所有权通过改革,土地财富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就变成了自然人(法人)的财产。如果分配不公平,就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  1、以现有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分配土地  考虑到历史原因,农民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承包土地,且集体积累债务都在相对一段时间内趋于稳定。这样最易为农民所接受,在现阶段也是最公平的方式。  2、明确土地的计量与水利搭配  土地的计量与水利搭配,因为有联产承包的先例可循,只可作少量微调,这两项工作都不难做。可减轻实际工作中的负担。  3、土地权属不予变更  农民已按合同承包正在使用的山林、滩涂、耕地,不变更使用关系。因人口或政策问题的土地变更予以微调,现正使用的房屋宅基地不变。以免给掌握实权者以掠“良田”之机,造成新的不公平。  4、分配方法。按在籍人口分配,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特留份。但违返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不予分配土地。  5、物权必须公示,法律明确规定权利经公示而生效。土地由乡镇国土部门核实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生效,并注明是受限制的现实所有权及水利搭配情况。  (二)流转中管理  流转必须有章可循、有市可容、这就要求流转的方式、流转原则、流转市场等都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1、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任何方式均可予以处置。但由于土地是特殊商品,土地流转必须在国家的严密监控之下,流转中涉及田产易主合并的作为须在政府主管机关公示后方才有效。  2、流转原则:①平等、自愿、有偿  ②同等情况,相邻土地拥有者,享有优先权,以便形成规模经营。  ③流转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不得用于非农产业,除非经过特批。  3、流转市场:①流转市场设镇政府,以便镇里国土部门予以监控一是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镇国土部门可做工作促成大片土地集中,二可防止因经济情况被迫出让的情况发生。  ②可组建企业上市,可入股,可在股市交易  ( 三)流转后的纠纷解决  ①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行政部门调解便于就近解决问题  ②申请县级土地部门仲裁  ③上法庭诉讼  四、结语  土地流转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通过相互转让,土地大片集中自己做老板,做大做强自己的新型农场;二种是组建合伙制农业企业,大家以土地投资,兼当老板及职工;三种是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自己进城或进农业企业打工;四种是把土地投资,自己打工。无论何种形式,土地将在流转中集中。因为城里的资金下乡,乡下的农民有了土地的资金出去创业,在市场的作用下,打造农业现代企业,使中国农业走上现代化之路。  当然,土地集中的结果,必定有失去土地而又生活无着落的人,这样的人为什么会失去土地,必定是想跃跃欲试而创业未成的人,这些人有精神,必定会去挑战自己喜欢的生活,而失去土地也是社会的必然现象,社会要发展,必定要有一定的潜在失业人口,对这些人,社会要予以救济,要予以培训,使之再上岗。适度的失业正好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并不可怕。  目前,WTO的挑战迫在眉捷,农业急需改革,农民思富,户籍制度已经松绑,城乡的协调发展就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农村土地的快速流转。
2023-07-28 09:27:1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 土地使用权 ;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 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 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023-07-28 09:27:181

靠种流转的土地能致富吗?你怎么看?

能。规模种植便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理论上可以提高劳动产出率,比小规模农户生产效益更好,收入更高。但搞规模经营需要大量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需要全心投入和努力。一定不能头脑发热,不要没有充分准备就投入规模经营。要有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规模化生产和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搞规模化经营,需要一定的超前思维和远见,以及一定的市场掌控能力。在种植上,要瞄准市场,看好出路,种植经营一些特色产品,不断提高规模化种植的效益。最后,土地出让租金收入低,自办收入也低。土地流转后,我们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寻找一条属于自己的致富之路。一些农民把旱田改造成了大棚,主要种植韭菜,直接成为了韭菜生产基地。所以销售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大棚的投入管理也越来越繁琐,但是我们当地的大棚还是给每家每户带来了至少万元的收入,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其次,村民们在农闲时学会了一些建筑技能,现在有很多在农村基础设施短期工作以贴补家用的例子。工资很低,每天150左右,但总比没事儿干强。到了水稻种植的季节,很多家里没地的农民都干完了活,开始给别人插秧、插秧。工作很辛苦,但只要基础好,收入也不差。农村离中心镇远,人们出行不方便。因为没有公交车,加上夏天是旅游旺季,当地一些农民买了一些三轮车短途客运,也能补贴家用。许多年轻人因为农业收入低而离开农村,但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外出打工的农民不得不想方设法尽可能增加收入,重要的是他们肯不肯努力。
2023-07-28 09:27:274

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概念有哪些

土地流转 的合法手续步骤: 提出申请 ①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 身份证 、 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或二轮 承包合同 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②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 法人代表 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资质审核 ①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②对同一受让方流转规模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规模面积500亩以上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 土地流转合同 。 土地使用权 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权利规定,如果要流转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手续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那么该土地流转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如果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最好还是仔细参考相关规定。
2023-07-28 09:28:141

请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土地自由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中国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政策刚出台,上海就在积极实施了。据悉,上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上海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善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存在种种弊端,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没有获得明晰,可靠和长久的土地产权”[6](P99)。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让我们先对以下几种改革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方案逐一加以分析。(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几种方案[7](P164)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有化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能够得到我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8](P131-132)。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是在1956年,我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9](P109)。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10](P98)。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的可行性更值得怀疑。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而这在人们思维中,已是根深蒂固的认识,更何况,“所有权不只是一种财产的形式,它是有十分丰富的经济内涵和政治内涵” [11](P189)。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缺乏政治支持久。同时,这也不会被广大的农民所支持和接受。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 [12](P10)。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有人可能会设想,用限制土地转让或限制个人拥有土地数量的办法来抑制土地兼并,但这又意味着所有权能的欠缺。反而言之,为了防止土了兼并而不给农民以自由处分土地的权利,倒不如授予农民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那又何必搞土地私有化呢?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13](P168)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在我国今后的物权立法中,虽然我们不再强调所有权的绝对性,但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4](P605)因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2023-07-28 09:28:254

土地如何流转才合法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你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属于私自交易。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土地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因前述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在大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合同。2、民法典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3、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4、两种合同大体有如下区别:土地流转合同的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7-28 09:28:381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1、土地流转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土地流转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2023-07-28 09:28:471

农村流转土地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承包的土地通过一些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把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让农业经营模式变得更加规模化和集约化,这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保留承包权,流转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注意事项1、 首先,土地流转前要全面了解承包方的经济实力。如果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那么就会有毁约的风险。所有在土地流转之前要核实承包方的经济实力,如果不能确定的话,可以通过专业的土地流转平台进行交易,这样比较有保障。2、 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不能只订立口头协议,一定要签订合法的纸质合同。即使是熟人或者朋友也应该签订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查看合同约定是否全面,例如合同中是否包含承包期限、土地流转金额等事项,还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3、 土地流转后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土地原本是农用地,流转之后却建造了厂房,那么这就违规了。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把土地的属性写清楚。此外土地流转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农村流转土地是什么意思以及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们。朋友们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土地流转的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哦。
2023-07-28 09:28:561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土地流转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土地流转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7-28 09:29:071

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是一回事吗

您好:一、土地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因前述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在大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合同。二、《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四、两种合同大体有如下区别: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五、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23-07-28 09:29:311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1、土地流转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土地流转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07-28 09:29:411

土地“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有什么区别

您好:一、集体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实质:首次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所谓的“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是政府依法审批。虽然“首次流转”中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流转协议,最终还要经人民政府的批准,但这种批准是被动的、形式上的,很难体现审批的真正意图。在政府审批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很可能导致大量土地在乡(镇)政府的操作下涌入市场,耕地保护将更加艰难。首次流转主要发生在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通常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下进行。其结果通常是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而不是提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率。监管方面:首次流转如果监管不力,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实质:再次流转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再次流转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一般不涉及到农地的转用问题和规划的变更,也无需政府审批。以所谓的“首次流转”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做法,实质上是规避政府审批的非法占地行为。再次流转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其结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并不会增加新的建设用地。监管方面:再次流转比较容易监控,以通过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价格等手段予以监控。编辑总结:集体土地流转存在首次流转与再次流转的区别,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单向性的唯一一次流转,但土地使用权却可以再次流转。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须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否则将引起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法律适用的混乱或混淆。
2023-07-28 09:29:522

农用土地的入股、流转、承包有什么不同?

入股,是承包人和公司之间发生。土地承包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在公司里占有股份,而后,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公司的了,原承包人从公司的收益里分红。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转变为股权。出让的可能是私人,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有所有权的集体(村)。受让方绝对是公司。流转,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的买卖或者交换。原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作价出让给他人,或者是进行交换,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发生改变。这是一锤子买卖,之后土地的收益就和原承包人毫无关系了。双方可以是公司(不知道国家是否允许这样),也可以是私人。集体是绝对不能做这个事情的。强要说有的话,那对应方只能是国家,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承包,是从集体(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出让使用权的一方必定是集体。受让方不会是集体(村)。
2023-07-28 09:30:033

土地流转中心的主要方式和主要型式

1、转包;2、出租;3、互换;4、转让;5、股份合作。 1、龙头企业带动型;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3、种养大户集约模式型;4、“股票田”模式型;5、“土地承包换保障”模式型;6、“合作农场”模式型。
2023-07-28 09:30:121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流转模式

1.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2.交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2023-07-28 09:30:322

2022年土地流转新政策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有: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未来国家针对农村土地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的确权工作的,土地确权工作落实以后,未来农村的土地也不会再进行重新分配。而且为了确保农村耕地不被破坏,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还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农村土地的保护,即使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权还是在于农户本身的。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2023-07-28 09:30:481

如何看待中国的土地流转问题?

  必须面对我国的农村问题。无论从农村所占的国土面积比例,还是从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说,农村都是构成中国最重要的部分,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农村(1)。解决农村问题关系重大,从民国开始知识分子就关注乡村建设问题,以期救亡图存。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和以《中国农村》杂志为主形成的“中国农村派”最早进行了农村研究的实践,可见社会学的乡村研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其中也不乏海外学者的贡献,像费正清、黄宗智、弗里德曼。费孝通首先将乡村研究带入大学,开始了学院研究的序幕。这里要说明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乡村研究的重要性,徐勇和徐增阳(2008)将乡村研究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时期:“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最后的这次高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方兴未艾,又在最近几年社会分层与流动、乡村治理、农民权利等的研究中成为热点。  我们面对当前的实践,需要思考的是现在的乡村研究面临着哪些基本的问题。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和关注的问题域。改革开放三十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了巨大的群体分层;进入90年代中后期的高速转型期后,相对贫困加剧,社会结构呈现进一步固化的趋势(孙立平,2003);农民总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在消费主义膨胀,城市文化向农村侵蚀的过程中开始了层次低下的小康生活,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贺雪峰,2008);“民工潮”使得农村的社会构成分解与乡土文化逐渐解体,随着大量的民工流入也带来了城市发展中的不少问题。总之,这三十年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也随之凸显的三十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创造了诸如村民自治、乡镇企业的奇迹,但也开始在新的现实面前显得无力和疲软。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涉及产业、地域、群体,更关涉到整个的社会的稳定和能否继续在我国保持一个稳定发展的内部环境。因此,现在乡村研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农村经济,缩小二元经济下的收入差异、获得差异,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以及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而这样的研究不是在结构之中服从结构的调配,不是论证各项政策的合理性,而是真正从农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角度分析问题,避免再分配的利益群体,避免结构化了的权力控制。现在农村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力机构已经意识到改变现状的必要性和时机的成熟,而且社会矛盾的集中是推动变革的直接动因,但是究竟这样的实践有多少合理性,是需要慎思的。  二、  这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关键在使用权上,土地的基本性质都为国家集体所有,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土地包产到户给农民,使之成为农民比较稳定的生产资料,与人民公社相比,提高了单位劳动力的积极性,解放了劳动力,同时推动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就农民自身的角度来说,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使农村社会维系的功能增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自身的不足,单个分散的农民进行自主经营,虽然具有分散效率,却没有规模效应。比如在农田水利的建设上,对于基本的公共基础建设不再具有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效力;也存在着农民内部受益不均,难以集中劳动建设的矛盾;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无法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我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现状,人多地少,中国有9亿农民,有2.3亿个小农家庭,以目前中国18亿亩耕地为准,2.3亿农户,户均耕地约在6—7亩左右。平均每个人就一亩多地,农业的季节性强,忙时一过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农闲,这就是当时费孝通等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因之一(引入小城镇建设原因的原文)。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城市的建筑、零散工等工作,农民自身也需要在消费主义的社会中生存,获得满意的生活,养育子女、老人,不得不进城务工,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形成了世界人口的流动之最——“民工潮”。  土地流转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因为之前就存在着导致诸多的土地流转的因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从事商业后而不愿务农的农民的土地,城乡结合部的“非农”建筑用地等,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控制是一步步放开的,从比较严格的限制到有限度的宽松,再到现在准备的积极鼓励。  第一阶段,主要在于将土地的使用权包产到户后,严格意义上还存留着强烈的集体所有的观念,认为如果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将会损害现阶段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也担心出于非理性和对暂时利益的需求,农民会轻易放弃土地,威胁耕地安全和威胁到所有制的性质。这一阶段对于土地流转是“明令禁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农村的土地流转都没有明文的政策规定,多是农民自发的,带着隐瞒的性质。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2)  第二阶段,政策开始放松,因为确实存在着土地需要流转的实际因素,有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下海经商或者外出务工,无法经营土地,便可以转让给留在农村的亲戚或者乡邻耕种,或者某个地域发展商品农业需要集体种植某种经济作物,需要转包给公司,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国家开始同意有限制的土地流转,但是基本上这些土地流转都是小规模的、小范围的,还不足以形成规模效益。国家政策放松的目的也不在于推动规模经营上,而是考虑到社会流动与变化的可能性,适当地调整政策,为农民转入非农、进入城市提供条件,也为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能。这时国家的放开是有明显限度的,并不存在主观上积极鼓励土地流转。比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该修正案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2001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05年3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3)  第三阶段,这就是以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为起点,开始积极地推动土地的流转,虽然还没有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没有更具体一些的明文规定,但是这样的思路已经打开。不难想象未来政府会以此次决议为纲主动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结果将会出现大片的规模化农庄,推动土地的形式公有化,实质私有化的形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这样的表述虽然有着诸多的限制(三个“不得”),政府也计划慢慢推进这样的改革,但是我们无法不思考中国社会的区隔主义问题和基层的实践逻辑。(5),政策一旦放开,其执行势力就是不可阻挡的。这一阶段究竟将导致怎样的状况还得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三  国家此次决心在土地上有所作为,必然涉及到现阶段的诸多背景因素。近十年国家推行了不少惠农政策,像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目的在于让农民感受到务农的好处,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农,也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强了务农的积极性。但是改变不了的还是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城乡分层明显,也改变不了农村的相对贫困和无法控制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在发展农村问题上面临着如下的一些问题:其一,发展农村不但是让农民获得收入,还要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文化环境,使得农村从生活上与设施上同时改善,现阶段大部分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纯收入,对乡村的实质变化却没有多大影响,农村社区本身还是停滞不前。其二,城市化进程的压力。国家统计局将外来的常住人口算作城市人口,实质上农民工很少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永远只是“暂居”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就业环境工资水平的不合心意,他们随时都可以返回乡村。其三,由于大量的民工潮带来的社会问题,城市的治安安全,城市的发展问题,农民工外出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老人问题,乡村缺乏活力问题亟待解决。其四,最根本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带来实质的改变,反而造成相对的失落感,一个民工是不会融入他打工的城市的,他支付不起自己在城市再生产的费用,那些打工收入只有带回老家才能够算“钱”,所以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农民工务工几年后很多会回家修房子,帮助孩子娶媳妇,或者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回到自己所在地的乡镇、小县城经商等,他们最终只能够在这片土地上获得生存安然的环境和自我勇气。  国家需要的却是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全社会的工业化才是理性国家追求的现代化道路。这时候需要的是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农业主要表现在机械化、集约化、科技化。这是包产到户的小农无法做到的,加之进行了这么多年的小城镇建设,也只是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了农村的城镇化转换,全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国家要寻求更加积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的进程,改变现在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主要的障碍便是包产到户的土地控制在分散的小农手里,而且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主人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土地长期稳定的流转提供可能,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会不会转让自己的土地。  因此,十一届山中全会会从国家层面将土地流转提出来,显示着以积极的姿态去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笔者认为,国家的出发点基本上是出于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发展状况的反思与推动整个现代化进程的角度,究竟会给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给农村社会和文化带来什么影响,留待继续分析。  四  如果土地流转比较容易自发形成,而且能够有条不紊,国家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明文鼓励。所以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这些困难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和社会影响上的。  经济上,首先小农的理性(6)阻碍了对于土地流转的需求,自给自足的心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最大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能够明白土地虽少但意义重大,即使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把土地暂时交由熟人耕种,随时回家可以收回,甚至少部分人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意转让。在理性计算上,农民可以意料到土地转让带来微不足道的收益,而虽然种粮的效果不一定比转让土地好,但是土地还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有权力支配,而现在农村出现的土地转让行为很多都是一时的、特殊情况居多的,比如孩子结婚生子急需用钱,还债急需用钱等。1993年抽样调查表明,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1 161万亩,分别占承包土地农户总数的2.3%和承包地总面积的2.9%。1995年,农业部农研中心对全国近3万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全部样本中,有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只有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又一项对8省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也只有7%~8%。而到2002年,浙江这一比例也只有12.4%的比例,年均增长仅1个百分点,而其他省份则更为缓慢。2003年农业部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 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为9%、11.6%、3.86%。(7)  其次,文化意识是另一巨大的限制因素,这方面费孝通、梁漱溟、韦伯、弗里德曼都有研究,中国农民具有强烈的乡土意识,即使是现在社会的发展对这种意识产生了解体作用(贺雪峰,2003),但是这依然是维系农民与农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情感,农民对于土地不仅仅是经济的寄托,更是情感和一个社会理想的寄托,所以打破文化思维是一件困难的事,梁漱溟当时便想借助于这一点而通过乡村恢复整个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现在进行的改革同样无法回避掉文化遗留的作用。  再次,社会层面的因素在于农民意料到在现代中国自己难以找到寄居之所,没有在别的地方安居的信心,而且进入城市的实践已经让他意料到自己永远是城市的“边缘人”,自己属于“乡土社会”,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是自己必须强制地进入城市,没有了任何退路,也没有了自己最后赖以生活的基础。  在农村的具体实际中,由于土地的质量的差异,要求对每户的土地不仅要进行量的均分而且要有质的平衡,导致了每户的土地实质上都是分散的,即使有个别农民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依然无法连成一片,这种情况对于处于山地地形的农村来说尤其明显。现在,关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制如合同法、契约规定等还不完全,在农村的基层上访以及诉讼案件中土地流转纠纷很常见。这些客观情况也限制了当下农村的土地流转。  五  对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有许多学者极力赞成,让我们来分析他们赞成的原因,撇开有可能为政策充当解释者的角色不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究竟可以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益?  在社会层面上,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催发乡村的市场因素,彻底打破自然的经济形态,当农地实现规模经营后,将在人力资源上产生两个变化:一,农民更加坚定投入城市的决心,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参与竞争,这时国家再适当对农民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二,农民进行了身份的转化,由农民成为雇工,靠领取工资来维持生活。在农村的形态上,有以下变化:首先,作为规模经营的大型农场的存在,必然会推行机械化和一套现代化管理体制,乡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其次,农村社区的差序格局将进一步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由乡邻变成“同事”,乡村的常住人口减少,不再剩余那么多的劳动力,除了进城打工的人员外,将迎来新一轮的小城镇建设高潮,现在这种小城镇有可能以这个地方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为依托发展相应的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企业。再次,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会转移城市过剩的农民工,使得乡土总体的吸引力增强,农民突然发现在农村也可以挣钱,不必背井离乡,而且在农村照样能够学到技术,没有被人歧视感和陌生感。  可以说,我国80年代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就是为了让农村发展起来,但是那个时候和农业本身联系少,所以这种模式最终只在苏南、浙江、广东这些省份实现得比较好,而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还只有通过发展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企业来发展小城镇,进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后,将迎来真正的农村市场化,资本会自动参与进去,农村精英产生变化。这时候再废除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真正平等地进入市场。  总之,土地流转推动的农业现代化,会从根本上瓦解中国的农村,从经济到社会,从文化到农民的深层意识,都会带来改变。  土地流转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但是究竟能不能够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呢?能否通过土地流转的自由推进来实现农民真正的富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能否在实现规模经营的同时,又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呢?  下面提供笔者不一样的思考角度。  六  1)农民的收入在外出务工后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留守人员继续在农村种植土地,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的收入。前一部分收入能够维持一家基本的温饱,至少不会缺粮食吃,还能够养殖副业、卖些多余的粮食,后一部分收入是纯收入,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开支,也可以在现代消费主义的时代购买物品,如家电等。这样农民虽然相对贫困,但在农村社会中生活并不捉襟见肘,还能够应付得过去,我们发现在农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会是相对富裕的。  如果在城市失去工作,农民可以回农村继续务农,再不济生活下去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农民两方面的收入中前一种是基础,是根据,是不可动摇的,后一种是一种发展,是“额外”的收入。然而我们知道,外出务工是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农民并不能够真正进入城市,随着工作机会的丧失,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终究是要回到农村的,如果回到农村土地没有了,基本的生活将成问题。所以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是给自己一个退守的出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是农民“最后的人权”(贺雪峰,2008),因为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实质上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而不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变将是剥夺了农民最后的权利。正是在现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民可进可退,维持着一定的张力。农民安排自己的生产和工作方式是从家庭的实际结构出发的,具有相当程度的理性。如果家庭有剩余的劳动力就外出务工赚钱,没有的话就全家留在土地上,如果失去土地,将没得选择。  对于两部分收入来说,土地的存在至少前一种收入不会变,如果土地流转之后,两部分收入都没有了保障,农民便是“真正彻底”的弱势群体了。  2)就某些乐观者来说,由农民变成雇工没有什么不好,领取工资,就像是一个城里人。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呢?农民在土地上务农,不受制于任何人,自己便是主体,如果土地使用权完全转让出去土地就相当于不再是自己的土地,自己变成了在农场工作的雇工,撇开能不能够签订合法合理的合同不谈,农民是无法控制工资的水平是不是合理,工资能不能够按时发放。其次,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后必然只能够安置少部分劳动力在原来的土地上就业,大部分农民还是会到城市去务工,这个时候我们解决了城乡二元体制了吗?其实只是变相地加重了二元分割,这个新二元就是城市中生活差别巨大的群体:城里人和农民工。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退守的尊严,生活有可能比现在还差。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将由谁来承包农村的土地,必然是既得的利益群体,农民这个时候是将自己完全地出卖了出去,这个既得利益群体有可能是再分配者(加注),也有可能是资本家,总之农民完全处在了被剥削的地位,国家能否出面进行干预是个问题,而必然将导致的是国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政策上直接照顾到农民。  3)以前存在着消极的土地流转,虽然范围小,规模小,却在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起了不小的作用,也没有带来社会的动荡。现在实行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必然会主动促进土地的流转,基层政府出于利益与邀功会介入到利益的分配过程中,资本家会想法骗取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面临诸多的生活难题时也许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毕竟小农再理性,其思考的时间维度不会太长,总是基于现实,不脱离当下的生活。即使是农民自己进行的合作社,也会由于缺乏组织性和财力基础而难以形成规模,这个时候我们将会看出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究竟是谁,不是农民,不是农村,而是有能力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人。  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办法控制既得的利益群体在新一轮的利益分配中将占取优势地位,国家描述的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很难说不是受到了利益群体的鼓动,而且我们将产生这样的疑问:未来的土地流转会不会是新一轮的“拆迁问题”?怎么来贯彻农民“自愿、自由”的原则?  4)再来看看文化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由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解体,必然导致农村维系的文化意识发生变化,虽然中国农村的乡土意识变化不少,由完全的差序格局(8)到多种价值混合的今天的农村,不过这种原则还占据着主要的文化内在意识,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农民失去土地,农村社区都将不再,以此来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也将随之消失,后果是在没有新的价值观和约束力量形成之前将会造成文化的真空,产生道德失落感,归属感的缺失,比如现在农村大量的地下基督教的信徒,他们的价值观已经淹没了农村基本的伦理道德。  5)更为危险的是积极的土地流转是否是把农村完全地市场化,将土地作为了一种需要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把农民完全抛弃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农民的现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农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成的,他们没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因而不具有同等的竞争能力,如果把他们放入市场经济中不管,他们必将难以应对,造成生活困难。其次,土地的实质私有化容易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加重,因为社会风险增加了,这一点拉美国家经历过类似的道路,土地私有了,可以自由买卖了,但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高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最终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悬殊而不是缩小了这个差距。再次,如果土地的使用权被买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将只是个形式,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不能够轻易变动,会增加更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其中受害最多的还是农民。  在我国,土地多是作为稳定性因素来分配给农民的,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功的秘密就在于“维持稳定不变的土地制度”(贺雪峰,2008),如果基本的土地制度一发生改变中国的问题将会凸显。危险性主要在于农民人数众多,积累的社会矛盾连锁反应,整个社会普遍丧失信心。不是不允许市场经济进入农村,以前的小城镇建设就是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土地本身不应用做赌注。在我国的苏南地区,农民的土地基本上转让出去实现了集约化经营,但是农业经济已经不是村域经济的主体,而是一系列的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就业有了保障,把土地转让出去也就无足轻重了,但是这是针对具体地区而言的,实质上苏南的经验无法推广到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  七  虽然我们假设的这些危害还没有发生,但有人已经提出这样的疑问: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便爆发了,中国这次也不能够幸免。如果农民返乡后发现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自己又在城市里“失业”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也发生过,但是正是由于中国有稳定的土地制度,经济危机来了,农民可以退守到土地上,不至于让生活低于温饱线。如果土地流转了出去,就真的没有办法应对了。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还得慎重,农业的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走怎样的现代化,什么时候走这条道路,以怎样的速度来进行还需要思考,比如有人也认识到“从根本上说,农民流转的规模必须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陈锡文,2008),  我们的结论是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维持农村的稳定是前提。改革应该慢一点,而不是急于求成。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最好面对中国具体的现实,面对农民的困难,面对城乡结构的真实成因和实质,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利益群体控制和新的二元悬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既重要效率更要注重公平注重稳定的社会,不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稳定将不复存在,失去了我们以后继续发展的基础,造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在中国不能够抱着残酷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认为总有牺牲就非得马上做出牺牲,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片面运用于中国的实践逻辑,农村问题最终要回到农民的身上,也是为了解决农民的问题实现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再在农民身上剥夺什么,三农问题农民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土地流转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现阶段,对于国家稳定很重要,不能够去制造什么混乱了。
2023-07-28 09:30:584

金种子50度颖州佳酿怎么样

好。1、金种子50度颖州佳酿从选材到酿酒,步步用心,配料反复挑选,精心细作,酿制而成。2、金种子50度颖州佳酿入口窖香浓郁,口感芳香绵甜,余味绵长,因此金种子50度颖州佳酿好。
2023-07-28 09:31:081

金种子的标准是

你好,你是想问金种子的标准是什么吗?评选金种子企业的标准有以下几点: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公司股权结构清晰。3、主营业务清晰稳定、行业符合上市政策要求,商业模式清晰,产品、服务有竞争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4、公司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财务制度比较规范。5、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且相比于前一年度增长不低于20%。
2023-07-28 09:31:321

种子酒是哪里生产的

  安徽。种子酒是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具有晶莹透明、入口绵甜、后味持久、回味悠长的特点。1979年白酒香型标准出现,2005年柔和型白酒由金种子首创,制定了首部《柔和型白酒》技术标准,提出了“香幽味柔”颠覆了香浓味重的传统,以新的口味标准代替单纯的香型标准。   安徽种子酒总厂原名阜阳酿酒总厂,是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始建于1949年,座落在美丽的颍河岸边,厂区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现有职工2188名,其中各类技术人员300名,固定资产8000万元,年产酒精2.5万吨,2万吨,饮料酒12万吨,系国家大型二档企业,安徽省最大的酿酒厂家之一。   种子酒总厂的主要产品有饮料酒金种子系列、种子系列、种子大帝系列、三秋系列、颍州系列、玫瑰系列、洪湖系列等,其中金种子、老种子、种子酒、黑玫瑰等高档饮料酒,是由长期发酵提取的酒中精华经多年贮存,运用传统工艺精心勾兑而成的,其酒质晶莹透亮,窖香浓郁,醇厚绵甜,香味协调,口味纯正,气质高雅,深受消费者喜爱,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推荐为名牌产品。目前,五大系列产品销往全国31个省、市,1000多个市场。
2023-07-28 09:31:411

金种子十年怎么样

金种子十年品质好。根据大众点评对此酒的评价高,这是好粮、好水、好工艺制造的酒,金种子酒是一种产于安徽阜阳的浓香型白酒。纯白的外观略微透光,金色镶边略显贵气深井水、优质小麦、纯正糯高粱、精心选择的原料,为高品质奠定了基础。继承古代,以糟窖酿制出的酒酒色好,一柱琼浆便能激起千层泡泡。进口香醇,余味悠长。
2023-07-28 09:31:511

《慈音短视频》金种子作用介绍

很多小伙伴都在慈音 短视频 中获得了金种子,但是对于金种子的作用还不太清楚,不知道金种子是用来干什么的。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了慈音短视频金种子功能作用介绍,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慈音短视频金种子有什么用? 1、企业,商家引流收购金种子兑换! 2、官方打造粉丝账号需要金种子兑换! 3、千城万店商家联盟金种子积分可消费! 4、慈音短视频打赏需金种子! 5、自营商城持金种子1—3折兑换名品! 6 、慈音短视频APP 购物得金种子奖励增值赚钱! 7 、慈音短视频APP 金种子作为通证可以在交易所兑换其它数字资产! 8 、慈音短视频APP 自有仓储福田可收获更多金种子! 9 、大健康联盟体系金种子可兑换诊疗项目! 10 、金种子可以购物,升值,兑换,变现! 金种子是慈音平台内部限量发行的积分,金种子积分衡量发行,并且将会应用到比如给企业、商家引流等各个领域。所以说在慈音短视频中,金种子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2023-07-28 09:32:021

大创和金种子可以是一个项目吗?

大创和金种子可以是一个项目。金点子创意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创新创意,创新创意获奖的项目,可以被推荐为大创计划项目或金种子、一般课题立项,实施校内外双导师指导制度,并获得学校经费支持。另一类是创业创意,创业创意获奖的作品,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孵化之后,可以被推荐参加明年学校举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创业计划项目。
2023-07-28 09:32:101

股票128129是什么?

128129是青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的代码。应答时间:2021-04-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7-28 09:32:142

梦见金种子

1、梦见金种子的吉凶指数 青年期甚劳苦,因勤奋求上进而在中年末,虽可很顺利成功并发展隆昌长久。但人、地格,有凶数者:在晚年或许会再产生艰难、困苦、劳心,甚至遭致失败之忧。此三才局,若数理无凶,即无病,有病吃药便可速愈。【大吉昌】 吉凶指数:91(仅供参考) 2、梦见金种子的宜忌 「宜」宜泛舟水上,宜读小说,宜听相声。 「忌」忌午饭少吃,忌喝酸奶,忌遛狗。 3、梦见金种子的预兆 上学的人梦见金种子,成绩好,可录取理想的学校,夏占不顺。 梦见金种子,按周易五行分析,幸运数字是 7 ,桃花位在 正北方向 ,财位在 西南方向 ,吉祥色彩是 黄色 ,开运食物是 鸭蛋 。 梦见金种子 ,今天的你要成功的关键是有足够的信息量,多打听,甚至采用旁敲侧击的手段来获得信息也是有必要的哦!同时,告知别人你的计划,只会增加自己的风险,你还是缄默更稳妥呢!恋情方面,今天有机会遇到较谈得来的异性,对方身上的新鲜气息吸引了你,新的恋爱机缘也因此萌发。 出行的人梦见金种子,顺利如愿,一帆风顺。 做生意的人梦见金种子,经营走下坡,必须重新整理再开业。 怀孕的人梦见金种子,生男。六、七月生女,延后出生,平安。 本命年的人梦见金种子,虽然运不顺,可遇贵人扶助,得财得福。 恋爱中的人梦见金种子,有诚信心对待婚姻可成。 梦见种子,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 红色 ,幸运数字是 4 ,桃花位在 西南方向 ,财位在 正西方向 ,开运食物是 橙子 。 梦见种子发芽 ,大型的游乐场所比较适合你。今天真的很需要一个大大的欢乐天堂,来容纳你乐翻天的心情呢!占地辽阔的野生动植物园,大型的游乐园都是能让你玩足一整天的地方,还有热闹的美食广场、深邃的海底世界也是很适合今天的好去处哦! 梦见种子发芽后开花变金 ,错有错着的一天!会因为自己出现意外的事情,反而帮助到别人呢!对方还会蛮感激你的,小小的回报让人期待吧?所以今天就真的不必为意外发愁了。爱情方面,一直处在低落期的状况,会在今天有所缓解呢!不要以为是什么送上门来的运气,完全是拜你自私少一点所赐! 梦见瓜子种子 ,别答应恋人那些你无法做到的事情。虽然一时答应,可以换来恋人的欢心,但结局还是破财又不讨好。所以,量力而为是最近在爱情方面应该提倡的原则。 女性 梦见怀孕 ,预示着幸福和物质财富的增加。 梦见种子,表明在做梦人的心中有着殷切的希望,有着深切的企盼。女人梦见种子,暗示着即将到来的或预期的怀孕。梦见金色的种子,表明在做梦人的希望之中会出现新的机会,而且在这个新的机会中他会取得新的经验。 恋爱中的人梦见葫芦种子,说明反目成仇,感情互相沟通之后,婚姻可成。 本命年的人梦见怀孕种子,意味着宜守不宜进、慎防先得后失,谦让得福。 怀孕的人梦见买种子,预示生女,春占得男。忌动土,动胎气。 上学的人梦见种子槐花,意味着文科成绩差,未能录取。 做生意的人梦见蒲桃种子,代表不能专心于一事,得此失彼,无所利益。 本命年的人梦见搬种子,安太岁保平安,诸事欠顺。
2023-07-28 09:32:171

可转债上市首日高于100为何显示跌

可转债上市首日高于100为何显示跌,主要是抛可转债还需要手续费,所以显示跌。
2023-07-28 09:32:232

金种子酒中哪款酒最好?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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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度金种子金10怎么样

品质好。金种子推出的这款52度的浓香型白酒,选用水,高粱,小麦为原料制作而成,香气窖香浓郁,酱浓协调,入口绵甜甘洌,香味协调,尾净香长,瓶身上印有精美的品牌标签,搭配球型密封瓶盖,简约大方。
2023-07-28 09:32:391

太和县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太和县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2210616,公司邮箱744956244@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6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公司介绍:太和县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是2012-10-29在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镜湖中路96号。太和县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注册资本28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通过爱企查查看太和县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2023-07-28 09:32:481

金种子酒有多少基酒的

金种子酒有2万吨基酒基酒。金种子酒公司现有2万吨基酒,2009年白酒营业收入6.07亿元;公司未来3年面临的发展瓶颈为产能不足,金种子酒15.07元/股增发募资5.5亿元用于新增6800吨优质基酒和1.1万吨基酒产能,以解决产能瓶颈。
2023-07-28 09:32:591

金种子阅读怎么注册账号

金种子阅读注册账号步骤:1、打开金种子APP。2、点击主页面的注册账号。3、填写个人信息,点击完成注册即可。
2023-07-28 09:33:231

金种子年产优质纯粮固态基酒多少万吨

2万吨。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官方透露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金种子年产优质纯粮固态基酒2万吨。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具有国有投资主体和授权经营资格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2023-07-28 09:31:011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吗?

是的。金种子酒是一个柔和型白酒品牌,采用东北绿色基地生产的五谷纯粮作为产品原料,同时分离酒体中对口感和脑神经有不良影响的醛类化合物,旗下拥有“金种子”、“种子”、“醉三秋”、“颍州”等四大品牌系列白酒。更多同行分析,上企知道了解
2023-07-28 09:30:531

为什么报名参加“金种子”项目?

锻炼自身、含金量高。1、锻炼自身:金种子项目可帮助青年大学生成才发展,在家乡奉献光与热。2、含金量高:金种子项目对每年评选出的百分之15优秀金种子进行跟踪培养,含金量高。
2023-07-28 09:30:461

金种子酒是什么酒

金种子酒是白酒品牌。金种子酒是安徽四大名酒之一,是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品牌,公司是具有国有投资主体和授权经营资格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控股一家上市公司,投资建管一条高速公路,下辖10家全资、控股子公司。2005年6月,第一瓶恒温窖藏醉三秋酒在阜阳上市。短短两年时间内,醉三秋酒以其绵柔的口感征服了各界人士,在白酒市场掀起了强劲的“绵柔风暴”。同时,一项白酒市场的调查显示,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恒温窖藏醉三秋酒已成为安徽中高档酒的代表之一。金种子酒产品沿革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89号文批准,由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81号、182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并于1998年7月23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1998年8月12日,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0年6月本公司以1999年末1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送转股后公司股本为32,300万股;2001年1月向全体股东配售2,340万股,变更后公司股本为34,640万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金种子酒
2023-07-28 09:30:291

科比生涯得分数据

科比的个人数据职业生涯总出场数:1038场【常规赛:866场,季后赛:152场】职业生涯总得分:25305分【常规赛得分是21619分,季后赛得分是3686分】职业生涯总篮板:5356个【常规赛:4590个,季后赛:766个】职业生涯总助攻:4705个【常规赛:4002个,季后赛:703个】职业生涯总抢断:1530个【常规赛:1321个,季后赛:209个】职业生涯总盖帽:609个 【常规赛:507个, 季后赛:102个】职业生涯总失误:2986个【常规赛:2542个,季后赛:444个】职业生涯总犯规:2808个【常规赛:2338个,季后赛:470个】职业生涯平均得分:25.0分【常规赛是25.0分,季后赛是24.3分】职业生涯三分命中率:34.0%【常规赛:1086/3192,季后赛:177/544】职业生涯投篮命中率: 45.30%【常规赛:7456/16450,季后赛:1323/2971】 职业生涯罚球命中率: 83.9% 【常规赛:5621-6703,季后赛:863-1081】职业生涯单场最高得分: 81分 ( 23/01/06 对猛龙)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进攻篮板: 8个 (04/18/00 对小牛)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防守篮板: 13个 ( 01/17/00 对超音速)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篮板总数: 15个 (2次)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助攻: 15次 (02/12/02 对奇才)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抢断: 6次 (4次)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盖帽: 5个 (3次)职业生涯单场最高投篮命中: 28次 ( 23/01/06 对猛龙) 职业生涯单场最多出手次数: 47次 (11/07/02 对凯尔特人)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三分命中: 12次 (01/07/03 对超音速) 职业生涯单场最多三分出手: 18次 (01/07/03 对超音速) 职业生涯单场最高罚球命中: 23次 (01/30/01 对骑士) 职业生涯单场最多罚球次数: 26次 (01/30/01 对骑士)职业生涯单场最长上场时间:54分钟 (02/18/03 对火箭)职业生涯绝杀对手次数:21次职业生涯三双次数: 14次
2023-07-28 09:28:082

不用安定器的氙气灯.100型的摩托能用吗?

可以
2023-07-28 09:28:004

青岛火车最早的一趟是几点啊

青岛火车站早上第一列开出的火车是K694, 5:50发车,青岛-合肥。晚上最后一列开出的火车是5022, 20:40发车,青岛-曹县 早上最早到达的火车是5021,5:20到站,曹县-青岛晚上最晚到达的火车是G235,23:02到站,上海虹桥-青岛
2023-07-28 09:27:522

麻烦高人帮我翻译一下这个英文地址

单位:德克萨斯大学MD安德森癌症中心街道:1155 Herman Pressler,可翻译成赫尔曼普瑞斯勒1155号
2023-07-28 09:27:393

我想知道截止2011.6.2科比职业生涯得到多少分?具体的

科比个人职业生涯的948场比赛,其中首发出场已达800次。在湖人效力的十三年间,科比一共砍下23820分,摘得5019个篮板,送出4401次助攻,以及1441抢断。从职业生涯场均数上看,科比场均贡献25.1分、5.3个篮板、4.6次助攻、以及1.5次抢断。
2023-07-28 09:27:145

郑州金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郑州金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是2000-05-04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北段与新柳路交叉口。郑州金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5721871615E,企业法人郑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郑州金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出版物、包装装潢,其它印刷品的印刷。(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143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7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郑州金秋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2023-07-28 09:27:064

洛阳豫西印刷厂怎么样?

洛阳豫西印刷厂是1985-02-28在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7号。洛阳豫西印刷厂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3001710768001,企业法人马鸣言,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洛阳豫西印刷厂的经营范围是: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以上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143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洛阳豫西印刷厂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洛阳豫西印刷厂更多信息和资讯。
2023-07-28 09:26:531

三星电视机如何看生产日期

尊敬的三星用户您好:根据您提供的序列号 zxn53ted301439h判断这款机器额生产年月是2013年3月。三星企业知道,为您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用心解答您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满意评价。
2023-07-28 09:26:242

泓淋电力开盘时间

2023年3月17日智通财经APP讯,红林动力(301439。SZ)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宏林电源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电源线组件、特种电缆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全球电源线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宏林科技的港股之行并不好。公司的业绩问题发生在上市的时候。只有上市第一年,2015年才有一定的利润增长。第二年,2016年净利润同比下滑24%。2016年后直接扭亏,损失率逐年扩大。
2023-07-28 09:26:141

301439哪天上市

泓淋电力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301439,发行价为19.99元/股,发行市盈率为51.84倍。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坐落于山东省威海市,是一家专业为计算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客户、终端零售市场提供电源线组件产品,并为家用电器、船舶及焊枪等工业设备客户提供精密电器配线、橡胶线、特种电缆等产品的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特种工业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终端零售市场等领域。经过多年来的深耕发展,公司现已成长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建立了与世界顶级客户接轨的环保管理体系,主持和参与行业环保标准的起草,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绿色工厂"。
2023-07-28 09:2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