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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法律含义不同
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行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违约前,仍归债务人自身所有;而质押则改变了财产的保管状态,由债权人保管。
2、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同
一般情况下,抵押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权才成立;质押则必须要进行登记,只需转移财产的占有即可。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质押合同自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
3、标的物不同
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办公楼、厂房等等,也可以包含动产,比如汽车、机器设备等。质押物主要是动产,比如股份、股票等等。
4、实现方式不同
签订抵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抵押物的评估拍卖;而签订质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大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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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后果不同
1、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二、标的物不同
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三、方式不同
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2、抵押: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抵押
百度百科-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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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一、法律后果不同1、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二、标的物不同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三、方式不同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2、抵押: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百度百科-质押2023-08-28 0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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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跟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一、质押跟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质押跟抵押的区别包括:(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抵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不动产,无需转移占有;2、抵押合同时生效的,但是抵押权不生效,此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登记。2023-08-28 00:1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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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15:134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1、是否交付标的物这个从两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来,也是最大的区别,即抵押权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通常需要转移占有。2、标的物不同通常来讲不动产只能抵押。而动产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质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对于权利质押,有权利凭证的需将凭证交付质权人,无权利凭证的需办理出质凭证。3、权利设立时间点不同抵押权要成立,分为登记设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两种模式。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在建的建筑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记来成立的。而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则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可设立。但是,对于上述所说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设立的情况,虽然抵押权已经设立了,但未经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押百度百科—抵押2023-08-28 00:16:091
质押和扺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023-08-28 00:16:291
房产质押与抵押有什么不同
法律主观:房产抵押 与 质押 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一、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 抵押 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二、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三、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 抵押权 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四、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 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法律客观:房产质押和抵押有哪些区别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房产质押的效力认定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除了要根据《担保法》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依照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质押,既要符合动产质押规定的全部条件,又要不违反不动产抵押中的有关规定,才是有效的,其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从我国不提倡不动产质押的立法意图考虑,在不动产质押较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上,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更应当从严掌握,在价值取向上引导人们尽可能减少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房产质押和抵押有哪些区别?关于房产质押和抵押具体的内容你不了解的话,在质押或抵押房产之前,当事人是需要先去了解清楚下。2023-08-28 00:16:361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2023-08-28 00:16:421
怎样区别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x0dx0a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x0dx0a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x0dx0ax0dx0a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x0dx0a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x0dx0a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x0dx0a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x0dx0a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x0dx0a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x0dx0ax0dx0a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x0dx0a 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x0dx0ax0dx0a 一楼部分错解。汽车与机器设备一样,都是动产抵押,不是动产质押,现在基本没有人把汽车放银行,银行也犯不着,抵押新汽车的权利凭证是汽车合格证,但这个合格证代表的是不可为债权人占有的汽车。如果拿去当铺,车放那儿,没去相关部门办登记手续,貌似抵押,其实是典当存放行为,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债权有据可依者可受法律保护。x0dx0a 存货有些特殊,可以质押也可以抵押,质押是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帮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借款人还了钱去凭银行出仓单领货,抵押则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管理,但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尚不具备自行监管存货的普遍能力,所以目前我国存货的担保一般是采取质押方式。如果将标准仓单拿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融资,这标准仓单是谁认领、谁提货都可以的,所以是质押,但也要经过具体实物交易的监管机构认可才行,不能你把标准仓单给我、我就借钱给你。2023-08-28 00:16:524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
1、财产不区别。抵押标准物是动不动产,指的是房屋,机器或者交通工具等除外,质押标的物一定要是动产或者权利的凭证。 2、特征区别。抵押的特征就是房产不可以被转移和占有,自然是可以被转移和占有标地物。 3、管理财产的义务区别。抵押的管理义务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没有管理财产的义务,但质押权人有义务管理财产,出质人没有管理财产的管理义务。2023-08-28 00:16:581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区别和联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x0dx0a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x0dx0ax0dx0a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二是方式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x0dx0a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x0dx0a2023-08-28 00:17:222
简述留置, 抵押 ,质押 的联系与区别,主要区别,求精辟求恍然大悟勿复制粘帖。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详细说明请查法通网)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抵押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担保行为。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因此以财产抵押作为担保的越来越多。银行多数采用贷款的方式。 抵押可以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的担保,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设定一般须办理登记手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受偿。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2023-08-28 00:17:423
质押和抵押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2023-08-28 00:17:481
质押抵押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房屋抵押贷款需要:1、贷款到期时,贷款人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2、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贷款人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相关证明;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的,必须已经交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并且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必须还款一年以上,贷款未还余额小于所购住房价值的百分之六十,且拥有房产证,房龄在10年以内的,才可以再次办理抵押贷款;5、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例如房产共有人作出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所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7、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8、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须注明同意借款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并要有抵押人和房产权共有人的签字;9、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08-28 00:18:012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通俗点的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简单来说,就是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除了这种本质上的区别之外,二者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大不同。【1】标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2】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3】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总的来说,质押和抵押时候很大的不同,我们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是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注意。2023-08-28 00:18:101
担保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与担保的区别: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除了抵押之外,担保还包括保证、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抵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具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08-28 00:18:172
抵押权和质押权区别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质权与抵押权的共同点: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1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12、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综上所述,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权没有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023-08-28 00:18:331
抵押和质押的差别
房产抵押就是指小区业主以房子合同为抵押,获得借款并准时计提利息。房屋所有权仍由小区业主自主管理方法,借款人只准时获取贷款利息,没有权利使用管理方法房子。贷款还完后,小区业主取回房子合同抵押,完成。借款人不可以履行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利依规处理抵押房产,并优先选择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给予抵押房产案件当事人称之为房产抵押人,接纳抵押房产原借款人称之为房子质权人。房产抵押人应具有真正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和限定民事行为人不可设置房产抵押。抵押和质押的差别质押与抵押的压根区别就是是不是迁移贷款担保的财产占据。抵押不迁移抵押物占据方式,质权人仍承担抵押物存放;质押影响了抵押物的占据方式,质押权人承担抵押物的存放。通常情况下,抵押物或损坏使用价值降低由质权人承担,抵押物的或损坏使用价值降低由质押权人承担。借款人没有权利立即处理抵押物,需要和质权人商议或者利用法院判决书进行抵押物处理;抵押物的处理不用商议或是法院判决书,受托人能够在交易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是一样的。房产抵押的步骤是什么?2.提前准备借款信息:假如是自己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交,自己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相应的个人消费用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公司需要质权人的,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公司经营企业三证、税务登记、企业章程、公司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半年水流、上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半年的财务报告、资金证明(将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予不同的原材料)。3.房产评估:递交以上资料后,金融机构应依据提交的材料对质权人进行实地调查.评定。每一个环节全是房产抵押借款过程的1个关键步骤。通常情况下,评定与价格行情会有一定差别,由于资产评估机构也会考虑各种因素。4.贷款审核:把所有贷款审核原材料、分析报告或评定意见递交银行审核。此时,客户贷款应该注意准备充分全部信息,假如欠缺,可能会影响信用卡进度。2023-08-28 00:18:401
抵押质押区别有哪些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第一、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第三、标的物的占有是否转移。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而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了债权人手中。2023-08-28 00:18:471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3、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2023-08-28 00:18:551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19:163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19:563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20:467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21:352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21:519
请问"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债务人无法使用质押物。2、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在债务存续期间债务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对象不同1、质押对象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2、抵押对象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对象损坏承担人不同1、质押后质押物的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2、抵押后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2023-08-28 00:22:256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1)概念不同。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2)标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抵押贷款的要求是怎样的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2023-08-28 00:23:131
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律后果不同1、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抵押: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二、标的物不同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三、方式不同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2、抵押: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百度百科-质押2023-08-28 00:24:102
质押抵押区别
质押和抵押有三个区别: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果双方约定附条件生效的,则条件成就之时合同生效。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023-08-28 00:24:341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2、标的物范围不同;3、合同生效日期不同;4、处置不同;5、合同生效日不同;6、登记部门不同。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有: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相对来说,抵押的物权更偏向于抵押人;而质押,物权已经转移,违约后物权就完全转移了。2023-08-28 00:24:421
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股权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标的物不同;2、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两者的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两者的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股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质押是指股东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有什么作用 股权的作用如下:1、股权是投资创富的主要工具;2、股权可以用于企业融资;3、股权可以整合资源;4、股权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构建事业共同体;5、股权可以用于并购重组;6、股权可以用于公司治理及控制权设计;7、股权可以扩张市场,整合上下游合作方。2023-08-28 00:24:521
纳税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法律主观: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五条《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法律客观:房产质押和抵押有哪些区别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房产质押的效力认定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除了要根据《担保法》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之外,还应当依照不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不动产质押,既要符合动产质押规定的全部条件,又要不违反不动产抵押中的有关规定,才是有效的,其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从我国不提倡不动产质押的立法意图考虑,在不动产质押较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上,对不动产质押的效力认定更应当从严掌握,在价值取向上引导人们尽可能减少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房产质押和抵押有哪些区别?关于房产质押和抵押具体的内容你不了解的话,在质押或抵押房产之前,当事人是需要先去了解清楚下。2023-08-28 00:24:591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举例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x0dx0a一、指代不同x0dx0a1、抵押: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x0dx0a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x0dx0a二、出处不同x0dx0a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x0dx0a2、质押: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经手的。”x0dx0a三、语法不同x0dx0a1、抵押:偏正式;作谓语、状语x0dx0a2、质押: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2023-08-28 00:25:073
质押借款和抵押借款的区别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权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2023-08-28 00:25:311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023-08-28 00:25:401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x0dx0a一、指代不同x0dx0a1、抵押: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x0dx0a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x0dx0a二、出处不同x0dx0a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x0dx0a2、质押: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经手的。”x0dx0a三、语法不同x0dx0a1、抵押:偏正式;作谓语、状语x0dx0a2、质押: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2023-08-28 00:25:493
,银行贷款抵压和质押有何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2023-08-28 00:26:052
不动产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法律分析:首先概念不同,再者成立条件不同,而且两者的生效时间也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3-08-28 00:26:251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有哪些不同
法律分析: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023-08-28 00:26:331
质押借款和抵押借款的区别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权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2023-08-28 00:26:431
汽车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一、汽车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1、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1)方式不同。抵押是代表汽车仍然是所有权人占有的,不会转移抵押物;质押刚好是相反的,出质人是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简单一点来说就是质押车是需要押车;(2)担保范围不同。抵押的担保范围就是主债权、违约金、利息等方面的费用;质押车除了在抵押车的担保范围之内,其中还会包含质物的保管费用;(3)含义不同。抵押车是代表第三人或者债务人,并不会对特定产权进行转移,把这个财产来当成是对债券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就会有权利,把这个财产通过拍卖或者折价的方式变现,然后用来偿还债务;质押车就是第三人或者债权人,把特定的资产转移给债权人来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把这个财产拍卖或者折价变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质押车需要什么手续质押车手续如下: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放款。2023-08-28 00:26:521
存货抵押和存货质押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设定抵押时,存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而存货质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设定主体不同:物权法规定存货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而存货质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范围较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2023-08-28 00:27:001
抵押和质押是什么
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的实现则多直接变卖。2023-08-28 00:27:071
质押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第一,抵押权不需要对抵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而质押必须要转移占有质押的物品;第二,抵押可以适用于不动产如房子,但是质押没有办法抵押不动产;第三,抵押担保必须办理登记,抵押的效力自从登记之日起就生效,而质押的效力在标的物进行占有的转移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2023-08-28 00:27:141
质押借款和抵押借款的区别
1、方式不同:抵押借款,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借款,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2、转移不同:抵押贷款是指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借款银行占有,并以此作为贷款担保的贷款形式。扩展资料质押贷款风险防范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4、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5、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6、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质押贷款2023-08-28 00:27:231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简单来说,进项税额转出的意思就是:之前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现在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可以抵扣的条件了,所以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进项税额转出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2023-08-28 00:28:332
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
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1、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3、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大于进项税那么要缴税吗?这个月出现进项税额转出(征税率13%-退税率5%)大于本月进项税额,按正常的情况应该有期初留抵税金,如果有累计计算应该还是有留抵的,这样就不需要缴税。如果不是的话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本月进项税额,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余额在贷方就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大于进项税需要缴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原来已经抵扣,所以需要转出纳税。现当期的进项税额转出大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需要缴纳的税额大于抵扣的税额,就有应纳税额,需要缴纳税款。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23-08-28 00:28:53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计算规则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2023-08-28 00:13:312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 "营改增 "。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建筑企业要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面临完全陌生的前言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营改增"。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建筑企业要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面临完全陌生的税收环境,建筑业如何做好营改增平稳过渡,税负只减不增。现将过渡期政策整理如下:一、征税范围二、纳税人及其划分标准三、计税方式注: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新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无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读表可以得出: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新老项目,均为简易计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只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开具3%的普通票或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票。2.对于一般纳税人,情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对于新项目,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式。但是在过渡期,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四、特定行为简易计税虽然对于建筑企业,在以上三种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改变。五、异地项目纳税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一般是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纳税申报。当建筑施工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纳税情况具体如下:读表可以得出:1.建筑业纳税人,不管一般和小规模,都要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然后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2.当使用一般计税方式时,不管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预缴率都是2%,当使用简易计税方式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率都是3%。3.预缴和纳税申报都是在国家税务局。六、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读表可以得出: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减轻2.对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时,税负减轻;一般计税时,税负的变化与进项的抵扣情况有关,可能出现税负变高的情况。当然增值税税负也存在上下游的转嫁,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七、税负可能变高的情况1. 营改增实施日前已经完工,项目营改增后,开始收款开票。举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4月A工程项目完工,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成本已经发生1000万元,收入尚有500万元没有收到。5月30号收到500万收入。按照我们这个合同的收款日期,我们这500万就一定是交增增税的,但是5月30号之后,不存在成本抵扣。因为试点之前的进项,是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我们就存在着500万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情景,那税负一定是暂时会偏高的。2.上游企业不规范,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不能抵扣进项。举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5月1日承接了B项目工程,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12月1日完工收款。材料成本是1000万元。在一般计税方法下,400万购买设备、材料的价款,其供应商多是农户、个体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这些进项是不能抵扣的。这就造成了进项抵扣不足的情况,税负有可能会增加。3.营改增之后甲供材甲供设备的项目举例:甲建筑公司2016年4月承接了C工程项目,该项工程材料设备有1000万,均由建设方提供,也就是甲供,减掉材料后,工程合同额为1000万,因为这是一个营改增以前的甲供工程,在营改增以后具体执行。我们知道,在营改增以前,甲供的材料是需要计入施工方来交纳营业税的,营改增以后,对于施工方,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它没有材料,只是纯粹的一个工程劳务。工程合同额为1000万,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基本上是只有销项,没有进项的,那么暂时的税负也一定是偏高的。政策建议:建筑企业应该慎重选择适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实现平稳过渡,减轻税负。具体建议如下:1.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纳税培训,上至管理层,下至具体执行层都应充分掌握政策要点,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造成税负增加,风险增加。2.完善会计核算方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对于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尽快结算,因为5月1日后,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办公用品等是不能再营改增之后抵扣进项的。所以,应尽快结算成本,尽早开具票。3.营改增后,当出现新老项目共同经营生产的情况时,应该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对整个企业来说税负较轻。4.营改增后,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核机制。对材料采购商,加强筛选和管理,确保能够取得合理抵扣凭证。对合同内容中有关增值税涉税条款进行严格审核,最大程度保护合同双方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成本,减轻税负。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2023-08-28 00:1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