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亏

这些基金经理用人家的钱亏损可不负责任?那不是大家都可当?

不需要,基金不是保本型产品,亏损本金需要投资者自己承担。基金经理是基金的管理者,基金所有的投资标的都是由基金经理选择的,所以基金经理投资水平决定了基金的业绩情况。投资者在选择基金经理时,可以根据回撤、工作年限以及是否获得过明星基金经理来选择,回撤指的是标的物在一段时间内价格从最高到最低的幅度,一般基金经理管理基金回撤数值越低越好。基金经理工作年限越长越好,最好是具有穿越一次牛熊的经历,可以选择基金从业年限长的基金经理。明星基金经理主要的评选标准是基金业绩,基金业绩越好,说明基金经理管理水平越高。扩展资料:买基金如何选基金经理?基金的收益率和基金经理分不开,投资者购买基金时,选基金经理可任意从这几个方面挑选基金经理:1、查看基金经理过往业绩,虽然过往业绩不能代表未来收益,但过往业绩比其它基金经理高,说明他的投资回报率比别人高;并且投资理念和别的基金经理有所不同;如果在弱势行情中,基金经理的过往业绩好,说明在选股、择时、调仓换股的能力比别人强。2、看从业经验,5-10年为佳。我国有7年为牛熊轮转的说法,而经历了牛熊市的基金经理,经验比别人更加丰富。3、查看基金经理的最大回撤,最大回撤能看出抗风险承受能力,3年内的最大回撤最好在30%以内,同类排名越靠前越好。4、看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数量,最好不要超过5只,管理的数量多,精力有限,难免兼顾不周。5、查看该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即是成长性投资还是价值性投资。

朋友当初委托我代为理财,现在钱亏了,我需要还钱吗?

不需要委托理财又称代客理财,是同一业务从委托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称谓。委托理财指专业管理人接受资产所有者委托,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以实现委托资产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标的行为,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实现委托资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一、对委托理财类合同性质的认定由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金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争议也很大,正确理解和认定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性质,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人认为,尽管委托理财类合同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从本质上看,委托理财合同是以财产的委托经营管理为内容的委托合同,无论是委托代理、信托合同、还是行纪合同,其基础法律关系均应属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尽管以上观点,从总的认识上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类合同毕竟表现形式多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也差别很大,以民商事“意思自治”的原则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尊重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是我们认识这类合同性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观点失之笼统。分析委托理财类合同,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我们认为,可以将委托理财类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本质上与借贷没有差别,应认定为借贷合同纠纷;2、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3、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4、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二、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介业务委托理财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简单地说,就是委托人(包括个人及单位)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管理,由受托人(即接受委托的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投资类别和方向进行投资,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归于委托人的一种合同。一般而言,委托理财合同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委托理财协议。2、委托投资管理协议。3、委托管理协议。4、资产管理协议。5、合作投资协议。三、对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分析委托理财,是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专业投资者代为管理;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为了规范委托理财,中国证监会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然而,无论是“受托投资管理”、“委托资产管理”、还是“资金信托”,都不能准确揭示委托理财的法律属性。而如何界定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界定以及委托理财的风险承担,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委托理财可以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根据《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学说上亦指出,明示信托的生效要件有以下三项:一是委托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将其财产所有权一分为二,由受托人取得 “名义所有权”以便管理处分,由受益人取得“实质所有权”以便享受利益;二是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托人;三是信托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信托合法性原则)。据此,笔者认为,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条件的委托理财,即为信托型委托理财;而设立信托型委托理财的合同,其性质应认定为信托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证券等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则该合同为信托合同。反之,如果委托理财不同时具备“委托人将资产转移交付于受托人”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资产”这两个要件,则不能成立信托关系。实践中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资金账户和股票期货交易账户,由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还有的委托理财合同约定,虽然委托人将资金或有价证券转交给受托人,但受托人在经营管理和投资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上述委托理财合同的本质在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此类委托理财合同应认定为委托合同,此类委托理财可以称为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此外,有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受托人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一起投入证券期货市场,并与委托人按特定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分担风险——对于此种委托理财,定性为合伙(隐名合伙)是否妥当,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委托理财的核心在于管理财产,而不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虽然受托人亦投入一定的自有资产,但这只是其个人的投资行为,性质上区别于代人理财的行为,且依照相关规定,受托人固有资产与受托资产之运营应分账管理,足见受托人个人投资与委托理财虽然同时进行,但却为两个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委托人与受托人分享收益、分担风险,实际不过是双方就各自资产分别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即使受托人额外承诺替委托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风险,也无非是对于委托理财风险承担方式的一种特殊约定。因此,即使受托人投入自有资产,其所从事的委托理财仍应根据“资产是否转移”以及“交易中使用的投资人名义”区分为信托型委托理财和委托代理型委托理财,而不存在所谓“合伙型委托理财”。

基金钱亏完了还要倒贴吗

基金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亏完的,也就不存在倒贴的说法。基金亏到一定程度了是会清盘的。目前也没出现过亏完的基金。总之,基金亏完是几乎不可能的,但是不好的基金出现大回撤有可能。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拓展资料:基金定投:基金定投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定期定额投资,即每周或每月固定的时间段,向基金公司申购固定份额的基金。基金定投可以平均成本、分散风险,实现自动投资,所以基金定投又被称为“懒人投资术”。这是较长期的投资,短期的效果不明显,要确保长期都能拿出一笔闲钱。买基金的方法:买基金到银行或者基金公司都行。银行能代理很多基金公司的业务,具体开户找银行理财专柜办理。现在有些证券公司也有代理基金买卖的。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后网上购买一般收费上有优惠。先做一下自我认识,是要高风险高收益还是稳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种买股票型基金,后一种买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确定了基金种类后,选择基金可以根据基金业绩、基金经理、基金规模、基金投资方向偏好、基金收费标准等来选择。基金业绩网上都有排名。稳健一点的股票型基金可以选择指数型或者ETF. 定投最好选择后端付费。恕不做具体推荐,鞋好不好穿只有脚知道。一般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两种,单笔投资和定期定额。所谓基金“定额定投”指的是投资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如每月10日)以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 由于基金“定额定投”起点低、方式简单,所以它也被称为“小额投资计划”或“懒人理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具有类似长期储蓄的特点,能积少成多,平摊投资成本,降低整体风险。近来股市处于下降通道,股票型基金短期风险较大,不是入市的好时机。投资股票型基金做定投永远是机会,但有决心坚持到底才能见功效。

南华期货模拟式账户上面的钱亏完了,没法再交易了怎么办?

  换个省份证就可以再申请一个,可以继续交易  南华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批全面结算会员单位,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单位。公司注册资金5.1亿人民币,净资产逾7.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