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法第11条中,投资者提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诉讼时,完全信赖期限是12个月?
呵呵,我觉得应该是基于两点考虑吧:1、证券公开发售并上市流通后,其本身质量,也即证券背后所包含的信息会接受市场验证,一般情况下,如果有虚假陈述或遗漏等,在十二个月内也肯定为市场知晓了。因此,如果超过了十二个月还未提起诉讼,只能说明你对经过市场验证的证券还是抱有信心的,那么你再提出诉讼时,就不能依据完全信赖的规定了。这一点是基于市场对信息的披露消化的理论而产生的。2、和诉讼时效的设计相似,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也促使投资者尽快发现问题并提出诉讼吧,否则天长日久夜长梦多,证据什么的都不好找了。当然,较于第一点,我觉得这还是其次的。
求1933年美国证券法与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原文
1933年美国证券法http://www.sec.gov/about/laws/sa33.pdf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http://www.sec.gov/about/laws/sea34.pdf《1933年证券法》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我国证券立法亦是如此。又称证券真实法(Truth in Securities Law),共28条, 是第一部真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联邦立法,也是美国第一部有效的公司融资监管法,包含了州蓝天法的许多特色。《证券法》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附件A中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世界许多国家证券法的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美国证券法由于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适应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
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官可以根据证券法的立法意图和基本原则而给予当事人民事诉权的民事责任。美国证券法的默示民事责任的产生有其原因、理论依据及条件;同时我国证券民事责任也有自身的缺点,可以借鉴美国的默示民事责任来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方案,如根据有关原则和精神赋予受害者诉权;加强典型案例的参考作用,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水平等。
美国证券法中规定的solicitation什么意思
应该是不请自来的兜售方式。
这是篇美国证券法的案例(2),能帮我翻译一下么
教学大纲: 1. 在这个案件事实, 提供柑橘树丛发展的单位被结合与一个合同为耕种, 营销和宽恕网收益对投资者, 依照被使用是提供一个"投资合同" 在那个期限之内的意思在供应. 2 (1) 证券法案1933 年定义"安全" 和包括任一个"投资合同,"并且是因此依于行动的注册要求。 页。 294-297, 299. 2. 为证券法案的目的, 投资合同(由法案未定义) 意味一个合同, 交易或计划藉以人在共同的企业中投资他的金钱和被带领单一地期望赢利从促进者或第三方的努力, 它是非物质的是否份额在企业中由有名无实的兴趣见证由正式证明或在实物资产在企业中被使用。 页。 298-299 。 3. 事实一些采购员, 由拒绝输入
这是篇美国证券法的案例(7),能帮我翻译一下么
期限"投资合同" 由证券未定义行动或由相关的立法报告。 但期限是共同在许多状态"蓝天" 法律存在在联邦法规的收养之前和, 虽然期限由州法并且未定义, 它由状态法院宽广地解释以便付得起投资的公众全面的保护。 形式被忽视了为物质并且重视给予了在经济现实。 投资合同因而来意味一份合同或计划为"安置资本或计划金钱在方式意欲获取收入或从它的就业赢利。"状态v 。 地鼠轮胎& 橡胶Co., 146 Minn 。 52, 56, 177 N 。 W 。 937, 938. 这个定义由状态法院一致地申请了向各种各样的情况[ * * 1103 年] 个体被带领在共同的企业中投资金钱以他们单一地会赢得赢利通过促进者努力或大约人除他们自己之外的期望的地方。 n4 n4 状态v 。 Evans, 154 Minn 。 95, 191 N 。 W 。 425; Klatt v 。 担保债券Co., 213 Wis 。 12, 250 N 。 W 。 825; 状态v 。 荒地, 199 N 。 C 。 135, 153 S 。 E 。 855; Prohaska v 。 Hemmer 米勒发展Co., 256 不适。 App 。 331; 人们v 。 白色, 124 Cal 。 App 。 548, 12 P 。 _ 2 1078; Stevens v 。 Liberty Packing Corp., 111 N 。 J 。 Eq 。 61, 161 A 。 193. 参见Moore v 。 Stella, 52 Cal 。 App 。 第2 766, 127 P 。 第2 300 。
《美国证券法》对关联方的界定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的重要手段。通过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转移利益,将极大的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方的认定是各国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我国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主要通过这么几个法规决定:1、《公司法》2014年最新修订 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指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规定的关键词为控制、利益转移,主要是对关联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解释,但对实际操作的指导意义有限。从公司法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关联关系的立法精神是“实质重于形式”。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并列举了如下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公司法》对关联关系和关联方的认定更加细化,但其重点还是在两方企业之间存在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仍需较大的主观判断。3、《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在企业IPO过程中对企业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是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例,其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市公司与前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上条第(1)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此外,在过去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有上述情况的,也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5%的要求主要是《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5%的要求也出现在《证券法》中,例如内幕信息知情人标准、需公告的重大事件等。实际上,5%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权就已经能够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持有5%以上股东被视为关联人。《股票上市规则》也制定了“兜底条款”,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了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主观判断的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可大致用下图总结:
美国证券法的介绍
所谓英美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以判例为主,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主要代表。判例在这些国家的历史和现在一直表演着重要角色。产生着重大影响,决定着本国政治、文化、经济的走向,有的判例甚至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求1933年美国证券法与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原文
1933年美国证券法http://www.sec.gov/about/laws/sa33.pdf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http://www.sec.gov/about/laws/sea34.pdf《1933年证券法》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的典范,更为各国仿效和借鉴的对象,我国证券立法亦是如此。又称证券真实法(Truth in Securities Law),共28条, 是第一部真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联邦立法,也是美国第一部有效的公司融资监管法,包含了州蓝天法的许多特色。《证券法》最引人注目的是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在附件A中详细列举了发行人必须披露的具体内容。《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世界许多国家证券法的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证券法的蓝本。美国证券法由于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适应了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也极具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