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论外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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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基本情况和教材基本内容:
税务代理实务从内容上看,它集税法、涉税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税收检查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强,考生必须有着对税法I和税法II的学习基础和一定的会计基础。它的题型有单选、多选、简答、综合分析四种,满分100分。单选题和多选题属于客观题,大多在书中有明显和直接的出处。简答题和综合题属于主观题,有些题是考教材中程序方面的内容,有些是跨章节需要综合分析判断,也有些大面积的会计处理和调账处理,这些都属于主观题,有一定难度。尤其是综合题,一般是要把税额的计算、审查、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融为一体,综合性、操作性极强。
本教材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第六章,涉税会计核算
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以上五个重点章,每年的分值一般在70分甚至70分以上,一般综合分析题都出现在第八章、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
第一章 导论
在这一章中,第四节和第五节内容比较重要,其次是第一节和第四节。
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了解)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下列特点: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
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也就是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劳务活动。
例如:下列说法中不属于代理的特点的是( )。
A、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B、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C、代人保管物品等属于代理活动
D、代理人必须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答案:C
解析:代理具有下列特点:(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或法律规定或指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3)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人保管物品等,只是提供劳务,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也不是代理。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了解)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是一种专项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必须通过委托人的委托和授权才能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税务事宜的代理。
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被代理人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法律约束性。一是依法建立代理关系;二是在代理活动中,代理活动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
3、内容确定性。要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范围从事代理活动,不能超越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1)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即转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2)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代理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若因代理人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5、有偿服务性。
例如: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包括( )。
A、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B、法律约束性
C、内容的广泛性
D、税收法律责任的转嫁性
E、有偿服务性
答案:ABE
解析: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和有偿服务性。注册税务师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由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所以注册税务师只能从事法律规定的几项业务,内容的广泛性不是其特征。在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而不是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所以税务代理的税务法律责任具有不可转嫁性。
三、税务代理的特性及原则(熟悉)
(一)税务代理的特性
1、公正性
2、社会性
3、知识性
4、专业性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代理双方依法确立的代理关系不是依据任何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依据合同的契约关系。
2、依法代理原则。强调资格是依法的,活动也要依法。这里资格的依法指的是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而从事专门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合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活动依法是指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3、独立、公正原则。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例如:注册税务师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A、国家强制委托原则
B、依法代理原则
C、独立公正原则
D、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
答案:BCD
解析:税务代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委托原则、依法代理原则、独立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了解)
(一)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
(二)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
(三)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了解)
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和实行分税制的税收管理体制
3、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改革
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和发展历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一)20世纪 80 年代初的税务咨询业,这是税务代理的雏形。
(二)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
(三)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税务代理制的全面推行,形成制度(1996年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四)90年代后期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
三、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了解)
(一)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
(二)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税务代理有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四)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熟悉)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共分为五科:《税法(1)》、《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
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不予注册的情况: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3年者;
3、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3年者;
4、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情况。
注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情况:
1、在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2、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者;
3、死亡或失踪者;
4、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情况。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限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和被注稍注册税务师资格者,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要求掌握)
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注册税务师有向被代理人、税务机关及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的义务,对其代理业务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册税务师有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4)注册税务师有恪守被代理人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的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例如:下列有关注册税务师代理范围和注册税务师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纳税人同意,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B、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但不能代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注册税务师不得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事项的委托,但没有义务制止其行为或报告税务机关
D、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答案:D
解析: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例如:注册税务师有下列( )情况之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管理中心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
A、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者
B、在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
C、连续两年未验证者
D、死亡或失踪者
E、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答案:ABD
解析: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管理中心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1)在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2)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者;(3)死亡或失踪者;(4)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情况。
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与形式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熟悉)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税务行政复议。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熟悉)
例如:下列业务中,按规定,注册税务师不能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的代理项目是( )。
A、接受某私营企业主的聘任,担任该私营企业的常年税务顾问
B、接受某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一笔出口业务的退税申请工作
C、接受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委托,代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D、接受某企业的委托,代为办理普通发票的领购
答案:C
解析:《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事宜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
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熟悉)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准备阶段,对委托内容与权利义务进行洽谈。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阶段,即代理关系确立阶段。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掌握)
规范税务代理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责任,也包括刑事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注册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其中,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1、《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2、《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 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3、《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1年以上。
(3)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1)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4)注册税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请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如:下列有关注册税务师代理范围和注册税务师权利与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纳税人同意,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B、注册税务师可以代理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但不能代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C、注册税务师不得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事项的委托,但没有义务制止其行为或报告税务机关
D、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时,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被代理人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答案:D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 )。
A、由税务代理人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由税务代理人补缴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
C、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D、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D
例如: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包括( )。
A、委托人死亡或解体
B、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C、税务师事务所破产或解体
D、委托人实施违法行为
答案:BC
解析: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包括:(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者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