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法律主观: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网小编对“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流转概念 有哪些股票?

1.亚盛集团[600108]公司以所持有的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责任公司50.48%的股权、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及公司其他部分资产,与亚盛盐化拥有的一宗土地(246万亩)及所属甘肃省鱼儿红牧场农业类相关资产进行资产置换,至此亚盛集团将掌控超过300万亩土地。2.通葡股份[600365]通葡股份拥有近5000亩的葡萄栽培试验园和世界一流、中国最大的地下贮酒库,公司地下酒窖有橡木酒桶772个,可贮藏葡萄原酒6000多吨。葡萄原酒总加工贮藏能力5万余吨,年生产能力3万吨,在同类企业中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3.香梨股份[600506]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公司还投资建设了哈密大枣、葡萄等林果业深加工原料基地,初步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的格局。4.莫高股份[600543]传播葡萄酒文化;采用敦煌莫高窟传统工艺彩绘技术复制敦煌莫高窟壁画,打造世界绝无仅有的、亚洲最大的面积13840平方米的葡萄酒文化地下酒窖,并在全国葡萄酒行业独创“产权式酒窖,管家式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5.海南橡胶[601118]: 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技术储备,参与、推动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已成为集天然橡胶种植、初加工、深加工、贸易、物流、研发及橡胶木加工与销售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由于全球胶林种植面积有限,使得天然橡胶供需缺口加大,产品价格长期看涨,公司将充分受益行业高景气。6.北大荒[600598]: 公司拥有的友谊农场等16家农场分布在世界上土质最肥沃的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丰富,无任何污染,有着"天下粮仓"的美誉。公司的水稻、大豆、小麦、玉米的斤成本分别为0.30元、0.52元、0.33元、0.18元,均低于美国的0.82元、0.67元、0.50元、0.34元,作为公司的主要种植物水稻占总面积的40%,有突出的成本优势。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土地资源最丰富的农业上市公司,后市必将受益。7.新赛股份[600540]:公司率先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喷、滴灌高效节水技术,节水面积占棉花种植面积的90%,是全国最大的节水灌溉区之一,公司在喷滴灌节水技术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保证了棉花单产、总产连年稳产高产。公司专业研究机构新赛农科所拥有在国内国际都属于较先进水平的科研和育种设备,成立40多年以来取得多项科研成果,且承担着国家农业部定点黄、枯萎病致病性变异检测站和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站的职能。8.新农开发[600359]:公司所处地理位置矿产资源丰富,有利于公司由农业主导地位向矿产及其相关产业转换,新农开发拟置入榆树岭煤矿资产的开采规模拟达到120万吨/年。9.ST大地[002200]:公司主要经营品种为特色苗木产品,自主繁育产品中,晚春含笑、滇丁香、地涌金莲及秋海棠系列产品"中大"、"大白"、"热带女"、"植物鸟"、"香皇后"、"厚角"、"红贝"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还运用品种嫁接改良等技术将常规苗木变为特色苗木,提高苗木观赏价值,增强其新颖性、特异性,绿大地苗木资源丰富,拥有接近3万亩苗木基地.10.ST景谷[600265]: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林业企业上市公司,是云南省林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公司拥有持续发展的原料林基地。作为资源型企业,公司拥有51万亩森林资源,是公司发展的根本,也是公司与其它森工企业竞争最有力的筹码。2010年公司植树造林18000亩;竹材基地15000亩。11.亿利能源[600277]: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芒硝,天然碱,盐等资源,其中芒硝储量1.8亿吨,碱600万吨,盐500万吨.公司生产的硫化钠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到35%,占国内出口量的60%以上.另外还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总储量达24亿吨。 12.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目前积极参与崇明整体规划的实施,重点向崇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等方面发展,成为崇明大开发建设中的主力军。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启动房地产项目,加快亚通新一轮发展,为亚通公司第二次创业作出贡献,同时增加土地储备,在早已拥有崇明现代农业园区148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又以每亩3万元的“地板价”购买了900亩土地,土地重估无疑带来巨大的增值。同时出资组建上海崇明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升值非常突出,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后,这部分土地增值有望计入公司收益,由此估算,公司收益每股净资产日后一旦重估有望暴增,而且崇明县副县长胡俊透露,《崇明三岛总体规划》明确提到考虑建设主题公园,这样也使岛上唯一的上市公司亚通股份具备了准迪斯尼概念。 13.罗牛山[000735]公司是海南省规模最大、配套体系最完备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在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中,积极进军房地产市场,1万多亩自有土地中有近2000亩可供商用开发,它们分别为:琼山市府城镇南村商用土地23124平方米, 使用期限70年;海口市白水塘住宅办公土地44,633.05平方米,使用期限70年;琼山市三江镇茄南村牛岭坡农业开发土地530,610.8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3年6月28日;海口市业里村饲料厂建设用地11,116.10平方米,使用期限70;海口市业里村饲料厂建设用地9,632.97平方米,该土地已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海口市海秀乡业里村工业水库南侧建饲料厂建设用地16,65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70年。桂林洋旅游区兴建宾馆土地17,452.0144平方米。使用期限为70年。2001年6月20日罗牛山与大股东罗牛山控股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通过债权资产置换,取得琼山三江镇的12宗共5736.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当时并未公开披露。2008年7月1日,罗牛山发布的《收购海口永兴畜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显示,公司通过股权收购,间接取得了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永桂村45,119.4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和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康安管区永桂村21,547.32平方米农业用地(养殖场)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政策 这些政策知识必须懂

  土地流转(市场化交易)的意义在于,当土地成为可交换的商品时,一方面,买方总比卖方能够就土地本身创造更多的价值,譬如买方是耕作能手、规模化经营等;另一方面,土地交易或抵押等能为土地拥有者提供直接的货币价值。那么土地流转政策有哪些?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内容和土地流转政策最新内容  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概念股  土地流转概念股解析:  京投银泰:早在2010年,公司已参与了北京郊区旅游名镇潭柘寺镇的整体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已流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潭柘投资名下。种种迹象显示,相关项目的推进工作进展顺利。  中华企业: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能否从农用地转变为开发用存在不确定性。  市北高新(600604):“南通科技(600862)城的一级开发主要由大股东来完成,部分二级开发则由上市公司来运作。”市北高新董秘戴勇斌说,目前,南通科技城可开发净地为4200亩,其中一半是产业用地,一半是商办综合用地。  国旅联合(600358):有接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国旅联合主要的资产位于南京汤山地区,并于2002年开始向汤山地区投入,早年以较低成本储备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辉隆股份(002556):目前,辉隆股份全资子公司全椒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经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1.4万亩土地。  亚通股份(600692):公司做为崇明县国资委唯一上市公司,公司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旅游和崇明三岛房地产项目开发。  罗顿发展(600209):2002年,公司以2.16亿元向博鳌控股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侧的土地使用权计1800亩,用于建造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  罗牛山: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其中产业园公司占83.84%,力神饮品公司占8.11%,调味品公司占8.05%)。  正和股份:2012年10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西山区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公司负责白沙地片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地块面积约3738亩。  康达尔(000048) :2011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的征收以及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  众和股份(002070)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印占地面积约9.97万平方米的厂区自去年12月被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划定范围后,尚无改造计划。  上实发展(600748):上实发展控股股东上实集团在崇明岛拥有的逾85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是农用地。  香梨股份(600506):公司拥有五个农业生产基地,并经营垄断库尔勒香梨,年销售香梨1.7万吨左右。  九龙山(600555):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共获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约117,762 ㎡,折合亩数约175亩。  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在海南澄迈和三亚分别有2080亩和884亩农用地,地价成本约1.6万/亩;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全资持有海南宝安等5个农场公司,合计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  广宇发展(000537):目前集团土地储备超4000万方,且拥有三亚地区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权,盈利前景广阔。  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先后开发以中小户型为特点的琥珀山庄、安居苑、世纪阳光花园等住宅小区,针对合肥市场综合商务楼市场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建设农金大厦等综合商务楼。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土地流转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的优缺点

优点:1、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另一方面,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化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2、一方面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体制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缺点:1、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2、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小,流转效益不高。(1)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效益主要问题在于需求的规模化与交易的零散性之间的矛盾。一些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大块土地搞规模经营,而挂牌交易的基本上是零散土地,大块土地少之又少。土地在小户之间流动的多,向大户流动形成规模经营的少。由于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流转期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的效果难以凸显。流转期短也会助长租种农户的掠夺性生产经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2)农地市场价值并未体现,流转收益偏低。农村土地流转中,流转租金的定价,地区差异性很大,取决于双方协商。短期流转的土地主要以实物支付为主,长期流转以现金支付为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租金全国平均只有293元/亩,有的干脆撂荒,也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让其流转。(3))土地租金不断攀升。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扭较重,粮价偏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是土地免费送给对方耕种,对方代交各种税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土地收益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受市场价格影响,为租金或转包费发生争议时有发生。3、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认识模糊,积极性不够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对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对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宁肯免费将土地转给别人种,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导致撂荒、遗弃土地的现象不断增加,成为土地流转中流转不出去的一大现实问题。4、土地流转服务不够到位,流转信息渠道不畅。目前,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一些地方尽管建立了流转中介组织,但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限制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近年来,许多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都有名无实,只在农经部门挂挂牌子,作数字统计,真正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还不多。扩展资料:土地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种,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转让,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互换:单个或者一部分承包户主动或在集体组织指导下与本集体中的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流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要什么手续

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流转双方填写申请书并经发包方和乡镇同意,同意后到县流转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一)、流出方应提交材料  1、流转方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转让、抵押等)  2、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  3、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  4、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证书  5、联系方式  (二)、流入方应提交材料  1、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付本。  2、申请人拟流入的土地面积,流入土地的耕作条件要求  3、流入土地后的经营种类  4、申请人资信证明  5、联系方式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扩展资料土地流转现状: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超出承包地总面积的30%。总体来看,土地流转形势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非粮化、非农化的不良倾向。我国人多地少,关系到十几亿人吃饭问题的耕地是头等大事,必须坚决守住红线。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此进行了明令禁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有规不依的现象。专家表示,农业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除土地流转外,还可以通过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但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土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产创建示范区,更要守住这条底线。工商资本下乡应致力于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业内人士指出,这些产业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农业社会化服务、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以及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参考资料: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流程-百度百科

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扩展资料: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一、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二、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三、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四、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政策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思路框架基本形成:将按照“土地确权、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价值显化、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方针,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对郊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有偿有期限流转制度。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作、入股、联营、转换等方式进行流转,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其要点是: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设,建立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公有制与市场的深度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属于土地流转吗?

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不属于土地流转。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聊一聊这两种方式具体是什么意思,有哪些区别,跟农民的关系。中央一号文件中有提到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由此可见,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及代耕代种属于并列关系,都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区别在于土地流转存在承包地经营权发生转移,而这两种方式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仍属于土地原来的主人。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代耕代种与土地托管在概念上大同小异,只是土地交管对象上有所不同,托管一般都是交给合作社等组织,代耕代种一般交给个人。另外,托管之后每年的种植作物由合作社决定,代耕代种一般是由土地的主人决定。土地托管和代耕代种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必须付给土地实际耕种者一定的佣金,土地的收益按照合同规定归土地原来的主人。在农村地区,土地托管与代耕代种并没有明确界限,都是付钱将土地交给种植技术过硬,管理能力优质的合作社或种粮大户进行打理,每年收取土地的收益。部分农户为了省心会选择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的经营权移交给合作社或种粮大户,每年收取土地租金。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首先,要明确当地的合作社或种粮大户是否具有提升土地种植价值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可以解决农产品的销路问题。其次,要结合自身条件,比如物质基础、选择种植品种的市场敏感度。最后,要考虑到自家耕地地力。(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土地流转政策 这些政策知识必须懂

  (市场化交易)的意义在于,当土地成为可交换的商品时,一方面,买方总比卖方能够就土地本身创造更多的价值,譬如买方是耕作能手、规模化经营等;另一方面,土地交易或抵押等能为土地拥有者提供直接的货币价值。那么土地流转政策有哪些?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内容和土地流转政策最新内容  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概念股  土地流转概念股解析:  京投银泰:早在2010年,公司已参与了北京郊区旅游名镇潭柘寺镇的整体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已流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潭柘投资名下。种种迹象显示,相关项目的推进工作进展顺利。  中华企业: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能否从农用地转变为开发用存在不确定性。  市北高新(600604):“南通科技(600862)城的一级开发主要由大股东来完成,部分二级开发则由上市公司来运作。”市北高新董秘戴勇斌说,目前,南通科技城可开发净地为4200亩,其中一半是产业用地,一半是商办综合用地。  国旅联合(600358):有接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国旅联合主要的资产位于南京汤山地区,并于2002年开始向汤山地区投入,早年以较低成本储备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辉隆股份(002556):目前,辉隆股份全资子公司全椒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经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1.4万亩土地。  亚通股份(600692):公司做为崇明县国资委唯一上市公司,公司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旅游和崇明三岛房地产项目开发。  罗顿发展(600209):2002年,公司以2.16亿元向博鳌控股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侧的土地使用权计1800亩,用于建造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  罗牛山: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其中产业园公司占83.84%,力神饮品公司占8.11%,调味品公司占8.05%)。  正和股份:2012年10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西山区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公司负责白沙地片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地块面积约3738亩。  康达尔(000048) :2011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的征收以及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  众和股份(002070)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印占地面积约9.97万平方米的厂区自去年12月被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划定范围后,尚无改造计划。  上实发展(600748):上实发展控股股东上实集团在崇明岛拥有的逾85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是农用地。  香梨股份(600506):公司拥有五个农业生产基地,并经营垄断库尔勒香梨,年销售香梨1.7万吨左右。  九龙山(600555):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共获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约117,762 ㎡,折合亩数约175亩。  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在海南澄迈和三亚分别有2080亩和884亩农用地,地价成本约1.6万/亩;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全资持有海南宝安等5个农场公司,合计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  广宇发展(000537):目前集团土地储备超4000万方,且拥有三亚地区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权,盈利前景广阔。  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先后开发以中小户型为特点的琥珀山庄、安居苑、世纪阳光花园等住宅小区,针对合肥市场综合商务楼市场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建设农金大厦等综合商务楼。

土地流转政策 这些政策知识必须懂

  (市场化交易)的意义在于,当土地成为可交换的商品时,一方面,买方总比卖方能够就土地本身创造更多的价值,譬如买方是耕作能手、规模化经营等;另一方面,土地交易或抵押等能为土地拥有者提供直接的货币价值。那么土地流转政策有哪些?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内容和土地流转政策最新内容  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条款: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概念股  土地流转概念股解析:  京投银泰:早在2010年,公司已参与了北京郊区旅游名镇潭柘寺镇的整体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已流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潭柘投资名下。种种迹象显示,相关项目的推进工作进展顺利。  中华企业: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能否从农用地转变为开发用存在不确定性。  市北高新(600604):“南通科技(600862)城的一级开发主要由大股东来完成,部分二级开发则由上市公司来运作。”市北高新董秘戴勇斌说,目前,南通科技城可开发净地为4200亩,其中一半是产业用地,一半是商办综合用地。  国旅联合(600358):有接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国旅联合主要的资产位于南京汤山地区,并于2002年开始向汤山地区投入,早年以较低成本储备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辉隆股份(002556):目前,辉隆股份全资子公司全椒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经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1.4万亩土地。  亚通股份(600692):公司做为崇明县国资委唯一上市公司,公司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旅游和崇明三岛房地产项目开发。  罗顿发展(600209):2002年,公司以2.16亿元向博鳌控股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侧的土地使用权计1800亩,用于建造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  罗牛山: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其中产业园公司占83.84%,力神饮品公司占8.11%,调味品公司占8.05%)。  正和股份:2012年10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西山区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公司负责白沙地片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地块面积约3738亩。  康达尔(000048) :2011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的征收以及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  众和股份(002070)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印占地面积约9.97万平方米的厂区自去年12月被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划定范围后,尚无改造计划。  上实发展(600748):上实发展控股股东上实集团在崇明岛拥有的逾85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是农用地。  香梨股份(600506):公司拥有五个农业生产基地,并经营垄断库尔勒香梨,年销售香梨1.7万吨左右。  九龙山(600555):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共获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约117,762 ㎡,折合亩数约175亩。  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在海南澄迈和三亚分别有2080亩和884亩农用地,地价成本约1.6万/亩;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全资持有海南宝安等5个农场公司,合计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  广宇发展(000537):目前集团土地储备超4000万方,且拥有三亚地区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权,盈利前景广阔。  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先后开发以中小户型为特点的琥珀山庄、安居苑、世纪阳光花园等住宅小区,针对合肥市场综合商务楼市场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建设农金大厦等综合商务楼。

土地流转相关的股票 受益股 概念股 在A股里有哪些?

1.亚盛集团[600108]公司以所持有的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责任公司50.48%的股权、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及公司其他部分资产,与亚盛盐化拥有的一宗土地(246万亩)及所属甘肃省鱼儿红牧场农业类相关资产进行资产置换,至此亚盛集团将掌控超过300万亩土地。2.通葡股份[600365]通葡股份拥有近5000亩的葡萄栽培试验园和世界一流、中国最大的地下贮酒库,公司地下酒窖有橡木酒桶772个,可贮藏葡萄原酒6000多吨。葡萄原酒总加工贮藏能力5万余吨,年生产能力3万吨,在同类企业中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3.香梨股份[600506]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公司还投资建设了哈密大枣、葡萄等林果业深加工原料基地,初步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的格局。4.莫高股份[600543]传播葡萄酒文化;采用敦煌莫高窟传统工艺彩绘技术复制敦煌莫高窟壁画,打造世界绝无仅有的、亚洲最大的面积13840平方米的葡萄酒文化地下酒窖,并在全国葡萄酒行业独创“产权式酒窖,管家式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5.海南橡胶[601118]: 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技术储备,参与、推动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已成为集天然橡胶种植、初加工、深加工、贸易、物流、研发及橡胶木加工与销售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由于全球胶林种植面积有限,使得天然橡胶供需缺口加大,产品价格长期看涨,公司将充分受益行业高景气。6.北大荒[600598]: 公司拥有的友谊农场等16家农场分布在世界上土质最肥沃的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丰富,无任何污染,有着"天下粮仓"的美誉。公司的水稻、大豆、小麦、玉米的斤成本分别为0.30元、0.52元、0.33元、0.18元,均低于美国的0.82元、0.67元、0.50元、0.34元,作为公司的主要种植物水稻占总面积的40%,有突出的成本优势。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土地资源最丰富的农业上市公司,后市必将受益。7.新赛股份[600540]:公司率先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喷、滴灌高效节水技术,节水面积占棉花种植面积的90%,是全国最大的节水灌溉区之一,公司在喷滴灌节水技术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保证了棉花单产、总产连年稳产高产。公司专业研究机构新赛农科所拥有在国内国际都属于较先进水平的科研和育种设备,成立40多年以来取得多项科研成果,且承担着国家农业部定点黄、枯萎病致病性变异检测站和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站的职能。8.新农开发[600359]:公司所处地理位置矿产资源丰富,有利于公司由农业主导地位向矿产及其相关产业转换,新农开发拟置入榆树岭煤矿资产的开采规模拟达到120万吨/年谢谢采纳

什么是土地流转,相关概念股有哪些,土易网怎么说?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土地制度成为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之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成为改革三大突破口之一。此外,近日,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支持规模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新一轮改革的主要聚焦点。受此利好刺激,昨日土地流转概念股表现十分强势,该板块大涨3.23%,其强势表现获得市场资金的关注。具体来看,板块内的29只概念股中,有23只个股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北大荒当日实现涨停,除此之外,新农开发(5.74%)、海南橡胶(5.35%)、辉隆股份(4.56%)、亚盛集团(4.12%)、上实发展(3.50%)和亚通股份(3.05%)等个股亦实现超过3%的涨幅。从资金流向来看,昨日板块内共有12只概念股实现大单资金净流入,当日合计大单资金净流入为11382.10万元。其中,北大荒(7044.89万元)、新农开发(1234.66万元)、上实发展(621.87万元)和罗牛山(行情,问诊)(527.63万元)等5只龙头个股当日大单资金净流入均超过500万元。从近期表现来看,板块内10月份以来共有24只概念股逆市上涨,占比82.76%。其中,有17只个股期间累计上涨超过20%,而中国武夷(70.28%)、申达股份(67.40%)、新农开发(62.20%)、辉隆股份(58.11%)和海南橡胶(57.52%)等个股10月份以来累计涨幅均超50%。报告指出,以落实集体成员权时点和量化集体资产为核心,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到每个农民。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随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对于土地流转股的未来走势,银河证券表示,拥有土地资源、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管理机制改善的企业将具有长远投资价值:掌控342万亩土地资源、农场统一规模经营模式的亚盛集团;现拥有936万亩耕地和360万亩可垦荒地并尝试进行公司管理机制变革的北大荒;拥有353万亩土地、橡胶产业链完善的海南橡胶;农资综合服务提供商辉隆股份。关注土地流转概念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将土地改革作为八大改革领域和三大突破口之一,再加上地方财政支持和土地流转政策陆续出台,土地流转概念或再起波澜,可关注亚盛集团、罗牛山、辉隆股份、北大荒等股票。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拥有亚盛科学院、甘肃植物资源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甘肃省啤酒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先后承担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其中耕地47.51万亩,宜农未利用地48.17万亩,牧草地184.9万亩,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0.64万亩,冰川5万亩,其他用地55.71万亩),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啤酒花种植加工企业。罗牛山(000735):2010年2月,公司公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土地11014.48亩,其中,农业用地9615.11亩,商住用地666.46亩,其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场用地、教育用地等)732.91亩。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辉隆股份(002556):2013年9月,公司在深交所互动平台披露,公司在安徽省全椒县和临泉县参与了土地流转,全部采取租赁方式,承租面积2万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主要用于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园林苗木培植。2013年4月在该平台披露公司于2010年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水面承租协议》,参与八波村的土地流转,协议为1.4万亩土地承包权,期限15年。公司计划引进全椒县新型农业项目对八波村流转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善种植环境,规划将该块土地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种植为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北大荒(600598):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在税收、银行信贷、配股融资等方面获优惠,农业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下设16家农业分公司、1家化肥分公司和8个子公司,拥有耕地936万亩。海南橡胶(601118)公司日前在上证e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总计为351.55万亩,每年支付承包金,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西部,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等林木以及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资料显示,公司是我国最大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橡胶产量占全国产量30%以上,并计划择机参与、控制海南岛以外乃至境外胶林资源。申银万国表示,公司海南农垦各国营农场拥有土地资源1127万亩,其中划入海南农垦集团及其所属农场投资公司的土地资源为393.7万亩,受益于“土地流转”主题。此外,随着天胶主要消费地区下游汽车、轮胎行业产销旺季,以及国内新一季天胶收储计划的推出,天然橡胶价格阶段性将维持震荡向上走势,上调公司至“增持”评级。岳阳林纸(600963)日前,岳阳林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目前拥有林业面积近200万亩,将继续坚持“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展林业经营规模。公司将密切关注林权流转相关的新政策,研究适合公司发展的最佳林业经营模式。据了解,目前公司造纸产能101.6万吨,纸浆基本自给;2015年末公司计划达到林地面积458万亩,木材资源总蓄积量达到1658万立方米。公司大股东为中国纸业,实际控制人是诚通控股。公司变身央企,将享受信息、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申银万国给予其“增持”评级。永安林业(000663)公司是一家集林木培育、木材生产、木材加工为主业的资源型企业。在2013年半年报中,公司披露了现有森林资源(财苑)总面积177万亩,包括生态公益林20万亩,商品用材林148万亩,经济林等其它林地9万亩。分析普遍认为,随着林权改革逐步深化,林业公司的估值也相应提升。东北证券认为,应该关注公司的资源属性。公司主业当前盈利依然较差,鉴于行业环境在未来有望好转,且公司177万亩林地储备,对应当前市值,价值被低估,给予公司“推荐”的投资评级。福建金森(002679)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达44.19万亩、林木蓄积量362.0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7倍和10倍。公司的木材生产销售位居将乐县首位。分析人士表示,国家林业局有关领导近日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重道远,未来要规范林权流转,加快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确权率达95%以上。福建金森估值也相应提升,股价可看高一线。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是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A股市场上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包括杭钢股份、新农开发、香梨股份、正邦科技、中国武夷等。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将土地改革作为八大改革领域和三大突破口之一,再加上地方财政支持和土地流转政策陆续出台,土地流转概念或再起波澜,可关注亚盛集团、罗牛山、辉隆股份、北大荒等股票。  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拥有亚盛科学院、甘肃植物资源化工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甘肃省啤酒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先后承担过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其中耕地47.51万亩,宜农未利用地48.17万亩,牧草地184.9万亩,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0.64万亩,冰川5万亩,其他用地55.71万亩),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啤酒花种植加工企业。  罗牛山(000735):2010年2月,公司公告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土地11014.48亩,其中,农业用地9615.11亩,商住用地666.46亩,其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场用地、教育用地等)732.91亩。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辉隆股份(002556):2013年9月,公司在深交所互动平台披露,公司在安徽省全椒县和临泉县参与了土地流转,全部采取租赁方式,承租面积2万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主要用于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园林苗木培植。2013年4月在该平台披露公司于2010年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水面承租协议》,参与八波村的土地流转,协议为1.4万亩土地承包权,期限15年。公司计划引进全椒县新型农业项目对八波村流转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善种植环境,规划将该块土地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种植为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北大荒(600598):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之一,在税收、银行信贷、配股融资等方面获优惠,农业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下设16家农业分公司、1家化肥分公司和8个子公司,拥有耕地936万亩。  海南橡胶(601118)  公司日前在上证e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承包使用农垦集团国有土地总面积总计为351.55万亩,每年支付承包金,主要分布于海南岛中西部,主要用于种植橡胶林等林木以及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资料显示,公司是我国最大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橡胶产量占全国产量30%以上,并计划择机参与、控制海南岛以外乃至境外胶林资源。  申银万国表示,公司海南农垦各国营农场拥有土地资源1127万亩,其中划入海南农垦集团及其所属农场投资公司的土地资源为393.7万亩,受益于“土地流转”主题。此外,随着天胶主要消费地区下游汽车、轮胎行业产销旺季,以及国内新一季天胶收储计划的推出,天然橡胶价格阶段性将维持震荡向上走势,上调公司至“增持”评级。  岳阳林纸(600963)  日前,岳阳林纸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目前拥有林业面积近200万亩,将继续坚持“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收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展林业经营规模。公司将密切关注林权流转相关的新政策,研究适合公司发展的最佳林业经营模式。  据了解,目前公司造纸产能101.6万吨,纸浆基本自给;2015年末公司计划达到林地面积458万亩,木材资源总蓄积量达到1658万立方米。公司大股东为中国纸业,实际控制人是诚通控股。公司变身央企,将享受信息、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申银万国给予其“增持”评级。  永安林业(000663)  公司是一家集林木培育、木材生产、木材加工为主业的资源型企业。在2013年半年报中,公司披露了现有森林资源(财苑)总面积177万亩,包括生态公益林20万亩,商品用材林148万亩,经济林等其它林地9万亩。分析普遍认为,随着林权改革逐步深化,林业公司的估值也相应提升。公司主业当前盈利依然较差,鉴于行业环境在未来有望好转,且公司177万亩林地储备,对应当前市值,价值被低估,给予公司“推荐”的投资评级。  福建金森(002679)  公司主要从事森林培育营造,森林保有管护和木材生产销售,经营的森林资源面积达44.19万亩、林木蓄积量362.0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为全国和福建省国有林场平均水平的7倍和10倍。公司的木材生产销售位居将乐县首位。

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有哪些,土地流转11只

经查证核实,土地流转概念股票有40多只,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只股票:香梨股份,敦煌种业,大禹节水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

1.亚盛集团[600108]公司以所持有的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责任公司50.48%的股权、甘肃兰维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盛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及公司其他部分资产,与亚盛盐化拥有的一宗土地(246万亩)及所属甘肃省鱼儿红牧场农业类相关资产进行资产置换,至此亚盛集团将掌控超过300万亩土地。2.通葡股份[600365]通葡股份拥有近5000亩的葡萄栽培试验园和世界一流、中国最大的地下贮酒库,公司地下酒窖有橡木酒桶772个,可贮藏葡萄原酒6000多吨。葡萄原酒总加工贮藏能力5万余吨,年生产能力3万吨,在同类企业中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3.香梨股份[600506]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公司还投资建设了哈密大枣、葡萄等林果业深加工原料基地,初步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的格局。4.莫高股份[600543]传播葡萄酒文化;采用敦煌莫高窟传统工艺彩绘技术复制敦煌莫高窟壁画,打造世界绝无仅有的、亚洲最大的面积13840平方米的葡萄酒文化地下酒窖,并在全国葡萄酒行业独创“产权式酒窖,管家式服务”的经营管理模式。5.海南橡胶[601118]: 公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和技术储备,参与、推动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已成为集天然橡胶种植、初加工、深加工、贸易、物流、研发及橡胶木加工与销售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由于全球胶林种植面积有限,使得天然橡胶供需缺口加大,产品价格长期看涨,公司将充分受益行业高景气。6.北大荒[600598]: 公司拥有的友谊农场等16家农场分布在世界上土质最肥沃的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上,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丰富,无任何污染,有着"天下粮仓"的美誉。公司的水稻、大豆、小麦、玉米的斤成本分别为0.30元、0.52元、0.33元、0.18元,均低于美国的0.82元、0.67元、0.50元、0.34元,作为公司的主要种植物水稻占总面积的40%,有突出的成本优势。公司作为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土地资源最丰富的农业上市公司,后市必将受益。7.新赛股份[600540]:公司率先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喷、滴灌高效节水技术,节水面积占棉花种植面积的90%,是全国最大的节水灌溉区之一,公司在喷滴灌节水技术应用居全国领先水平,保证了棉花单产、总产连年稳产高产。公司专业研究机构新赛农科所拥有在国内国际都属于较先进水平的科研和育种设备,成立40多年以来取得多项科研成果,且承担着国家农业部定点黄、枯萎病致病性变异检测站和植物病虫害综合治理站的职能。8.新农开发[600359]:公司所处地理位置矿产资源丰富,有利于公司由农业主导地位向矿产及其相关产业转换,新农开发拟置入榆树岭煤矿资产的开采规模拟达到120万吨/年。9.ST大地[002200]:公司主要经营品种为特色苗木产品,自主繁育产品中,晚春含笑、滇丁香、地涌金莲及秋海棠系列产品"中大"、"大白"、"热带女"、"植物鸟"、"香皇后"、"厚角"、"红贝"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还运用品种嫁接改良等技术将常规苗木变为特色苗木,提高苗木观赏价值,增强其新颖性、特异性,绿大地苗木资源丰富,拥有接近3万亩苗木基地.10.ST景谷[600265]: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林业企业上市公司,是云南省林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公司拥有持续发展的原料林基地。作为资源型企业,公司拥有51万亩森林资源,是公司发展的根本,也是公司与其它森工企业竞争最有力的筹码。2010年公司植树造林18000亩;竹材基地15000亩。11.亿利能源[600277]: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芒硝,天然碱,盐等资源,其中芒硝储量1.8亿吨,碱600万吨,盐500万吨.公司生产的硫化钠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到35%,占国内出口量的60%以上.另外还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总储量达24亿吨。 12.亚通股份[600692]亚通股份目前积极参与崇明整体规划的实施,重点向崇明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等方面发展,成为崇明大开发建设中的主力军。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启动房地产项目,加快亚通新一轮发展,为亚通公司第二次创业作出贡献,同时增加土地储备,在早已拥有崇明现代农业园区148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又以每亩3万元的“地板价”购买了900亩土地,土地重估无疑带来巨大的增值。同时出资组建上海崇明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升值非常突出,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后,这部分土地增值有望计入公司收益,由此估算,公司收益每股净资产日后一旦重估有望暴增,而且崇明县副县长胡俊透露,《崇明三岛总体规划》明确提到考虑建设主题公园,这样也使岛上唯一的上市公司亚通股份具备了准迪斯尼概念。 13.罗牛山[000735]公司是海南省规模最大、配套体系最完备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在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中,积极进军房地产市场,1万多亩自有土地中有近2000亩可供商用开发,它们分别为:琼山市府城镇南村商用土地23124平方米, 使用期限70年;海口市白水塘住宅办公土地44,633.05平方米,使用期限70年;琼山市三江镇茄南村牛岭坡农业开发土地530,610.8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3年6月28日;海口市业里村饲料厂建设用地11,116.10平方米,使用期限70;海口市业里村饲料厂建设用地9,632.97平方米,该土地已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海口市海秀乡业里村工业水库南侧建饲料厂建设用地16,65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70年。桂林洋旅游区兴建宾馆土地17,452.0144平方米。使用期限为70年。2001年6月20日罗牛山与大股东罗牛山控股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通过债权资产置换,取得琼山三江镇的12宗共5736.6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当时并未公开披露。2008年7月1日,罗牛山发布的《收购海口永兴畜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显示,公司通过股权收购,间接取得了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永桂村45,119.4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和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康安管区永桂村21,547.32平方米农业用地(养殖场)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政策这些政策知识必须懂

土地流转(市场化交易)的意义在于,当土地成为可交换的商品时,一方面,买方总比卖方能够就土地本身创造更多的价值,譬如买方是耕作能手、规模化经营等;另一方面,土地交易或抵押等能为土地拥有者提供直接的货币价值。那么土地流转政策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土地流转政策土地流转内容和土地流转政策最新内容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条款: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概念股土地流转概念股解析:京投银泰:早在2010年,公司已参与了北京郊区旅游名镇潭柘寺镇的整体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已流转至其全资子公司潭柘投资名下。种种迹象显示,相关项目的推进工作进展顺利。中华企业: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市北高新(600604):“南通科技(600862)城的一级开发主要由大股东来完成,部分二级开发则由上市公司来运作。”市北高新董秘戴勇斌说,目前,南通科技城可开发净地为4200亩,其中一半是产业用地,一半是商办综合用地。国旅联合(600358):有接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国旅联合主要的资产位于南京汤山地区,并于2002年开始向汤山地区投入,早年以较低成本储备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辉隆股份(002556):目前,辉隆股份全资子公司全椒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生态园林有限公司经营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1.4万亩土地。亚通股份(600692):公司做为崇明县国资委唯一上市公司,公司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旅游和崇明三岛房地产项目开发。罗顿发展(600209):2002年,公司以2.16亿元向博鳌控股公司购买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侧的土地使用权计1800亩,用于建造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罗牛山:2011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其中产业园公司占83.84%,力神饮品公司占8.11%,调味品公司占8.05%)。正和股份:2023年10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西山区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公司负责白沙地片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地块面积约3738亩。康达尔(000048):2011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的征收以及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众和股份(002070):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印占地面积约9.97万平方米的厂区自去年12月被纳入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政策区划定范围后,尚无改造计划。上实发展(600748):上实发展控股股东上实集团在崇明岛拥有的逾85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是农用地。香梨股份(600506):公司拥有五个农业生产基地,并经营垄断库尔勒香梨,年销售香梨1.7万吨左右。九龙山(600555):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共获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约117,762_,折合亩数约175亩。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在海南澄迈和三亚分别有2080亩和884亩农用地,地价成本约1.6万/亩;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全资持有海南宝安等5个农场公司,合计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广宇发展(000537):目前集团土地储备超4000万方,且拥有三亚地区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权,盈利前景广阔。合肥城建(002208):公司先后开发以中小户型为特点的琥珀山庄、安居苑、世纪阳光花园等住宅小区,针对合肥市场综合商务楼市场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建设农金大厦等综合商务楼。

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土易网怎么说?

  1.广州浪奇  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公司全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1992 年经广州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穗改股字[1992]13 号文批准,由广州油脂化学工业公司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发字[1993]36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1993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29,350,622 股,股本结构为:国家股135,163,87 7 股,占总股本的58.93%;人民币普通股94,186,745 股,占总股本的41.07%。本公司于1993 年12 月26 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1102208。  2.凤竹纺织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5日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福建晋江凤竹针织漂染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原有限公司股东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振兴实业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光大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和三明市天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原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权。  3.好想你  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源自1997年成立的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9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北京秉原创投与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展开全面合作,2009年8月18日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凭借技术最先进、产品种类最多等优势已经发展成为国内红枣行业规模最大、销售网络覆盖最全的企业。  4.京投银泰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3;股票简称:京投银泰)前身为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首发上市,2002年11月更名为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成为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并分别持股29.81%和24.83%。2009年7月公司更为现名。 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公司资产总额44.2亿。  5.世荣兆业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是国内较早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中国医疗器械行业CMD认证的医疗器械企业,为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以医学图像诊断设备为主导产品,同时涉及监护、治疗等产品以及医用洁净系统工程。公司已在全国设立了15个区域办事处和遍及全国的售后服务网点,产品覆盖除港、澳、台以外国内所有的省、市、自治区。  6.爱仕达  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核心控股子公司的大型国家级无区域企业集团,创建于1978年,主要以产业投资为主,涉及炊具、厨房小家电、汽车零部件等相关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2800万元,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员工6000人,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  7.正邦科技  正邦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员工3万多人,300多家子/分公司,遍布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集团已经形成以饲料、养猪、动物保健、乳品、畜禽加工、农化(农药制剂和原药生产)等为主要产业的大型农牧企业集团。  8.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6日,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7〕164号文批准,由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的焦化厂、炼铁厂、转炉炼钢厂、中型轧钢厂、热轧带钢厂等八个生产厂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部分管理部门等经营性资产投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11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杭钢股份”,股票代码为“600126”。  9.步森股份  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驰名品牌之一,专注于男士衬衫、西服、西裤以及茄克衫、T恤衫、职业装等服装服饰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1985年创建,步森持续稳定而快速地发展,奠定了步森服饰在服装领域的主导地位,成为优秀的大众化强势品牌。  10.万通地产  万通地产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07亿股。万通地产具备一级开发资质,下设10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参股子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11.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此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为现名。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是海南省最早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之一,公司股票于1996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中国宝安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集团)是一个综合类股份制集团公司,成立于1983年7月,主营业务是高新技术业、房地产业和生物医药业。  13.亚通股份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上海市崇明县轮船公司,经沪府交企(93)第184号文件批准,同意改组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并经沪证办(199)068号批准同意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崇明地区第一个股份企业,也是全国第一家水上客货运股份制企业。  14.芭田股份  成立于1989年7月21日,前身为深圳京石多元复合肥厂,为一家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886号文批准成立的企业,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内法字00296号营业执照。 2001年7月6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股200135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景兴纸业  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计经企(1996)30号文批准,由平湖第二造纸厂改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1月1日取得由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1466849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800万元。  16.鲁泰A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系由淄博鲁诚纺织投资有限公司(原淄博鲁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诚纺织")与泰国泰纶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1993年2月3日经原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外经贸资二函字第59号文批准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企股鲁淄总字第00006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从棉花育种、棉花种植,到纺纱、漂染、织布、整理、 制衣的生产,直至双线品牌市场营销的完整纺织服装产业链,是全球产量最大的高档色织面料生产商和全球顶级品牌衬衫制造商。  17.海岛建设  海岛建设是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是600515,总股本42277.41万股 。第一投资系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经1993年2月27日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3-31号文批准,于1993年5月,由一投集团以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45,854,902.99元作为出资、海南川经协作贸易公司以现金200万元作为出资、海南光大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200万元作为出资、海南凤凰机场总公司以现金500万元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1996-34号文的精神,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同年12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了重新登记。  18.九龙山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是一家纺织涉及印刷、地产、造纸、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公司创始人李勤夫先生自1983年涉足服装制造与销售,1988年开始从事外贸服装的加工制造,1990年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携手合作一起开发国内、国际服装、和印刷市场,1998年共同发起组建了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1年A股增发,2006年公司更名为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19.大湖股份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2000年6 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全国唯一采用水面权益资本化方式上市的公司,被誉为“中国淡水养殖第一股”。公司坚持“能效渔业、生态养殖”的发展思路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坚定不移地发展水产养殖主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全国新农村建设“百强”示范企业。水产品、水禽养殖、加工、销售及深度综合开发;生物工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酒店、餐饮、娱乐经营;食品、饮料、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五金、交电、百货、纺织品及政策允许的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的销售;包装材料的加工销售.  20.*ST大荒  *ST大荒经营范围: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生产、精深加工、销售;化肥(尿素)、二氧化碳、液氨、氧气、液氧、液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与种植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相关的技术、信息及服务体系的开发、咨询和运营;种子引进、繁育、加工、销售;造纸,中草药材种植、加工和销售;自营进出口和投资兴办实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复合肥生产销售、化肥零售;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总承包及机电设备、金属门窗、建筑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专业承包;农药的采购与销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  21.辉隆股份  辉隆股份 辉隆的前身是有着40多年光荣历史的安徽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资经营是企业的传统经营业务,也是2003年完成改革改制的辉隆立足之本、生存之基和发展之源。这是因为,农业是第一产业,扶持和保护农业,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对于我们这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始终是迫切而长久的需要;农村市场广阔,以安徽为例,仅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一年就达200亿元左右;我国60%以上的人居住在农村,农民的安居乐业对于政权的稳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只有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村社会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工业才有广阔的市场,城乡关系才能协调,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的保障。因此,服务三农,就是为社会稳定、社会进步做贡献,服务三农是“辉隆”的社会角色选择和企业定位,是“辉隆”的社会责任和神圣使命,是“辉隆”前进道路上高高飘扬的大旗。服务三农,以农为要,就是要坚持“辉隆”为农服务的方向,在“农”字上做文章、求突破,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作出新探索、新贡献。  22.华英农业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Z:002321)是2002年1月2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2]01号文批准,由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联合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辽宁省粮油食品边贸公司、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责任公司、杭州元亨饲料兽药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30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3.香梨股份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梨股份”)是以巴州沙依东园艺场为主发起人,联合库尔勒市库尔楚园艺场、库尔勒人和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硕新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哈密中农科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8日成立。2001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发行5000万A股,12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总股本16050万元,截止到2005年6月份公司的总资产5.85亿元,净资产4.69亿元。  24.新野纺织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3月,经河南省南阳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宛改股字[1994]第24号文)批准,在对原新野棉纺厂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原新野棉纺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经评估确认的与棉纺、棉织、动力、运输等纺织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3,669.6万元作价入股,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公司,公司于1994年4月24日在河南省新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5146万元。1996年12月,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河南新野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确认的批复》(豫股批字[1996]89号文)对发行人的设立行为重新确认,认定发行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等文件的规定,并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进行了注册登记。2003年6月,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经贸委批复,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的分配方案,转送后注册资本为10292万元。  25.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92年12月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发1992第417号文批准对原东方集团进行改组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6.大名城  大名县城总占地603亩,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由31栋高层、38栋联排、13栋双拼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42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771平方米、并配套建设6000平方米的具有核五级防御功能的人防地下室,地下总停车数3857个。整个住区最大楼间距达115米,绿化面积达17万平方米。建筑形态最高有8栋38层超高层建筑。  27.罗顿发展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口金海岸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国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海南大宇实业有限公司于1998 年6 月11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8.朗源股份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朗源股份,代码:300175)是山东省首家农业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坐落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由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水果、蔬菜、葡萄干、坚果、果仁的种植、储存、加工、销售。朗源公司拥有水果基地80000多亩,拥有5.2万吨保鲜库(气调库、保鲜库)和厂区3处,占地面积380多亩。  29.罗牛山  海口市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3月经海南省证券委员会琼证字19932号文批准,由海口市农工贸企业总公司牵头,与海 南兴华农业财务公司,海南省国营桂林洋农场,海口天星实业公司共同发起,在对原海口市农工贸企业总公司进行股份制规范化改组的基础上采 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2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琼证办199717号文批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500万股社会公众股。 本次发行以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4500万元,并将由定向募庥公 司转变为社会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30.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兵团新兵函[1998]17号文批准筹建,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直属的国营企业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独家发起,并将其下属的农业团场九团、十二团及十三团部分经营性资产折股投入,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1998年4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政军合一的领导体制,是执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特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组织,于1990年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兵团农一师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总公司是农一师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4年1月。  31.上实发展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简称“上实发展”,股票代码600748,上证180、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前身系上海浦东不锈薄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上实集团”)控股收购并改名成立。2008年中报显示,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5.13亿元,净资产为24.72亿元,总股本为10.83亿股,上海上实集团占63.65%,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4.31%,社会公众股东占32.04%。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信息服务等。  32.空港股份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北京空港广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于2000年3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注册资本25,2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土地开发,仓储,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33.康达尔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1979年,是集公用事业、房地产、现代农业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交通运输、自来水供应;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肉猪、肉鸡养殖;饲料生产销售等。1994年11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为39,077万元。  34.广宇发展  公司是于1992年经原天津立达(集团)公司国际商场改制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百货商品的零售及批发等,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居天津市商业零售行业的前列。  公司1997年底开始在国际商场原丙区南侧贴建的国际商场新厦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营业面积21,000平方米)已于1998年12月落成开业,称为“A座”;1998年将国际商场原甲区房屋连同设备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售转让,仍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改为“B座”。两座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营业面积25,000平方米。  35.大禹节水  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是立足高起点、高技术、高速度建设的以农业节水灌溉产品为主,集生产与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国家重点高技术创新项目企业。  36.亚盛集团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亚盛集团)是一家以丰富的土地资源和矿产储备为基础,以高科技农业、盐业化工及生物工程为主体的大型实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曾被评为180诚信指数企业,排名第34位,是西北农业第一大股。公司先后曾被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招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评估为“AAA”级企业;被国家认定为“中国企业形象AAA级企业”和“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认定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跻身世界企业2001年度农业500强之列。  37.泛海控股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创立于1988年,集团创始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卢志强先生。集团核心企业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亿元人民币,公司以房地产、金融、能源、综合投资、资本经营为核心业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控股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保险、证券、典当、能源、战略与创业投资、文化、资产管理和资本经营、物资贸易、消防电子、酒店、物业管理等诸多领域,公司业务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济南、南宁、太原、包头、呼和浩特、潍坊。温州等城市。  38.海南橡胶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9.31亿元,拥有胶园面积约353万亩,覆盖海南省17个市县,年产干胶能力21万吨,胶园面积和干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0%左右,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橡胶资源拥有者和控制者,也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橡胶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达到36万吨。  39.中华企业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中企企业公司改制而成立的上市公司。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房地产类。公司经营范围为侨汇房、商品房设计、建造、买卖、租赁及调剂业务,各类商品住宅的配套服务,房屋装修及维修业务,建筑材料。 2005年12月,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除公募法人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剩余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自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华企业”变更为“G中企”,股票代码“600675”保持不变。  40.中国武夷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1997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7700万股流通股,1997年7月15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000797)。  41.申达股份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26简称申达股份),前身系上海申达纺织服装集团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1992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3年一月七日上市,是上海率先成立的以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上市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73亿元,2007年末资产总额达27.47 亿元,净资产达17.37亿元,是一个具有棉纺织、印染、服装、线带、业用纺织品、汽车装饰、内外贸、房地产等多种经营领域的跨行业、跨地区、外向型、多功能的综合型大型企业。  42.廊坊发展  1993年3月20日,由邢台冶金机械轧辊厂独家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邢台冶金机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5月26日,邢机集团在取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后作为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有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并行使股权。同时,股份公司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比例缩股,即将总股本由15600万股按1.25:1的比例缩减为12480万股。1999年8月4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

土地流转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流转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

法律分析:不能。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的关系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确权是流转的前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流转,是怎样流程的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群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经营并共享收益的农业合作形式。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四川、重庆、浙江、江苏等地已经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发展。以江苏省为例,目前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具有以下特征:入股方式有两种:①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由于只有土地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折价。②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的原则一般是按近三年的平均亩净收益与剩余承包期的乘积。土地入股范围有两类:①以行政村为范围,以村或组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组建的有的还在各组设立分社。②跨行政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即打破村、组界限组建合作社,吸收邻近村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方式有三类:①合作社只发挥流转中介的作用,不直接从事土地经营活动。合作社将土地全部委托给第三方经营,不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②合作社自主经营部分土地。除了向外出租土地外,合作社自主经营或由成员承包经营部分土地。③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合作社相结合。即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部分成员又组建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分红方式有三类:①保底分红。有的采取固定货币分红,有的则以大米等实物计价分红。②保底分红与浮动分红相结合。合作社设定每年每股保底分红,在此基础上,每年根据经营状况每股再增加分红若干。③保底分红与二次盈余分配相结合。合作社在确定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社盈余情况再确定二次分配方案。在指导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时,辅导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确保运行规范。要注意引导农民参与到土地的流转、经营和管理中来,避免由村组干部、理事长等一股独大、一人主导的现象发生。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应该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决定,是否成立、如何经营、如何管理等重大事务,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表决。要注意只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协议并不代表就已经加入了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后才是合作社成员。合作社章程中应当载明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程序、利益分配方案、成员权益和风险等,全体成员均应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发生土地流转事项时,均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二是入股土地转包后的风险控制。农业规模经营的收益高,风险也高。合作社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时,应当明确租金支付周期和方式,以避免承租者出现亏损无法支付租金为成员带来的收益风险。合作社可以向承租者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保护耕地质量不因承租者经营行为受到影响,还应当商定收取耕地质量保护费或者复耕费。三是成员退社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的自由退出权是确保合作社运行效率的必要前提。出现成员退社时,是退还原承包地块,还是面积相等的任何一块土地,这些可能在现实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应当提前在章程中做出明确规定。四是合作社破产清算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现阶段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对于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破产清算时不能与其他股份一样用于承担清偿责任,否则可能会造成农民失地。对于破产清算时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办法,应当充分尊重成员意见,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处置办法应当以不破坏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原则。五是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存留。事实上,所有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存在二轮承包到期后的存留问题。届时,已经存在的农业设施如何处理等问题需要合作社提前考虑并作制度安排。六是入股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分配。从法律层面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应当全部转让给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中,在土地股份合作社存续期间,如果某块土地被征用,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是由合作社统筹分配还是由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分配,不同的合作社有不同的做法。建议合作社提前在有关方面做出约定,避免造成纠纷。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2、双方调解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3、仲裁机构裁决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解决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效益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把家庭承包土地(或林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委托代耕和其它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

农村土地流转国家怎么规定

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1、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土地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有什么区别?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普遍,但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和各流转形式的区别,很多人并不了解。今天我们来详细介绍下。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上可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二、几种主要流转形式有哪些区别?关于各种流转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详细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特别提醒:如果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现在的农民大多都是选择外出务工,或者是就近城市就业,为了不让自己承包的土地被村集体回收,很多农民选择把土地进行流转。那么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的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把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 其他 的农民或者是经济组织,并且农民保留了自己土地的承包权,转让出去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 2、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比较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农村土地流转的全称其实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民可以把自己所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土地或者是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来进行经营。 3、农民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来出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并且鼓励农民把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专业个体大户、合作社等,从而发展为农业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具体如下所示: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一般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民之间。农民为了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拥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的交换, (2)土地出租。 农民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专业个体大户、业主或者是企业法人等,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流转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而农民可以按年度以实物或着是货币的形式来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租金。 (3)土地入股。 入股也叫做“股田制”或者是股份合作经营,指的是在坚持农民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作价入股,并且建立股份公司。农民将土地人股给股份公司以后,可以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而且农民可以凭借自己土地承包权而拥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并且可以按照股份来进行分红。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农民放弃自己的农村宅基地,而宅基地将会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然后农民在城里可以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自己所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村集体根据“群众自愿、土地人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一起组建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统一进行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进行经营。合作社一般会挂靠在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会还会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给予农民进行分红。 以上是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介绍,各位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村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流转方式进行流转。希望以上介绍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交税吗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交税,要交税的,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所有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1、土地互换:土地流转试点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4、宅基住房: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什么是土地流转,请联系实际阐述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对策

具体内容你可以去【聚土】看下。1 核心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1.1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2 总体要求2.1 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2.2 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3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1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3.2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4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4.1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4.2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4.3 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土地流转在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2、双方调解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3、仲裁机构裁决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__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__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百四十一条__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__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1、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土地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 集体经济组织 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二、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 农村土地承包 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土地流转年限最高多少年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最长时间是七十年。耕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土地承包是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下进行的行为。 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六)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六、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 。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1.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2.交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3.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新突破。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土地流转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2005年03月15日 10:45 南方网综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编辑:离地七寸)

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流转到期后,在土地承包期内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后,不再享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出租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出租与土地流转的区别:一、土地流转,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二、土地出租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上可知,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关于各种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详细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二、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农村的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登记,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机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登记将产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法律后果。比如承包户A将某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B,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后,A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C,同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如果B与C就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由于C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B将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登记比较可靠。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登记的机关与核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机关是同一的。申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内容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土地的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登记部门收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及上述文件后,经地籍调查、审核,对符合变更登记规定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对地籍图、土地归册图作相应修改。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一、 土地流转 的含义 土地流转是指 土地使用权 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二、土地流转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关键如何保证其合法性。让双方心里都踏实。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 土地承包 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 农村土地流转 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 换住房,承包地换 社保 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机遇,通过将土地使用转转移出去,获取红利、股权的丰厚回报。这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土地合作模式,它在未来对于缩少城乡差距起到好重要的作用,当然它对于改善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用地利用率是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就是“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的解答。

土地流转的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流转方式有: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流转5种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含义分别是: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土地流转有什么途径

当前 农村土地流转 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 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农户之间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租赁。转包人对 土地经营权 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 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土地流转的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土地流转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应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2、双方调解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3、仲裁机构裁决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__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__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第三百四十一条__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四十二条__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土地托管是在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前提下,无论收入多少,去除托管服务费用后都交给农民。.土地流转是由包地大户或转租者每年给付农民一部分流转资金后,就不再有任何关系,农作物的收成归承包户所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第十四条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流转合法吗

法律分析:在土地转包的时候只要承包者是得到了土地主人的同意,也跟转包人说清楚了,双方又有签订规范的合同那么它就是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流转和承包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内进行的行为,土地承包是还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下进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需要缴纳什么税

目前土地流转市场越来越活跃,土地流转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下。土地流转涉及的税费种类还蛮多的,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附加税。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下各税费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等情况。一、增值税征税范围:有增值额,即交税。纳税人:产生增值额的一方。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月3万季度9万免征);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免税条款: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纳税人:转让方。税率:税率计算复杂,由专业财务人员了解。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纳税人:承受人/受让方税率: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具体由所属税务机关核定。四、契税征税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纳税人:承受人/受让方税率:土地出让的时候的成交价格3%-5%五、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双方主体,只要签订合同,无论有无执行,均需要缴纳印花税。纳税人:合同双方税率:1‰六、房产税征税范围: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七、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八、附加税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者统称为附加税,有增值税才要交附加税,无增值税则不用交附加税。纳税人:产生增值额的一方税率:市区:增值税*12%;县:增值税*10%关于土地流转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各种税费的征税范围?各种税费的税率是多少?现在你了解了吗?

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完整说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针对的土地是指的农村耕地承包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进入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三)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服务。(四)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五)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资源,将土地流转的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签订的登记制度,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防范和减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

请问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更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ec984f16158297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怎么合法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如下: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土地流转算什么收入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人通过行使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从而获得的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不需要生产经营来获得,而是通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藏品市场等活动,使财产进入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在资源配置中获取财产性收入。农民土地流转需要自愿,而且土地的权属没有争议,而且交易双方是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转让对象是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办理要走那些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由上可知,土地流转由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就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以下为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供参考:

土地流转是什么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二、土地流转模式1、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2、土地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关键如何保证其合法性。让双方心里都踏实。3、土地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4、宅基住房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以重庆为例,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5、股份合作“股份+合作”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什么叫土地流转

我们知道现在都开始实行土地承包制,所以说它的说法也是比较多,同时土地的性质也是有很多种,不同性质的土地它的意义也不一样。下面我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其实就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也就是说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说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把它转让给 其他 农户或经济组织,这样也是就即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同时还可以通过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这些方式将它出让经营权。 土地流转新政策对土地所有者有什么好处呢 1、明确土地归属权,自己的土地自己做主 我们知道以前的时候土地分地一般来说也是由大队丈量,然后根据了人头分地,比如说有遇到一些生老病死,娶妻生子,这个时候就需要重新分配。户主去世,子女没有承包权,这个时候承包地就要将会被回收。 2、农业补贴给真正种地的人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都外出打工,这个时候就会把土地承包给别人,自己就需要拿着补助,现在政策不同了,以后谁种地,那么这个补贴就是给谁的。 3、闲置或多余荒芜的宅基地将会被回收。 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这种的房屋闲置时间如果是超过两年及以上,这个时候就要依照规定,宅基地也是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同时也是会把它分配给其他农户。 4、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如果是没有土地确权之前,村里要修渠道或者修路,这个时候就有可能会将土地被强行征用,这样很多农民成了受害者,如果是土地确权后,这块地就是咱咱农民的,政府如果需要征用土地,也必须先和咱农民商量,同时应该补偿一分不少得补偿,这样也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5、贷款更加方便 如果平时需要资金进行周转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也是可以使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去银行进行抵押,这样也是可以把钱换出来,要不然你就得自己找到有条件的担保人。 总结:关于什么叫土地流转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经过以上介绍对于它已经有了一定了解,而且也知道它的好处这么多,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流转的完整说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针对的土地是指的农村耕地承包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进入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三)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服务。(四)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五)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资源,将土地流转的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签订的登记制度,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防范和减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

土地流转是什么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农村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流转的是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流转方式有: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流转5种形式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含义分别是: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流转方式有: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流转相关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两费自理”,“租赁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责任制,规范土地运行和维护土地政策的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同时还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更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ec984f161582973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土地流转的好处

土地流转的的好处如下: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劳动力。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会推动房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可以继续确保经济高速发展。 土地流转是什么? 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综上所述,土地流转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可以有效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流程: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原则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4.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流转与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