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借

上海同业拆借利率

1.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和拆出利率。拆进利率指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指金融机构愿意贷款的利率。2.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也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活、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3.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供不应求,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预示市场流动性则可能提升。拓展资料:1.利率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 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经济学家一直在致力于寻找一套能够完全解释利率结构和变化的理论。利率通常由国家的中央银行控制,在美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管理。至今,所有国家都把利率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2.当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上升时,便提高利率、收紧信贷;当过热的经济和通货膨胀得到控制时,便会把利率适当地调低。因此,利率是重要的基本经济因素之一。利率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金融变量,几乎所有的金融现象、金融资产均与利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3.当前,世界各国频繁运用利率杠杆实施宏观调控,利率政策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求,进而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利率政策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4.利率是调节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亦用以控制例如投资、通货膨胀及失业率等,继而影响经济增长。合理的利率,对发挥社会信用和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萧条时期,降低利息率,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经济发展。在膨胀时期,提高利息率,减少货币供应,抑制经济的恶性发展。所以,利率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同业拆借利率和同业拆放利率的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市场按有无中介机构参与可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撮合而确定。同业拆放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拆放利率。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2、作用上的区别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下降,当同业拆借率下降时,情况相反。同业拆放利率代表着一家银行的拆进(借款)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贷款)。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相比较,拆进利率永远小于拆出利率,其差额就是银行的得益。当某天其同业拆放成本大于收入,即是该银行其他业务很需要现金周转。3、代表性利率上的区别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以下几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同业拆借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放利率有以下几种: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纽约同业拆放利率、香港同业拆放利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业拆借利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业拆放利率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品种包括(  )。

【答案】:A、C、D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中使用的利率是什么

(null)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中使用的利率是( )。   A.NIBOR   B.SHIBOR   C.LIBOR   D.HIBOR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同业拆借利率。目前,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使用的利率是2007年1月4日起推出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同业拆借利率怎么算?按一天计算吗?

计算公式为:拆借利息=拆借金额×拆借利率×(生息天数÷基础天数)。是按一天来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十分重视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1988年9月规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1990年3月规定,最长期限为1个月,同业拆借利率其他金融机构对专业银行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4个月.1996年7月1日。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又推出了1天(隔夜)的拆借品种。目前我国的拆借市场主要有1天、7天、30天、60天和120天等五个拆借品种。1-30天的拆借为较短期,31-120天的拆借为较长期。扩展资料同业拆借利率的分类同业拆借市场按有无中介机构参与可分为两种情况,即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并由此导致不同的拆借利率的形成方式。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撮合而确定,当拆借利率确定后,拆借交易双方就只能是这一既定利率水平的接受者。货币市场上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以下几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同业拆借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业拆借利率

目前,对社会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的品种有( )。

【答案】:A、B、C、D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7天、14天、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是如何形成的?

【答案】:上海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形成是: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16家银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回购市场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区别

回购市场——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 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 在经历了20世纪3Q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3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 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同业拆借市场的基本简介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2)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类型 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实现流动性的机制。提高金融资产的盈利水平。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变化。成为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市场机制。 对市场准入的管理。对拆出、拆入数额的管理。对拆借期限的管理。对拆借抵押、担保的管理。对拆借市场利率的管理。对拆借市场供求及利率进行间接调节。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同业拆借市场是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备受金融机构及货币当局的重视。可以分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1)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最初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由于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出与流入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影响流出与流入差额的不确定因素千差万别,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可能时刻保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恰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存款准备余额不足须支付罚息,并且,在出现有利的投资机会,而银行又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时,银行就只有放弃投资机会,或出售资产,收回贷款等;而超额准备又意味着银行有资金闲置,导致利息收入损失;为解决这一困难,头寸多余行和头寸不足行就要进行准备金交易。因此,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在于满足金融机构之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头寸余缺调剂的需要。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业银行满足中央银行提出的准备金要求之外,还包括市场参与人轧平票据交换差额,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等目的。(2)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角度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的直接作用在于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三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持有较高比例的现金、同业存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及短期高质量证券资产,虽然可以提高流动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时也会丧失资金增值的机会,导致利润总额的减少。要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除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外,还需要有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在内的可供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②同业拆借市场的间接作用在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市场特性最活跃,交易量最大。这些特性决定了拆息率非同凡响的意义。同业拆借按日计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当它变动时,其他利率也相应发生变化。了解这种关键性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一般利率通常参照基准利率而定。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即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利率是指伦敦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已经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这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LIBOR,已成为伦敦金融市场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键性利率,许多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都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依据和参照。又比如,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金市场是国际著名的同业拆借市场,它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的准备头寸为主要内容,美国联邦基金市场利率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8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金融领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比重高,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问题多;加上货币市场发育不完善,拆借风险比较容易转移到融资中心上,一些正常借贷资金到期难以回收,出现了逾期债权债务。因此,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撤销融资中心机构,清理拖欠拆借资金。 同年10月,保险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8月,证券公司进入市场。2002年6月,中国外币交易中心开始为金融机构办理外币拆借业务,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启动。

同业拆借的遵循原则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短期拆借市场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在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的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普遍强化了中央银行的作用,相继引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规模的手段,与此相适应,同业拆借市场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行与发展过程之后,当今西方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较之形成之时,无论在交易内容开放程度方面,还是在融资规模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 同业拆借市场是各类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活动所形成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备受金融机构及货币当局的重视。可以分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1)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最初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准备金余额。由于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出与流入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影响流出与流入差额的不确定因素千差万别,这使得商业银行不可能时刻保持在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上的余额恰好等于法定准备金余额。存款准备余额不足须支付罚息,并且,在出现有利的投资机会,而银行又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时,银行就只有放弃投资机会,或出售资产,收回贷款等;而超额准备又意味着银行有资金闲置,导致利息收入损失;为解决这一困难,头寸多余行和头寸不足行就要进行准备金交易。因此,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在于满足金融机构之间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头寸余缺调剂的需要。②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证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业拆借市场当中来,交易对象也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它还包括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存款以及证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拥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业银行满足中央银行提出的准备金要求之外,还包括市场参与人轧平票据交换差额,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等目的。(2)从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角度来理解同业拆借市场的作用。①同业拆借市场的直接作用在于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三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持有较高比例的现金、同业存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存款及短期高质量证券资产,虽然可以提高流动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时也会丧失资金增值的机会,导致利润总额的减少。要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除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外,还需要有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在内的可供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②同业拆借市场的间接作用在于,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市场特性最活跃,交易量最大。这些特性决定了拆息率非同凡响的意义。同业拆借按日计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当它变动时,其他利率也相应发生变化。了解这种关键性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体系的变化趋势。一般利率通常参照基准利率而定。比如,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即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利率是指伦敦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现在已经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大多数浮动利率的基础利率。这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LIBOR,已成为伦敦金融市场乃至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键性利率,许多浮动利率的融资工具在发行时都以该利率作为浮动的依据和参照。又比如,美国纽约的联邦基金市场是国际著名的同业拆借市场,它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的准备头寸为主要内容,美国联邦基金市场利率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8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 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1.04倍。从货币市场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32.5%;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71.4%。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作为货币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日下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6.4亿元。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金融领域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比重高,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问题多;加上货币市场发育不完善,拆借风险比较容易转移到融资中心上,一些正常借贷资金到期难以回收,出现了逾期债权债务。因此,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撤销融资中心机构,清理拖欠拆借资金。 同年10月,保险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8月,证券公司进入市场。2002年6月,中国外币交易中心开始为金融机构办理外币拆解业务,统一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启动。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度(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多头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风险。二是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1993年前,各类机构超期限拆借资金,将拆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上开发区项目,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流动性困难,许多资金难以收回。三是对于每个金融机构而言,同业拆借金额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须有风险控制比例加以约束,过去没有实行风险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机构超负荷拆借,给拆借资金带来很大风险。四是市场组织者定位要明确,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资金拆借场所、技术支撑、信息和一线监管,绝不可一手借进一手放出,自身承担风险,不能从事所谓自营。五是资金拆借活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行政干预会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1.同业拆借市场运作体系基本确立。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根据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信誉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市场成员普遍有较大的规模和实力。第二个层次是非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金融机构,可以与任何一个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不断增加。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有计划地扩大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到2000年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由最初的17家大商业银行增加到661家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拓宽了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渠道,活跃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调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整个金融运作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同业拆借利率(CHIBOR)已成为金融市场、货币政策乃至全社会经济活动关注的重要指标。随着拆借市场放开,拆借利率越来越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它,投资者买进、卖出有价证券时要考虑它,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时也要考虑它。4.同业拆借已成为商业银行短期资金管理的首选方式。商业银行在短期资金短缺或宽松时,首先考虑的是在同业拆借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改变了以往资金依赖中国人民银行的做法,积极在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和商业化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了商业银行商业化的进程,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营运效益。

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

问题1: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问题2:同业拆借市场是什么意思?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同业拆借市场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2)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于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必须按存款数额的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而由于清算业务活动和日常收付数额的变化,总会出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多余,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存款准备金多余的银行需要把多余部分运用,以获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备金不足的银行又必须设法借入资金以弥补准备金缺口,否则就会因延缴或少缴准备金而受到央行的经济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存款准备金多余和不足的银行,在客观上需要互相调剂。于是,1921年在美国纽约形成了以调剂联邦储备银行会员银行的准备金头寸为内容的联邦基金市场。我国的同业拆借始于1984年。193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银行间的资金余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纵向调剂,而不能自由地横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国针对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级银行体制已经形成的新的金融组织格局,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实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不过,由于当时实行严厉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同业拆借并没有真正广泛地开展起来。1986年1月,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会上正式提出开放和发展同业拆借市场。同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后,同业拆借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1986年5月,武汉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参加的资金拆借小市场,武汉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拆借市场随之相继建立。不久,上海、沈阳、南昌、开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辐射本地区或本经济区的同业拆借市场。到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场,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同业拆借网络。1988年9月,面对社会总供求关系严重失调,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物价涨幅过猛的严峻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国家实行了严厉的“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区的拆借市场甚至关门歇业。到1992年,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各地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交易数额节节攀升。1993年7月,针对拆借市场违章拆借行为频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情况,国家开始对拆借市场进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紧收回违章拆借资金,于是,市场交易数额再度萎缩。1995年,为了巩固整顿同业拆借市场的成果,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要求跨地区、跨系统的同业拆借必须经过人民银行融资中心办理,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从而使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销其所办的拆借市场。这一措施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1月3日,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间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违反央行同业拆借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裁判摘要】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效力的依据。 2、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款,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均构成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本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人、担保人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案例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终字第15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市商业银行,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东四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黄连溪,该行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开发银行大厦16层、23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援,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北大街3号中天国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刘文彪,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西安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西安商行)为与被上诉人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桥证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姜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松波、代理审判员殷媛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永姝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查明:2004年6月7日,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一份,约定:拆出单位为西安商行即甲方,拆入单位为健桥证券即乙方,拆借金额为3603万元,拆借期限7天,即自2004年6月10日至2004年6月17日;拆借利率为6.6%,拆借用途为弥补头寸。合同还约定:甲方拆出资金,乙方归还资金,均要按下列规定划款:同城划款在起(止)息日下午4:00前划至对方账户,跨地区划款通过人民银行在起(止)息日上午9:30前采用电子联行或加急电汇汇至对方账户,以保证汇款单当天到账,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影响资金按时到账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归还拆借本息,如发生逾期,就逾期金额除按规定利率计收利息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罚息,由乙方主动划付甲方;拆借资金利随本清等。同日,担保公司向西安商行出具担保函,愿为上述资金拆借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西安商行在同月10日以电汇方式,向健桥证券划付资金3603万元。合同到期后,健桥证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担保公司亦未向西安商行偿还拆借资金。 2004年11月11日,西安商行催收无果,遂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健桥证券、担保公司依约归还西安商行拆借资金本金3603万元及截止给付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并判令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资金拆借合同是否有效。有关法律规定,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西安商行及健桥证券的资金拆借属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6日发出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第三条第2、3项规定:“各证券公司的拆入资金期限不得超过1天,拆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金的80%,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头寸调剂,不得用于证券交易。”“任何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行为必须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包括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禁止一切场外拆借行为。”由此可见,作为证券公司为了弥补头寸,在与银行间进行的同业拆借业务中仅有1天的资金拆入期限,且拆借行为必须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包括各地融资中心)进行。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约定的拆借期限为7天,且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而是西安商行直接将拆借资金汇入健桥证券的账上。故该资金拆借合同不仅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上述规定,而且也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因此,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合同,因内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健桥证券应将拆入的本金3603万元予以返还,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西安商行计付该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西安商行要求判令健桥证券依约支付利息及罚息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健桥证券因合同无效不支付合同约定利息的抗辩理由虽然成立,但应支付占用该资金期间的费用。因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担保公司虽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作为专业的担保公司,应当知道健桥证券不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资格,不能进行为期7天的同业拆借业务,其仍出具担保函,愿意对健桥证券的拆借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对保证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对健桥证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担保公司因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成立,但其赔偿责任依法不能免除;担保公司认为《担保函》仅为担保意向,没有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也无董事会决议,所以担保行为应为无效的抗辩理由属对担保合同的理解有误,不能成立;担保公司认为西安商行未能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及2004年11月11日立案,2004年11月23日交费,西安商行无缓交申请,应视为自动撤诉的抗辩理由,因与客观事实不符而不能成立。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判决:一、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公司向西安商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二、健桥证券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西安商行归还本金3603万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自2004年6月10日起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三、担保公司对健桥证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四、担保公司向西安商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可向健桥证券追偿。五、驳回西安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90160元,由健桥证券负担。 西安商行不服原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判处不当。(一)《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已失效。2004年12 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04第20号公告),该公告已明确将该通知废止。原审判决在该文件废止5个月后,仍将此作为认定本案合同无效的依据,显属适用法律错误。(二)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并未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本案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法律及行政法规均未对同业拆借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亦未对同业拆借条件、资格、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其只是针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凡经批准的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同业拆借、债券交易业务。”第十三条规定:“未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仍按原规定,由其总部进行一天的同业拆借业务。”西安商行依据该规定,将资金拆借给具有同业拆借资格的健桥证券,应当是一种合法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至于资金拆借超过规定的期限,并不会导致资金拆借合同无效,更不能对该合同所约定的逾期还款的利息及罚息不予保护。(三)原审判决判处不当。本案的资金拆借合同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也是市场通行的做法。如果将此类资金拆借合同认定为无效,正常的金融业务将难以开展,银行的合法权益将置于无法保护的境地。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法规对此类型的资金拆借业务并未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原审判决不考虑本案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更不考虑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具体状况,认定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合同无效,确属判处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判决健桥证券按合同约定偿还拆借资金及其利息、罚息,担保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上诉人健桥证券答辩称:(一)2004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公告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并没有明确废止《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而是明确该规范性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修改、废止。故该通知并未失效。假使该通知现已失效,但本案所涉拆借行为的发生时间是2004年6月7日,在这个时间该规范性文件持续处于有效状态,一审法院适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下判,并无不当。(二)西安商行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理解存在错误。根据《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本案所涉资金拆借合同超过了规定期限,且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违反了国家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三)西安商行认为本案所涉资金拆借合同是普遍存在的市场通行做法的观点缺乏事实依据,其该项主张没有在有效的举证期限内合法举证,同时也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担保公司答辩称:(一)一审判决所依据的《关于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并未失效,只是重新明确了其监督实施权、解释权、修改废止权的行使主体。即使西安商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理解没有错误,按照我国法律无溯及力的原则,一审适用该规章也是正确的。(二)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针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行为制定的,它处罚的前提是金融机构违反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有关规定,那么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最长拆借期限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在内,更何况该办法在第十七条明令禁止违反最长拆借期限的行为。故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拆借期限进行拆借的行为也违反了该处罚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据该处罚办法判决本案主合同无效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二审审理,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担保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问题仍然是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原审法院认定资金拆借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一是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的期限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二是该拆借行为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原审法院上述理由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和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在规范性文件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该通知作为行政规章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关于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应当如何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如果具有资金拆借超过最长期限、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行为,应当受到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故不能依据该处罚办法的规定确认资金拆借合同无效。原审法院认定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内容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错误,应予纠正。 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签订资金拆借合同后,健桥证券将拆借所得资金用于合同所约定的弥补头寸,并不存在利用银行资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故西安商行与健桥证券之间的拆借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 公共利益,双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明确表示对上述资金拆借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亦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不应免除。健桥证券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得到急需的款项后,作为还款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款,担保公司未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均构成合同履行中的违约,本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健桥证券和担保公司反以资金拆借超过法定期限等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分析,西安商行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陕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西安市商业银行本金3603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分段计付; 三、西部信用担保公司对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西部信用担保公司向西安市商业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0 160元,由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姜 伟 审 判 员 于松波 代理审判员 殷 媛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永姝

一文看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详细)

首先,要建立一个比较“正”的思维方式。正确的做法是,先看资产负债表中它们的“官方名称”,和之间的逻辑关系;再看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了解做业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看实务操作当中的真实情况,即实战经验。【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并列,而【同业借款】属于【同业拆借】的子项。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上业务类型的科目归属为: 当我方融出资金时,记账在资产端: 【同业拆借】在我方融出时口语称之为“拆放同业”、“信用拆出”,隶属于“投资类”的“拆出资金”科目,属于一级科目(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应收款项、买入返售等并列); 【同业借款】属于“拆出资金”项下的“同业借款”,属于二级科目; 【同业存款】在我方融出时口语称之为“存放同业”,属于“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 【同业存单】在我方融出时,属于“投资类”科目,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 当我方融入资金时,记账在负债端: 【同业拆借】在我方融入时口语称之为“同业拆入”、“信用拆入”,隶属于“拆入资金”科目,属于一级科目; 【同业借款】在银行体系一般没有通过借款来进行融资一般直接通过【同业拆借】进行负债; 【同业存款】在我方融入时口语称之为“同业存放”,属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科目下,属于一级科目。 【同业存单】在我方融入时,隶属于“债券发行”科目。   同业拆借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即具备冗余头寸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将资金拆借给头寸短缺的金融机构。拆出方需要对拆入方进行授信,不同机构的授信管理不同,一般和存放同业共享综合授信额度,也有些会将综合授信具体切分到各个业务当中。 监管文件:《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2016)等。 期限:不同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入期限不同,拆出期限则取决于拆入方的最长期限。政策性银行、中资商行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最长期限1年;金融资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期限3个月;企业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最长期限7天。 量: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以下原则核定:政策性银行最高拆入和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中资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不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企业财务公司、金融资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0%; 计息:以A360计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并在该基础上加减点。目前Shibor的公布时间为11:00。 实战意义:过去信用拆借市场分场内和场外,场外即双方协定交易要素并签订合同,线下划款完成清算,随后向人民银行相关科室报备。场内则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完成,自动生成拆借合同并完成交易,无需额外报备。由于场外交易在合同内容、清算流程中存在一定操作风险,所以现在基本已停止,目前我们认为场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业借款业务了。   做为同业拆借的子类业务,一般认为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在各项交易要素的限定上与拆借均有所不同。 监管文件:《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02),但在该文件中,很多内容都不是很清晰全面(如参与机构等),《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等。 期限: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至3年(含3年)。同业借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同业借款期限的一半(但根据127号文,不得展期)。 量:根据《暂行办法》,同业借款双方借入与借出资金规模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借入方同业借款月末余额与其人民币总负债月末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40%。实际上由于是银行类机构向非银类融出,主要受到授信影响,以及127号文当中第十四条“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计息:同业借款的利率水平与计结息办法由借出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除利息之外,借出方有权向借入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承诺费的收取方法由借出入双方约定。 实战意义:由于同业借款相对于同业拆借,属于场外交易,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相对而言多了很多“个性化”内容。 近年来最常见的业务即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同业借款给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主流期限为6个月至1年,借款方则一般会将款项投资于更长期限的资产,甚至长达三五年。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投融资性)同业存款。两者在账户界定和用途上有着严格的划分,原则上不能串用。 结算性同业存款账户一般用于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等用途。例如正常情况下银行分支机构需在当地人行开立账户并划入部分头寸用于日常现金上下解(当天来存现金客户多了就上解给人行把现金送过去变成账户头寸;反之来取款客户多了则下解从人行提款)。当一些银行在当地业务较少(或其他原因)未在人行开立账户时,可通过在其他银行开立结算性账户由其他银行扮演现金上下解的中间代理角色;又或总行未接入某些特定支付结算系统(例如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系统等)需要他行代理支付结算,也需要开立结算性账户。 投融资账户用于融资后再投资(或之前投资资产未到期但负债到期的头寸缺口补充)。相对拆放,存放同业在流动性危机时的“理论风险”更低。前者将头寸直接转入以对手方机构名为户名的账户,交易过程中头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出资方在业务截止日前持有的是对该金融机构的债权;而存放同业是将头寸转入了己方机构在对方机构开立的己方同名账户,并未发生头寸“所有权”转让,融资方只是在该期间内得到了该头寸的“使用权”。当发生流动性突发情况如资金未能在到期日清算,前者定性是业务违约,而后者定性为兑付危机。更极端的情况当银行面临破产清算,清偿优先顺序是存款优先级更高其次才是债务。 监管文件:《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351号文,1999),《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178号文,20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87号文,2014) 条件:需要授信,融出方需要在融入方开立账户,融入方必须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金融机构。 计息:A360。非常灵活。 期限: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同业存款的监管文件,但是127号文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量:同样受到127号文限制,在授信范围内,同时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50%。 实战意义:优势:1)利率可以偏离市场;2)期限更加灵活:如对于基金产品等,由于同业存款可以有提前支取协议,在产品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终止存款,更灵活。3)突破同业负债占比:根据127号文第十四条,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使银行的主动负债受到很大限制。而同业存款业务中,可通过保险协议存款进行融资规避该限制。根据《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351号文,1999),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办理的一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的存款品种,金额最低3kw,期限最短5年,保险类机构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科目而非“同业存款”。2015年387号文出台后有了更多选择:“2015年起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口径, 新纳入存款口径的存款包括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 风险: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交易网络所以在询价议价、账户开立、支付清算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点对点、分行对分行的情况。信息不透明不统一,在定价、款项用途等方面非常具有灵活性也隐含很多风险。近年暴露出不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事件都是在账户开立、用印等过程中爆发的。以账户开立为例,根据178号文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需采用面签制度,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还要照相、录像,需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同业存单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监管文件:《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 条件: 授信(比较特殊的是某些金融机构有授信即可投资,投资后不会扣减给对方授信额度),融入方(发行方)必须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融出方(投资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计息:1年以下固息(贴现发行)为A365,一年以上浮息为A360。 量:发行量(存量)不超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 实战意义:优势:1、完善货币市场定价机制:在同业存单发展前,货币市场利率定价主要方式为Shibor,报价单位为几家信用等级比较高的大型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与报价的机构有限,所以对中小型银行的利率指导意义有待加强,没法更好的反应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同业存单的发展有利于修复Shibor,尤其是中长期限上的Shibor定价机制,同时也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助力。 2、增加主动融资渠道: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一般性存款的稳定性和规模不如传统大型银行,所以在业务发展过程当中,主动负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商业银行传统的主动负债主要依靠同业之间的批发性融资,包括了前面提到的信用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等,而同业存单的发展,扩宽了银行业机构的主动融资渠道,丰富了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多样性。 3、减少操作成本及操作风险:同业存单的发行由于流程高度标准化,可以在面向市场众多交易对手时高效运作。这在头寸管理的真实操作环境中,是很现实的问题。如在集中吸收负债的密集期,每天有大量的资金来往,通过吸收同存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从开户到存单开立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意外都有可能导致头寸临时变动。另外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分支机构通过业务所赚取的费用,也许尚难覆盖差旅所需的成本。 4、便于监管统计:同业存单统一托管在上清所,在公告发行、缴款登记、付息兑付等环节方面具有高度标准化、规范化的特点,这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同业存单的数据采集、分析、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的增强。与之相比传统的同业存款等业务,存在大量“个性化”定制条款,如“提前支取”,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异常交易”,包括在记账过程中的“账实不符”等等。 5、不占用广义信贷规模:相对于利率债及企业信用债而言,银行购买同业存单不占用MPA的广义信贷。但这一点,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是相同的(融资方是银行类机构时)。 6、同业负债占比:部分银行根据387号文,未将一级市场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购买的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占比,有时会在中介处募集到银行资金后,委托非银机构代投。但该点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存疑。   综上,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最传统的资金融通工具,在资产端隶属于“投资”类科目下(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贵金属、各项贷款、投资等并列),在负债端属于“拆入资金”科目下(与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交易性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吸收存款等并列),拆借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拆借网络(场内,外汇交易中心)成交生成标准化合同,并将头寸直接转入对方的账户;同业借款是同业拆借的子类业务,一般是通过场外市场(线下)签订合同,由银行拆给非银的投融资性质的业务;同业存款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后者用于主动发起的融资再投资,场外成交后将头寸划入在对方机构开立的己方账户,合同上有很多“个性化”内容如提前支取等,是13年前同业市场“各种玩法”的基础;同业存单在负债发起和投资上,介乎同业存款和债券投资、发行之间(从各项监管指标的测算上来看),标准线上化操作,成本低风险小更稳定,目前在各项监管指标当中存在一些政策红利(类似ABS),但未来也存在调整可能性。

金融领域常常讲的拆借、头寸是什么意思?尽量解释的通俗一些

1、头寸(position)也称为"头衬"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如果银行在当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于支出款项,就称为"多头寸",如果付出款项大于收入款项,就称为"缺头寸"。对预计这一类头寸的多与少的行为称为"轧头寸"。到处想方设法调进款项的行为称为"调头寸"。如果暂时未用的款项大于需用量时称为"头寸松",如果资金需求量大于闲置量时就称为"头寸紧"。 2、头寸是金融行业常用到的一个词,在金融、证券、股票、期货交易中经常用到。 比如在期货交易中建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商品未平仓多头合约与未平仓空头合约之间的差额就叫做净头寸。只是在期货交易中有这种做法,在现货交易中还没有这种做法。 在外币交易中,“ 建立头寸”是开盘的意思。开盘也叫敞口,就是买进一种货币,同时卖出另一种货币的行为。开盘之后,长了(多头)一种货币,短了(空头)另一种货币。选择适当的汇率水平以及时机建立头寸是盈利的前提。如果入市时机较好,获利的机会就大;相反,如果入市的时机不当,就容易发生亏损。净头寸就是指开盘后获取的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之间的交易差额。 另外在金融同业中还有扎平头寸、头寸拆借等说法。 头寸日有分很多种的:第一头寸日(期货交割过程的第一日)等等,多数就是指对款项动用的当日。

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

一、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二、债券回购:(一)概念: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二)两种形式:债券回购分为"以券融资"和"以资融券"两种方式。1、所谓"以券融资",就是债券持有者在卖出一笔债券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并付一定利息。假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三天国债回购"的融资方式,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在三天后自动从其账户里划出本金和三天利息。这就是一次完整的债券回购了,简单点说就是需要钱的人拿债券作短期抵押向有钱人借钱。2、"以资融券"则是一个逆过程。(三)特点:1、收益性银行活期存款几经降息,利率已非常之低。企事业单位将其闲置资金用于债券回购交易,收益率将大大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2、安全性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债券回购在成交之后不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回购交易在初始交易时收益的大小早即已确定,因此回购到期日之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与其收益无关。从这种意义上说,债券回购交易类似于抵押贷款,它不承担市场风险。三、同业拆借:(一)概念: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二)同业拆借或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1、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6条取消了对拆借期限不超过4个月的规定),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2、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3、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以其信誉参与拆借活动。4、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什么是银行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 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

问题一: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是什么?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交易的是资金和票据,是一种以调剂为目的的市场。 问题二: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问题三:同业拆借市场什么意思? 5分 银行间互相借钱的交易场所,这个是无形的场所 问题四:同业拆借市场是什么意思啊? 银行间互相借钱的交易场所,这个是无形的场所 问题五:拆借市场是什么意思? 拆借市场(lending market)亦称“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拆借交易的场所。 按拆借市场货币市场照方式的不同,拆借市场可作为多种分类:(1)按组织形式分有:①有形拆借市场。指拆借业务通过专门拆借经纪机构媒介来实现。由于拆借经纪公司专门集中经营,使得拆借交易效率较高,且较为公平和安全。②无形拆借市场。指不通过专营机构,而是拆借双方直接洽淡成交。(2)按有无担保分有:①无担保物拆借。指不需要提供担保物的折借,属信用放款,多用于一天或几天内的拆借,拆出和收回都通过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直接转账完成。②有担保拆借。指必须提供担保物的拆借。多采用购回协议的方式,即拆出方向拆入方交付现金,当拆借期满时,按相同价格和约定利率,拆入方交还现金,拆出方交回该担保物。(3)按拆借期限公有:①半天期拆借。②一天期拆借,一般是2-30天,也有三个月的拆借。拆借市场解决了银行短期节余资金的闲置问题,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率,而且扩大了银行资产的业务手段和范围。 问题六:同业拆借市场运作的基本原理 同业拆借定义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以及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 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一、融资双方根据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其他影响因素自主决定; 二、融资双方借助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标确定。 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的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同业拆借慨述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叫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通资金的期限比较短,我国同业拆借资金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因为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二是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拆借市场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该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三是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动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格,金融机构主要......>> 问题七:同业拆借市场名词解释? 同业拆借是银行与银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采取有偿信用方式借贷资金的行为 问题八:同业拆借市场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市场什么关系?并列还是包含关系?同业拆借网上的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与票据 说白了就是两个人,一只手有点紧,短期借款的钱到其他紧急情况时,钱用完了后面的~~ 问题九: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有哪些? 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使商业银行在不 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 需要。在现代银行制度中,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利润 最大而风险最小。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高收益,必须 通过扩大高收益的资产规模,但同时可能使流动性不足 ,准备金下降,影响其正常经营甚至难以保证存款的支 付。相反,保持过多的准备金,高收益的资产就相对减 少,利润就降低。商业银行需要在不影响支付能力的前 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准备金水平,以扩大高收益的资产 比重,使利润最大化。同业拆借市场,使准备金盈余的 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地贷出资金,获得较高收益,准备金 不足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地借入资金保证支付,有利于 商业银行实现其经营目标。 同业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 要载体。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中央银 行账户上的多余资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 金率,改变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的数量,进而影响商业 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与规模。另一方面,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价格即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反映了同业拆借市场 资金的供求状况,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的一个重要 指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基本代表了市场资金的价格, 是确定其他资金浮格的基本参照利率。中央银行可通过 调控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影响其他利率,实现金融宏观 调控目标。 问题十:拆借市场是什么? 拆借市场(lending market)亦称“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拆借交易的场所。拆借是拆放的对称,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拆款活动的描述。

2019年末,我国某金融租赁公司的净资本额为60亿元。该公司若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融入资金,其最高拆.

【答案】:A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选项A正确

资金拆借什么意思

1、 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合法行为方式;2、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 是一种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的融通资金的行为。拓展资料: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因资金头寸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拆出、资金拆入:(1)同业拆借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资金是真正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2)稽核拆借资金的来源是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有执行短期资金的拆借的期限规定;无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转手倒卖资金,从中获取利差的情况。《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解释是: 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而而用于同行拆借的资金款项就是同行拆借资金。 原则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方式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2、异地拆借 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商业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拆人的资金可以用于投资,是否正确?

【错误】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什么是同业拆借市场?简述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来源及运用规则

【答案】: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与债券市场、票据市场一样的货币市场范畴。它的资金来源及运用规则:1)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限于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及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即只能将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的存款扣除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及备付金后的超额储备部分用于同业拆借。2)对于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的不足和临时性周围资金的需要,即只能用于弥补当日营运资金头寸的差额或补足次日上缴存款准备金的缺额和解决收购农副产品、外贸出口产品、季节性储备等临时性周转资金的不足。3)不得用拆借资金补足长期性的流动资金缺口,不得用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投资。同业拆借市场的运用规则:期限规则,《商业银行法》2004年修正案中取消了原法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为4个月的规定。实践中,同业拆借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利率规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的公告,同业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协议决定,完全由市场调节,中央银行不加干涉。资金额度规则: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的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合同规则:参加拆借的双方必须签定拆借合同,包括拆借资金、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禁止银行用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用于( )。A.临时性资金周转B.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投资

【答案】:B《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什么叫拆借款

拆借款是指一种按天计算的借款。又称拆放、拆款。拆借通常以1~2天为限,多则1~2周,或事先约定期限,借款人可随时归还,放款人也可随时通知借款人归还,但最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拆借按日计息,称为拆息。拆息率每天不同,甚至一天之内也有变化。拆息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资金市场供求状况。拆借有两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经纪人的拆借(通知放款)。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主要是互相买卖它们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各金融机构在一天营业结束后,可能形成资金的多余或不足,不足者不能保证第二天正常营业,多余者资金闲置,因此有必要临时性资金调剂即拆借。资金拆借的方式,一般由拆入资金的银行开给拆出资金的银行一张本票,拆出资金的银行则开给拆入资金的银行一张它在中央银行存款的支票(或用电话、电报通知),这样就可以将其超额准备金动用起来。归还时,从拆入者帐户转帐划给拆出者帐户。由于银行同业间拆借资金具有灵活、及时的特点,因而可以减少整个准备金数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何判断内部资金拆借有问题

法律主观:一、什么是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这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目前,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二、签订资金拆借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入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入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拆入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偶像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6、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资金拆借,签订资金拆借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解答。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资金拆借的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因此,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帮助,不妨联系民商法方面的律师进行当面咨询。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交易类型和交易方式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同业拆借 概述 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 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撮合而确定,当拆借利率确定后,拆借交易双方就只能是这一既定利率水平的接受者。 目前,国际货币市场上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以下四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 2主要交易:同业拆借交易有多种多样,按照交易方式划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长短分,有隔夜(1天)、7天、1个月、4个月等品种。 交易类型 (1)头寸拆借,一般为日拆。 (2)同业借贷,它的期限比较长,从数天到一年不等。

同业拆借市场有哪些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拆解资金的期限多为一日或者几日,最长不超过一年;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3、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同业拆借市场功能1、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实现流动性的机制。2、提高金融资产的盈利水平。3、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变化。4、成为中央银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市场机制。同业拆借遵循原则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什么是拆借资金比例

拆借资金比例指一定时期内拆借资金额占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拆借资金比例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其程度的指标之一。根据监管要求,拆入资金比率一般不高于8%,拆出资金比率一般不高于8%。拆借资金率的计算公式为:拆借资金率=(拆入资金余额-拆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拆入(拆出)资金余额是指银行在某一时点上的净拆入(出)资金额。拆借资金属于临时性资金来源,只能解决临时头寸不足,即只能用于临时清算和短期贷款的资金需要。拆借资金率一般控制在7%以内,其高低将直接影响银行的支付能力。

拆借资金比例的公式

拆借资金比例的公式为:借资金率=拆入资金余额-拆出资金余额×100%。拆借资金比例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其程度的指标之一。根据监管要求,拆入资金比率一般不高于4%,拆出资金比率不高于8%。其中,拆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等形式;拆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等形式。资金拆借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

商业银行用于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限于何种情况以后的资金

你好。商业银行用于同业拆借的拆出资金限于3种情况以后的资金,分别为:1.足存款准备金2.留足备付金3.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

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拆借资金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用来调节临时资金余缺的短期资金。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扩展资料: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资金拆借

同业拆借资金是什么

问题一: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问题二:人民币同业拆借是什么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 同业拆借(放)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入行则对拆出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 同业拆借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外也可以是双方直接联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拆借是借助于一些亥规模商业银行作为媒介,这些大银行除自己拆借外也向同行提供信息,为有需求者牵线搭桥。还有部分国家通过专门设立的拆借公司来进行。同业拆借期限短,一般为1至2天至多不过1-2周,拆款利息即拆息按日计算,拆息变化频繁,甚至一日内都会发生变化。 问题三: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以下仅供参考:1、 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合法行为方式;2、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 是一种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的融通资金的行为。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因资金头寸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拆出、资金拆入:(1)同业拆借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资金是真正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2)稽核拆借资金的来源是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有执行短期资金的拆借的期限规定鼎无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转手倒卖资金,从中获取利差的情况。 问题四:同业拆借中的场内拆借和场外拆借分别指什么? 5分 场外拆借:经与对手方进行报价、询价并最终确认交易后,双方签订同业拆借合同或以录音电话、路透交易机、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交易,然后进行资金清算,拆借资金在约定起息日期到账。与非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成员达成的场外拆借交易需通过人民银行利率备案系统进行报备。 场内拆借:宁波银行经与对手方进行报价、询价并最终确认交易后,由交易双方通过全国银行间交易系统进行确认交易,交易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单》作为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拆借资金在约定起息日期到账。 问题五:同业拆借属于银行什么业务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问题六:请问银行同业存款和银行同业拆借有什么区别? 银行同业存款指的是一种存款行为,它是银行自己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将多余的流动资金存入同业银行的一种行为。同业存款(VOSTRO)是其他银行存在我银行的存款,包括活期和定期,但一般指的是活期。我银行的同业存款,是另一个银行的存放同业。 而银行同业拆借是银行的流动性资金面临短缺时,向同业银行借入短期款项并支付利息的行为。同业拆借是规定了到期日和利率的,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短期头寸调拨,不分你我,只分拆入和拆出。 问题七:资金短期拆借是什么意思 短期的资金周转,通俗点讲就是企业与个人或者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一种由于差钱产生的借贷。 问题八:什么叫银行同业拆借??要解释的通俗点的~~ 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的借款活动,同业拆借既可以及时调配银行结算账户上的头寸,也可以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资金来源。但是,我国银行的同业拆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可以作为调节头寸的手段,不可以成为贷款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法》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充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商业银行法》中没有规定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互相拆借的利率,由借款双方协商议定”。由于《商业银行法》没有规定废除任何以前的法律,因此,这一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同业拆借利率只能由借款双方协商议定。 问题九:银行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啊? 您好,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哗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通俗的说下,各家银行为了资金周转,互相借对方的存款准备金,并支付给对方利息的行为就是同业拆借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问题十: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是什么?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交易的是资金和票据,是一种以调剂为目的的市场。

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入银行拆入资金时应借记的科目

选D,同业拆借牵涉三个账户,资产类(拆放同业、存放央行款款)和负债类(同业拆入),拆借时拆入行借记“存放央行款项”,借记“同业拆入”;拆出行借记“拆放同业”,贷记“存放央行款项”,如果还看不懂就看这个网址吧http://m.baidu.com/from=2001a/bd_page_type=1/ssid=0/uid=0/pu=usm%400%2Csz%40240_320%2Cta%40middle__6.0_1_/baiduid=A1495F5BCFBB407098B8AF947DD9D380/w=0_10_%E9%93%B6%E8%A1%8C%E6%8B%86%E5%85%A5%E5%90%8C%E4%B8%9A%E6%8B%86%E5%80%9F%E8%B5%84%E9%87%91%E7%9A%84%E4%BC%9A%E8%AE%A1%E5%88%86%E5%BD%95%E6%80%8E%E4%B9%88%E5%86%99%EF%BC%9F/t=wap/l=0/tc?ref=www_colorful&lid=17324714130902321553&order=2&vit=osres&tj=www_normal_2_0_10&sec=33973&di=3c77aa84f3fbbb3b&bdenc=1&nsrc=3-HJMQEptyoA_yixCFOxXnANedT62v3IEQGG_ytQ_zSvnEq9xP4kHREsRD8qRzrIBZGddyPQpxkFxGGdWWIn7AV2mq-os7sq7UfggPq3sMy3HRUNfAJgOgOYGHJqoKGe5f2eu_

同业拆借和同业拆入分别是什么意思

同业拆借:就是同业间短期借款行为。同业拆出,指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借出资金;同理,拆入即指借入资金。同业拆借,属资金拆入与资金拆出,目的在于提高本身的盈利能力,对象是财务公司。同行拆借可以分为资金拆入与资金拆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要求,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当有闲置资金时,为了提高本身的盈利能力,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对其它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出业务,以实现财务公司自有资金的增值服务。同业拆借市场一般交易内容有两种:1. 头寸拆借 所谓头寸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为了轧平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票据清算资金而在拆借市 场上融通短期资金的活动。当头寸拆借用于补足存款准备金时,一般为日拆,即“同业隔夜拆款”,今日拆入,明日归还,拆借期限为一天。与补充存款准备金为目的的头寸拆借相比,以调整清算头寸为目的的头寸(通俗说就是你拥有或借的钱)拆借则更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2.同业借贷。头寸拆借以调整头寸为目的,而同业借贷则以调剂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融通为目的。同业借贷较之头寸拆借的期限要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类:按期限分:半天期、一天期、制定日,按组织分:有形拆借(效率高、交易公正)、无形拆借(成本低),按有无担保分:有担保拆借(主要是国债回购)、无担保拆借(信用拆借),对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哪些机构有资格进入该市场,对拆借数量的管理:商业银行拆借数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4%;拆出数不得超过8%。模式:美国模式:通过联邦政府基金市场开展业务,日本模式:通过短期融资中心开展业务,意大利模式:屏幕交易,统一规则和报价,土耳其模式:分银行和非银行两个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是多少2021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拓展资料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指的是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家银行的拆进(借款)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贷款)。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的利差就是银行的收益。银行同业拆借率特点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原则自主性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偿还性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短期性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业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同业拆借最短期限

同业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同业拆借管理办理》第二十三条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一)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四)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第二十四条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

标题同业拆借市场中资金的拆入方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吗?为什么?那

不是。因为大型银行的资金多。在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的多为大的商业银行,大型的商业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组织体系中的主体力量,承担着重要的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职能,所需的资产流动性及支付准备金也较多,所以不是中小型银行的,且因为大型银行的资金多。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有

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 .有严格的准入限制,也就是说所有能够进入市场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或者指定的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包括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和个人,或者非指定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这个市场。 2.融资期限短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通常限定在1-2天,最短的是隔夜拆借,最长的是1-2周,一般在1个月以内。当然,也有少数期限接近或长达一年的银行间拆借交易。 3.完成信用交易 一般来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拆借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借贷双方都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严格遵守交易协议。 4.高交易效率 发达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经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交易和结算机制。 参与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查询和交易,手续简单,交易快捷,交易成本低,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 5.利率由双方讨价还价决定。 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低于央行的再贴现利率,但高于存款利率。 因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一种市场利率,能够全面、灵敏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是反映央行货币政策最敏感、最直接的利率之一,成为央行货币政策变化的“信号灯”。

资金拆借合法吗

法律主观: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法律客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禁止银行用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用于()。

【答案】:B《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同业拆借市场有哪些特点

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 .有严格的准入限制,也就是说所有能够进入市场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或者指定的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包括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和个人,或者非指定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这个市场。 2.融资期限短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通常限定在1-2天,最短的是隔夜拆借,最长的是1-2周,一般在1个月以内。当然,也有少数期限接近或长达一年的银行间拆借交易。 3.完成信用交易 一般来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拆借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借贷双方都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严格遵守交易协议。 4.高交易效率 发达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经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交易和结算机制。 参与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查询和交易,手续简单,交易快捷,交易成本低,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 5.利率由双方讨价还价决定。 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低于央行的再贴现利率,但高于存款利率。 因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一种市场利率,能够全面、灵敏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是反映央行货币政策最敏感、最直接的利率之一,成为央行货币政策变化的“信号灯”。

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取得的拆入资金可以用于(  )。

【答案】:A、B禁止利用同业拆借的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故CDE不符合题意。

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 )(2014年)

【答案】:C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业务。 A、B、D项:《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因此,A、B、D项行为合法,不当选。C项:《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C项中把拆入资金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违反前述规定,故C项行为违法,当选。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时,拆入资金可用于()。

【答案】:B、D、E《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

银行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  )。

【答案】:A,C,D银行同业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禁用拆入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故选ACD。

拆借是什么意思

拆借  拆借   loan at call   拆借是一种按天计算的借款。又称拆放、拆款。   拆借通常以1~2天为限,多则1~2周,或事先约定期限,借款人可随时归还,放款人也可随时通知借款人归还,但最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拆借按日计息,称为拆息。拆息率每天不同,甚至一天之内也有变化。拆息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资金市场供求状况。   拆借有两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经纪人的拆借(通知放款)。   商业银行之间的拆借,主要是互相买卖它们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各金融机构在一天营业结束后,可能形成资金的多余或不足,不足者不能保证第二天正常营业,多余者资金闲置,因此有必要临时性资金调剂即拆借。资金拆借的方式,一般由拆入资金的银行开给拆出资金的银行一张本票,拆出资金的银行则开给拆入资金的银行一张它在中央银行存款的支票(或用电话、电报通知),这样就可以将其超额准备金动用起来。归还时,从拆入者帐户转帐划给拆出者帐户。由于银行同业间拆借资金具有灵活、及时的特点,因而可以减少整个准备金数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单说就是金融机构间互相进行的临时的短期(几天)借款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资金不能用于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正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私募产品户资金拆借如何操作

私募产品户资金拆借如何操作?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是什么一、资金拆借的运作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而言,同业拆借市场的运作程序主要是由四个步骤构成:首先是拆借双方表达拆借的意向,接下来双方洽谈成交,然后是资金的划拨,最后是归还贷款。但由于拆借交易方式的不同、期限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具体的运作程序也会有所区别。(一)直接拆借方式1、头寸拆借。头寸拆借的主要过程是:首先由拆出银行开出支票交拆入银行存在银行,使拆入银行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增加,补足资金差额。同时,拆入银行开出一张支票,其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支付给拆出银行,并写好对付日期(一般为出票日后的一到两天)。到期时,拆出银行可将支票通过票据交换清算收回本息。2、同业借贷。同业借贷的主要过程是:由拆入银行填写一份借据,交拆出银行,拆出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向拆入银行提供贷款,即将其账户上的资金划转给拆入银行账户。到期再逆向划转,其划转金额为拆入金额加上利息。(二)间接拆借方式所谓间接拆借方式,指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拆借。根据地理区域划分,间接拆借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方式:1、间接同城同业拆借通过中介结构的同城(地区)同业拆借,大多以支票作为媒体。当拆借双方协商成交后,拆入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支票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拆入期利息(有的国家也常将利息另开成一张支票)。拆入行以此支票与拆出行签发的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进行交换。支票交换后同城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得到通知后,进行拆入行账户与拆出行账户的内部转账。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卖方账户(即拆出行账户),贷记买方账户(即拆入行账户),转账后,拆入行在央行存款增加,拆出行在央行存款减少。到到期日,拆出行把拆入行为付款人的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再以拆入行在央行的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2、间接异地同业拆借间接异地同业拆借是指处于不同城市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其交易程序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类似。但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间接异地同业拆借的拆借双方不需要交换支票,而只需通过中介机构以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双方通知所在地区的银行资金电划系统划拨转账。二、资金拆借的方式有哪些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1、同城拆借同城拆借是指同城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2、异地拆借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

同业拆借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叫银行同业拆借??要解释的通俗点的~~ 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的借款活动,同业拆借既可以及时调配银行结算账户上的头寸,也可以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资金来源。但是,我国银行的同业拆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只可以作为调节头寸的手段,不可以成为贷款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法》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充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商业银行法》中没有规定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专业银行之间互相拆借的利率,由借款双方协商议定”。由于《商业银行法》没有规定废除任何以前的法律,因此,这一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同业拆借利率只能由借款双方协商议定。 问题二:银行同业拆借,是什么意思啊? 您好,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哗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 通俗的说下,各家银行为了资金周转,互相借对方的存款准备金,并支付给对方利息的行为就是同业拆借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 问题三:拆借市场是什么意思? 拆借市场(lending market)亦称“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拆借交易的场所。 按拆借市场货币市场照方式的不同,拆借市场可作为多种分类:(1)按组织形式分有:①有形拆借市场。指拆借业务通过专门拆借经纪机构媒介来实现。由于拆借经纪公司专门集中经营,使得拆借交易效率较高,且较为公平和安全。②无形拆借市场。指不通过专营机构,而是拆借双方直接洽淡成交。(2)按有无担保分有:①无担保物拆借。指不需要提供担保物的折借,属信用放款,多用于一天或几天内的拆借,拆出和收回都通过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直接转账完成。②有担保拆借。指必须提供担保物的拆借。多采用购回协议的方式,即拆出方向拆入方交付现金,当拆借期满时,按相同价格和约定利率,拆入方交还现金,拆出方交回该担保物。(3)按拆借期限公有:①半天期拆借。②一天期拆借,一般是2-30天,也有三个月的拆借。拆借市场解决了银行短期节余资金的闲置问题,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率,而且扩大了银行资产的业务手段和范围。 问题四:同业拆借利率是什么意思 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同业拆借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与拆出利率。其中,拆进利率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家银行拆进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相比较,拆进率永远小于拆出利率,其差额就是银行的收益.。同业拆借中大量使用的利率是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LIBOR是指在伦敦的第一流银行借款给伦敦的另一家第一流银行资金的利率。我国对外筹资穿本即是在LIBOR利率基础上加一定百分点。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为LIBOR)是国际短期资金拆借市场上的基础利率。这个利率是在伦敦的一些指定银行的指定利率基础上形成的,具体的程序是将指定银行的指定利率从低到高排序,去掉最低和最高利率,然后求出剩余利率的平均利率,将得到的平均利率四舍五入,精确到1/16%后所得到的利率就是LIBOR利率了。要更详细的,扔个地址自己去看.地址: zhaopin100/news/ 问题五: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以下仅供参考:1、 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合法行为方式;2、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 是一种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的融通资金的行为。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因资金头寸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拆出、资金拆入:(1)同业拆借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资金是真正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2)稽核拆借资金的来源是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有执行短期资金的拆借的期限规定鼎无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转手倒卖资金,从中获取利差的情况。 问题六:同业拆借和同业拆入分别是什么意思 同俯是指金融同业,就是不同的银行间或证券、保险等公司。 拆借:就是同业间短期借款行为。 同业拆出 指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借出资金;同理,拆入即指借入资金 问题七:人民币同业拆借是什么 同业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 同业拆借(放)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入行则对拆出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 同业拆借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外也可以是双方直接联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拆借是借助于一些亥规模商业银行作为媒介,这些大银行除自己拆借外也向同行提供信息,为有需求者牵线搭桥。还有部分国家通过专门设立的拆借公司来进行。同业拆借期限短,一般为1至2天至多不过1-2周,拆款利息即拆息按日计算,拆息变化频繁,甚至一日内都会发生变化。 问题八:同业拆借市场什么意思? 5分 银行间互相借钱的交易场所,这个是无形的场所 问题九: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在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禁止银行用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用于(  )。

【答案】:B《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入银行拆入资金时的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入资金

资金拆借合法吗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入银行拆入资金时应借记的科目是()。

【答案】:D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入银行拆入资金时应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记“拆入资金”。

资金拆借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资金拆借相关账务处理主要涉及拆出资金和拆入资金两种情况,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拆出资金的处理①拆出资金时:借:拆出资金贷:银行存款——证券公司②期末计提一个月拆出资金的利息时: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③到期收回拆出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拆出资金应收利息利息收入④根据谨慎性原则,拆出资金如果到期没有收回,则以后不再提取逾期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含展期)90天后仍没有收回的,应当将拆出资金转入“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科目。相关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贷:拆出资金同时,将逾期未收到的利息冲转,转入表外核算。借:利息收入贷:应收利息⑤拆出资金到期收回,应当先冲减逾期拆出资金的本金: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⑥逾期拆出资金的本金全部收回,超出本金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逾期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拆入资金的处理①拆入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拆入资金②期末计提未到期拆入资金的利息时: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③到期归还拆入资金的本金和利息时:借: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④如果拆入资金逾期无法归还,应当将拆入资金的本金和利息转入“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科目,分录如下:借: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拆入资金利息利息支出贷: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⑤逾期无法归还的拆入资金应按期计提利息。借:利息支出贷:应付账款——逾期拆入资金资金拆借解释资金拆借,是指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短期资金拆借交易的活动,又称为“同业拆借”业务。当资金不足,从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临时借入款项时,称为资金拆入;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向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临时贷出款项时,称为资金拆出。

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时,拆入资金可用于(  )。

【答案】:A,B,D《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借银行拆入资金应借记的科目是( )。

【答案】:D本题目考察同业拆借业务知识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通常设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 “拆出资金”三个资产类科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和“贴现负债”四个负债科目,以及资产负债共同类的“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核算与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曰常结算往来、再贴现和资金拆借业务。同业拆借业务中,拆借银行拆入资金应借记的科目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记“同业拆入”。

银行同业拆借拆入的资金可以用于()。

【答案】:A,C,D银行同业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禁用拆入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故选ACD。

民间借贷短期拆借的利率是多少

民间借贷合法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1、根据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2、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3、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 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拓展资料: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贷款人最有可能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1、根据诚信原则,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款的性质。债务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偿还贷款,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的,不支付利息。2、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利率标准后发生争议的,可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内确定利率标准。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3、在有息贷款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的特点: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润高、融资快的优点。它利用市场机制手段,为各方面的资金提供资金,服务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满足生产和流通的资金需求。 2、民间借贷是自愿的,借款人和借款人相互熟悉,信用等级高,对社会热钱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吸纳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有效性。而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跟随市场,浮动灵活,资金留存少,借款手续简单,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利用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实际收益。无疑是中国目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筹集资金的有效方式。3.是民间借贷吸引力强。吸引社会闲置资金和原本想扩大消费的资金,作为生产流通资金贷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抑制错误消费的扩大。 4. 对现有金融体系提出强烈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竞争,迫使其加快改革步伐。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变动带来哪些影响

一、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2、各银行的流动资金是否充沛。3、短期内金融市场需要的流动资金量。二、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拓展资料:一、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定义银行间拆借利率是A银行到B银行贷款一天的利率,如果是个人就叫借款。如果是银行就叫拆借.。它的意思就是各银行间进行短期的相互借贷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1—7天内拆借,它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二、拆借目的1、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2、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3、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4、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5、在银行头寸充足的情况下,拆借市场对银行难以形成较大的影响,但现在的情况不同,前段时间,央行刚刚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造成银行头寸非常紧张,此种情况下,拆借市场利率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日常运作形成很大的影响。三、拆借利率的相关规定1、行业约定及国银行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2、银行间的拆借利率:目前我国银行间拆借利率用的是SHIBOR利率,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3、计算方法: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有隔夜、一周、两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一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首批16家报价行名单中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招商、光大、中信、兴业、浦发6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德意志上海”、“汇丰上海”、“渣打上海”3家外资银行,此16家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四、银行间拆借利率就是各银行间进行短期的相互借贷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1-7天内拆借,它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许多其他利率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银行间拆借利率变动的影响,甚至其变动的国际影响也很剧烈,所以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可以作为一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重要参考。一般来说,流动性强,利率就低;流动性差,利率就高。五、拆借有两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经纪人的拆借(通知放款)。

请问在哪里可以看到最新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走势图?

  www.shibor.org/shibor/web/ShiborJPG.jsp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站  拆借利率就是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主要用于弥补临时头寸不足,期限较短,最短只有半天,有1至5天的,也有几个月的,但最长不超过1年。拆借利率是根据拆借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它能比较灵活地反映资金供求的变化情况,是短期金融市场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其他短期借贷利率通常是比照同业拆借利率加一定的幅度来确定的。

同业拆借利率指的是都是年利率吗

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利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况相反。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关于shibor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区别

shibor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区别如下:一、范围不同shibor是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则范围较广,包含世界个地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也属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范畴,也包括LIBOR等。二、组成银行不同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对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不同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组成由相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决定。三、监督机构不同Shibor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其他地方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由其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SHIBOR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

要理解句话的意思,先要了解几个概念,首先是同行业拆借,然后就是加权平均。银行间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的借入和借出,拆借的资金都是闲置资金。加权平均,加权的概念比较抽象,举例说明学校算期末成绩,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50%,作业占20%,假如某人期中开始得了84,期末92,作业分91,如果是算数平均,那么就是(84+92+91)/3=89;那么加权处理后就是84*30%+92*50%+91*20%=89.4。所以这句话可以这么理解,银行同行业之间为了应付短期资金的周转,借助于其他银行的闲置资金,同时支付一定利息,利率就是同行之间拆借利率经过加权的利率。同行业拆借有很多好处自己感兴趣的话可以查询一下。

下列关于同业拆借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C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属于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其品种有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故选C。

银行间7天同业拆借利率哪里能查到?

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 http://www.shibor.org/shibor/web/html/index.html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通俗讲就是银行之间互相借款的利率。拆借就是临时借款,无抵押。但是要付利息。至于加权是算的方法,涉及到权重的概念,就是这个数据有多重要。算平均数的时候的算法与普通平均的算法是一样的。比如A借B的利率是10,B借C是20, C借D是10,D借F是30普通的算法是(10+20+10+30)除以4=17.5那么拆借利率就是17.5加权的算法就是(10*2+20+30)除以4,10的权重是2.其他都是1拆借利率也是17.5但是也有银行同业协会可能觉得B借C的利率有参考性,提高了权重,比如设置为3那么算法就变成了(10*2+20*3+30)除以6=18.33同业拆借利率就变成了18.3333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Shibor是指( )。

【答案】:B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称为Shibor,全称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下列关于同业拆借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同业拆借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通过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其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最著名的是伦敦银 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我国正在推行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其品种有隔夜、一周、两周、1个月、3个月、6 个月、9个月及1年)。

银行间拆借利率飙升是什么意思?

银行拆借利率上涨说明拆借市场需求资金量大,各银行资金头寸都不足。延伸一点说,银行存款贷款是有严格比例的,如果存款量不足,放贷都成问题。还有某些银行理财投向不明确,资产池问题,本期产品到期了,先去其他机构拆借,募集好下一期再还,这都是问题,会导致理财不能及时兑付等等。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拓展资料: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总行位于中国上海市,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2.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3.上海银行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获准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并与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4.成立以来上海银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目前,总资产17553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增长10%。在英国《银行家》2017年公布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85位和89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请问银行拆借利率里面,shibor和IBO的区别

  SHIBOR 2007年1月4日,SHIBOR开始正式运行。全称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SHIBOR),被称为中国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希望培养的基准利率体系。 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16家报价行的报价为基础,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 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IBO 001 2.4632 IBO 007 2.8228 IBO 014 2.8358 IBO 021 3.3000 IBO 1M 3.0225 IBO 2M 2.8800 IBO 3M 3.2000 FINT[PFSTBM,FOREX]  这个周一银行间拆借市场成交总量为507.15亿元,成交总量巨大。当日共有六个品种成交。其中IBO001加权价1.9679%,比上一交易日的加权价下跌了1个BP,总成交458.44亿元,占90%;IBO007加权价2.2341%,比上一交易日的加权价格下跌了近12个BP,成交36.95亿元,占7%;IBO014加权价2.7599%,比上一交易日的加权价格上涨了近4个BP,成交10亿元;另外,1M、3M、1Y品种也有少量成交,其中,IBO1M加权价2.97%,成交2500万元;IBO3M加权价3.4%,成交1亿元;IBO1Y加权价3.593%,成交5000万元。  本周银行间市场资金继续保持较宽松的局面,短期拆借利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近期市场对流动性较乐观,缺失大型IPO是目前市场流动性宽松的重要原因。当日银行间市场7天内资金利率保持小幅下跌走势,隔夜成交总量巨大,足见市场对目前流动性宽裕的认可程度极高。

我国同业拆借利率是央行规定的吗

  不是由央行规定的,我国的同业拆借利率是以shibor为基础的。Shibor全称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SHIBOR),被称为中国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伦敦同业拆放利率),自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2007年1月4日,SHIBOR开始正式运行。    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 比较充分的银行。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上海首批16家报价行分别为: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南京商行,德意志上海,汇丰上海,渣打上海。   2010年5月,广发银行也成为SHIBOR基准利率互换业务报价行。   目前对外公布的Shibor共有8个品种,期限从隔夜到1年。2007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华夏银行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发行的浮息债券均选择3个月Shibor作为基准利率。2008年,Shibor继续在债券发行定价中发挥作用,不仅以Shibor为基准发行浮息债,全年发行的57只固定利率的企业债全部参照Shibor定价,还有部分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也参照Shibor定价。2008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两只Shibor浮息债券,它们均选择了3个月Shibor作为基准利率。

下列关于同业拆借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答案为C。同业拆借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其利率随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在国际货币市场上,最著名的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我国正在推行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其品种有隔夜、一周、两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 年)。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使用的利率是2007年1月4日起推出的( )

选D,准确答案应该是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关于shibor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区别

shibor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区别如下:一、范围不同shibor是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InterbankOfferedRate,简称Shibor)。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则范围较广,包含世界个地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也属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范畴,也包括LIBOR等。二、组成银行不同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对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不同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组成由相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决定。三、监督机构不同Shibor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其他地方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由其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SHIBOR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同业拆借利率

目前公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品种中,期限最长的是( )

【答案】:C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申(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申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申,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什么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指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分为两个利率,其中拆进利率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般情况下,银行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由于银行拆借利率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内容,因此按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及时向市场公布利率、交易量、重大异常交易等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我国规定,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的需要,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银行间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和协议存款有什么不同?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银行间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和协议存款有什么不同?最大的区别是什么?银行间存款业务根据金融机构存款和存款的不同方向,称为同业存款或同业存款。这类业务是离线的,来自不同机构的交易员(银行称为账户经理)每天进行查询并匹配交易(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相互联系)。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的价格相匹配,交易必须在同一天完成,也就是说,价格达到双方签订合同的当天,存款人必须提款,存款人要开一张存款证。此存款的期限不确定,请参阅吸收存款方并决定的头寸要求(此类小常数已完成45天,70天)。提问者说协议保证金……小恒不知道他是否在谈论保险协会。肖恒认为,这种存款本质上是吸收存款方需要吸引高息(以高价吸收一般存款)。例如,今天,银行间吸收存款的价格大多为每年3%,但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商业银行可以发行每年3.7%的协议存款。这种协议存款通常需要找一个渠道方吸收存款方开立账户(渠道大多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现在也有证券资产管理、期货资产管理和基金子公司做),这个账户的名称通常是一个特殊账户,但该渠道背后的资金实际上是从主要金融机构中节省下来的。目前,贷款存款比率已被取消,因此协议存款市场将变得越来越小。许多银行在评估中未将此类协议存款算作一般存款。同业存单与同业存款的最大区别在于,同业存单是可转让票据,而同业存款因其实名性质而不能转让。这一消息可以解释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考虑恢复1997年暂停的大额可转让存款证(CDS)的可行性。银行间存款: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资金存入另一家银行,通常用于清算和投资目的。事实上,这种方法几乎与银行的普通单位存款相同。它也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但定期存款的利率通常由双方商定。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行业的定期存款是用存款证而不是存单进行的。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简述题)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五大特点:1、只允许经批准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2、融资期限较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甚至出现日内拆借,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3、交易金额较大,而且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凭信用交易;4、交易手续简便,一般通过电话洽谈;5、利率由双方协商决定,随行就市。扩展资料: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变动带来哪些影响

一、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2、各银行的流动资金是否充沛。3、短期内金融市场需要的流动资金量。二、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拓展资料:一、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定义银行间拆借利率是A银行到B银行贷款一天的利率,如果是个人就叫借款。如果是银行就叫拆借.。它的意思就是各银行间进行短期的相互借贷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1—7天内拆借,它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二、拆借目的1、拆借交易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之间,还扩展到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从拆借目的看,已不仅仅限于补足存款准备和轧平票据交换头寸,金融机构如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暂时的、临时性的资金短缺,也可进行拆借。2、更重要的是同业拆借已成为银行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工具。3、由于同业拆借的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许多银行都把短期闲置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以利于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流动性。4、特别是那些市场份额有限,承受经营风险能力脆弱的中小银行,更是把同业拆借市场作为短期资金经常性运用的场所,力图通过这种作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利息收入.。5、在银行头寸充足的情况下,拆借市场对银行难以形成较大的影响,但现在的情况不同,前段时间,央行刚刚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造成银行头寸非常紧张,此种情况下,拆借市场利率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日常运作形成很大的影响。三、拆借利率的相关规定1、行业约定及国银行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2、银行间的拆借利率:目前我国银行间拆借利率用的是SHIBOR利率,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3、计算方法: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有隔夜、一周、两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一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首批16家报价行名单中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招商、光大、中信、兴业、浦发6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德意志上海”、“汇丰上海”、“渣打上海”3家外资银行,此16家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四、银行间拆借利率就是各银行间进行短期的相互借贷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隔夜拆借或者1-7天内拆借,它是发达货币市场上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利率,许多其他利率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银行间拆借利率变动的影响,甚至其变动的国际影响也很剧烈,所以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可以作为一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重要参考。一般来说,流动性强,利率就低;流动性差,利率就高。五、拆借有两种情况:一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经纪人的拆借(通知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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