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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股份制公司

2023-08-26 08:38:51
小白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股份制公司

扩展资料

1、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

4、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真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二、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三、注意事项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包括: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股票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余辉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变更的,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和程序

1、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u2002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u2002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u2002u2002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u2002u2002u2002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u2002u2002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u2002u2002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u2002

2、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u2002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u2002u2002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u2002u2002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u2002u2002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u2002u2002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u2002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u2002u2002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u2002u2002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u2002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u2002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u2002u2002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u2002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u2002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u2002u2002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u2002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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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非有特别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否则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拟定。

【提示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资,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除非所在行业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出资总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确定,可以完全没有货币出资。

股份制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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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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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最后,说明一点,不管是私营的还是国有的,在法律面前他们都是一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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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股份制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资本为股份而构成的公司,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如今有不少人问小编,注册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优惠政策?接下来让小编为大家解答有关注册公司的问题。一、股份注册制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的法定资格。2.发起人认缴及社会公众募股资金达到法定最低限度。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由创始大会通过。4.发行股票,根据法律规定安排股票发行。5.以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什么是优惠政策?1.一些地区为新注册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和奖励。2.各行业的做法各不相同。比如高科技、新能源等。3.当地政府推出扶持政策,如注册公司用产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既经济又实惠。
2023-08-25 10:46:391

股份制企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 公司法 》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23-08-25 10:46:481

办理注册股份制公司有什么条件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是最长见到的公司注册类型,股份公司注册和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有所不同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一样。那么,办理注册股份制公司有什么条件?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各位了解。一、注册申请人的要求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注册资本的要求1、发起人认交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公司章程,有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经全体股东认可。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023-08-25 10:46:561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注册(如何注册股份制有限公司)

怎么去注册一家公司?住公司要什么条件?注册个公司需要什么材料?本期众致君跟大家聊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以及注册流程、材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材料: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经办人身份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以上就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条件以及所需材料、流程。喜欢的朋友可以点点赞哦。
2023-08-25 10:47:021

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性质

一般来说,这个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是营利性的,而且这一种股东只需要对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的,即这个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设立的,以股份制形式构成的股份制企业。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是什么1、营利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股东需要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具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股份制企业。2、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该种类型是较为适用于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2)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一)主要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二)基本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三)一般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3、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4、股份公开、自由性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5、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综上所述,由此看来公司设立的性质都是为了营利,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个认购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各位股东,需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相比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上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023-08-25 10:47:121

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什么不同

1、私营企业有股份制企业的部分,但却不全是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其中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股份制企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私营企业都是股份制企业。2、含义不一样:股份制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金)而建立的企业。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他不一定是发行了股票的公司。3、特点不一样:股份制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私营企业(尤其是财务方面)具有系统性、相关性、操作性和效率性等特性。
2023-08-25 10:47:191

股份制公司的特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享受公司的利润,承担公司的亏损,并且这种亏损是有限的,并不是无限的。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也是根据持股比例来看,这样各个股东对于公司的运营都将起作用。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扩展资料:基本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5 10:47:261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企业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制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所有者以持有公司股份为基础来享有公司的收益和权益。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其所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 出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是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来实现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购买多少股份,以及是否转让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通过出资额来确定股东的权益和责任,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与其出资额成正比例关系。3. 公司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复杂,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比较简单,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机构。4. 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更多的权益,包括股权转让、股息分配、公司决策等。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相对较少,主要是投票权和分红权。5. 公司规模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因为其股份制结构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市场份额。而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因为其出资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对简单,更适合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包括公司类型、出资方式、公司治理、股东权益和公司规模等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8-25 10:47:41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 以下三点: 第一、 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 的发起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 上30个以下的股东, 因特殊需要, 公司股东 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 但最多不得超过5 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 有限公司中, 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 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 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 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 大小来表示的。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23-08-25 10:48:022

公司股份如何退股

法律主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他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由此可见,在股份制公司就不用考虑自愿退股能拿回本金的问题了。 总之,经过上面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自愿退股能拿回本金吗这个问题要分多种情况讨论,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的,但条件苛刻,可以通过 清算 拿回本金。而股份制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在此奉劝一些投资人,入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法律客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他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股份是股东将其资本以股的形式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持股份额。而其资本投入企业后即成为企业开展经营,对外承担责任的资金保证,如果允许股东退股股东就意味着允许他将投入企业的资金抽回,这就使企业的经营资本减少,从而也使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降低。因而法律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与一般股份制企业有着一定的区别,但从股份投资与管理这一点而言,则是相同的,因而原则上讲,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持股职工同样不能退股。《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不能退股。这就是说,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无论是职工,其他职工持股,如本人不愿继续保留股份,他可以按照企业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但不能退还于企业。
2023-08-25 10:48:441

没上市的公司有没有股份

1、公司还未上市是可以有股份的,只要是股份制公司都是有股份的,只是区别是上市公司,此时的股份不可以在场内流通和交易。注册性实股通常指的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股份。2、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制公司,没有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称为原始股又称发起人股。
2023-08-25 10:48:521

股份制企业启动经侦需要董事会同意吗

不需要。在股份制企业中,启动经侦(经济犯罪侦查)不需要董事会的事先同意。经侦是由执法机关依法进行的刑事调查活动,针对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展开调查,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023-08-25 10:48:591

英、荷东印度公司有何相同点与不同点?

——相同点: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1、根本性质不同,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现在的印尼为主),总督设在巴达维亚(现在印尼的雅加达)。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2023-08-25 10:49:071

国内有什么银行是股份制

1、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独立性是不同的。城商行的独立性相对弱一点,由于城商行多是由所在地市政府控股,一般都是要听政府话的。2、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不同,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要完善的多。发展机会:股份制银行竞争激烈,很培养个人能力。3、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广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良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4、在国内,银行中进行创新居多的就是股份制银行。其中金融市场部、投行部、资管部是最值得进入未来也最有发展的部门,在不同银行中有着一定的定位差异,但主要做的工作内容是一致的,就是做资产的管理。这一部分将在未来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5、城商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等。城商行规模相对股份制银行是比较小,对当地依赖性比较大,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主要以服务当地居民、中小企业为主。随着目前市场格局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城商行正沿着根据地辐射出去,向外延伸。
2023-08-25 10:49:151

电动自行车十大名牌

电动自行车十大名牌:1、雅迪广州市恒雅家居实业有限公司,雅迪斯ARTIST,衣柜知名品牌,著名全房家具定制品牌,中国衣柜行业专业协会理事单位,国内领先的定制家具制造企业之一。2、台铃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知名电动车品牌,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知名品牌,中国国家田径队官方合作品牌,高新技术企业,集新能源交通工具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公司。3、新日电动车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车知名品牌,成立于1999年,高新技术企业,智能电动车创领者,主要从事绿色交通工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大型民营股份制公司。4、绿源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知名品牌,始于1996年,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高新技术企业,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专业电动个人交通工具的制造商。5、爱玛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车-电瓶车知名品牌,始于1999年,天津市著名商标,国内备受消费者喜爱的电动车品牌之一,电动车行业领先企业。6、小牛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创新型锂电智能电动踏板车,主打制动性能,在全天候各种路况下都有良好适应性,用户可以远程控制App来实现对车辆的管控。7、新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车知名品牌,成立于1999年,高新技术企业,智能电动车创领者,主要从事绿色交通工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大型民营股份制公司。8、小刀天津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知名品牌,天津市著名商标,全国电动车行业领先企业,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电动车生产企业。9、五羊知名电动车品牌,旗下主营产品有新国标智能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10、九号九号公司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九号公司累计申请全球性知识产权4800多项,广泛应用于创新短交通出行、机器人、酷玩娱乐等多个领域。
2023-08-25 10:49:251

深圳兆驰四楼是干嘛的公司

是一家专业生产数码产品的股份制高科技企业。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数码产品的股份制高科技企业,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政府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销售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等。
2023-08-25 10:49:391

山东科宜知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是股份制吗

不是。根据查询爱企查官网得知,山东科宜知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股份制。山东科宜知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1月1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高青化工产业园工业路。
2023-08-25 10:49:471

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国企吗

是的。国企指的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1%以上,太平洋人寿保险是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才建立起来的一个保险公司,上海国资委持股比例超过51%以上,所以属于国企。
2023-08-25 10:50:081

家用水管增压泵品牌

家用水管增压泵品牌:1、渝乐上榜理由:渝乐品牌隶属于渝乐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生产渝乐全自动冷热水屏蔽循环泵、增压泵等家用水泵,主要用于锅炉、壁挂炉、蒸气发生器、地暖循环设备等。产品自上市以来,以优质的服务与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认可。2、泽德上榜理由:泽德品牌成立于1970年,是德国知名泵业品牌,其产品以超长的寿命和稳定的质量著称,产品自上市以来,以优质的服务与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与认可,泽德泵业的品牌享誉德国和欧洲。3、日井上榜理由:浙江曰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水泵及控制设备的制造和买卖。曰井水泵秉承着“质量”“创新”“科学”的经营原则,并致力于提供技术高品质,高效率,节能,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曰井已建立完整的全自动电脑水泵测试平台,并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生产装备线。4、丰球上榜理由: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知名(著名)水泵品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名牌产品,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水泵行业领先企业,中国通用机械行业骨干企业。5、三联上榜理由:安徽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知名(著名)水泵品牌,安徽名牌产品,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泵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中国通用机械协会理事单位,泵行业分会常务理事单位,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6、新界泵业上榜理由: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泵知名品牌,创建于1984年,浙江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生产经营各类泵及控制设备的股份制上市公司。7、苏尔寿SULZER上榜理由: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著名的工业工程技术及机械制造企业,致力于提供广泛的泵送系统和解决方案。8、白云上榜理由: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知名(著名)水泵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理事单位,广东省泵业龙头企业,集科研、制造、营销、安装、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9、金亿龙上榜理由:金亿龙品牌隶属于台州金亿龙泵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型泵业公司。10、凌霄上榜理由: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企业,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广东省用户满意品牌,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
2023-08-25 10:50:171

吉奥汽车生产厂家是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3年9月27日,总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中央工业园区。该品牌主要生产微型车、SUV车、皮卡和MPV车。Gio和哪个品牌合作?与广汽集团合作,成立的公司是广汽吉奥,属于国企民企合作。合作时间是2010年2月。由中国浙江吉奥控股集团和中国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股份比例分别为49%和51%。目前在杭州、台州、东营有三大规模生产基地。广汽集团成立。它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总部位于中国广州。公司全称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革新设立的公司,是国有股份制企业集团。以上是吉奥汽车厂家和浙江吉奥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百万购车补贴
2023-08-25 10:50:321

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是民营吗

不是。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科技为先导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1986年,2006年底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参股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经过建科人二十多年的奋力拼搏和开拓创新,发展成为镇江市建设行业集科技开发、质量检测、建筑设计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型科研单位。
2023-08-25 10:50:391

抚顺新钢铁属于国企的部门

您要问的是抚顺新钢铁属于国企的部门吗?不属于。根据查询爱企查得知,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民营控股股份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性质是民营控股股份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属于私企,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是由始建于1958年的原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经改制重组的一家民营控股的大型股份制钢铁企业。
2023-08-25 10:50:461

个人企业的工作技巧和注意事项掌握不同的企业工作的工作技巧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1、企业的工作性质2、个人企业有自身的一些特点3、私企工作任务比较单一4、私企的升职和加薪基本是一言堂形式5、私企需要长期的坚持1.个人企业一般属于家族式企业,用人的方法和很多其他类型的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个人企业工作的朋友们要知道一些这类企业的工作性质,要知道如何可以在个人企业里做好自己的工作,下面我们具体的说明一下。2.个人企业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例如国企是一个国家管理的企业,人员复杂,环境也比较复杂。而股份制的公司是很多股东的企业,整体环境也十分复杂,私企则和国有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有很大的不一样,私企一般都是老板一个人负责,相对来说要简单很多。3.私企工作任务比较单一,大家最要紧的是明白老板对自己的态度,这个态度决定你工作的环境,私企老板比较注重的是工作者本身的素质和对公司的直接贡献,也比较注重工作者的人脉关系,大家要做好私企的工作,就是满足老板工作意向。4.私企的升职和加薪基本是一言堂形式,老板对于工作升职是决定性的人物,在私企工作的朋友要为老板工作,而不是其他人,这点要目标明确,一旦老板认为你是人才,那么你的工作就会平步青云,加上本身的工作努力,就可以有一个好的前途。5.私企需要长期的坚持,因为老板需要时间才可以信任你,一般私企工作的年份越长,员工的机会就会越多,老板越熟悉,员工的机会也越多。因此大家在选择私企工作的时候,要研究这个企业的未来,如果未来有保障,那么就要长期坚持。
2023-08-25 10:50:531

[企业改制的几种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的几种方式 一、 整体改制 所谓整体改制,就是将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东。有时也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代替。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针对整体改制而言,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部分改制比较适合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部分改制的具体改制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 . 分立改制模式 分立改制,是指将改制企业专业生产的经营管理系统与原企业的其他部门相分离,并分别以非经营性资产为基础成立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直属于原企业母公司(成为原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再将经营性资产重组为股份公司,成为原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原企业的法人资格自动丧失。 B . 分拆改制模式 分拆改制,是指将一个大的企业集团拿出下属某块业务的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改造后集团成为该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种模式在目前的国有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一般国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多选择此种模式实现下属子公司改制上市。 三、 共同改制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为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目前中国证监会提倡整体上市理念,希望拟上市主体能将产业链上下游的资产一并装进拟上市主体,因此,如果企业业务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分属于不同的企业,可以采取共同改制的模式,将产业链上下游的资产一并注入发行主体,实现整体上市。 四、 整体变更 依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整体变更和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实践中,企业多先采用整体改制、部分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5 10:51:001

非股份制银行可以开证劵帐户吗

不可以。根据查询同城理财师信息得知,非股份制银行不可以开证券账户,开证券账户要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记得联系线上客户经理协助一起开户,线上客户经理是证券公司的低佣金开户唯一的渠道。
2023-08-25 10:51:071

什么是股份制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换句话说,如果有限公司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而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8-25 10:51:175

现在有股份制公司吗?

有的。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制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并采取了不同的具体形式。在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自由民之间或手工业者之间以人、财、物各项要素的一项或几项为联合内容的合伙经营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合伙内容、经营方式、分配办法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范,更没有形成严格的股份分配制度,这是股份制的一种原始的形式。
2023-08-25 10:51:461

股份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股份制亦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企业财产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扩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性如下:1、股东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3、股东责任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4、股份公开、自由性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5、公司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份百度百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25 10:52:194

股份制公司都有哪些职位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总监,总监,高级经理,厂长经理,副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主任助理,车间管理员,班长,组长,职工。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股份制经济起源于西方:1553年,大英帝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莫斯科尔公司。四百六十年过去了,经过一次又一次历史的冲刷与考验,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股份制经济体制。而东方的股份制经济起步较晚,东方各国都是在近代才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股份制经济体制。作为东方最大的文明古国——中国,则是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才有了自己的股份制公司。作为刚刚起步的中国股份制经济,无论是在运行方式还是组织形式上,都还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失败与坎坷之后,一套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股份制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谈中国股份制经济的现状,就必须了解中国股份制经济体制改革所走过的一段路程:任何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动因都是由于经济困难,中国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管制的放松,民间资本开始活跃起来,利益、利润等长期被忽视的经济因素开始重新登上历史舞台
2023-08-25 10:52:402

股份制企业如何管理?

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采用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组织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但是,变中有不变。就目前看到的股份制公司来说,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党对股份制企业的领导没有变,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也都没有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变,工会仍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主管理的组织者,是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我们:“忽视工会工作,就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否加强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对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至关重要。诚然,实行股改以后,工会应继续加强职代会的工作,通过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职工监督、审议、建议和民主评议干部的权力,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工会还要注意根据有关法规精神,协调“老三会”(工会、职代会、工代会)的关系,并依法支持和参与“新三会”的工作。新老三会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能形成两张皮。因为目标一致,“风险同担,利益共享”,所以,只要运行机制合理,位置摆正,关系理顺,操作有序,新老三会的矛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注意各自的侧重点,从而尽可能避免矛盾,起到彼此相辅相成的作用。例如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主要关心企业的利润和分红,而职工代表大会对本企业的情况更了解,对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关切度也更高,因此可先由工会召开职代会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求比较成熟后再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最后形成决议。
2023-08-25 10:52:483

如何成立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内部机构是怎么设置的?

  额  简单的要死  弄清楚股权就可以了  至于股份制内部机构的设置  还是靠你们自己  只要合法  老大 啥都米干呢吧  没干想什么股份制公司啊  等要真正规的时候  也就是有大公司投资你们 介入你们的时候或者上市  会请相关律师或者专业咨询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最后,说明一点,不管是私营的还是国有的,在法律面前他们都是一样的.
2023-08-25 10:53:201

所有的公司都是股份制的吗?

是的x0dx0a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股份制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x0dx0a1、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x0dx0a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x0dx0a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x0dx0a4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x0dx0a5、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x0dx0ax0dx0a所以:上市公司肯定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就不是无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份制企业都是有限责任的。
2023-08-25 10:53:314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有什么不同?

——相同点: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1、根本性质不同,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现在的印尼为主),总督设在巴达维亚(现在印尼的雅加达)。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2023-08-25 10:54:311

英荷东印度公司和英属东印度公司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相同点: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1、根本性质不同,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现在的印尼为主),总督设在巴达维亚(现在印尼的雅加达)。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2023-08-25 10:54:381

荷兰东印度公司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有何相似之处?

——相同点: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1、根本性质不同,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现在的印尼为主),总督设在巴达维亚(现在印尼的雅加达)。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2023-08-25 10:54:461

为什么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是相同的?

——相同点: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1、根本性质不同,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现在的印尼为主),总督设在巴达维亚(现在印尼的雅加达)。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2023-08-25 10:54:541

股份制公司都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 》。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 居民身份证 》,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 、监事由 股东大会决议 ,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7. 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股份有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 权利和义务 。
2023-08-25 10:56:401

股份制公司管理规定

管理大纲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2023-08-25 10:57:403

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总体上说可以称为社会所有制。因为由多个投资者的投资形成的资产,已经融合在一起了,已经社会化地使用了,已经为企业法人所有了。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科学概念。但社会所有制太泛了。用它来表述股份制的总体是可以的,但它说明不了具体企业的性质。这就如同民营经济的概念也不错,但有点含混,用它说明不了每个具体企业是私营,还是个体,还是合作制,还是乡镇企业,还是外商独资企业,等等。要说明具体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还要看其股权结构,谁来控制,投资者是谁,等等。在我国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主要是国家和集体,由它们来控股,那么它基本上还是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如果投资者主要为私人,或社会上的个人投资者,那么它就基本上还是私营企业。而且控股还有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之分。绝对控股,指绝大多数股权(例如百分之五十一以上)为某某投资者所有,他在企业中能说话算数;相对控股指股权相对分散了,某某投资者的投资,尽管占不了一半以上,但他在企业中说的话也能算数,要投票表决,能占到多数。这就说明,具体的股份制企业究竟是什么性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具体考察才能知道。十五大报告指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把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体来讲是(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4)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5)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法人财产只能属于公司法人所有,而并非是股东所有。任何股东作为个人,无权干预公司法人对自己的法定财产行使各项法定权力。所谓的出资者所有权,既然出资者是股东,出资者所有权就是股权,而且只能是股权。
2023-08-25 10:57:513

公司是股份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将股份分成若干等份,每个股东持有一部分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是将股份按照比例分出来,比如你持有51%,我持有49%。【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023-08-25 10:58:001

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是怎样

一、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二、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扩展资料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分配
2023-08-25 10:58:102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吗

不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公司的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强调的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份制公司是公司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依法转让。
2023-08-25 10:58:341

什么是股份制上市公司?

股份制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什么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组建、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作为现代企业,它必须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它的投资者而独立存在的主体,它占有和支配企业全部财产的经营权和营运权,拥有企业产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债权,能独立地同其他和个人发展各种经济关系。它像自然人一样,在法律上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它能以本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户借款,对外订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已由原来意义上的企业主转化为企业股份持有人,股东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票权,他不能要求退出企业,只能进行股权的转让。这样就为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保障。 股份制企业是以发行股票方式吸收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把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股份公司是一种通过发行和购买股票的方式集资经营的企业。股票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股东可凭股票取得公司的利润分配。股票是它的持有者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并有权取得股息收入的凭证。股票可以买卖,有股票市场。股东无权退股,只能将股票在股票市场上出卖。股东还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讨论决定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并选举董事会来负责企业的管理。 由上面两个定义可以看出,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实行股份制。而股份制企业也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说的是股票在交易所(市场)上流通交换的公司,很多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没有在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3-08-25 10:59:062

怎样组建股份制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更多信息参看u88》。  资产:要清晰、独立; 主营: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财务: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 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经营业务等;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签定发起人协议: 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 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头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 7.申报程序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 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 8.召开创立大会。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 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择、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 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责任公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股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023-08-25 10:59:312

股份制企业如何分配股份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权是根据其最初创建公司出资金额来决定的,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控股原则、互补原则、预留原则、激励原则、收放原则股份制公司是按照出资比例来是将100%的股份出资一样的话是均等分,出资不一样的话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要在合同中写明出资方式和所占股权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8-25 10:59:401

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2015年十大保险公司排名:1、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2、中国平安:中国平安全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3、太平洋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4、中国人保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5、新华保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6、泰康保险: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7、友邦保险: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或“AIA”)以香港为总部,是美国国际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于1931年成立,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70多年之久。8、中国太平:中国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9、阳光保险: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中国500强企业。10、生命人寿: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
2023-08-25 10:59:501

股份制公司入股的问题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  (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  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  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  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股份制的股金可以凝聚大量资本,可以开发单个资本不可能开发的巨大项目,股东之间的股份差额很大。因此,股东对企业的责任差别很大,权力差别很大,利益差别也很大。合作制的股金具有均齐性和有限性,合作社社员不因股金的差别而有地位的差别,这是由合作社的性质所决定的。  (五)分配关系不同  分配关系体现了企业发起人的初衷和企业运转的目的。因此,股份制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红。合作制则是以劳动分红为主,股金分红为辅,即主要按社员和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利润。两种制度分红的依据不同,体现了资本在股份制中的力量,劳动在合作制中的地位。  (六)管理方式不同  股份制企业一股一票,合作社一人一票,二者都是平等的,只是平等的依据不同,前者强调资本的权力,后者强调劳动者的权力。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投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动力,大的投资者为了得到大的回报,要求相应的决策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事。一股一票正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机制。一般来说,持“大股”者多数是能人,他们不仅有较大的责任感,而且有更深远的谋略,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也是经济活动达到预期目标的有力保证。世界范围内股份制形式的成功就是对一股一票制的肯定。合作制的一人一票也无可非议。因为合作社为社员服务是其唯一宗旨,每个社员对合作社重大事项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这是合作社的特性要求。  (七)在社会经济中地位不同  通常说的股份制是指现代公司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公司制的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市场经济主流的组织形式。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属于非主流的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股份制为世人所知,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合作制的认识还有不足。所以国际合作社联盟号召,要向社会名流和青年人宣传合作社。  (八)适用领域不同  由于联合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地位不同,因此,两种企业制度的适用领域也有差别。虽然在经营领域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生产领域,股份制广泛存在于技术密集、有机构成高、规模大的企业,而合作制更普遍的存在于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农业、手工业。因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需要一种足以承担大型项目如开发运河、修筑铁路、高新技术、金融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巨大的动员和凝聚社会财富的功能为大企业、跨国公司形成了胜任的微观基础。  合作制在农业领域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企业制度无法替代的。由于农业布局上的广延性、时间上的季节性、种植上的灵活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再生产周期长等特点,选择了家庭经营。同时产生了信息不畅,运输成本高,供给弹性小和家庭经营的规模不经济、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功能差,就使农业难于战胜自然和市场风险。而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恰恰一方面适应了农业对家庭经营的选择,另一方面,又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实现了农业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从手工业生产看,如制革、酿酒、维修、家俱制造等行业,都有很强的手工技艺性,很严格的原料选择要求。不可能由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完全替代,甚至需要维持较小的生产规模,以保证技术的完整,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就能满足手工业生产者对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要。  (九)组织体系不同  股份制内部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合作制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反映了二者企业性质的差别。合作社因为是以地缘、亲缘关系结合起来的组织,有利于为自身服务,但基层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合作社自愿的自下而上的联合就是世界合作社约定俗成的联合形式。股份制的联合则是多维的,可以平行联合也可以纵向联合。  (十)开放程度不同  股份制可以自由入股和自愿转让,即用“脚”投票转让股权。合作制是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社员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又不利于合作社的资本规模的稳定和规模的扩大,这是因为合作社并不是社员利润的唯一源泉,合作社是独立经济主体间的不完全联合。  (十一)社会功能不同  股份制产生两极分化,合作制扶持弱者,缓解两极分化的矛盾。股份制具有完全的经济功能,合作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团体,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股份制企业是发展-盈利-回报,运行的结果是股东的富有或是破产,使两极分化严重。一方面,合作制作为经济组织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内讲共同富裕、互助合作、扶贫解困。
2023-08-25 11:00:018

股份制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变更设立, 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35 4.在公司拟法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总额的百分之25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7.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208.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2023-08-25 11:00:411

上市公司全部都是股份制公司吗?

股份制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2023-08-25 11:00:533

有限公司属于股份制还是私营

有限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可能是股份制也有可能是私营的
2023-08-25 1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