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业主能买农村宅基地吗?
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启 城里人禁买农村宅基地 近日,国家公布33地县市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草案中规定,宅基地流转仅限在村集体组织内,这令一些想感受田园诗意的都市人黯然神伤,不少来自农村的网友则表示留在农村的房子承载乡情,不会卖。但在新规出台前,已有网络平台充当买卖农村宅基地信息中介。专家认为,城里人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是违法的,一旦发生纠纷交易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但目前市场确实存在一定需求,建议未来政策上能逐步开放。 承载乡情的宅基地可以流转了网友:一定要守住自家一亩三分地 刚刚过去的春节,上海大学博士生王光磊的一篇回乡手记火了,回不去的乡愁引发诸多共鸣。在文中他写道:过年回家,似乎就意味着得“衣锦还乡”,妻子、房子、车子都不可少。现在农村人娶老婆要房子两套:一套在家里,一套在县城,正是这两套房子让老一辈操碎了心。 王光磊笔下的“家里的那套房子”日前被正式提到政策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蓟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中,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解读草案时如此强调。 这则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如“潮汐车道”在微博里乐观地表示,允许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入市,是实现国民国土平等待遇的第一步,是剁下高房价的利刃,双手赞成;网友“姜成旺”表示,土地流转方便了,看来有人要来农村收地皮了,安徽金寨都松动了,隔壁还远幺?我一定要把我家的一亩三分地守住;网友“应柏森”则认为,城市居民不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农民没办法进城。 部分离开家乡“漂”在异地的白领认为,宅基地承载着乡情,不可“抛弃”。如在北京从事金融业工作的小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老家在河北衡水,几年前全家几乎花光了所有继续在石家庄买了一套二手房,老家的宅基地就闲置了,虽然多年不住,也不想流转出去,“顶多是出租给同乡,卖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有太多的回忆了。” 持小高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在深圳从事文秘工作的黄女士老家在湖北荆门,她表示,她家里有一处200多平米的宅基地,虽然家人早在2010年搬到武汉市了,但家人不想卖掉老家的房子,“一是老房子熟悉亲切,另外虽然在城里有房子,父母还是想回老家居住,老家比较清静,可以种种菜。” 城里人欲购农村宅基地养老休闲 购买将违法无保障 不仅是一些离开农村的人想重归,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也对乡下生活有向往之心。在武汉工作的周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从小在湖北的一个县城里长大,但对农村生活有向往。早在2011年他看中了离县城主城区20分钟车程的一处宅基地,随后花了20多万从农户手里买了下来,“那处宅基地的主人早就搬走了,房子空置了,周边环境不错,有山有河,适合养老休闲。” 他透露,当时购买宅基地只花了8万元,另外交纳了2万元村集体土地出让金、 9至10万元的国家土地出让金,“国家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城区的价格来算的。在农村买块宅基地钱不是问题,重要的是没土地指标,国家指标都让大开发商和政府项目占了,这就涉及到送礼。我那块宅基地至今手续还没有全部拿到手。” 网站上也有多则求购农家小院的消息,如在农村土地资源网上有人发布消息称“7万求购蓟县城附近小院一个”,并标明其用途为“养老种菜”。 在该网站上,中新网财经频道发现多则出售宅基地的信息。如“北京顺义区李遂镇个人宅基地500平米出售”,显示更新时间为2012年10月,其对要售卖的宅基地描述为“2010年初新建的房,建筑面积200平米,其中附属厢房40平米,永久出售,签永久协议。” 这则信息中提到,“不会牵扯纠纷,因为全村都没宅基地使用证(红本),以后办理红本,使用者就是你的名字,完全可以居住也可以投资,如有需要可另出租耕地,可供种植,售价95万。” 另外一则于2014年1月24日更新的“大兴区采育辛庄村宅基地出售”信息显示:老宅基地,带证,土地为民房建设用地,已经建设好1300平米,5600元一平米出售,此地域为拆迁规划范围内,规划图已出,3年内拆迁,欲一次性出售,也可出售一半。” 此外,其他多地分站点如福建、蓟县、佛山等地都有这样的宅基地流转信息。如天津蓟县站早在2011年就有人发布的这样的信息:本人有蓟县附近多处农家旧房,农家院,农村房、再建房手续、土地等,可以重新建筑也可继续使用,位置在黄崖关长城、九山顶、梨木台、八仙山等景区附近。可短租、长租、转让等方式。土地可流转年限标为30年。 上述宅基地流转信息中只有北京大兴区和天津蓟县区近来才被批准为试点地区,且按照规定,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限定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城里人去农村买宅基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需求,比如有的人喜欢住平房,觉得平房接地气,城里污染多;或者有些人小时候是在农村长大的,喜欢田园生活,“按照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但因为没人计较、也没有产生纠纷就没人管,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上是不认可这种交易关系的。” 政策防小产房疯涨走向逆城镇化 专家:建议未来逐步放开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早在试点启动前已经悄然出现,此次规定能够多大程度上防止逆城镇化? 《中国产经新闻》2月27日的评论称,对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老百姓必然拍手雀跃,可是实施过程中,不难想象,问题也必然多多,尤其是在土地问题管理一直粗线条的情况下。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这将遏制部分地区通过剥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财政”的情况,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的宅基地不会成为各个利益相关者都要吃的‘唐僧肉"。” 《北京青年报》2月28日的评论称,此次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最有可能形成操作滥觞的是城里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购买农民转让的宅基地,出现旧的“小产权房”未及消化,新的“小产权房”以更大规模“疯涨”蔓延,使城镇化走向“逆城市化”之反面。 董藩认为,宅基地只允许在农村集体内流转,确实有政策上的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但是现实生活有市场需求,所以政策开了个口子,建议未来政策逐步放开。”
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
土地流转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流转基本原则: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综上所述,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列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为农民扩大了经济来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农民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分配方式
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往往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因此,有效的市场机制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必要前提。首先,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使劳动力面向市场重新选择职业,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发展,大大提高了土地的资本效用,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其次,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最后,土地流转带动了流转市场的发展。土地既然要流转,就必定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流转市场,这些机构有助于农村市场的发展,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
土地流转收入属于什么性质的收入
土地流转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土地流转获得的收入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土地属于生产要素,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列入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城市资本的良性互动,同时还可以使城市的资金、科技、设备等生产要素流到农村,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民各尽其能创造了有利条件,善于务农的务农,强于经营的经营,能务工的务工,为农民扩大了经济来源。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的区别在哪?
“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这两个概念是近些年来才比较兴起的一种说法,但其实在农村早有实践,只是叫法不同。而且,现在我国对其施以“政策化”,使其力度加大的同时,也规范了两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流程。土地流转和有偿退出承包地其实很好区分,他们主要有以下2点不同之处:一.土地权属变化不同1.现在我国主要鼓励以出租、转包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而流转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把土地租给别人种,然后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而他们对土地的承包权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自己的”,流转合同租期一到,如果不续期流转,那么农民可以收回自己的土地。2.有偿退出承包地,其实就是以前村里面常说的主动把承包地交还给集体,一般是常年在外工作且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不再需要以农村土地为生存必须条件的农民们。较之以往不同的是,现在强调了“有偿”,即对于符合有偿退出承包地条件的农民来讲,是可以获得一笔比较合理的补偿的,但是这个政策目前还只在少部分地区展开试点,一方面好似为了维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另外一方面也是想在探索出比较可行的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再扩大范围,给农民以了解和接受的时间。3.至于退出的土地用来干什么,各地采取的措施不一样,通常是分给村集体中的其他符合分地要求的无地人员,或者统一整合开发等。二.对象和条件不同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出方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只是要求土地流入方要具备农业生产能力;土地有偿退出则要求退出方要有已经在城镇安家并具有稳定的收入维持生计等要求。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如何看待中国的土地流转问题?
必须面对我国的农村问题。无论从农村所占的国土面积比例,还是从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说,农村都是构成中国最重要的部分,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农村(1)。解决农村问题关系重大,从民国开始知识分子就关注乡村建设问题,以期救亡图存。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和以《中国农村》杂志为主形成的“中国农村派”最早进行了农村研究的实践,可见社会学的乡村研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其中也不乏海外学者的贡献,像费正清、黄宗智、弗里德曼。费孝通首先将乡村研究带入大学,开始了学院研究的序幕。这里要说明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乡村研究的重要性,徐勇和徐增阳(2008)将乡村研究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时期:“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最后的这次高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方兴未艾,又在最近几年社会分层与流动、乡村治理、农民权利等的研究中成为热点。 我们面对当前的实践,需要思考的是现在的乡村研究面临着哪些基本的问题。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和关注的问题域。改革开放三十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了巨大的群体分层;进入90年代中后期的高速转型期后,相对贫困加剧,社会结构呈现进一步固化的趋势(孙立平,2003);农民总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在消费主义膨胀,城市文化向农村侵蚀的过程中开始了层次低下的小康生活,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贺雪峰,2008);“民工潮”使得农村的社会构成分解与乡土文化逐渐解体,随着大量的民工流入也带来了城市发展中的不少问题。总之,这三十年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也随之凸显的三十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创造了诸如村民自治、乡镇企业的奇迹,但也开始在新的现实面前显得无力和疲软。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涉及产业、地域、群体,更关涉到整个的社会的稳定和能否继续在我国保持一个稳定发展的内部环境。因此,现在乡村研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农村经济,缩小二元经济下的收入差异、获得差异,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以及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而这样的研究不是在结构之中服从结构的调配,不是论证各项政策的合理性,而是真正从农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角度分析问题,避免再分配的利益群体,避免结构化了的权力控制。现在农村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力机构已经意识到改变现状的必要性和时机的成熟,而且社会矛盾的集中是推动变革的直接动因,但是究竟这样的实践有多少合理性,是需要慎思的。 二、 这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关键在使用权上,土地的基本性质都为国家集体所有,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土地包产到户给农民,使之成为农民比较稳定的生产资料,与人民公社相比,提高了单位劳动力的积极性,解放了劳动力,同时推动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就农民自身的角度来说,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使农村社会维系的功能增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自身的不足,单个分散的农民进行自主经营,虽然具有分散效率,却没有规模效应。比如在农田水利的建设上,对于基本的公共基础建设不再具有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效力;也存在着农民内部受益不均,难以集中劳动建设的矛盾;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无法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我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现状,人多地少,中国有9亿农民,有2.3亿个小农家庭,以目前中国18亿亩耕地为准,2.3亿农户,户均耕地约在6—7亩左右。平均每个人就一亩多地,农业的季节性强,忙时一过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农闲,这就是当时费孝通等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因之一(引入小城镇建设原因的原文)。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城市的建筑、零散工等工作,农民自身也需要在消费主义的社会中生存,获得满意的生活,养育子女、老人,不得不进城务工,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形成了世界人口的流动之最——“民工潮”。 土地流转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因为之前就存在着导致诸多的土地流转的因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从事商业后而不愿务农的农民的土地,城乡结合部的“非农”建筑用地等,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控制是一步步放开的,从比较严格的限制到有限度的宽松,再到现在准备的积极鼓励。 第一阶段,主要在于将土地的使用权包产到户后,严格意义上还存留着强烈的集体所有的观念,认为如果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将会损害现阶段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也担心出于非理性和对暂时利益的需求,农民会轻易放弃土地,威胁耕地安全和威胁到所有制的性质。这一阶段对于土地流转是“明令禁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农村的土地流转都没有明文的政策规定,多是农民自发的,带着隐瞒的性质。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2) 第二阶段,政策开始放松,因为确实存在着土地需要流转的实际因素,有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下海经商或者外出务工,无法经营土地,便可以转让给留在农村的亲戚或者乡邻耕种,或者某个地域发展商品农业需要集体种植某种经济作物,需要转包给公司,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国家开始同意有限制的土地流转,但是基本上这些土地流转都是小规模的、小范围的,还不足以形成规模效益。国家政策放松的目的也不在于推动规模经营上,而是考虑到社会流动与变化的可能性,适当地调整政策,为农民转入非农、进入城市提供条件,也为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能。这时国家的放开是有明显限度的,并不存在主观上积极鼓励土地流转。比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该修正案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2001年中央发布1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05年3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3) 第三阶段,这就是以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为起点,开始积极地推动土地的流转,虽然还没有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没有更具体一些的明文规定,但是这样的思路已经打开。不难想象未来政府会以此次决议为纲主动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结果将会出现大片的规模化农庄,推动土地的形式公有化,实质私有化的形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这样的表述虽然有着诸多的限制(三个“不得”),政府也计划慢慢推进这样的改革,但是我们无法不思考中国社会的区隔主义问题和基层的实践逻辑。(5),政策一旦放开,其执行势力就是不可阻挡的。这一阶段究竟将导致怎样的状况还得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三 国家此次决心在土地上有所作为,必然涉及到现阶段的诸多背景因素。近十年国家推行了不少惠农政策,像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目的在于让农民感受到务农的好处,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农,也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强了务农的积极性。但是改变不了的还是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城乡分层明显,也改变不了农村的相对贫困和无法控制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在发展农村问题上面临着如下的一些问题:其一,发展农村不但是让农民获得收入,还要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文化环境,使得农村从生活上与设施上同时改善,现阶段大部分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纯收入,对乡村的实质变化却没有多大影响,农村社区本身还是停滞不前。其二,城市化进程的压力。国家统计局将外来的常住人口算作城市人口,实质上农民工很少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永远只是“暂居”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就业环境工资水平的不合心意,他们随时都可以返回乡村。其三,由于大量的民工潮带来的社会问题,城市的治安安全,城市的发展问题,农民工外出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老人问题,乡村缺乏活力问题亟待解决。其四,最根本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带来实质的改变,反而造成相对的失落感,一个民工是不会融入他打工的城市的,他支付不起自己在城市再生产的费用,那些打工收入只有带回老家才能够算“钱”,所以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农民工务工几年后很多会回家修房子,帮助孩子娶媳妇,或者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回到自己所在地的乡镇、小县城经商等,他们最终只能够在这片土地上获得生存安然的环境和自我勇气。 国家需要的却是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全社会的工业化才是理性国家追求的现代化道路。这时候需要的是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农业主要表现在机械化、集约化、科技化。这是包产到户的小农无法做到的,加之进行了这么多年的小城镇建设,也只是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了农村的城镇化转换,全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国家要寻求更加积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的进程,改变现在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主要的障碍便是包产到户的土地控制在分散的小农手里,而且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主人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土地长期稳定的流转提供可能,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会不会转让自己的土地。 因此,十一届山中全会会从国家层面将土地流转提出来,显示着以积极的姿态去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笔者认为,国家的出发点基本上是出于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发展状况的反思与推动整个现代化进程的角度,究竟会给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给农村社会和文化带来什么影响,留待继续分析。 四 如果土地流转比较容易自发形成,而且能够有条不紊,国家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明文鼓励。所以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这些困难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和社会影响上的。 经济上,首先小农的理性(6)阻碍了对于土地流转的需求,自给自足的心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最大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能够明白土地虽少但意义重大,即使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把土地暂时交由熟人耕种,随时回家可以收回,甚至少部分人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意转让。在理性计算上,农民可以意料到土地转让带来微不足道的收益,而虽然种粮的效果不一定比转让土地好,但是土地还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有权力支配,而现在农村出现的土地转让行为很多都是一时的、特殊情况居多的,比如孩子结婚生子急需用钱,还债急需用钱等。1993年抽样调查表明,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1 161万亩,分别占承包土地农户总数的2.3%和承包地总面积的2.9%。1995年,农业部农研中心对全国近3万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全部样本中,有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只有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又一项对8省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也只有7%~8%。而到2002年,浙江这一比例也只有12.4%的比例,年均增长仅1个百分点,而其他省份则更为缓慢。2003年农业部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 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为9%、11.6%、3.86%。(7) 其次,文化意识是另一巨大的限制因素,这方面费孝通、梁漱溟、韦伯、弗里德曼都有研究,中国农民具有强烈的乡土意识,即使是现在社会的发展对这种意识产生了解体作用(贺雪峰,2003),但是这依然是维系农民与农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情感,农民对于土地不仅仅是经济的寄托,更是情感和一个社会理想的寄托,所以打破文化思维是一件困难的事,梁漱溟当时便想借助于这一点而通过乡村恢复整个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现在进行的改革同样无法回避掉文化遗留的作用。 再次,社会层面的因素在于农民意料到在现代中国自己难以找到寄居之所,没有在别的地方安居的信心,而且进入城市的实践已经让他意料到自己永远是城市的“边缘人”,自己属于“乡土社会”,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是自己必须强制地进入城市,没有了任何退路,也没有了自己最后赖以生活的基础。 在农村的具体实际中,由于土地的质量的差异,要求对每户的土地不仅要进行量的均分而且要有质的平衡,导致了每户的土地实质上都是分散的,即使有个别农民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依然无法连成一片,这种情况对于处于山地地形的农村来说尤其明显。现在,关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制如合同法、契约规定等还不完全,在农村的基层上访以及诉讼案件中土地流转纠纷很常见。这些客观情况也限制了当下农村的土地流转。 五 对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有许多学者极力赞成,让我们来分析他们赞成的原因,撇开有可能为政策充当解释者的角色不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究竟可以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益? 在社会层面上,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催发乡村的市场因素,彻底打破自然的经济形态,当农地实现规模经营后,将在人力资源上产生两个变化:一,农民更加坚定投入城市的决心,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让农民参与竞争,这时国家再适当对农民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二,农民进行了身份的转化,由农民成为雇工,靠领取工资来维持生活。在农村的形态上,有以下变化:首先,作为规模经营的大型农场的存在,必然会推行机械化和一套现代化管理体制,乡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其次,农村社区的差序格局将进一步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由乡邻变成“同事”,乡村的常住人口减少,不再剩余那么多的劳动力,除了进城打工的人员外,将迎来新一轮的小城镇建设高潮,现在这种小城镇有可能以这个地方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为依托发展相应的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企业。再次,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会转移城市过剩的农民工,使得乡土总体的吸引力增强,农民突然发现在农村也可以挣钱,不必背井离乡,而且在农村照样能够学到技术,没有被人歧视感和陌生感。 可以说,我国80年代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就是为了让农村发展起来,但是那个时候和农业本身联系少,所以这种模式最终只在苏南、浙江、广东这些省份实现得比较好,而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还只有通过发展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企业来发展小城镇,进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后,将迎来真正的农村市场化,资本会自动参与进去,农村精英产生变化。这时候再废除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真正平等地进入市场。 总之,土地流转推动的农业现代化,会从根本上瓦解中国的农村,从经济到社会,从文化到农民的深层意识,都会带来改变。 土地流转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但是究竟能不能够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呢?能否通过土地流转的自由推进来实现农民真正的富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能否在实现规模经营的同时,又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呢? 下面提供笔者不一样的思考角度。 六 1)农民的收入在外出务工后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留守人员继续在农村种植土地,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的收入。前一部分收入能够维持一家基本的温饱,至少不会缺粮食吃,还能够养殖副业、卖些多余的粮食,后一部分收入是纯收入,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开支,也可以在现代消费主义的时代购买物品,如家电等。这样农民虽然相对贫困,但在农村社会中生活并不捉襟见肘,还能够应付得过去,我们发现在农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会是相对富裕的。 如果在城市失去工作,农民可以回农村继续务农,再不济生活下去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农民两方面的收入中前一种是基础,是根据,是不可动摇的,后一种是一种发展,是“额外”的收入。然而我们知道,外出务工是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农民并不能够真正进入城市,随着工作机会的丧失,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终究是要回到农村的,如果回到农村土地没有了,基本的生活将成问题。所以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是给自己一个退守的出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是农民“最后的人权”(贺雪峰,2008),因为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实质上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而不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变将是剥夺了农民最后的权利。正是在现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民可进可退,维持着一定的张力。农民安排自己的生产和工作方式是从家庭的实际结构出发的,具有相当程度的理性。如果家庭有剩余的劳动力就外出务工赚钱,没有的话就全家留在土地上,如果失去土地,将没得选择。 对于两部分收入来说,土地的存在至少前一种收入不会变,如果土地流转之后,两部分收入都没有了保障,农民便是“真正彻底”的弱势群体了。 2)就某些乐观者来说,由农民变成雇工没有什么不好,领取工资,就像是一个城里人。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呢?农民在土地上务农,不受制于任何人,自己便是主体,如果土地使用权完全转让出去土地就相当于不再是自己的土地,自己变成了在农场工作的雇工,撇开能不能够签订合法合理的合同不谈,农民是无法控制工资的水平是不是合理,工资能不能够按时发放。其次,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后必然只能够安置少部分劳动力在原来的土地上就业,大部分农民还是会到城市去务工,这个时候我们解决了城乡二元体制了吗?其实只是变相地加重了二元分割,这个新二元就是城市中生活差别巨大的群体:城里人和农民工。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退守的尊严,生活有可能比现在还差。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将由谁来承包农村的土地,必然是既得的利益群体,农民这个时候是将自己完全地出卖了出去,这个既得利益群体有可能是再分配者(加注),也有可能是资本家,总之农民完全处在了被剥削的地位,国家能否出面进行干预是个问题,而必然将导致的是国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政策上直接照顾到农民。 3)以前存在着消极的土地流转,虽然范围小,规模小,却在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起了不小的作用,也没有带来社会的动荡。现在实行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必然会主动促进土地的流转,基层政府出于利益与邀功会介入到利益的分配过程中,资本家会想法骗取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面临诸多的生活难题时也许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毕竟小农再理性,其思考的时间维度不会太长,总是基于现实,不脱离当下的生活。即使是农民自己进行的合作社,也会由于缺乏组织性和财力基础而难以形成规模,这个时候我们将会看出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究竟是谁,不是农民,不是农村,而是有能力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人。 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办法控制既得的利益群体在新一轮的利益分配中将占取优势地位,国家描述的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很难说不是受到了利益群体的鼓动,而且我们将产生这样的疑问:未来的土地流转会不会是新一轮的“拆迁问题”?怎么来贯彻农民“自愿、自由”的原则? 4)再来看看文化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由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解体,必然导致农村维系的文化意识发生变化,虽然中国农村的乡土意识变化不少,由完全的差序格局(8)到多种价值混合的今天的农村,不过这种原则还占据着主要的文化内在意识,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农民失去土地,农村社区都将不再,以此来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也将随之消失,后果是在没有新的价值观和约束力量形成之前将会造成文化的真空,产生道德失落感,归属感的缺失,比如现在农村大量的地下基督教的信徒,他们的价值观已经淹没了农村基本的伦理道德。 5)更为危险的是积极的土地流转是否是把农村完全地市场化,将土地作为了一种需要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把农民完全抛弃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农民的现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农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成的,他们没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因而不具有同等的竞争能力,如果把他们放入市场经济中不管,他们必将难以应对,造成生活困难。其次,土地的实质私有化容易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加重,因为社会风险增加了,这一点拉美国家经历过类似的道路,土地私有了,可以自由买卖了,但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高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最终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悬殊而不是缩小了这个差距。再次,如果土地的使用权被买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将只是个形式,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不能够轻易变动,会增加更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其中受害最多的还是农民。 在我国,土地多是作为稳定性因素来分配给农民的,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功的秘密就在于“维持稳定不变的土地制度”(贺雪峰,2008),如果基本的土地制度一发生改变中国的问题将会凸显。危险性主要在于农民人数众多,积累的社会矛盾连锁反应,整个社会普遍丧失信心。不是不允许市场经济进入农村,以前的小城镇建设就是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土地本身不应用做赌注。在我国的苏南地区,农民的土地基本上转让出去实现了集约化经营,但是农业经济已经不是村域经济的主体,而是一系列的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就业有了保障,把土地转让出去也就无足轻重了,但是这是针对具体地区而言的,实质上苏南的经验无法推广到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 七 虽然我们假设的这些危害还没有发生,但有人已经提出这样的疑问: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便爆发了,中国这次也不能够幸免。如果农民返乡后发现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自己又在城市里“失业”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也发生过,但是正是由于中国有稳定的土地制度,经济危机来了,农民可以退守到土地上,不至于让生活低于温饱线。如果土地流转了出去,就真的没有办法应对了。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还得慎重,农业的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走怎样的现代化,什么时候走这条道路,以怎样的速度来进行还需要思考,比如有人也认识到“从根本上说,农民流转的规模必须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陈锡文,2008), 我们的结论是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维持农村的稳定是前提。改革应该慢一点,而不是急于求成。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最好面对中国具体的现实,面对农民的困难,面对城乡结构的真实成因和实质,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利益群体控制和新的二元悬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既重要效率更要注重公平注重稳定的社会,不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稳定将不复存在,失去了我们以后继续发展的基础,造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在中国不能够抱着残酷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认为总有牺牲就非得马上做出牺牲,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片面运用于中国的实践逻辑,农村问题最终要回到农民的身上,也是为了解决农民的问题实现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再在农民身上剥夺什么,三农问题农民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土地流转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现阶段,对于国家稳定很重要,不能够去制造什么混乱了。
2022年土地流转新政策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农村土地政策新规定有:1、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2、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再次分配土地,这些资源必然会遭到浪费,所以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3、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现在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违法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将会除以罚金和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未来国家针对农村土地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的确权工作的,土地确权工作落实以后,未来农村的土地也不会再进行重新分配。而且为了确保农村耕地不被破坏,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还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农村土地的保护,即使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权还是在于农户本身的。土地是包含地球特定地域表面及其以上和以下的大气、土壤与基础地质、水文与植物以及动物,还包含这一地域范围内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种种结果,就人类利用土地所施加的重要影响。中国地理学家普遍赞成土地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认为土地“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要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农民将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将会被收回。
土地流转中心的主要方式和主要型式
1、转包;2、出租;3、互换;4、转让;5、股份合作。 1、龙头企业带动型;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3、种养大户集约模式型;4、“股票田”模式型;5、“土地承包换保障”模式型;6、“合作农场”模式型。
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是一回事吗
您好:一、土地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因前述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在大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合同。二、《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四、两种合同大体有如下区别: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五、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流转的发展状况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9月30日 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毫无疑问,土地流转的决定将是自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以来乡村财产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对农村经济、乡村治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而之所以提出土地流转的变革,也是缘于农村现实状况。其一,在城市化的推动下,大批农民进城变身为农民工,导致农村大片土地撂荒,危及粮食安全。其二,先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多是以家庭为单位小块经营,缺乏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效率低下,农业产出低。其三,城乡二元体制束缚了农村的发展,一边是城市化的一路高歌猛进,另一边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导致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基于此,中央希望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作为农村改革的突破口,放宽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转让权、出租权、入股权及抵押权,农民可用土地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更可以把零散的土地合并,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产出。这样农民即可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享有土地增值的最大利益,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收入。而如果将这次土地改革放到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显然还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那就是以土地的流转,来加速农业的现代化,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来刺激内部需求,改变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而更多地转向于内需型经济发展模式。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拉动8亿农民的消费力,形成一个持久稳定的内需市场,无疑显得格外重要。制约中国内需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农村,而要想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土地这个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必须充分流转起来。农民以地为本,但守着条块化的“一亩责任田”,很难为其带来高收益。土地改革就是要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一方面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让农民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利益。只要土地能合法地流转,农民无论是承包大块土地规模化经营,还是以土地入股获取分红,又或者以土地为抵押获得创业贷款,都将直接为其创造利润,从而提高收入。当然,鉴于中国以前土地流转的利益分配格局,要保证农民获利就必须要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即要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地支配自己的土地,而不能任由强大的资本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所以,必须充分重视土地改革的风险性,允许土地流转,会不会导致“失地农民”增多以及会不会出现农民经营不善而成为“破产农民”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规定加以限制。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将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方向。概念股大涨2013年9月,受益于土地改革和海南率先破题的预期,土地流转及海南板块成为市场最大的热点。2013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报道称,一份关于农村土地改革进程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在不突破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土地不用于商品住宅建设的原则下,将有28个试点市县于2013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至此土地流转概念又重新受到市场追捧。 申银万国在研究报告中称,新型城镇化呼唤新土改。过去十几年来,我国所推动的城镇化更大程度上属于土地城镇化。为实现人口城镇化,必须进行土地改革。顶层设计加速,改革红利值得期待。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土地改革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迎来破局,制度红利值得期待。申银万国认为,在布局土改方面,从短期来看,如果土改制度出现突破,拥有土地资源的企业将迎来新一轮资产重估。从中期看,主要可以关注两方面,一是农业服务流通企业、农业机械产业链以及农田水利建设企业有望受益;二是消费品、天然气、环保、电子信息等行业也将明显受益。
国家三农政策对股票土地流转概念是利好吗
国家三农政策对股票土地流转概念是利好上周五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定调了2016年和“十三五”阶段的“三农”工作,提出部署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强农惠农。农村三产融合的大趋势下,土地流转需求迫切,后续政策将不断加码,启动近一年的“三块地”试点改革有望在明年全面开花结果。农业板块历来是年末A股焦点,上周四土地流转概念强势上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头戏,土地流转板块政策预期明确,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必然推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建议重点关注和布局拥有丰富土地资源的龙头品种。农村工作会议释放红利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深化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激发“双创”活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是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重要举措。一要鼓励各地因地、因业制宜探索多种融合方式;二要壮大多元经营主体;三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四要强化政策支持。在会议部署的“三农”工作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成为一大热点,最终将为土地流转领域的集中化趋势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推进新型城镇化也需要解决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问题。在此背景下,预计明年农村土地相关改革试点将进入全面落实阶段。土地流转能够带动生态农业发展,引导生产资料价值重估,释放生产力,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引入更多的市场化因素。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尤其是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推动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正在提速。2014年《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出,明确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2015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出,预计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于2017年前建立,皆促进了土地流转持续市场化。业内人士表示,明年农村土改将主攻三大方向:一是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全面深入;二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将迎来系列部署;三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迎来顶层设计。其中,启动近一年的“三块地”试点改革有望在明年全面开花结果。土地流转概念引关注东吴证券[1.36% 资金 研报]研报指出,土地严格管制下,城乡土地价格分割严重,使得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应有收益,恶化城乡收入差距;农地条块分割严重,规模化经营占比不高;农业人口规模下降,农业用地闲置。而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受限,制约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土地流转需求迫切,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加码,改革势在必行。土地流转未来三年在全国有望全面开花,预计2017年12月份土地流转试点工作结束,后续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美国、日本等土改经验表明,土地产权界定清晰、土地流转市场形成后,将推动土地资源升值,如美国农场土地价值年均增长率14%左右。对于拥有较大土地资源的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必然推动上市公司价值提升。再加上根据历史规律,农业板块历来是年末阶段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刚刚闭幕的农村工作会议,还是以农业为核心议题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将成为触发农业板块上攻的催化剂。上周四,土地流转概念一度强势上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头戏,土地流转板块政策预期向好,值得重点关注和布局
买了土改概念股亚盛集团,但行情一直不好,不知今年土地流转可有什么大的政策!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再获新突破 不久前,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被外界解读为基层改革箭在弦上。此次会议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为未来农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概念解读 农村土地流转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土地产权制度困境破解 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成为社会各方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到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即在在坚持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此后,政府部门不断推进土地流转相关制度的落地。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词最早在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曾使用,但近十多年来,农地流转依然存在种种观念上的羁绊和制度上的困境,并未顺畅运行。不久前,中央深改组召开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第一次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同时也为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上述文件时表示,“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他称,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 而纵观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大体包括了三个历史转折,即1949年土地改革、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每次土地改革都在所有制、土地分配、经营方式、改革目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是一个不断地为土地减负的过程。 土地流转带来新的希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涉及权利关系广泛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这样那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今年2月刊文重点指出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五大乱象:土地流转主体混乱;土地流转行为混乱;土地流转结果混乱;土地流转市场混乱,运作机制不健全;政府服务监管混乱等。 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运应而生,给农村带来了不少新变化。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后,一些有“头脑”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专门从事二、三等产业,既增加了收入,又繁荣了城乡经济。其次,流转土地的农民不再承担收入风险,可以稳定获取土地租金收入,并能从中获取劳务收入。 随着二、三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度增加,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经营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抛荒现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成为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而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大问题。 另外,政策释放出的信号,让投资者们看到了农业“红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农业投资额为6792.38亿元;2012年中国农业投资额为9004.26亿元;2013年中国农业投资额突破10万亿元。 褚橙是85岁的前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历时十年种出的橙子,褚橙的热销不仅意味着褚时健人生的转机,也让众多投资者对新农业的前景充满了期待。联想集团创始人、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先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提到,现在民营企业做农业的条件成熟了。 事实上,很多大公司早已在农业领域投入重金。2010年7月,联想农业投资事业部就已正式成立。2012年10月,联想收购了青岛沃林蓝莓果业有限公司。随后,他们用一年的时间,投资2.5亿元,在山东、辽宁、四川、湖北等地建成总面积逾1.5万亩的规模化蓝莓基地。到了2013年2月,联想在成都又收购了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改造成中国最大的猕猴桃种植企业。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包括农业在内的传统产业的融合一直在进行,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打造食品安全和现代农业品牌,进而通过品牌运作对种植、养殖、加工、物流、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进行垂直整合,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搞起了“万达菜”就是其中一例。农业规模化精细化企业化经营逐渐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 土地流转可能的隐忧 如何在规模集中与风险可控、释放活力与强化监管之间有机协调,是决定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改革成败关键。根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租期不确定、“非粮化”蔓延等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大部分流转的土地都是农民1988年第二轮联产承包签订的承包协议,30年承包期限不剩几年,村民承包到期后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企业投入与生产带来很多风险。 除土地承包30年期限瓶颈外,农民不愿长期流转也是制约土地发挥规模效应的重要因素。很多农户预期土地租金还会大幅上涨,因此情愿土地撂荒不愿流转,或者流转合同只签两年到五年。 另外,土地流转“非粮化”,已成为各地土地改革中普遍面临的挑战。 由于种粮经济回报低,致使土地承包者偏爱土地流转“非粮化”。土地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埋下重重忧患。业内人士分析,规模种植亩产原本比个人精耕细作亩产低,因此大面积土地流转不种粮食,肯定会影响粮食产量;有企业或承包户流转土地用来种西瓜、种苗木、种葡萄,使用地膜、遗留树根等对田地土质和肥力都有较大损害;最后,有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简单投入平整种树或经果,目的在于申请项目补贴资金、作为贷款地抵押物或等征地补偿。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是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A股市场上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包括杭钢股份、新农开发、香梨股份、正邦科技、中国武夷等。
土地流转和自由交易有什么区别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举例来说就是,我是某村的村长,我们有100亩的耕地,但村里的壮劳力都出去打工赚钱了,那地不能就这么荒着啊。于是我就召集村里的村民代表啊党员啊一起开个会,讨论把这些耕地流转出去,会上大家都没意见,那我们就定下来把这100亩地流转给谁去种。(不用经过政府审批,这属于村民自治行为。)然后我们就可以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把这100亩耕地就流转给承租人了,承租人要付给村里一定的租金,比如买断10年租金50万,或每年租金5万,村里拿到这笔钱,一部分可以分给涉及农户,一部分可以留作村级经费。承租人拿到这100亩地,他可以种水稻啊、玉米啊、番薯啊什么的,但注意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用于建设,不能流转了100亩地,分个10亩地去造个农庄,这是违法的。不过规模经营,也需要有农机维护、农产品堆放、农产品初级加工等等,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少面积的农业设施用房。说简单点就是村里把地出租出去进行规模化农业开发。不涉及土地性质、所有者的转变。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举例来说就是,市政府门前有一块地空着,规划部门想要在这里造一个酒店。于是国土部门先看这块地的性质,如果是村里的集体土地,那先要把这块地征用收归国有,其中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原有旧房的拆迁安置等等复杂的前期工作。等到这块地都转成国有建设用地,地上的建筑物和农作物也已经补偿安置到位,就可以进行出让了。(以前拆迁矛盾多,就是因为没有将地上建筑物等赔偿安置到位,就把土地出让出去,开发商拿到手的土地上还有旧房,要开发怎么办,有些就硬来了。)出让现在一般都是公开出让,也有特殊的挂牌、划拨等方式,之后比如A开发公司中标了,那这家公司就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A公司会和国土部门签订一份《出让合同》里面有具体的地块面积、坐落、价格等,还有许多的限制条件,比如这里就是商业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容积率是多少、绿化率是多少、建筑限高多少、几个月内要动工、多久能造好并通过验收、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进行转让等等。这里就有转让的相关规定啦,向本例中是酒店,那政府可能要求必须评到五星级酒店才可以进行转让。再如《浙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中也规定,必须满足1、已缴清出让金等税费;2、不改变合同规定的要求;3、实际投资开发20%以上;4、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所以本例中就必须满足浙江的实施办法中的前3个条件,及合同规定中的评下五星酒店,才能进行土地转让。终于A开发商满足了以上条件,可以进行转让了,他可以找B公司谈,我把这项目1个亿卖给你公司,签个转让合同。B公司拿着转让合同,就可以去办房产、土地的权证过户啦,当然里面还涉及很多费用,契税啦、增值税啦等等,不交清是没办法过户的。这样才是进行了合法的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龙头股?
我查了一下,如果你想买土地流转概念股的股票,它的龙头股有亚通股份、罗顿发展、海南橡胶,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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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概念股有:1 002556 辉隆股份 2 000735 罗牛山 3 600108 亚盛集团 4 000663 永安林业 5 600692 亚通股份 6 600598 北大荒 7 300021 大禹节水 8 601118 海南橡胶 9 002157 正邦科技 10 002170 芭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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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新时期我国土地政策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优化土地资源,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有重要意义。土地流转概念股炒作主要针对拥有大量土地的上市公司,通过土地流转上市公司可获得高额受益。 海南橡胶(601118)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总计为351.55万亩,每年支付承包金,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西部,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等林木以及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 公司拥有胶林、防护林353万亩,覆盖海南省17个市县,年产干胶能力21万吨,胶园面积和干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0%左右 。 罗牛山(000735) 拥有海南省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基地、种苗生产基地和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辉隆股份(002556) 对于公司安徽滁州14000亩土地承包权,公司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规划将该地块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为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北大荒(600598) 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中国第一粮仓,公司拥有62.4万公顷耕地和24万公顷可垦荒地。 亚盛集团(600108) 亚盛集团确立以农业现代化为方向,以专业化集团公司为利润中心,依托资源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战略定位,形成了以啤酒花,啤酒大麦,马铃薯为主导产品的产业格局。拥有亚盛科学院,甘肃植物资源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甘肃省啤酒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先后承担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累计拥有土地100万亩,其中可耕种的土地80万亩,农地50万亩。公司表示2013年公司“统一经营”模式的土地将力争达到40万亩以上。 雏鹰农牧(002477) 40万亩生态养猪项目目前进展顺利,已经有生态猪出栏。40万亩征地中,公司仍采取租一部分建设一部分的方式,陆续对下面三个养殖基地的土地进行建设。由于这些土地公司2年前就已圈定,因此,若土改新政实施,有望明显升值。
2015年3月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相关土地流转概念股,北大荒(行情 研报)(600598)、亚盛集团(行情 研报)(600108)、辉隆股份(行情 研报)(002556)、海南橡胶(行情 研报)(601118)、罗牛山(000735)、新农开发(行情 研报)(600359)等。 北大荒(600598):北大荒(600598)股份目前下属16个农业分公司,拥有耕地1158万亩和可垦荒地100余万亩,为拥有土地最多的上市公司,而集团层面拥有114个农牧场、563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耕地4500万亩,在垦区集团化方针指引下,集团的土地及其他优质资产具有强烈的注入预期。 亚盛集团(600108):公司确立以农业现代化为方向,依托资源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优势农产品(000061)的战略定位。主营业务以农业为主,重点发展六大产业。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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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都在关注土地流转概念板块,现在投资价值比较高,而涉及的个股有002461珠江啤酒、000663永安林业、002556辉隆股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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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多了,你要找到龙头,其实你软件上输入土地流转就会出来。罗牛山(000735)、罗顿发展(600209)、正和股份(600759)、中华企业(600675)、亚通股份(600692)、上实发展(600748)、香梨股份(600506)、九龙山(600555)、景兴纸业(002067)、康达尔(000048)、中国宝安(000009)、广宇发展(000537)、中体产业(600158)、万通地产(6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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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概念龙头股:海南橡胶(601118)★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总计为351.55万亩,每年支付承包金,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西部,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等林木以及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 公司拥有胶林、防护林353万亩,覆盖海南省17个市县,年产干胶能力21万吨,胶园面积和干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0%左右 。辉隆股份(002556)★对于公司安徽滁州14000亩土地承包权,公司在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规划将该地块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为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罗牛山(000735)★拥有海南省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基地、种苗生产基地和以畜牧业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罗顿发展(600209)拥有博鳌1800亩土地。北大荒(600598)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中国第一粮仓,公司拥有62.4万公顷耕地和24万公顷可垦荒地。亚盛集团(600108)★亚盛集团确立以农业现代化为方向,以专业化集团公司为利润中心,依托资源优势,做强做大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战略定位,形成了以啤酒花,啤酒大麦,马铃薯为主导产品的产业格局。拥有亚盛科学院,甘肃植物资源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甘肃省啤酒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先后承担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累计拥有土地100万亩,其中可耕种的土地80万亩,农地50万亩。公司表示2013年公司“统一经营”模式的土地将力争达到40万亩以上。 雏鹰农牧(002477)40万亩生态养猪项目目前进展顺利,已经有生态猪出栏。40万亩征地中,公司仍采取租一部分建设一部分的方式,陆续对下面三个养殖基地的土地进行建设。由于这些土地公司2年前就已圈定,因此,若土改新政实施,有望明显升值。京投银泰(600683)早在2010年,公司已参与了北京郊区旅游名镇潭柘寺镇的整体开发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相关项目推进工作进展顺利。 正邦科技(002157)公司表示会考虑在公司养殖场附近流转一部分土地,用于公司种养结合的模式。 中农资源(600313)今年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谢埠村党支部书记夏祖树、花黄村党支部书记吴孔松与湖北省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国保签订了1万亩土地流转协议,用以发展湖北现代种子基地建设。
什么是土地流转?相关概念股有哪些
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土地制度成为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之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成为改革三大突破口之一。此外,近日,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支持规模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主要聚焦点。受此利好刺激,昨日土地流转概念股表现十分强势,该板块大涨3.23%,其强势表现获得市场资金的关注。 具体来看,板块内的29只概念股中,有23只个股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北大荒当日实现涨停,除此之外,新农开发(5.74%)、海南橡胶(5.35%)、辉隆股份(4.56%)、亚盛集团(4.12%)、上实发展(3.50%)和亚通股份(3.05%)等个股亦实现超过3%的涨幅。 从资金流向来看,昨日板块内共有12只概念股实现大单资金净流入,当日合计大单资金净流入为11382.10万元。其中,北大荒(7044.89万元)、新农开发(1234.66万元)、上实发展(621.87万元)和罗牛山(行情,问诊)(527.63万元)等5只龙头个股当日大单资金净流入均超过500万元。 从近期表现来看,板块内10月份以来共有24只概念股逆市上涨,占比82.76%。其中,有17只个股期间累计上涨超过20%,而中国武夷(70.28%)、申达股份(67.40%)、新农开发(62.20%)、辉隆股份(58.11%)和海南橡胶(57.52%)等个股10月份以来累计涨幅均超50%。 报告指出,以落实集体成员权时点和量化集体资产为核心,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到每个农民。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 对于土地流转股的未来走势,银河证券表示,拥有土地资源、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改善的企业将具有长远投资价值:掌控342万亩土地资源、农场统一规模经营模式的亚盛集团;现拥有936万亩耕地和360万亩可垦荒地并尝试进行公司管理机制变革的北大荒;拥有353万亩土地、橡胶产业链完善的海南橡胶;农资综合服务提供商辉隆股份。www.southmoney.com 关注土地流转概念 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将土地改革作为八大改革领域和三大突破口之一,再加上地方财政支持和土地流转政策陆续出台,土地流转概念或再起波澜,可关注亚盛集团、罗牛山、辉隆股份、北大荒等股票。 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拥有亚盛科学院、甘肃植物资源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甘肃省啤酒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先后承担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其中耕地47.51万亩,宜农未利用地48.17万亩,牧草地184.9万亩,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0.64万亩,冰川5万亩,其他用地55.71万亩),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啤酒花种植加工企业。 罗牛山(000735):2010年2月,公司公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土地11014.48亩,其中,农业用地9615.11亩,商住用地666.46亩,其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场用地、教育用地等)732.91亩。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辉隆股份(002556):2013年9月,公司在深交所互动平台披露,公司在安徽省全椒县和临泉县参与了土地流转,全部采取租赁方式,承租面积2万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主要用于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园林苗木培植。2013年4月在该平台披露公司于2010年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水面承租协议》,参与八波村的土地流转,协议为1.4万亩土地承包权,期限15年。公司计划引进全椒县新型农业项目对八波村流转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善种植环境,规划将该块土地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种植为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北大荒(600598):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在税收、银行信贷、配股融资等方面获优惠,农业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下设16家农业分公司、1家化肥分公司和8个子公司,拥有耕地936万亩。 海南橡胶(601118) 公司日前在上证e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总计为351.55万亩,每年支付承包金,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西部,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等林木以及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资料显示,公司是我国最大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橡胶产量占全国产量30%以上,并计划择机参与、控制海南岛以外乃至境外胶林资源。 申银万国表示,公司海南农垦各国营农场拥有土地资源1127万亩,其中划入海南农垦集团及其所属农场投资公司的土地资源为393.7万亩,受益于“土地流转”主题。此外,随着天胶主要消费地区下游汽车、轮胎行业产销旺季,以及国内新一季天胶收储计划的推出,天然橡胶价格阶段性将维持震荡向上走势,上调公司至“增持”评级。 岳阳林纸(600963) 日前,岳阳林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目前拥有林业面积近200万亩,将继续坚持“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展林业经营规模。公司将密切关注林权流转相关的新政策,研究适合公司发展的最佳林业经营模式。 据了解,目前公司造纸产能101.6万吨,纸浆基本自给;2015年末公司计划达到林地面积458万亩,木材资源总蓄积量达到1658万立方米。公司大股东为中国纸业,实际控制人是诚通控股。公司变身央企,将享受信息、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申银万国给予其“增持”评级。 永安林业(000663) 公司是一家集林木培育、木材生产、木材加工为主业的资源型企业。在2013年半年报中,公司披露了现有森林资源(财苑)总面积177万亩,包括生态公益林20万亩,商品用材林148万亩,经济林等其它林地9万亩。分析普遍认为,随着林权改革逐步深化,林业公司的估值也相应提升。 东北证券认为,应该关注公司的资源属性。公司主业当前盈利依然较差,鉴于行业环境在未来有望好转,且公司177万亩林地储备,对应当前市值,价值被低估,给予公司“推荐”的投资评级。 福建金森(002679) 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达44.19万亩、林木蓄积量362.0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7倍和10倍。公司的木材生产销售位居将乐县首位。 分析人士表示,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近日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未来要规范林权流转,加快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确权率达95%以上。福建金森估值也相应提升,股价可看高一线。
土地流转龙头股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是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A股市场上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包括杭钢股份、新农开发、香梨股份、正邦科技、中国武夷等。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
法律主观:1、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 村民委员会 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流转申请书,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流出方土地状况审核根据“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实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实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两方当事人商量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相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凭据。流转面积很大的,能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实行评估。 4、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流转两方供应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实行信息发布,同时约请流转当事人见面,平等洽商。 5、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两方依法自愿当面商量流转价格、时间等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两方协商统 一,达成流转意向后,根据步骤签署统一文本格式的 土地流转合同 。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很大的需要在两方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两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土地流转的用途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经济组织,农民依然保留土地的承包权,在土地流转的时候要注意好土地流转的用途,那么土地流转的用途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为您详细介绍。一、土地流转的用途 1、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土地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按照土地性质和利用状况可以大致分为三种: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农民流转的承包地属于农用地,限于农业种植。 2、在《土地管理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禁止利用农用土地修建房屋、开采矿物等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规定了: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二、土地流转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 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5、“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 需要注意的是,大家要对于流转出去的土地的用途要十分了解,否则一旦被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将面临被收回的威胁。
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土地的管制非常的严格,无论是使用、承包、租赁还是流转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土地流转的原因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说的是:某个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土地的流转不仅保留了原农户的承包权,又能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农户能够将承包的这片土地向更多的专业户、农业户流转,从而更好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的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由于之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收益都比较低,承受的负担也比较重,所以人们对土地承包的积极性也较低,因此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经营权进行流转,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存在人多地少的原因,导致大量的农民不断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的外地转移,其中有一部分都是带动全家一起转移的,因此只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各个企业招商引资等非农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地,因此大部分的镇、村都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现如今人们为了鼓励更多的培植专业大户培育更多的植物,因此人们都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加大培植的力度。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以及土地流转的原因,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够帮助到你们,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后,不再享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上可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关于各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详细解释。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有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
一、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是什么 1、农村土地流转费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的总和;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的总和除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1、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很多农村土地闲置下来,这样是不利于土地资源利用的。我国允许持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一般现在用到最多方式就是出租或者互换。最近,国家又在酝酿新政策,那么,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现在我通过本文给大家讲一讲。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有哪些? 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有哪几种? 1、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交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可以有效的缓解人地矛盾,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特别指出要逐步推进农村土地入市,允许农民将闲置的土地进行自由买卖。这样一来,农村土地的价值就得以体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也可以改善生活条件。
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
国家的土地虽然个人没有所有权,但是是有使用权的。人们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流转土地,流转土地的方式有多种,国家也有相关政策。那么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在流转国家土地时,要按照国家的规定。以转让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土地流转的意义
从金融层面讲,土地流转至少涉及了三个问题:第一,土地是否可作为各种债务的抵押品。比如说,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抵押贷款或其他债务的抵押品?当土地可以作为各种债务抵押品时,就可以进行价值评定,农民的积累就可以得到承认。 第二,既然土地使用权归于农民,那么农民可以把土地使用权作为入股的根据。 第三,无论是债务还是入股,都有定价问题。既然流转中包含着有价的交易,那么就会有一个市场可参照的定价根据。在制度的层面,市场机制在逐步形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现,有利于在农民资金融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意味着债权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市场空间得以拓展。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仍存不足。首先是总量不足,金融工具单一,农业保险面窄量小。其次是从制度性缺陷看,准入过严。参照现代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监管要求偏高。还有就是,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没有系统规定;农业保险缺乏规范。最后就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早已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再次强调了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有利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充分实现农民对承包土地各项权益。虽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流转,但是不包括抵押。而即使法律上允许农地可以抵押,相当一部分农民是不愿抵押的,因为怕失去土地,而金融机构也要看抵押物能否处置、变现,由于农民承包土地只能用作农业,不能改变用途,目前还难以处置变现,金融机构也不愿接受农地作为抵押物。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全,可能会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但目前来讲,对解决农民担保难问题还不可能有直接的、立竿见影的影响。但间接地看,随着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得以发展,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起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可能相对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因为金融机构为较大规模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在维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前提下,可以通过适当流转方式将土地向专业种养大户集中、通过土地入股参与股份合作组织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还会有多种形式的农户联合和合作,比如,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联结机制等,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这些组织化的联合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从而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也将促进土地进一步的流转、农户进一步合作、农业进一步组织化。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1、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2、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2)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3)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4)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5)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6)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2)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3)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扩展资料: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意见
土地流转合法吗?
农村土地流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的成员间进行。如果要对外部人转让使用权,需要经过村民大会通过,并经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也就是说,一切私下的转让合同都是无效的。农村土地转让合同如何签订才合法,注意事项: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二、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价格低于市场价时,你是不能卖的,也是不能买的。另外,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四、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转作它用,农田变鱼塘、农田改厂房之类。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五、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土地的管制非常的严格,无论是使用、承包、租赁还是流转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土地流转的原因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说的是:某个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土地的流转不仅保留了原农户的承包权,又能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农户能够将承包的这片土地向更多的专业户、农业户流转,从而更好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的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由于之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收益都比较低,承受的负担也比较重,所以人们对土地承包的积极性也较低,因此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经营权进行流转,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存在人多地少的原因,导致大量的农民不断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的外地转移,其中有一部分都是带动全家一起转移的,因此只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各个企业招商引资等非农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地,因此大部分的镇、村都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现如今人们为了鼓励更多的培植专业大户培育更多的植物,因此人们都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加大培植的力度。
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该怎么签才真正有效1、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流转合同。2、流转合同中的内容规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未按规范填写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如以下几种情况:(1)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2)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4)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5)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3、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定明白,否则很容易牵扯到纠纷。4、流转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最好去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合同。5、流转合同中要写明纠纷处理的方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 一般指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 土地使用权 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合同 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国家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补偿相关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但不足10年的,经营单位在合同剩余期限内,给予年补贴100元/亩,对退出经营权的合同农民,给予年补贴200元/亩。土地补偿费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照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来计算;2.鱼塘、莲藕塘、水产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补偿标准:征用按该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流转与转让的区别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该怎么签才真正有效1、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流转合同。2、流转合同中的内容规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未按规范填写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如以下几种情况:(1)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2)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4)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5)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3、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定明白,否则很容易牵扯到纠纷。4、流转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最好去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合同。5、流转合同中要写明纠纷处理的方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1、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 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它实际上指的是家里所承包的土地经过一些合法的方式,保留了承包权,但是其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哪些1、对于一些有地搏银但没能力或是不想种地的人来说,它可以保留土地的承包权,继而将其转租给想种地的人耕种,同时在双方协商土地利润的分成后,签下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约,完成土地销团流转,这样不种地的人依然可以拥有土地收益,这样可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2、而对于想种地的人来说,它能获得更多的土地效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大幅度的降低了农业的成本,当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土地流转什么时候开始大约在2004年,国家就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并且强调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同时那一年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而在2014年时正式发出通知并执行。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转让给承包户或者是其他农户使用,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承包权。转让的时候同样是需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允许买卖,所以只可以租用,这样将闲置的土地租给需要经营的人或者组织,每年向承包户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一般在农村会比较多一些,家里没有劳动力来使用土地或者是闲置的土地就可以扭转,城市当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土地流转合同怎么签才有效?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以及住所,也就是说合同上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然后要注意具体的流转方式,在合同上面要明确流转土地的信息,比如说具体的位置,具体的面积,还有土地的质量等级等等。在合同上面需要明确的写清楚流转土地的用途,要注意流转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起止日期,在合同上面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违约责任等等。土地流转一亩地一般多少钱?土地流转的价格通常一亩是1000元左右。具体的流转价格,需要土地流转双方进行协商,然后确定,我国和当地政府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土地流转价格,因此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的。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土地流转的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互换等。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1、流转。2、违约责任。3、流转土地的用途。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流转价款及支付。6、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7、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8、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9、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5、出让方的义务。6.受让方的义务。7.协议的生效日。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关键如何保证其合法性。让双方心里都踏实。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机遇,通过将土地使用转转移出去,获取红利、股权的丰厚回报。这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土地合作模式,它在未来对于缩少城乡差距起到好重要的作用,当然它对于改善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用地利用率是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就是“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解答。
土地流转交什么税
法律主观:一、土地流转经营权转让要缴什么税1、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增值额,即交税。纳税人:产生增值额的一方。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月3万季度9万免征);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免税条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纳税人:转让方。税率:税率计算复杂,由专业财务人员了解。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下列集体土地使用权视情况可以转让:(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三、非法转让土地合同有效吗非法转让土地合同无效。非法转让土地又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因此,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就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让渡土地权利的行为,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需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在同一违法行为中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即必须同时具有卖方或转让方和买方或受让方;二是必须违反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即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当事人已经实施了转让土地行为,违法当事人签订并完全或部分履行了土地买卖或转让合同或协议;四是违法当事人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从而获取非法取得。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什么叫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该怎么签才真正有效:1、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流转合同。2、流转合同中的内容规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未按规范填写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如以下几种情况:(1)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2)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4)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5)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3、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定明白,否则很容易牵扯到纠纷。4、流转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最好去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合同。5、流转合同中要写明纠纷处理的方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五章流转管理。第六章附则。
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
如今很多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其承包的土地会转包给其他人经营。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要注意承包期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是无效的。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等,由双方平等协商决定。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如果采用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根据合法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我国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是30-70年。特殊林木业承包,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承包期限。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重申了这个表述;而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到期,也就是说农民土地流转期限会延长到2057年。3、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和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之后,承包方需向发包方进行备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因此如果我们承包土地之后,如果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建设仓库等,大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小编总结: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是多久,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同中国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有所了解。农村土地流转要注意土地的用途、承包期限、承包价格等相关信息。
农村的土地流转是怎么回事
法律主观:农村土地流转 问题已经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也是三农问题关注的一个焦点。在国家各种法律政策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已经越来越频繁,那么现状到底是怎样的呢? 网 收集了一些内容供大家阅读。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是怎样的 城市发展俨然面临瓶颈,农村市场正步步打开。 土地流转 是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正处于发育期,因而当前土地流转无论从流转规模、流转结构和流转质量上看,都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1、流转规模不大 土地流转规模的大小,反映出农业规模经营的程度。 2、流转结构不优 在土地流转中,农户“一对一”零散流转的情况占比很大,即一个农户的土地流转给另一个农户,此种情况下往往都是一种被动的“甩包袱”的处理,见不到什么效益。而农户“多对一”的土地流转是规模流转,即多个农户甚至整组、整村农户的土地流转给一个农业企业或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提高产量或等级,既可节约成本,延长产业链,又能获取更大收益。目前,规模流转占比不高,导致土地流转的效益未能很好的突显。 3、流转质量不高 有不少农户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私自流转土地现象十分普遍,流转土地全凭一句话或一张纸,致使镇、村对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由此产生诸多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一是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2、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难度较大。农村土地能否进行流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能否引进讲信誉、有实力的业主,能否选准、选好产业发展项目 3、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亟待加强。一是二轮土地承包需要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地方土地承包台帐管理不健全,土地经营权证、承包合同、台帐与实际承包地块不一致。二是土地流转管理滞后。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仍然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许多流转采取口头协议,不通过签定书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定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纠纷隐患较多。三是管理机构和经费不到位。缺乏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承包管理有名无实,土地流转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4、乡村基层组织工作力度不大。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导不力,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村级组织在协调引导、土地调剂、矛盾处理、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网收集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是怎样的”的内容,小编觉得随着市场的尽一步放开, 法律法规 的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会变得越来越完善合理。如果读者有法律问题要咨询,欢迎来网。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的国家政策是: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怎么合法?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在20年之内,根据相关的规定,土地的流转期限能够超过承包期限的日期限,如果是采取出租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话,那么它的租赁期限也不得超过20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主要体现三个方面:1、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2、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有哪些1.可实行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土地原承包人包租土地一个生产季节,种一季包一季,同块地在不同季节由不同经营者经营;2.承包一定年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不改变土地用地的基础上,经营者长期包租土地。这种模式是农地流转刚开始时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流转形式,特别适合我国大多数区域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行性。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的问题回答,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详情请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指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法律跪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流转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一:农村土地流转要什么手续 农村土地流转得看你流转的是什么土地,耕地,荒地,草原,林地,还有集体建设用地。每种土地的流转会有不同,比如法律规定的年限什么的。 一般农村土地流转需要的基本手续是: 1:合法 2: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签字通过。3:如果你是非本村集体人员,还需要得到乡 *** 的同意,批示。 这样的操作流程下来就基本上合法了,到时候如果有纠纷,法律史站在你这边的。当然,前面的三条是关键。 如果需要规范文本,或者深入了解,可以继续提问 问题二:土地流转手续怎么办。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智土地网】土地流转手续: 流转双方填写申请书并经发包方和乡镇同意,同意后到县流转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应提交材料 1、流转方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抵押等) 2、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3、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书 5、联系方式 (二)、流入方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 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 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 4、申请人资信证明 5、联系方式 最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问题三: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聚土观察 土地流转方主要需要的资料合同有: (1)、流转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4)、土地经营权证(原件、复印件); (5)、如委托流转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土地流入方主要需要的资料合同有: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 (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 (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 (4)申请人资信证明 (5)其他应提供资料 问题四: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 问题五:农村土地转让承包需要什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问题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办理哪些手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置土地网”回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 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时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问题七:土地流转咋样办,需要啥手续,多少时间能办下来,望亲们给帮忙解答一下。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 进行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土地转出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二、审核、登记 1、对土地的权属和范围进行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4、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价格、流转期限以及其他权益事项。 5、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目前国家鼓励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来买地网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高效办理流转手续,提高流转效率。 问题八: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 *** 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问题九:农村土地流转流程有哪些 自主流转: 第一步 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二步 发包方及乡镇经管站收到流转合同后,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三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委托流转: 第一步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第二步 发包方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15是内通知承包方; 第三步 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第四步 发包方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 第五步 愿意承接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 第六步 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七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转让互换: 第一步 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申请; 第二步 发包方同意转让或互换的,应及时向乡镇经管站报告,不同意的,应当于7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步 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原承包方可与受让方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四步 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等手续; 第五步 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再流转: 第一步 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需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按以上相应程序实施; 第二步 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相应流转方式实施。 问题十:农村土地流转要办土地证吗 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主要有以下方式: 1、土地出租; 2、土地转包; 3、土地借用。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 土地承包权 ,流转其承包地的 土地经营权 ,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如下: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土地流转怎么补偿?
2022年土地流转补偿政策:1、要求土地流转关系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同时面积在一千亩以上的,才能有机会得到国家补贴;2、土地流转的价格不能低于农民种植的纯收入,这样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3、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要有工伤营业执照,并有一定的规模。新政策要求土地流转的操作流程规范、合同手续完备,要有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土地流转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由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上种田效益低下,很多地方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因此,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通过投入资金、技术来开发经营,既可以防止土地抛荒,又可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2、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产品都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却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有利于解决和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才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3.对农民来说收入增加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一份收入,自己打工一份收入,比起过去自己播种土地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土地出租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土地出租与土地流转的区别:一、土地流转,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二、土地出租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哪些?1、有利于提高以及稳定农民收入。土地流转可以有一份收入,而给企业打工又是一份收入,两份收入加起来,那么肯定是比过去自己经营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对于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可以说是非常稳定的。2、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收入,那么也就说明土地的收益提高了。因为如今企业进行集约化经营,科学的管理,可以充分挖掘土地潜能。3、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在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成为了农民工。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到了农忙季节,就得放下城里的工作,回家去经营自己的土地。这样家里的土地可能种不好,而城里的工作也受耽误了。土地流转就可以解除这些人的后顾之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注意事项1、 首先,土地流转前要全面了解承包方的经济实力。如果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那么就会有毁约的风险。所有在土地流转之前要核实承包方的经济实力,如果不能确定的话,可以通过专业的土地流转平台进行交易,这样比较有保障。2、 进行土地流转的时候不能只订立口头协议,一定要签订合法的纸质合同。即使是熟人或者朋友也应该签订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查看合同约定是否全面,例如合同中是否包含承包期限、土地流转金额等事项,还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3、 土地流转后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土地原本是农用地,流转之后却建造了厂房,那么这就违规了。因此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把土地的属性写清楚。此外土地流转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
土地流转的利与弊
1、土地流转的利: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2、土地流转的弊: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镇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将失去生活的退路。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1、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2、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自留地转让要办什么手续1、自留地要进行转让首先要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价格、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意向流转期限、联系电话等。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2、申请通过之后进行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土地流转七种方式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有哪些规定: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三、土地流转纠纷怎么找合适的律师?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我国对土地的管制非常的严格,无论是使用、承包、租赁还是流转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土地流转的原因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土地流转说的是:某个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土地的流转不仅保留了原农户的承包权,又能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土地流转是为了鼓励农户能够将承包的这片土地向更多的专业户、农业户流转,从而更好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的原因1.土地承包经营成本高,收益低由于之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收益都比较低,承受的负担也比较重,所以人们对土地承包的积极性也较低,因此大部分农民都选择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经营权进行流转,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由于存在人多地少的原因,导致大量的农民不断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的外地转移,其中有一部分都是带动全家一起转移的,因此只能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3.镇、村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各个企业招商引资等非农建设项目都需要用地,因此大部分的镇、村都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以出租的方式进行流转。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现如今人们为了鼓励更多的培植专业大户培育更多的植物,因此人们都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流转,加大培植的力度。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以及土地流转的原因,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够帮助到你们,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什么叫土地流转?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和实践过程,反映出了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及国家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不断变化的态度和认知。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别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把经营权转让给别的农户或是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过土地流转,可以发展成规模化、集约化、当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二、农村土地流转与征收的区别是什么1、土地流转指的是经营权,流转到期之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仍然是农户的。而土地征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换,也就是征用之后的土地,农户是不再享用使用权。2、土地流转是在农村集体范畴内,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流转。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行主体,通过严格程序把村集体土地转至国有土地。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都是兑现土地资源改善配置的主要途径。3、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自愿将其具有经营权的土地,转让给他人经营,通常仅限于转让用于农业用途。而土地征收是国家按照公益事业需要或城市建设的需要,通过有关机关批准,而强制向农民征收土地,征收后通常用于非农业建设。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转让给承包户或者是其他农户使用,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承包权。转让的时候同样是需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因为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允许买卖,所以只可以租用,这样将闲置的土地租给需要经营的人或者组织,每年向承包户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一般在农村会比较多一些,家里没有劳动力来使用土地或者是闲置的土地就可以扭转,城市当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土地流转合同怎么签才有效?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一下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以及住所,也就是说合同上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然后要注意具体的流转方式,在合同上面要明确流转土地的信息,比如说具体的位置,具体的面积,还有土地的质量等级等等。在合同上面需要明确的写清楚流转土地的用途,要注意流转的期限以及具体的起止日期,在合同上面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违约责任等等。土地流转一亩地一般多少钱?土地流转的价格通常一亩是1000元左右。具体的流转价格,需要土地流转双方进行协商,然后确定,我国和当地政府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土地流转价格,因此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的。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问题的内容,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通常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是鼓励农民把承包地向专业大户流转的。
什么叫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该怎么签才真正有效:1、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流转合同。2、流转合同中的内容规范。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未按规范填写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如以下几种情况:(1)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2)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3)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4)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5)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3、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定明白,否则很容易牵扯到纠纷。4、流转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最好去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合同。5、流转合同中要写明纠纷处理的方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三章流转方式。第四章流转合同。第五章流转管理。第六章附则。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现在的农民大多都是选择外出务工,或者是就近城市就业,为了不让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村集体回收,很多农民选择把土地进行流转。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的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把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农民或者是经济组织,并且农民保留了自己土地的承包权,转让出去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2、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比较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农村土地流转的全称其实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民可以把自己所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土地或者是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来进行经营。3、农民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来出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并且鼓励农民把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专业个体大户、合作社等,从而发展为农业规模经营。4、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具体如下所示:(1)土地互换。互换土地一般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民之间。农民为了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拥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的交换,(2)土地出租。农民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专业个体大户、业主或者是企业法人等,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流转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而农民可以按年度以实物或着是货币的形式来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租金。(3)土地入股。入股也叫做“股田制”或者是股份合作经营,指的是在坚持农民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作价入股,并且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将土地人股给股份公司以后,可以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而且农民可以凭借自己土地承包权而拥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并且可以按照股份来进行分红。(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农民放弃自己的农村宅基地,而宅基地将会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然后农民在城里可以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村集体根据“群众自愿、土地人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一起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统一进行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进行经营。合作社一般会挂靠在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会还会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给予农民进行分红。以上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介绍,各位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希望以上介绍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法律客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指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它农户或经济组织,换句话说也就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原则包括: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土地同其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原则等。土地流转的原因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的成本高、收益低,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土地流转什么意思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听到土地流转这个词,尤其是在农村,这种现象很是常见,所谓的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吧。土地流转什么意思它实际上指的是家里所承包的土地经过一些合法的方式,保留了承包权,但是其经营权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哪些1、对于一些有地但没能力或是不想种地的人来说,它可以保留土地的承包权,继而将其转租给想种地的人耕种,同时在双方协商土地利润的分成后,签下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约,完成土地流转,这样不种地的人依然可以拥有土地收益,这样可以从土地中解放出来。2、而对于想种地的人来说,它能获得更多的土地效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大幅度的降低了农业的成本,当然也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土地流转什么时候开始大约在2004年,国家就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并且强调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同时那一年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而在2014年时正式发出通知并执行。小结: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流转什么意思的内容介绍了,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相信以后在土地流转什么意思的过程中,朋友们会更加的得心应手,得到自己满意的答案。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属于什么收入生产要素分配“属于生产要素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所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收入应当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市场机制。”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