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涉诉案件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证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定是合适的,并没有引起争议。倒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架构复杂而涉及的诉讼主体问题,经常会引起管辖争议。对于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作了明确:“保险公司依法成立的各级分支机构享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不得将签定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公司或者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这是一个必要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但是征求意见稿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重新斟酌,该条款规定:“(管辖法院及诉讼主体问题)保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目前现实而言,通常保险合同会有仲裁或诉讼的选择条款,但选择仲裁的极少,而另行约定诉讼管辖法院的更少,只限于个别大的保单。就普遍而言,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将被告住所地作为惟一的法定管辖法院,在实践中会有问题:笔者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华南某市的药品销售公司向华北某地的一家药厂购买药品,并委托该药厂安排货运和购买货运保险,当装满药品的大卡车行至南京附近时,车辆起火燃烧,药品大部分被烧毁,车辆也损坏严重并殃及现场的其他财产,当地消防机关赶来灭火后,公安交警就把该卡车和货物扣押。而由于承运人是一个个体运输户,遇到这次事故已经损失惨重,根本无力再对药品公司进行赔偿。药品公司又与保险公司在赔偿数额上与残余物资的作价上相持不下,只得通过诉讼解决。最后原告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了在事故发生地(也是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选择应该是合适的,它方便了人民法院的取证、鉴定(公估)机构实施鉴定、确定损失的范围和数额。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处理。但是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那就别无选择,只能到被告(保险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华北某地去诉讼了。而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华北某地法院的承办法官和鉴定机构人员(法院通常是指定法院所在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都要到南京附近来取证办案,这非常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当然如果本案原告选择了运输目的地的法院管辖,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但是针对在海运、航空运输中发生的保险纠纷的一些状况,规定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作为管辖法院是有必要的。而单纯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也照顾不到大型商业保险中的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业务的复杂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到几个问题:一、司法解释能否限制、改变法律本身的规定,这是一个立法权限和法理的问题。二、新的司法解释和原来的司法解释如何平衡衔接,这是一个避免准立法冲突的问题。三、确定民事诉讼管辖应优先考虑的是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查明案件事实。这又是一个诉讼成本和审判效率的问题。当然,允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选择管辖法院是民事立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表现,但应当综合考察我国已有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在此,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修改为:“(管辖法院及诉讼主体问题)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异地买保险好吗?
户籍政策的开放使得大批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大城市转移,异地就业难免会带来外出就业人员的保障难题,而异地社保报销程序繁琐且保障有限,所以异地买商业保险成为一种需求,建议先买意外险,其次买健康险,最后购买寿险。 外来从业人员由于到陌生的城市工作和生活,人生地不熟更加容易发生意外风险,所以异地就业人员买保险应该优先购买人身意外险。考虑到意外险对职业类别要求较高,所以异地就业人员在投保前最好查看所选择的意外险产品的职业类别条款,看看自己所属职业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是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异地就业人员,最好购买带有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者,以获得出行意外保障。投保时意外身故及全残的保额设定应为被保险人年收入的10倍为宜,这能够保证意外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在10年内不受影响。 由于异地社保报销流程十分繁琐且保障范围十分有限,所以异地人员买保险应该在意外保障做足的情况下购买健康险。考虑到当下医疗费用尤其是住院医疗费用十分昂贵,而异地工作人员又难以享受社保的优惠政策,所以在购买健康险时尤为关注住院医疗保障,投保时以带有住院津贴保障者为佳,可以针对住院医疗费用提供额外的经济补偿。另外,异地就业人员买健康保险还应该关注重疾保障,根据当下治疗重疾的费用,建议重疾保障额度在10万元以上,投保时优先考虑带有重症监护津贴保障者,因为重疾后期营养护理费用也不容小觑。 大多数异地就业人员均为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承担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养家重任,为了进一步巩固未来家庭5到10年的收入保障,建议异地就业人员最好在基础性保障全面的情况下购买寿险。市面上常见的寿险有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类,经济实力一般的异地就业人员最好购买物美价廉的定期寿险。目前市面上的定期寿险大致雷同,投保时可以优先关注大品牌保险公司的定期寿险以获得优质的售后服务。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异地就业人员最好购买终身寿险,此类险种通常带有养老保障,可以解决异地就业人员的养老难题。
保险在外地买可以吗?
保险是可以异地投保的,在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以顺利实现理赔。这是保证异地买保险后依然能享受到被保权益的基础,还是十分方便的。x0dx0a 不过在异地购买保险还需要注意所购险种以及保险条款:x0dx0a 第一个“附加”--附加险。异地买保险如果只是购买主险还好一点,因为不同地域针对主险的保险理赔服务内容基本一致。但是如果购买住院补贴等附加险,就需要格外谨慎了,如果这家公司经营区域恰巧又不是全国的,那就更应慎重考虑。x0dx0a 第二个“附加”--附加服务。很多保险公司会提供附加值服务,因为附加服务一般都会顾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本地客户需求,如果是在异地购买保险,就很难享受到附加优惠了。
不在保险销售地区,应该如何购买保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看上了就买,不用顾虑太多,现在的保险理赔大部分实现了线上理赔,再不济可以将理赔资料邮寄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保险公司开设机构也可能会有一些侧重点,但是并不影响保险公司的销售。 在投保的时候如实填写自己的居住地,只要能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都没有问题,所以不要在意那些人说有机构就理赔一定好的P话!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电销平台,或者保险公司会将自己的产品挂在一些销售平台上,通过网销渠道销售保险产品。 无论在那个渠道购买的保险都不用担心理赔的事情,因为理赔是保险公司应该给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 如果从网上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唯一一条就是条款。 保险公司未来发生理赔的时候一定是按照条款来理赔的,条款里面写的都没跑,肯定会赔,条款里面没写的或者模棱两可的,未来就可能会产生纠纷。 在哪儿不重要,网上购买,比如微信钱包里有微保险,支付宝上也可以买,不受保险区域限制 1、首先了解一下保险销售区域的由来: 我国地大物博,但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都不平衡,所以对应的保险分支机构分布也不平衡。出于监管需要和考虑,因不同保险公司的规模、经营水平、盈利水平的不同,所以才有了销售区域的出现。 2、怎样买: 不在保险销售区域,可以通过互联网(官方网站、代理网站、微信、支付宝等)投保。 3、关于理赔: 理赔没有区域限制,保险公司支持全国理赔。需留意的是支持全国理赔,需要快递资料到保险公司,或在线上传资料,可能操作性和时效性受影响。 就这些,希望能解答你的困惑。 《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这份文件中,放开了大部分人身险的异地投保限制, 重疾险可直接投保,没有异地限制,可以说是大大得利好。 而文件,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历这么久的 “保险异地恋” ,终于快要结束了。 能不能异地投保,由银保监会说了算。 2019年12月,银保监下发了最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线上全国经营,是对旧规定的修正。(2020年2月1日施行) 但也留下了空白,并没有明确经营区域是否受限制。 直到2021年1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才正式回答了这个问题: 这句话的意思是, 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保险公司可以不用开设分支机构,直接全国投保。 也就是说, 无论你在哪个城市,都可以买 。 我们再对比2015年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在之前的规定中, 原则上其实是不允许保险公司跨省经营的,但合规的 互联网 、电话营销要符合有关规定。 但是是什么规定呢? 没有说, 而本次的政策则直接算开了口子,明确了规定是什么样的规定。 从此以后,大家就不必抱有异地投保的担心了,不限异地投保,全国可买。 其实早该如此了,现在通讯这么发达,有没有分支机构,对理赔的影响已经非常小了。 而且,现在很多保险都是直接在线上理赔的,反而理赔效率还更快些,只要材料到位,理赔就很难出错。 但要注意一点, 全国不设分支机构销售,但有三种保险例外, 分别是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失能收入损失险和医疗意外险。 这三类保险,大家见得相对较少,影响不大。 而像是 重疾险、定期寿险、医疗险、保险期限 10年的寿险和年金, 则依然可以选择在网上异地购买。 等明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就没有异地投保这一说了,更不会影响到理赔,毕竟白纸黑字都写好了。 那么,在文件正式落地之前,异地投保对理赔有影响吗? 有人肯定担心: 投保写了个临时地址,算不算不如实告知? 到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拒赔? 没有影响, 这个可以放心。 有了新文件加持,借保险公司几个胆,也不敢不赔。 而且,从法律角度上看,这样做没有任何合同风险。 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异地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即便是异地承保,投保人持有的保单仍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在真实的理赔案件中, 还从没出现因异地投保而没拿到理赔金额的案例。 于保险公司方面,无论是从产品的免责条款, 还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核赔规则, 都没有对异地投保的相关要求。 甚至某些保险公司,已经提前把口子开好了: 而且一旦真的发生理赔, 保险公司看的是医院报告和报销单据, 按照指示在网上上传或者邮寄即可。 一般来说,重疾险只是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单据, 只要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是没问题的。 注意,部分保险公司会对医院地区有所限制 ,有限制的会明确提出,我后面会说 。 如果是线上理赔,则更加简单了,我接触的一些重疾险理赔案例,甚至不需要邮寄材料,直接线上拍照,非常方便。 所以, 异地投保不会影响理赔服务吗? 实事求是得讲, 这肯定会有一定影响的 ,如果当地没有分支机构,意味着没有 柜面服务 。 像是医疗险和意外险,可能会需要医院的原件(重疾险通常不需要),这时候就要把资料寄快递到保险公司,那么 时效性可能会晚个几天 。 所以,按照最新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要求,在投保的页面要有以下的信息: 如果异地投保,要标明 “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 这也是出于对 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买是能买,赔是能赔, 但你得清楚这么样,万一要邮寄材料可能就会延长整个理赔的时间。 其实银保监会对互联网渠道提的要求不高:实事求是,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监管明确了消费者可以买,消费者也需要清楚异地投保可能理赔会慢一些的风险,其实就可以买的。 只不过还牵扯一方, 那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能明确说不想卖某个地区。 比如之前X琴人寿是不卖除大连人外的东北人的,只要你身份证输进去,就会提醒你不能买。(当然绝大多数保司没这个限制) 保司会通过技术手段,直接实现对用户的筛选,你没被筛出来,就是能买。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即便你异地投保了,也最好注意下 对医院的限制 ,有些地方医院检查出来,保险公司是不认的,常见的比如北京平谷、密云县、怀柔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山东省栖霞市、金乡县,河南省通许县和新乡地区医院等等。 (像这些地方,基本都是骗保的高发地,医院联合患者骗保,所以会上保险公司黑名单。) 如果你是这些地方的投保人,还非得买这些保险产品,那么注意了,不要去这些黑名单上医院就医。 当然,如果不牵扯这些问题,放心去买吧,银保监会做你的后盾。 这份意见稿,除了明确以后买保险可异地投保外。 还透露出了两个重要信息: 一个是针对保险公司的。 好消息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有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保司,就被出局了,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需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1. 连续四个季度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 , 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 2. 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 B类及以上 ; 3. 人身保险公司 连续四个季度 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 4.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要求比较基础,大多数保司都能达到要求,门槛不算太高。 但也有难度,毕竟偿付能力、风险评级、责任准备金等,都要求连续四个季度达标。 达到要求,才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重疾险、医疗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达不到要求,该保司就被OUT了, 这个没得商量。 之所以这么样,就是为了防止一些经营状况太差的保险公司,本身自己的理赔状况就难以为继。 这时候看到互联网保险发展得不错,妄图薅一点互联网用户,改善下经营状况。 有了这个政策后,直接为这种企图心画上了句号, 想要来互联网发展保险业务,起码自己的发展也要正常。 而且如果保险公司还想经营“储蓄型”保险业务,比如年金险、增额终身寿等产品,门槛会更高。 1. 连续四个季度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 , 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 2.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 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 3. 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 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 4. 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 5.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6.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一条都不容易达到,目测能筛掉很一大部分保险公司,单就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就非常难了,很多保司的注册资本都没这么多钱。 因为某种程度上这些“储蓄型”保险,是能起到“吸储”的作用的, 如果规模太大,预定利率太高,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所以,对这些产品的限制更高,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想在线上经营业务,还是有很多细节要求的。 第二个是规范人身险定价要求; 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性价比如此高,靠的无非就是近几年的产品高速迭代,其实就是产品间无下限打价格战。 像重疾险那些网红产品们,超级玛丽、达尔文以及康惠保,为什么能快速崛起,隔一两个月就出一款更便宜的产品? 因为定价都是有问题的。 低估了未来疾病发生率,经营成本也自己倒贴了一部分钱出去。 这样的玩法,肯定玩不下去。 考虑到这个问题,《意见稿》限制了互联网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上限,有偏差必须及时修正,比如发生率、实际运营成本预判低了,等等。 另外,监管部门还制定了一个“定价回溯管理”的制度,出了问题,总精算师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 看来,互联网保险会更“贵”了,互联网保险这块蛋糕,恐怕是要重新分了。 通过这些手段,会让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也会令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更为平稳, 像是前几年的“竞价 游戏 ”,争着比“你比我便宜100块,我比你多赔5%”这种情况可能不太会发生了。 看了这份文件,整个得监管方向是, 感觉风险可控的就开个口子,比如说异地投保; 感觉风险较大的就赶紧堵上,比如说对线上保司设立门槛。 有监管在,我们保险买得更安心了。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那就是找到一位专职专业的保险顾问,接下来的事都由他帮你解决。 在投保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见保险产品有购买区域的限制,这种情况下还能买吗?买了之后会不会影响后续的理赔?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限制投保区域,不在投保区域能不能正常买? 银保监会为了约束保险公司的经营,避免保险公司盲目扩张业务,影响保险服务,规定“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 但是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很多事情都可以在网上解决,所以后来银保监会开始放宽对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地域限制,像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这几类产品都可以在全国进行销售和服务 。 但是保障期限较长的重疾险,依旧会有区域限制。这个限制主要是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要求,而不是对投保人的限制。简单来说,投保区域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消费者能否异地购买保险,是没有任何规定的,可以异地投保。 异地投保理赔会不会有影响?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理赔成功与否和保障责任、 健康 告知等有关,与异地投保并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在服务方面,或许会有一些影响。 个别保险公司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而且当地没有分支机构,线下服务就比较困难。 但是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互联网保险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现在有很多保险服务平台,不仅提供产品,还有非常优质的保险服务。 如何保障自己的后续理赔不受影响? 如果在梧桐树保险网线上投保,即使是异地投保,梧桐树保险经纪强大的互联网客服团队也会全程提供保险服务,第一时间在线对接您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助开展后续保险服务,让服务更高效及时。 梧桐树的【梧优理赔】服务了千家万户,无论是哪个地区,都可以享受高效快捷的理赔服务: 理赔绿通: 梧桐树含特优渠道专线,第一时间在线对接保险公司,服务更高效及时; 超时未赔可先行垫付: 对于所有理赔案件,保险责任成立且资料齐全,保险公司确认复核无误,60天未赔获付的,由梧桐树保险网先行进行垫付,解决客户燃眉之急。 这个问题暂时真实存在,部分公司的产品只限定在某个区域内销售。保险资源分布十分不平衡,保险公司都喜欢在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地区扎堆,而偏远地区,能选择的也就几个大公司产品,性价比相对较低。 一些优秀的保险产品,性价比非常高,但只有特定地区可以购买。 异地投保,关键点在于保单的合法性和理赔的时效性。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规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原则上不允许保险公司跨省经营,但是符合规定的话,通过电话、互联网方式异地投保是没有问题的。 限制销售区域主要是出于监管的考虑,不同公司的公司规模、经营水平、盈利能力不同,为了方便进行监管,所以才对销售区域有所限制。 从法律角度来看,监管仅限制保险公司不得异地销售,但并未明令出台相关规定禁止消费者异地投保。通俗的讲,投保地区是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而不是对消费者的限制,限定保险公司只能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保险,但并没有限制消费者只能在自己住的地方买保险。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异地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单权益不受任何影响,所享受的保障与其他人并无区别,仅仅只是服务不便。 现在经济发展迅速,交通发达,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在某地生活一辈子,变换工作及生活地都是很常见的事情。目前还没有保险公司对异地投保的客户出险拒赔的案例,异地投保,就像买香港的保险,产品只能在香港卖,但不妨碍我们去香港买,也不影响所买的香港保单的效力和保障。 所以对于异地投保不需要担心保单的合法性。 异地投保最关心的问题应该就是理赔问题。 只要是在保单保障范围内出险,全国都可以进行理赔,因为出险地与投保地不一致就拒赔,没依据,打官司也必输。 从理赔的质量来看,从出险认定到理赔金额,都不会因地区而有所差异,但从理赔的效率上来看,还是略有差别。 如果本地有分支机构,出险后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手续,理赔速度非常快。如果本地没有分支机构,就需要先跟客服联系,时效性会稍微滞后。一般来说大多数保险公司基本都支持线上申请或邮寄资料进行理赔。尤其是小额保单,在线按要求拍照上传资料就能完成理赔,极大的提高了速度。实现线上投保及理赔将会是保险行业发展趋势,所有保险公司都希望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对于理赔时效无需太纠结。 对于理赔时效,保监会所采用的考核时效方法,并不会因为线上线下渠道购买或本地、异地购买而加以区别。 对于有问题的理赔件,即使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查勘机构,或当地有分支机构的合作保险公司协助。 综上所述,不在保险销售地区,觉得产品合适,想买就买吧,不需要有太多的顾虑。
保险可以跨省购买吗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买保险跨省没有影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中就有如下规定: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1、人身终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3、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意外险、寿险和家财险等,只要在线上有销售、承保和理赔的全流程服务,就没销售区域限制。但有一部分重疾险和年金险,就只能在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区域销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销售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分支机构跨省买保险,但是允许用户通过电话或网络买任何一个地方的保险,因此如您在网上买一款保险,即使本地没有这家保险公司,也不会存在合同风险。买保险跨省有影响吗?保险产品跨省没有影响,因为保险公司不允许分支机构跨省买保险,但允许用户通过电话或网络买任何一个地方的保险,且跨省买保险没有理赔问题,只要符合保险责任范畴,且理赔材料齐全,不会影响保险理赔。拓展资料: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缴费方式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初使费1.一个国家保险费收入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社会成员用于抵御意外事件袭击的经济能力的货币标志,也就是说,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用社会成员自己的力量解决经济损失的能力的标志。2.这个数额越大,说明社会成员自己解决意外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能力越强,意外事件的袭击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的冲击和创伤越少,社会成员的生产和生活就会更加顺利和安定,从而,靠国家救济、资助的需求就减少,国家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更为急需的地方,这对社会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着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作用。3.一个国家保费收入的多少,是该国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因为,只有商品经济,才能使被保险人手中持有货币;有了货币,才能支付保险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壮大,保险费的收入也会越来越多。所以保险业的发展,首先是从商品经济发达的行业和地区开始,并保障和推动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4.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为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中国保险事业要想发展,就要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市场经济需要什么保险,我们就要研究和开发什么险种,以满足市场需求。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壮大,与中国保险业的成长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说,中国保险事业的健康成长与壮大,既为中国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又是中国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
保险可以异地买吗
保险是可以异地投保的,在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以顺利实现理赔。这是保证异地买保险后依然能享受到被保权益的基础,还是十分方便的。x0dx0a 不过在异地购买保险还需要注意所购险种以及保险条款:x0dx0a 第一个“附加”--附加险。异地买保险如果只是购买主险还好一点,因为不同地域针对主险的保险理赔服务内容基本一致。但是如果购买住院补贴等附加险,就需要格外谨慎了,如果这家公司经营区域恰巧又不是全国的,那就更应慎重考虑。x0dx0a 第二个“附加”--附加服务。很多保险公司会提供附加值服务,因为附加服务一般都会顾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本地客户需求,如果是在异地购买保险,就很难享受到附加优惠了。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中支公司二O一一年工作总结及二O一二年工作安排现将我公司2011体工作情况及2012作布署安排报告如下:一、2011作总结2011们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四个提升”为目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狠抓业务,严抓落实,努力搞好优质服务,竭尽全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20112月31日,共实现保费收入565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保费收入增长102.9万元,支付各类赔款2000.5万元,综合赔付率35.4%,实现利润1425.8万元。认真总结起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求事务实,努力开拓,全力以赴促进业务发展。1、抢前抓早,计划分解落实到位。今年我们按照“三步走”的要求,坚决贯彻抢前抓早的方针,认真做好计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各业务部积极按照经理室“开门红”、“双过半”等一系列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将保费计划科学分解,切实落实到人、到月、到户、到险种,并仔细公布上墙,同时也作为外勤人员日后考评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业务人员皆不等不靠,把握时机,月月咬住计划走,努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各业务部建立了具体的业务分析制度,仔细探讨业务拓展和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发展动态,把握展业方向,对于分析出的业务发展问题,立即在早会时间认真提出,及时加以解决。经过公司广大干部员工的奋力拼搏,攻坚克难,我们胜利实现了“首季开门红”和“二季双过半”,向市公司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不置可否,这是我公司领导班子及广大员工辛勤汗水和心血智慧的结晶。2、遵循市场规律,适应市场变化,积极发展业务。一是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面对机构调整改革与市场的不断变化,做出了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快速反映。在战略与策略上争取把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上半年,各业务部门通过与交警队和有关部门合作,对南岗区承保单位情况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摸底调查,同时对保险市场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预测。据此,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展业方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展业手段,及时调整展业策略,为下半年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好集中型业务,一手抓好分散型业务。既在抓大户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强调在抓小户上作文章,采取“西瓜芝麻一起捡”的战术,不放走一个保户,确保业务稳定发展。大型商业风险等集中型业务一直是市场竞争的焦点,也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公司坚持贯彻落实总公司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良性市场竞争,坚决遏制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不断加强与市、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化优势,千方百计挖掘企业新增资产和原来未保足资产等保源,大力发展区域性个人业务市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大型商业风险、统括保单及企财险业务领域的主导地位的同时,促进分散业务的快速发展。三是发挥骨干险种拉动作用,业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作为主要效益险种的财产险和货运险比重稳步上升,并对发展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财产险和货运险一直是具有较高效益的险种,业务人员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发展思路,积极投身竞争,严抓续保增值,抓好挖潜创新,提前完成了本年保费计划任务。运输工具险继续保持龙头地位,公司各业务部全力抓好与“95518”相配套的优质服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续保,广寻保源,收效显著。与此同时,新险种的引进和开发取得进展。进一步实现业务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性措施。3、多渠道探索发展空间,改善经营状况。各业务部在工作中普遍实行早会制度和经理包外勤制度,这样,业务员及时通报展业情况,研究妥善的展业策略,正确领导和督促外勤展业跑户,加强经理与外勤的沟通协作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业务的发展。同时二线扛指标,保障了业务计划的顺利完成。今年,我公司二线的同志在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广开门路,多方面寻求关系,积极发现和挖掘险源,一年来,二线扛指标保费数额可观,为公司完成保费计划做出了很大贡献。(二)全力强化服务意识和效益意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以及中国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的调整改革和日益规范,保险竞争最终将是服务的竞争,公司创效的关键越来越取决于宣传公关和服务质量的水准,因此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理念,切实做到以服务赢得保户,抢占市场,同时也为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提高了我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和知名度,增强了保险竞争力。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公司通过不断宣传教育,使每位员工真正明确:加强和改善服务是关系到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务必切实抓好。全员坚持学习贯彻《员工行为准则》,做到“四个一样”,即:对新老客户一样;对大小客户一样;对领导和群众一样;对投保和索赔一样。每季度都对全体服务人员进行客户反映和业务人员打分评比。以上举措有力的监督和保证了公司的服务质量。2、实事求是,狠抓落实,优化服务措施。按照省、市“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部门和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双评”活动的通知决定,公司本着“全员为客户服务,公司为社会服务”的大服务理念,积极参加考核评比,这是对我公司自身建设、服务水准和社会信誉的一次检查。由于我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搞好优质服务,严把质量关,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作风,切实为改善社会和公司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突出的贡献,被授予2004“双评”活动“达标单位”,并受到市区领导的赞扬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在具体服务中我们主要做到:向社会承诺,使保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每位员工善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真正体现人保员工的涵养和精神风貌;坚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实行24小时报案值班制度,设立多个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等。在服务效率方面,大作“优”字文章,进一步利用客户服务中心和95518服务专线的服务优势,兑现服务承诺,充分发挥其独有职能。认真抓好承保理赔服务,切实简化理赔手续,促使客户投保。强化服务监督机制,严禁不礼貌、不文明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以确保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公司积极改善办公环境,将一楼大厅进行彻底修缮,并为保户设置饮水机、休息坐椅等设施,极大的方便了保户,受到保户的普遍认可和好评。3、改善机制,创新服务体系。公司将一线、二线职能明确划分:一线人员包括副经理全力抓业务,二线人员全力为一线服务,为客户服务。同时,无论是大小保户,只要是需要二线人员的地方,从总经理到内勤员工都积极协调服务。机制改革后,财务部门只对大厅窗口负责,窗口可同时受理承保与理赔,保户在窗口就可以全面办理收费、付费手续,获得我们最热情完善的服务。这样,极大的方便了保户,也为一线人员提供了便利。由于正确的工作导向,全司上下迅速形成了“一线第一,二线主动为一线服务”良好工作氛围,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力的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此外,公司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展业一线人员,包括就餐、车辆使用、通讯、网络等皆优先向一线人员提供服务,甚至经理室包括一把手的用车,业务一线急需时都可优先使用。一线、二线相辅相成,默契配合,坚持领导包业务部,经理包外勤,党团员与职工结对子的协作方式,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相得益彰,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三)狠抓“三个中心”建设,坚持精细化管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要走效益型、质量型的管理道路,必须强化管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我公司认真按照总公司“三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并结合公司实际于2004年3月份拟定了我们自己的小“三个中心”,积极配合响应上级公司,并以此督促保证提升我公司的业务质量与经济效益。1、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保险技术改造经营管理流程。根据省公司制发的车险、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等十二个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公司改善了各险种业务的微机处理方式,提高了办公效率和程序规范化。二是强化承保和理赔质量管理。针对去年审计检查和自检自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方面加强了管理,坚持验标承保和看帐承保,对大额标的坚持进行保前风险评估,超权限的及时上报审批。严格执行理赔权限,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控制通融赔案,严格做到双人办案。定期清理未决赔案,做到对未决情况心中有数,促进了综合办公效率。2、财务管理继续强化。公司建立科学经营管理分析制度,坚持经营形势月通报、季分析,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总结业务经营成果和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为经理室制定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深入开展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促进了核算质量的提高。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强化费用管理。首先加强了财务预算管理,认真编制费用开支预算;二是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尽可能减少管理耗费,向业务一线倾斜,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严格控制并规范临时用工,降低人工成本。3、电子信息管理步伐加快。加大了电子化投入和管理。更新了一大批电子设备。升级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电脑人员和业务人员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了部分险种新旧程序转换、财险家财储金清理和统计程序应用等工作。同时,确保了财务系统、收付费系统、三个中心管理系统、95518专线系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和推广。以此促进了公司办公程序规范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4、整改内部机制,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公司借“三个中心”建设之机,适时改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以往的各科室部门及办事处被全面整改为业务部和综合部两大部门,两大部门职能具体,分工明确。业务部主抓业务工作,实行经理包外勤制度,强化人员管理,强调“以业绩论英雄”,注重“以效益见高低”。综合部主抓内勤服务,负责窗口及财务等工作,承保与理赔手续皆在一楼窗口办理,财务工作也一改以往需对各科室部门负责的繁索情况,只对应窗口,这样,有效的消除了工作内耗,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5、坚持授权和依法依规经营。我们在以往各项工作中,坚持强化统一法人意识,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越权的现象发生。对超出自身权限的问题自觉请示,严格报批,自觉接受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四)结合实际,深化改革,紧紧把握利益导向。公司认清形势,调整机制,大力促进三项制度改革。2004年我们加强了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以合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通过竞争上岗、跟踪考核、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总公司《用工管理暂时规定》,对职工实行授权经营、分级管理、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制定了《劳动报酬分配方案》,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万元保费工资含量的办法,实行封存身份、封存职务、封存级别,工效挂钩的“三封存一挂钩”的办法,将档案工资及代办费捆在一起使用。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做到了劳动报酬向骨干业务员倾斜,拉开了收入差距,更好地调动了干部员工的展业积极性。(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发展企业文化。过去一年里,公司坚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注重建设具有人保特色的企业文化,为公司新时期发展战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公司声誉和形象的根本所在,对公司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我们进一步实施形象工程。营业大厅给客户的第一感觉就是洁净亲切,员工的着装、仪态、举止言谈都有严格的要求,大家时刻按照《员工行为准则》规范严行,塑造形象。二是实施服务创优工程。公司多次举办公益宣传、险种推荐和成立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了“誓夺首季开门红”、“全力实现双过半”等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员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监督和保证职能,同时强化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公司领导多次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要坚决杜绝以赔谋私、制造假赔案和对保户的“吃、拿、卡、要、报”等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保持了公司全员的团结统一。在肯定2004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保险市场日益成熟规范和竞争日益激烈复杂的形势下,员工队伍未充分调整好心态,面对市场的严峻考验准备不足。二是新险种和新险源开发力度不够,收效缓,不明显。三是发展意识和展业手段存在薄弱环节,续保增值工作不完善,时有掉户现象发生。四是管理工作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五是统一法人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不但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更需要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克服和解决。二、2005年工作安排:(一)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加快“四个提升”推进步伐。1、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确保新时期发展战略顺利进行。2、确保公司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深化改革,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的做好公司各项改革工作。3、确保各项计划指标全面完成。全司上下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的统一。(二)抓住机遇,适应市场,加快发展速度。1、认真做好车险改革的市场应对工作,实现车险改革的稳步进行。2、事实调整展业策略,确保财产险业务稳定增长。3、从深度和广度上寻求货运险业务的规模和效益,争取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力争有所突破。4、加快发展责任险业务,积极拓展责任险服务领域。5、坚持集中型业务和分散型业务两手抓。6、抓住“两险”市场准入契机,开拓业务增长新领域。(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益。1、强化业务管理,提高业务质量水平。2、强化财务管理,坚持精细化管理原则。3、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统一法人意识。4、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效益得以提升。5、完善“三个中心”建设,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四)抓好优质服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1、以服务打造品牌形象,形成具有人保特色的竞争优势。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完好的企业形象。3、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面对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任务的艰巨繁重,我们要坚决按照总、省、市公司的布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保持奋发图强、一往无前的进取创新精神,努力把公司的发展战略推向一个更新的阶段,为开创南岗人保事业新局面而奋斗不息。希望采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1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知识点: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范围。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1)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误导性销售; (3)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5)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6)虚假理赔; (7)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8)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5、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行政权力、股东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2)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3)给予或者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5)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7、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8、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坐扣保险佣金。 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10、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雇主责任保险可以用统保保单承保的险种吗?
不可以。根据查询雇主责任保险相关资料得知,雇主责任保险不可以用统保保单承保的险种。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核保险不得采用统括保单进行承保。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是什么呢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第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第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人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一节业务许可第六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人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本规定要求,且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二)注册资本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且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托管;(三)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五)公司名称符合本规定要求;(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七)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商业模式科学合理可行;(八)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九)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一)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五)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经纪公司股东的情形。第九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提供其所在机构知晓投资的书面证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第十条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经营区域为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一条保险经纪人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保险经纪人的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同,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保险经纪人除外。第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申请后,应当采取谈话、函询、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息系统配置及运行等有关事项,并进行风险测试和提示。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批准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及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并应当依法办理名称、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确保其名称中无“保险经纪”字样。第十五条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经营区域不限于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保险经纪公司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以外派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保险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指定其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监管报告和报表提交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管理其他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第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没有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二)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三)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最近1年内未引发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四)最近2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运营未满1年退出市场的情形;(五)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新设分支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业务财务信息系统,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其他设施;(七)新设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条件;(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经纪公司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第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并提交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或者报告材料。第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披露:(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二)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三)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四)修改公司章程;(五)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六)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七)变更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八)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保险经纪人发生前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第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进行公告。第二节任职资格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保险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二)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第二十一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四)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保险经纪人任用的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前两款规定的条件。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当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2家以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应当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第二十五条非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人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保险经纪人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第二十七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经纪人内部调任、兼任其他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保险经纪人调整、免除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人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第三十条保险经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经纪人已经任命的,应当免除其职务;经核准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经纪人超过2个月未任命;(二)从该保险经纪人离职;(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四)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五)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七)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三十一条保险经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任命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就同一职务连续任命临时负责人:(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保险经纪人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第三节从业人员第三十二条保险经纪人应当聘任品行良好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人不得聘任:(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二)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经纪人应当加强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经纪人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只限于通过一家保险经纪人进行执业登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变更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新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为其进行执业登记,原所属保险经纪人应当及时注销执业登记。第三章经营规则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将许可证、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加盖所属法人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保险经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第三十六条保险经纪人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有关的其他业务。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第三十九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加强内部追责,确保稳健运营。第四十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在所属保险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第四十一条保险经纪人通过互联网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一)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保险经纪人应当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保险经纪人开立、使用其他银行账户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通过本机构签订保单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保单号,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投保日期,保险期间等;(二)保险合同对应的佣金金额和收取方式等;(三)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金或者退保金的代领以及交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四)为保险合同签订提供经纪服务的从业人员姓名,领取报酬金额、领取报酬账户等;(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信息。保险经纪人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当设立专门部门,在业务流程、财务管理与风险管控等方面与其他保险经纪业务实行隔离。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人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再保险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再保险安排确认书;(二)再保险人接受分入比例。保险经纪人应当对再保险经纪业务和其他保险经纪业务分别建立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投保信息,并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约定对投保信息保密、合理使用等事项。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向保险公司解付保险费、收取佣金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约定解付保险费、支付佣金的时限和违约赔偿责任等事项。第五十条保险经纪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并出示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保险经纪人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二)保险经纪人获取报酬的方式,包括是否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等情况;(三)保险经纪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客户告知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佣金收取不得违反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提出保险建议的,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客观分析市场上同类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推荐符合其利益的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产品相关信息。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第五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并在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第五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该保险应当持续有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得低于保险经纪人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第五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按比例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足额缴存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或者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第五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证金:(一)注册资本减少;(二)许可证被注销;(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动用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第五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审计报告。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第六十条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保险经纪人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第六十一条保险经纪人不得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信息管理,及时登记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以及接受处罚、聘任关系终止等情况,确保执业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第六十四条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第六十六条保险经纪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第六十七条保险经纪人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从业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第四章市场退出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第六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人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保险经纪公司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有关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延续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收到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新许可证。第七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退出保险经纪市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三)因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许可证无法交回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公告中予以说明。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终止其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并自许可证
保险中统保是什么意思
你问的应该是统括保单业务,统括保单业务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
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2]32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使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开展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的要求,现就统括保单业务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具统括保单。二、除大型商业险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险标的亦可采用统括保单进行承保:(一)对于保险标的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统括保单业务1、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项目)的投资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则投资者可向位于投资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点的保险公司购买统括保单:(1)保险标的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2)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2、对于全部投资来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险公司均可以统括保单的形式提供保险。(二)对于涵盖同一法人的不同保险标的统括保单业务对于位于不同地点,由同一法人拥有的保险标的(不包括金融、铁路和邮电等行业和企业),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出具统括保单:1、出于支付保费税的考虑,允许在投保人的法人或核算单位所在地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统括保单;2、如保险标的50%以上的保险金额来自一大中型城市,则位于该城市的保险公司可被允许出具统括保单,无论该投保人的法人或核算单位是否位于该城市内。二、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核保险、法定保险业务不能由保险标的所在地以外的保险公司承保或共保,或由统括保单承保。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与本通知相抵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请问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注重什么?该人力部做的是些什么工作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具体说来,现代人力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1.制订人力资源计划根据组织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评估组织的人力资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收集和分析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预测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发展趋势,制订人力资源招聘、调配、培训、开发及发展计划等政策和措施。2.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与财务等部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的核算工作。人力资源会计工作不仅可以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本身,而且可以为决策部门提供准确和量化的依据。3.岗位分析和工作设计对组织中的各个工作和岗位进行分析,确定每一个工作和岗位对员工的具体要求,包括技术及种类、范围和熟悉程度;学习、工作与生活经验;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情况。这种具体要求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即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这种说明书不仅是招聘工作的依据,也是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的标准,进行员工培训、调配、晋升等工作的根据。4.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根据组织内的岗位需要及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如接受推荐、刊登广告、举办人才交流会、到职业介绍所登记等从组织内部或外部吸引应聘人员。并且经过资格审查,如接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审查,从应聘人员中初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经过严格的考试,如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筛选,确定最后录用人选。人力资源的选拔,应遵循平等就业、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等原则。5.雇佣管理与劳资关系员工一旦被组织聘用,就与组织形成了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相互依存的劳资关系,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就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环境等事宜达成一定协议,签定劳动合同。6.入厂教育、培训和发展任何应聘进入一个组织(主要指企业)的新员工,都必须接受入厂教育,这是帮助新员工了解和适应组织、接受组织文化的有效手段。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的历史和未来发展规划、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和质量管理知识与要求、岗位职责、员工权益及工资福利状况等。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有必要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对于管理人员,尤其是对即将晋升者有必要开展提高性的培训和教育,目的是促使他们尽快具有在更高一级职位上工作的全面知识、熟练技能、管理技巧和应变能力。7.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就是对照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工作任务,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并给予量化处理的过程。这种评价可以是自我总结式,也可以是他评式的,或者是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是员工晋升、接受奖惩、发放工资、接受培训等的有效依据,它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检查和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8.帮助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有责任鼓励和关心员工的个人发展,帮助其制订个人发展计划,并及时进行监督和考察。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组织的发展,使员工有归属感,进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效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帮助员工制订其个人发展计划时,有必要考虑它与组织发展计划的协调性或一致性。也只有这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才能对员工实施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促使个人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9.员工工资报酬与福利保障设计合理、科学的工资报酬福利体系,关系到组织中员工队伍的稳定与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员工的资历、职级、岗位及实际表现和工作成绩等方面,来为员工制订相应的、具有吸引力的工资报酬福利标准和制度。工资报酬应随着员工的工作职务升降、工作岗位的变换、工作表现的好坏与工作成绩进行相应的调整,不能只升不降。员工福利是社会和组织保障的一部分,是工资报酬的补充或延续。它主要包括政府规定的退休金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节假日等,并且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良好的劳动工作条件等。10.保管员工档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责任保管员工入厂时的简历以及入厂后关于工作主动性、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资报酬、职务升降、奖惩、接受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书面记录材料。
有谁能告诉我湖南省长沙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电话号码
二十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特派员办事处简称“长沙保监办”。主任:罗忠敏副主任:刘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59号国税大楼14层邮编:410007传真:(0731)84152611联系电话:(0731)84151716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姚振华是哪个保险公司
2015年8月以来,这位神秘的潮汕大佬姚振华和央企华润集团的“资本决战”,令天下侧目。8月26日晚间,万科一则大股东易主的公告,把此前不太知名的前海人寿及其董事长姚振华推到台前[7]。2017年2月24日保监会列前海人寿险资违规六罪状,姚振华被禁入保险业10年。[8]2017年下半年,姚振华140亿投新能源项目。[9]
姚振华被禁入就能规范保险资本吗?
一个姚振华被禁入,还有千千万万个姚振华站起来,所以还是弥补这些漏洞才好!2月24日(周五),保监会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处罚轻重暂且不论,这个处罚是否对症,是否能够对规范保险公司等起到根本性作用,似乎值得观察。据保监会公告,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五方面违法事实。《保险法》第170条规定,若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77条规定,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目前,保险法对违法违规的罚款金额最多也就几十万元,较有威慑的似乎就是行业禁入了。保险业禁入的实质内容,主要是禁入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类机构董监高或者从事保险业务。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建设则要比保险业早,主要是指被禁人员,禁入期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也就是说,保险业和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都是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业务和担任公司董监高,但并没有限制禁入人员投资这两类行业,由此市场普遍解读姚振华今后十年虽然不得任职保险公司,但仍可以当大股东。姚振华现为前海人寿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由于行业禁入,不具有任职资格,前海人寿应进行董事长的改选。但即使姚振华从董事长职位退下来,公司经营是否就会褪去姚氏激进风格?如果说前海人寿能真正反省,加上公司能确保与实控人的相对独立性,情况或许会有较大改观,不过这种情况或只属理想化。现实中,即使其他人担任董事长也可能只是一个传声筒,真正发号施令的还是遥控局面的实控人。因此,不仅保险业,在证券业也都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公司实控人被行业禁入,如何确保公司能尽快摆脱实控人影响,扭转经营风格、走上规范经营之路,这方面或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或可考虑对实控人实施股权强制退出举措。行业禁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禁入人员继续当大股东,等于还是在从事这个行业,这莫非不是自相矛盾?从前海人寿激进经营现象,亟待反思的还有保险业的制度漏洞。2015年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万能险费率改革全面实施,取消了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不得超过2.5%的限制,将定价权让渡于险企。险企为吸引投资者纷纷调高其最低保底收益,而要为投资者获取较高收益,又“逼迫”前海人寿等在股市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股票投资,尽管其投资标的选择的是蓝筹股,但股价过度拉高也饱含风险,一旦险企自身风控能力不足,就可能发生损失,而最后可能还是由保险投资者来承担。某种程度上说,这相当于非法集资再去豪赌,早已远离发展保险业的初衷,保险业姓保,理应回归正道。对于前海人寿所投资的诸多上市公司股票,该如何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这个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万科面临董事会换届,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大量万科股票,它拥有的股票投票权是行使还是放弃,如果行使又该如何行使。就此前前海人寿入主的南玻公司治理来看,公司前职业高管被赶走,接盘的保险公司如何管好这个实业摊子,这是众多市场人士担心的。具体到万科本身,人们显然不愿意南玻现象重现,在目前制度空白情况下,剥夺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提名权似乎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只能靠监管引导,或者前海人寿的自律。保险业、证券投资基金业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它们的资金来源是广大中小投资者,资金管理者需要维护投资者利益,就需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制约。但这种制约又不能走过头,如果保险业、基金业管理人利用这种治理权,寻求自己个体利益,就会产生副作用;况且隔行如隔山,如果保险资金等提名自己管理人员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这真可能把中国实业败个底朝天,对此理应尽快从制度关上查漏补缺,确保保险业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郎咸平:中国的保险全是骗人的,他为何这么说?
中国人经常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很多事情在生活中突然发生,人们会因为一场意外,很有可能就会让自己的资产严重受损。其中,人身安全和资产受益度等各方面问题也,是当下国人比较关注的话题。而保险的出现也就让很多人心里有了一个心安的理由,觉得自己出了什么意外之后,保险很有可能会给自己最后一丝希望。而在1929年时,我国拥有了第1家保险公司,它叫做太平洋保险。至此之后,我国国内也有很多不同的保险公司慢慢成立。但是对于任何一种保险,郎咸平先生都表示:“保险在目前看来,大多数都是骗人的。”提高保险公司背后的漏洞时,郎咸平先生一针见血的说道:“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有理由、有责任将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解释清楚,而并不是避重就轻的夸大受益者可能会得到的好处,对于受益者可能会失去的一部分利益,避而不谈。”郎咸平是谁呢?郎咸平是宝岛著名学者和金融专家,1989年时获得了国际金融学硕士和博士学位。2001年时,郎咸平先生重点开始研究我国的国有企业和产权问题。所以从2001年到现在为止,郎咸平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公司保险和个人保险等方面,有着比较深入的研究心得。用自己的心得来发表自己的观点,自然也更加具有说服力。郎咸平那一针见血的话语,其实直接揭示了当下保险公司所存在的漏洞。那就是:很有可能会将受益人能够得到的东西夸大化,受益人会错过的一些利益就直接不谈。这其实也是当下保险公司的工作者们存在的普遍漏洞,人们在生活中也会觉得,虽然保险存在的确有必要,可是工作人员的确应该在与受益人签署合同之前,该明确的把合同中的每一份条例都要清楚的告知受益人,而不是避重就轻的去谈工作人员想提到的那些话题,这对于受益人来讲非常的不公平。 保险的成立,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以及出行来说,有很大作用。甚至是预防以及处理意外所带来的损失问题时,都能够给人们一种非常暖心的力量。只不过现在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优质,不能够在签署不明白的保险合同书时,被对方避重就轻的给“带节奏”了。
保险公司的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可以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付债;分析流动比率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流动比率过高并不一定表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短期债权人可能对较高的流动比率表示欣赏,但过高的流动比率也可能是由于存货积压呆滞所引起的,这非但不能偿付到期债务,而且可能因存货跌价等原因遭受损失而危及财务状况,投资者在分析公司情况时运用流动比率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另外,过高的流动比率也可能是拥有过多的货币资金而未加以有效地运用,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因此,这并不是一种良好的财务状况的反映。根据国外多数公司的经验,一般而言,生产类上市公司合理的最佳流动比率是2。这是因为在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约占流动资产的一半,其余流动性较大的各类流动资产至少要等于流动负债,只有这样,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才会有保证。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帐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流动比率越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就越强,但是流动比率没有考虑公司流动资产中个别资产项目的流动性。一家流动资产主要由现金和应收帐款组成的上市公司,其资产流动性要比一家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组成的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大。所以要用速动比率来测试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付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速动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几乎立即可以用来偿付流动负债的那些资产。在计算速动比率时,要把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减去,主要是因为在流动资产中存货的流动性最差:部分存货可能已经损失但还没有处理;部分存货可能已抵押给债权人;存货估价存在成本价与合理市价的差异。因此,把存货从流动资产中减去而计算出的速动比率,所反映的短期偿债能力更加令人可信。对于大多数工业类上市公司来说,速动比率为1,表明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不同的行业中,速动比率会有很大的不同。如采用大量收取现金销售的商业类上市公司,应收帐款很少,速动比率大大低于1是很正常的;而一些应收帐款较多的工业类上市公司,速动比率可能会大于1。投资者在分析速动比率时还需要注意,应收帐款的变现能力是影响速动比率真实性的重要因素。公司会计帐面上的应收帐款不一定都能变成现金,因此,实际的坏帐可能比计提的坏帐准备要多。而且,由于公司业务的季节性变化,可能使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应收帐款数额不反映平均水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营改增后个人保险代理人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个人代理(经纪)人及佣金的定义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佣金,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提示:合法取得佣金的个人代理(经纪)人,与接受其代理服务的单位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雇佣合同,两者之间不构成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个人代理(经纪)人不具有被代理企业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其取得的报酬是向委托方提供独立的代理、经纪服务后取得的个人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2、营改增后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缴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提供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的个人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之一,应当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因此,前述个人代理(经纪)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所有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鉴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等因素,45号公告规定,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按规定分别委托支付佣金的企业代征增值税和地方税费。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别规定45号公告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企业,向个人代理(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时,可代其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代理(经纪)人相关信息的详细清单,并同时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提示:45号公告规定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佣金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出售、出租不动产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的又一个重大突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不管个人代理(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征增值税。如果要享受免税,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对两类特定业务规定扣除展业成本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从事代理业务和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佣金的单位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佣金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从2006年6月开始,对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起,对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中的展业成本(暂定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5号公告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不执行扣除展业成本后计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扩展资料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参考资料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
icc是什么_icc是什么保险
ICC国际商会(TheChamberofCommerce,ICC)成立于1919年,发展至今已拥有来自130多个国家的成员公司和协会,是全球唯一的代表所有企业的权威代言机构。国际商会以贸易为促进和平、繁荣的强大力量,推行一种开放的国际贸易、投资体系和市场经济。由于国际商会的成员公司和协会本身从事于国际商业活动,因此它所制定用以规范国际商业合作的规章,如:《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并成为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国际商会属下的国际仲裁法庭是全球最高的仲裁机构,它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起着重大的作用。扩展资料国际商会的职能国际商会主要职能有四个:(1)在国际范围内代表商业界,特别是对联合国和政府专门机构充当商业发言人;(2)促进建立在自由和公正竞争基础上的世界贸易和投资(3)协调统一贸易惯例,并为进出口商制定贸易术语和各种指南(4)为商业提供实际服务。服务包括:设立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院、协调和管理货物临时免税进口的ATA单证册制度的国际局、商业法律和实务学会、反海事诈骗的国际海事局、反假冒商标和假冒产品的反假冒情报局、为世界航运创造市场条件的海事合作中心和经常组织举办各种专业讨论会和出版发行种类广泛的出版物。
保险精算师报考科目及考试时间
精算师设有十门科目,分别为《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健康保险》、《投资学》、《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资产负债管理》、《员工福利计划》、《非寿险精算实务》、《非寿险定价》、《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2022年精算师考试时间:9月17日-23日
保险人员管理岗怎么样
保险精算师做什么的保险精算师是做保险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工作的,还可以为保险企业做风险评估及制定投资方针,并定期作出检讨及跟进等等。保险精算师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岗位,未来发展前景很好,而且薪资也比较高。保险精算师就业前景如何近年来,我国保险精算师的人才需求量正在逐渐增加,精算师已经成为了众多保险公司的标配,在保险行业要想有更长远的发展,必须要有更多的精算师作为辅助。目前,我国的精算师人才正处于极度紧缺的状况,对于想往精算师行业发展的人士,越早考取精算师证书对未来职业发展越有好处。保险精算师的任职要求保险精算师一般要求大家持证上岗,也就是说要成为一名保险精算师,必须考取精算师证书。精算师考试分为精算师考试和准精算师考试,考试采用学分制。考生在通过全部课程的考试后,还需有专业训练要求,考生要请一名资深的中国精算师指导,指导完成后方可取得精算考试合格证书。精算师考试科目准精算师阶段共设有八门科目,分别是:《数学》、《金融数学》、《经济学》、《精算模型》、《精算管理》、《寿险精算》、《非寿险精算》、《会计与财务》。精算师阶段共设有十门科目,分别为《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健康保险》、《投资学》、《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资产负债管理》、《员工福利计划》、《非寿险精算实务》、《非寿险定价》、《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保险精算师有什么工作保险精算师主要做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核算、利源分析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重要工作,如今保险行业越来越多,精算师作为保险公司的核心岗位,需求也是很高的,就业前景十分光明。中国精算师考试分为准精算师和精算师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八门必考课程,考生通过全部九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保险精算师需要具备什么能力?保险精算师能力有较高的经济学修养,掌握会计、金融、经济学和计算机等科学,以及掌握语言表达、商业写作、哲学等科学知识,并且具备逻辑思维与数理计算能力。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评估,数学的逻辑思维能力都是最重要的环节。对开发的产品或评估之后的定量与定性结果要有逻辑的判断,判定是否合理。精算是一门逐步发展并不断进步的工作,面临偿二,IFRS17,浮动定价等等这些行业新的东西,要持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保持快速学习与适应能力。精算师也具有沟通能力,精算实务不仅仅是闷头研究与核算,更要协调其他部门,与市场同业进行有效沟通,将精算技术逐步过渡到精算管理。精算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随着国际保险巨头在中国开拓市场以及国内企业的需要,精算师是几年后保险业最炙手可热的人才。目前这个职位在国外的平均年薪达10万美元,国内目前月薪也在1万元以上。相信在近一、两年,随着人们对于保险认识的加强,保险行业的兴起必然会需要更多的精算师。
我即将报考志愿,未来想做一名保险精算师,应该学什么专业
保险精算师,应该金融专业!!!!!! 精算师(Actuary),是一种处理金融风险的商业性职业。精算师采用数学、经济、财政和统计工具主要处理一些与保险、再保险公司相关的不确定的未知事件。另外,还与雇员保险金(医疗保险和退休金计划)、社会福利工程(社会保障和社会护理)有关。 大部份的精算师都会于财产保险或人寿保险公司工作,工作范围包括设计新品种的保险产品,计算有关产品之保费及所需的准备金,为保险公司作风险评估及制定投资方针,并定期作出检讨及跟进。 其余的精算师主要在咨询公司(主要的客户是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及银行)、养老金投资公司、医疗保险公司及投资公司工作 工作内容 其实保险精算师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包括: ① 保险产品的设计:通过对人们保险需求的调查,设计新的保险条款,而保险条款的设计必须兼顾人们的不同需要,具有定价的合理性、管理的可行性以及市场的竞争性; ② 保险费率的计算:根据以往的寿命统计、现行银行利率和费用率等资料,以确定保单的价格; ③ 准备金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 ④ 调整保费率及保额: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间,调整保费率和保障程度,以增加吸引力和竞争力; ⑤ 审核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 ⑥ 投资方向的把握:对公司的各项投资进行评估,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⑦ 参与公司的发展计划:为公司未来的经济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和专业建议 精算师就业四大黄金工作部门 1 产品开发设计:精算师将负责新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监督条款制定、价格设计,和市场预计。比如一个寿险产品,精算师必须通过以往的人口寿命统计、现行银行利率和费用率等资料进行计算,设计出投保人的各种限制条款,最终的新保险产品设计出来后,还必须获得精算师(中国精算师)的签字。 2 投资顾问:精算师通过对公司资产的分析作出合理的理财投资建议,监督资金的流向的风险指数。对公司或大客户的投资提供分析帮助。这一部门的精算师很多都具有金融、经济等方面的背景,是复合型的精算师人才。 3 保险产品管理:精算师在产品售出后参与产品管理。分析保险计划的实施状况,以及未来可能需要的资金量。对支付给顾客的投资收入,帮助评估实施情况。 4 财务管理:精算师需要估算储备金的数量,计划今后的开支;审核财务报告,把握投资方向,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这和国际会计有相通之处。但精算师需要更熟悉保险市场,同时有对计划的评估能力。 证书和考试 一个人要成为一名认证合格的精算师,必须在几年之内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考试。在法国,大多数精算学习在大学里完成,而在美国,则在大学毕业后的工作中完成。例如,美国的精算考试主要由精算师协会(人身险精算师)和意外精算师协会(财产/意外险精算师)举办。 精算师协会规定考生通过六门考试可以取得准会员资格,如果再通过另外两门考试,则可以取得会员资格。意外精算师协会要求考生通过七门考试可以取得准会员资格,如果再通过两门附加考试,则可以取得会员资格。众所周知,通过这些考试极其困难。考试的合格率低于50%,通常在30%到40%之间,并且它们仅仅每两年举办一次。除了严格的考试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协会认可的)和工作经历。一个考生只有取得了准会员或者会员资格才能称为一个“精算师”。 因为考试科目1、2、4(最近更名为P,FM和C)是两个协会都有的,所以考生在初始阶段不必考虑选择报考哪一个协会。这四门考试(基础科目)由与精算学相关的数学知识组成(概率论、数理统计、利息理论、生命表和风险模型)。 两个协会的升级考试科目是不同的,但都比基础科目更偏重定性分析。升级考试科目有部分是选择题(基础科目全部是选择题)。意外精算师协会的升级考试包括利率分析、保险评估、损失储备和再保险。此外,只有再通过高级投资分析、高级利率分析和风险率计划才能取得会员资格。精算师协会的升级考试包括计划设计、风险分类、利率分析、评估分析和投资分析。此外,只有再通过应用模型和考生自选的特定科目才能取得会员资格。 中国精算师考试 中国精算师考试从1999年开始实施。2000年12月,中国精算师协会首次面向社会举办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准精算师部分)考试中的六门课程考试,共有474人次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协会计划从2000年-2005年,先举行准精算师部分的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再举办精算师部分的考试。中国精算师制度正在建设过程中,考试制度还有待于完善。目前,中国精算师考试在以下城市设有考点: 考试地区 考试中心 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武汉 武汉大学 广州 中山大学 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 合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安 西安交通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南京 南京大学 济南 山东大学 大连 大连理工大学 长沙 湖南大学 厦门 厦门大学 考试报名费用和办法 在各考试中心报名,中国准精算师每门科目考试须交纳考试报名费用100元,高级科目每门报名费200元。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包括大学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准精算师部分考试共9门必考课程,包括数学基础Ⅰ、数学基础Ⅱ、复利数学、寿险精算数学、风险理论、生命表基础、寿险精算实务、非寿险精算实务、综合经济基础。考生通过全部9门课程考试后,将获得准精算师资格。 精算师部分考试计划设置10门课程,其中必修课为保险财务、保险法规、资产负债管理等3门;选修课为社会保障、个人寿险及年金精算实务、高级非寿险精算实务、团体保险、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投资学、养老计划等7门。获得准精算师资格的考生,通过5门精算师课程的考试并满足有关精算专业培训要求,答辩合格后,才能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用书——《生命表的构造理论》。
我是数学专业的想考保险精算师需要考哪些?是可以直接考保险精算师吗?还是先考准精算师才能考精精算师?
先参加中国精算师协会的准精考试,获得准精资格,然后才能参加正式精算师考试。考试内容如下:A1数学A、概率论(分数比例约为35%)B、数理统计(分数比例约为25%)C、应用统计(分数比例约为10%)D、随机过程(分数比例约为20%)E、随机微积分(分数比例约为10%)A2金融数学A、利息理论 (分数比例约为30%)1. 利息的基本概念(分数比例约为4%)2. 年金(分数比例约为6%)3. 收益率(分数比例约为6%)4. 债务偿还(分数比例约为4%)5. 债券及其定价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0%)B、利率期限结构与随机利率模型(分数比例约为 16%)1. 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0%)2. 随机利率模型(分数比例约为6%)C、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理论(分数比例约为26%)1. 金融衍生工具介绍(分数比例约为10%)2. 金融衍生工具定价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6%)D、投资理论(分数比例约为28%)1. 投资组合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2%)2. 资本资产定价(CAPM)与套利定价(APT)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6%)A3精算模型A、基本风险模型(分数比例约为34.3%)B、模型的估计和选择(分数比例约为28.6%)C、模型的调整和随机模拟(分数比例约为37.1%)A4经济学A、微观经济学(分数比例约为50%)B、宏观经济学(分数比例约为30%)C、金融学(分数比例约为20%)A5寿险精算A、寿险精算数学(分数比例约为55%)1. 生存分布与生命表(分数比例约为5%)2. 人寿保险的精算现值(分数比例约为5%)3. 生命年金的精算现值(分数比例约为6%)4. 均衡净保费(分数比例约为8%)5. 责任准备金(分数比例约为10%)6. 毛保费与修正准备金(分数比例约为8%)7. 多元生命函数(分数比例约为5%)8. 多元风险模型(分数比例约为5%)9. 多种状态转换模型(分数比例约为3%)B、寿险精算实务(分数比例约为45%)1. 寿险基础(分数比例约为9%)2. 定价(分数比例约为15%)3. 准备金评估及偿付能力监管(分数比例约为18%)4. 附录中国寿险业的精算规定(分数比例约为3%)A6非寿险精算A、风险度量(分数比例约为10%)B、非寿险精算中的统计方法(分数比例约为10%)C、非寿险费率厘定(分数比例约为20%)D、非寿险费率校正(分数比例约为20%)E、非寿险准备金(分数比例约为30%)F、再保险的精算问题(分数比例约为10%)A7会计与财务A、财务会计(分数比例约为60%)1.会计:用于决策的信息系统(分数比例约为12%)。会计的涵义和作用;会计规范体系;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的作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会计的关系。2.会计基本理论(分数比例约为18%) 。会计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基础;会计要素和计量属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告的组成和作用。3.会计循环基本原理及流程(分数比例约为5%)。企业价值循环;会计等式与会计科目;借贷记账法;会计循环的基本流程。4.资产负债表要素的核算与披露(分数比例约为10%)。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主要项目的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计算和列报。5.利润表要素的核算与披露(分数比例约为10%)。收入、费用、利润主要项目的会计核算;利润表主要项目的计算和列报。6.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原理(分数比例约为5%)。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概念;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主要项目组成;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对现金流的分类。B、保险会计(分数比例约为10%)保险会计的特点和内容;非寿险合同、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主要业务的核算;保险公司主要财务报表的内容。C、财务管理(分数比例约为30%)1. 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方法(分数比例约为5%) 。营运资金管理有关概念;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及考核;筹资组合和资产组合管理的基本方法。2. 筹资与投资管理:长期资本决策、资本成本与项目投资(分数比例约为10%)。长期筹资方式及其特点;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决策;项目投资与现金流量估算;项目投资评价方法概述。3. 企业财务分析:报表解读(分数比例约为15%)。财务分析方法概述;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投资分析;不同利益相关者对报表的解读;财务分析的局限性。A8精算管理A、精算师、精算职业及精算工作的环境(分数比例约为15%)B、精算管理系统的环节(分数比例约为30%)C、精算管理系统在精算实践中的应用(分数比例约为55%)1. 产品开发与管理(分数比例约为20%)2. 负债评估(分数比例约为20%)3. 资产负债管理(分数比例约为10%)4. 偿付能力(分数比例约为5%)(注:1、课程A1-A8均为3小时笔试。2、考生在通过了A1-A8全部课程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准精算师《A9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二) 精算师部分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精算师层次考试课程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两个方向,所有课程均为4小时笔试。1、寿险方向精算师(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FC3 * 《健康保险》FC4 * 《投资学》FL1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FL2 《资产负债管理》FL3 * 《员工福利计划》(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2、非寿险方向精算师(非寿险方向)的考试由七门专业课程及一门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组成,具体课程名称如下:FC1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FC2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FC3 * 《健康保险》FC4 * 《投资学》FG1 * 《非寿险精算实务》FG2 * 《非寿险定价》FG3 *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注:*号的课程为当前尚未开考的课程,具体的开考时间将根据课程的建设情况陆续公布。)在获得中国准精算师资格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系列的要求,即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系列一(寿险方向):通过FC1、FC2和FL1课程,并在FC3、FC4、FL2、和FL3这4门课程中至少通过2门课程。系列二(非寿险方向):通过FC1、FG1、FG2和FG3课程,并在FC2、FC3和FC4这3门课程中至少通过1门课程。在满足上述考试课程的要求后,还需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精算师职业道德教育课程的培训,方可获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关于大学保险精算报考的问题
随着保险观念的深入人心,一个曾经“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称衔--“保险精算师”逐渐走出了仅被业内认许的狭囿,开始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关注并呈现出迅速走红的态势。单位介绍在全国各地如南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复旦大学等纷纷开设北美精算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的院校中,中央财经大学是全国范围内最早也是唯一的一家致力于引入并始终坚持英国精算教学体系和考试制度的高等院校。自1993年成功招收首批保险精算硕士研究生以来,已有27名学生拿到了“精算技能证书”,其中更有9名学生另外获得了“投资与财务证书”。其每届学生的考试通过率均高居全球之首,令英国精算师协会刮目相看。该项目系中英合作之结晶,并由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成员--英国著名的鹰星保险公司提供赞助,承担会员费、资料费、考试费、教材费、授课费,以及部分学费等一笔庞大的开支。通过英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是一项长期艰苦的磨炼与拼搏,除了要求较高的智力因素,还必须有敢于吃苦的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毅力,同时良好的身体也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使用母语参加考试的英国,一般而言,没有8~10年的持久战也几乎是不可能攻下精算师证书的。另外,尽管来自希洛瓦特大学、英国精算师协会、鹰星保险公司的博士、教授、精算师来华提供短期的授课、答疑和复习指导,该考试的特点决定了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仍是无法顺利通过的。目前,中央财经大学的这一研究生专业是以导师组的名义招生的,那些擅长英语沟通技巧,英文阅读水平高超,对概率统计的本质及应用有着比较透彻的理解和比较浓厚的兴趣,同时对经济学领域的知识也有着相对丰富的认识的学生将备受导师组的欣赏和偏爱。招生概况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精算方向研究生已经招收了93,95,97三届学生,1999年的招生工作也接近尾声。与往年一样,1999年的精算方向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17名,其中没有任何保送免试和保留学籍的名额。特别是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生工作一向以“公开、公平、透明”而享誉京城,所以考生全不必担心背后有“看不见的手”的干预。1997年的报考人数是58人,到1999年,报考人数几乎翻了一番,达到115人,竞争的程度可见一斑。1999年的上线人数有17人,录取名额17人,录取比例介于7比1和8比1之间,预计这一比例在将来更会攀升。从分配去向看,精算方向研究生的就职单位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各大保险公司总部、高校等。此外,已获准开业的外资保险机构、合资保险机构、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银行系统等单位也对精算人才有着较大的兴趣。以95级精算研究生的分配情况为例:出国的有2人,入保监会的1人,去深圳平安保险公司1人,去新华人寿保险公司2人,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4人,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3人,而且去新华的2人已经获得了赴英学习和工作的难得良机;其他公司也有类似的交流培训项目正在酝酿或即将出台。由于精算高级人才的稀缺和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储备战略需要,加上中财研究生在保险界内创下的良好的口碑,精算研究生在中财研究生群体中可以说是比较抢手的。近几年,各保险公司精算的编制虽然接近适应目前业务规模的饱和状态,但其他部门如企划部、管理部等依然敞开口子吸纳精算研究生。若不是受限于某些政策因素,北京的一家保险公司与深圳的一家保险公司在跟我校95级学生面谈之后甚至产生了“一揽子接收”的想法。目前在读的精算研究生是97级学员,共11人,其中2人有文科背景,其余9人均为理工科出身。他们的专业可谓五花八门,毕业院校也是遍及大江南北。尽管他们都没有保险方面的根基,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在精算师考试中取得骄人的成绩;11人中有8人一次性全部通过《精算技能证书》的考试,所以说,考生无须太过在意于自己的专业背景等历史因素。考试科目为了适应英国精算考试的特点,精算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比较特殊,公共课考试科目中:数学为试卷〈二〉,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政治理论课为理科试卷,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后的数学可能会调整成试卷〈一〉或〈三〉。专业课考试中,一门是“西方经济学”,一门是“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教材准备中财的西方经济学专业考试的指定教材是《西方宏观经济学》《西方微观经济学》(侯荣华、赵国良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年版)。该书一直是中财制订经济学考试大纲的依据和蓝本。当然,为了进一步分析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由高鸿业、吴易风主编的《西方经济学》(上、下)仍然是考生必读的范本。此外,考生最好读一下《经济研究》上刊登的相关论文,以助于考生开阔视野,活跃启发思维,熟练答题技巧,掌握运用理论来分析现象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考生也不能忽视计算题、证明题以及客观题型中的选择和判断。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考试没有任何指定性教材,但考生完全不必贪多求全,因为该考试涵盖的题目基本上不脱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核心内容。就我个人经验来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浙江大学数学教研室编写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概率与数理统计》都可以作为参考材料。只要吃透这两本书中的任何一本,不出意外的话,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考试将不成障碍。当然,如果考生有着更好的选择和独到的理解,完全不必拘泥于我的推荐。但有一点,切忌漫天撒网,乱用教材,那样的话结果会是得不偿失,主要的基本知识点没有深刻和扎实的理解,导致似懂非懂眼高手低;次要的或偏怪的内容也只是一知半解,囫囵吞枣。所以,考生一定要以一本合适的为主导,主要精力都投注于此,“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是最好的技术。事例贯通之后,再查缺补漏不迟。事实上,也几乎没有什么缺漏了。复习经验考生在笃定报考精算之前,必须认真考虑如下因素,自己的英语实力(包括听说读写能力)如何?自己的概率统计思想是否清晰?自己的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是否全面?尤其是有无敢于吃苦的精神和百折不挠的毅力以及良好的身体,乐观的性格?意志不坚或体力不支的人淘汰出局,实在是太司空见惯了。在已经权衡利弊并决心报考精算之后,考生接下来就应该网罗参考书目,辅助资料以及往年试题,并安排好自己的准备时间,特别注意经常与中财保险系精算项目负责人李晓林先生联系,以及早获悉这些变动情况。免得被动和耽搁了功夫。答题技巧西方经济学科目的题型每年都有变化,考生可以从历年考试试题汇编(试题汇编可从中财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买到)中看出这一特点。1999年的西方经济学考试题目有选择、判断、计算、证明,没有简答和论述,但下次考试或许就会出论述题了,所以考生仍需练习做论述类题目。回答论述题时既不要图标新立异,也不能罗列材料,关键是运作逻辑的结构,使用分析或演绎的方法,组织严密、清晰流畅的语言来阐述观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科目的题型近两年都是计算题,一般十余道。似乎无什么技巧可言。面试与录取由于精算专业研究生全部为计划外自筹,所以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和国家公布录取分数线之后,根据等额录取的原则,按分数自高而低排列,就可以确定录取的名单是否有自己的名字。随着报考人数的上升,从其他志愿转读精算的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了。面试一般于4月末或5月初举行,有笔试“概率统计”和口试“英语听说读译”两道程序,录取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分数标准,没有其他任何倾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
2003年元月1日起新实施的《保险法》将作为保险四大原则之首的诚信原则被明白无误地写进了法律。在新增的6条规定中,有3条与诚信有关。“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经营的宗旨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更是切中要害,“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下面就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加以论述:一、诚信对保险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信誉、信用、信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要讲诚信这不仅是社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与社会之间有一种根源源于诚信原则的承诺,不遵循这种承诺的企业,可以蒙混一时,但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在其发展中,诚信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险公司的立业之本和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一)诚信是保险公司行为规范的重要方面。诚信即忠诚老实,遵守信用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也是协调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做保险首先要学会做诚实守信的人,因此可以说,保险企业行为规范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诚信。《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推行诚信原则的关键是用诚信价值观凝聚全体员工,用诚信服务规范约束全体员工,使员工的思维与行动成为体现公司价值观和目标的有机统一体。集体目标的实现来自于每个个体的1共同努力,个体理性是集体理性的必要条件,保险公司的良好信誉必须建立在全体员工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二)诚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基本准则,发展业务要以诚信为前提,对客户要真诚相待,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设计最合适的保险方案,核保理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因此,从本质上来讲,保险公司经营的是一种信任关系,以诚信为本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是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任务。(三)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维护信誉的基本要求。保险从其含义来讲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来处理风险的经济补偿制度,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中契约行为,是一个关于未来的承诺,它为保户安排了一个可以理性预测和确定的未来,保险合同的确定来自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共同价值的认可,由于有关实际价值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为了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公平,双方必须坚持一种基于诚信的协商与合作态度。营销员要向投保人正确地解释条款,而不能误导客户,客户也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这是确保能够顺利履行的基础。(四)诚信是保险公司品牌管理的核心。市场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扩大市场份额,培育和开发有潜力的未来市场,都离不开品牌建设。不论哪一家保险公司,要想获得稳定长久的发展,都必须加倍珍惜,维护自己的品牌。入世以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不仅将与国内保险公司竞争优质保源,争夺保险人才,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将通过其优良的品牌、先进的技术以及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保险经营的最高增界是要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以此实现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而品牌管理的核心是坚持诚信,保险公司唯有诚信才能赢得客户的忠诚。二、《保险法》对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新的《保险法》为体现诚信原则的重要性不仅加大了对保险人的监管、监督力度,同时也对投保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投保人一旦违背诚信原则进行“骗保”,保险欺诈,不但得不到保险金,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通过几个实例来阐述2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进行保险欺诈造成的后果及危害,从而进一步说明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一)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具体来讲,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有残疾,疾病或不适症状或正在服药治疗,或者其具有一定的职业类别,业余爱好,生活习惯、家族病史等重要情况,这些情况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附加条件承保,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告知保险人,而保险代理人为促成业务明知有隐情却不促其如实告知,而是与当事人互相勾结,待签订保险合同一段时间后即以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为由申请理赔。例如:2002年4月5日,长春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险人陈某于2002年3月29日在家中死亡,申请死亡保险金37.5万元。因为案件涉及金额较大,该保险公司非常重视。理赔人员仔细审阅理赔材料,广泛调查,搜集证据,并请司法机关介入后,终于使这起涉案金额近50万元的带病投保骗赔案件告破。保险公司业务员与投保人及其亲属相互串通,故意伪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财务状况,隐瞒被保险人身患癌症的重要事实,采用代签名、代缴保费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具体表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违背社会道德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然后恶意制造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由于此类保险欺诈行为往往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因此尽管此类案件较少,但其所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最严重。1997年9月3日,刘某为其开出租车的妻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终身还本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受益人为刘某本人。根据条款规定,如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6万元的保险金。1997年12月14日上午,刘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早有杀妻之念的他,将妻子活活掐死,并用剪刀在其右胸部刺了一刀后,伪造现场故意翻箱倒柜,将妻子身上的金银首饰取下藏起来后,溜出家门。原本刘某希望邻居发现后代他向警方报案的。但他在外转了一圈回来后,家中仍无半点动静,无奈之下,刘某只好自己报案。警方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后,认为刘某有作案的嫌疑。为进一步取证,警方欲擒故纵,故意将已置留2天的刘某放回,发现刘某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3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其妻子的6万元身故保险金。后经公安机关的审讯和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桩残忍的杀妻骗赔案终于告破。(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发票。《保险法》规定,保险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具体表现在,被保险人出险后为了骗取保险金,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各种手段,从有权部门开具虚假的证明或发票。而一些有权部门往往因为各种社会关系或是接受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好处,或者认为“反正不要我掏腰包”,便不顾原则,玩忽职守,为保险欺诈大开方便之门。如在为被保险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有意夸大伤残等级,被保险人明明是因自杀或疾病身故,却应投保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开出意外身故的证明。证明被保险人原有的残疾是由保险事故造成的,虚开医疗费用发票等等,还有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为骗取医疗补贴或医疗费用保险金,故意小病大养,呆在医院不出来,或以住院为名行挂床治疗之实,或以保险事故为名治疗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等,有的干脆挺而走险制造假证明、假发票。下面一起“骗保”案就属于这一类型。周某,男,某国税局职工,2002年初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03年1月19日周向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提出理赔申请,称其在2002年共住院7次,发生费用总额153146.22元。根据保险条款及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1000元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108778元。经理赔部门人员审核,发现理赔材料中有3张医疗费用发票为手开发票,涉及金额140209.8元。理赔人员前往该医院调查,证实这3张发票均为自制的假发票,因为该医院实行电子化管理,根本没有手写发票。三、只有做好保险欺诈的有效防范才能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以上的几个保险欺诈、保险骗保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人及社会方面的原因。中国的民族保险业要想持续稳健的发展,就必须将诚信原则落实到每一笔保险业务中,并且需要全社会都要共同关注。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还要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如果忽视了这种现象,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让消4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误解,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看法,对保险业的发展将非常不利,所以我认为将诚信原则落实到保险经营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中,还应该做好有效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保险业应从以下方面来防范风险,才能确保保户利益,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一)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1、要完善保险条款,减少保险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尽管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是保险合同签定后,保险条款就转化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必须用词准确、规范、明确具体说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目前我国的许多保险条款均没有明确列明保险欺诈、保险骗保除外责任,仅仅是在除外责任中笼统地规定对于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显然没有包含保险欺诈的全部内容。为了更好地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应该明确保险条款,完善保险合同的内容在除外责任中应列明欺诈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2、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建立科学的理赔程序和规范理赔制度。必须按承保和理赔分离的原则,建立专门的、高水平的理赔制度。现场查勘,必须严格认真,以弄清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对保险金请求人所提交的有关证明,要仔细审查是否齐全、属实。要建立健全核赔制度,对理赔实行监督。具体地说,保险公司的各级理赔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理赔。每一起理赔都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上级公司的审批,必要时还应经过专家论证。保险公司还要建立规范的理赔制度,实行接案人、定损人、理算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离的制度和现场查勘双人制。做到人人把关,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严格防范,以确保理赔质量。同时理赔工作应严格按审查程序步步深入,并建立事故查勘报告档案,以备复核和总结经验教训。在理赔工作中,若发现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欺诈的,必须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把好理赔关,有效地制止和杜绝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3、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承揽业务的风险要按程序进行反复识别,评诂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风险。对承保审核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认定,评聘制度,只有具有系5统专业知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且富有实践经验的人,才能充当核保人。除此之外,还需建立承保核保档案和审核人员的岗位责任考评制度,以完善的管理确保承保质量。(二)从保险公司外部环境着手1、加大《保险法》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首先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领会其有关保险欺诈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使公众对参加保险有正确的认识,自觉地防止各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要让公众知道,反保险欺诈不仅将使保险公司得益,广大被保险人也将从中受惠。同时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可考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公开举报电话,利用知情人的求财心理,获取社会面的反欺诈情报。实践证明群众的举报对保险欺诈案的侦破非常有效,其次,保险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保险欺诈行为作斗争。当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保险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揭发、检举、督促他们对欺诈者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决不能因为怕失去保户而姑息迁就,最后,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正确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不仅需要办案的司法人员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全面的保险知识,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借鉴欧美国家成功经验,成立全国或地区性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欧美国家保险同业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成立了许多反保险欺诈的联合组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借鉴。联系我国现状,可考虑在保监会的政策引导下,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保险公司参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联络各保险中介组织,共同出资成立全国或地区性的类似“保险欺诈调查协会”的组织,要制定工作章程,规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行动纲领,从立体层面开展综合治理。3、加强保险行业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联合,发挥各自特长。在目前条件下,合作的方式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既包括高层合作,也包括基层单位间的相互合作,可以是个案合作,也可以成立相应联络机构。合作内容可包括,编辑保险欺诈案例,交流和传授保险欺诈案的侦破方法,以及在保险欺诈案发生时,联合协同破案等。四、如何打造诚信保险6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的确很重要,但是面对入世后“洋保险”的进入,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应该怎么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呢?也就是说应如何打造中国的诚信保险呢!除了上面谈到的有效防范保险欺诈外,我认为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强保险理念。保险行为是以合同为纽带,以信用为保障的资源配置机制,保险人要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把诚信作为一种与资金、设备同等重要的“资本”,通过市场的优化配置来参与竞争,与被保险人建立起相互信任、共守承诺的良好关系。(二)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在发展中缺乏与之相适应的制约和规范机制,一些代理人受到利益驱动,做出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因此,在整顿、规范保险市场时,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展业人员在展业技巧、服务手段、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对代理人、经纪人严把“进入”关。通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和行政、经济手段,使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积极履行职责,为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提高服务水平。保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仅有赖于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先进的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每个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意识,使服务理念渗透到保险业务的每一项工作之中。(四)完善市场规则。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保险业的诚信原则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分别增加了在诚信方面的具体要求,还增加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大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对规范保险人的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使保险公司必须更注重对员工的诚信教育。(五)延伸诚信管理体系。保险人在打造保险诚信品牌的过程中,要建立起职责分明的内部管理体系。市场销售、财务、业务部门都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人要认真执行保险诚信监管的各项规定,负责对投保人和展业人员进行评估建立起客户信用管理档案和诚信管理系统,制定保险业的诚信规则。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理赔案件进行回访跟踪。(六)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真实而完整的信息披露既有利于保险7人的自身发展和壮大,也有利于政府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因此,保险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提供内容真实、材料翔实的信息,政府监管部门则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把关,制定相应对策,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七)加大保险监管的制裁职能。保险监管机构不仅要对保险人进行日常业务监管,而且还要制定一套对保险信用进行监管的方案,通过对信息采集,对保险人的信誉度进行综合测评,对信用较差的保险人加以行政、经济制裁,对信用较好的保险人则予以适当奖励,并定期向公众披露保险人信誉度的测评情况总之,通过以上的论述及对几个案例的分析、论证,充分说明了诚信原则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无论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讲,还是对维护广大保户的切身利益来看都颇为重要。因此,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正如《保险法》所规定的那样。“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保险这一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信任,保险业就不会发展壮大,诈保、骗保就会防不胜防,整个保险业就会失去发展的环境,存在的空间。而时代需要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强烈呼唤诚信回归。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保险诚信体制,打造保险业的诚信品牌,保险公司才能持续稳健发展,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请参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在职研究生是双证吗?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业在职研究生是可以拿双证的,即学位证和毕业证。但是,要拿双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职研究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 在职研究生必须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所有考核。- 在职研究生必须按时提交并答辩毕业论文,并通过学位评定。
保险公司 净现金流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个别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具体如下: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一)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二)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三)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赔付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四)保户储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应收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五)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现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六)质押贷款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设置“处置损余物资收到的现金净额”和“代位追偿款收到的现金”等项目,或者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证券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示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二)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列示。(三)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本项目分为“买入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卖出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列示。此外,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额”、“代理兑付债券的现金净额”等项目,以反映证券公司从事代理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投资理财小知识: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导读】对于保险,相信大家对此都很了解,每年入学都会有一个叫入学保险,我们出行坐车坐飞机会有出行险,买车开车会有车险,总归,我们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会有危险,而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大致也在于此,来帮助我们应对未来没有发生的困难,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投资理财小知识: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咱们买的理财保险,切当地说应该叫做储蓄型保险,它的卖点不是酬报率,而是安全性、专特征和长时间性。理财类保险的优势不是酬报率,而是强制储蓄。理财类保险赚的是慢钱,不是快钱,优势在于时间长。假定简略地说保险不挣钱,这也不科学,由于冲击了确保类保险的优势。200元可以买到10万的意外危害保险,假定真的出险了,200元变成10万,不比彩票差。假定一个人交了首期保费10000元,买了30万保额的严峻疾病保险,在过了查询期出险,就会得到30万理赔款,也是很赚的。可是,确保类保险挣钱,都是有价值的,并且是很大的价值,比方疾病或许逝世。由于有了满意的保险,客户没有后顾之虑,放心大胆地去赚自己最会赚的钱,而保险给他提前预备好后路,让他要害时间不缺钱。理财这个问题,简略地说,便是银行存够平常花的,保险买够不得不花的,自己能赚会花,就算是夸姣人生了。保险不行代替,但保险也不能代替其他金融东西。客户的钱该存银行存银行,该买保险买保险,该买国债买国债,不能非此即彼,只需依照需求去匹配才是最科学的。其实相同的疑问,便是许多有钱人总是在纠结,他需不需求买确保型保险。咱们常听有钱人这么说,我有这么多钱,患病了也不怕,几代都花不完,还用买保险吗?保险的酬报率还没我挣钱快,买保险是不是糟蹋钱呢?毋庸讳言,我国的有钱人,由于有时候挣钱太快,所以都不太喜爱慢钱。有人说,放在100年的周期看,房地产和种田的获利差不多,细心想想,是有道理的,由于房地产只能赚一阵子,而土地可以酬报一辈子。现在太有钱的人,简略过度自傲,其实他们忘了“财富不是永久的”这一铁律。到了今日,咱们经过20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沉着的人都应该承受低酬报时代的到来。北京大学国家翻开研讨院教授宋国青标明,高投资酬报率乃至暴利的时代或许将一去不复返,在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一投就暴赚的思维十分要不得。在一个经济转型,货币和财物价格紧缩的周期,能保住本金就不错了,未来能有3-4%的投资酬报率现已算是不错的水平,5%就现已是投资的赢家了。这时候理财最大的敌人便是自己的贪婪,依然沉迷于过高的高收益,乃至盲动高杠杆,很简略落入他人规划的高酬报圈套。由于投资危险的存在,没有人确保有钱人患病的时候必定有钱。而殷实人士习气了高品质的日子,所以患病时的医疗费用需求更高,所以不但要买保险,并且应该买高额的保险。由于企业经营的危险,最近几年企业现已开始了破产潮。俗话说“淹死的都是会水的”,也便是说,人生最大的失利往往都是在咱们最拿手的范畴。所以咱们有必要学会运用外包的理论,学会分工,便是挣钱的钱不要跟养老的钱、教育的钱、救命的钱和留给后代的钱放在一同,这便是所谓的财物保全和传承。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关于“投资理财小知识:保险的意义与功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知道财会新手如何学习理财,关注小编持续更新。
保险购置税可以优惠政策
保险费用除了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外,可以自己选购的。车辆购置税是和你的车子的排量及车辆的不含税金额有关的,政策如下:一、根据2017年现在的车子的购置税:如你的车子是1.6及以下的车子的购置税=车子的含税价格/1.17*7.5%如你的车子是1.6以上的车子的购置税=车子的含税价格/1.17*10%二、我引用的政策:2016年的政策:购置税是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是在国税局交的,交时要带材料:车辆购置税申请表;发票第三联(报税联);车辆合格证、发票第一联、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材料原件需交验。交的同时注意如下政策:我总结了一下关于1.6以下排量车的优惠政策问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事项问答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能减多少税?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一般情况是以购车发票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扣除增值税后作为计税依据,按10%税率计征车购税。如果您购入一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车价格(或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1.7万元,扣除增值税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万元,原来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1万元(10万元×10%)。按5%税率减征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0.5万元(10万元×5%),减了一半的税。2、享受减税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仅指国产车吗?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以是国产车,也可以是进口车。3、乘用车是什么意思?答:本次享受减税政策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4、如何具体确定所购车辆是否享受减税政策?答:如果您购买的是国产车,下列3种情形享受减税政策:一是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二是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三是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如果您购买了进口车,应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5、什么时候买的车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购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后的,在减税范围的车辆,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规定。6、如何判定车辆购置日期?答: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7、符合规定的车辆没有享受到减税政策该怎么办?答:购置了符合减税规定的车辆,但由于种种原因按10%税率全额缴纳了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向车辆购置税的征税部门申请退还。8、我买的是新能源汽车,也能享受减税政策吗?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9.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2017年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四、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13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汽车保险的参与者中有什么人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并缴费的人被保险人--汽车的真正主人车主--汽车行驶证的主人三者可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的人。保险人--给汽车提供保险保障的公司
保险的三权分立是什么
保险的三全分离指的是保险可以分离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这个是保险最大的优势。通俗的解释就是,投保人享有保单的支配权,保险公司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受益人享受到最终收益权。我们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来确保财产的归属问题。拓展资料:保险既是一种合同制度,也是一种金融资产,那么具体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怎么在其中体现呢?1.所有权保险,是投保人为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所做的一种风险转移处理。因为投保人是保费的出资方,所以也是金融资产的所有者,这是没有太大疑问的,所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万能险的账户利益,都应当视为投保人的财产,实践中也是这样认识的。2.控制权所谓控制,包括保单的变更、撤销、转移,实践中都是必须由投保人亲自办理的,被保险人无权处分,但涉及被保险人利益或者更改受益人等,需要被保险人知情或同意。可是,所有和控制分离了吗?并不觉得。3.受益权如果是说被保险人出险赔付,受益人享有的是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并且受益人的身份是来自投保人的指定,这是投保人对自己金融资产的处分体现。如果是说理财型险种的收益取得,分红险的分红、万能险和投连险的账户价值,本来就是投保人的财产,不存在什么分离。只有生存金(满期生存、年金领取)是一种特殊情况,生存金在法律性质上也是一种请求权,是债权而不是物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支付生存金的权利,而他拥有这种权利是投保人购买和处分保单的结果。保险中的受益人是?受益人,是指可以拿到保险理赔金的那个人,但我们看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这个一般指的是被保人身故后理赔金给到的人,所以叫身故受益人。
财产保险公司内控制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是广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话题,只有不断完善和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才能解决国内企业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从企业外部环境的建设和内部控制的加强两方面入手,对如何完善和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阐述。一、改善企业外部环境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一部关于内部控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现有的一些内部控制规范散见于若干规范之中,既不明确,也不系统。同时内部控制的规范还多为指导性的,强制力差。所以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从其体系建设、目标定位和内容的确定上来讲,都有许多工作要做,应加快内部控制的相关立法,规定企业内部控制的准则和实施细则,并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从而为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外部监督和指导。2.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对企业的监管行为由原来的政府负责越来越多的变为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特别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审计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行的“经济警察”职责。正是这种来自企业外部的独立的审计力量促使着我国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朝着正规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而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审核指导意见》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进行了规范。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的日益重视,它必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和加强发挥重要的作用。二、企业内部应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1)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针对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董事会弱、经理班子强、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与监事兼职的问题,解决的对策是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经理层为履行其职责,避免被解雇,客观上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而不是主观臆断,需要依赖会计采取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协调监督,这样就能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内部需求,自发行动,从而制止内部人利用职权干涉会计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组织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性负责。因为对于董事会来说,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为了保证公司有效的运行,完成公司目标;保证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得以实施;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必要手段,所以董事会责无旁贷。因此,要想防止舞弊的发生,必须强化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适当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2)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内部控制是由人制定的,也是靠人去执行和完善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才是一种很重要的资源要素,尤其是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针对目前管理者素质低下的状况,笔者认为,当前的突破口是完善经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经理人才市场。我国培育经理人才市场首先要解决两大难题:一是转变观念;二是干部任免制度。只有形成企业家市场竞选制度,企业经理人员的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牵制而不能为所欲为。为此,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第一,建立资格与级别制度,具体包括资格奖励制度、考试制度、类级制度、晋升降级制度、注册吊销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如此方能解决“外行领导内行”,任人唯亲等弊端,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起一支庞大的后备队伍以满足企业对广泛而多样的人才需求,真正做到择优上岗,有序流动,合理配置,这是完善经理人才市场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建立聘任解聘制度代替终身制,是完善经理人才市场的核心。会计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当务之急就是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会计执业协会,具体负责:①会计人员资格考试;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③制定颁布职业道德准则;④维护会计人员的正当权益;⑤采取会员风险基金制,基金来源由会员个人缴纳,用于支付舞弊被罚会员的罚金和模范会员的奖励。这样,一则能促使执业协会,基于基金保持的利益考虑,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二则利于会员之间的相互牵制,因为基金涉及会员的整体利益;三则便于执业协会对违纪会员的登记管理,对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逐出“师门”。(3)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文化是需为监督付出高昂代价的价格性激励系统的替代物。本来,企业为了实现战略经营目标需要以管理补偿的方式促使管理者努力工作,而企业文化则尝试以改变管理者的偏好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也就是说,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励内部化,使企业目标成为管理者个人的目标。企业文化的构成要素包括企业价值观、企业形象、企业道德、企业学者等。企业文化的控制功能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激励内部化,企业文化可以使管理者激励内部化,使企业目标成为管理者个人的目标;第二,目标一致性,企业文化通过一套规范来控制人们的行为,通过一套信念和价值观增加人们对组织的认同,增加组织的凝聚力,提高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一致性程度;第三,减低不确定性,企业组织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发展的,但是企业并不希望周围环境全部同时改变,它们需要一些因素是稳定的。企业文化使群体成员形成共识,促使大家一致朝共同方向努力,从而增加了防御风险的能力。人们普遍认为在竞争性的经济中,强有力的文化对于创造一个成功的企业是十分重要的。2.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以研究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政治因素、税收、产业政策、竞争对手、市场供求趋势等,以识别潜在的风险,研究相应的对策。对于经营风险,应当做好重大投资决策的可行性论证、销售预测、盈利预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定经营计划并在执行中及时进行比较和校正、调整等。对于财务风险的预测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一套由各个不同层次和子系统构成的财务指标体系及相应风险值范围,预测并计算有关指标,将其与预先设定的范围值比较,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3.完善控制活动(1)完善企业的制度建设①科学地制定职责分派体系,并遵循责、权、利统一和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尤其要严格规定赊销业务、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贪污腐败和违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统一企业的销售政策,有利于企业的整体销售战略的实现。②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的检验和审查。制定企业员工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业务流程、操作流程等,这是实施检验和审查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检验和审查对企业已执行业务的相关数据、金额、执行的方式和程序的真实和合规性进行复核,以发现是否有错误、舞弊或违反程序的行为。③制订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制订严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办法,使接触到的人数降到最低;将不相容职责(例如出纳岗位和会计岗位)一定要分离,制订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科学管理办法。对实物资产要设有专职的人员或部门进行管理,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产清查和实物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财务部门的相关账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财产的盈亏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我国企业对资产的盘点非常不重视,事实上很多贪污腐败和偷盗行为都可以通过经常的盘点和清查发现。④确立财产保险制度。我国企业对公司的财产保险意识较差,或投保的范围、险种不适当,一旦发生意外,企业后悔不已。因此,我们要树立财产保险意识,对容易发生毁坏的重要物资要进行合理、恰当的保险。(2)建立严格的奖励与惩罚机制①实行问责机制,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依靠相应的惩罚机制而被有效执行的。问责制作为一种惩罚机制,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必将大大提高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的深度、广度和效度。内控制度中建立严格科学的问责制,并严格执行,可以增加内部经营活动各方逃避义务的风险,增强各方互利合作的可能和绩效,促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效实施。②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与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实行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表彰机制,建立货币与地位的激励机制。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3)构建会计内部控制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是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平台,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预防错误和舞弊,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地点的分散,控制权力层次的增多,企业的管理任务越来越艰巨和复杂,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实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措施主要包括:①建立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财务控制;②科学设置岗位,加强组织结构控制;③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授权批准控制;④重视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⑤更新知识,提高财务控制人员的素质;⑥建立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的质量;⑦控制与创新要相依相伴;⑧加强基建项目投资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⑨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提高企业效益。因此,只有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才能促使会计工作有序进行。4.实现内部控制的现代化,使信息沟通畅通。企业首先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购买或自产开发的方式建立具有ERP功能的管理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通过该系统,企业管理者要向全体员工发布有关认真执行各自的控制职责的明确信息,使其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该系统使企业有一条自下而上报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径,即建立开放、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以便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和改进措施。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因此完善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1)设立独立性、权威性较高的内部审计部门。企业应当建立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不受管理层的制约,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企业正常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2)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必须从传统的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发展,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揭示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和发展,以顺利地实现企业的目标和战略。(3)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企业要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同时,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成为既懂财务会计、熟悉审计业务,又具备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哪些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一般方法通常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1、职责分工控制,要求根据企业目标和职能任务,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企业在确定职责分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衡要求。不相容职务通常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2、授权控制,要求企业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办理经济业务与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内容。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3、审核批准控制,要求企业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相关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与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并签字或者盖章,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其他处理的决定。4、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5、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和处置,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6、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处理程序,规范会计政策的选用标准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7、内部报告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内部报告方式通常包括: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8、经济活动分析控制,要求企业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利用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应对措施。9、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科学设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照预算指标、盈利水平、投资回报率、安全生产目标等业绩指标,对各部门和员工当期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兑现奖惩,强化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激励与约束。10、信息技术控制,要求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程度,建立与本企业经营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化控制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11、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被定义为一个流程,该流程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或类似人员设计并监督其运行,并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实行;从而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准则提供合理保证。这一流程包括如下政策和程序:公司的相关记录在合理的程度上正确和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对交易的记录和对资产的处置。公司对相关交易的记录能够为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准备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以及公司的收入和支出都经过了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批准。能够防止和及时发现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包括对公司资产不合法的占有、利用和处置。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问题一:保险公司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1、保险公司就是公司(金融企业),按出资不同有国营、外资、合资等等。2、有正式雇员,但相对业务人员来说很少,要求也高。 3、经费来源于经营产生的利润。 问题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单位性质和单位经济类型是什么? 标准的国有企业。 问题三:保险公司属于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1、保险公司就是公司(金融企业),按出资不同有国营、外资、合资等等。 2、有正式雇员,但相对业务人员来说很少,要求也高。 3、经费来源于经营产生的利润。 问题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什么企业性质?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旗下标志性主业,在国内外同业市场享有卓著声誉。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是属于国有企业。 问题五:中国平安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平安是一家综合金融集团,股份制。 可以尝试,公司的培训很不错! 问题六: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企业 表面股份制,实际国有制 问题七:保险公司算什么性质的工作单位 保险公司是与银行类似的金融服务企业,就算企业性质的工作单位吧。 问题八:保险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在保险公司工作有没有前途?保险公司工作有编制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浮有限公司 从上面名字就应该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同属股份制公司的金融机构,独立运营,自负盈亏。银行类由银监会监督管理,保险由保监会监督管理,证卷、股票等由证监会监管。他们的社会只能是相同的。对社会的责任和信用也是相同的,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保险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你说的保险公司,一般人是指商业保险公司。 任何服务单位以及事业单位都有编制~;所谓正式编制,就是与保险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岗位,如果是跟第三方签劳动合同,则为劳务派遣,保险公司许多岗位都是这个;如果是签的代理合同,则是做非保险公司员工的保险代理人,专门卖保险的。 问题九: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保局属于国家机构,肯定有啊,有关系的话就好说,可以帮你弄个事业编, 没有你就考公务员啊,学历和专业要求不高,当然也不能太离谱 问题十:中国人寿保险属于国有企业性质吗?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中国人寿当然是企业。 它是国家控股所以就是国有企业
求问保险硕士,税务硕士的区别
保险硕士: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四、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五、保险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保险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六、保险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保险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七、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保险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九、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与保险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十、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十一、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税务硕士: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求问保险硕士,税务硕士的区别
考虑就业的话,保险硕士最容易就业,目前保险的本科生地市级以上保险公司都很好找工作。税务专业的研究生是经济类的税务专业考研如果不跨专业的话,有:财政(一本学校只打出了财政,但这里面是包括税收分支的,考进去分方向,这是学术型的);税务硕士(专业型的)保险硕士 一、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二、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Insurance”,简称MI。三、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税务专业硕士?两条路1、报考省市级公务员,试用期后任副主任科员。复习资料没有,但是考申论和答辩。硕士考的话应该有50%的把握。2、考注税,税一、税二、财会、代理、法律五门,过来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比较挣钱。实话现在两个都挺难的!
补充养老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因此,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在税收规定的标准内调减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税收规定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企业可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通过应付福利费核算的,应按税收规定的标准予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我国自1991年开始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补充养老保险尚未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营销员内个税缴纳的依据是什么
保险公司应如何计算和扣缴其雇员、非雇员应纳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对此作具体介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对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如何纳税,作了以下明确规定: 1.对雇员的税务处理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1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2.对非雇员的税务处理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扣除比例。《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2]139号)文件规定,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扣除比例不超过25%的范围内,确定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报省局备案。 笔者以某人寿保险公司为例,就保险公司营销员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纳税举例如下: 湖北省A市人寿保险公司雇员赵刚、钱贵,非雇员孙华、李明为公司推销人寿保险,2003年10月,公司根据其业绩支付赵刚、钱贵,孙华、李明当月的佣金及劳务费分别为800元、2000元、390元和3000元,问赵刚、钱贵,孙华、李明当月应纳多少税、费?怎样缴纳应纳的税、费?该省地方税务局规定,A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A市地方税务局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25%(本文不考虑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其他规费)。 依照税收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赵刚、钱贵,孙华、李明2003年10月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纳的税、费分别计算如下: 1.雇员赵刚、钱贵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赵刚、钱贵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免缴营业税。 (2)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赵刚、钱贵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ue002 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税收入额-扣除费用800元 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赵刚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元-800元=0 即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赵刚当月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 钱贵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800元=1200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钱贵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00元×10%-25元=95元 2.非雇员孙华、李明应纳税、费的计算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税字[1997]103号规定,孙华、李明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2003]12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孙华当月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为390元,未达到该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1000元),因此,依法免缴营业税;李明当月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为3000元,超过了该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的起征点,应按营业税“服务业” 税目依5%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李明当月应纳营业税为:3000元×5%=150元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 李明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50元×7%=10.5元 李明当月应纳教育费附加为:150元×3%=4.5元 (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税字[1997]103号、(国税发[2002]98号)规定,孙华、李明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依照上述规定,非雇员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额减除实纳(应纳数,下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允许保险业非雇员扣除的法定营销费用限额后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实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允许保险业非雇员扣除的法定营销费用限额-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减除实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允许保险业非雇员扣除的法定营销费用限额后的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实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允许保险业非雇员扣除的法定营销费用限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允许保险业非雇员扣除的法定营销费用限额=(每次收入额实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当地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扣除比例 孙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90元-390元×25%800元=-507.50元 应纳税所得额出现负数,即无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孙华当月取得的佣金及劳务费收入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 李明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允许李明扣除的法定营销费用限额为:(3000元-150元-10.5元-4.5元)×25%=708.75元 李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150元-10.5元-4.5元-708.75元-800元=1326.25元 李明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26.25元×20%=265.25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还明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税款的缴纳方式 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财税字[1997]103号、国税发[1998]13号、[2002]98号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笔者综述如下: (1)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于次月7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 (2)对雇员或非雇员直接从其服务对象或其他方面取得的收入的部分。由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由于保险公司计算机管理手段比较先进,财务核算较为规范、对保险公司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一律不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4)有关企业和个人拒绝申报或代扣代缴税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保险公司可参照上例的计算方法计算并扣缴其营销员应纳的税、费。若还有不清楚的,请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咨询。
保险金额损失率的作用是什么
保额损失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的赔偿率,即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率。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保险事故的损毁率、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额与全部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额的比率,四者的乘积即为保额损失率。 决定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 (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用c表示)与全部承保的保险标的的件数(用a表示)的比率,用c/a表示。 (2)保险事故的毁损失率,即受损保险标的的件数(d)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c)的比率,用d/c表示。 (3)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f)与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e)的比率,用f/e表示。 (4)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e/d)与总平均保额(b/a)的比率(其中b为保险金额),用e/d:b/a表示。 保额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X 100% )
保险事故的损失率是指
A10%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请帮我算一下是多少?
保额损失率= 赔偿金额 X 100% 保险金额 所以保额损失率=60000/50000000*100%=0.12%这个就是最后结果
什么是保险金额损失率
一、什么是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代价。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保险费紧密相连。在财产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迅速缴付保险费,否则将影响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二、保险费的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保险费是以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得出的,因此,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数额和具体办法,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能随意改变。但在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影响保险费的一些因素可能发生变化,有时需要增加保险费,有时需要减少保险费。为保证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对应当减少保险费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在两种情形下,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一种情形是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费率由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不同财产、财产的不同占用性质及各种保险事故的损失率等因素事先确定并列表公布,只要投保人明确保险金额和保险种类,就可以依照相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由于这些因素的变化使得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情况下,保险费率相应降低,保险费则应当降低。第二种情形是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保险价值就是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的价值。这是财产保险中的概念,对人身保险不适用,因为人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计量的。保险价值通常是保险财产在某个特定时期和特定地区的市场价格。由于财产保险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也就是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应等于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是由保险价值决定的,而保险金额又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所以保险价值的高低对投保人应缴付多少保险费有决定作用。如果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价值明显减少,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财产损失必然会减少,保险人就应该相应降低保险费,否则对于投保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对等。以上两种降低保险费的情形,是在财产保险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如果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约定,就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保险费降低以后,保险人应当将相对多收的部分退还给投保人。保险费是按日计收的,也应当按日计算退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保险期间,损失率15%是多少?
在保险期间,损失率15%是意味着保险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15%。损失率是指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因此,如果在保险期间,损失率为15%,意味着保险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15%。如果已知保险金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保险赔偿金额: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如果保险金额为10000元,则损失率为15%时,保险赔偿金额为:保险赔偿金额=10000×0.15=1500元。
保险费率计算公式
没有具体的公式。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拓展资料: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保险费率 百度百科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厘定过程中保险金额损失率的作用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一般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无必然的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定不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依据,参而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另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短期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计算一般也不考虑预定利率的因素。基于这一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厘定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 损失比率
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超过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只负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这种赔偿的比率叫作绝对免赔率。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起过了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实际全部损失,这种赔偿的比率叫做相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与相对免赔率的相同点是:如果损失不超过免赔率,均不赔偿;它们的区别是: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扣除免赔率,只赔超过部分,而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予以赔偿。举个例子,目前车险一般是绝对免赔率,如绝对免赔率为20%,如果实际损失是1000元,那么保险公司要扣除20%不赔,只赔800元。货运险一般实行相对免赔率,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范围的损失,损失10%,为10000元,如相对免赔率为3%,则损失率超过了相对免赔率所规定的百分数,应赔损失10%,即10000元;但若发生保险范围的损失低于3%,则保险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金额系数是什么
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是作为保险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纯保费=保额损失率±均方差=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1、保额损失率是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X100%。2、均方差是各保额损失率与平均损失率离差平方和平均数的平方根。3、稳定系数是均方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比。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请帮我算一下是多少
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可得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一般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无必然的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因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定不以被保险人的年龄为依据,参而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因素。另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短期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计算一般也不考虑预定利率的因素。基于这一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厘定保险费率。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厘定财产保险纯费率是用什么来测算损失概率
厘定财产保险纯费率是用保额损失率测算损失概率。保额损失率是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率: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X100%。影响保额损失率的因素有: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保险事故的损毁率、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受灾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额与全部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额的比率,四者的乘积即为保额损失率。
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请帮我算一下是多少?
保额损失率=赔偿金额X100%保险金额所以保额损失率=60000/50000000*100%=0.12%这个就是最后结果
保险金额损失率是什么
保险金额损失率是指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总额占同期保险金额总数的比率,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的一个重要依据,及确定纯费率的基础,主要目的是确保保险公司有盈利空间。保险金额损失率一般用于人身意外保险费率的厘定,参考因素有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保险事故的毁损失率、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拓展资料:保险(Insurance或insuraunce)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在经济上是分摊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行为,社会上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上是基本方法。中国保险发展历程:200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登陆A股市场。泛华保险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2007年6月,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2007年9月,美国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优保在厦门正式上线,意味着中国保险进入电子商务时代。2009年6月3日,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2009年12月23日,中国太保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与内地另两大保险巨头会师香江。2011年12月15日、12月16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H同步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同时也是国内第四支保险股。2012年3月,中国太平被列入中央直接管理金融企业。2012年5月14日,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开心保网为该公司旗下网站,是中国技术领先的大型保险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同时也是网金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国范围内进行保险类产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的综合性保险电子商务平台。2013年6月7日,中国太平保险重组改制整体上市,将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整体上市。2013年6月9日,保监会确定7月8日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加强社会大众保障意识。
保险损失率计算公式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投标比例比例赔偿方式按照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进行保险赔付,它可以用手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用于计算定值保险中部分损失的损失程度,并据此计算定值保险的赔偿数额,计算公式为: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100%比例赔偿方式将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联系在一起,如果确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则只能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比例赔偿方式一般用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者某些企业财产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为什么从财政局转到养老保险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从财政局转到养老保险局发放,是国家的统一安排,但资金供应渠道不会变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是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
保险公司内控评价结果分哪几类
一、公司分类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分为四类: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未发现问题的公司。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达标,但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的公司。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
保险公司内控评价结果分哪几类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就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基本过程。国际上权威的观点认为评价一个内部控制体系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有一套规程以及其一些内在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到底包括哪些基本要素,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是不同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也因评价主体和内容的不同而不同。管理层自我评估和审计机构评价流程会略有不同。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基于全面内部控制评价的流程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这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法定程序,是必须要执行的最基本的程序。中天恒3C框架把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细分若干内容。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2)说明本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3)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4)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三险一金的养老保险
“三险一金”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常是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性)、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生育保险(女性)、工伤保险由企业担负,个人不交纳。个人只担负“三险一金”的个人部分,“三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是按照上年个人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各地缴费比例不一样。一般各地区会限定最低和最高交费基数,不超过最高交费基数的个人交费部分可以全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扣除。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财务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一、保险的涵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种类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万用人寿保险)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三、保险的相关概念1、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2、保险客体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4、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5、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7、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稽查是什么
就是对保险公司内部各个运营的的复核稽核工作以及监察事务,类似于机关单位监察之类工作。但保险公司的仅是对其在本公司行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稽查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社保稽查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稽查的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验证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情况; (三)职工人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和缴费能力等情况;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缴费费率执行情况; (五)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补缴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的资格条件和领取的待遇项目、标准情况;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稽查的其他情况。 问题二:医疗保险稽查大队是干什么的 查医保基金去向的问题的。 问题三:社保里面显示原因待稽查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意思啊? 社会保险稽查的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法规规定需要稽查的其他情况。 问题四:关于社保稽查 社保稽查实际上也只是社保局每个做做样子的检查罢了。原则上需要带的,如果不想提交真的上去,自己做一份假的资料就可以了。社保网上会有每个月的增减记录,下载下来直接打印就可以了。缴费基数申报一般是网上申报上传结果成功后,在社保网上打印下来,一式两份,盖公章后拿去当地社保局那边确认就可以了。 问题五:平安保险的稽核监察部是做什么工作 内部所有的经营分析,财务,数据等等,全部进行审计,监控。保证公司的运营。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大脑 问题六: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作用,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作用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另外,可以提高社保管理质量。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主要内容: 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问题七:投诉社会保险稽查部门结果会怎样 后果就是没有结果,你也不会被人追杀,没有 *** 机会,四处碰壁,无处可走。这就是结果。 问题八:平安保险稽核岗的面试问题 求救! 本人是平安刚离职的内勤,应该会给你比较全面的解答吧! 1,通过你的描述,确实是招内勤员工。因为我以前做过几个岗位,包括人力发展,也就是招业务员,对业务员招聘流程和套路太熟悉。 2,第一轮面试两个人应该是人力资源部负责招内勤的岗位员工和他的小boss,也就是人 力资源部老大。让你做智商测试和性向测试意味着第一轮的通过,当然了,这个测试也得好好做,而且他们不会告诉你得分。 然后你将面对的是总稽核长(平安的稽核是独立系统,貌似直接隶属总公司,就像TG的省级纪委跟省级 *** 是分开的,互相不睬。如果是其他内勤岗位,则是分公司一把手面试。南京应该是支公司,也就是说其他岗位是由江苏省平安一把手面试)。这轮就是大boss了,他说过就过,他说滚,你前面再优秀也白搭。 3.稽核的工作内容。应该说稽核(是寿险吧?)的工作压力相较于其他内勤岗位轻松许多,因为不扛业绩指标,没有业绩压力(机构总业绩压力大的跟狗一样,没几个不抽烟喝酒的)。不会直接面对难缠的业务员和纠结的客户,很少像前线部门没日没夜没周末的加班,就是每年到了稽核时期下到各营业区和三级机构稽核,主要是查账,查营销部门的账。出差比较多,但是下去了也是大爷,人家会好吃好喝好酒店的待着你们的。工资吗,据查我的那哥们(大学高我一届的法律系校友)说,不怎么样,比前线内勤少很多,因为现在稽核归属平安数科,数科整个系统待遇都没寿险高。 问题九:社会保险稽核是个什么鬼 社会保险稽核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作用,社会保险稽核的主要作用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另外,可以提高社保管理质量。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主要内容: 第九条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问题十: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监察有何区别,哪个部门的权力大些 各自管的范围不一样。不能简单比较。社会保险稽核只管社会保险的违法与违规,劳动监察包括用工,工资,社会保险等
运费和保险的税率是多少
运费增值税税率是9%。其中适用9%税率的情况有: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保险业务的适用税率是6%,只能按照适用税率6%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17%不是保险服务的适用税率。”
201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的保险费包括哪些费用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指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未单独列示的其他期间费用。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纳税人需要认真分析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香港保险划线支票可以在香港随意支行兑换吗
可以。香港保险划线支票通常可以在香港的任何银行分行兑换。然而,在兑换该支票时可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等信息。此外,不同的银行可能采取不同的规定和收费标准。
1、在汽车的保险理赔中,风险是什么意思?
风险的分类1.按照产生风险的环境,分为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的失当行为所致的风险,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存在的一种风险。例如,洪水、冰雹、台风、疾病、盗窃、呆账等。动态风险是指由于人类社会活动而产生的各种风险,通常是由人们欲望的变化,以及生产方式、生产技术及产业组织的变化等所引起的。例如,新的服装款式流行,消费者爱好转移,使原商品滞销而亏损;经济危机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通货膨胀使居民。手持的现金、存款贬值;等等。2.按照风险损害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人身风险是指因生、老、病、死、伤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3.按照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在现实生活中,纯粹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如水灾、火灾、疾病、意外事故等都可能导致巨大损害。同时,纯粹风险具有可预测性,是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投机风险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害,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如股票、期货、彩票等,这些风险有一定的诱惑性,会促使某些人为了获得利益而甘冒损失的风险,有亏本的可能也有获利的可能。在保险业务中,投机风险般是不能列入可保风险之列的。4.按照损失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是由于个人行为反常或不可预测的团体的过失、疏忽、侥幸、恶意等不当行为所致的损害风险,如盗窃、抢劫、罢工、暴动等。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有关因素变动或估计错误而导致的产量减少或价格下跌的风险,如市场预期失误、经营管理不善、消费需求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所致经济损失的风险等。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风险,如核辐射。政治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的变化、政权的更替、政府法令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以及种族和宗教冲突、叛乱、战争等引起社会动荡而造成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颁布新的法律和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等原因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5.按照风险涉及的范围,分为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而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例如,盗窃、火灾等。基本风险是指其损害波及社会的风险。基本风险的起因和影响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例如,与社会或政治有关的风险、与自然灾害有关的风险,都属于基本风险。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的界限,对某些风险来说,会因时代背景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例如失业,过去被认为是特定风险,而现在则认为是基本风险。
保险行业营业税税率表
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金融保险业适用税率5%。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3%二、建筑安装3%三、金融保险5%四、邮电通信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车辆保险滞纳金是什么?
车辆保险滞纳金就是:1、汽车保险晚缴一个月并没有滞纳金。不过,若是交强险到期未缴纳,一般被交警查到,会处以保费的2倍罚款;2、至于商业汽车保险,它属于自愿投保的险种,晚交甚至不交都不会罚款,也不存在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上路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风险,一旦遇险,将会给您带来较多的损失和麻烦;3、因此,您最好及时购买汽车保险,为爱车规避风险,为自己减少经济损失。慧择网与多家车险公司合作,您可以前来对比投保,这样还能获得至少15%的优惠。百万购车补贴
车辆保险滞纳金是什么?
车辆保险滞纳金就是:1、汽车保险晚缴一个月并没有滞纳金。不过,若是交强险到期未缴纳,一般被交警查到,会处以保费的2倍罚款;2、至于商业汽车保险,它属于自愿投保的险种,晚交甚至不交都不会罚款,也不存在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上路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风险,一旦遇险,将会给您带来较多的损失和麻烦;3、因此,您最好及时购买汽车保险,为爱车规避风险,为自己减少经济损失。慧择网与多家车险公司合作,您可以前来对比投保,这样还能获得至少15%的优惠。
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企业出现欠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对于滞纳金,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那么计算社保滞纳金的方法是什么?社会保险滞纳金如何计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可得出:社保滞纳金=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社保滞纳金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社保缴费滞纳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社保的会计分录1、缴纳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2、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3、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库存现金(实发数)
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赔款,需要交税吗?要交什么税?企业所得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赔款,不需要交税,只需要计算到利润里面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社会保险滞纳金是什么?
就是指社保滞纳金。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必须如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如果未按期缴纳的,可以补交,但是需要缴纳滞纳金,这个滞纳金便是社保补缴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
《保险学》魏华林主编,《金融学概论》凌江怀主编,求他们的txt或者word
http://www.mendui.com/h_book/113867.shtml要购买才行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A.补充保险B.劳动条件C.福利待遇
【答案】:B《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i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阍和体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选项A、C、D为补充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社会保险
【答案】:ABC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该题针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保险公司投资性资产合计是什么
公司拥有的或可控制的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保险公司资产合计指的是公司拥有的或者可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如何处理
一、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费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9日 财企[2003]61号)规定,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及意外门诊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员工意外保险如何做会计分录?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作为员工福利性开支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来跟着深空网一起了解吧。员工意外保险分录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作为员工福利性开支,详细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支付职工保险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应付职工薪酬:指的是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员工福利费是什么?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主要有:(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学校食堂员工体检及保险费用能不能从帐目中支出?
计入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规定,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职工体检费用可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
通过买保险的方法属于风险管理方法的哪一种
风险转移。根据百度题库资料显示,原题:“购买保险”的方式属于以下哪种风险管理策略()。A.风险分散,B.风险对冲,C.风险转移,D.风险规避,E.风险补偿,正确答案:C。保险属于四种风险管理方式,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保险其实是一种风险对冲策略
文/文郎画竹 1、保险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意义,但保险始终是离不开风险的。保险因风险的存在而存在,是人们为了应对风险而做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所以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 保险虽然是应对风险的方法,但体现的手段是财务的安排,管理的是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 保险也是一种金融资产风险管理方法 。 2、 我们知道,在资产风险管理策略中,有一种策略叫做风险对冲。 简单点说,对冲就是害怕自己对行情的判断出错而出现巨大亏损,在行情相关的反方向同时进行交易,这样无论自己的判断对还是错,总有一边盈利一边亏损,这样减小了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对冲策略是投资的组合,这种组合避免了单线交易与预期相反时的风险。单线交易就像是赌博一样,赌对了盈利巨大,赌错了亏损巨大,而对冲策略的投资组合虽然降低了赌错了的风险,但同时也减少了赌对了时的收益。 比如赌博的时候下了注,但是怕输,同时跟朋友打赌说这局要输。这样如果赌局真的输了,那么就赢了朋友;而如果输给了朋友,那么说明赌局赢了。 也就是说在这种策略下,无论如何都不会一次全赔,血本无归,同样赢的同时也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所以风险对冲其实就是付出了一部分潜在收益,换来了对风险的规避。而掌握好杠杆,就有可能无论如何都会盈利。 3、 其实人生就是一场投资,我们的本钱就是健康的身体 。从我们走上工作岗位开始,我们就利用我们健康的身体,不断地投入劳力,获得物质的报酬。随着我们年龄的增长,知识技能在不断的提升,工作经验不断的积累,人生阅历不断的丰富,我们的报酬变得越来越丰厚,就像是一支看涨的股票,股价节节高升。我们期望这一生一帆风顺,走向人生巅峰,期望这只股票不住地涨停。 当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报酬越来越丰厚的同时,我们的本钱越来越危险,身体越来越虚弱。这就是行情相关的方向相反的另一种投资。购入 人寿保险就是做空身体健康,当身体陷入疾病甚至死亡时,高倍的杠杆使我们获得巨额赔偿 。所以买入保险就是人生的对冲投资。 我们总是自信满满的做着看涨做多的单线交易,不觉得会有什么风险,所以不屑于保险的投资。但未来的任何事情都不是百分之百的,一旦发生预料不到的风险,甚至来不及反应就巨额亏损,甚至爆仓出场,再也没有重新交易的机会。 一个优秀的交易员,一定是在极其有把握时仍然不忘风险管理,不忘投资组合的策略与止盈止损的设置。保险是人生唯一的对冲投资,配置保险,就完成了对冲策略的投资组合。这样 当人生与我们的期望相符时,我们不停地赚钱盈利,但当我们身体出现风险时,虽然我们不能再赚钱盈利,但是保险这个对冲投资却能带给我们巨大的弥补,使得我们不会一无所有 。 4、 就让我举个例子说明。 30岁的男性,年收入10万,60岁退休。不计通货膨胀,也不计收入变化(方便计算)。 对于家庭来说,家庭的经济支柱就是一个能够不断赚取收入的投资。从30岁开始,在接下来的30年的时间里,还能赚取30×10=300万元的收入。但是风险在于中途有生命终结的可能。假如不幸的是在第2年生命终结,那么我们只有10万元的收入,假如在第10年的时候生命终结,那么只赚到了100万的收入,离预期的300万还差200万。 假设从30岁开始到60岁购买一份定期寿险,保额200万(保险投保规则,寿险身故保额小于等于年收入的20倍),年缴保费需要5848元每年。 这样,如果这30年如我们所期望的一帆风顺,我们最终的收入只损失了5848×30=175440元,我们仍然赚取了超过282万元的收入。如果不幸第2年生命终结,我们将会有209万的收入,如果在第10年生命终结,我们将会有294万收入。 也就是说, 原本我们的收入区间是0~300万,在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我们的收入区间变成了200万~490万,而无论如何我们都会有200万的收入保证 。 这就是我们付出了一部分收入,却换来了风险的规避。 5、 保险其实就是这样一个财务风险管理的工具 ,只是当我们涉及人,涉及人的身体健康时我们难以理性对待 。只要我们简单的将人生看做是这样一场资本投资游戏,那我们就不难理解保险在这个游戏当中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就不难做出判断与决定。 话说回来,我们何必“看做”是游戏呢?人生本来不就是一场游戏吗? 推荐文章: 用高中数学告诉你,我为什么不推荐终身不分红的保险 - 终身寿险,让儿女尽孝的保险 - 26岁单身的小伙伴,该怎么规划保险 - 对得起良心的保险代理人—— 文郎画竹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O(∩_∩)O~
保险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保险协议书 篇1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我整理的我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 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 篇3 甲方:X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20xx年8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2、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4、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甲方还承担了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4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 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 企业(公司) 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xx]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 年 月 日会议研究,现与 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 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 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 元,退养金合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 人,共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 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 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 4、以上资金共计 元。其中:甲方负担 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 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 ,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 元,共计 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 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 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 元,其中企业负担 元,财政负担 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 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企业(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