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是什么意思
你好,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债券持有人可在约定的时间或者按照约定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特点】1.债权性: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2.股权性: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缺点】1.把可转债换股之后,原有的低息优势就不存在了。2.如果债券持有者没有按预期实现换股,发行公司将承受偿债压力,财务风险加大。3.如果可转换债券转股时股价上扬,股价高于转换价格,降低公司的股票筹资额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可转换债券是怎么回事?今天证券公司打电话来叫我操作深圳机场买入可转换债券,能否详细解释下?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本次深圳机场可转债转债上市首日涨幅有望达15%,因此对于持有深圳机场的投资者,参与转债配售相当于获取无风险收益,一定要参于啊回答来源于金斧子股票问答网
减持可转换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响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x0dx0ax0dx0a1.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x0dx0a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x0dx0a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x0dx0ax0dx0a2.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减持欲望强烈时,母公司有可能会发行较大量的可交换债券,从而在转股完成后子公司的股东变得分散,甚至会影响到子公司的经营。可交换债券由于较可转债更为复杂,因此发行方案的设计也更为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及分析技能。
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能不能买
可以买,可转债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投资者购买可转债存在以下的优点和缺点。优点: 因可转债具有债券的属性,投资者购买可转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利息收入,与股票相比,其风险性要低一些,收益相对较稳定。 可转债实行T+0交易方式,即在股票市场当天买入的债券,当天可以卖出,以及可以选择进行转股操作,其交易相对来说比较灵活。 缺点: 可转债会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的风险,即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连续15-20天高于转股价的130%,或者当上市公司可转债的正股价持续约30天低于转股价的70%-80%时,会被强制赎回。 可转债存在破发的风险,即可转债的价格低于面值(100元),投资者出现亏损的情况。可转债在未转股前以债券的形式存续,并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投资者打算买股票的时候不必过多关注可转债的价格; 可转债发行之后,投资者购打算购买正股的是偶也没有必要特别关注可转债的价格,但若转股溢价为负,则存在套利空间,这时候投资者就可以通过“买入转债转股+卖出正股”套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转股的时候,如果有大量的投资者进行转股,这就会导致流通股本的增多,从而致使每股净资产下降,对股价是有不利影响的。可转债是否适合转股,主要要看正股价格与转股价格的关系,如果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格,那么转股是有利可图的。拓展资料:可转债:指的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有3个特性: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债权性:可转债本质上还是债券。有规定的利率(年化1%-2%)和期限(1-6年),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半年/一年付息1次,到期偿还本金)。注:因为可转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筹资成本。股权性:可转债可以在一定时期、按一定比例或价格转换为股票。可见,可转债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但是!债权和股权只可选择其一进行兑现!可转换性:这是可转债最重要的标志。这可以看作是一份“期权”,通俗的话说就是“选择权”,即允许债券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就是说,就是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转股,也可以选择不转股。①不转股:可以有两种玩法。其一,一直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收取本金和利息;其二,在流通市场卖出变现。②转股:如果债券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的股票(称为“正股”)增值潜力,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就可以行使转换权,按预定转换价格/转换比例(在债券招募公告中规定)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具体如何转换第4小问介绍。综上可见:可转债有最低收益(债券性质的利息收益,年化1%-2%)、可转债交易收益(跟股票一样二级市场买卖)、转股收益(转股后的收益)。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问题
投资者可行使也可放弃行使转换权利。期权特性确保了投资者能获得较好的利益,因此,公司可以较低的利息率出售可转债2.标的股票可转债的标的股票与可转债的期权密切相关,这种期权的标的物就是它可以转换成的股票可转债的标的股票一般是可转债发行公司自己的股票,但也可能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如可转债发行的上市子公司的股票3.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价格(Conversion Price):可转债用来交换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价格(约定),等于可转债面值除以转换比率 转换比率(Conversion Ratio):每份可转债能交换的普通股股数。等于可转换债券面值除以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率转换价格越高,每份可转债可交换的普通股票股数越来越少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需要在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时予以明确转换条件不一定固定不变。转换价格会由于普通股票的分割或红利支付而得到调整,当公司向其股东分配资产(现金股利除外)或负债时,也应对转换价格做出相应调整4.转换期可转债转换期可与债券的期限相同,也可短于债券的期限递延转换期:只能从发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够行使转换权,转换期短于其债券期限有限转换期:只能在一定时间内形式转换权,超过这一段时间转换权失效。超过转换期后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具有转换权、自动成为不可转换债券(或普通债券)不限制转换期:只要可转换债券尚未还本付息,投资者都可以任意选择转换时间5.转换价值和转换溢价转换价值(Conversion Value):用可转债的标的股票来计算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转换价值等于转换比率乘以普通股每股市价转换溢价(Premium Over Conversion Value):发行时可转债市价与转换价格之差一般而言,成长速度较高的公司可转债的转换溢价要高于成长速度一般的公司6.赎回条款赎回条款(Redemption)规定可转债发行企业可以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按照一定条件提前赎回债券赎回价格(Call Price)通常比可转换债券的面值略高。赎回价格在发行期内是递减的。对投资者来说,可赎回条款相当一种卖出买权,买权的买方是可转债发行公司。
前海开源什么时候发行可转换债券
前海开源基金于2019年11月19日发布公告,宣布将于2019年11月26日起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该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5%,发行价格为100元,每张债券的面值为100元,且每张债券可以转换成前海开源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此外,如果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未行使转换权,则债券到期时将按照票面价值偿还本金。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和股票特性的金融工具,它允许债券持有人在特定时间内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这种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但由于具有股票转换的权益,其风险也相对较高。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表现良好时享受股票上涨的收益,同时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下跌时保留债券所具有的本金保护特性。总的来说,前海开源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前海开源基金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市场竞争力。
可转债和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沪市和深市可转债的区别如下:开头代码不同;交易报价不同;面向投资者不同;开盘价的范围不同;停牌的相关规定不同。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与转债有何区别?
沪市和深市可转债的区别如下:开头代码不同;交易报价不同;面向投资者不同;开盘价的范围不同;停牌的相关规定不同。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其他类型的可转换证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以转换为除发行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强制转换证券(一种短期证券,通常收益率很高,在到期日根据当日的股票价格被强制转换为公司股票)。
什么叫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有什么特点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照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又叫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债券最大的优势就是利率比一般不可转换债券低,发行企业筹集资金时需要的成本较低。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所以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债券型可转换债券与其他债券一样,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在持有的债券到期后,收取本息。2.股权性当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后,原来的债券持有人就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经营红利分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3.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最大的特点就是可转换,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如果持有人不想转换,可以继续持有,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后可按照预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可转债的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债券。所以说,可转债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股票和可转债有什么区别?1、债券发行时的票面价格都是100元,对应的最小买入金额是1000元。股票股价是不一样的,便宜的股票只要几块钱,贵的股票高达上千元1股,最少要买100股,所以,股票和可转债的投资门槛是不同的。2、可转债无涨跌幅限制,只要市场允许涨跌多少都是有可能的。但是我国的股票交易是有涨跌幅限制的,沪深两市主板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3、很多投资者都感觉到股票交易的T+1交易的风险,如果今天买入的股票,今天就下跌,那么也只能等到明天卖出。但是,可转债可做日内交易。总的来说,可转债的操作方式比较灵活,买卖、转股皆可,又有利息预期收益保底,所以投资风险适中,适合稳健型的投资者。股票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股票之前应该确认好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可转债在一定条件下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可转债和股票不能说哪个好哪个坏,各有各的优点,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方式来选择可转债或者股票进行投资。可转债与股票的具体关系:(一)同为融资方式,股票与可转债价格为正相关,当股价上涨时,可转债价格也会上涨,同时股价下跌时,可转债价格也会下跌。(二)可转债的涨跌不会影响到股价涨跌。(三)可转债可以转换为股票,在上市交易6个月后,投资者就可以行使转换权利。(四)股票无法转换为可转债。
如何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如何进行可转债价值判断?由于可转债发行条款远比单纯的债券或股票复杂,因此,普通投资者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价值判断比较难以把握。 估值方法 从金融工程学的角度讲,可以用期权工具为可转债估值。如果要估值的可转债是狭义的,即债券持有人在到期日或者可以得到本金的偿还,或者可以按预定的转股比率将债券换成股票。则在一些假定下,可以证明狭义可转债的价值由以下两部分线性组成:一部分是普通债券本身的价值,相当于以发债公司价值为标的物的看跌期权空头;另一部分是可转换特性的价值,相当于若干份以发债公司价值为标的物的看涨期权多头。根据期权定价理论,要按照上述方法来对可转债估值,还需知道发债公司的价值及其波动率。由于必须用数值解法求解非线性方程(组)才能估计出这两个参数,因此,严格按理论模型来估值可转债是非常复杂的。 从条款看,虽然我国已发行上市的可转债都在狭义可转债的基础上附加了回售和赎回条款,但考虑到这两个条款对可转债价值具有抵消作用,因此,在一定的精确度下,实证估值时可以忽略回售和赎回条款的影响,而只估计纯债券价值和看涨期权价值,然后加总,就可以为可转债估值。 对于纯债券部分,由于可转债的债息收入既定,因此可以采用现金流贴现法来确定纯债券的价值,其估值的关键是贴现率的确定。对于期权部分,有两种定价方法:一种是二叉树定价法。首先以发行日为基点,模拟转股起始日基础股票的可能价格以及出现这些价格的概率,然后确定在各种可能价格下的期权价值,最后计算期权的期望值并进行贴现求得期权价值。另一种是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方法。理论上可以证明,只要适当地选择基础股票价格上涨和下降的收益率以及风险中性概率等参数,则采用无限细分的二叉树法和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法所得出的估值结果应该是相同的。不过这两种估值法的重点都在于基础股票波动率的估计。 实证估值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我国可转债估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贴现率和波动率的确定上。在确定贴现率方面,估值案例中出现过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直接把相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或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贴现率;第二,在相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基础上取一定幅度的信用风险溢价;第三,以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期限相近企业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为基础,再作适当的上浮。 分析发现,上述三种贴现率确定方法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已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都很高,但其信用风险毕竟比国债或银行定期存款大,因此,用与可转债相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或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贴现率是明显不妥的。虽然第二和第三种方法比第一种有所改进,但这两种方法在信用溢价幅度的确定上缺乏客观依据。不仅如此,上述三种方法还存在一个共同的期限匹配问题,即所参照的国债或上市企业债的到期期限很可能与被评估可转债的期限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贴现率确定方法应该是先根据交易所上市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和剩余期限来计算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曲线,然后用插值法确定可转债的贴现率。这是因为,从我国规定的可转债与普通企业债的发行程序和发行条件看,已发行上市的可转债与普通企业债的信用等级都是非常高的,尽管这两种债券的信用风险可能会有差异,但它们至少应该属于同一个信用等级,它们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信用风险溢价水平应该是基本一致的。 对波动率的估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样本大小的界定。有的估值案例以基础股票上市以来的所有历史股价来估计波动率。虽然从统计学的角度讲,数据越多,估计的精度越高。但是,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价等金融变量的波动率具有时变性特点,即不同时点的波动率是不同的。因此,太过久远的历史数据对于波动率的预测估计是不起多大作用的。一般来讲,使用近90至18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来估计波动率是恰当的。二是对异动股价的处理。我国股市自1996年起实施了个股涨跌停板制度。个股涨停(跌停)可能意味着股票的真实价格应高(低)于观测到的价格。因此,如果直接采用观测到的股价进行波动率的估计,则可能会低估波动率。基于股价波动率具有时变性的特点,此时可使用GARCH类模型来估计在涨跌停板交易日不能观察到的真实波动率。三是历史波动率的修正。已上市可转债表明,我国可转债的发行会抑制基础股票股价的波动,致使波动率呈下降态势。以“阳光转债”为例,在2002年5月16日可转债上市日之前的80个交易日内,股价年波动率为38.85%,而在上市之后155个交易日内其股价波动率下降到24.91%。此外,以往由于投机炒作等因素股价波动很大,随着股市的不断规范发展,股价的波动率也将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因此,在期权价值估算中应对以历史股价计算的波动率作适当的修正。修正的办法之一可以选择几只上市可转债为样本,确定它们的基础股票股价上市后波动率与上市前波动率相比的平均下降幅度,再结合其他因素对此经验幅度作适当的修订,就可作为修正历史波动率的依据。转股程序及操作要点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例如,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10500万人民币普通股票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划》有关规定和《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该公司于1998年8月28日发行的20000元"丝绸转债"在此次发行的"丝绸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丝绸转债持有人到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为5301,无须填写新代码。丝绸转债持有人可将自己帐户内的丝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但每次申请转股的丝绸转债面值数额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最小单位为一股。 3、深交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6、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般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7、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8、转换后的股份可于转股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最小单位为一股。 10、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自愿申请转股期内,债券交易不停市。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0万元时,深交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2、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深交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深交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如何进行可转债价值判断由于可转债发行条款远比单纯的债券或股票复杂,因此,普通投资者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价值判断比较难以把握。 估值方法 从金融工程学的角度讲,可以用期权工具为可转债估值。如果要估值的可转债是狭义的,即债券持有人在到期日或者可以得到本金的偿还,或者可以按预定的转股比率将债券换成股票。则在一些假定下,可以证明狭义可转债的价值由以下两部分线性组成:一部分是普通债券本身的价值,相当于以发债公司价值为标的物的看跌期权空头;另一部分是可转换特性的价值,相当于若干份以发债公司价值为标的物的看涨期权多头。根据期权定价理论,要按照上述方法来对可转债估值,还需知道发债公司的价值及其波动率。由于必须用数值解法求解非线性方程(组)才能估计出这两个参数,因此,严格按理论模型来估值可转债是非常复杂的。 从条款看,虽然我国已发行上市的可转债都在狭义可转债的基础上附加了回售和赎回条款,但考虑到这两个条款对可转债价值具有抵消作用,因此,在一定的精确度下,实证估值时可以忽略回售和赎回条款的影响,而只估计纯债券价值和看涨期权价值,然后加总,就可以为可转债估值。 对于纯债券部分,由于可转债的债息收入既定,因此可以采用现金流贴现法来确定纯债券的价值,其估值的关键是贴现率的确定。对于期权部分,有两种定价方法:一种是二叉树定价法。首先以发行日为基点,模拟转股起始日基础股票的可能价格以及出现这些价格的概率,然后确定在各种可能价格下的期权价值,最后计算期权的期望值并进行贴现求得期权价值。另一种是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方法。理论上可以证明,只要适当地选择基础股票价格上涨和下降的收益率以及风险中性概率等参数,则采用无限细分的二叉树法和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法所得出的估值结果应该是相同的。不过这两种估值法的重点都在于基础股票波动率的估计。 实证估值中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我国可转债估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贴现率和波动率的确定上。在确定贴现率方面,估值案例中出现过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直接把相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或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贴现率;第二,在相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基础上取一定幅度的信用风险溢价;第三,以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期限相近企业债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为基础,再作适当的上浮。 分析发现,上述三种贴现率确定方法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已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都很高,但其信用风险毕竟比国债或银行定期存款大,因此,用与可转债相同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或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贴现率是明显不妥的。虽然第二和第三种方法比第一种有所改进,但这两种方法在信用溢价幅度的确定上缺乏客观依据。不仅如此,上述三种方法还存在一个共同的期限匹配问题,即所参照的国债或上市企业债的到期期限很可能与被评估可转债的期限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贴现率确定方法应该是先根据交易所上市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和剩余期限来计算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曲线,然后用插值法确定可转债的贴现率。这是因为,从我国规定的可转债与普通企业债的发行程序和发行条件看,已发行上市的可转债与普通企业债的信用等级都是非常高的,尽管这两种债券的信用风险可能会有差异,但它们至少应该属于同一个信用等级,它们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信用风险溢价水平应该是基本一致的。 对波动率的估计,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样本大小的界定。有的估值案例以基础股票上市以来的所有历史股价来估计波动率。虽然从统计学的角度讲,数据越多,估计的精度越高。但是,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价等金融变量的波动率具有时变性特点,即不同时点的波动率是不同的。因此,太过久远的历史数据对于波动率的预测估计是不起多大作用的。一般来讲,使用近90至18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来估计波动率是恰当的。二是对异动股价的处理。我国股市自1996年起实施了个股涨跌停板制度。个股涨停(跌停)可能意味着股票的真实价格应高(低)于观测到的价格。因此,如果直接采用观测到的股价进行波动率的估计,则可能会低估波动率。基于股价波动率具有时变性的特点,此时可使用GARCH类模型来估计在涨跌停板交易日不能观察到的真实波动率。三是历史波动率的修正。已上市可转债表明,我国可转债的发行会抑制基础股票股价的波动,致使波动率呈下降态势。以“阳光转债”为例,在2002年5月16日可转债上市日之前的80个交易日内,股价年波动率为38.85%,而在上市之后155个交易日内其股价波动率下降到24.91%。此外,以往由于投机炒作等因素股价波动很大,随着股市的不断规范发展,股价的波动率也将呈现长期下降的趋势。因此,在期权价值估算中应对以历史股价计算的波动率作适当的修正。修正的办法之一可以选择几只上市可转债为样本,确定它们的基础股票股价上市后波动率与上市前波动率相比的平均下降幅度,再结合其他因素对此经验幅度作适当的修订,就可作为修正历史波动率的依据。哪些可转债最具投资价值可转债,三年前还是很陌生的名词,可如今却成了上市公司竞相发行的变相“圈钱”手段。一年多来,已有17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有若干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拟定了具体发行条款。笔者查阅了这些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条款,并将其中对投资者最有用处的回售条款、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以及债券利率等指标绘制成表格。从这些五花八门的约定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有些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条件非常优惠,而另一些上市公司的条款则较苛刻。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西钢转债和山鹰转债就极具投资价值,因为5%以上的跌幅是很容易达到的,而且两股均不限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次数。其次是雅戈转债和复星转债,它们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前提同样是连续5日或5日的平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5%,但两者均没有明确表示这种修正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 条件最为苛刻的,或者说相比之下,最没有投资价值的可转债是尚待发行的两家银行股——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两者均刻意规避了日后可能的因股票价格的下跌而触发的回售义务。然而,对上市公司而言,优厚的回售条款或许将给自身带来灭顶之灾,雅戈尔和山鹰纸业就已经品尝到自己酿下的苦果了!作为投资者,理应学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失误”来赚取利润。谁是这些可转债中最具投资价值的呢?难道没有明摆着吗。可转债市场四大投资策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担保方资信等级和各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以及财务、产品、管理、技术、市场等综合基本面因素,重点对各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和现金流做出预测,确定可转债投资品种。 1、稳健性投资:投资于转债价格接近纯债券价值的个券,可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如华西转债、丰原转债、阳光转债等。 2、进取型投资:长期投资基本面较好、具有成长性、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优惠的个券,在风险相对较低的前提下获得不低于对应股票的投资收益,如铜都转债、万科转债等。 3、寻找套利机会:目前市场中仍存在一定的无效性,当处于转股期内的转债市价低于转股平价时,即可进行套利操作,如民生转债、钢钒转债等。 4、错误定价机会:机构投资者可以综合使用改进的无套利均衡模型(如二叉树模型和Black-Scholes随机微分方程模型)和经验回归公式,寻找错误定价的个券。可转债操作诀窍可转债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可以在特定时期(转股期)内,按特定价格(当期转股价)转换为该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债券还本付息的特性确保了稳定的收益;可转换成股票的特性提供了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 总的来说,可转债的操作方式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分为三种: 1.股票二级市场低迷时,股价低于转股价而无法转股,持有可转债,收取本息。 2.股票二级市场高涨时,转债价格随股价上扬而上涨,抛出可转债,获取价差。 3.转债转股后的价格和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差异时,套利操作,转股后抛出。 当股市低迷时,转债难以转股,其债券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市场定价考虑债性更多,应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转债进行投资;当股市高涨时,由于对应股价上扬,其股票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市场定价考虑股性更多,应选择对应股票上涨前景较好的转债进行投资。 在目前市场上各只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较低、股市走势不甚明朗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转债的股性,也就是对应股票的二级走势,综合其债性进行评价,作出投资决定。 现在可转债市场上的转债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大资金由于受到投资期限和投资规模的限制,存在一定的投资难度,而中小投资者在这两方面具备灵活性的优势,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数量和要求的收益水平,选择合适的品种进行投资。同一个交易日可以多次申报转股吗?可以。投资者可以将本人帐户内的可转换债券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面值数额须是一手(1000元面额)或一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可以撤单吗?根据深交所的规定,转股申报可以撤单。但是上交所的可转债转股申报不可以撤单。因此,投资者在下单申报转股前确定是否做出决定了。超额申报转股怎么办?由于沪市转股申请不能撤单,一些投资者对自因申报转股委托时超额申报不知如何处理。实际上很简单,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投资可转债应留意哪些信息?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投资可转换债券应注意如下一些基本信息: 1.基准股票。基准股票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将所持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的股票。 2.债券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主要是由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可转债的要素组合决定的。市场利率水平越低、信用评级越高,票面利率则相对较低。 3.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与投资价值成正相关关系,期限越长,股票变动和升值的可能性越大,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就越大,因而对投资者来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越长越好。 4.转换期。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限。不限制转换具体期限的可转债,其转换期为可转债上市日至到期停止交易日,如果是未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则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停止交易日。 5.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6.赎回条款。 7.回售条款。回售一般是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回发行人的行为。也有的回售条款是承诺某个条件,比如公司股票在未来时间要达到上市目标,一旦达不到,则履行回售条款。丝绸转债即采用了后一种回售方式。 8.强制性转股条款。强制性转股条款是发行人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投资者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条款。如何阅读可转债的债券募集书?1、注意票面利率的区别 一般来说,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之于其它债券和银行利率为低,然而,不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和利率递增方式仍有区别,投资者在阅读说明书时应十分关注。 可转债的利率水平一般不是固定不变的,一般呈每年递增的趋势,每年上调的幅度在募集书中都有明确的说明,注意,对于已转换的公司债券一般不再计息。 2、募集书中所包含的条款 在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可能包含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强制转股规定。在阅读说明书时,应注意该可转债是否包含了上述几个条款,具体条款的实现条件如何。须知,在条款中,赎回条款和强制转股规定是对债券发行人有利的,而回售条款才对债券持有人有利,应特别注意各个条款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如何购买可转换债券
问题一:可转换债券是什么 怎么购买呀 在哪可以认购 一般可换股债券发行主要有三种:优先配售,脱机配售和网上定价。一般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定价发行。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则,新股申购,中国银行可以通过输入购买债券代码转移。 新债发行认购讲,如果你买一家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你将有机会购买可换股债券的机会。如果您是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双方并没有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和原股东没有购买完成或发行公司也是市场投资者,你也可以发出的去购买几乎与购买新股份,但也取得成功率。 您将签署协议,购买可换股债券,转换时间的协议,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协议。 转换股票可以赚钱,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则:看好股市的情况下,可换股债券二级市场价格超出其原始成本价格上升,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换债券,直接收益,在股市低迷,股票价格双双下滑的公司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出售可换股债券或可转换债券将被转换为固定利率股票是不值得的时间,投资者可以选择作为到期的债券。当股市由弱到强,或发行可换股债券的结果是看好该公司的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的上升,投资者可以选择提供的债券的转换价格,按照分发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换股债券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已抵押给债权人(债券投资者)持有经过一段时间(称为阻塞时期)的债券,以换取A到A,公司可以召开本公司的股份。的债权人突然变得所有权的股东身份。的交换比率的计算,面额除以一个特定的转换价格。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为50元,可以换取2000股股票,或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60元以来,投资者会很乐意进行转换,因为转换成??本转换价为50元,因此在更改后立即到股票的市场价格为60元卖出,赚了10元每股,总赚了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为转换价值。可换股债券,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相反,股票价格下跌40元,投资者必须做到不希望进行转换,因为在成本的可换股转换价格为50元,如果你真的想向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你应该去直接购买40元的价格不应作的成本为50元的价格转换。 具体细节可以参考百度百科“可换股债券”的指示。希望上述帮助您的。 希望采纳 问题二: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如何购买 1、当然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购买,因为可转债一般都是由已经上市的公司发行的。 2、购买可转债最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你拥有该公司的股票。 3、如何知道发行可转债:登陆巨潮网,查询有关发行的情况。公司发行可伐债都会在巨潮网提前一周或半个月发布公告。或订阅《中国证券报》掌握有关信息。 4、可转债不可以私下交易,一般都需要在公开的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问题三:可转换债券一般在哪里购买? 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上市交易的,所以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就可以购买了。 问题四:可转债怎么买? 你开了上海或者深圳的股东帐户,然后就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购买上海或者深圳的可转债了. 比如拿国电转债来说,它的交易代码为100795,价格为122.49,你至少需要买100股,即需要1万多块钱. 回答者:看到啦 - 经理叮五级 7-13 20:29 问题五:怎么购买可转债?如何转换成股票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直接输入代码,比如民生转债110023,买入,价格,数量,然后点击确认就可以买进了,换股的话,两个市场稍有不同: 1. 上海市场。 1)网上转股。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不用填转股价,系统自动显示的是100元)。有的券商界面中,委托买入亦可。这是因为,只要你下面输入的是转股代码,则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 注意:上海市场一旦委托成功就不可撤单! 2. 深圳市场 网上转股:在证券交易页面,选择其他委托(各个券商界面可能会有所区别,有疑问可向您的券商咨询)中的转股回售,操作方式选择“可转债转股”,下面可以输转股代码,也可输入可转债代码,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同上海市场,选择其他业务转股,但这时只能输可转债代码。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问题六:普通个人投资者如何投资可转债? 开个证券账户直接买就是了,具体操作和买股票差不多。开户现在能从网上开了,带好身份证和银行卡预约一下,几分钟就开完了。 问题七:可转债如何交易 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投资者只要拥有了股票账户,就可以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时与股票类似,先输入转债代码,再输入买卖价格,然后输入买卖数量,最后确认。 与股票不同,可转债1张面值100元,所以买卖价格也是100元左右。可转债的买卖单位是“手”,1手等于1000元面值(10张),在买卖时必须严格按“手”为单位申报。例如,我们要买入10000元面值(100张)的茂炼转债,价格是122.84元,我们首先要输入茂炼转债的代码125302,再输入买入价格122.84元,然后输入买入数量10,最后确认报单。成交后,我们需要支付的转债价款是12284.00元(122.84×100=12284.00),另外还要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佣金12.28元。买卖可转债无须交纳印花税,而且佣金比例比股票低,所以交易成本比较低。 问题八:可转债怎么买 你开了上海或者深圳的股东帐户,然后就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购买上海或者深圳的可转债了. 比如拿国电转债来说,它的交易代码为100795,价格为122.49,你至少需要买100股,即需要1万多块钱. 回答者:看到啦 - 经理 五级 7-13 20:29 问题九:如何购买可转债? 可转债有股、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不分离可转债,新可转债一般分两次发行,首先面向该股票持有者发行,然后面向社会发行。申购新可转债与新股申购类似,深市股的可转债要有深市帐户,沪市股的可转债要有沪市帐户。申购无需手续费,但买二手的可转债需千分之一手续费。对股、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部分和纯债部分分别上市,持有权证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发行时规定价格可购买该股票;对股、债不分离可转债,则持有该可转债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发行时规定换股价格将可转债转为该股票。 问题十:为什么有人会买可转换债券不直接买股票呢 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可转换债券虽然具有可以转换为股票的权利,但其还是具有债券的性质,对于企业被清算时的偿付先后顺序仍然适用债券先于股票,还有就是有些债券基金会受限于基金的自身发行条款,投资于股票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买入可转换债券对于这债券基金来说它属于债券的范畴。另外当股票低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时,持有债券还可以得到债券定期支付的债券利息。
可转换债券与股价的关系怎么样?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转债理论价值是纯债价值与复杂期权价值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正股与转债规模、正股历史波动率、所含各式期权的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同资质企业债到期收益率等。转债理论价值与纯债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是,当正股价格下跌时转债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正股价格上涨时转债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转债价格高出纯债价值的部分为转债所含复杂期权的市场价格。可转债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买卖价差收益和数量套利收益等。深市: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沪市: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每笔人民币1元,异地每笔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多长时间上市交易?
发债一般会在申购后的一个月内上市,实际上大部分发债会在3周内上市,快的也有半个月左右就上市的。发债中签后,如果要赚取打新预期收益,一般会选择在上市首日卖出,所以及时掌握发债上市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发债上市时间可通过申购发债所使用的券商平台进行查询,包括该券商平台的官网和APP。扩展资料可转债实行T+0交易制度,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沪深两市的开盘、收盘时间是相同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以及13:00-15:00,中午午休一个半小时。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一般也会提前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该公告书可通过券商平台查询到,也可通过上市公司官网查询。
可转换债券一般从发行到上市要多少时间?
可转债由发行申购到上市时间,时间一般在10至20个工作日,也有一些可转债是中签后一个月才上市的。上市当天后,投资者就可以将可转债卖出;如果看好该公司股票的发展,那也可以长期持有;上市后六个月,投资者可以对可转债进行转股。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转托管,参照A股规则。 可转债购买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讲还比较陌生,投资者可通过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可转债投资。第一,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可转债。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后确认即可。可转债的发行面值为100元,申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10张)。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可转债申购1手需要的资金较少,因而获得的配号数较多,中1手的概率较申购新股高。第二,除了直接申购外,投资者通过提前购买正股获得优先配售权。由于可转债发行一般会对老股东优先配售,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买入正股,然后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权,获得可转债。第三,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只要拥有了股票账户,也就可以买卖可转债。具体操作与买卖股票类似。
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正股价明显低于转股价.转债市价与转换价哪个高.为什
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正股价明显低于转股价(没听说过转换股),转债市价一定比转换价值高。原因是在转债到期前,正股价在某一时间可能高于转股价,此时你就可以转股获得收益,如果一直没有高于,你持有债券不会有亏损,还有利息。多了这一权利,所以转债市价要比转换价值高。其实,就是多了一个期权。
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如何
违约风险和价格下跌风险。首先,是违约风险。可转债作为债券的一种,如果不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到期后将有义务偿还本息,但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偿还,就会违约。一旦出现违约,能不能把钱拿回来就不好说了。但与其他公司债相比,可转债的违约风险相对较小。一方面,可转债的发行要求比较高。能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大多质量较好,因此债券的信用等级相对较高。其次,存在价格下跌的风险。绝大多数新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都会上涨,这也是可转债风险小、好赚的原因。而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可转债,只涨不跌。在二级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主要与相应的正股价相关。如果正股价下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能会随之下跌。而且可转债的价格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所以有时候可转债的价格涨跌幅度比股价还大。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起源于1843年的美国。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可以按照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转换为股份的企业债券。也就是说,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投资者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相应的条件,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以下简称基准股)。因此,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带有权利的债券,它不仅包含普通债券的特征,还具有面值、利率、期限等一系列要素。还包括股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基准股票;同时也具有基准股票的衍生特征。作为一种混合证券,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主要在于债券本身的价值和转换价值。债券本身的价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保底收益,取决于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比较以及债券的面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因此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确定债券的价值,其估值的关键是贴现率的确定。转换价值也叫看涨期权价值,即赋予投资者在基准股票上涨到一定价格时转换基准股票的权利,体现为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收益。价值取决于转换价格与基准股票市场价格的比较,以及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转股价值一般采用二叉树定价法,即首先以发行日为基准,在转股起始日模拟基准股票的可能价格及其概率,然后确定各种可能价格下的期权价值,最后计算期权价值的期望值并折现。此外,可转债的投资价值还受到其转股期限、赎回条件、回售条件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影响。一般来说,债券本身的价值会低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区别在于债券溢价,债券溢价是投资者为获得未来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权利而支付的成本。这种权利的回报是不确定的,这是由基准股票的未来走势决定的。债券溢价用于衡量投资可转换债券的风险高于类似的公司债券。债券溢价越高,可转债未来可能面临的亏损就越大。并且转股价值不会高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差价称为转股溢价),否则投资者可以简单地买入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卖出,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转换溢价用于衡量可转换债券在未来转换为股票的卖出机会。转股溢价越大,可转债受益于转股的机会越小,反之机会越大。通过比较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价格,可以判断可转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决定是卖出还是买入可转债。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参见:可转换信用债券,convertible debenture [编辑本段]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可转换债券与股价的关系怎么样?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转债理论价值是纯债价值与复杂期权价值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正股与转债规模、正股历史波动率、所含各式期权的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同资质企业债到期收益率等。转债理论价值与纯债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是,当正股价格下跌时转债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正股价格上涨时转债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转债价格高出纯债价值的部分为转债所含复杂期权的市场价格。可转债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买卖价差收益和数量套利收益等。深市: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沪市: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每笔人民币1元,异地每笔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扩展资料: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转股价格和转股期限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有什么影响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转股价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与转股价格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是转换比率与转换溢价率。 转换比率是指一个单位的债券转换成股票的数量,即转换比率=单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转股价格 股价是指股票的交易价格,与股票的价值是相对的概念。股票价格的真实含义是企业资产的价值。 股价=票面价值x股息率/银行利率 。
可转换债券升贴水问题
1手债券是10张,1张债券的面值是100元。转换率=100/8=12.5。转换平价=9.6*12.5=120。升/贴水=(135-120)/120=12.5%一;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二;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三;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四;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参见:可转换信用债券,convertible debenture五;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1;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2;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1)为什么武钢股份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附认股权证?
为了保证转换债券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认股权证可以使债券持有人在转换债券为股票时,享有相当于股票的认股权,认股权证的存在也防止了债券持有人恶意转换或转换时的误操作。
可转换债券怎么降低融资成本
(1) 可转换证券通过出售看涨期权可降低筹资成本。通常,转换佰券的利率较低,且限制性条款较不苛刻,使公司在换股之前以低廉成本筹集资金。(2) 可转换证券的发行可看作是未束的股票发行或配股,它可以帮助公司避开当前不利的市场条件而等其好转时用高于债券发行日股价的转换价格延续普通股筹资。由于大部分的可转换证券都是没有抵押的低等级债券,融资能力相对铰低、风险较大的小型企业而言,运用可转换债券筹资比普通债券更容易实现筹资目的。
中旗新材发行可转换债券为什么还没有批准
截止2023年1月17日,中旗新材发行可转换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根据查询中旗新材官方通告2023年1月17日中旗新材发行可转换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饰材料提供者,集绿色环保人造石材研发、制造、综合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价的影响:1、从短期来看,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后,股本扩大,每股预期收益和净资产预期收益率会因此降低,同时也可能给市场传递出公司经营不利的信号,影响市场的信心。2、从长远来看,发行可转债可缓解公司经营的资金压力,对项目发展是有利的,净资产预期收益率可能会逐步提高。因此综合来看,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关键还要看公司项目发展的实际状况。一般情况下,可转债的发行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并不大,它并没有改变公司的运营方向和策略。温馨提示:①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答时间:2021-04-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减持可转换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响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x0dx0ax0dx0a1.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x0dx0a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x0dx0a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x0dx0ax0dx0a2.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减持欲望强烈时,母公司有可能会发行较大量的可交换债券,从而在转股完成后子公司的股东变得分散,甚至会影响到子公司的经营。可交换债券由于较可转债更为复杂,因此发行方案的设计也更为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及分析技能。
可转换债券中国有吗?哪里有买?
可转债是有的,在证券交易所用股东账号买名称代码市价(元)股价(元)转股价值套利空间</EM>转股溢价率(%)成交量转债收益率(%)比较收益率(%)纯债价格(元)纯债溢价率(%)剩余年限转股价(元)转股比例锡业转债125960195.4441.90192.74-2.701.40572438-32.582.72103.0589.661.5521.354.60铜陵转债126630181.5029.11183.391.89-1.03647943-8.413.8689.86101.985.7215.686.30王府转债110008132.7744.27132.810.04-0.0351391-4.233.8189.6148.174.9833.263.00工行转债113002124.024.53107.81-16.2115.03556115-2.133.8788.1640.675.854.2023.80塔牌转债128233141.9814.14106.05-35.9333.88301401-4.413.7996.0947.764.8313.317.50美丰转债125731135.007.62102.87-32.1331.2319926-4.533.7592.7745.534.607.3613.50澄星转债110078134.0010.1495.32-38.6840.591485-14.852.71100.8332.901.5410.549.40博汇转债110007132.509.8394.37-38.1340.4115686-4.443.6197.1736.373.9110.349.60中行转债113001113.043.5691.49-21.5523.55579414-0.253.8690.6424.715.603.8825.70新钢转债110003126.566.7783.27-43.2951.998159-4.483.25102.0823.982.828.1012.30双良转债110009132.2016.9879.81-52.3965.658102-4.943.7489.6347.494.5221.114.70唐钢转债125709115.004.2144.63-70.37157.70480290.042.97108.276.222.139.3610.60名称代码收盘价(元)纯债价值(元)纯债溢价率(%)转股价(元/股)转换价值(元)转股溢价率(%)平价底价溢价率(%)锡业转债125960195.44103.0589.6621.35196.251.4089.85铜陵转债126630181.5089.86101.980.000.00-1.030.00塔牌转债128233141.9896.0947.760.000.0033.880.00美丰转债125731135.0092.7745.530.000.0031.230.00澄星转债110078134.00100.8332.9010.5496.2140.59-4.88王府转债110008132.7789.6148.1733.56131.91-0.0335.89博汇转债110007132.5097.1736.3710.3495.0740.41-1.69双良转债110009132.2089.6347.490.000.0065.650.00新钢转债110003126.56102.0823.988.1083.5851.99-16.61工行转债113002124.0288.1640.670.000.0015.030.00唐钢转债125709115.00108.276.229.3644.98157.70-54.93中行转债113001113.0490.6424.710.000.0023.550.00转债简称收盘价(元)剩余期限(年)纯债到期收益率(%)纯债价值(元)信用等级担保情况王府转债132.774.98-4.2389.61AA无担保 双良转债132.204.52-4.9489.63AA无担保 博汇转债132.503.91-4.4497.17AA-无担保 新钢转债126.562.82-4.48102.08AA+(非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一般企业担保 唐钢转债115.002.140.04108.27AA+无担保 锡业转债195.441.55-32.58103.05AAA银行担保 澄星转债134.001.54-14.85100.83AAA无担保 转债简称正股名称正股收盘价(元)转股价(元/股)所属行业市盈率(倍)市净率(倍)王府转债王府井44.2733.56批发和零售贸易41.416.12锡业转债锡业股份41.9021.35有色金属行业104.008.18铜陵转债铜陵有色29.110.00有色金属行业53.486.04双良转债双良股份16.980.00家用电器行业83.356.38塔牌转债塔牌集团14.140.00非金属类建材业23.512.81澄星转债澄星股份10.1410.54基础化工业107.894.25博汇转债博汇纸业9.8310.34造纸印刷行业21.811.68美丰转债四川美丰7.620.00基础化工业63.662.10新钢转债新钢股份6.778.10钢铁行业22.921.12工行转债工商银行4.530.00银行和金融服务10.302.15唐钢转债河北钢铁4.219.36钢铁行业18.461.01中行转债中国银行3.560.00银行和金融服务9.841.68转债简称转债涨跌幅(%)正股涨跌幅(%)转债成交量(手)转债成交额(万元)转债余额(万元)转债换手率(%)正股成交量(手)正股成交额(万元)锡业转债8.5810.0057243810937.0348290.43118.5443629611178042.77铜陵转债3.129.9364794311598.180.000.0071462491195248.34中行转债1.811.7157941465179.020.000.006542211823119.72塔牌转债1.563.063014014287.050.000.00803482311159.28双良转债1.532.4181021071.170.000.002613709544002.51工行转债1.301.1255611568725.520.000.0014533432565092.83新钢转债1.251.0481591027.42275999.410.30110657067415.42澄星转债1.134.861485197.830.000.003938232539101.81博汇转债0.621.65156862078.5597499.201.611713619116872.33唐钢转债0.591.6948029550.53299992.881.607705778532142.22美丰转债0.451.2019926267.910.000.001749357713186.68王府转债0.330.09513916784.920.000.00273242212049.52
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怎么计算
1、计算公式是: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2、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转债价格×转债张数;3、当可转债转换成股票时,能弥补债券利率的不足,一旦股市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期内超过其转换的价格,那么这时转换成股票可获得较大的收益。
林洋能源可转换债券怎样购买或申购
申购是设置卖出吧,被你误导啦
相较于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具有( )特点。
【答案】:C收益相对固定是优先股的特点,可转换债券收益相对不固定。可转换债券的其他特点:可赎回期限固定,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转股后收益税后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与可转换债券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资本结构影响有什么区别?
与可转债相比,优先股没有固定期限,且未必含有转股条款。可转债一般期限不超过6年,其投资者转股前作为债券持有人,转股后作为普通股股东在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上均不同于优先股投资者。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2019年桃李面包发行可转换债券会导致产权比率增加吗?
不会。发行可转换债券通常不会影响公司的产权比率,债券持有人并不具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工具,既具有债券的特性(如固定收益和优先偿还权),又具有股票的特性(可以在约定条件下转换成股票),因此它是一种债权和股权的混合工具。当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会对公司的产权比率造成影响。
在微证券上如何将可转换债券转成股票?
债转股的前提是需要买入可转债,当买入可转债之后,我们在债转股起始日开始就可以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了。当我们买如可转债之后,在我们的证券交易软件中可以找到一个“转股回售”的按钮,这个按钮通常都会在“其他委托”之下,我们在这里填写进入转股代码,然后填写转股数量,这里的转股数量单位是张,指的就是可转债的张数。
简述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相同之处: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都是债券,除了前者的“可转化”,后者的“可赎回”之外,它们的其他性质与普通债券完全相同;它们都具有债券属性和期权属性。不同之处:可转换债券可转化成股票,投资者可选择按预定价格将手中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股票;而可赎回债券永远都只能是债券。主体不同,可转换债券是赋予投资者一种选择权,任何公司都不得强制投资者进行转换;可赎回债券的投资者可提前兑付债券,发行人也可提前召回债券。时间不同,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可在一定时期内,将债券兑换成预定数目的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赎回债券规定可赎回条款通常在债券发行几年之后才开始生效(一般五年)
发行可转换债券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债券业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设置银行存款、应付债券等科目进行有关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录借: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对外发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性质的书面证明,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承诺。它属于长期负债。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会计分录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4、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资本公积是什么意思?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数额。股本溢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的数额。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是企业的一种储备资本,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注册资本。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告,体会其有关条款是如何设定的
《管理办法》自8日起开始施行,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全文抄录如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一)股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发行股票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节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认股权证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三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发行程序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二)债券利率; (三)债券期限; (四)担保事项; (五)回售条款;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七)转股期;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 (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 (三)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 (四)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格式,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得法定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使用的文字应当简洁、平实、易懂。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均应充分披露。 第五十三条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 (二)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六十条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全文或摘要、发行情况公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按照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披露信息的时间。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六十九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除承担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外,中国证监会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第七十条 承销机构在承销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时,将新股配售给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对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其参与证券承销。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时,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特定对象违反规定,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 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商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以外币认购的证券的办法、上市公司向员工发行证券用于激励的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1]43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115号)同时废止。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募集资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6.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可转换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可转换股份权利的公司债券。也称为“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发行时规定的条件,选择有利时机将其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等值股份(普通股)。[扩展信息]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发行时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强制赎回债券。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转股是投资者享有的选择权,是一般债券所不具备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股,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到期,并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场上出售套现。持有人看好发行公司股票升值潜力的,可以在宽限期后行使转股权,发行公司不得拒绝按照预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由于其可兑换性,可转债的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企业发行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为股票时,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股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通过发行证券产生损益,即使产生了,也要作为(或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债的目的是以债券换股票。发行股票和转股债券都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而不是两个单独的交易,转股时不应确认损益。在市价法下,交换股票的价值以其市价或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为基础,并确认转换损益。之所以采用市价法,是因为债券转股是公司重要的股票活动,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分别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