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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福新政中放弃的“金本位制”,与1971年美国经济滞涨,尼克松宣布放弃的“金本位制”有何区别?

2023-08-06 10:44:12
ardim

1、目的不同:

罗斯福新政:破除黄金对货币的限制,增发大量的货币,刺激经济,实行货币宽松政策。这样政府或者说美联储就可以有更多的钱借贷给需要的企业和个人,帮助经济复苏。

1971年8月,尼克松政府放弃美元“金本位制”,实行黄金与美元比价的自由浮动。这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已全部丧失,美国可以实现将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美元可以无限制发行,只要美国政府愿意,而世界其它各国就不得不为美元的贬值买单,美国就可以享受美元带来的福利。

2、原因不同:

罗斯福新政就是凯恩斯主义,利用政府购买来弥补市场不足,政府要印钞票才能办这事,而金本位限制政府印钞票数量。两者抵触,所以废金本位。

1971年,美国的黄金储备再也支撑不住日益泛滥的美元了,尼克松政府被迫于这年8月宣布放弃按35美元一盎司的官价兑换黄金的美元"金本位制",实行黄金与美元比价的自由浮动 。

扩展资料: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运转与美元的信誉和地位密切相关,到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财政赤字巨大,国际收入情况恶化,美元的信誉受到极大的冲击,爆发了多次美元危机。大量资本出逃,各国纷纷抛售自己手中的美元,抢购黄金,使美国黄金储备急剧减少,伦敦金价暴涨。

为了抑制金价上涨,保持美元汇率,减少黄金储备流失,美国联合英国、瑞士、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八个国家于1961年10月建立了黄金总库,八国央行共拿出2.7亿美元的黄金,由英格兰银行为黄金总库的代理机关,负责维持伦敦黄金价格,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外国政府持美元外汇向美国兑换黄金。

60年代后期,美国进一步扩大了侵越战争,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美元危机再度爆发。1968年3月的半个月中,美国黄金储备流出了14亿多美元,仅3月14日一天,伦敦黄金市场的成交量达到了350~400吨的破记录数字。

美国再也没有维持黄金官价的能力,经与黄金总库成员协商后,宣布不再按每盎司35美元官价向市场供应黄金,市场金价自由浮动,但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仍按官价结算,从此黄金开始了双价制阶段。

但双价制也维持了三年的时间,原因是美国国际收支仍不断恶化,美元不稳;二是西方各国不满美国以已私利为原则,不顾美元危机拒不贬值,强行维持固定汇率。于是欧洲一些国家采取了请君入瓮的策略,既然美国拒不提高黄金价格,让美元贬值,他们就以手中的美元兑换美国的储备黄金。

当1971年8月传出法国等西欧国家要以美元大量兑换黄金的消息后,美国于8月15日不得不宣布停止履行对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1971年12月以《史密森协定》为标志美元对黄金贬值,同时美联储拒绝向国外中央银行出售黄金,至此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制名存实亡。

1973年3月因美元贬值,再次引发了欧洲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西欧和日本外汇市场不得不关闭了17天。经过磋商最后达成协议,西方国家放弃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制。至此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完全崩溃,从此也开始了黄金非货币化的改革进程。

但直至1976年国际社会间才了达成了以浮动汇率合法化、黄金的非货币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定”。从法律的角度看,国际货币体系的黄金非货币化到1978年才正式明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8年以多数票通过批准了修改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该协定删除了以前有关黄金的所有规定,宣布:黄金不再作为货币定值标准,废除黄金官价,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黄金;

取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必须用黄金支付的规定;出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6黄金,所得利润用于建立帮助低收入国家优惠贷款基金;设立特别提款权代替黄金用于会员国与IMF之间的某些支付等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作为重要的国际组织仍得以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布雷顿森林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斯福新政

真颛

二者的区别如下:

(1)背景不同:

罗斯福新政的背景是当时发生了经济危机,美国经济陷入了经济危机的泥淖,以往蒸蒸日上的美国社会逐步被存货山积、工人失业、商店关门的凄凉景象所代替。86000 家企业破产,5500 家银行倒闭,全国金融界陷入窒息状态。尼克松宣布放弃的“金本位制”的背景是日益严重的美元危机。

(2)目的不同:

罗斯福新政的目的是破除黄金对货币的限制,增发大量的货币,刺激经济,实行货币宽松政策。这样政府或者说美联储就可以有更多的钱借贷给需要的企业和个人,帮助经济复苏。

尼克松政府放弃美元“金本位制”,实行黄金与美元比价的自由浮动。 是尼克松针对当时美元危机所采取的措施,这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已全部丧失,美国可以实现将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美元可以无限制发行。

货币化改革

(3)主要政策不同: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整顿银行与金融系,下令令银行休业整顿,逐步恢复银行的信用,并放弃金本位制,使美元贬值以刺激出口;尼克松新政主要内容:①停止履行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②对进口商品增收10%的进口附加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罗斯福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尼克松新经济政策

桃桃

目的不同:

罗斯福新政:破除黄金对货币的限制,增发大量的货币,刺激经济,实行货币宽松政策。这样政府或者说美联储就可以有更多的钱借贷给需要的企业和个人,帮助经济复苏。

尼克松:1971年8月,尼克松政府放弃美元“金本位制”,实行黄金与美元比价的自由浮动。 这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已全部丧失,美国可以实现将美元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美元可以无限制发行,,只要美国政府愿意,而世界其它各国就不得不为美元的贬值买单,美国就可以享受美元带来的福利,什么时候美国政府没钱了,就印点美钞,全世界都要替美国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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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货币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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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发钱不发物。比如将福利费直接纳入工资核算发放,以前讲过节物资,以后估计全是折合成钱放工资里面一起发,可能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工资水平增加(虚增)以后计提个人所得税。将以前很多的事业机关的福利比如说公车这种改成货币补贴,就是自己开私车上班,公司补给你一定的邮费,这样可以节省汽车的维护费用和购置费用,提高效率。 这一类型的改革还保护房子的补贴,职务消费等等。扩展资料: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高,意味着社会产品成为商品,其价值均通过货币来表现与衡量,商品和劳务均以货币为尺度进行分配。货币的作用范围大,推动力和调节功能强;反之亦然。商品流通需要以货币为媒介打破实物交换在时间、空间和对象上的限制,从而形成大流通、大市场;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在市场上用货币购买,可以扩大价格的覆盖面和作用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生产和流通的引导、促进及调节作用。货币作用范围的扩大和功能的强化,使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货币形式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或宏观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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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算在赔偿金里面吗

法律主观:属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法律客观:《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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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留的改革补贴和市保留的改革补贴的区别

改革性补贴一般是一样的,如不一样可能是各个省份的规定导致。详情请询问住建部门。改革性补贴是指将单位原来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实物补贴,改为向个人直接发放货币补贴。其组成部分如下: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交通补贴,如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等。改革性补贴有五项,指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补贴、住房补贴。 它是指将单位原来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实物补贴,改为向个人直接发放货币补贴。其组成部分包括: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交通补贴,如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等。从改革性补贴的内涵可以看出,改革性补贴实际上是将福利政策货币化,改革部分福利补贴的发放办法,实现实物补贴货币化,是地方政府在实施改革过程中,为了不降低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个人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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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等;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则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来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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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03:35:031

补助是补贴吗,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目的不同。补助是作为补偿工作条件或额外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辅助性工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补助,保健补助技术性补助,年功补助和地区性补助等几种形式。补贴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而导致影响的一种福利性工资。主要包括车补、话费补贴、餐费补贴、住房补贴等。补贴主要是用来降低物价变动对劳动报酬的实际购买力影响的一种手段,相对于津贴,补贴与工作性质的联系相对较弱。二、性质不同。补助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补助的条件,就必须无条件向职工发放。补贴的发放属于一种福利性质,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但用人单位一旦对发放补贴做出承诺,即应该履行承诺,按时按量向劳动者发放该项补贴,否则可能会面临拖欠工资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三、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同。补助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的,未计入该类津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依据该规定,补助是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助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财政补贴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扩展资料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账户存在开支。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补助收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贴
2023-08-06 03:35:133

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费用畸高、公车私用、效率低下、超标准超编制配备、驾驶员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本文拟就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讨。  一、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  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参照了前苏联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级别和干部编制配备公车。在战争年代只有团以上干部才可以骑马,建国之后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车。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1979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1年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1983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作了相应规定。1984年以后对公务用车配备有所放松,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竞相购买公车。为了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1999年中办和国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攀比的倾向,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1、公务车数量配备标准  根据现行中央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专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三类。工作用车与专车的区别在于,工作用车不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或某一工作人员所使用,由机关统一调配,而专车则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所使用。专车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机构领导职数实行定编管理。机关工作用车,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根据《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及编制管理规定》: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每2—3人1辆的标准配备;机关工作用车,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按每20人1辆配备。目前,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尚没有明确的数量配备标准。经控办审批的,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数量配备标准一般不会超过省级机关。  另外《浙江省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还对公务车的资金来源加以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款购买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也不得购买小汽车。  2、公务用车档次配备标准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3、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使用专车,副省部级领导干部由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其他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用车则应由机关统一调配。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及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的赠车。  公务车应用于公务活动。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用公务用车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一律按规定收费。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专车使用登记和因私收费制度。  4、我市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和现状  近年来,我市对公务车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养护、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控制审批制度。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车采购、车辆保险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江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产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费财务不予报销。三是其它规定。2002年江山市财政局印发《江山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制度,严格按出车任务登记行车里程。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制,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单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说明》所列示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奖励。2004年中共江山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务用车已有 410 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 365 辆(含公检法系统 120 辆),乡镇一级政府 45 辆,平均每个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辆。  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制度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等级观念、攀比心理、监督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根据对我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年使用费用3.14万元以上,司机的工资及福利在2.05万元以上,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运营成本在5.2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2005年全年车辆运行成本为1460万元,分摊到当年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均负担4700元,当年新购公务用车30辆,购置费为692万元,全年车辆费用为2181万元,占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常性支出23172万的9.41%,约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虽然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购房支出大幅增加,经常性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但公车费用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高昂的公务用车消费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正常公务的开展,有的甚至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减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设和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一些费用数据,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务用车费用高的问题。  2003年—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车费用统计表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年初汽车数量  241  265  280  本年购置汽车数量  32  33  30  本年购车金额合计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销数量  8  18  16  年末汽车数量  265  280  294  车辆运行费用合计  7,674,450.81  8,481,390.28  9,011,401.07  年均车辆数  253.00  272.50  287.00  每辆平均运行费用  30,333.80  31,124.37  31,398.61  驾驶员工资及福利合计  5300000  5600000  5880000  公务用车费用合计  19,746,858.20  21,124,871.28  21,808,048.07  公车费用占经常性支出比例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务用车私用现象严重。按规定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办私事,但由于公私界限难以区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社会上广为流传着“三个1/3”: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这句话也正是反映了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公车用作婚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相关制度也难以遏止。笔者认为公车私用不是占小便宜的简单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我市公务用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在1.5-2.5万元之间(不含车辆折旧)。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单位由于缺乏公车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却执行不力,也存在车辆修理费用、燃油费用畸高等现象。再一方面,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借口无车辆或车辆不足,租车使用的,据2005年统计,涉及16个单位,其费用高达42万余元。最后是车辆行驶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驾驶近六万公里,低的却不足 一万公里,这里虽有出差长短途的区别,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费却是事实。  四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有些部门的领导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是“地位”与“权利”的象征。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有些部门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购买能力,都要购车。一是超编制配备。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属企业或单位的购车,到目前为止,产权属于其它单位,却由自身交纳相关车辆费用的据不完全统计有 11辆。二是超标准配备。将超过政府采购价车价款以装修或其它费用开具。三是超豪华装修。由于对车辆装修缺乏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车辆装修费用很高。  五是驾驶员管理混乱。目前我市机关驾驶员主要有正式在编的机关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数为临时工身份,由于用人权在各单位,全市缺乏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单位参关差不齐。经不完全调查,有的单位驾驶员享受正式干部一样的待遇,有的月工资仅为600元,并且没有参加各类保险。这就导致了驾驶员素质不一,流动性大,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也缺乏责任感,也很容易产生公车私用、费用畸高等现象。  三、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弊端,破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我省杭州、义乌等地也启动车改试点。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的地方,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或适当安置。干部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二)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务用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务用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破释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货币化、市场化两种方案中,实际上都是货币赎买现行公务用车的制度。货币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务用车费用。所谓的市场化方式,则以费用包干方式让公务员从政府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上获取公务用车,并以包干费用节约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的方式鼓励公务员少用车。  从两种方案的改革实践来看,两种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车费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货币化方式公车补贴标准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因为一般只是考虑到领导级别或地区差距,但很难细化到岗位,补贴难以平衡,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低效率,也容易导致公车费用反弹。二是市场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务员减少公务次数来节约包干费用,以获得节约奖励,或者以公务员节约的包干费用用于私事上。三是一次性处理公车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一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通过内部认购和公开拍卖两种方法来解决。若采取优惠认购的方式,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方案还面临着另外三个难题。一是难在现有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处理上。现在机关的驾驶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类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对于临时工、合同工可以采取辞退或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办法解决。如何安置前两类人员,特别是在短期内大批量地安置好这些有正式编制的驾驶人员绝非易事。二是难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于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的多重标准和公务用车自身的不确定性,要给每个公务人员确定出一个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的货币补助(或包干费用)额度很难。三是财政和社会的承受力也是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车改的补贴标准动辄每月两三千元,比公务员的工资还高,远远超过财政和社会承受力。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应该说不是一种改革方案,而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贯要求。公车增加(更新)过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从理论上说都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思想观念和权力构成没有实质性变化,公车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仅仅靠制度来解决公务用车中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执行。如中央规定因私用公务用车要收费,但公务用车几乎是有2/3用于私事上,但从来没有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而交纳了用车费,也没有人去关注因私用车是否收了费。强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执行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而现在许多单位的公车主要是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有的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个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在这种体制下,依靠领导干部的所谓自觉性采解决他们自身或身边存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仅仅局限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管一时而难管长远。  综上所述,货币化、市场化方案实行的补贴政策,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另一种方式,是以包干费用的方式代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但过高的补贴标准不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也不符合公务用车仅仅是以车代步工具的理念。经过各地车改实践后,发现群众对这种改革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务用车的另一种腐败。因此浙江省于2005年3月叫停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则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深化,难以摆脱“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管理上的窠臼。从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改革,没有一定的决心,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对车改我市应当如何接轨  在目前车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市应当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1、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车辆购置行为。  细化车辆费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车辆费用的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规程,对以下属单位名义购置和上级部门统一购置的车辆也应报财政备案。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长。  2、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制度,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维修状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实行单车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时查询。二是对所有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醒目的标志,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制定具体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程序,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四是恢复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将车辆装修和用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包干招标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一是根据车辆型号、状况、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标确定公里费用定额。二是取消驾驶员各种出车待遇。三是按车辆定额实行节约奖励。  4、制定全市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驾驶员的招考和调剂。保证驾驶员数量的合理性和人员流动的稳定性,保证驾驶员的质量。二是引入奖惩机制,加强驾驶员考核。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视同一般干部考核,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在保留基本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各单位按每车每年定额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自留。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并为转入市场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3-08-06 03:35:353

明代赋税制度的货币化改革什么意思?

张居正改革 发生时间: 明神宗万历年间 所属年代: 明代 事件介绍张居正改革张居正改革是明朝中期政治家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大地主所隐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激化,农民起义接二连三地发生。明王朝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 他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内政方面,他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他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2023-08-06 03:35:442

交通补助一般多少钱一天

法律分析:交通补贴有以下标准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至于私人的公司,这个标准就应该由公司来制定。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023-08-06 03:35:521

私车公用出差按公里数补贴,要交个税吗?

私车公用出差按公里数补贴,需要交个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3-08-06 03:36:011

公车改革中货币化和社会化的区别

公车改革中货币化和社会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对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分流司勤人员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一)公车改革中货币化和社会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车改革的货币化,是指作为实物形式的公车全部收回,公务人员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交通补贴标准,给予乘车资金补助。而公车改革中的社会化是指取消公务用车后,公务出行采取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即由政府向租车公司公开招标或租用车辆,来保障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公务出行保障方式不同。货币化模式下,公务人员每月可以领取到一定标准的车补资金,并用这部分乘车补贴个人支付市内用车费用。在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模式下,公务人员是没有车补的,其公务出行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租车予以保障其乘车需要。 (三)在公车改革中货币化模式下,政府在取消公车的同时,取消相应的司勤岗位,要对司机进行人员分流安置。而社会化服务模式下,政府采取固定租用车辆时,还需要根据租用车辆的多少保留相应司勤岗位,或以政府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司机人员。
2023-08-06 03:36:212

江苏车改的成功与争议

江苏车改的成功与争议   新一轮的公车改革正在实施,中央“三条红线”的划定,彰显出决策者坚定的决心。   实际上,中国从未放弃过解决“车轮上的”,并曾经为此进行过无数次试验。大概从20多年前开始,江苏省就开始酝酿公车改革,2002年,江苏省各地陆续开始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公车改革。   由于江苏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发起的车改模式也不尽相同。不过,发生在苏南、苏北和苏中的每一次车改试水,都为2015年公车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理论营养或者前车之鉴。   各地样本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江苏省的公务用车改革已经起步。后来,有学者分析,这一次改革是自下而上的,一般由乡镇基层到县以上机关,苏、锡、常、宁四市乡镇最先全部完成改革。   如今看来,这一次的车改有三种模式:货币化改革,即按月按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租赁式改革,即从社会上租车,按一定价位买断所租车辆的年使用权;包干式改革,即设立专门账户,以乘车券或票的方式发放。其中以货币化改革最为常见,曾占实施车改乡镇的七成多。鉴于经济发展水平南北差距大,改革一直分类进行——苏中一些地区在苏南后实行车改,苏北不少地区则没有改革。   淮安楚州(现淮安区)   租用社会车辆向市场购买服务   模式   2002年,淮安楚州区在江苏率先进行了公车改革的市场化探索,把当地公车出售给个人,“公车”变为“私车”,政府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按年租用车辆。同时,所租用的车辆只能为乡镇公务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业务。公务人员用车时需填写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   “从2003年开始淮安市淮安区(当时称楚州区)的乡镇单位就已经不再掏钱购车养车了,因为2002年底淮安区针对全区内的27个乡镇46辆公车进行了改革。”一位知情人说。   而在相关部门当年的一份公务用车改革材料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在改革过程中,驾驶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安置,公务车辆则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通过竞标不仅使买车人成为车辆所有者,同时也成为车辆的出租人。车辆专门服务于租车单位,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政府则对车辆进行返租,租车单位承担租金外还要承担因公务派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驾驶员出车在外地的食宿费。这也就是说,将淮安区各个乡镇的公车出售给个人,明晰车辆产权归私人所有;政府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政府按年购买车辆的使用权。   乡镇的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用车时采取派车单制,由乘车人填写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现在,我们乡镇还是这种模式在租车,租金一年在5万元左右,但是不承担驾驶员的工资,也不需要我们自己养车。”淮安区某乡镇一名公务人员表示,一般一个乡镇租一到两辆车,在保证乡镇干部的用车基础上,供其他公务人员使用。“我们用车是到办公室填单子,单子里要写明公务事由,用车距离等信息。要是书记镇长不用车,就拿着领导签字后的单子去找租车的驾驶员。”遇上租用的车辆因公务派出的情况,公务人员则需要到外面进行租车。在油费结算方面,乡镇根据租车的行驶里程提供油卡,每张油卡跟所租车辆的车牌号进行挂钩,防止驾驶员多报油费 。   车改之初,当地官员就曾表示,对淮安市淮安区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货币化”的公车改革方式,政府财力难以承受,同时,领导干部车改后交通补贴金额较高,一些干部补贴甚至超过了本人基本工资,这样的方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群众也难以理解和接受。而采取明晰“两权”方式对公车进行改革后,不涉及到现金货币,但确实从源头上堵住了公车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漏洞。   据悉,该试点目前已经实行了十多年,对乡镇租车的监管也由纪委部门转变到财政、公安、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   从当年的公务用车改革材料中,可以看到当年的公车改革范畴是准备从乡镇扩展到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反租倒包”的模式仅在淮安区的乡镇实施,区直党政机关仍配备公车及驾驶人员。   根据淮安市信息,2012年底,淮安市对市直及主城区760户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清查。   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务用车的管理,清查后的第二年淮安市就正式出台并实施公务用车“四统一”管理办法,从保险、加油、维修、处置等四个环节入手,在制度上降低公车经费,给公车方向盘套上“笼头”。   根据当年财政部门的统计,实施“四统一”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资格准入等方式,确定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处置供应服务商,以集中采购的形式为政府节省了很多费用。公务用车保险费比市场价格下降了30%,汽油价格比市场价格下降了2.5%-3%,汽车材料进销差价率比市场价格下降了13.5%,资产评估收费比市场价格下降了66%,拍卖收费比市场价格下降了60%。   苏州常熟   高额补贴下的车改能否持续   模式   2004年,苏州常熟开始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当地实行货币定额包干制,货币定额包干费与公务员实际担任的工作职务挂钩,随领导干部职务和公务员岗位的变动而调整。购买私车的以现金按月按标准发放,一类正职(局长)购买私车的每月发放补贴2800元,二类正职2700元,三类正职2600 元。对不购买私车者,在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节约部分按年计算奖励30%,超支自负。   早在2004年,孙宇航就告别了免费享用公车的日子,这位时任当地某局副科级干部的官员,不得不跟一堆年轻人挤在一起学车。后来,他买了一辆桑塔纳,开了5年才换成现在的奥迪。   2004年,常熟开始公车改革,改革的主体是乡镇机关、市机关各部门(公检法机关暂不列入改革范围)和村委三个层面的公车。   在当年的车改中,市级机关被分为三类:一类是建设局等13个单位;二类是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卫生局等42个部门;三类是法制办、外事办、工商联等22个部门。乡镇改革也分为8个大镇和3个小镇。分类是根据各单位需要用车的工作量大小划分。   改革后,一类部门正职每月补贴2800元,副职2400元,班子成员1800元,非领导职务的正科级干部1400元,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1200元;二类部门比一类部门少100元,三类部门比二类部门少100元。   大镇的书记、镇长补贴是每月3000元,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副书记是2400元,党委委员、副镇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是2000元,非领导职务的正科级干部1400元,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是1200元,小镇的补贴档次要比大镇少200元。   据统计,常熟市当时购买私车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近500人,占总人数的"85%。作为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干部的孙宇航,每月能拿到1200元补贴。“相当于多发了50%工资。”孙宇航说。   据悉,如果要拿到这笔补贴,必须要出示购车发票,以及个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对于没有购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能拿到标准的50%,而一般干部可以拿到70%。   公开资料显示,当时,常熟市下辖的乡镇机关有公车206辆,全年支出费用1954万多元(包括驾驶员报酬、车辆折旧费);市级部门共有公车 279辆(公检法除外),部门预算确定的交通经费达1762万元(不含有驾驶员报酬);村级共有公车87辆,年均支出170多万元。根据测算,按照上述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每年可节约交通费用合计1550多万元。   如今,孙宇航早就习惯了开车上班,就算是奥迪,在经济发达的常熟,也不显眼。不过,如今他的补贴虽然已经上涨到了每月2800元,养车的费用却比以前高多了。   “以前不堵车,油价也便宜,停车随便停,现在,油费、保险、停车费,一个月至少花1500元,多的时候,3000元也有可能。”孙宇航说。   实际上,江苏其他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在进行公车改革试验时,都采取了货币化的手段,而在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等市区县,以往的车补也与常熟差不多。   有的学者将这种车改模式称作“苏南模式”,不过,对于这种模式的成功,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比如,这种高额补贴的方式能运行多长时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何复制等等。   南京区县   公车集中拍卖   发放现金补贴   模式   南京的公车改革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当时筹备成立公车改革领导小组。2005年4月,从一些涉农街道开始,街道的公车集中起来向社会拍卖,而街道的公务人员按活动频率计发现金补贴,出门办事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2006年,区县开始公车改革,市级机关没有改。2007年,南京所有区县完成公车改革。   “我们区县一级早就实行公车改革了,单位一辆公车都没有了。”南京江北一区级机关副处长李大明说,现在他每天都是自己开车上下班,他们局长同样也是开自己的私家车。   根据媒体报道,当时参与车改的12个区(县)中,有11个区(县)采用货币化改革模式,只有1个县采用核定费用、租车使用的模式。所谓货币化改革就是单位不再配备公车,而是按职位高低、距离远近、工作量大小给公务员核发汽车补贴,按月发放。南京市建邺区2004年共支出公务交通费用354万元,车改后,一年需要发放货币补贴227万元,减少支出127万元,下降36%。 南京市纪委当年也曾经做过一个统计:车改单位以往一年实际支出车辆总费用约6000万元,车改后一年总费用为4242万元,降低了29%。   根据当时的核算标准,一般乡镇党政正职(如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等)可获得每月1850元左右的车补,副职1500元左右,一般办事员最低每月补贴80元。最终,南京各区(县)乡党政一把手的车补,大致在每月1600元到2000元之间。   “我现在每月车贴是1800多元,我们街道主任、书记每月车贴在2500元左右。”江宁某街道副处级干部申磊告诉记者,10年前街道完成车改后,街道便没有领导专车了,街道主任、书记在车改前坐公车,但车改后都是领车贴,没有公车可坐。街道的各级干部到区里开会、下乡办事等,一般是开自己的私家车。   鼓楼区某局科长杨峻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局是正处级单位,10年前进行公车改革,车改后单位一辆公车也没有了,局长都没有公车可坐。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级机关新一轮的公车改革已经开始启动,按照国家公车改革的时间要求,今年年底前公车改革就要完成,也就是说,再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无论是区县,还是市级机关,都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公车改革。   改革从来如此   心向光明,道路曲折   之前,江苏各地的公车改革效果立竿见影,东台、昆山、仪征、淮安楚州区车改后,节约用车费普遍在30%以上,无锡实施乡镇车改后立即节省车辆费用2500多万元。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少数领导干部为节省补贴而干脆少下基层,个别地方还出现过车改补贴标准畸高、经济落后地区推进难度大、重大活动用车难保障等问题。   “此前江苏有47个县(市、区)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都是自己在探索,实事求是说还不够完善。”在去年年底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像包括应该保留哪些公务用车,补贴标准应该放在什么档次等都需要完善。同时他表示,按照中央要求,已经车改的地区和部门,必须按照这次的公务用车改革的方案进行规范。   在改革之初的2003年和2004年,无数媒体、学者与官员都曾经探讨过当年车改的成功与不足。   “之前发的车贴,对有的人来说是福利,对有的人来说,可能还得自己贴。”南京公务员李磊说,他曾经匿名在网上发帖子来抱怨之前的车改,“现在有人说,没有公车,公务员会懒政,但并非所有人都是这样的。”李磊说,“我们局里是经常要下去跑的,以前有过公车,大家都愿意下去,没有公车后,一些快退休的干部就不想动了,打打电话就把事办了,而一些年轻人必须得下去跑,他们拿的车贴又是最少的,一个月下来,往往还得自己贴钱。”   一些区县,则在改革之初就遭到了反对。有媒体报道,苏南某县在车改一开始,遭到了大多数公务员反对,理由是补贴过低,后来,当地不得不提高了补贴标准,以获得公务员群体的支持。   有专家认为,苏州区县车改之所以坚持至今,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上述补贴标准被多数官员所接受。   一篇2007年的硕士论文中,专门对常熟市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进行研究。作者在论文中计算:假设某副镇长购买一辆15万元的私车,按照使用 15年报废计算,每年折旧费是1万元,加上每年的保险费、养路费、修理费、保养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用于公务活动的燃料费等1.6万元左右,合计大约 2.6万元,即每月补贴2200元比较合适。   论文还指出,将车辆每年的保险费、养路费、修理费、保养费、折旧费等全部计算在交通补贴内,而实际上车辆并不完全用于公务,产生的费用不应全由财政承担。   针对车改效果,论文指出,对常熟市200名参加车改公务员的抽样调查显示:85%的公务员认为车改便利于工作和生活,增加了出行率;12%的公务员认为,车改对出行造成了一定影响;3%的公务员认为,车改对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   对常熟市100名市民的抽样调查显示,68%的市民认为车改是成功的,其中认为促进廉政建设的50%,节约成本的是13%,其他原因5%;32%的市民认为车改是失败的,认为失败原因是没能节约成本的占18%,认为失败原因是不能根治的占11%,其他原因3%。   如今,新一轮的公车改革正在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在江苏省推行,但可以预见到,就跟之前的任何一次改革一样,赞扬与反对,支持和争议,必将如影随形。   “二次车改”前夜   有人争议,有人雀跃   新一轮的车改是一次全国性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次改革中,不一定是公务员,其实每一个人都是利益相关者。尽管相关的细则仍未出台,但2015年车改已然像一颗刚落水的巨石,搅乱了一池湖水。有了更发达的通讯手段之后,你随处能看到各种不一样的声音,比如说,有人失落,有人高兴,有人决定进军“公务用车租车市场”,有人打定了主意,要做一个改革的监督者。   对于即将要实施的公车改革政策,淮安当地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有人表示,可能货币化的改革方式,会促进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而有的公务人员则表示,对于政策的具体情况还没完全在地方落地,怎么用车没关系,只要不妨碍办事即可。   林壹是苏州某县级市一政府部门的普通科员,刚刚入职两年。他告诉记者,现在每月到手的车补是800元。“我觉得再改革后有点惨。”林壹称,即将开始的车补,他听说自己最多只能拿到500元/月,甚至只有300元/月。“有点难过。”林壹算了一笔账,“800元勉强够开车了,以后只好坐公交车了。”王萍是苏州市某区机关的副局长,对于即将到来的公车改革,她显得“淡定”很多。“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公务员,我想对于上面的政策都是需要无条件服从的,不会有任何意见。”王萍称,更何况现在政策并未完全出台落地,那么谁都不清楚具体细则是什么,现在去担忧去考虑完全没有必要。王萍觉得应该用一颗平常心去看待接下来的公车改革。   南京某局机关的许大伟告诉记者,由于南京市级机关一直没有进行公车改革,他每月是没有车贴的,只是工资条里有一项是通勤补贴,每月只有两三百元。许大伟倒希望他所在的单位能与区县一样,进行公车改革,这样一来,他作为正处级,每月可拿到1040元的车贴。由于他主要工作范围在老城区,这个车贴大致可以满足他的交通支出。   许大伟说,他们局有编制者有70多人,但副局级以上者有11人,从局长到副局长、巡视员等,这11个人都有公车。其实按规定,这里面大多数人都是不能有专车的。名义上,副局长、巡视员等没有专车,但实际上他们坐的车就是专车,而且配有驾驶员。在领导们坐专车方面,各家单位可谓各显其能,有的是有关部门申请配车,有的因为按规定不能配专车,就从其他渠道,比如从下属单位借车,实际上借来的车子成了领导的专车。车子的支出费用还要从下属单位走账,对此下属单位很有意见,但也没有办法。“名义上他们的车是单位的公车,其他人如果有事,也可以坐,但副局长的车,谁能动用?别说副局长了,驾驶员也不干呢!”   许大伟说,这11辆车每年的支出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一个驾驶员一年的工资支出在8万元左右,加上车子油耗、保养、修理、折旧等费用,一年一辆车按3万元算,花在11辆公车上的人员及车辆相关支出在120多万元。按照此次公车改革的要求,只有正局级可以保留专车,副局级以下不能有专车。目前这 11辆车中,只有局长的车子保留,其余的车辆目前都已经不开了。“这些车子下一步应该会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我不太清楚驾驶员如何安置,签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可能要解聘,有编制的驾驶员可能会转岗。”   许大伟告诉记者,这一轮公车改革,对于普通公务员应该是好事,因为普通公务员坐公车的机会相对较少,车改后每月可拿几百元车贴,肯定是欢迎的。不过对于有些副局级、处级干部来说,由于车改触及到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可能会有想法。以前天天车接车送,车改后变成打车、坐地铁公交,这种变化他们能适应吗?许大伟不无担心地说,车改后,有的领导外出办事、跑基层可能会减少,因为交通要自己解决。不过许大伟表示,对于这一轮公车改革,特别是对于副局级等干部的规定,他是支持的,“让公车真正姓公,还公车本来的用途”。   实际上,本次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并非只是公务人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件事。   昨天有这样一条新闻,《公车改革催生汽车租赁服务需求》:一位朋友,打定了主意要去参加未来不远的公车拍卖会淘个宝;而另一个驾校的朋友说,他们正打算增加VIP班的数量,“肯定有很多官员想学车,他们怎么可能愿意跟别人挤在一起学呢。”   南京人老卢则是另一个关注公车改革的人——他是一名职业爆料人,性子较真,曾经拍过很多公车私用的照片。   “改革归改革,还得有人监督,还好,时代不一样了。”老卢说,这次的公车改革中,他希望公车能有更多的明显标志,让全民监督,彻底断了公车私用的根源,“我少两条新闻也没关系。”老卢认真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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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内容全文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是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的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该《规定》共18条,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津贴补贴只要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还会发,违规的发放形式包括: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纪委、******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解读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关于“津贴补贴”的范围 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补贴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为便于在实践中掌握,避免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这样规定,做到了与现行津贴补贴的项目、分类相对应,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相衔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规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和标准不同。 关于《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根据《******纪委、******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规定》第三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担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这样规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纪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因为处分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制裁,离开了自然人这个条件,处分就不能存在。单位本身不能承担处分的后果,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主要考虑是:第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对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应当适用该规定;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第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便于操作,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处分时,可以参照《处分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 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 《处分规定》列举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本一致。一是综合具体执纪执法工作中常见情况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单位提供的意见建议,在第四条中归纳列举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规范后继续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典型违反财经纪律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二是在第五条至第十二条中分别明确,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按规定核算津贴补贴,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以及不制止、不查处管辖范围内已经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八种违法违纪行为,并设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处分档次。 关于处分档次的设定 综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定性方面可以将其归纳为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政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处分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此外,为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造成的损失,《处分规定》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如何处理专门作了规定,即“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
2023-08-06 03:36:421

公务员能申请人才补贴吗

公务员不能申请人才补贴。公务员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2、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4、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具体补贴内容:1、生活性的补贴。公务员的生活性补贴政策主要是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大概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2、工作性补贴。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是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现行的调整书报费岗位职务补贴、职岗津贴、住宅电话费、移动通讯补助等工作性津贴项目。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公费医疗改革补助、老红军及副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补贴暂予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乡镇、各单位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4、暂时保留和归并的奖励性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少数特定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政府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奖和党建先进单位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2023-08-06 03:36:581

交通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公职级别,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3-08-06 03:37:071

交通补助什么意思

交通补贴是单位或者企业,给予业务员或者需要出门办事或者跑业务的费用,也指公务员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后需要在公务活动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给予的补助费,就是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关于交通补贴的规定为:中央级国家机关中司局级干部则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干部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干部以及科级往下职工每人每月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的150%。而企业员工骑车或者骑摩托、电动等上下班,则每月补贴200元;乘坐公交或者地铁上下班的员工每月补贴250元;开车上下班的,每月油补200元。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都已经实行了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支付或者发放是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中;而没有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当然,交通补贴也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提供发票的话就变成了费用,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的。所以若是单独发放的交通补贴,应计入职工薪酬福利费中的,将会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来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_(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23-08-06 03:37:162

2019年江苏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车改的成功与争议

江苏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车改的成功与争议  新一轮的公车改革正在实施,中央“三条红线”的划定,彰显出决策者坚定的决心。   实际上,中国从未放弃过解决“车轮上的腐败”,并曾经为此进行过无数次试验。大概从20多年前开始,江苏省就开始酝酿公车改革,2002年,江苏省各地陆续开始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公车改革。   由于江苏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发起的车改模式也不尽相同。不过,发生在苏南、苏北和苏中的每一次车改试水,都为公车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理论营养或者前车之鉴。   各地样本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江苏省的公务用车改革已经起步。后来,有学者分析,这一次改革是自下而上的,一般由乡镇基层到县以上机关,苏、锡、常、宁四市乡镇最先全部完成改革。   如今看来,这一次的车改有三种模式:货币化改革,即按月按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租赁式改革,即从社会上租车,按一定价位买断所租车辆的年使用权;包干式改革,即设立专门账户,以乘车券或票的方式发放。其中以货币化改革最为常见,曾占实施车改乡镇的七成多。鉴于经济发展水平南北差距大,改革一直分类进行——苏中一些地区在苏南后实行车改,苏北不少地区则没有改革。   淮安楚州(现淮安区)   租用社会车辆向市场购买服务   模式   2002年,淮安楚州区在江苏率先进行了公车改革的市场化探索,把当地公车出售给个人,“公车”变为“私车”,政府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按年租用车辆。同时,所租用的车辆只能为乡镇公务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业务。公务人员用车时需填写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   “从2003年开始淮安市淮安区(当时称楚州区)的乡镇单位就已经不再掏钱购车养车了,因为2002年底淮安区针对全区内的27个乡镇46辆公车进行了改革。”一位知情人说。   而在相关部门当年的一份公务用车改革材料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在改革过程中,驾驶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安置,公务车辆则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通过竞标不仅使买车人成为车辆所有者,同时也成为车辆的出租人。车辆专门服务于租车单位,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政府则对车辆进行返租,租车单位承担租金外还要承担因公务派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以及驾驶员出车在外地的食宿费。这也就是说,将淮安区各个乡镇的公车出售给个人,明晰车辆产权归私人所有;政府与购买者签订合同,政府按年购买车辆的使用权。   乡镇的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用车时采取派车单制,由乘车人填写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经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凭派车单方可出车。“现在,我们乡镇还是这种模式在租车,租金一年在5万元左右,但是不承担驾驶员的工资,也不需要我们自己养车。”淮安区某乡镇一名公务人员表示,一般一个乡镇租一到两辆车,在保证乡镇干部的用车基础上,供其他公务人员使用。“我们用车是到办公室填单子,单子里要写明公务事由,用车距离等信息。要是书记镇长不用车,就拿着领导签字后的单子去找租车的驾驶员。”遇上租用的车辆因公务派出的情况,公务人员则需要到外面进行租车。在油费结算方面,乡镇根据租车的行驶里程提供油卡,每张油卡跟所租车辆的车牌号进行挂钩,防止驾驶员多报油费。   车改之初,当地官员就曾表示,对淮安市淮安区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货币化”的公车改革方式,政府财力难以承受,同时,领导干部车改后交通补贴金额较高,一些干部补贴甚至超过了本人基本工资,这样的方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群众也难以理解和接受。而采取明晰“两权”方式对公车进行改革后,不涉及到现金货币,但确实从源头上堵住了公车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   据悉,该试点目前已经实行了十多年,对乡镇租车的监管也由纪委部门转变到财政、公安、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   从当年的公务用车改革材料中,可以看到当年的公车改革范畴是准备从乡镇扩展到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但是,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反租倒包”的模式仅在淮安区的乡镇实施,区直党政机关仍配备公车及驾驶人员。   根据淮安市政府网站信息,2012年底,淮安市对市直及主城区760户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清查。   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务用车的管理,清查后的第二年淮安市就正式出台并实施公务用车“四统一”管理办法,从保险、加油、维修、处置等四个环节入手,在制度上降低公车经费,给公车方向盘套上“笼头”。   根据当年财政部门的统计,实施“四统一”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资格准入等方式,确定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处置供应服务商,以集中采购的形式为政府节省了很多费用。公务用车保险费比市场价格下降了30%,汽油价格比市场价格下降了2.5%-3%,汽车材料进销差价率比市场价格下降了13.5%,资产评估收费比市场价格下降了66%,拍卖收费比市场价格下降了60%。   苏州常熟   高额补贴下的车改能否持续   模式   2004年,苏州常熟开始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当地实行货币定额包干制,货币定额包干费与公务员实际担任的工作职务挂钩,随领导干部职务和公务员岗位的变动而调整。购买私车的以现金按月按标准发放,一类正职(局长)购买私车的每月发放补贴2800元,二类正职2700元,三类正职2600元。对不购买私车者,在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节约部分按年计算奖励30%,超支自负。;
2023-08-06 03:37:231

岗位津贴谁规定的,能拿掉吗?

由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可以随时取消。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发放的奖金。可以随时取消。
2023-08-06 03:37:311

公车改革重要目标是精准化补贴

  如果部分官员因为车补低而不愿意外出公干,只能说明我们对官员的工作考核不严格   □冯海宁   日前,《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备受全民关注的公车改革在酝酿20年后全面启动。新方案出台后,有的官员说: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7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一报道为我们揭示了三个问题:其一,个别官员对车补标准有意见,表示“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其二,有官员估计车改后每年可省1500亿元,但有公车司机以常州车改后某乡镇举例,指出车改后财政支出反而增加。其三,公车司机认为,车补不合理,该补的没有补,不该补的都补。   先说第一个问题。之前,舆论在讨论公车改革时,一种意见就曾认为,如果车补标准过低,一些官员就会不愿意外出公干,现在看来,确实有官员认为这次确定的车补标准过低,“以后不出差了”。显然,这也代表了一部分官员的意见,对此,我们不能一味地批驳,而是要从多角度去分析。   要从概念上准确理解车补。在中央文件中,车补叫公务交通补贴,即车补不是差旅费。如果是因公出差,应该会报销包括车费在内的差旅费用。而且,车补只是一种补贴,外出公干的出行方式完全由官员自行选择,如果官员选择低成本出行方式,车补完全够用甚至还有节余。   官员愿意不愿意外出公干,不完全取决于车补高低。如果部分官员因为车补低而不愿意外出公干,只能说明我们对官员的工作考核不严格。如果严格考核,不管官员愿意不愿意外出公干,都会想办法出去。反之,如果考核不严格,某些官员就会以车补低为借口,不愿意外出。   要看到一刀切式的车补存在缺陷。我们的车补标准是根据官员级别来制定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便于操作,缺点是欠公平欠合理。譬如,同样是处级官员,有的不经常外出公干,车补或许还有节余,而有的官员却经常外出公干,车补不够用。笔者以为,由于公车改革十分迫切,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做法可以理解,但逐步要迈向精准化。   再说第二个问题。公车改革之后,财政支出究竟会增加还是减少,需要观察,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盲目悲观。常州货币化车改后,某乡镇财政支出反而增加,这虽然是一个地方个案,但也不排除这次车改后,部分地方财政开支也会增加。所以,观察车改,既要看总体效果,也不能忽视个案。   第三个问题实质上与第一个问题类似,也说明车补不合理。领导很少下基层却拿着高额车补,普通办事员经常下基层却拿着低车补,这的确不够合理。按理说,车补标准应该根据工作特点、实际需要来制定,而我们的车补标准是根据级别高低制定。对于这种缺陷,只能寄希望于日后逐步纠正。   毫无疑问,精准化补贴是公车货币化改革的理想模式。但也要看到,实行精准化补贴需要很高的改革技术和改革成本,需要详细调查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人员外出公干的几率、出行成本等问题,面临不少挑战。对此,我们期待公车改革逐步深化。
2023-08-06 03:37:371

二次房改的二次房改背景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对于城镇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来说,住房货币化早就名不符实,住房保障只能依赖政府。而政府很难有足够财力对多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随着时间推移和新职工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中国需要重新审视城镇居民住房体制,考虑启动‘二次房改"。“中国目前的城镇居民住房体制存在三大缺陷,迟早都必须深入进行改革。在确保改革方案思虑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进行越好。”专家刘慧勇说。首先,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切实可行的住房货币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住房实物供给充分,二是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能够跟上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在1998年决定实行货币化改革时,中国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中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从原则上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入城镇长期务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局面,政府很难有效地核实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再次,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也存在弊端:一是无法就近上班的城市职工将与日俱增;二是增加城市交通量和能耗,加重空气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三是职工上下班时间长,增加疲劳,降低效率,对单位也不利;四是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转性、流动性与分配使用合理性;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的责任全由政府担负,难免漏洞百出。
2023-08-06 03:37:561

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是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情况处理,如是生产部门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误餐补助,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误餐补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023-08-06 03:38:101

职工交通补贴应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是出差的,作为“管理费用-差旅费”,如果是给职工的交通补贴,作为职工工资核算,如果是职工的报销的(非出差),作为“管理费用-交通费”核算。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扩展资料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交通费补贴算福利费还是入工资计算缴纳个税。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3-08-06 03:38:261

如何继续深化教育制度改革,严防严惩教育系统腐败

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性的思考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孙载夫要重视教育、制度、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包括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第二,这三个环节各自形成体系;第三,这三个环节互相联系,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并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使之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整体推进,才能真正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因此,无论是设计还是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应当树立整体观念。要深化改革,重视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切实改变“一把手”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状况,解决好“一把手”腐败的问题。二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创新,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原则。三要进一步推进财政制度的改革创新,在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税费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消费的货币化改革。四要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产权、股权、银行信贷资金特许经营权,公共工程承包权等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运作,有效遏制经济领域中的权钱交易。五要完善公职人员的保障激励制度。探索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完善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六要创新监督体制。七要推进反腐败的专门法规制度建设,着手制定“廉政法”;建立反洗钱和反资金外逃制度等。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健全党内的民主程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程序,确保行政过程的公正、透明、廉洁。特别要制定强制性的政务公开程序,将政务公开由工作要求变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将知情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要健全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程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抗干扰能力。四要健全反腐倡廉的领导程序和工作程序,实现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法制化、程序化。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一是要有人抓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调动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而且要有专门力量具体抓。二是要建立责任制,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责任机关。特别是每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措施、法规制度的出台,都必须有明确的实施主体,赋予其相应的职权、手段,规定其责任、义务,以及工作目标和程序。涉及多个机构的,必须明确其协调程序。三是要把好对实施情况的问责关。对于不认真组织实施,致使政策、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把好实施效果的评估关。对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政策、制度、措施的实效效果,要及时进行科学的评估。把握反腐败斗争走向 科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寿亭体系构建必须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构建惩防体系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我们需要更多地对全局工作和长远工作作出战略性思考。同时又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明确相应策略,为做好当前工作提供具体思路和办法,实现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对腐败问题的治理,必须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性方针。既要抓好惩治,更要注重预防。要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能奏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关键,在于抓住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而且要善于融会到各项工作之中;构建体系必须要注意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把握好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防治腐败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推进工作,突出重点,对症下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前进、协调发展。体系构建必须切实把握好创新精神,处理好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体系在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功能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教育必须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制度建设必须以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为条件,监督不仅要发挥约束行为的作用,更要释放其在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制度建设方面的价值意义。在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时,要改进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先进传播技术手段。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为思想传播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我们在构建体系时,必须要改进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学会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作为手段。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要注意和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通过的两个《决定》的精神相衔接。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通过的这两个《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十分具体的要求。构建体系的制度框架,需要引用这些措施做法,但更要在这些措施做法的细化上下功夫。在构建体系时就对种种方案和措施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充分研究,把负面效应抑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使注重预防的各项举措与体制改革相呼应、相配套。在强化监督工作上,要重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规范问题。有效的监督,必须是阳光下的监督,必须是大多数人的监督,必须是众目睽睽的监督。这就要求把公开原则引入到监督中去,让监督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科学把握体系成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测评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问题,需要相应建立一套测评机制,对体系的运作成效及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修正和引导。测评机制的建立要以体现反腐败斗争为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所起作用为背景,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成效为内容,以在指标化、数量化基础上进行分年度测评为手段。要通过一组指标数据的加权比较来把握体系运作成效的评价。测评指标的设定要体现分阶段实施的特点,以适应各个阶段反腐败目标的要求,不能以案件数字的升降作为唯一标准。要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金银焕构建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实践表明,强化领导,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是完善宣教工作机制,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的关键所在。加强领导,保证领导责任机制坚强有力。各级领导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治本之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中,明确一把手是党风廉政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坚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宣教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主动协调,保证工作机制协调运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搞好宣传教育,必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能,保证实现大宣教的“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纪委在主动协调中应充分发挥三种作用:一是发挥组织谋划作用。要协助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每年的宣教工作提出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方案。二是发挥聚集合力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宣教联席会议制度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例会制度,不断加强对内和对外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通过组织协调,抓全局、抓重点、抓关键,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发挥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的作用。要通过组织协调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并在年底对责任制的落实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宣教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注重实效,保证考评激励机制切实可行。要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落实,必须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和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一要严格责任。要根据大宣教格局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考评,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二要实行量化考核。制定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评价办法,使工作任务和指标刚性化。三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安排部署的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总结交流,年终评比奖惩。要实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注意发现和培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总结,推动工作落实。四要强化信息反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教网络,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动态、苗头性倾向和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向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反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教育的质量、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职务调整的重要指标和依据。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金莲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财政部门着眼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坚持内外并举,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惩防体系的建设。在加强内部监管、促进内部源头治腐方面,财政部进行了几项较大的改革:一是取消了财政周转金。二是取消了中央与地方每年一次的财政结算会制度。三是取消了各司局预留机动资金的做法。四是压缩了专项资金。五是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以上改革的目的是限制和减少财政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抓紧建立新机制。首先,对内部机构和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分离、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的财政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拨款中发生腐败的几率。其次,从制度和纪律上加强了规范,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强化对各司局和机关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全社会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方面,积极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管理制度及政府采购等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理财行为和领导者以及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增强了资金的安全性;促进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对全社会治理整顿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关系全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第一,统一思想认识。特别要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真正重视财政改革,各个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改革。加强对财政改革的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发展。第二,继续深化改革。一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的范围,严厉惩治私设“小金库”行为。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整顿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三,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对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抵触的、过时的财经法规、规定、办法要废止,对不完全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对行之有效的重要管理办法要及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第四,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抓紧解决和规范津补贴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配套改革,调整和规范部门的职责,解决财政资金在部门的二次分配权问题,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权过于集中和分散的问题;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消费的透明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加快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围绕权力规范运行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邢元敏围绕监督构筑反腐倡廉教育系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应以权力观教育为主题,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规范运行,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证明,教育的主题越集中,教育的力量就越大,教育的成果就越明显。经常不断的教育本身就是对权力的“软监控”,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围绕监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证把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方面,要从强化监督、制约权力入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上,首先要着眼于对权力行为的有效制约,从权力运行的起点到终结进行全过程规范,而且对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都要提出要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形成有效的预警系统,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法之必行”。只有监督到位,才能使制度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按制度办事,按规定用权,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围绕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绝大部分是由于权力滥用造成的。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地进行深入治理,从本质上讲,也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者、组织者的位置,如果做不到廉洁自律,规范用权,不仅会影响和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单位的风气,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抓住关键,把精力集中放在强化监督上,把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对那些不守规矩、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以强制性手段去规范其从政行为,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围绕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一方面,面对当前腐败现象依然严峻的态势,惩治这一手决不能软。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督效力来自惩治的力度。没有惩处,任何监督都是软弱无力的。惩处不仅可以使监督更具权威性,而且也是最有力的监督形式。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没有有效的监督,不仅难以控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而且还会使惩处失去明确的目标,无从下手。这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有机结合。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杨光洪必须实现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一是用制度解决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一要健全完善决策体制,健全完善监督体制,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用制度解决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存在问题。要针对权、钱、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共性问题和关键部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用科学的程序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要把反腐倡廉的程序性制度建设作为依靠制度防治腐败的重要方面,围绕每一反腐倡廉实体性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配套制定操作性、针对性、保证性强的程序性制度,真正形成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内在机制。必须强化法治理念。一是依法规范从政行为。要着眼于解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开展反腐倡廉中出现的新问题,紧紧抓住对权力制约的法制化这个关键,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制定一系列规范从政行为的反腐败法律,并把那些比较成熟的党内法规、廉政制度、道德规范适时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强制性和约束力。二是依法监督制约权力。要积极推进权力赋予的法制化;积极推进权力界定的法制化,依法界定和限制权力主体的权限,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要积极推进权力解除的法制化。三是依法执纪办案。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着力扩大民主。一是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是实现民主的基本前提,也是防范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二是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三是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切实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监督权,建立党内批评、质询制度以及鼓励和保障党员代表提问、问责的具体机制,建立党员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审议党内罢免提案的机制。必须重视经济手段和利益机制。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限制并有效约束行政权力。要尽最大可能减少权力对资源配置和具体经济行为的直接干预,凡是能够运用市场竞争机制解决的问题,都要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去运作,行政权力必须坚决退出来,保证公平和公正,避免因权力干预引发腐败问题。二是运用经济手段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大运用经济手段防治腐败的力度,健全完善金融管理体系,积极发展电子货币,努力减少现金流通,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为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产监督奠定基础。三是运用利益调节机制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整干部的行为取向,尽可能使干部的廉政行为与利益需求相统一。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王华元用大局的意识,辩证的思维和系统观念,认识和把握构建惩防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体系的过程即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过程。因此,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三个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把预防腐败的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融为一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主动、直接、有效的服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包括了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治本的内容。因此,在惩治和预防两者之间,绝不能强调一方,而忽略另一方。同时要用系统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孤立的观念。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统一于反腐败全过程。教育侧重于教化,使人向善;制度侧重于规范,用来惩恶;监督侧重于强制,依靠外部力量进行遏制。坚持民主化、制度化、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以下原则建立和完善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是坚持民主化。重点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保障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坚持制度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规范权力的运行、使用及监督。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科学设计党委、政府和社会权力的运行机制。三是坚持市场化。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既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规模,又要切实解决市场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按照层级性、前瞻性、实践性的特点,抓好惩防体系构建的工作部署。在工作部署中,既要重视系统的全局性设计和构建,又要突出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体系建设;既要具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思维,又要重视解决现实问题。一是注重层级性。根据反腐倡廉整体战略和具体部署,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宏观上要把体系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三个文明建设相协调,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相统一。从微观上要对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一些重点部门或行业、个别问题比较集中或严重的地区,集中时间,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进行重点治理,集小为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二是增强前瞻性。体系的建立健全要着眼未来,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预防。要用发展的眼光科学规划体系,既有阶段性任务,又制定长远目标。适应全局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制度、监督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重点,以某一方面的适度超前,促进和带动整体工作。三是突出实践性。要突出体系的应用性,把体系建筑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具体工作来落实体系建设,同时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落实。要突出体系的严密性,努力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
2023-08-06 03:38:401

奖金、津贴、补贴有什么区别?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津贴和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补贴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2023-08-06 03:38:481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电话费补贴是否违反规定?

有一定的区别,生活补贴通常是指单位发放的补助性费用,而生活补助则多指民政等福利部门派发给困难群众的生活经费。具体情况如下:1.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3.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5.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6.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7.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8.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9.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0.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11.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2.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3.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14.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15.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6.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2023-08-06 03:39:041

什么是职工福利费货币化改革?

国家机关、国营、集体企业,将原本的一到夏季时就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物品,如:茶叶、饮料、白糖等。还定期分批组织职工去旅游疗养。现在都把原来用实物解决的事情转换成发放现金来解决了。这就叫职工福利货币化。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货币化改革,就是将以前很多的事业机关的福利比如说公车这种改成货币补贴,就是自己开私车上班。公司补给你一定的邮费,这样可以节省汽车的维护费用和购置费用,提高效率。这一类型的改革还保护房子的补贴,职务消费等等。扩展资料:构成: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2023-08-06 03:39:264

公车改革车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3-08-06 03:39:531

车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交通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五)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六)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八)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九)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一)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三)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四)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五)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十六)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十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023-08-06 03:40:021

通讯费报销货币化改革是什么意思?

通讯费报销货币化改革是指企业按一定限额以发钱的形式给你,而且该金额是固定的,与实际使用了多少通讯费没有关系。通讯费报销指使用了多少通讯费,公司就给报销多少。注:报销指把领用款项或收支账目开列清单,报请上级核销。货币化改革,就是将以前很多的事业机关的福利比如说公车这种改成货币补贴,就是自己开私车上班,公司补给你一定的邮费,这样可以节省汽车的维护费用和购置费用,提高效率。这一类型的改革还保护房子的补贴,职务消费等等。
2023-08-06 03:40:093

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迅猛发展是始于哪一年

我国房地产繁荣和迅猛发展始于1998年的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房地产发展的五个阶段:(1)1978~1991年的理论突破与起步阶段,土地法、规划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1991~1995年非理性炒作与调整阶段,邓小平南巡后南方房地产炒作盛行,最终硬着陆,房地产陷入低迷期。(3)1995~2003年相对稳定的协调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的福利分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朱镕基任上终止福利分房,全面启动住房货币化改革,掀起国内开发新高潮。(4)2003~2007年,调控、反调控与总体反思阶段,部分地区市场过热现象抬头,政府密集出台各项调控措施。(5)2007年~至今,房地产行业全面调整的新常态阶段,房地产逐步步入微利时代,行业回归正常。扩展资料:中国房地产市场的“1.0时代”与“2.0时代”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建国后相当长时间内是完全的福利房时代,没有商品化的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后,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也开始启动,但显然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快,直到1998年后才进入真正的商品化时代。1、中国房地产“1.0时代”——福利分房时代1949-1978年高度福利化时代。这一时期我国是一个高度计划经济型社会,以福利形式分配住宅。“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实施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好后,结合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员工居住,收取极低廉的租金。自1978年起,中央就开始大力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经过各地的实践和积淀,到了1994年,总结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经验,出台了一个综合性的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象征着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正式启动。这一时期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一部分人开始购买公房。2、房地产“2.0时代”——商品房时代为刺激内需,推动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在这份中国房改的标志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在中国沿袭了约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中国房改向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3、中国房地产“3.0时代”——租售并举时代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地产市场
2023-08-06 03:40:204

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主观: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一般是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等;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则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来管理。法律客观:《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2023-08-06 03:40:471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

福利费占工资比例为14%。福利费发生时直接记入费用类。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扩展资料:福利费的构成: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2023-08-06 03:40:551

公司为员工租用宿舍发生的租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为员工租用宿舍发生的租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为员工租用宿舍发生的租金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根据住房是否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区分是记入工资还是职工福利费,与发现金还是发票列支无关。 公司为职工出的喜、丧事礼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可以记入企业职工福利开支,也可以记入其他开支 公司租办公场地所发生的租金和押金进什么科目 谢谢 押金: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租金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每月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公司租用厂房的保证金,员工宿舍租用押金记录会计分录应编制到什么科目?请帮帮忙,谢谢。 借:其它应收款 贷:现金 员工伙食费、员工宿舍的房租费、电话费应计入哪个科目?我公司主要是做工程检测的, 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数额不大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管理费用 您好,公司发生的测试费计入什么科目呢 产品检测费用,销售产品时发生的检测费在销售费用列支,生产过程中的检测费在制造费用列支,其他日常检测的费用在管理费用列支。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是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时,按规定向被检单位收取的费用。所收费用主要是检验成本以及用于弥补专项拨付购置检测手段(仪器装置、利用仪器装置进行检测所需的工作用房)所需资金不足和弥补国家拨付的事业费不足。检验成本是指质检机构在对受检产品进行技术检测的过程中动用仪器装置,占用场地,消耗材料和能源等所消耗的费用。 检验成本的基本专案有(1)材料费,即在检验中一次性耗用的材料费用和低值易耗品分摊的费用;(2)水电费,即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3)固定资产折旧费,(4)管理费,包括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费用。 公司成立前以及成立后未发生收入员工工资应计入什么科目 成立前记开办费。成立后销售人员记营业费用、财务及办公室管理人员记管理费用。 求问职工宿舍购买寝具等应计入什么科目? 如果收回的话就当作低值易耗品来核算!职工宿舍的租金和水电费如果是管理人员的话就记在管理费用里面,不是的话就记在应付职工薪酬里面也当作公司对职工的一种福利费用来核算!职工宿舍的租金和水电费如果是管理人员和职工一起的话,就把两者分开来分别核算! 科室牌 门条 电脑刻字 等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什么科目 这些东西通常都是与平时的办公有关系的,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管理费用或都销售费的办公费里。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办公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2023-08-06 03:41:221

公务车改革后怎样保证进入机关公务活动秩序管理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费用畸高、公车私用、效率低下、超标准超编制配备、驾驶员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本文拟就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讨。  一、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  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参照了前苏联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级别和干部编制配备公车。在战争年代只有团以上干部才可以骑马,建国之后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车。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1979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1年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1983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作了相应规定。1984年以后对公务用车配备有所放松,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竞相购买公车。为了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1999年中办和国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攀比的倾向,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1、公务车数量配备标准  根据现行中央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专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三类。工作用车与专车的区别在于,工作用车不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或某一工作人员所使用,由机关统一调配,而专车则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所使用。专车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机构领导职数实行定编管理。机关工作用车,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根据《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及编制管理规定》: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每2—3人1辆的标准配备;机关工作用车,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按每20人1辆配备。目前,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尚没有明确的数量配备标准。经控办审批的,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数量配备标准一般不会超过省级机关。  另外《浙江省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还对公务车的资金来源加以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款购买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也不得购买小汽车。  2、公务用车档次配备标准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3、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使用专车,副省部级领导干部由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其他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用车则应由机关统一调配。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及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的赠车。  公务车应用于公务活动。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用公务用车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一律按规定收费。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专车使用登记和因私收费制度。  4、我市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和现状  近年来,我市对公务车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养护、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控制审批制度。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车采购、车辆保险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江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产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费财务不予报销。三是其它规定。2002年江山市财政局印发《江山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制度,严格按出车任务登记行车里程。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制,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单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说明》所列示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奖励。2004年中共江山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务用车已有 410 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 365 辆(含公检法系统 120 辆),乡镇一级政府 45 辆,平均每个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辆。  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制度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等级观念、攀比心理、监督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根据对我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年使用费用3.14万元以上,司机的工资及福利在2.05万元以上,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运营成本在5.2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2005年全年车辆运行成本为1460万元,分摊到当年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均负担4700元,当年新购公务用车30辆,购置费为692万元,全年车辆费用为2181万元,占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常性支出23172万的9.41%,约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虽然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购房支出大幅增加,经常性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但公车费用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高昂的公务用车消费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正常公务的开展,有的甚至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减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设和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一些费用数据,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务用车费用高的问题。  2003年—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车费用统计表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年初汽车数量  241  265  280  本年购置汽车数量  32  33  30  本年购车金额合计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销数量  8  18  16  年末汽车数量  265  280  294  车辆运行费用合计  7,674,450.81  8,481,390.28  9,011,401.07  年均车辆数  253.00  272.50  287.00  每辆平均运行费用  30,333.80  31,124.37  31,398.61  驾驶员工资及福利合计  5300000  5600000  5880000  公务用车费用合计  19,746,858.20  21,124,871.28  21,808,048.07  公车费用占经常性支出比例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务用车私用现象严重。按规定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办私事,但由于公私界限难以区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社会上广为流传着“三个1/3”: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这句话也正是反映了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公车用作婚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相关制度也难以遏止。笔者认为公车私用不是占小便宜的简单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我市公务用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在1.5-2.5万元之间(不含车辆折旧)。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单位由于缺乏公车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却执行不力,也存在车辆修理费用、燃油费用畸高等现象。再一方面,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借口无车辆或车辆不足,租车使用的,据2005年统计,涉及16个单位,其费用高达42万余元。最后是车辆行驶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驾驶近六万公里,低的却不足 一万公里,这里虽有出差长短途的区别,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费却是事实。  四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有些部门的领导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是“地位”与“权利”的象征。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有些部门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购买能力,都要购车。一是超编制配备。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属企业或单位的购车,到目前为止,产权属于其它单位,却由自身交纳相关车辆费用的据不完全统计有 11辆。二是超标准配备。将超过政府采购价车价款以装修或其它费用开具。三是超豪华装修。由于对车辆装修缺乏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车辆装修费用很高。  五是驾驶员管理混乱。目前我市机关驾驶员主要有正式在编的机关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数为临时工身份,由于用人权在各单位,全市缺乏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单位参关差不齐。经不完全调查,有的单位驾驶员享受正式干部一样的待遇,有的月工资仅为600元,并且没有参加各类保险。这就导致了驾驶员素质不一,流动性大,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也缺乏责任感,也很容易产生公车私用、费用畸高等现象。  三、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弊端,破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我省杭州、义乌等地也启动车改试点。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的地方,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或适当安置。干部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二)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务用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务用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破释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货币化、市场化两种方案中,实际上都是货币赎买现行公务用车的制度。货币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务用车费用。所谓的市场化方式,则以费用包干方式让公务员从政府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上获取公务用车,并以包干费用节约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的方式鼓励公务员少用车。  从两种方案的改革实践来看,两种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车费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货币化方式公车补贴标准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因为一般只是考虑到领导级别或地区差距,但很难细化到岗位,补贴难以平衡,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低效率,也容易导致公车费用反弹。二是市场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务员减少公务次数来节约包干费用,以获得节约奖励,或者以公务员节约的包干费用用于私事上。三是一次性处理公车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一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通过内部认购和公开拍卖两种方法来解决。若采取优惠认购的方式,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方案还面临着另外三个难题。一是难在现有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处理上。现在机关的驾驶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类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对于临时工、合同工可以采取辞退或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办法解决。如何安置前两类人员,特别是在短期内大批量地安置好这些有正式编制的驾驶人员绝非易事。二是难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于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的多重标准和公务用车自身的不确定性,要给每个公务人员确定出一个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的货币补助(或包干费用)额度很难。三是财政和社会的承受力也是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车改的补贴标准动辄每月两三千元,比公务员的工资还高,远远超过财政和社会承受力。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应该说不是一种改革方案,而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贯要求。公车增加(更新)过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从理论上说都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思想观念和权力构成没有实质性变化,公车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仅仅靠制度来解决公务用车中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执行。如中央规定因私用公务用车要收费,但公务用车几乎是有2/3用于私事上,但从来没有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而交纳了用车费,也没有人去关注因私用车是否收了费。强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执行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而现在许多单位的公车主要是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有的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个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在这种体制下,依靠领导干部的所谓自觉性采解决他们自身或身边存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仅仅局限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管一时而难管长远。  综上所述,货币化、市场化方案实行的补贴政策,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另一种方式,是以包干费用的方式代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但过高的补贴标准不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也不符合公务用车仅仅是以车代步工具的理念。经过各地车改实践后,发现群众对这种改革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务用车的另一种腐败。因此浙江省于2005年3月叫停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则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深化,难以摆脱“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管理上的窠臼。从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改革,没有一定的决心,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对车改我市应当如何接轨  在目前车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市应当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1、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车辆购置行为。  细化车辆费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车辆费用的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规程,对以下属单位名义购置和上级部门统一购置的车辆也应报财政备案。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长。  2、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制度,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维修状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实行单车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时查询。二是对所有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醒目的标志,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制定具体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程序,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四是恢复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将车辆装修和用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包干招标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一是根据车辆型号、状况、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标确定公里费用定额。二是取消驾驶员各种出车待遇。三是按车辆定额实行节约奖励。  4、制定全市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驾驶员的招考和调剂。保证驾驶员数量的合理性和人员流动的稳定性,保证驾驶员的质量。二是引入奖惩机制,加强驾驶员考核。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视同一般干部考核,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在保留基本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各单位按每车每年定额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自留。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并为转入市场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2023-08-06 03:41:301

公务用车、用房相关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何?

公务用车制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费用畸高、公车私用、效率低下、超标准超编制配备、驾驶员管理混乱等诸多弊端一直为人们诟病不已。本文拟就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案作一探讨。  一、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和基本内容  (一)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形成  公务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我国的公务用车制度参照了前苏联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级别和干部编制配备公车。在战争年代只有团以上干部才可以骑马,建国之后逐步改用吉普和小汽车。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袭了解放初期的供给制。1979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1年中央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1983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作了相应规定。1984年以后对公务用车配备有所放松,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竞相购买公车。为了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的质量档次逐步提高,车种车型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减少国家财政支出,1999年中办和国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  (二)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基本内容  为了节约国家财政开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攀比的倾向,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  1、公务车数量配备标准  根据现行中央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分为领导干部专车、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机关工作用车三类。工作用车与专车的区别在于,工作用车不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或某一工作人员所使用,由机关统一调配,而专车则固定为某一领导干部所使用。专车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才能配备。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机构领导职数实行定编管理。机关工作用车,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根据《浙江省省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及编制管理规定》:厅局级干部工作用车,按核定的领导干部职数每2—3人1辆的标准配备;机关工作用车,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按每20人1辆配备。目前,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尚没有明确的数量配备标准。经控办审批的,厅局级以下(不含厅局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数量配备标准一般不会超过省级机关。  另外《浙江省党政机关汽车配备标准及管理规定》还对公务车的资金来源加以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以借款、集资、摊派、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款购买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也不得购买小汽车。  2、公务用车档次配备标准  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根据2000年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2000]3号纪要精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采取指定车种、车型的办法,即:地厅级及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2.0升的广州本田雅阁轿车、排气量2.0升的长春红旗世纪星轿车、排气量1.8升的上海帕萨特(手动档)轿车或排气量不超过2.0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其他国产轿车。  3、公务用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使用专车,副省部级领导干部由单位根据需要保证用车。其他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用车则应由机关统一调配。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及下属单位借车、换车或接受下属单位的赠车。  公务车应用于公务活动。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均不得用公务用车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一律按规定收费。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专车使用登记和因私收费制度。  4、我市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和现状  近年来,我市对公务车制定了一些制度来加强公务用车的购置、养护、使用方面的管理。一是实行公务用车控制审批制度。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公车采购、车辆保险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江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产行定点保险的通知》,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的,车辆保险费财务不予报销。三是其它规定。2002年江山市财政局印发《江山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给予每行使1公里0.08元的里程补贴,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车辆使用调度制度,严格按出车任务登记行车里程。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制,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单位可在人保公司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说明》所列示的金额范围内进行奖励。2004年中共江山市纪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问题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公费报销私自学习驾驶技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干预交通事故的处理,严禁用公款支付交通事故赔偿等费用。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截止2005年底,我市公务用车已有 410 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 365 辆(含公检法系统 120 辆),乡镇一级政府 45 辆,平均每个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辆。  二、我市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制度在规范公务用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等级观念、攀比心理、监督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很多弊端。  一是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根据对我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5年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年使用费用3.14万元以上,司机的工资及福利在2.05万元以上,平均每辆公务用车的运营成本在5.2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2005年全年车辆运行成本为1460万元,分摊到当年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均负担4700元,当年新购公务用车30辆,购置费为692万元,全年车辆费用为2181万元,占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常性支出23172万的9.41%,约占公用支出的三分之一。虽然随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购房支出大幅增加,经常性支出总额大幅增加,但公车费用所占比例还在提高。高昂的公务用车消费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其他正常公务的开展,有的甚至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给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减少了我市的其他建设和社会事业经费的投入。下面是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一些费用数据,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务用车费用高的问题。  2003年—2005年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公车费用统计表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年初汽车数量  241  265  280  本年购置汽车数量  32  33  30  本年购车金额合计  6,772,407.39  7,043,481.00  6,916,647.00  本年核销数量  8  18  16  年末汽车数量  265  280  294  车辆运行费用合计  7,674,450.81  8,481,390.28  9,011,401.07  年均车辆数  253.00  272.50  287.00  每辆平均运行费用  30,333.80  31,124.37  31,398.61  驾驶员工资及福利合计  5300000  5600000  5880000  公务用车费用合计  19,746,858.20  21,124,871.28  21,808,048.07  公车费用占经常性支出比例  0.0815  0.0846  0.0941  二是公务用车私用现象严重。按规定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办私事,但由于公私界限难以区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极为普遍。社会上广为流传着“三个1/3”:在公务用车使用中,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这句话也正是反映了公务用车私用现象是很普遍的。在我市,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公车用作婚车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相关制度也难以遏止。笔者认为公车私用不是占小便宜的简单问题。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这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反面教材的作用。  三是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一方面,有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我市公务用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在1.5-2.5万元之间(不含车辆折旧)。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务用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务用车的13%左右。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单位由于缺乏公车管理的具体规定或虽有规定却执行不力,也存在车辆修理费用、燃油费用畸高等现象。再一方面,目前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借口无车辆或车辆不足,租车使用的,据2005年统计,涉及16个单位,其费用高达42万余元。最后是车辆行驶里程不同,高的全年驾驶近六万公里,低的却不足 一万公里,这里虽有出差长短途的区别,但利用程度利用效率高低不同,存在浪费却是事实。  四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有些部门的领导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把公务用车看成是一种“待遇”,是“地位”与“权利”的象征。在这种思想驱使下,有些部门不管条件是否许可、车辆是否超编、有无购买能力,都要购车。一是超编制配备。政府不批有的就以下属企业或单位的购车,到目前为止,产权属于其它单位,却由自身交纳相关车辆费用的据不完全统计有 11辆。二是超标准配备。将超过政府采购价车价款以装修或其它费用开具。三是超豪华装修。由于对车辆装修缺乏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车辆装修费用很高。  五是驾驶员管理混乱。目前我市机关驾驶员主要有正式在编的机关工人、招聘合同工,但大多数为临时工身份,由于用人权在各单位,全市缺乏相应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招聘、使用、待遇等各单位参关差不齐。经不完全调查,有的单位驾驶员享受正式干部一样的待遇,有的月工资仅为600元,并且没有参加各类保险。这就导致了驾驶员素质不一,流动性大,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使用也缺乏责任感,也很容易产生公车私用、费用畸高等现象。  三、当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弊端,破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9月,国家体改委制定了《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部分中央机关进行车改试点,同时我省杭州、义乌等地也启动车改试点。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务用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务用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的地方,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或适当安置。干部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二)公务用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务用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务用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破释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货币化、市场化两种方案中,实际上都是货币赎买现行公务用车的制度。货币化方案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公务用车费用。所谓的市场化方式,则以费用包干方式让公务员从政府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上获取公务用车,并以包干费用节约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的方式鼓励公务员少用车。  从两种方案的改革实践来看,两种方案都在初期有效降低了公车费用,但是还存在很多争议,一是货币化方式公车补贴标准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因为一般只是考虑到领导级别或地区差距,但很难细化到岗位,补贴难以平衡,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低效率,也容易导致公车费用反弹。二是市场化方式可能促使公务员减少公务次数来节约包干费用,以获得节约奖励,或者以公务员节约的包干费用用于私事上。三是一次性处理公车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一些试点单位主要是通过内部认购和公开拍卖两种方法来解决。若采取优惠认购的方式,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另外,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方案还面临着另外三个难题。一是难在现有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处理上。现在机关的驾驶人员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一类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对于临时工、合同工可以采取辞退或解除合同给予补偿的办法解决。如何安置前两类人员,特别是在短期内大批量地安置好这些有正式编制的驾驶人员绝非易事。二是难在改革方案的制定上。由于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公务用车的多重标准和公务用车自身的不确定性,要给每个公务人员确定出一个既能体现公平合理,又能促进廉政勤政的货币补助(或包干费用)额度很难。三是财政和社会的承受力也是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车改的补贴标准动辄每月两三千元,比公务员的工资还高,远远超过财政和社会承受力。  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应该说不是一种改革方案,而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一贯要求。公车增加(更新)过快,使用效率不高以及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从理论上说都可以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来解决。但实际情况是,思想观念和权力构成没有实质性变化,公车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管理分散,仅仅靠制度来解决公务用车中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缺的是执行。如中央规定因私用公务用车要收费,但公务用车几乎是有2/3用于私事上,但从来没有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而交纳了用车费,也没有人去关注因私用车是否收了费。强化管理的核心在制度,执行制度的关键在领导,而现在许多单位的公车主要是为领导干部服务的,有的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个人权力和身份的象征。在这种体制下,依靠领导干部的所谓自觉性采解决他们自身或身边存在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不改革现行公务用车的体制机制,仅仅局限在管理层面上做文章,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管一时而难管长远。  综上所述,货币化、市场化方案实行的补贴政策,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另一种方式,是以包干费用的方式代替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但过高的补贴标准不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国情,也不符合公务用车仅仅是以车代步工具的理念。经过各地车改实践后,发现群众对这种改革方式并不认可,认为是公务用车的另一种腐败。因此浙江省于2005年3月叫停了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方案则是现行公务用车制度的深化,难以摆脱“制度归制度,执行归执行”管理上的窠臼。从上述矛盾可以看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改革,没有一定的决心,没有一定的牺牲精神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五、面对车改我市应当如何接轨  在目前车改方案不是很成熟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我市应当静观其变,同时采取积极的对接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务用车管理中的漏洞,提高公车运行效率。在完全取消公务用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务用车改革做好准备。  1、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规范车辆购置行为。  细化车辆费用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控制车辆费用的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规程,对以下属单位名义购置和上级部门统一购置的车辆也应报财政备案。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增长。  2、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  一是建立公务用车的车辆档案制度,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维修状况、费用支出情况等,实行单车管理,有条件的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实时查询。二是对所有的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醒目的标志,便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三是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制定具体的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程序,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四是恢复完善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将车辆装修和用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3、实行车辆费用定额控制制度。即在建立严格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下,按各种具体车型和状况,按行驶公里定额包干招标维修费、燃油费,驾驶员补贴等各种费用。一是根据车辆型号、状况、性能,使用年限、耗油率等指标确定公里费用定额。二是取消驾驶员各种出车待遇。三是按车辆定额实行节约奖励。  4、制定全市的驾驶员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驾驶员的招考和调剂。保证驾驶员数量的合理性和人员流动的稳定性,保证驾驶员的质量。二是引入奖惩机制,加强驾驶员考核。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视同一般干部考核,应根据其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5、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在保留基本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各单位按每车每年定额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自留。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可有效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并为转入市场化运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2023-08-06 03:41:512

行政事业单位发的嘉奖需要申报个税吗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发的嘉奖需要申报个税。目前免个税奖金性质的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应该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3-08-06 03:42:191

交通补助一般是多少

一、交通补助一般是多少1、交通补贴有以下标准:(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至于私人的公司,这个标准就应该由公司来制定。2、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申请交通补贴需要什么材料申请交通补贴需要的材料如下: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能体现在补贴当年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
2023-08-06 03:42:271

职工报销子女托幼费计入什么科目?

职工报销子女托幼费计入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职工福利费构成: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023-08-06 03:42:374

新会计准则下付给员工的误餐补贴怎么做账,谁详细说下,有分录,有二级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因此,对于职工误餐费,可以这样做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扩展资料软件增加二级科目方法直接到“期初设置“的“会计科目“,会弹出科目表。比如要给银行存款(1001)增加一个子目“工行存款”,点到“银行存款”点增加,出现窗口,在编码格里输入“100101“就设置成功了。企业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都应由出纳人员或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企业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项的书面证明。例如,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时,要签发现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为提取现金的证明;将现金存入银行,要填写解款单,以银行退回的“解款单回单”作为收款的证明;支付零星小额的开支,以发票作为付款的证明;收入小额销售货款,以销售部门开出的“发货票副本”作为收款的证明;支付职工差旅费的借款,应以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发放职工困难补助费,要以“领款单”作为付款的证明等等。所有这些作为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会计部门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现金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所列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等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现金
2023-08-06 03:42:463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开征的必然性!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开征的必然性!一、 房产税的历史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名称各异,一般来说“不动产税”、“物业税”等均可做同一理解,即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的,要求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缴纳的一定税款。国际上一般将其作为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有部分新兴国家将其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事实上,作为保有环节的房产税,我国长期以来只对商业营业用房征收,而住宅领域则长期空缺直至2011年沪渝两市试点。历史演变过程中早已留下政策空间。我国1950年开征了房地产税,但在实施中受到各方面形势以及相关法律变迁的影响,经历了一段特殊的发展历程:1949-1955年建国之初,财政面临巨大困难。为应对财政经济面临的巨大困难,首要任务是加强税收工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在这一背景下,1950年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14种税,其中包括“房产税”、“地产税”。同年6月,二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以房产市场价值为税基。1956-1973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受前苏联“非税论”思想的影响,只承认税收的财政作用,不承认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1973年我国实施工商税制改革,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缩小到房产管理部门、有房产的个人和海外侨胞。城市房地产税对经济调节功能大大削弱。1979-2009: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于1982年宪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使得原来对城市地产征税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在1984年房地产税分离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房产税的征收办法,税基为房产原值。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该规定将市值占比约为80%的主流物业类别排除在应税范围之外,为后来的房产税改革和扩容留下了巨大的政策空间。2009年1月1日废止1951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涉外纳税人与国内纳税人一样,房产税征收依据都是房产原值,没有再按房产市场价值进行征收的房产税了。二、 房产税现状国内繁杂的房地产业税收体系。房产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设计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土地使用、土地建设、企业所得、房产或土地转让交易、房屋出租和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均被房产税制涵盖,具有税种多、税目复杂、税基不合理、重复征税、轻保有重开发和流通等特点和问题,上述情况阻碍和制约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重开发和流通助推房价上涨过快,而轻保有则造成市场囤地和投机盛行,加剧供需紧张矛盾。实际上,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很少的,征税办法还是20世界80年代初制定的,其中房产税仅针对经营性物业征收(自主用房不在范围之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则税率过低(按面积征收0.6-30元/m2),既然无法对地方财政构成支撑,又无法有效抑制市场投机行为,成为过时的、不能反映房地产发展变化的僵化税制。国内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不彰并不影响其推行。早在2010年,上海、重庆就在酝酿开征新房产承销税,经过周密而详尽的计划,终于2011年1月27晚,两市分别颁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始房产税征收试点。仔细对比两市的试点办法,在征收对象、税率等方面差别较大,而在计税依据和税收用途上却非常相似。总体来看,征收对象上,重庆房产税主要针对高档房(即独栋和2倍均价以上高档住宅),即有存量又有增量,而上海仅仅针对新购房屋(考虑存量在内超出人均60平米的面积);税率上,上海为0.4%或0.6%,重庆为0.5%-1.2%,两地税率虽不一致但都太高;同时,两市在计税依据上同时选择了房屋成交价格,税收用途上也均用于保障房建设。上海市因房产税征收对象范围过窄且税率较低,实际上不仅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而且也远远未达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从数据上看,房产税实施后上海大面积住房并未出现交易下滑的局面,140和180平米以住房面积成交面积仍维持在总体成交面积的20%和11%左右,重庆情况类似,高端房产(别墅)在新建住房销售量中的比重并未显著下行,依旧维持在2.5%左右;同时,对方房价影响也不显著,上市房价仍然维持同比上升的情况,仅在上涨速度上出现一些变化,如重庆试点中主要对象别墅高档公寓价格2011年同比上升20%,与2010年增速一致,几乎无影响,而上海的影响则相对显著一些,2011年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上涨2.15%(2010年8%),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上涨2.13%(2010年8%),别墅高档公寓价格上涨5.79%(2010年12%),均低于试点前一年的上涨速度。另外,因为两市试点中税基范围窄、税率低,房产税收入对地方财政影响非常微弱,例如上海2012年房产税只有92.5亿元,仅为其财政收入的2.4%,重庆的房产税为27.4亿元,仅为其财政收入的1.6%.两市的房产税试点似乎没有什么效果,无论是对房价影响还是对财政税收影响,但实际上是税基、和税率导致的,未来真要开征,只要调整这两项指标,必然效果显著。所以说,试点并不影响其推行。三、 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真实意图:改善地方财政状况,为地方政府开辟稳定财源。目前增加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增收的主要途径,土地出让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60%以上,个别县市达到90%左右。然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地方政府“卖地”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普遍以来的局面必须改变。在发达国家,房产税是地方税收的支柱,房产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约为5%,占一国全部税收的比重多在10%以上。但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主要集中在开发和交易环节,持有环节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产税就被赋予了地方财政收入新来源的使命,成为地方财政长期、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改革可能口号:提高持有成本盘活存量,对高涨房价进行抑制。从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至今,我国住房销售价格一直保持上涨态势,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房价高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持有环节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导致房地产持有环节的赋税水平偏轻,造成部分热点城市新建住房空置率偏高。如果增加持有环节赋税,促使投资者谨慎考虑持有成本与未来收益是否匹配,可能会起到抑制需求、限制房价的作用。当然,按照笔者前一篇文章的分析,这种依靠房产税降房价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所以,以降房价来推进房产税,更多的是凝聚社会共识、减小推进阻力的口号。改革的技术性工作:优化房产税费种类繁多、征收多门不合理现状。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等。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间均存在着重复课税。同时,部分税种的瞌睡范围、税率及相互配合等也存在一定问题。我国在2003年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到2009年又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由此可以看出,梳理和简化目前过于繁杂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是房产税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当然,这只是简化税制的技术性工作,对地产市场影响甚微。在学会计有方法(cykuaijicom)公众号后台回复“必备资料”可领取175个财务实用表格+总结报告模板+工作流程+培训资料,免费下载!在学会计有方法(cykuaijicom)公众号后台回复“财会合集”可领取财务图表模板+财务表格大全+建账流程,免费下载!学会计有方法——每日提供最新鲜的会计资讯,最实用的财会干货,考证学习、升职加薪首选神器!快来关注拿资料~
2023-08-06 03:42:581

行政基础工资四项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具体项目和标准也不相同。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项目和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项目标准不同。
2023-08-06 03:43:051

公积金哪年开始实施的

1991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程:(一)1991 年5 月,上海市作为我国第一个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的城市;(二)1994 年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改革确定期(1999-2002 年);(四)完善发展期(2002 年)。扩展资料: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从其产生以来,一直是中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1990年代推动住房市场化和货币化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已经覆盖全国近1亿城镇职工,归集资金余额超过1万亿元。中国政府也对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再定位给予了高度重视。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103号)中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内容。此外,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中提出,“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2009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同样表述。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此前后,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展开。如辽宁和广东等地积极探索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的“通贷”,上海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北京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
2023-08-06 03:4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