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期货交易规则1、保证金制度.大豆期货合同的保证金比例为合同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同交付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逐渐提高交易保证金.大豆1号,大豆2号合同接近交货期时,交易保证金的征收标准是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交付月前月第*交易日合同价值的10%交付月前月第6交易日合同价值的15%交付月前月第11交易日合同价值的20%交付月前月第16交易日合同价值的25%交付月第*交易日合同价值的30%2、上升停止制度(1)上调停止制度:指期货合同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超过该上调停止幅度的报价无效,无法成交.期货合同连续3个同方向上升停止时,交易所将以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强制减少期货合同的持仓.(2)上涨(下跌)停止单方面没有连续报价:某期货合同在某交易日交易结束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止价格的购买(销售)申报,没有停止价格的销售(购买)申报,或者销售(购买)申报成交,但没有打开停止价格的情况.3、限制仓库制度限制仓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单方面计算的某个合同持有仓库的金额.4、大户报告交易所落实大户报表制度.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同的投机仓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仓库限制在80%以上(包括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资金状况、仓库状况,客户应通过中介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持仓报表水平.5、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制度:指会员、客户违反时,交易所对持有仓库实施平仓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