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属于公司债还是企业债
企业债。私募企业债券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企业。私募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公司债企业债交易权限是可转债吗
是的,可转债属于公司债的一种,但是可转债和普通的公司债有一定的区别,区别在于:普通的公司债上面标有票面利率,到期后上市公司用钱将债券买回,投资者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债券,而可转债可以转化成股票,如果不转化成股票,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直接卖出,也可以持有几年后获得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就是说这个债券可以交易,可以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因此获利的方式有很多,而公司的普通债券一般只能持有,如果要转让,只能通过银行系统将未到期的转让出去,所以可转债的投资更多元化,也是很多短线投资者的首选。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审批部门
法律分析:1、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华律网2、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1)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3)第六十一条承销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十二至三十六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第二十二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第六十一条 承销机构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十二至三十六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等监管措施;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分别是什么?
1·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2·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 我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 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3·企业债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筹集生产与建设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在中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它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算不算资产证券化
算。根据查询同花顺财经官网显示,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主要产品可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票或短融、定向工具等。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六个方面: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由于公司数量众多,因此,其每年发行量既高于股票融资额,也高于政府债券。企业债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的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业内人士认为,除企业债外,公司债与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品种也均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同,因此,大力发展公司债,决不意味着取代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而是与上述品种并立共存,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2)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 (3)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4)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HEAD> 追问: 企业 短期融资券 回答: 企业 短期融资券 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第二,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第三,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第四,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第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私募债属于公司债还是企业债
公司债。私募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属于公司债。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1、公司债和优先股的异同 2、公司债和普通债的异同
1公司债是债券而优先股是股票。债券是有期限,到期了可收回投资,而优先股是没有期限的所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在清偿上,公司债也是优先于优先股。所以优先股的利率应该高于公司债券2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区别,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以仅仅基于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公司还是企业来确定其为公司债券还是企业债券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状况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但如何区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则颇让市场困惑。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日前指出,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现在企业债券中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将继续保留在企业债券范畴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则将归入公司债券范畴。 沈炳熙日前在由央行金融市场司举办的“企业直接融资:产品创新与制度建设”研讨会上指出,现在企业债券中非真正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以项目建设为筹资基本用途而发行的债券,应当继续留在企业债券之内;而真正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在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下、由经营非特许业务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应当列入公司债券的范围之内。 他表示,以仅仅基于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公司还是企业来确定其为公司债券还是企业债券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状况。 现在企业债券中确有一些非企业发行的债券。例如,由铁道部发行的铁道建设债券,既不属于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也不属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债券。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属于地方政府的准市政债券。 此外,在现有的企业债券中,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所占比重过高,这些项目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和建设债券联系在一起,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债券有一定差距。 他还表示,从债券发行监管的角度看,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则由中国证监会管理,其不可能纳入发改委管理的企业债券的范围。 “也就是说,企业债券既不可能把全部公司债券都包括在内,也无法排斥某些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他说。 他表示,在不对监管格局进行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划分,不可能仅仅基于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企业还是公司来划分,还要考虑发行主体与监管机构监管业务的关系;除考虑公司型企业还是非公司型企业外,还要考虑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是从事一般性经营业务的公司,还是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公司。
公司债和企业债在哪里发行
法律分析:公司债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由此可见,公司债和企业债最大的区别是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金融债,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
区别:操作和发行主体都不同。金融债券有金融机构发行,企业债券是上市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银监会检查,企业债券是有发改委监督。在金融市场中,一般说道企业是指非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区分。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审批部门是银监会;而企业债是指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审批部门是发改委。从产品特性说,都属于“企业债”(corporatebond)。但由于操作和发行主体都不一样,所以人们还是分开来说。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第二, 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第三, 担保上,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第四, 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第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扩展资料: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基本要素债券尽管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指发行的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内容,这是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约定,具体包括:1.债券面值债券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等价发行称为平价发行。2.偿还期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3.付息期债券的付息期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4.票面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到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当时资金市场上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5.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指明债券的债务主体,为债权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据。上述要素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发行时并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制出来,例如,在很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告或条例形式向社会公布债券的期限和利率。
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1、发行主体差别公司债: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2、发行定价公司债: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企业债:利率限制是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3、发行制度公司债: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企业债: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4、发债额度差别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5、发行状况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要求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扩展资料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公司债券如果按照债券本身情况来区分,就有是否记名,是否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几个方面的不同;而按照发行目的划分的话,公司债券可以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几种;如果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的条件划分,就有附权和不附权的区别。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债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有什么区别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二、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公司债: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企业债: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三、担保方面: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四、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ppn是公司债还是企业债
ppn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所以,ppn可以认为是企业债,不是公司债,发行后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公司债一般是公司发行债券,在发行时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再有就是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必须为股份制公司。公司债包括上市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小企业私募债。监管机构是证监会。ppn在发行时具有一定的优点,比如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发行规模可突破“40%”限制;非公开发行方案灵活等,这里信息披露方式可协商约定,减轻发行人的负担。融资工具是指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工具主要有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与非分离、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权证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风险等级大不相同!
企业债和公司债都属于有价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企业和公司往往被视为同一概念,因此很多投资者无法准确区分企业债和公司债,那么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跟随希财君了解一下吧。1、发行主体不同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场上也存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的例子,但前提是经发改委审核。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国有企业的数量要远小于各类公司的数量,因此公司债的发行主体更为广泛。2、债券评级不同企业债有明确的债券评级要求,债项级别应为AA及以上。公司债也需要评级,但没有级别要求。3、发行制度不同企业债的管理部门为发改委,债券发行由发改委进行审核,并要求在审批后一年内发完。公司债的管理部分为证监会,债券发行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审批后可分多次发行。4、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的资金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技术革新改造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方面。公司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无特殊要求。5、信用级别不同企业债的发行主体具备政府信用的效果,其信用级别与地方政府债券相当。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则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等直接相关,其风险等级要高于企业债。以上关于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企业债和公司债是什么?企业和公司有区别吗?
公司债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表明公司债权的证券称为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制定募债说明书报主管机关批准。公司债有规定的格式,应编号并在背面注明发行公司债的有关事项。公司债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其经营的具体需要而发行的债券。其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和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公司债券的发行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政府项目。债券资金的用途不同。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主要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与改造,与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有直接关系。但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不强求与项目挂钩。公司债券发行的资金不仅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也可以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调整企业财务结构,还可以用于企业并购和资产重组。发行定价不同。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限制了其发行规模。对公司债券的利率没有明确的限制。因此,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了必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公司债券的发行正式启动,也意味着投资者有了新的投资渠道。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成为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公司债券有固定利率,没有选择权。各类公司债券之间只在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面存在差异。公司债券不仅可以有必要的期权。例如,除付息债券外,还有期权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债券等。依法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审慎核查,并监督发行人规范运作。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体是公司。企业债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窄。二、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公司债: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限制。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企业债:审核制。发改委进行审核,发改委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三、担保方面: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四、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限制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五、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率计算
债券资金成本率=(债券面值*票面利率)*(1-所得税率)/[债券的发行价格*(1-债券筹资费率)]*100%=(250*12%) *(1-33%)/[250*(1-3.25%)]*100%=8.31%因为是平价发行,简便方法,该债券的资本成本=[12%*(1-33%)]/(1-3.25%)=8.31%债务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债务的资本成本是用税后资本成本,R是利息率,R(1-T)即税后利息率,也就是资本成本了。得税无论是否有这笔融资都存在,不是计入这个用字费用,有了这笔融资,利息支出多了M*R,则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了M*R,所得税减少m*r*t,用资费用总额=mr-mrt=mr(1-t)扩展资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本,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长期资金两部分。借入长期资金即债务资本,要求企业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投资者风险较少,企业对债务资本只负担较低的成本。但因为要定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大。自有资本不用还本,收益不定,投资者风险较大,因而要求获得较高的报酬,企业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但因为不用还本和付息,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小。所以,资本成本也就由自有资本成本和借入长期资金成本两部分构成。资本成本既可以用绝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用绝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指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用相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为资金占用费与实际取得资金之间的比率,但是它不简单地等同于利息率,两者之间在含义和数值上是有区别的。在财务管理中,一般用相对数表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成本率
如果公司债券市场的经纪佣金率下调,公司债券的风险溢价将会如何变化?
佣金率下降,导致交易更加活跃,增强了证券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从而减少了持有证券的风险,风险溢价应该降低。但是这只是单因素影响,还要考虑其他的变动~~
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及分类
导语:在中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下面是关于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及分类的相关内容。 (一)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金融债券的分类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券。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3)保证公司债券。 (4)收益公司债券。 (5)可转换公司债券。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7)可交换债券。 (三)企业债券 1.企业债券的定义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企业债券的分类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 )。Ⅰ政策性金融债券Ⅱ证券公司债券和债务Ⅲ财务公司债券Ⅳ资产支持证券
【答案】:D解析:近些年来,我国金融债券市场发展较快,金融债券品种不断增加,主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债务、保险公司次级债务、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可从哪几方面来分析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
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分析: 1、盈利与现金流 2、资产流动性 3、举债空间 4、担保与抵押。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 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拓展资料: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风险性较大: 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收益率较高: 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选择权: 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经营权: 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享有索取利息和优先要求补偿和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 风险种类有哪些?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征税不同等。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投资入股的所有权凭证,购买股票者就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凭此取得相应的权益,并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与风险。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股票持有者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分享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内承担风险责任。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换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参与公司经营的法定权利,也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财产。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但在公司清算时,有权比公司股东优先得到债务赔偿。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需要承担责任。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法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必须返还本金。4.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除了优先股外,股票是没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红利,风险比较大。而公司债券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都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5.征税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的利息在税前利润中支付。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
公司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而公司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对于债券与股票,具体应如何区分?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股票持有者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分享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内承担风险责任。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换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参与公司经营的法定权利,也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财产。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但在公司清算时,有权比公司股东优先得到债务赔偿。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需要承担责任。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法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必须返还本金。4.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除了优先股外,股票是没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红利,风险比较大。而公司债券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都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5.征税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的利息在税前利润中支付。公司发行股票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如果没有资本公积就不写)计提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贷:应付股利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股票的分类有哪些?股票的分类:按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按票面是否标明持有者姓名,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按股票票面是否记明入股金额,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按能否向股份公司赎回自己的财产,分为可赎回股票和不可赎回股票。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法律分析: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换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参与公司经营的法定权利,也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财产。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法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必须返还本金。4、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除了优先股外,股票是没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红利,风险比较大。而公司债券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都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5、征税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的利息在税前利润中支付。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在于以下方面:1、发行主体:债券是国家、企业、地方公共团体都可以发行,股票只有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权利:债券是债权凭证,持有者只有按期获取利息并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没有公司的决策权。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持有者拥有表决权、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3、目的:债券是增加资金,属于公司的负债,不属于资本金。股票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4、期限: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归还本金。股票通常是无须偿还的;5、收益:债券有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红利依赖于公司经营情况;6、风险:债券风险相对较小,股票风险大。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股票区别有三:1,概念不同。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2,持有者的权利不同。企业对债券持有者,有还本付息的义务。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企业都有偿债义务。企业对股票持有者,没有还本付息的义务。企业经营得好,可以拿到分红。企业经营不善,股票持有者会赔钱,企业对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赔偿义务。3,转换机制不同。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股票不可转换成债券。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拓展资料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券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转股
城投债属于公司债还是企业债 城投债是企业债还是公司债
城投债属于企业债,城投债是用作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的一种债券。城投债,又被称为 “准市政债”,债券发行主体是当地政府,其主营业务多是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建设,城投债也因此成为债市中最受欢迎的投资品种。以上就是城投债属于公司债还是企业债相关内容。 什么是企业债 1 、 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包含城投债和产业债,以债券发行的主体来定义城投债,城投债包含了绝大多数企业债; 2 、 企业债是指中国境内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债券; 3 、企业债也存在一定风险,地方政府在获得大量贷款的同时,也加剧了政府负债规模的迅速增长,过度信贷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财政风险。 本文主要写的是城投债属于公司债还是企业债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五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废债务,蓄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第六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以及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报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登记结算、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报备、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信息披露、登记结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第二章 发行和交易转让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金额;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公司债券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更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应当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题目是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债券至到期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债券至到期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2×100×5%×2+(12×100-1062)=258(万元)注意:12×100-1062=138,为初始购入时计入利息调整的金额,根据期末计提利息的分录: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投资收益可以得知,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两年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初始购入时确认的利息调整金额(持有至到期时利息调整的金额摊销完毕),故本题无需自己计算实际利率。
主要投资于各种国债、金融债及公司债等的基金类型是?
主要投资于各种国债,金融债及公司债等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基金。债券型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拓展资料:如何选择基金进行投资从广义上讲,基金是因为某一目的来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比如常见的社保基金、公积金等各种基金会;从狭义上上基金是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1、基金净值趋势注意观察和总结基金净值趋势2、基金品种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取基金,净值增长快的基金,相对应的也有较大的投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股票型基金;承受能力较弱可以选择债券型基金。除此之外,需要资金保持流动性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货币型基金。3、投资目标做投资一定要提前做好计划,而不是盲目投资,投资基金也会如此。如果想要实现短期目标不要选择股票型基金;想要实现中长期目标可以选择指数型和股票型基金,获得长期投资收益。4、基金成本和费用基金也是一种商品,物美价廉永远是消费者追求,能够用少的资金购买到更多的基金份额,是再好不过。也正因如此,具有较好成长性的而又服务周到的基金公司的收费也是较高的。不要仅仅以成本高低和费率优惠作为依据,要做到优中选优。5、基金管理人选择优秀的基金公司下的优秀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能够在变化莫测的市场中帮助投资者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投资经验在基金运作中也非常重要。6、基金投资占比勇于做基金投资的资金一定要考虑与家庭收入的占比关系,不能够讲资金放在一个篮子里面,通俗的说不能够将所有的资金全部买成基金,尤其是风险性较高的基金。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公司债券市场对于解决资本市场过于单一的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是是十分必要的。2、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介于股票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间,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工具。由于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众多,风险责任分散,从而降低了风险集中性,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3、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对于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资方式只有股票和债券两种,那么其股票和债务的比重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在给定企业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政策就是选择能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因此在两者间的抉择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4、公司债券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公司债券融资会对经理层产生较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一方面,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的法定义务会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会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投资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债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
洽洽食品股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是短期利空吗?
不是,偏中性,这种方式融资只是给投资者多一个选择,到期后可以持股也可以转债
商业银行可赴上交所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是不是利好?
商业银行可赴上交所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是利好。原因是这些发行债券深层意义实际上是一种非股权类的债务性融资,也就是说一样是要从市场融资,只是形式上的不同。现在很多商业银行都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只是看现在已经上市的银行来说,每一间银行都有再融资的需求。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公司债转股的步骤和方法
法律主观:债转股是指由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公司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公司与企业的股权的一种行为。而在我国,公司法是约束和规范有关企业各类事务的法律规范。一、公司法关于债转股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因此,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股本作为企业的资本金,股权人没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只在企业盈利时有分红的权利,而且股本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列示,它的增加不但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而且增强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债转股正是利用了这种区别,将债权转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最终达到使企业扭亏的目的。二、债转股的资本活性: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把银行不良资产分离出去,转为企业的股权,这样,就可大力提高银行的信用地位,从而搞活银行的资金。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管理,促使企业重组,改变单一的国有资本,增加国有资本的活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债转股的步骤和方法
一、正面回答债转股的步骤:1、明确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2、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的债转股;3、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4、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5、规范履行股权变更等相关程序;6、实现股权退出。债转股实际操作的两种方法是债务人增资扩股,债务人转让在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二、分析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三、债转股流程对企业有什么影响?1、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实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同时,原有股东权益被摊薄;2、资本投入,利息压力减缓,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会对核心有前景的成员企业增资扩股,通过对成员企业增资扩股,增加成员企业净资本,增加成员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前景的成员企业的利息压力减缓,自身发展能力增强;3、公司治理提高,业务层面合作。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的风险与防范?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转债)是指一种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通常为普通股)的公司债券。它是70年代后期诞生于西方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是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融合与创新,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具有公司债券的一般特征,持券人可以得到稳定的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股票期权性质,投资者在购入“转债”的同时也获得了在一定时间接一定价格将“转债”转换为胜票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为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转债”也不例外。对此发行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只看到“转债”融资优越性的一面,而无视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对“转债”发行企业而言,利用“转债”融资存在着如下风险: 首先是转债发行失败风险。尽管“转债”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投资“转债”尤其是未上市国有企业发行的“转债”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是“转债” 利率远低于同期普通公司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投资者利息收益相当低;二是企业未来股票市价如果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转股后将遭受转换损失;三是发行“ 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没有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资讯披露制度,“转债”投资者与发行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资讯不对称问题;四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未来能否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投资者在投资“转债”之前持谨慎态度,从而有可能使“转债”发行失败。目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异常火爆,从已发行的三只“转债”来看,投资者交易十分踊跃,转债发行失败的风险似乎不存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投资者日趋成熟和理性,成长潜力不大的企业发行“转债”,失败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其次是股票上市失败风险。这是针对股票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而言的。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从发行到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发生?a href="" target="_blank">种植焕?谄笠档那榭觯?率蛊涔善辈荒馨醇苹?鲜小R皇瞧笠滴茨苷嬲??泄煞葜聘脑欤?荒苈?愎善鄙鲜刑跫?欢?枪?谕饩?眯问品⑸?槐洌?笠稻??肪扯窳樱?莆褡纯龆窕??构善蔽薹ㄉ鲜校蝗?瞧笠狄蛑种衷?蛭茨苌暱氲焦善狈⑿卸疃龋??构善鄙鲜惺О堋9善蔽茨馨醇苹?鲜兴??吹暮蠊?欠浅Q现氐摹R环矫妫?蹲收咭蜃?蝗ɡ?荒苄惺梗?て诘淖?衫?娌荒芑竦枚?墒芩鹗В涣硪环矫妫?⑿衅笠档恼?癫荒馨醇苹???扇ǎ?嵩斐烧?窀旱9?亍⒆时窘峁故Ш狻⒉莆穹缦赵黾拥炔涣己蠊??现氐纳踔粱岬贾缕笠抵刈槌善撇?贡铡4送猓?笠捣⑿凶???导噬习岛?哦酝蹲收吖善鄙鲜械某信担?缃癯信挡荒芏蚁郑?嵫现厮鸷ζ笠档男蜗蠛托庞??br /> 再次是“转债”转换失败风险。“转债”发行后,发行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比例增加,股权资本比例相对下降。如果以后“转债”在约定期限内顺利转股,报务和股权资本的比例则会发生相反的变化。从长远来看,企业发行“转债”的最终目的是转换债券筹集股权资本,因此“转债”的股权特征要多于债务特征。但是有如下因素会影响企业转股计划的成功。一是在“转债”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低迷或涨幅很小,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愿行使转换权利,这时就会出现“呆滞转债”。“呆滞”债券的存在,使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比例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轻则企业的股价与资信等级下降,导致未来融资成本增加,增大了经营困难;重则将被迫进行企业重组,甚至被兼并或破产,代价是巨大的。二是在企业经营不佳,股票市价远低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不仅不选择转换,而且还根据“转债”发行契约规定的回售条款将债券回售给企业,使企业在短期内不得不支付钜额债券本息。此时若企业现金存量不足,将会面临支付困难而陷入困境。三是在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上升,涨幅高于转换价格,这时投资者会预期股价继续走强而迟迟不愿行使转换权,将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股价越高,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超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不如当初直接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筹资。而在此时发行普通股票,以所得资金赎回债券,筹集的资金量必然会多一些。另外,如果企业此时依据“转债”发行契约中的赎回条款以现金赎回“转债”,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防范“转债”融资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时机选择不当,会直接导致“转债”发行和转股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发行时机时既要考虑“转债”发行的成功,又要考虑目后转股的成功。一般来说,“转债”的发行以巨集观经济由谷底开始启动、股市由熊走牛、市场利率下降时为较佳时机。因为此时投资者对股票正开始由逃避、害怕转向靠近、欢迎,并对股价预期看好,作为与股票紧密相连的“转债”也会因此而受到青睐,因而“转债”在此时发行会较顺利。随后随着经济执行速度的加快,股市也逐步进入牛市,股价高涨,此时投资者便会纷纷将“转债”转为股份。市场利率同“转债”市价成反比关系,利率下调,“转债”市价就会上升,从而使转债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在经济繁荣、股市处于牛市顶峰时发行“转债”,因为随后的经济衰退、股市下滑很可能会导致“转债”在到期前转股的困难。在国内首次发行“转债”的深圳宝安公司就是失败的一例,“转债”发行时正处于股市大牛市,尽管在投资者狂热的投机心理驱使下发行取得了成功,但随后股市的长期低迷使宝安“转债”的转换率最终只有2.7%,债转股彻底失败。 第二是合理设计“转债”要素。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转换价格。“转债”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企业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企业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要注意的是,转换价格定的过低,会减少企业融资量,影响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 (2)合理确定票面利率。因为“转债”附有股票期权,其票面利率要低于不可转换债券,从而减少了发行企业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转债”吸引力下降,相应增加了发行和转股风险。企业应依据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设计票面利率,使“转债”风险和收益的组合实现最优化。 (3)合理确定转换期限。转换期限较长,有利于持券人选择时机行使转换权,也有利于发行企业比较主动地应付期限之内的各种情况,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回避风险。 (4)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在赎回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如设定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的阶梯式赎回价格,促使持券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选择转换;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企业有权赎回转债;约定赎回时以现金、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它工具支付“转债”本息以防范现金支付困难等等。在回售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这是“转债”融资风险防范的根本。企业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企业实力,而“转债”的发行风险、转换风险及未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失败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转债”发行时机的选择和要素的设计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但并不能阻止风险的产生。为了铲除风险产生的土壤,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必须致力于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业绩,这些才是治本之道。具体来说要做到: (1)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管理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也就是说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发行“转债”视做“圈线”解困,而不认真地转机建制,提高效益,那么上述风险将无法回避,企业目标也将无法实现。 (2)企业“转债”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是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前景看好的朝阳产业。因“转债”期限较长,很适应一些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见效较慢的大中型投资专案的资金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投资专案时,必须结合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金融改革的趋势及市场利率的变化等考虑投资专案的市场风险,保证未来投资专案的盈利性,降低企业风险。 (3)企业应保持一定的资产规模,主业明确,股本较大,资产负债比例适中,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如此可以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债券未转换为股票时还可以有效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提高企业净收益,增加企业价值。总之,企业只有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乐观,股票才可能上市,“转债”发行和转换才可能成功。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法律主观: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客观:《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二条可转债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与回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为什么公司债券的利率只能比相同期限的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几个百分点
购买任何一种债券都要承担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影响不同发行者发行债券的利率差主要风险是非系统性风险,即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与一般企业不同,中央政府有税收和货币发行的权利做后盾,因此,购买国债就不会承担信用风险,此外,企业债券的流动性通常比同期限国债的流动性差,需对其进行流动性升水的调整,综合以上原因,企业债券的利率通常要比同期限的国债利率高。
如何评估公司债价值?
一、从三个方面来评价公司债价值。 首先,从信用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公司基本面对于公司债投资价值有非常重要影响。它直接影响着发债主体的发债规模、偿还能力和市场的接受度,并直观地反映在公司的资产结构、所处行业和公司的竞争力三个方面。资产结构体现了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和资金营运效率;所处行业分析有助于评估行业的景气程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的影响;而公司竞争力则体现了这个公司在整个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信用能力,为信誉评级带来好处。 其次,从债券条款角度进行分析,债券条款是债券的主要内容,条款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我们投资的企业债的收益。除了熟悉基本条款对收益率情况、甚至整个利率市场的影响外,还必须学会分析和了解特殊条款以便更好地评估公司债的价值。相比企业债,公司债多了流动性上的优势。流动性体现了债券被市场接受的程度,是公司债包括所有债券的关键,也是投资者考虑的重点。 最后,从发行定价方面进行分析,它不仅决定了发行主体的成本,从另一个角度也明确了投资人收益上限。以往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商定,且规定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而公司债则不同,以长江电力(爱股,行情,资讯)公司债为例,本期长电债的票面利率由保荐人和发行人根据市场化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询价对象涵盖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几乎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进行,市场化程度很高,票面利率比较真实的反映了市场对收益率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投资时需考虑其定价,个人投资者要根据市场情况判断定价的合理性。 随着公司债市场的成熟完善,未来公司债市场的投资主体将会大大丰富,投资者将面临一个广阔的投资空间,但必须注意,其隐含的投资风险也将不容忽视。二、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计算公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面值×复利现值系数+利息×年金现值系数复利终值系数与年金现值系数采用实际利率计算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债券成分的公允价值=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的复利现值+应负利息的年金现值举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价值5000万,票面利率5%,实际利率6%,期限为5年。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5000*复利现值系数(也就是5000除以(1+6%)的5次方)+5000*5%*年金现值系数(一般都会告诉你,也可以在年金系数表内查)扩展资料: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什么是公司债券
法律主观: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③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入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名词解释:可转换公司债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真题名词解释第5题 可转换公司债 校名师权威解析: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注:在教材第7章124页)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前作为负债错了溢价发行的利息调整在资本公积,所以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前作为负债、股东权益”
为什么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1)可转换 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3)一般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比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出一定的比例(溢价),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公司发行了比市价为高的股票。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 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因此,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安全和收入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值具体是什么意思?
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转让给股权,可转债转股时需要支付的价格为转股价格,这个需要事先约定。一个可转换债转股的数量=债券面值/转换价格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就包含了转换价值的概念。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可以转换成股票的价值。可转换价值=债券面值/可转换价格*正股价=可转换债转股数量*正股价从公式可以看出,可转债业绩与正股有关系。转股溢价率可以用来衡量可转债的持股量。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 100%与之相关的有一个对投资者保护的转售条款。当股价下跌明显低于可转换债转股价格时,投资者就会不愿意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它也是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之前,流通、发行方式遵循公司债券关于发行、流通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票以后,就转换成为股票,不可逆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可转债和可转换公司债有什么区别?
沪市和深市可转债的区别如下:开头代码不同;交易报价不同;面向投资者不同;开盘价的范围不同;停牌的相关规定不同。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什么叫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叫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 上市公司 股份的持有者通过 抵押 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 子公司 。 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 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 (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 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 (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 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 击。比如香港的和记黄埔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Vodafone;大东电报也用此方法 出售所余下的电讯盈科的股份。 可交换公司的债券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创新,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会忽视具体的操作,因此时常会出现一些错误,所以自己要多加注意,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从而更好的进行企业间的资金管理以及投资,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债券转换: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收到的发行价格总额分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0000×(P/S,8%,3)+10000×3%x(P/A,8%,3)=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10000-8711.13=1288.87(万元)。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前作为负债错了溢价发行的利息调整在资本公积,所以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前作为负债、股东权益”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是怎么回事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投资者需要有股票账户才能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也与股票类似。买入可转债后,投资者可以一直持有,直至到期本息兑付,也可进行转股。也可通过在二级市场交易,实行T+0交易。2、交易价格可转债1张面值100元,买卖时以“手”为单位申报,1手等于1000元面值,即每次最少买入10张。例如投资者用1100元购买了10张面值是100元的可转债,转股价是10元每股。不考虑手续费的因素,只有当正股价高于11云时,投资者才是赚的。3、交易费用投资者进行可转债买卖时需缴纳一定的佣金和手续费,深市按总成交金额的2‰交纳佣金,沪市按每笔人民币1元(上海)或3元(异地)交纳手续费,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按总成交金额的2‰交纳佣金。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到底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到底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 公司设立 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8、 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9、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最多能发行多少债券? 法律对公司发行债券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累计的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除到期已还本付息的债券外,剩余的债券总额。这个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简而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是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只不过发行条件,模式,债券持有人使用的方式都有一定的差别。但同样的,公司允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也非常的严格,这种可转换债券相对为公司集资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毕竟,债券持有者可凭借自己的感觉来灵活处理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允价值=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产品销售收入= 国内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对应的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按照销售额进行分摊)分摊比例(%)=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扩展资料:公允价值的作用:1、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定销售目标及预算2、根据销售目标和预算制定销售计划及相应的销售策略3、根据销售计划和策略配备相关的资源(包括:建立销售组织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等4、把公司的整体的销售目标和预算进行分解进而制定销售人员的个人销售指标5、销售人员根据自己的目标、预算以及公司的销售策略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6、对销售计划的成效及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转债和公司债有什么区别吗?
你好,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 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完成,公司债券结束;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转换为股票,则其公司债券特征丧失,形成股票特征。 3、一般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4、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5、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计算公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面值×复利现值系数+利息×年金现值系数复利终值系数与年金现值系数采用实际利率计算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债券成分的公允价值=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的复利现值+应负利息的年金现值举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价值 5000万,票面利率5%,实际利率6%,期限为5年。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5000*复利现值系数(也就是5000除以(1+6%)的5次方) + 5000*5%*年金现值系数(一般都会告诉你,也可以在年金系数表内查)扩展资料: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允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是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1、如果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债券转换: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将收到的发行价格总额分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0000×(P/S,8%,3)+10000×3%x(P/A,8%,3)=10000×0.7938+300×2.5771=7938+773.13=8711.13(万元)。权益成份公允价值=10000-8711.13=1288.87(万元)。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操作
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操作沪深两市的可转债转股程序有很大不同,下面以上海为例:(一)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注意不要输成转债代码,否则就成买卖交易了),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二)券商柜台或电话转股,方法同上.三、可转债转股前后的交易可转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转债可当天卖出;当天买入的转债,当天就可在收市前转股.转股后的当天晚上9点以后或第二天早上,转债消失,出现可转债的正股,并且股票第二天(T+1日)就可卖出.可转债转股前的准备工作(一)可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期间任何一个交易日都可转股.(二)可转债转股不需任何费用,故你的帐户没有必要为转股准备多余的资金.(三)特别注意可转债一般都有提前赎回条款.持有转债的投资者要对此密切关注,当公司发出赎回公告后,要及时转股或直接卖出可转债,否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因为公司一般只按超过面值极小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05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债券,而满足赎回条件的转债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0元以上.(四)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为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兑付金额为小数点后的股数乘以转股价,比如剩余0.88股,转股价5元,则兑付金额为0.88*5=4.4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怎么操作?企业发行的债权是企业的筹资方式,企业的筹资是要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行的,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法,大家可以参照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进行处理,具体的筹资方式可以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 债权人 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选择在一个恰当的时候,将手中的债券转换为原来公司的A股股票,这样可转换公司债券不管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比其他债券都更有利的,但总归A股也就是按发行规定将债券转换成等值的,普通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可转换公司债券核算:期满不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负债部分比照一般公司债券进行相应处理,原来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所有者权益,将其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何写会计分录?
企业在上市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话可以计入应付债券科目,资本公积科目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什么是应付债券?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资本公积是什么?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是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应当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商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三、公司最多能发行多少债券? 法律对公司发行债券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累计的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除到期已还本付息的债券外,剩余的债券总额。这个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对可转换公司的债券公开发行的,那么是有比较严厉的要求的,需要连续三年盈利,并且需要证明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前就需要比对自身情况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满足后才能发行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
公司债券目录 概念 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公司债券的特征 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 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特征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政权证券。 [编辑本段]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要真正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 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2.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3.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公司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 (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 “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4.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公司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5.公司债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还本付息条件要“事先约定”。公司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编辑本段]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针对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进行的。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实中的公司债券概念与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现实中的公司债券必须以理论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运行方式等方面必须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必须根据不同国度、不同时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在品种设计中,既可以设计为公司债券,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名称。如在中国,在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但这些不同债券品种的设计必须以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相一致。因此,我们在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度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因此,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有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称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不准确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法律基础。 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从发行条件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很一般。《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容易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基础上,为体现公司债券特点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如,从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方面,公司债券的规定比企业债券规定更具体,从盈利情况要求看,公司债券比企业债券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从筹集资金用途看,两者基本上一样,从利率控制看,公司债券是遵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执行的。 在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在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当然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该在首先服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前提、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下,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即是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而满足《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它也是企业债券,也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理论基础。公司债券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设计为一种融资制度和融资工具,在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着存在与发展的产权基础: (1)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实行有限责任制度,(3)产权明晰。 一般来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都不同时具备这三个产权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包括单一投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质分离,合伙制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实行的不是有限责任制度,产权不清晰。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一般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债券。 问题是国有企业。很多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资本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对于资本金只有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方式出现,即国家或政府与其他股东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况下,这类国有企业 (公司)满足公司债券存在与发展的三个方面的产权基础,发行公司债券是有理论基础的。对于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企业而言,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都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有限责任制度, (3)产权明晰。因此,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一般不允许发行公司债券。即使发行债券,国家或政府也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在某些方面属于政府债券的性质。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有着鲜明的特点:第一,《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且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1994年7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又规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即使不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也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因此,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此类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其理论基础,当然,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按照中国《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备发行公司债券产权基础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发起人中没有或只有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在理论上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债券为此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券融资找到了出路。 综上所述,我们对企业债券可以这样理解:(1)企业债券是中国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体制基础下的一种制度安排,特指中国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债券包含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债券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债券首先遵循企业债券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接受关于公司债券的规范管理。(3)企业债券在理论上与公司债券理论是一致的,企业债券运作遵循的基本规律与公司债券相同。(4)企业债券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随着中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债券概念的内涵将发生变化。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什么是公司债券可以作为其发行主体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债券目录 概念 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公司债券的特征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 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 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特征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政权证券。 [编辑本段]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 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要真正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 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 “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 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 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2.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 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 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 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 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 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3.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 公司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 (issuing)”才能实现。 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 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 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 “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 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4.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 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 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 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5.公司债券具有“一定期限”。 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 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 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 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还本付息条件要“事先约定”。 公司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 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 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发行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 *** 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 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对于 *** 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 *** 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 *** 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2)需经 *** 监管部门同意。 *** 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编辑本段]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针对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进行的。 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实中的公司债券概念与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现实中的公司债券必须以理论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运行方式等方面必须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必须根据不同国度、不同时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在品种设计中,既可以设计为公司债券,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名称。 如在中国,在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但这些不同债券品种的设计必须以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相一致。 因此,我们在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度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因此,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有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称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 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不准确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法律基础。 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从发行条件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很一般。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容易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基础上,为体现公司债券特点提出的进一步要求。 如,从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方面,公司债券的规定比企业债券规定更具体,从盈利情况要求看,公司债券比企业债券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从筹集资金用途看,两者基本上一样,从利率控制看,公司债券是遵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执行的。 在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在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当然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该在首先服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前提、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下,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 即是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而满足《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它也是企业债券,也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理论基础。 公司债券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设计为一种融资制度和融资工具,在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着存在与发展的产权基础: (1)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实行有限责任制度,(3)产权明晰。 一般来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都不同时具备这三个产权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包括单一投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质分离,合伙制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实行的不是有限责任制度,产权不清晰。 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一般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债券。 问题是国有企业。 很多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资本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 对于资本金只有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方式出现,即国家或 *** 与其他股东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 一般情况下,这类国有企业 (公司)满足公司债券存在与发展的三个方面的产权基础,发行公司债券是有理论基础的。 对于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企业而言,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都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有限责任制度, (3)产权明晰。 因此,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一般不允许发行公司债券。 即使发行债券,国家或 *** 也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在某些方面属于 *** 债券的性质。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有着鲜明的特点:第一,《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且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1994年7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又规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样,即使不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也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 因此,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此类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其理论基础,当然,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按照中国《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备发行公司债券产权基础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发起人中没有或只有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在理论上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债券为此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券融资找到了出路。 综上所述,我们对企业债券可以这样理解:(1)企业债券是中国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体制基础下的一种制度安排,特指中国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具有一般性。 (2)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债券包含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债券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债券首先遵循企业债券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接受关于公司债券的规范管理。 (3)企业债券在理论上与公司债券理论是一致的,企业债券运作遵循的基本规律与公司债券相同。 (4)企业债券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随着中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债券概念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什么是公司债券,可以作为其发行主体的是哪些公司?
公司债券目录 概念 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公司债券的特征 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主要分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 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对于某些债券而言,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编辑本段]公司债券的特征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政权证券。 [编辑本段]关于公司债券概念的界定 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时还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件向公司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取得利息优先于股东分红,公司破产清算时,也优于股东而收回本金。但债券持有者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 上述表述对“公司债券”的定义与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要真正从理论上理解公司债券概念,还必须进行以下分析: 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2.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3.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公司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 (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从法理上讲,发行是一种“要约行为”。作为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人一般通过发布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者发债说明书方式进行要约,只要承认和接受“要约”条件并愿意支付必需资金的投资者,都可成为公司债券投资人,同时,凡是购买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都等于认可接受了“要约”,就必须履行“要约”上的义务和有权获得“要约”上的权益。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要约”的基本特征,在发行章程或发债说明书上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债券的所有要素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规模,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担保人以及其他选择权等等,因此,发行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要约”行为,是公司债券的 “出售一购买”契约的签定过程。 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4.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公司债券之所以是公司债券,在于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还本付息,这是与其他有价证券的根本区别。首先,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其次,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5.公司债券具有“一定期限”。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 “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首先,按照金融学一般理论,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长期资金筹集渠道,期限都须在一年以上,其次,这种期限即包括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还包括公司债券付息期限:第三,虽然期限是一定的,但也有变化。如在发行时,可在发债说明书中规定提前赎回条款、延迟兑付条款等,这些都是在“一定期限”基础上事先确定的变化。另外,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还曾经发行无限期公司债券,但这种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债券,目前已基本不存在。 6.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还本付息条件要“事先约定”。公司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的是属于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支付资金获得的是公司债券凭证及凭证上表示的发行人的承诺,包括期限承诺和利息承诺。既是承诺,一是要事先作出,二是要明确承诺的内容。同时,作为一种要约,必须在要约文件上就要约事项,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和其他必须选择和可选择的事项“事先约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不管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而言,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都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对于发行人而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向社会投资者出售信用、增加负债的重大社会融资行为,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得擅自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涉及到社会重大信用,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报经政府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或者到政府监管机构登记、注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依照法定程序”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需经公司决策层,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批准,(2)需经政府监管部门同意。政府监管部门在同意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查过程中,还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编辑本段]相关债券品种发展分析 以上分析都是针对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进行的。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现实中的公司债券概念与理论上的公司债券概念是有一定差距的:一是现实中的公司债券必须以理论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在制度设计、体制安排、运行方式等方面必须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思想相一致:二是单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必须根据不同国度、不同时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在品种设计中,既可以设计为公司债券,也可以设计为其他名称。如在中国,在法律法规安排上,既有公司债券、也有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但这些不同债券品种的设计必须以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为基础,与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相一致。因此,我们在公司债券品种设置以及监管体制安排上,要严格区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和现实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概念,不能简单地将理论意义上的公司概念套用在现实制度安排上,必须根据不同国度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法律框架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体制安排。 因此,理论意义的公司债券在进行现实体制安排时,债券名称不必拘泥于“公司债券”,可以有其他名称,如中国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日本的金融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以及次级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等等,这些债券虽然在名称上不是“公司债券”,但其理论基础上仍是公司债券理论,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的体制安排,既有理论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是理论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在不同经济体制下、不同法律环境中、针对不同问题的变化或延伸。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不准确和完整。 首先,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法律基础。 中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看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企业债券概念比公司债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业涵盖公司一样,企业债券也涵盖公司债券。 从发行条件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五条:(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显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很一般。《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六条:(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对比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容易看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是在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条件基础上,为体现公司债券特点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如,从资产规模(包括净资产余额)方面,公司债券的规定比企业债券规定更具体,从盈利情况要求看,公司债券比企业债券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从筹集资金用途看,两者基本上一样,从利率控制看,公司债券是遵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执行的。 在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管理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在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法人(当然包括公司法人)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该在首先服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基本前提、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下,然后再按照《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即是说,没有按照《公司法》规范的企业,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而满足《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照《公司法》发行公司债券,同时它也是企业债券,也满足《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关要求。 其次,再分析一下中国企业债券存在的理论基础。公司债券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存在、之所以能被设计为一种融资制度和融资工具,在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有着存在与发展的产权基础: (1)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实行有限责任制度,(3)产权明晰。 一般来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都不同时具备这三个产权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包括单一投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质分离,合伙制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实行的不是有限责任制度,产权不清晰。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一般不能对外公开发行债券。 问题是国有企业。很多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资本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企业。对于资本金只有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都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方式出现,即国家或政府与其他股东各占不同的股份比例。一般情况下,这类国有企业 (公司)满足公司债券存在与发展的三个方面的产权基础,发行公司债券是有理论基础的。对于资本金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独资企业而言,在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都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有限责任制度, (3)产权明晰。因此,在理论上国有企业一般不允许发行公司债券。即使发行债券,国家或政府也要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在某些方面属于政府债券的性质。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有着鲜明的特点:第一,《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并且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转换经济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1994年7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又规定:国有企业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独立支配其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即使不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也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因此,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此类非公司制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有其理论基础,当然,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按照中国《公司法》,不是所有的具备发行公司债券产权基础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如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发起人中没有或只有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就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在理论上可以发行企业债券,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企业债券为此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债券融资找到了出路。 综上所述,我们对企业债券可以这样理解:(1)企业债券是中国特殊法律框架和特定体制基础下的一种制度安排,特指中国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具有一般性。(2)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债券包含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企业债券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债券首先遵循企业债券的有关法律法规,必须进一步接受关于公司债券的规范管理。(3)企业债券在理论上与公司债券理论是一致的,企业债券运作遵循的基本规律与公司债券相同。(4)企业债券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产物,随着中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随着国有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债券概念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万达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属于何种性质筹资?
债务资本筹资。理由如下:万科公司发行的债券不能无条件避免的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到了点必须还本付息,因此,债务资本筹资具有财务风险大,筹资成本小的特点。而权益资本筹资具有财务风险小,筹资成本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