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担保的主要方式是哪些?
债权的融资担保方式: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常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2、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3、担保融资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并制定相应方案。4、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5、固定回报投资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6、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7、金融租赁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什么又称担保买权,是持有标的资产多头和看涨期权空头
担保买权是有担保性质的看涨期权。看涨期权多头是指买入看涨期权,空头是卖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多头是指买入看跌期权,空头是卖出看跌期权。期权和期货的不同之处在于期权到期由一个选择权,即可以成交,也可以不成交。如果不成交则损失的是期权费。拓展资料: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持有多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会涨,所以买进;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以后会下跌,所以才卖出。买权和卖权的关系:对于买权与卖权交易,两者并非某一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只有卖权的买名与卖者、买权的买者与卖者才是一次交易的对立双方。买权期权的买卖者与卖权期权的买卖者并无必然联系。除买权与卖权两种主要形式之外,买权还有双向期权。双向期权购买方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以按讲定价格向期权出售方买进一定数额的某种资产,买权也可以按同一价格向期权出售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买权是在同一价格下买权与卖权的裕配运用。
同业拆借通常是有担保的
同业拆借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有严格的准入限制这是指能进入市场的主体必须都是金融机构或指定的某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包括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及个人,或非指定的金融机构,不能进入此市场。2.融资期限短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通常以1~2天为限,最短期的为隔夜拆借,多则1~2周,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然也有少数同业拆借交易的期限接近或达到一年。3.完全的信用交易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资金拆借一般不需要担保或抵押,拆借双方都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且严格遵守交易协议。4.交易效率高发达国家的同业拆借市场都建立了一套高效率的交易机制和结算机制。参与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化的通信工具进行询价和交易,手续简单,成交迅速,交易成本低,市场效率大大提高。5.利率由交易双方议价决定同业拆借利率通常低于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而高于存款利率。因此,同业拆借利率是一种市场利率,能够较充分、灵敏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状况。同业拆借利率也是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反映最为敏感和直接的利率之一,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化的“信号灯”。
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关于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问题
你看的题目版本是错的正确的版本里 贷款出售给乙银行 售价为990万元,这就是990万的出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销,其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里只说资产和负债不能抵消,没说“相关收入”和“相关费用” 没说不能抵消其实就是轧差部分看在借方还是贷方,这个例题里出现在借方所以确认“相关费用”,而这个相关费用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 就是其他业务成本了
合同法担保法破产法哪个是上位法?
第一,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为下位法。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之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效力等级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二,明确三部法律的制定机关。《合同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担保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备注:《合同法》、《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之日同步废止。)第三,如三部法律对同一事项没有发生适用冲突的,三部法律均为上位法。
请问担保公司现金流量表怎么做?急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及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后实施。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个别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具体如下: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一)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包括本期收到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保费和本期代其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保费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二)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三)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本项目应根据“赔付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四)保户储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保户储金”、“应收保户储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五)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等现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六)质押贷款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保险公司可以单独设置“处置损余物资收到的现金净额”和“代位追偿款收到的现金”等项目,或者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证券公司应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应用指南列示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具体格示参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除下列项目外,应比照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处理:(一)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额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二)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外金融机构款项而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拆入资金”、“拆出资金”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列示。(三)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本项目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金后的现金增加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本项目如为负数,应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证券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本项目分为“买入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卖出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项目列示。此外,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单独设置“代理买卖业务的现金净额”、“代理兑付债券的现金净额”等项目,以反映证券公司从事代理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
担保与抵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与担保的区别:抵押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除了抵押之外,担保还包括保证、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抵押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具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投债不是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发的企业债,隐性债务吗。为什么说是以未出售的土地作为抵押?
城投债以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担保是只能做不能说的秘密。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地方政府从法律上是不能为城投做担保的。所以说为了取信投资者,只能以形式上未出售土地作为抵押,这在法律上是合规的,但实质是地方政府给与兜底。
什么是“无担保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又称为信贷违约掉期,也叫贷款违约保险,是目前全球交易最为广泛的场外信用衍生品。ISDA(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于1998年创立了标准化的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在此之后,CDS交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的出现解决了信用风险的流动性问题,使得信用风险可以像市场风险一样进行交易,从而转移担保方风险,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发行债券的难度和成本。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什么是“无担保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 swap,简称CDS,又译为信用违约掉期)可看成是一种保险,投资者购买CDS以弥补一旦某特定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而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试想一下,假如某投资者持有花旗集团发行的100万美元债券。如果保险费(CDS的价差)为25个基点,即0.25个百分点,该投资者可以通过支付一笔2500美元(0.25%×100万美元)的年保险费,为自己购买保险,避免该债券的信用违约风险。 CDS的价差相当于保险费,其大小表明市场对其标的债券的信心。如果花旗集团对该债券违约,该投资者可以用债券换得一百万美元。 信用违约互换的一个颇具魅惑的特点是,即使你没有相应公司的任何债务,你也可以购买CDS。这就是负有臭名的无担保信用违约互换。通过购买花旗集团的CDS而不持有相应债券,你可以赌花旗集团将发生债务违约。只要支付2500美元,一家对冲基金就能在花旗集团发生债务违约时赚得毛利100万美元。从一个自由市场角度来看,赌金融机构发生债务违约就像在世界杯赌某足球队输一样合法。然而,两者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区别: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种赌博具有会自我确证的特点。 比如,投资基金通过购买冰岛银行债券的CDS,押赌冰岛银行会在金融危机期间破产违约。对于这些基金来说,破坏市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投资,正符合他们的利益。
信用违约互换的当事人有()。Ⅰ.信用担保出售方Ⅱ.信用担保购买方Ⅲ.中介管理机构Ⅳ.证券公司
【答案】:A最基本的信用违约互换涉及两个当事人,若参考工具发生规定的信用违约事件,则信用保护出售方必须向购买方支付赔偿。
为什么是未担保的余值现值加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为什么是未担保的余值现值加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担保公司拨备覆盖率计算公式
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映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拨备覆盖率是银行的重要指标,这个指标考察的是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
信托的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实践中,将信托受益权质押作为担保的方式已被广泛运用,作为促进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以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当事人的《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也很常见,并且某些银行也已接受以信托受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对此,本律师认为,上述做法存在的风险及障碍有:第一,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不等于信托财产本身,而是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实践来看,信托年收益率一般在信托资金的10%以下。因此,与信托财产相比,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是较低的。同时,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取决于信托资金的经营业绩,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信托资金发生损失、信托收益出现负值的局面,因此,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信托公司接受这种形式的担保并不能有效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第二,目前我国与信托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均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的规定,也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因此,一旦涉诉,人民法院可能基于物权法定原则,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将信托受益权的质押认定为无效。事实上,大多数信托投资接受信托受益权担保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能将信托财产进行自由处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以股权信托受益权质押为例,本律师认为,如果是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那么信托投资公司在主张质押权时只能对信托财产的收益部分主张权利,这与信托投资公司欲对信托财产本身主张权利的目的是不一致的。建议信托投资公司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可作如下安排:信托投资公司(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信托合同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发生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导致信托投资公司债权无法获得清偿时,信托合同终止,信托财产指定由信托投资公司所有。在这里,信托投资公司并非受益人,而只是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样既避免因采用上述具有争议的信托受益权质押方式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操作上也更为方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担保是什么?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存款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存款作质押担保。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可接受的质押品为本人名下中行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产品种类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可质押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包括中行开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等。经办机构可以受理以非本机构开立的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2、通过中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可供质押的定期存款种类仅限本人名下中行定期一本通账户(账户关联介质可为定期一本通存折或借记卡)下已办理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款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该定期一本通已关联至中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3、中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定期存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冻结,包括借方全额冻结(禁止出账交易)、借贷方冻结(禁止出入账交易)、金额冻结(禁止账户余额少于约定冻结金额)等。4、通过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出质人应将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个人大额存单无实物权利凭证,无需提供)。通过中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贷款人将冻结出质人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出质人无须交付权利凭证。5、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适用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冻结止付手续。通过中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中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将展示贷款合同,借款人通过安全认证工具确认的方式完成签署,质物将由系统自动冻结。质押期间,质押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质押的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期内正常计息,但停止取息。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受理网点或者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中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包含哪些担保?
中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存款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存款作质押担保。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可接受的质押品为本人名下中行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产品种类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可质押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包括中行开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等。中行经办机构可以受理以非本机构开立的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2、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定期存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冻结,包括借方全额冻结(禁止出账交易)、借贷方冻结(禁止出入账交易)、金额冻结(禁止账户余额少于约定冻结金额)等。3、通过中行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出质人应将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个人大额存单无实物权利凭证,无需提供)。4、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适用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冻结止付手续。质押期间,质押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质押的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期内正常计息,但停止取息。(作答时间:2023年5月22日)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APP办理相关业务。
公积金质押担保什么意思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以下四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贷款需要选择:1、保证担保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2、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3、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4、质押担保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质押和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让渡的权利受限,所有权等并未转移;让与担保却不同,转让的是所有权,效力较质押为强。
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这几种担保方式各指的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你那个信用担保和保证担保应该是保证中的分类 1.保证 一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合同法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担保法对质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担保法已经失效,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但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什么是质押贷款担保 哪些东西可以作质押物
质押贷款担保是指贷款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 质押贷款担保是指贷款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担保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如何区别担保、抵押和质押??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担保的形式有哪五种
担保有以下几种方式:x0dx0a 保证x0dx0a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x0dx0a 保证人的权利x0dx0a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x0dx0a (2)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x0dx0a 抵押x0dx0a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x0dx0a 质押x0dx0a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x0dx0a 留置x0dx0a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x0dx0a 定金x0dx0a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x0dx0a 上述4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这几种担保方式各指的是什么
抵押担保:把东西放到地方手里,例如汽车,房产证等等。质押担保:有这质押担保吗?保证担保:是信誉担保,这不难理解吧,信誉问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要用什么做担保
中国银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中行个人存款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存款作质押担保。中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可接受的质押品为本人名下中行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款,产品种类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和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可质押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包括中行开具的定期一本通存折、活期一本通存折、借记卡、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等。经办机构可以受理以非本机构开立的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品的贷款申请。2、通过中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可供质押的定期存款种类仅限本人名下定期一本通账户(账户关联介质可为定期一本通存折或借记卡)下已办理自动转存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款须为借款人本人名下,且该定期一本通已关联至中行个人银行/手机银行。3、中行个人定期存款质押贷款的定期存单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冻结,包括借方全额冻结(禁止出账交易)、借贷方冻结(禁止出入账交易)、金额冻结(禁止账户余额少于约定冻结金额)等。4、通过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出质人应将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的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个人大额存单无实物权利凭证,无需提供)。通过中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贷款人将冻结出质人用于质押的定期存款,出质人无须交付权利凭证。5、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出质人签订适用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冻结止付手续。通过中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的业务,中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展示贷款合同,借款人通过安全认证工具确认的方式完成签署,质物将由系统自动冻结。质押期间,质押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存期内按正常存款利率计息,质押的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存期内正常计息,但停止取息。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 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 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抵押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1、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方式不同1、抵押(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担保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三、作用不同1、抵押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2、担保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如何办理担保?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中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必须进行抵押担保,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在此基础上是否追加质押担保、保证担保。1、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设立应符合《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抵押物应是抵押人所购商业用房,抵押人所拥有的其他商业用房不能用于抵押。2、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只限于债券和存单,其它权利包括股权等暂不接受质押。质物、质押合同和质权的设立应符合《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贷款人应及时要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确保贷款人质权的有效设立。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当办理公证。出质人应将质物或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贷款人执管。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移、重复质押已被质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3、以所购商业用房进行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以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90%;以其他债券作为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4、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担保法》的规定。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必须签订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受理网点或者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可分为( )。
【答案】:B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什么是存款质押担保?
1.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2.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拓展资料:一、定期存款定义1.现金、活期储蓄存款可直接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定期开户起存金额为50元,多存不限。存期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一次,存款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也可按原存期自动转存多次。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单开户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凭本人定期存单可办理小额质押贷款。2.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有其身份证明,其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取款人还需在支付的凭单上签具支取人姓名。3.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可以根据需要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验证手续不变,其利率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结付,留存部分按原存日期、原订利率到期支取时结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每张存单只有一次可实行部分提前支取,已办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储蓄机构在已支付的存款单及留存部分新开的存款单上均注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样。(2011年3月1日后,在建行的整存整取存款,不管是之前存的还是之后存的,可以无限次部分提取,不再限定一次。)二、期限规定指存款户在存款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或者必须在准备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银行的一种存款,期限可以从3 个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就越高。传统的定期存款除了有存单形式外,也有存折形式,后者又称为存折定期存款,但其以90天为基本计息天数,90天以下不计息.与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往往高于活期存款。
什么是存款质押担保?
1.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2.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拓展资料:一、定期存款定义1.现金、活期储蓄存款可直接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定期开户起存金额为50元,多存不限。存期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一次,存款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也可按原存期自动转存多次。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按存单开户日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凭本人定期存单可办理小额质押贷款。2.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有其身份证明,其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取款人还需在支付的凭单上签具支取人姓名。3.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可以根据需要办理部分提前支取,验证手续不变,其利率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结付,留存部分按原存日期、原订利率到期支取时结付。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每张存单只有一次可实行部分提前支取,已办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储蓄机构在已支付的存款单及留存部分新开的存款单上均注明“部分提前支取”字样。(2011年3月1日后,在建行的整存整取存款,不管是之前存的还是之后存的,可以无限次部分提取,不再限定一次。)二、期限规定指存款户在存款后的一个规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项或者必须在准备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银行的一种存款,期限可以从3 个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就越高。传统的定期存款除了有存单形式外,也有存折形式,后者又称为存折定期存款,但其以90天为基本计息天数,90天以下不计息.与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具有较强的的稳定性,且营业成本较低,商业银行为此持有的存款准备金率也相应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资金利用率往往高于活期存款。
第三方担保方式贷款是怎么回事?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 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当然朋友有时也得表示一下!朋友有能力帮你还贷,贷2万,3万应该都可以。信用,收入证明,抵押或质押的资料或是证明是要提供的,具体事宜可以与银行信贷员协商。 借贷关系成立,担保关系也成立,银行可以自由选择找你还是找担保人索要贷款。 你和担保人之间的收到条只能说明你和担保人之间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但是你该欠银行的还是在欠,并不是因为钱不用了你就不欠银行了。 所以,选择你是正常的,银行尽管两方都可追讨,并且应该是你和担保人方都正在被追讨,而不是只追你一个。但因为你是主贷款人,所以肯定会向你索要,你想置身事外是不可能的,当下重点是找担保人还钱,如何催促担保人还钱,因为担保人还存在担保责任。 至于拘留,看来案子已经判了。不想被拘留只能你自己还钱,然后再去找担保人要,不过那样你的力度不够大,不如在这一个案子上了结了。去找找银行谈谈,协助银行找你的担保人要钱。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在担保方式中,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应答时间:2021-1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质押担保范围有哪些要求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依据】《民典法》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抵押质押担保保证顺序
法律分析:抵押权可以在不动产和动产上设立,而质权只能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立,因此,在其上既能设立抵押权又能设立质权的“同一财产”,应系同一动产,换言之,动产既可以是抵押权的标的,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民法典第208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动产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经登记可取得公示效力;质权在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在动产交付时即取得公示效力。由于动产抵押权无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因此,在同一动产上可以同时设立抵押权和质权,此时,就有必要规定不同类型的担保物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以明确法律关系,定纷止争,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如下:1、主债权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2、利息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5、质物保管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 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6、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质押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法律主观:一、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一)一般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对一般保证做出了明确约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担保法第十七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最主要的区别是( )。
【答案】:A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担保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担保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担保而是抵押担保。
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是什么关系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委托担保合同可以加质押吗
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在委托担保合同中,委托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提供质押担保,以增加担保力度。质押担保的设立需要符合《物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质押物需要合法、有效,质押合同需要明确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信息,并且需要经过公证或登记等程序。总结起来,委托担保合同可以加质押,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公证或登记等程序。委托担保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委托人履行债务的合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几种?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中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必须进行抵押担保,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在此基础上是否追加质押担保、保证担保。1、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设立应符合《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抵押物应是抵押人所购商业用房,抵押人所拥有的其他商业用房不能用于抵押。2、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只限于债券和存单,其它权利包括股权等暂不接受质押。质物、质押合同和质权的设立应符合《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贷款人应及时要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确保贷款人质权的有效设立。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当办理公证。出质人应将质物或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贷款人执管。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移、重复质押已被质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3、以所购商业用房进行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以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90%;以其他债券作为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4、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担保法》的规定。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必须签订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受理网点或者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担保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法律主观:质押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为常见的民事行为之一,主要是通过质押的方式取得一定的资金或者技术等等。担保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汇票。汇票有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本票,如银行本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称之为支票。(二)债券、存款单。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了筹措资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称之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存款人在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存了一定数额的款项后,由银行或者储蓄机构开具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称之为存款单。(三)仓单、提单。仓单是指仓库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有价证券。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的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可以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基金份额是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股权是指股东因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有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而成为股东的法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是是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如果股东这两种凭证可以转让就可以出质。(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注册商标转让权和注册商标许可证均为财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权人享有专利转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权,这两者财产权都可以出质;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中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出质。但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出质。(六)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除了前六项规定的权利可以出质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出质。我们常见的股权质押、票据质押以及仓单提单等都是可以质押的,以上就是担保法规定的一些最为常见的质押的权利,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存单质押担保
存单质押担保属于物的担保,是将存单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借贷的一种形式。当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利将存单处置以弥补自己的损失。担保行为是当事人作为第三方为贷款者进行担保的行为,是保证在贷款者不偿还贷款时,担保者会代为偿还的方式。担保方式分为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存单质押。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有哪些?其效力如何?
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的方式。动产质押产生的效力包括:(1)质押合同自质物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质权人是否可以收取孳息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质权人亦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其剩余部分再用来充抵主债权利息和主债权。(3)在占有质物期间,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债权人届期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返还质物。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质权也消灭。(4)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因第三人不法行为而毁损、灭失的,以获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权利质押的效力如下:以汇票等债权证券、提单等物权证券以及存款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日起生效;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向商标、专利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在质押期间,被质押的权利的到期日先于债务的履行期的,质权人可行使被质押的权利。股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在质押期间只有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出质人才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权人因行使质押的权利所得财产,以及出质人因转让股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财产,应用于提前清偿或向由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下列关于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表述正确的有()。
【答案】:A、C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章节】第四章信用风险管理担保分析
股权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在我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的股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贷款具有怎样的法律解释
一、质押担保贷款具有怎样的法律解释 质押担保贷款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规定的 抵押 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担保可以是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 三、担保质押的定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 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保 证人 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保证人与 债权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 借款合同 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有的人会选择 质押担保贷款 来完成需要,该做法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进行质押担保的时候,需要我们熟悉有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同时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外界的侵害。
下列关于质押担保的表述,恰当的有()。
【答案】:A、B、C、E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动产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商业银行对质押担保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可以作为质物的动产权利范围及种类(2)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 数量、质量、状况;质物移交的时间。(3) 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 权利质押的生效及转让(5) 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物的处理等
股权质押担保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随着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条件下,股市就会有好有不好的情况,当然在不好的时候,还有人把钱投进股市毕竟在高风险的背后可以赚取超过的利润,而且股权也可以用来质押的。一、担保法股权质押的规定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2、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二、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同意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三、股权质押担保的期限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1、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2、担保法未就权利质押有效期作出规定,但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因此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作出判断,权利质押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3、由此可见,质押的期限一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3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个案来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3年。质押人要转让股份的,必须提供所担保债权消失的证据。法律客观:《 民法典 》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权法定担保范围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是可以起诉的。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等,出借人是享有诉讼权利。抵押物与第三人保证并存时,要看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顺位。实现担保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该程序中终结不能实现债权,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此有别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公司融资和担保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