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

企业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税,缴什么税

投资收益缴税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免交所得税的,其他的投资如股权投资等是要纳税的;对于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必须确认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如税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否与你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不用补交,不同(被投资企业税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价补税。如是税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润缴税。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3、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如下:(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

一、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原因有哪些1、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原因有:(1)企业加到投资,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收入与风险共存;(2)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增加,从而使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企业投资有成效;(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使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随之增加,投资见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九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有哪些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有: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投资收益如何核算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⑤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是什么?

企业投资收益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等,对于投资收益,会计人员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投资收益如何做账?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2、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③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5、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投资收益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投资收益的定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企业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投资是企业经营收益的重要来源,那么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相信这一点会难倒很多刚入行的会计人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对外投资收入的会计分录确认分红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企业投资收益计入什么科目?“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使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包括,证件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等。企业投资收益需要缴税吗?企业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税,要区分不同情况:像企业投资国债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不需要交所得税的。需要征税的情况:1、企业取得非国债的其他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益,也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咨询工程师备考指导:企业投资组合分析—波士顿矩阵

第六节企业投资组合分析——矩阵分析方法   明星业务问题业务   金牛业务瘦狗业务   一、波士顿矩阵(成长-份额矩阵、产品结构分析法):它以企业经营的全部产品或业务的组合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相关经营业务之间的现金流量的平衡问题,寻求企业资源的组合。   1、横坐标表示企业相对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对手市场份额比率,以1为界限;纵坐标表示企业所在行业成长性,表示该行业过去2年和今后2年平均市场销售增长速度,以10%为界限。   a.“明星”业务处于第一象限,产品的市场相对占有率和行业增长率都较高,被形象地称为明星产品。这类产品或业务既有发展潜力,企业又具有竞争力,是高速成长市场中的者,行业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应是企业重点发展的业务或产品,采取追加投资,扩大业务的策略。   b.“金牛”业务处于第二象限,产品的市场相对占有率较高,但行业成长率较低,行业可能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企业生产规模较大,能够带来大量稳定的现金收益,被形象地称为金牛业务。企业通常以金牛业务,支持明星业务、问题业务或瘦狗业务。企业的策略是维持其稳定生产,不再追加投资,以便尽可能地回收资金,获取利润。   c.“瘦狗”业务处于第三象限,产品的市场相对占有率较低,同时行业成长率也较低,行业可能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熟期或衰退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获利能力差,不能成为利润源泉。如果业务能够经营并维持,则应缩小经营范围;如果企业亏损难以维继,则应采取措施,进行业务整合或退出经营。   d.“问题”业务处于第四象限,行业增长率较高,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支持,但企业产品的市场相对占有率不高,不能给企业带来较高的资金回报。这类产品或业务有发展潜力,但要深入分析企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优势,决定是否追加投资,扩大企业市场份额。   2、波士顿矩阵战略应用?波士顿矩阵将企业的不同业务组合到一个矩阵中,可以简单地分析企业在不同业务中的地位,从而针对企业的不同业务制定有效策略,集中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在有限领域的竞争能力。企业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策略:1.发展策略采用这种策略的目的是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甚至不惜放弃近期利润来达到这一目标。这一策略特别适用于“问题”业务,如果它们要成为“明星”业务,其市场份额必须有较大的增长。发展策略也适用于“明星”业务。2.稳定策略采用这种策略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短期现金收入。这一策略适用于“金牛”业务,因为这类产品能够为企业挣得大量的现金。稳定策略也适用于“问题”和“瘦狗”业务。3.撤退策略采用这种策略的目的在于出售或清理某些业务,以便把资源转移到更有潜力的领域。它适用于“瘦狗”和“问题”业务,这些业务常是亏损。   成功路线:金牛→问题→明星→金牛业务;失败路线:金牛→瘦狗业务;明星→问题→瘦狗业务

企业投资性现金流入及流出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哪里反映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在一定日期(通常为各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即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企业投资性现金流入及流出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反映。流动资产是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zckjs/kj/201407/170563.shtml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法人还是负责人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只存在投资人,而且营业执照上也只标明投资人姓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雇别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吗

法律主观:一、个人独资不等于自然人独资吗个人独资不等于自然人独资。个人独资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而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分类。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是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投资,法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组织,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学校,一个社团法人等。法人是指一个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只由一个法人企业全额投资成立的一个公司叫法人独资,也就是没有其他股东了;自然人就是指一个公民或者非公民,也就是一个人,一个人出资投资成立一个公司,也没有其他的股东。法律规定,个人独资公司只能成立一个,也就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成立一个独资企业,不能同时投资成立两个独资企业。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二、法人独资与自然人独资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自然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2、责任承担不同:在自然人企业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独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适用法律:自然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典》、《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法人独资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三、企业的种类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我国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港、澳、台;股份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不等于自然人独资。个人独资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而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分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法人还是负责人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没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只存在投资人,而且营业执照上也只标明投资人姓名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雇别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是fdi吗

法律主观:一、投资总额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二、确定投资总额的作用1、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2、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3、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4、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三、投资总额的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一)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二)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是外资企业吗

可以是。中外合作企业法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中国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论述如何运用波士顿矩阵分析企业投资组合

波士顿矩阵是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在1960年为咨询一家造纸公司而提出的一种投资组合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产品或业务组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常用来分析企业相关经营业务之间现金流量的平衡问题。通过这种方法,企业可以找到企业资源的产生单位和这些资源的最佳使用单位。根据有关业务或产品的产业市场增长率和企业相对市场份额标准,波士顿矩阵可以把企业全部的经营业务定位在四个区域中,分别为:(1)高增长-强竞争地位的"明星"业务。这类业务处于迅速增长的市场,具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在企业的全部业务当中,"明星"业务的增长和获利有着极好的长期机会,但它们是企业资源的主要消费者,需要大量的投资。为了保护和扩展"明星"业务在增长的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企业应在短期内优先供给他们所需的资源,支持它们继续发展。(2)高增长-低竞争地位的"问题"业务。这类业务通常处于最差的现金流量状态。一方面,所在产业的市场增长率高,企业需要大量的投资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其相对份额地位低,能够生成的资金很小。因此,企业对于"问题"业务的进一步投资需要进行分析,判断使其转移到"明星"业务所需要的投资量,分析其未来盈利,研究是否值得投资等问题。(3)低增长-强竞争地位的"现金牛"业务。这类业务处于成熟的低速增长的市场中,市场地位有利,盈利率高,本身不需要投资,反而能为企业提供大量资金,用以支持其他业务的发展。(4)低增长-弱竞争地位的"瘦狗"业务。这类业务处于饱和的市场当中,竞争激烈,可获利润很低,不能成为企业资金的来源。如果这类经营业务还能自我维持,则应缩小经营范围,加强内部管理。如果这类义务已经彻底失败,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清理业务或退出经营。

论述如何运用波士顿矩阵分析企业投资组合

波士顿矩阵是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在1960年为咨询一家造纸公司而提出的一种投资组合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产品或业务组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常用来分析企业相关经营业务之间现金流量的平衡问题。通过这种方法,企业可以找到企业资源的产生单位和这些资源的最佳使用单位。 根据有关业务或产品的产业市场增长率和企业相对市场份额标准,波士顿矩阵可以把企业全部的经营业务定位在四个区域中,分别为: 1、高增长-强竞争地位的"明星"业务。这类业务处于迅速增长的市场,具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在企业的全部业务当中,"明星"业务的增长和获利有着极好的长期机会,但它们是企业资源的主要消费者,需要大量的投资。为了保护和扩展"明星"业务在增长的市场上占主导地位,企业应在短期内优先供给他们所需的资源,支持它们继续发展。 2、高增长-低竞争地位的"问题"业务。这类业务通常处于最差的现金流量状态。一方面,所在产业的市场增长率高,企业需要大量的投资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其相对份额地位低,能够生成的资金很小。因此,企业对于"问题"业务的进一步投资需要进行分析,判断使其转移到"明星"业务所需要的投资量,分析其未来盈利,研究是否值得投资等问题。3、低增长-强竞争地位的"现金牛"业务。这类业务处于成熟的低速增长的市场中,市场地位有利,盈利率高,本身不需要投资,反而能为企业提供大量资金,用以支持其他业务的发展。 4、低增长-弱竞争地位的"瘦狗"业务。这类业务处于饱和的市场当中,竞争激烈,可获利润很低,不能成为企业资金的来源。如果这类经营业务还能自我维持,则应缩小经营范围,加强内部管理。如果这类义务已经彻底失败,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清理业务或退出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有什么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30条等的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①.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 70% ;  ② .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50% ,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③ . 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40% ,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④ .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33.5% ,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答案出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方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请注意,是“一般不低于”,也就是存在特殊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可以低于25%。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也要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通过审批的,要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其特殊情况,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是相同的,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和合作条件,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受25%的限制。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但是如果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之后的股权比重不同怎么处理:    1、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方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一般规定不超过35%。最低方面没有限制。    2、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全部出资额的30%,并没有限制以技术出资的限额。因此,技术出资可以最高达到70%。    3、技术许可使用权入股,并不转移专利的所有权,因此,企业仅能在出资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使用该技术,并且该许可使用可能是有地域、时间等等的限制。专利所有权入股,专利所有权就必须转移到中外合资企业名下,中外合资企业除自己使用外,还可以许可其他企事业单位使用并获得使用费。不过,一般采取技术许可形式。    4、投资比例与出资比例以及股份比例应当相同。相关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美元。

①.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 70% ;  ② . 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50% ,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③ . 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以上至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40% ,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④ .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33.5% ,其中投资总额在 3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 答案出错满意请采纳。

企业投资所得要交税吗

法律主观: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 企业所得税 后累计 未分配利润 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方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合伙企业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按自然人和企业分别承担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缴纳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并通知的。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企业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企业投资收益纳税的方法如下:1、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投资所分的利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投资收益在税收上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所得的纳税需要的资料如下:1、投资收益证明:包括投资收益的来源、数额等证明文件,如股息、利息、房地产租赁收入等。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对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年度申报纳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企业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通知书等。综上所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此外,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规划,合理降低纳税负担。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规定,及时准备好所需的纳税资料,避免因未能及时纳税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企业投资收益的相关会计分录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可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对于企业发生的投资收益,应如何做会计分录?投资收益会计分录是什么?当企业处置相关资产时出现收益的,对应分录内容:借:银行存款(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当企业处置资产出现亏损时,相应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结转相应投资收益并做账,对应会计分录:借:投资收益(本年利润)贷:本年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投资收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科目减少记借方,增加记贷方。使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的包括:证件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等。

机会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是指做一个选择后所丧失的不做该选择而可能获得的最大利益。 简单的讲,可以理解为把一定资源投入某一用途后所放弃的在其他用途中所能获得的利益 我们常拿融资租赁和贷款比较谁的融资成本高?如果不把机会成本加进去的话,可能会得出一个不正确的结论。比如人们通常感觉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高。出现这种认识错误的主要在于没有把机会成本考虑进去。 首先从利率上说租赁公司的资金是从银行来的,因此融资成本一定比银行高。但从机会成本考虑就不一定了。银行贷款是以资金占用作为标的的。融多少资金,就可以算出有多大的成本。融资租赁是以租赁物件的标的为基础计算成本的,有些厂商租赁打出“零”利率的口号,实际上是一种促销手段。天下没有免费的宴席,从物件的采购上早已把利息提前纳入销售价格中去了。 因为上述原因,和租赁公司谈利率,实际上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上可能会遇到利率问题,但不是租赁公司给出的利率,而是租赁公司的收益率。是用来财务处理的,不能真正地反映融资成本。 第二个概念是银行的利率比租赁公司高。因为银行的利率不能随意加减,有政策限制。租赁公司的利率可以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来确定,有政策支持。但是,银行的政策现在也开始变化,实际上贷款利率已经是上不封顶。对于信用稍差的企业,银行贷款的利率也不会低。融资租赁因为增加了一道物权保障,也是做银行的次好项目。从利率上看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因为银行要做这种项目也要很高的利率。 第三融资租赁项目的操作程序要比银行贷款公开的多,申办程序要简单一些,谈判各方的地位要平等一些。请客吃饭,回扣等桌下交易要少一些,成交时间要快一些。如果把提前投产带来的效益算进去,使用融资租赁的机会成本比银行贷款要小的多。 第四是融资租赁在税收上有独特的好处,是任何融资方式都得不到的。加上审批过程简单,这就是为什么在国外,融资租赁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工程机械设备的客户70%以上是中小企业,他们没有雄厚的实力到银行去搞公关,银行对小金额的融资也不感兴趣。因此在银行偿受到按揭贷款的痛苦后停止了用这种方式给企业融资。融资租赁也就在这个时候悄然兴起。 在新经济的环境下,人们多少要有一些财务知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财商”(智商以外的另一种智慧),融资租赁的真正含义应该是财务租赁(在英文中,财务、金融、融资都是一个词)。这样即可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有可以降低机会成本的花消。 机会成本在经济学上是一种非常特别的既虚既实的一种成本。它是指1笔投资在专注于某一方面后所失去的在另外其它方面的投资获利机会。 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曾用热狗公司的事例来说明机会成本的概念。热狗公司所有者每周投入60小时,但不领取工资。到年末结算时公司获得了22000美元的可观利润。但是如果这些所有者能够找到另外其它收入更高的工作,使他们所获年收达45000美元。那么这些人所从事的热狗工作就会产生一种机会成本,它表明因他们从事了热狗工作而不得不失去的其它获利更大的机会。对于此事,经济学家这样理解:如果用他们的实际盈利22000美元减去他们失去的45000美元的机会收益,那他们实际上是亏损的,亏损额是45000-22000=23000美元。虽然实际上他们是盈利了。 那么如何理解上述这种现象呢? 我们设想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投入热狗工作P所得的收益仍然是22000美元,而(以相同的劳动)投入某种工作Q所得的收益也是45000美元。那么按照人们所理解的机会成本概念,他们投入工作P的机会成本是工作Q的收益即45000美元,同样,投入工作Q的机会成本是工作P的收益即22000美元。工作P、Q之收益互为对方的机会成本。 但是实际上,由于任何一个单位的投资(无论是劳动投资还是资金投资)都具有专注性,因此不能设想投资获得二注收入(所谓“二注”即是指同时分为2个或多个方面的注入,如1个单位投资额分为2个注入方面,这是不可能的。1个单位的投资额只能在同一时间专注于某个行业的某一点上,这即是“投资专注”性)。通俗地说,1笔投资不能同时被假设为获得2笔(或2笔以上)投资的收益。所以在计算机会成本时我们不能用1笔投资的二注收入来叠加,也不能用它的二注成本耗费来叠加。比如我们不能算他们在从事热狗工作的过程中又再想同时获得工作Q的收益,以致如果不能获得这个收益就认为产生了机会成本。如果他们真能获得这样的二注收益,那么他们应该获得22000+45000美元的二注收入,而不单止22000或45000美元。 但以上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工作P、Q之收益互为对方的机会成本”似乎具有这种投资与收益的二注性,因为它想在获得当前的工作P之收益的同时,又想要获得工作Q的收益,当不能获得工作Q的收益时,就被认为是亏损的。特别是当已经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还想得到较低收益的情况。比如当从事工作Q已经获得比工作P更多的收益时,还想到失去了工作P的更少收益,这样的话,所理解的机会成本就不对了。 实际上机会成本应该是这样:工作P对于工作Q来说具有机会成本,但工作Q对于工作P来说就已经没有机会成本了,因为工作P的收益比工作Q小。因此所谓机会成本实际上只是“相对机会成本”而没有绝对机会成本。当一个人正在从事的工作收益比较低时,相对于你所能从事的更高收益的工作来说,就产生了机会成本。比如一个人能够做经理和教师,而经理工作的收入显然要比教师的收入大,因此当你从事教师工作时,相对于经理工作来说你就存在着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反过来,说从事经理工作会使你失去教师工作的更低收入,从而产生一个机会成本。收入大的工作相对于收入小的工作来说,是没有机会成本的,因为你已经找到了一个更好的机会使你更好的收入。在此所谓“机会”实际上就是寻求更大利益的机会,既然获得了更大利益,那么因失去机会所导致的利益丧失也就相对没有了。 那么,由于从事工作P比从事工作Q所获得的收入较小而产生了机会成本,其机会成本量是工作Q的收入减去工作P的收入,即45000-22000=23000美元。他们因此亏损了23000美元。如果他们的工作P的收入渐渐提高,从22000达到40000,则他们所失去的机会成本只是45000-40000=5000美元。如果他们的工作P的收入再提高到与工作Q相等的45000,则他们的工作P与工作Q对比就只有等于零的机会成本了,即45000-45000=0。如果工作P的收入再提高到比如50000,则他们从事工作P的机会成本相对于工作Q来说就是45000-50000=-5000美元,机会成本为负数。机会成本为负数表明什么呢?表明他们工作P相对于工作Q来说已经非但没有机会成本,而是还大大“抵值”呢!由于成本作为一种代价耗费是总是趋向于最小化的,因此从事一项工作,它的机会成本越小越好,它的最小值自然要包括0值以下的负数。

政府给企业的扶贫款算企业投资么

政府给企业的扶贫款,不算企业投资。政府给企业的扶贫款,是政府出资,不是企业出资1、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等。资金来源分中央安排、省级配套、市(州)县级配套。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贫困乡(镇)、村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老区乡(镇)、少数民族地区。以贫困乡(镇)、村、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的对象。2、企业投资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投资是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一种形式,是对项目产业化综合体进行资本助推发展的经济活动。企业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在对外投资上,很多企业投资决策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盲目投资,导致企业投资损失巨大,从而财务风险不断。企业对内投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

我国企业投资决策现状???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与挑战摘要:风险投资是高科技发展的助推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20年,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期阶段,存在许多问题,如风投资本总量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本退出机制不通畅、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人才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阐述了我国风投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挑战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由专门人员和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投资往往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以外,一般也对被投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企业增值后,投资人会通过上市IPO、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性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会获得超额回报。  2.分类及功能  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投入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权益性”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按接受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将风投资本分为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并购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由风投公司融到风险资金,投向经过谨慎筛选的风险企业或项目,培养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撒出投资,再去寻找新的项目。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主要有资金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等几种功能。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由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定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等环节构成。  (1)项目评估和选择。企业家(团队)管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以及产品市场大小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创投决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决不选取超过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P代表产品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企业家)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风险企业所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转,确保目标利润和企业经营权。双方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确定风险投资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项目股权分配与投资额及对赌条款等全面细致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投公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管理报告、企业定期访问、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来对企业实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风投公司一般还会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专长,向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投公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售给其它投资公司;执行偿付协议,风险企业向风投公司回购自身股份。  二、我国风投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投资概况  我国风投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随国内创业板暂不开设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破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暖,风投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投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  2.行业分布分析  风投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通常会考虑该行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前景以及具体企业的管理团队。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投项目最为集中的行业,表明风投资本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显著增强。风投资本通过参股方式,从稳定发展的传统制造业那里获得股利,增加利润流量,满足了风投公司股东要求的一种策略选择。  3.区域分布分析  风投资本偏重高新技术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风投机构数目最多,但在资金总量上比深圳小,北京虽然机构数目较少,但管理的资金却较多。此外,风投出现很强的区域集中特点。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差别不大,而东三省及其他地区的差别则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针对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以及成熟期。风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的风投资本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展阶段,向种子和成熟阶段投的比例比较小,特别是在种子阶段,大约只有5%。2003年以来,风投资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而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这种趋势与国外风投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国风投行业投资项目退出状况  自2003年以来,我国风投资本在退出上虽然取得可喜的进展,有多家风投机构实现了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业收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多数风投机构投资“后撤”,即风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获得稳定的回报,多选择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传统性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改的不断深入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较往年明显增多,多家风投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投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真正主体。它是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风投机构从风险投资者募集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辅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投主体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形成由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 转贴于3.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风投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应对我国风投发展挑战的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可以从投资多个阶段的企业并分批投入资金、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制约、管理咨询和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等方面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公司组织形态相比较,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和代理成本,并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各相关利益者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安排来有效地减少代理风险。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企业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对合伙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但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风险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充分发展需要金融界、法学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等共同努力;政府要为其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摆脱行政干预,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投资体系支撑,这个体系不仅要包括健全、成熟、规范的支持系统,还要具备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促使风险投资进入良性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企业投资区块链发现ico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途径?

中国企业投资区块链发行ico注册新加坡基金会的途径区块链是目前金融市场上最火热的一个关键词,引起了全行业的热议,如何投资,怎么落地都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技术层面我们就不说了,需要企业和技术团队沟通,怎么贯穿自己的理念。这里介绍一下企业如何在海外进行区块链投资运营,首先企业需要在海外成立一家基金会,借用基金会的名义来进行发币,再授权国内的公司团队来运营。国内的事项不用赘述,重点讲一下,海外基金会。因为区块链发币在国内的禁止的,但是海外的包容度还是很高的,目前讨论得比较多的几个地方有:瑞士、泰国、新加坡、开曼、马耳他,也有部分国家已经针对区块链有了立法,尽管如此,新加坡的区块链落户率还是最高的,新加坡公司本身分为2类,一个是普通公司,一个是公众担保公司,通常区块链发币会注册公众担保公司,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新加坡公众非盈利基金会,注册新加坡基金会的好处:1、优良的声誉2、非盈利性,无需纳税3、融资的可能更大4、运营便利,开放友好政策5、新加坡是亚洲区块链中心、时下最盛行的落户地区。6、政府对ICO有明确监管态度,让人投资起来放心可靠。新风口来袭,市场内并没有关于区块链大企业,所有的企业都处于起步状态,所以对于每个企业都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机会。抢先一步,区块链起来,所以建议尽早注册新加坡基金会。注册新加坡基金会的要求:1、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结尾为FOUNDATION LTD.)2、需要3名董事成员身份证(一名新加坡国籍成员由卓志提供,另外两名自行提供)3、经营范围:62019 Development of other software and programming activities n.e.c.62022 Software consultancy4、注册资本:不用验资,最低1新币,无最高上限。5、公司秘书(卓志担任持牌秘书)6、新加坡注册地址(卓志提供)7、注册时间:10到25个工作日注册完成后得到的文件:完整的文件包括:注册证书(这个相当于营业执照)、注册纸、章程、公章、钢印、律师文件、公司成立公告、注册地址公告、新方挂名董事授权文件、新方商业秘书授权文件、首次董事会议书、光盘、文件夹、文件盒共14项。二、注册基金会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就是合规了。现在做区块链的上交易所时是需要法律意见书的,这样也是为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防止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察)。新加坡法律服务包括:①Legal opinion: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非证券性质证明法律意见书。②White paper:白皮书法律合规律师意见书:证明项目合规合法,不触及或违反任何现行新加坡监管条例。③Purchase agreement:根据新加坡条例要求,出具该项目已发行TOKEN的方式筹集资金的私募条款。④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e: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公募条款、网站公示以及免责申明。⑤Writing a white paper in English:英文白皮书编写(基于中文版)⑥Lawyer Consulting(annual):包含项目进程中的所有法律相关的咨询,方案设计与资源对接。⑦Operating agreement:募集主体(基金会)与运营主体间的服务文件。

(1)企业投资总额不受限制,应该如何安排投资方案? (2)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在200万元,300万元

(1)由于企业投资总额不受限制,所以应该按npv大小的顺序进行安排投资,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a+c+b+e+d。  (2)由于企业投资总额受限制,所以应该计算∑npv进行安排投资:  投资总额限定在200万元时:∑npv  b=40万元  c=100万元  e+d=30+22=52万元  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c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300万元时:∑npv  a=120万元  d+b=22+40=62万元  e+b=30+40=70万元  c+d=100+22=122万元  c+e=100+30=130万元  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c+e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400万元时:∑npv a+d=120+22=142万元 a+e=120+30=150万元 c+b=100+40=140万元 e+d+b=30+22+40=92万元 c+e+d=100+30+22=152万元  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c+e+d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450万元时:最优投资组合为c+e+d项目。此时累计投资额为400万元小于450万元。  投资总额限定在500万元时:∑npv a+b=120+40=160万元 c+a=100+120=220万元 a+e+d=120+30+22=172万元 c+d+b=100+22+40=162万元  c+e+b=100+30+40=170万元  所以最优待投资组合为c+a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600万元时:∑npv  a+d+b=120+22+40=182万元 a+e+b=120+30+40=190万元 c+a+d=100+120+22=242万元 c+a+e=100+120+30=250万元  c+e+d+b=100+30+22+40=192万元  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c+a+e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700万元时:∑npv  c+a+b=100+120+40=260万元 a+e+d+b=120+30+22+40=212万元  c+a+e+d=100+120+30+22=272万元  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c+a+e+d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800万元时:∑npv  c+a+d+b=100+120+22+40=282万元  c+a+e+b=100+120+30+40=290万元 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c+a+e+b项目。  投资总额限定在900万元时:投资总额不受限制,所以应该按npv大小的顺序进行安排投资,所以最优投资组合为:a+c+b+e+d。

企业投资信托计划可以合并吗

企业投资信托计划不可以合并。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合并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三全食品企业投资现状存在问题

截至我最后一次回答时(2021年11月),三全食品企业投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三全食品曾因疑似食品质量问题被曝光,引发了不少消费者和媒体的质疑。此外,三全食品曾因资金链紧张等问题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出现了拖欠员工工资等事件。据媒体报道,2018年三全食品曾经向股东发出风险警示,称公司存在着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不过,近年来三全食品也在加强品质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并逐渐恢复了一定的市场声誉。同时,三全食品也在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和拓展新业态,例如发展新零售、线上销售等业务,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总的来说,三全食品企业投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业务转型,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创投企业投资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4、经营范围属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5、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什么

问题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没有作用,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① 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② 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从而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问题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 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一般有以下几种:(1)资金调度的需要;(2)企业扩张的需要;(3)满足特定用途的需要;(4)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 问题三: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目的是获得什么 一种是为了投资收益,一种是为了相关产业能有影响力 问题四: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当然是盈利,也就是想在股市上挣一笔钱,除此之外应该没有什么其他目的 问题五:企业对外投资的意义 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1)对外投资有利于企业闲置的资金(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通过对外投资,可以在企业外部尤其是在外地或外国开发资源、材料来源,保证企业能源、材料来源成本低廉、供应稳定,较好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某些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3)通过对外投资,可以开辟企业新的产品市场,扩大销售规模。(4)通过合资、联营,便于从国内外其他单位直接获取先进技术,快速提高企业的技术档次。(5)利用控股投资方式,可以使企业以较少的资金实现企业扩张的目的。(6)对外投资是获取经济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调研、合资联营谈判、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和有利条件,及时捕捉对企业有用的各种信息。 问题六:现在社会上的什么什么投资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投资公司分好多种的,有的是帮人开户的,有的是拿别人的钱来投资的,也有不正规的,你要具体看全是做哪块的,如果你开户的还好 问题七:企业进行长期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什么 为了形成社会有益资产,而不是个人有益资产。 而且,进行长期投资其利益几乎是呈几何级数递增的。高素养人才的健进储备、老板家族的财富信条和精英家族团队的培育、应期回馈社会和扶持弱势群体、大发展后投资微利教育事业,等等等等,总之,企业进行长期投资的根本目的就是形成社会有益资产。 问题八:研究企业投资风险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大市场,前景行业,无非是能源、通信、金融行业。 小市场,比较有前景的,是大众所需,消费忠识度比较高的行业,比如饮食,零售、生产。 无论是工作,还是创业!.你需要选择自己兴趣,找准自己的优势,发现你的特长. 1:考虑你的兴趣,做你最喜欢做的,只有让工作成为乐趣。你才能更好的在这个行业发展。 2:分析你拥有经验,做你最擅长的。内行的身份,会让你在很多事情上得心应手。 3:这里强调一下关系渠道,这个靠社会生活中的积累。多一个渠道等于多一个机会。往往发财靠关系。这话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我的看法和我的做法是: 1、复利挣钱。也就是本生利,利滚利。相当于把钱放高利,拿到了利就去当本。 2、复式挣钱。一个人有三头六臂,也挣不多,要做到许多人为你工作,许多条路为你挣钱,许多地方为你生钱。 3、利用别人为你挣钱,解放自己,自己人才有时间去学习如何快速挣钱。 4、会运用资本的力量。 5、会运用人脉的力量。 6、会运用杆杠的力量:比如借用他人的力量,借用资本的力量……合作伙伴,共同创业…… 7、开源节流! 8、寄生法,也就是借用大企业,也可以是合股! 9、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 选择自己兴趣,找准自己的优势,发现你的特长. 1:考虑你的兴趣,做你最喜欢做的,只有让工作成为乐趣。你才能更好的在这个行业发展。 2:分析你拥有经验,做你最擅长的。内行的身份,会让你在很多事情上得心应手。 3:这里强调一下关系渠道,这个靠社会生活中的积累。多一个渠道等于多一个机会。往往发财靠关系。这话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4:再看看你的资金情况!几万元,可能做不了什么大的投资。一方面,你可以作为自己生活保障,选择一个平台,去工作学习一番。 同时积累阅历和经验。 另一方面,可以尝试一些低投资的行业,比如个体户、小摊贩、网络商店。逐渐积累成本和渠道。 5:适当的也要考虑一下,地区的商情。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其实也是个人的经验。做一个商人,需要有一定的商业嗅觉。到什么地区,就能估计到做什么会比较容易立足。也可以请教一下当地的投资顾问公司,甚至工商局。他们或许能给你不少启迪。 真诚的为您解答排忧,请您采纳为答案! 问题九:公司或企业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什么? 盈利 问题十:企业理财的目标是什么?(详细一点) 我对这个不太懂,但找了一些资料,你参考一下吧 企业理财的误区及对策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理财即对财务的管理,它主要是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分配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性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必须重视理财。但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许多企业或许多人的理财观念及理财方法存在误区。这些问题直接影 响到企业业绩的高低,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1 企业理财的误区 (1)资金越多越好。? 资金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原动力,是企业经营赖以依存的物质基础。资金的多少决定了企 业的实力。因此,不少企业把理财的重点放在千方百计地筹资上,总以为只要有了资金,企 业经营就会如鱼得水、效益日长。但事实上,很多企业的资金量并不缺乏,缺乏的是营运资 金及运用资金的能力,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随着资金的不断筹集,将必然导致优质 资产少,劣质资产多,资产流动性差,变现能力不强。? (2)持有现金资产越多越好。? 现金是企业中普遍可接受的、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可满足企业日常业务的现金支付需要,可 防止意想不到的支出,可用于投机性的购买机会。因此不少企业总以为手中现金资产越多越 好,这样才会心中有底 、游刃有余。但是殊不知,流动性强的资产,其收益性是最差 的。如果置存过量的现金,会造成资金不能投入周转,无法取得盈利而遭受损失。一个企业 应置存多少现金,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最佳现金持有量,在现金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之 间作出最佳选择。 (3)筹资比用资重要。? 现实中,有些企业总是把资金紧张挂在嘴上,并常为筹资而疲于奔命。似乎企业的理财 目标便是筹资,似乎只要筹到资便是见到效益。殊不知,任何筹资渠道来的钱都不是免费的 大餐,而很可能是一块烫手的山芋,因为资金的提供者总要获得期望中的收益,这 是不能打折扣的。如果企业没有好的支出项目,没有科学、有效地使用资金,使取得的资金 不能产生效益,或产生的效益低于筹资成本,这样企业苦苦筹集的资金越多,其效益会越差 ,岂不是还不如没有这笔钱?“企业是在为银行打工”就形象地反映了这种情况。? (4)会计核算重于财务管理。? 长期以来,许多企业注重会计核算,并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花在核算上,在核算的规范、准 确、及时、全面等方面,下了不少的气力,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却忽视了财务管理, 将财务管理的理财工作变成了核算的一个辅助成分,处于次要地位,将企业资金管理仅仅 理解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至于有效地调度资金,运筹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内容却未真正纳入其职责范围。使财务部门的职能还 停留在对经济业务的事后反映、核算上,或是对经济业务的事后监督上。? (5)举债经营有利无弊。? 众所周知,举债经营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因此有些企业虽然不刻意追求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但对高负债率却熟视无睹,无形中形成这样一种观念,似乎负债越多,财 务杠杆效应越大,对企业越有益。事实上,举债的财务杠杆作用必须要有特定的前提条件, 这就是总资产报酬率必须大于债务成本率。目前,很多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是远远低于债务 利率的,这就是说,其通过举债获得的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连债务成本也负担不了,何以谈杠 杆作用?同时,就是在总资产报酬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负债越大,财务杠杆作用越 大,但其财务风险也随之越大,特别是对上市企业来说,将直接影响到其股票......>>

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04日,法定代表人:周子虎,注册资本:5,500.0元,地址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蒋桥路388号。公司经营状况: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招投标项目1项。建议重点关注: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921条,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等。以上信息来源于「爱企查APP」,想查看该企业的详细信息,了解其最新情况,可以直接【打开爱企查APP】

企业投资者包括哪些?

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不包括债权人债权人是借款人,就是企业像债权人借款。投资者投入的是所有者权益。

工业企业投资管理的实际意义是什么呢

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性与意义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增强竞争力,为企业获得更多利润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 这也是增加企业资产性财富收入的重要手段,并直接影 响到企业的经营水平与发展方向,因此,必须对企业投资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从事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相关审批后方可经营);酒店管理(不含酒店、餐饮业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市政项目工程;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金融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国内广告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不含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商务信息、财务信息咨询与策划。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经济贸易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培训;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庆典礼仪策划,展览服务;销售:体育器材;体育运动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增值电信业务、专用电信网运营;企业资产管理;数据处理;市场调查;产品设计;技术推广服务;影视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礼仪服务。场地租赁,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服务咨询。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及服务(上述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模板示例1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工艺品、家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电子产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2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人力资源培训。模板示例3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机械设备、洗涤设备、包装机械、食品机械、厨具设备、包装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日用百货、工艺礼品、服装鞋帽的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4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市场调查;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共关系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仓储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票务代理;货运代理;汽车装饰;花卉租摆;租赁建筑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婚姻服务(不含涉外婚姻);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征信服务;商标代理;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代理记账;住宿;互联网信息服务;刻制公章;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刻制公章、住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5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经济贸易咨询;展示展览服务;房产经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贵金属(不含稀有金属)、工艺品、美术作品的销售;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物业管理;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6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7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电子产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陶瓷制品、金属材料、钢材、木制品、电脑配件。【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模板示例8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中介),室内装潢设计,销售工艺礼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9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粮油副食产品的配送、批发、零售。模板示例10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房地产估价;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服装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服装批发;箱、包批发;鞋批发;帽批发;鞋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模板示例11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信息咨询;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日用品、化妆品、家居生活用品的零售、批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钢材、建材、煤炭的购销;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批发。模板示例12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模板示例13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模板示例14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销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商业用房;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代理记账;人才中介服务;出版物零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5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6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食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上销售日用百货(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商贸企业(非实物方式),批发,含网络,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7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线电缆、照明产品、五金工具、装饰材料、家具、水暖器材、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配件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模板示例18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记账;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告;摄影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文具用品、日用品、服装、工艺品、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9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内衣的设计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模板示例20企业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以上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第五条 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第六条 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国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统一报送格式、报送时限等要求,由国资委另行规定。第九条 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国有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第十条 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一)按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将其有关文件抄送国资委。  (二)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国资委: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三)需报告国资委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第十二条 国资委建立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报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应当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执行。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细则内容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八)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 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第五条 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第六条 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第七条 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四)其他事项。第八条 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受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重大投资事项的报告,并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审核管理:(一)备案管理。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再回复。国资委自收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20个工作日内未予回复的视为备案通过。(二)审核管理。对实行审核管理的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3.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第九条 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主要依据下列内容对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一)是否符合《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二)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定量指标的要求:1.投资方向。在企业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主业的发展(一般控制在10%以下);2.投资资金构成。企业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一般为30%以上);3.投资规模。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4.企业新开工项目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中各项指标连续两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国资委应当进行跟踪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措施。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存在严重问题,国资委将予以否决:(一)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二)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三)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影响主业发展的;(四)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第十条 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按照《办法》第十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办理。第十一条 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如发生《办法》第十一条(二)、(三)项情况,国资委依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进行管理,并对需要回复的及时回复企业。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国资委有关通知,按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填报;(二)对存在的问题、经验与教训的综合分析;(三)部分重点企业按季度报送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第十三条 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分析材料反馈企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评价结果,对企业投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具体工作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的通知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好的经验报国资委。第十五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督促检查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投资活动情况,选择典型企业和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对典型经验及时在中央企业内组织交流。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三条 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 中央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中央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当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合营企业投资各方的持股比例必须相等吗

不必相等。看出资多少,合同协议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

法律主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不少人响应政府的号召,纷纷投入创业的热潮。相信大部分创业者都是想要自由,自己当老板。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一、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三、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四、注册资金的要求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九、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一、企业行为依据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以上就是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希望对大家了解两种公司的形式有所帮助。法律客观:《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什么是企业投资融资

企业投资融资是企业经营运作的两种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过投资融资活动,壮大企业实力,获取企业更大效益的方式。企业投资企业投资是指企业以自有的资产投入,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期合法地取得更多的资产或权益的一种经济活动。企业投资从投入到产出中间有个经营过程,稍有不慎投资将化为流水。因此企业投资需要注意客观评估自身条件量力而行,认真研究投资环境,投资项目,要作好市场调查,防止投资失败。 企业投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一般是把资金投放于生产经营环节中,主要为企业设立、购置各种生产经营用资产的投资,以期通过对企业的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这种企业经营性直接投资,在总的投资中所占比重较大。间接投资又称金融投资或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以期获愿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多渠道筹资的形成,企业的间接投资会越来越广泛。企业融资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营活动。资金是企业体内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保障。因此,企业融资与资金供给制度、金融市场、金融体制和债信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一种是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外源融资是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