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那年开始第一只股票交易
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1982年,广东省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成立,是国内首家通过报刊公开招股的公司,1983年7月向全国发行“深宝安”股票凭证。1988年4月,“深发展”股票在特区证券挂牌柜台交易,连同随后上柜的“万科”、“金田”、“安达”和“原野”,称“深圳老五股”。应答时间:2021-1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哪一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1990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深圳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按证券所载内容可以分为: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3、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1990年11月26日在上海华南宾馆举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暨会员大会。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大陆建立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试营业),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拓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1990年12月,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这是建国以来内地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此前的中国人,只是从茅盾的小说 《子夜》及据此改编的电影中依稀对股票交易所有一点印象。开市那天,来自上海、山东、江西、安徽、浙江、海南、辽宁等地的25家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交易所会员,分专业经纪商、专业自营商、监管经纪商和自营商几种。交易所采用现贷交易方式,不搞期货交易,开业初期以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交易为主,同时进行股票交易,以后逐步过渡到债券和股票交易并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哪年正式营业
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证券所载内容可以分为: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3、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证券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一)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二)以合法方式交易。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发展证券期货交易留有法律空间。(三)规范证券交易服务。首先,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第一条为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本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怎么开户
证券营业部开户程序(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机构开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B股开户还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书及董事证明文件(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选择交易方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例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银证转账等。扩展资料:股票:个人开户流程:1、办理证券开户,需由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证券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果委托人身份证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开户时需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和《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3、如果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4、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没有该银行借记卡者仅需在银行柜台另新办借记卡即可;5、港、澳、台居民自2013年4月1日起可以开立A股账户,办理流程与境内个人投资者稍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有证券经纪资格证券公司营业部,如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机构开户流程:1、 证券开户时需填写《机构客户证券交易协议书》;2、 如果机构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3、 如果机构客户是投资代办股份市场的,需填写《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4、 证券开户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40元/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50元/户,由证券公司统一代收;5、 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公司银行借记卡或公司银行账户号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试营业时间
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截至2021年8月31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492家,总市值约37万亿元;挂牌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9067只,挂牌面值2.8万亿元;挂牌基金502只,资产规模2844亿元;沪深300ETF期权累计成交1.3亿张,成交面值6.3万亿元。2020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额122.8万亿元,股票融资额5638亿元,固收产品融资额1.9万亿元。据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FE)2020年12月31日统计,深市成交金额、融资金额、股票市价总值分别位列世界第三、第四和第七位。2022年10月24日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哪年正式营业
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证券所载内容可以分为: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3、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证券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一)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二)以合法方式交易。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发展证券期货交易留有法律空间。(三)规范证券交易服务。首先,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第一条为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本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1.4 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2.3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2.4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2.5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2.6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2.7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当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8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本所备案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本所并立即公告。2.10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明确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情形。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符合本所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13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办理。2.14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本所登记后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定期报告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本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2.15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规定。2.16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报告、公告和回复本所问询的义务。2.17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采取交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2.18 上市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2.19 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如遇重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当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20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一) 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2.21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2.22 上市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规则及时披露。2.23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规则的具体规定有疑问的,应当向本所咨询。2.24 本所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检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前款所述现场检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和资料、查看实物、谈话及询问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2.25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26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工作底稿,完整保存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本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阅、检查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签署一式三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前述机构和个人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前述机构和个人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3.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三) 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四) 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五) 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六)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3.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1.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含续任)期间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3.1.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一) 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二) 有无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三) 关联人基本情况;(四) 本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一)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二)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本所监管;(三) 遵守并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4.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五) 严格履行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六)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11 —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如实回答本所的相关问询;(七)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3.1.9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一) 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二)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三) 在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避免事实上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四) 《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及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网站公告。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12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3.1.13 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本所备案。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3.1.14 本所在收到前条所述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出异议等情况进行说明。3.1.15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3.1.16 本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3.1.17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3.2.1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3.2.2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3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本所报告;(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3.2.3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4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3.2.5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3.2.6 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本所报送下列资料:(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上海证券和深圳证券的区别
1.成立时间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1年7月;2、上市标准不同:上证指数不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和可用类型。上海更适合销售业绩稳定的大型企业,深圳适合中小企业;3、岗位职责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是解决相应的上市申请,安排各种证券上市;监督证券交易;控制会员和上市企业;管理和发布销售市场的信息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括解决上市申请和安排证券上市:监督证券交易;控制工作;管理和发布销售市场的信息内容;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责。以上是上海证券与深圳证券的区别。证券交易所介绍证券交易所需要申请终止上市、修复上市或者停止上市的事务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本文主要写了上海证券与深圳证券的区别,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有哪几个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有A股、B股,创业板和中小板股票。深市A股的代码是以“0”、“2”和“3”开头,其中:“000”开头的是主板股票、B股“200”开头、“300”开头的是创业板股票、以“002”开头的是中小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除本规则其他章节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1)证券,是指下列有价证券: 国家发行的各类债券。 地方人民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 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债券。 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股票及其相关联的各种权利受益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2)上市,是指证券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3)上市公告书,是指有关上市申请获准后需刊发的招股章程、通告文件、协议计划及任何同等文件的汇编文件。 (4)发行人,是指依法发行有价证券法人。 (5)最近时期,是指以有关证券的上市公告书刊发日期为计算基点,发行人设立超过三年的为最近三年度,发行人设立不到三年的为自设立以来的时期。 (6)最近期间,是指自最近会计年度结束以来的期间。 (7)主要业务,是指就一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言,其所运用的资产、或其产生的营业额、或其形成的损益占该公司上述相应项目总额的10%及10%以上的业务。 (8)股份,是指普通股及优先股份额。 (9)可转让股本证券,是指可转换或可交换股份的股份凭证及附有可认购或购买股份的不可分离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的股份凭证。 (10)股本证券,是指股份、可转换股本证券及可认购或购买股份或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证书。 (11)可转换债务证券,是指可转换或可交换股本证券的债务证券及附有可认购或购买股本证券的不可分离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的债务证券。 (12)专家,是指注册会计师、工程师等作出的报告具有权威性的专业人士。 (13)专业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作出的报告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 (14)注册会计师,是指中国注册会计师。 (15)集中交易,是指在本所设立的集中交易市场内,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 (16)主管机关,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17)证券商,是指属本所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 (18)受托买卖,是指证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买卖证券。 (19)委托人,是指委托证券商买卖证券的自然人和法人。 (20)清算交割,是指证券商之间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21)停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暂停交易。 (22)复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停牌后恢复交易。 (23)终止上市,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证券终止在本所的交易。 (24)上柜股票,是指未达上市标准,但在证券商柜台或本所市场专柜挂牌买卖的股票。第三条 证券在本所上市、集中交易、清算交割等业务,除遵照《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第二章 证券上市第一节 上市的申请第四条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由本所审查后,报主管机关批准。 凡属上市股票在本所的集中交易必须符合《暂行办法》、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本规则和本所的公告。第五条 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须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公告书。 (3)批准发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6)公司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7)股权结构及分布。 (8)经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本所会员的书面推荐证明。 (10)股份登记事项的说明。 (11)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第六条 国债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债券或经主管机关批准豁免的证券在本所上市,免于申请、上市审查及收费等一应事项。第七条 金融债券上市,可由发行人或委托其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向本所提出申请,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上市申请书。 (2)上市公告书。 (3)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的文件。 (4)金融债券发行章程。 (5)金融债券实际发行数额的证明。 (6)记名金融债券过户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现货交易清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债券市场,活跃债券交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特别席位是指该席位只能用于债券的现贷交易,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证券的交易。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的交易、存管、登记、清算。第五条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登记公司”)是交易所上市债券的中央结算机构。深圳登记公司依照本办法向参与债券交易的交易所会员或债券特别席位使用者(以下统称债券交易商)提供债券的存管、登记及清算服务。第二章 债券交易商第六条 凡交易所会员均可通过现有席位或向交易所申请债券特别席位办理债券现货交易业务。第七条 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会员金融机构,经向交易所申请批准后,可以成为交易所债券特别席位使用者,由交易所给予一个或多个有形或无形席位。第八条 债券特别席位使用者须就每个债券特别席位向交易所一次性交纳席位费20万元人民币,并每年交纳管理费1万元。第九条 债券特别席位不得退回,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转让。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需要,由交易所无偿提供席位及基本通讯设施,并免收其交易经手费。第三章 上市与交易第十一条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交易的品种及上市日期。第十二条 国债及地方政府债券在交易所上市豁免上市申请、审批、费用缴纳等事宜。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上市申请、审批、费用交纳等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债券于本息兑付前一周自动终止交易,在终止交易前一周由交易所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债券现货交易的集中开市时间同A股,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整或设立债券交易专场。第十五条 债券交易以面额百元为一报价单位,以合计面额千元为一交易单位,价格升降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不足一个交易单位的,在债券交易商柜台进行交易。第十六条 若一次买卖在深圳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同种上市债券面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允许实行场外协议成交。场外协议成交是指投资者之间直接或通过债券交易商进行成交,并通过债券交易商报交易所结算系统进行清算过户。第十七条 场外协议成交的申报时间同债券现货交易时间,由债券交易商的出市代表从其场内席位上的终端输入。每笔场外协议成交的申报须包括以下内容:债券交易商双方代码、合同序号、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及成交金额。第十八条 场外协议成交的价格不计入即时行情,其成交金额计入当日成交总额。第十九条 债券交易商可开展债券自营业务。第二十条 债券交易允许实行回转交易。第二十一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债券现货交易的委托、交易、行情揭示参照A股办理。第四章 登记与存管第二十二条 凡国家法令允许参与债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均可凭其在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开设的证券帐户卡买卖债券。第二十三条 债券交易商可通过其在深圳登记公司开设的证券托管一级帐户或证券自营一级帐户买卖债券。托管一级帐户用于反映债券交易商接受客户托管的债券数量及其变更情况,债券交易商可按照客户的股东代码或以其它方式设置二级明细帐户,该明细帐户由债券交易商负责管理。债券交易商有义务定期或于需要时不定期向深圳登记公司上报客户的债券明细帐户资料。第二十四条 深圳登记公司将委托符合条件的国内证券登记机构或其它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保管处”)办理实物债券的代保管业务,具体实施按照深圳登记公司制定的《深圳上市债券实物代保管业务暂行办法》办理。第二十五条 实物债券于交易前应集中托管。先行卖出而尚未集中托管的债券,卖出方的债券交易商须将相应债券送交代保管处,并由代保管处在该笔交易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登记公司传送有关代保管凭证,否则按卖空处理。在债券截止交易日前的二十日内,债券交易商不得再先行卖出尚未集中托管的债券。第二十六条 实物债券的托管按照下面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凭实物债券及有关证件在债券交易商处办理托管,债券交易商查验无误后打印债券托管申请书交客户收执; (二)债券交易商将债券交其选择的代保管处(可就近或跨地区选择)集中保管; (三)债券交易商在收到深圳登记公司债券记帐通知书后方可为客户打印证券存折或其它债券托管凭证,投资者即可委托卖出其托管债券。 投资者如要求提取实物债券,可向其托管的债券交易商提出申请,由债券交易商根据《深圳上市债券实物代保管业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提券手续,债券交易商对其客户的提券要求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请问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哪里?坐地铁到哪个站下车?谢谢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新的证券交易所在少年宫站B出口
深圳证券交易所怎么样?
简介:深圳证券交易所地处中国深圳市,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深交所致力于创造 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怎么开户
证券营业部开户程序(1)个人开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是代理人,还需与委托人同时临柜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机构开户: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预留印鉴。B股开户还需提供境外商业登记证书及董事证明文件(2)填写开户资料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买卖委托合同》(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账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选择交易方式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需要对今后自己采用的交易手段、资金存取方式进行选择,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相应的开通手续及协议。例如: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炒股、银证转账等。扩展资料:股票:个人开户流程:1、办理证券开户,需由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柜台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证券开户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果委托人身份证为二代证需提供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开户时需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署表》和《证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3、如果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4、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没有该银行借记卡者仅需在银行柜台另新办借记卡即可;5、港、澳、台居民自2013年4月1日起可以开立A股账户,办理流程与境内个人投资者稍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有证券经纪资格证券公司营业部,如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机构开户流程:1、证券开户时需填写《机构客户证券交易协议书》;2、如果机构客户从未办理过证券开户的,需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3、如果机构客户是投资代办股份市场的,需填写《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4、证券开户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40元/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取证券开户费50元/户,由证券公司统一代收;5、办理银行三方存管,需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同时证券开户本人携带公司银行借记卡或公司银行账户号去银行网点柜台确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户
上海证券和深圳证券的区别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主要区别
1 、创立的时间不一样: 1990 年 12 月创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在 1991 年 7 月创立的; 2 、上市标准不一样:上证指数和深圳市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和可用种类不一样,上海比较合适于大型、销售业绩平稳的企业,而深圳合适中小型、已经进步中的企业; 3 、岗位职责不一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有解决对应的上市申请,安排各种 证券上市;监管证券的交易;对会员、上市企业进行管控;管理和公布销售市场的信息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包含解决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监管证券的交易;管控工作;管理和发布销售市场的信息内容;也有通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上海证券和深圳证券的区别相关内容。 证券交易所介绍 证券交易所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申请办理股票、企业债券的终止上市、修复上市或是停止上市的事务管理。本文主要写的是上海证券和深圳证券的区别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去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都是办什么业务的
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办理、咨询信息披露业务及相关业务。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去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都是办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办理、咨询信息披露业务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怎么样?
深交所致力于创造、公平等等的市场环境,注册资本:50000万元,从整个市场行情来看,有着长远的发展前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 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1990年11月26日在上海华南宾馆举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大会暨会员大会。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大陆建立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试营业),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拓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1990年12月,经国务院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这是建国以来内地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此前的中国人,只是从茅盾的小说 《子夜》及据此改编的电影中依稀对股票交易所有一点印象。开市那天,来自上海、山东、江西、安徽、浙江、海南、辽宁等地的25家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交易所会员,分专业经纪商、专业自营商、监管经纪商和自营商几种。交易所采用现贷交易方式,不搞期货交易,开业初期以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交易为主,同时进行股票交易,以后逐步过渡到债券和股票交易并重。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哪年正式营业
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证券所载内容可以分为:1、货币证券,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则商业信用工具,主要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报酬的支付和债权债务的清算等,常见的有期票、汇票、本票、支票等。2、资本证券,它是指把资本投入企业或把资本供给企业或国家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权证券(所有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如各种股票和各种债券等。3、货物证券(商品证券)是指对货物有提取权的证明,它证明证券持有人可以凭证券提取该证券上所列明的货物,常见的有栈单、运货证书、提货单等。证券交易规则,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一)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二)以合法方式交易。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发展证券期货交易留有法律空间。(三)规范证券交易服务。首先,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二条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哪一年正式营业
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深交所以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使命,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实施。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深交所坚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根本理念,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近年来,深交所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功能持续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多项指标位居世界前列,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新兴市场之一。2021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额、融资金额、IPO公司家数和股票市价总值分别位列世界第三、第三、第四和第六位,在联合国可持续交易所倡议对GC20主要交易所碳排放量统计排名中,深交所表现最优。深交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秉承“公诚勤廉”价值观,以“汇聚创新资本、激发成长动力”为使命,以“建成以优质创新资本中心为特色的世界一流交易所”为愿景,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努力走好中国特色现代交易所发展之路,助力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贡献力量。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第一条为提供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本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体的设立和经营需要满足规定的年限。第一类上市股票实际发行面额5000万元,第二类实际发行面额2000万元,第三类发行面额500万元;2.上市企业需要无累计损失;3、董事、经理、监事持有的股份数量符合交易所规定。证券交易所简介证券交易所为市场证券的转让、流通和交易提供了专业和集中的场所,可以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并对证券进行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可分为公司营利性交易所和会员非营利性交易所。中国大陆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也是国际证监会和世界证监会联合会的成员。
下列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制度中“随处通买”的说法,正确的()
【答案】:DP238-246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会员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以通过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法律客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应遵守如下一般规则。(一)证券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首先,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其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如《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等。为了防止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立法对有关内幕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作出限制。《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二)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发行证券可以上市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即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三)以合法方式交易证券交易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情况。《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发展证券期货交易留有法律空间。现中国证监会正在筹备和推动证券期货交易的事宜。《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规定为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交易留下了发展余地。此外,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这也为下一步进行该类交易留下空间。(四)规范证券交易服务首先,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开业。A.1990年12月 B.1991年7月 C.1990年1月
【答案】:B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早期探索阶段。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于1990年12月、1991年7月开业,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所以,本题答案为B。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都属于
会员制。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是按会员制方式组织的,都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每天什么时间出啊
每天下午的四点左右就可以看到深证交易所的公告。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过多年发展,深圳市场已形成了以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100指数和深证300指数五条指数为核心的指数体系。其中,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还具有重要标尺职能,分别表征深圳全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拓展资料一、中国四大证券交易所,分别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为“深交所”,在1990年12月1日正式营业; 2、.上海证券交易所: 简称为“上交所”,在1990年11月26日正式营业; 3、香港证券交易所:全称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2000年3月6日正式成立; 4、台湾证券交易所:全称为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961年10月23日正式成立。二、证券交易所是做什么的? 1、为投资者提供有序、集中的竞价场所,是投资者实现证券、保持证券流通的保证。 2、交易集中公开,形成公平的交易价格。 3、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平台,为企业发展输送新鲜血液。 4、披露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指导。 5、监督交易的各个方面,依法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三、股票公司和股票交易所的区别是什么?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有不同的功能和目的。1、功能不同:证券公司只能代理买卖证券,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下单;证券交易所的智能化包括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2、目的不同: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以法人为目的的法人和会员制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者。3、特征不同:证券交易所的特点是由若干成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实体。证券交易的成员都是证券公司,包括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经国家批准。证券公司的特点是大部分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其中大部分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到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有上市计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总之,证券公司是中介机构,负责连接投资者和交易所,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买卖交易所的股票。
怎样才能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参观?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参观的。深交所属于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核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2004 年 5 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9 年 10 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深交所坚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为根本理念。深圳证券交易介绍:深交所贯彻“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创业者和同学们了解了母基金这种相对新颖的基金形式,进一步加深了对资本市场的认识程度。前海母基金具有“创新、超前、收益高”的特点。可以对子基金进行间接投资,也可以直接进行股权投资,进行流动性的中短期投资,投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服务
深交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主动作为,创新投资者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基础平台,修路搭桥,逐步建成并不断完善包含 “互动易”、 “投票易” 、“投知易”、“分析易” 、“呼叫易”在内五位一体的投资者公共服务平台,弥补中小投资者在信息、分析、投票、调研等方面的先天不足,畅通投资者知情和维权渠道,引导投资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在“五个易”中,以“互动易”畅通投资者与上市互动沟通渠道,以“投票易”畅通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以“投知易”实现投资者教育从说教式向体验式转变,以“分析易”推动分层次、分类别投资者教育,以“呼叫易”畅通咨询投诉渠道。互动易一是构建投资者在线与上市公司互动沟通网站——“互动易”,实现对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为全球首个由交易所搭建的此类平台。截至2014年4月底,“互动易”注册用户超过15万人,有效提问量近50万条,日均访问量突破30万人次,成为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另一权威渠道。此外,“互动易”还通过“投资者关系”栏目披露机构调研上市公司信息,促进公平信息披露;推出“公司声音”功能,上市公司可就未达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主动自愿公开披露。投票易二是创建国内首个提供股东大会投票“一条龙”服务的网络平台——“投票易”,拓展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渠道。通过搭建股东大会视频直播平台,与网络投票系统无缝链接,目前已让30多万中小投资者足不出户观看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近期“投票易”正在改进功能,将实现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计算的全程自动化,为全面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做好技术准备。分析易三是搭建国内首个无偿为投资者提供理性投资分析工具的网站平台——“分析易”,促进市场理性投资文化形成。该平台综合应用XBRL、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可视化技术,旨在以直观化、通俗化、趣味化的方式帮助投资者把握上市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直观揭示投资风险,充当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的“航海明灯”。投知易四是打造国内首个在线投资者教育游戏平台——“投知易”平台,借助互联网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拓宽投资者教育覆盖面。平台以深交所20多年真实历史行情交易数据为基础,汇集了“模拟投资”、“心理测试”、“股市知多少”等多个投教游戏。上线半年多以来,“投知易”总访问量达180万人次,游戏用户数超过7万户,获得了投资者广泛好评。呼叫易五是完善咨询、投诉全程电子化、规程化的深交所投资者呼叫中心——“呼叫易”平台,推进投资者诉求快捷反馈机制形成。目前,该系统年受理投资者咨询投诉量超过2万件,并实现与证监会热线业务的对接,在各项政策改革、业务创新中发挥了沟通桥梁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历任领导
历任理事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长是王喜义。1993年3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罗显荣为深交所理事长,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长。1995年5月,深圳市政府任命曾柯林为深交所理事长。2001年9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陈东征为理事长。2014年9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名,深交所理事会选举吴利军为理事长。历任总经理:深交所第一任行政领导为王健,任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禹国刚为深交所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3年7月,深圳市政府任命夏斌为深交所总经理。199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庄心一为深交所总经理。1997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桂敏杰为深交所总经理。2000年8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张育军为深交所总经理。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任命宋丽萍为深交所总经理。2016年4月,中国证监会任命王建军为深交所总经理。扩展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历史沿革第一阶段:诞生(1978-1991)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第二阶段:拓荒(1992-1995)建所伊始,深交所就积极探索证券市场国际化道路和产品创新。到1995年已初步形成A股、B股、债券、认股权证、国债期货等在内的多品种证券市场格局。第三阶段:成长(1996-1999)深交所直面严峻形势,适应体制变化,推进市场服务工程,加强市场一线监管,实现从区域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跨越性成长,完成由试验性探索到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性转变。第四阶段:求索(2000-2009)20世纪90年代,全球新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客观上要求资本市场发挥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重要功能。深交所先后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开辟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道路。第五阶段:希望(2010年以后)创业板启动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初步确立。在新的历史阶段,深交所将继续以服务支持中国经济为己任,全力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包容力和透明度,努力建设成为全球最具特色的证券交易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是什么时间成立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扩展资料: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场已形成了以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创业板指数、深证100指数和深证300指数五条指数为核心的指数体系。其中,深证成指、中小板指数和创业板指数还具有重要标尺职能,分别表征深圳全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1、深证成指深证成指为深圳全市场标尺性指数,其入选样本均为大盘蓝筹股,未来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合理覆盖,并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市场基准指数。2、深证100指数在深证规模指数体系中定位为“大盘股指数”,与上证50和中证100的定位相对应。深证100指数是深圳市场的重要产品指数,相关指数产品已形成较大规模并具有良好品牌影响力,是深证系列指数开拓产品链的先锋。3、深证300指数在深证规模指数体系中定位为“大中盘股指数”,与上证180和沪深300对应。深证300具有代表性充分、行业结构均衡等优点,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是深市指数产品开发的重要载体。4、中小板指数中小板指数为中小板市场的标尺性指数,自发布以来运行表现突出,充分展示了中小板的高成长性,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代表性指数之一。中小板市场整体定位为“服务中小企业”,但个体规模差异日益显著,要研究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规模指数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小板市场规模及相关指数化产品发展较快,要适时开发更大样本数量的规模类指数。5、创业板指数创业板指数为创业板市场的标尺性指数,新兴产业所占比重高达60%,高新技术企业超过90%,充分体现创业板市场特色。创业板市场组合投资需求旺盛,要尽快推出创业板系列指数,与中小板300和深证300形成系列。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证券交易所百度百科-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哪里
深圳证券交易所地址在深南大道2012号(鹏程二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当于什么级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当于副部级。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副部级。深圳证监局是正厅级。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区别
深交所与上交所的区别如下:一、股票代码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从6开始,都属于主板;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分为三类:000和001 以002为中小板,以300为创业板。二、股东代码不同在证券公司开户的过程中,会有两个股东代码,一个是上交所,一个是深交所。三、开户方式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需要单独满足条件。四、转让费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收取1元的转让费。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审查证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监督会员;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和发布市场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家证券交易所之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位于广东省深圳,是中国大陆两家证券交易所之一,主要指数为深圳证券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包含哪些板块
沪市包括主板和科创板两个板块,深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个板块。拓展资料一、1、深圳证券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缩写SZSE,中文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2、截至2021年8月31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492家,总市值约37万亿元;挂牌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9067只,挂牌面值2.8万亿元;挂牌基金502只,资产规模2844亿元;沪深300ETF期权累计成交1.3亿张,成交面值6.3万亿元。2020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额122.8万亿元,股票融资额5638亿元,固收产品融资额1.9万亿元。据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FE)2020年12月31日统计,深市成交金额、融资金额、股票市价总值分别位列世界第三、第四和第七位。二、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特点,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并存,但都面临着由“粗放”到“集约”转型,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跃升的压力。服务于我国经济现有格局,深交所初步建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差异化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实体经济现实需求,固定收益等产品创新也在取得突破。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运行进行一线监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三大规则,共同构成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石。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没有行情大厅,在哪里?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行情大厅,一般规模稍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都有看行情的大屏幕。 地 址:深南大道2012号(鹏程二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三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这分别是哪些公司?
这三个公司主要包括成都天翔环境有限公司,还有就是斯太尔的动力股票公司,最后一个就是北讯集团公司,而且也会影响公司的股票。
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以多少股为1手
两市都一样,100股为1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