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具体手续有三点: ⑴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递交进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某些部门审批文件等。 ⑵填写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根据银行规定的统一开证申请书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务部门;一份交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必须按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写明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要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⑶缴纳保证金: 按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进口商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一般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而定。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银行才开证。 二、 银行对新客户的初审 1、 对于首次来银行办理进口的客户,应递交 ①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② 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原件; ③ 客户隶属关系批件(如有); ④ 法人代表授权书,内容应有:客户单位的中、英文企业全称应与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列明经营业务及被授权人的签样、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该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客户企业公章、法人代表人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如有)、工商营业执照中相关内容相符;客户应在授权书中明确表示,有关业务受国家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及规定约束;严格按国际惯例履行有关权利义务)。 三、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 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 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 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 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 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 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 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 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我方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四进口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 1、开证日期(DATE),在进口申请书右上角填写申请日期; 2、致:浙江省中国银行( TO:BANK OF CHINA,ZHEJIANG BRANCH); 3、请开列以下不可撤销信用证(PLEASE ISSUE ON OUR BEHALF AND FOR OUR ACCOUNT THE FOLLOWING IRREVOABLE LETTER OF CREDIT); 4、信用证号码(L/C NUMBER),此栏由银行填写; 5、申请人(APPLICANT),填写开证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6、受益人(BENEFICIARY),填写受益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并注明联系电话,电传等号码; 7、通知行(ADVISING BANK),由开证行填写; 8、信用证金额(AMOUNT),填写合同规定的总值,分别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表示,并且表明币制。如果允许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要在信用证中明确表示出来; 9、到期日期和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填写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10、分批装运是否允许(PARTIAL 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1、转运是否允许(TRANSHIPMENT),此处可打√或打×,表示同意与否; 12、装运地(港)及目的地(港)的名称,最迟装运日期(LOADING IN CHARGES、FOR TRANSHPORT TO、LATEST DATE OF SHIPMENT),如允许有转运地港,也应列明; 13、汇票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 汇票金额,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信用证项下应支付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如合同规定所有货款都用信用证支付,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00%;如合同规定该笔货款由信用证和托收两种方式各付50%,则应填写信用证项下汇票金额是全部金额的50%。 ② 支付期限,主要有即期、远期,如果是远期汇票,必须填写具体的天数,如30天或60天等。 ③ 付款人,付款人一般不是开证人,而是开证行或者指定银行。 14、单据条款:信用证申请书中已印就单据条款12条,第12条是“其他单据”,对上述11条中没有的单据可全部填写在该处以下。填制单据时应注意: ① 在所要的单据前打“X”。 ② 然后在该单据条款后填上具体要求,如一式几份,应包括什么内容等。如信用证申请书印制好的要求不完整,可在该条款后面填写清楚。 ③ 申请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单据条款,不能随意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也不能降低或减少合同规定的要求。 15、商品描述(COVERING),合同规定的货物描述有,商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价条款、唛头等。所有内容都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尤其是价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如规格、包装物等,应具体、明确表示清楚。 16、附加指示(ADDITIONAL INSTRUCTIONS),此栏已印就6个条款: ① 所有单据加列合同号码(ALL DOCUMENTS MUST INDICATE CONTRACT NUMBER); ② 所有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P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③ 每项数量与金额允许 %增减(BOTH QUANTITY AND AMOUNT FOR EACH ITEM % MORE OR LESS ALLOWED)。 ④ 第三方作为托运人是不能接受的(THIRD PARTY AS SHIPPER IS NOT ACCEPTABLE)。 ⑤ 单据必须在提单后 天送达银行并且在信用证有效期内(DOCUMENTS MUST BE PRESNTED WITHIN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TRANSPORT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已印就好的上述条款,如需要,可在条款前的括号里打“X”,或在该项条款后作补充内容。 17、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及电话、传真等内容( SIGNATURE OF AUTHORISED PERSON、TEL NO.、FAX )。申请书最下面的一栏由有关授权人签字,并加注电话和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