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在浙江省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好还是在浙江省工商大学当教授好?

在浙江省工商大学当教授好。大学里当教授,高级知识分子受人尊重。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二)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三)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的业务的命令和规章;(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五)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六)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七)依法从事有关的金融业务活动;(八)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展资料:世界各国的外汇储备既不能放在抽屉和柜子里,也不能存款于国内的银行,投资于国内的有价证券,而只能存款于外国银行〔包括本国的境外银行和国内的外资银行〕或购买外国的国债等有价证券。由于国债等有价证券流动性强、收益性高,所以,世界各国的外汇储备大都投资于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等有价证券。储备其他国家货币当然是为了国际贸易,当我们需要一个东西,但自己又没有的时候,可以向其他国家购买。买东西就需要钱,可自己国家的钱其他国家并不都认可,遇到不认可的怎么办?东西不买了?显然不行。最好的办法就是得有大家都认可的货币。要么就储备所有与自己有贸易往来国家的钱,需要什么钱直接用就好。要么就储备几种认可度高的货币,至少大多数国家都认可。显然后一种方式更好,所以大多数国家都会储备美元、黄金和SDR等,欧元、日元等也会有储备。要不然没办法买其他国家的东西。并不是所有东西自己国家都能生产的。外汇储备一个很重要的用途就是国际贸易。中国外汇储备3万亿美元以上还与这么多年的招商引资有很大关系。以美元为主的国际资金进入中国,又不能直接在国内流通,政府就需要拿等值的人民币兑换,这样央行手里就积累了大量外汇。做外贸生意的企业挣了美元,也需要和央行兑换人民币回到国内,这同样也增加了外汇储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国人民银行

今年2007中国最新的外汇管理措施有哪些?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上面说的挺好,但是做一个小小的更正。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不由人行管,主要是财政部的事。 我再补充几点: 人民银行是我们国家的中央银行,通俗的讲是银行的银行。它主要的职责就是发行钞票、控制信贷、防止通货膨胀。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专门负责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的。 它俩的关系挺紧密,设置一个人民银行的副行长中同时兼任外汇管理局局长。现任外管局局长易纲和前任胡晓炼都同时是人行副行长。

北京外汇管理局在什么地方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10层。 邮编10003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方式(办公时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成立业务咨询呼叫中心,于2019年1月2日起开通统一业务咨询电话。如咨询北京地区人民银行、外汇相关业务,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10-68559550。扩展资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北京地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的统计分析与预警、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依法对北京地区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建议;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北京外汇管理部下设5个职能处室:外汇综合业务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ufeff北京外汇管理部-联系我们

中国银行收汇后是登陆外汇管理局申报吗 网址是什么

  1、中国银行的外汇买卖业务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进行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网与中行对结,是内网。网址:https://www.baidu.com/link?url=cyYRnSSMNHwZG5FX6iCaMBunDfIKJO7IY-4qEKgKil5MvsyjHMQj8rOxG7gvwBIy&wd=&eqid=8c72f6e10000422b0000000255c0adb9  2、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内设9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4个事业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36个分局(其中2个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308个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519个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谁知道香港金融外汇管理局的电话?

香港金融管理局地址 : 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55楼电话 : (852) 2878 8196

出口退税如何去工行总行办理水单,如何去外汇管理局核销?

只要在申报表申报单的银行联盖单位公章,填写核销单号码,就可以让工行工作人员带去总行办理水单。。。区外管局核销的核销单做好退税,开好外销票,电子口岸都完了,就可以考虑核销了,核销跟钱麽关系,擎天软件的退税跟钱有关系。 自己的事情艾@mo自己做,俺都解决喽。。。艾@mo回答完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每周更新汇率吗

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汇率是实时的,每天都会更新汇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电子交易系统,该系统提供集中竞价与双边询价两种交易模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支持人民币对九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币对七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的远期、掉期,人民币对五个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的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

外汇管理局和外汇交易中心是什么关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广东省外汇管理局投诉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通信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东区C座6~10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地点:  外汇综合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8楼  国际收支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10楼  经常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6楼  资本项目管理处:江湾新城东区C座7楼  外汇检查处:江湾新城东区A座12楼  外汇营业室(广东省分局营业厅):江湾新城中区20楼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83283666  传真电话:83287922  投诉及举报电话:83282786  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  外债业务  83282704  外汇登记、验资询证  83283105  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  83282725  贸易、非贸易业务  83283073  出口核销业务  83282721  进口核销业务  832827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辖属中心支局通信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6号人民银行大楼  邮政编码:519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东莞市城区可园南路1号  邮政编码:523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中心支局:  中山市石岐华柏路55号广发大厦12、13楼  邮政编码:5284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鉴海北路382号  邮政编码:528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  江门市东华二路12号  邮政编码:529030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  惠州市麦地路28号之二  邮政编码:516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  汕头市长江路五号  邮政编码:515041  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市中心支局:  潮州市新洋路金宇大厦  邮政编码:52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揭阳市中心支局:  揭阳市东山区建阳路南  邮政编码:522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湛江市中心支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3号  邮政编码:524022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  肇庆市建设二路86号  邮政编码:526060  国家外汇管理局茂名市中心支局:  茂名市油城六路40号大院  邮政编码:525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梅州市中心支局:  梅州市梅江二路  邮政编码:514021  国家外汇管理局清远市中心支局: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号人行大厦  邮政编码:511515  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  韶关市惠民南路48栋  邮政编码:512025  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尾市中心支局:  汕尾市50米大道中段人民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6600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源市中心支局:  河源市文明路昌盛街1号  邮政编码:5170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浮市中心支局:  云浮市兴云中路69号  邮政编码:527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江市中心支局:  阳江市漠江路 188号  邮政编码:529500  国家外汇管理局增城市支局:  增城市光明西路12号  邮政编码:511300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化市支局:  从化市街口街开源路31号  邮政编码:510900

外汇管理中的综合头寸是什么意思

外汇存款账户余额、即期外汇买卖余额和远期外汇买卖余额的总和。为了更好地理解综合头寸,现对现汇头寸进行解释,现汇头寸是指外汇银行所持有的即期外汇收付余额。外汇头寸的计算以完成交易的币种为限,可分为已交割和未交割(未结算的远期外汇)两种。已交割的外汇交易又分为发出地与被发出地的交易均已完成的外汇和发出地交易已完成而被发出地的交易尚未完成的外江。外汇头寸包括:外汇存款账户余频、即期外汇买卖余额、远期外汇买卖余额。这三项余额加总为综合头寸,综合头寸减去远期外汇头寸称为实际头寸,再减去即期外汇头寸,称为现汇头寸。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

【答案】:A,B,D《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有关资金划转以及结购汇手续。

那个网站查汇率比较方便,可以查到某一币种对某一币种的走势,我知道有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

主要的世界货币肯定是以中国银行为代表的四大行最为典型,如果要查询像卢比等这样的非世界货币,可以登陆911汇率查询网进行查询,具体网址你百度即可,他可以查询目前世界绝大多数货币的直盘和交叉盘的各种汇率。但是你要求的查询某一时间短段的汇率,世界主要流通的货币在外汇交易商的软件中可以查询到,可以精确到五分钟,包括历史时间段,但是没有卢比这样的货币。

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单一汇率制。基本内容如下: 1、 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 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经常项目正常对外支付用汇的计划审批。 3、 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市场的主要职能是为各外汇指定银行相互调剂余缺和清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 4、 在市场的运行中,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及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为依据,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之内自行挂牌公布汇率。 5、 中国人民银行向外汇交易市场吞吐货币,以保持各银行挂牌汇率的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并由计算机联网,将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沟通起来,加快运作速度。 6、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允许在外汇指定或境内的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外支付和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可在现汇帐户余额中直接办理;超出现汇帐户余额的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红利的用汇,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合同审批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7、 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境内禁止外币流通,禁止指定金融机构以外的外汇买卖;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可继续使用,逐步回笼。 8、 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9、 严格外债管理,建立偿债基金,确保国家对外信誉。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国家继续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债和境内机构违反规定为境外法人借债提供担保引起的支付责任,各银行不得擅自为其办理对外支付。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为恢复我国关协定缔约国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更是促进外汇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准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机构代码输入进入系统后 左边出现null是什么问题 单位所有电脑都不能用

1.你用这个方法先验证下,企业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用户名: admin密码: 12345678这个是全国通用的.2.如果提示你不存在,说明你们没有向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申请开通这个服务平台的使用功能,那么就要去他们那里申请开通.3.申请开通时要提供一些文件:3-1.申请书,申请书要 包含以下几个要点: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电子口岸的时间,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需要打印,加盖公章,当天日期(这个是我们当地办理时候的要求,具体是否需要这些,你要电话问下当地的外管局)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这个是必须的3-3.企业组织代码证加盖公章,这个也是必须的希望能帮到你.

在银行结汇之后,怎么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申报

银行结汇后是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做申报的。外汇管理应用平台有两个系统。一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企业需要在收到外汇后5天内进入系统在线申报国际收支平衡,才能进行结汇。另一个系统是贸易收支核查系统(企业版)。本系统用于进口验证。企业收到报关单后,在本系统中进行网上核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平台是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系统,统计所有涉外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则是统计对外贸易中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即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扩展资料: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答记者问

登陆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主控制台状态栏怎么是一片空白如题 谢谢了

因为,你没有获得相关的授权。该平台是为外资企业服务的。尤其是服务平台主控制台,必须有相当高的授权才可以进入,就是一般外管局人员,也是进不去的。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业务的网址?

国家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safesvc.gov.cn/powercms/chanel/wgj_main/main.jsp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初始设置时没设置操作员角色分配,系统进不去

初始用户代码ba,,密码Bt******都是从银行取得的,是管理员的。初次登陆要设置操作员的角色,将某些功能权限分配给操作员就OK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怎么更改密码?

不需要去外汇局 在进入系统后看页面上面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退出另一个就是修改密码 很简单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初始密码,

我刚搞好:输入十位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admin初始密码:12345678进去后创建一个做业务的用户然后用自己创建的用户名办理业务

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里面怎么空白

1、先检查你是否按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要求安装相关控件。2、其次检查你是否给业务员授权。你用admin登录进去,给业务员授权。然后用业务员进去,就能看到相应的树型目录了。

关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预收货款

该出口项下预收货款金额:填写实际预收金额,即收汇水单上的金额。注销时间应该是以实际出口的报关单出口日期注销,可以以蓝单注销。预收货款是当天修改删除,过后是没有的。如果实际收到6000,就注销6000不要多注销,不然会造成电子口岸数据错乱,导致以后不能正常收款的。剩下的只能挂在网上,问下当地外管局是否需要写报告说明。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 出现这种现象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因为代理服务器设置问题,或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手机可以申报吗

可以。1、用电脑或手机打开任意浏览器。2、点击浏览器搜索输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3、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4、在右上角输入自己账号密码,就可以申报了。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操作,操作详细步骤:

进出口企业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是企业辅导期报告表。企业办理名录后,首笔收付汇起的90天是企业的辅导期。辅导期满10个工作日内,把报告表递交至外管局,否则将被降为B类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网上服务平台的业务全部是资本项目科管的,先打电话跟他们咨询,要是还不清楚的话就带齐资料,公章,去外管局资本项目科当面咨询,我以前也碰到过这种情况,有时他们那咨询的人多,态度就不好的.

请高手教我怎么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需要操作的有几个方面,具体怎么操作...

需要申报,需于1月之内申报。具体操作:如1月1日收汇,需在1月30日或之前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入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再进入预收货款报告即可。若不申报或延迟申报的话,外管局会对企业进行降级处理,以后再做类似的业务的时候,外管局会审批的更严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登陆进去后无法操作,具体情况如下描述。

不知道你是不是已经创建了业务用户,如果你使用的是最初默认的用户名跟密码登录,那是企业机构管理员登录,企业机构管理员不能直接操作业务,所有贸易信贷的登记业务只能由企业业务用户操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涉外收入如何申报

如果再收到一笔,银行会通知你的,然后银行会把基础的数据填写到里面去的,填好后,你在到系统里面去查询,查到这一笔信息之后,你再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然后确认申报,等银行审批通过就OK了。 这个你不用去银行的,只要银行录入里去了,你就在办公司里等,等到你查到信息后,你点开填入相关信息就可以……然后银行会处理的,如果填写不正确他们会打电话通知你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为什么会出现此企业不存在

是新设企业吧,因为系统里没有你单位的基本信息。你得去当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要带的资料清单:1、组织机构代码证2、工商营业执照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4、书面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中查询企业当年还能延期付汇的额度

1、本年度延期付款的控制规模100万——一般由外汇局根据企业前12个月进口额的20%确定;2、额度内已经外汇局自动确认的延期付款金额 50W——企业已提交延期付款申请且外汇局系统自动确认可付汇的额度;3、已注销的额度内自动确认延期付款金额 35W——企业已登记且已经付汇的金额(注销后释放);4、额度内尚可经外汇局自动确认的企业付款额度 85W——计算公式:85=100-50+35万5、经外汇局人工确认的延期付款金额 98W——企业到外汇局柜面办理人工确认的额度6、已注销的人工确认的延期付款金额 98W——办理人工确认且已经付汇的额度7、限额内自动确认延期付款金额 80W——单笔5万美元以下的付汇属于限额内8、已注销的限额内自动确认延期付款金额 70W——同上,已经付汇的单笔5万美元业务

关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注销的问题

既然在“网上服务平台”做了合同、提款登记,就需要进行注销,注销需要报关单。既然现在报关单不是你的,就需要到外汇局做无关单注销。具体怎么做,到所在地外汇局询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 用户代码 机构代码 都指的是什么

机构代码就是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九位的用户代码,是自己设置了,用ba管理员身份先进入系统,设置的操作员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登陆进去没有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说不是她们负责的,她们没有权限给我们用户名密码

有点不明白你的问题,外汇管理局的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做国际收入申报的平台么?一般流程是,向外管局递交开立外币账户申请后得到批准(有张外汇IC卡蓝色的),指定银行开户,同时向银行备案做国际收支申报的人,拿到账户名和密码。银行说他们不负责的话也是有道理的,因为那个系统是外管局的,用来监管企业的外汇收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新系统怎么进入?

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网上服务”栏即可进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会经常进行维护,会因此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平时工作日的时候,申报系统也只有在工作时间才能进入。遇到网页出错的情况,如果更换电脑也是一样的话,就只能等个把小时后再试。这样可以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方法

登陆外管局网站,去百度搜一下就可以找到。输入企业代码,这个是企业注册时就有的,查一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就可以了。进入到操作平台后,点击你需要操作的业务,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应该怎样填写?北京市

企业代码: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用户名:admin密码:12345678进去后可以添加用户,设置权限,退出,用你添加的用户再登录,就行啦 建议你在网上服务平台的常用下载里,下载贸易信贷操作手册,很详细地

>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用户名是什么?

系统为每个企业增加了企业机构管理员,外汇局为企业开户时,系统会自动为企业初始化一个企业机构管理员用户,默认用户名为admin。企业机构管理员用于创建和管理本企业的业务用户,企业机构管理员不能直接操作业务,所有贸易信贷的登记业务只能由企业业务用户操作。企业机构管理员可以管理企业内部的所有业务用户,包括创建用户,初始化密码和授予系统操作权限等。详细操作请参考用户管理。企业机构管理员的密码重置由其所属外汇局操作。企业机构管理员登录时,在用户名一栏输入admin。

谁知道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登陆?

如果你是已在2010年11月8日以前列入“名录”的企业,会自动开通该业务;如果你是已经开通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企业,用业务管理员ba创建核查系统操作员、分配权限即可;如果都是不,则需要联系当地外汇局获取管理员的初始密码。如果你是银行端的操作人员,需要通过管理员ba进去给操作员赋予权限。如果你不知道ba的初始密码,要和上级行联系。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赋予给各家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再由总行分配给各分行。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asone)填完申报数据,为何保存不了?

这是企业用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用的,首先要银行把你单位涉外收入的基础信息发送到这个申报系统,在右侧才能看到一条条的待申报列表,点击进去即可录入申报信息。是不能直接输入“申报号”或“收款人名称的”。 如果右侧通过“查询”后没有记录,有三种...

初次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应该怎样填写?

初次登陆外汇管理平台,需贵司带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外汇管理局做登记后打印一张A4纸,上面有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登陆后管理员需更改密码并设置操作员。

如何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步骤:一、打开浏览器;二、在网址搜索栏输入“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servlet/LoginOutServlet?logOutType=2”;三、在右上角出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等基本信息即可。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机关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参考资料:用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在哪里找基本信息

登录外汇局服务平台后,进入到贸易信贷系统界面,点开预收、预付、延收、延付任何一个根目录后,在最后一条总会有一个企业信息,点开便可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如前12各月进出口总额,比例,可用额度等。

请问一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做什么用的?具体什么时候用到?谢了

是外汇局网上服务的一个平台,主要可查询相关政策、业务操作、下载资料,贸易信贷登记等。对企业来说主要是贸易信贷登记操作,办理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货款时需要使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应用服务平台是Asone吗?这个是网上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用的。如果通过银行申报就不用使用该系统

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是用来操作什么的?它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有什么区别?

应用服务平台即所谓外汇金宏系统,对企业而言(若是银行的话就不会问这个的了,呵呵)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用的,刚上线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也在这个平台里。网上服务平台用于企业贸易信贷登记,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货款的登记。上面回答基本正确,只是需要探讨一下的是国际收支申报无所谓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不是一回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到底怎么用

1. 电子口岸是海关的信息;外管局服务平台是外管局的2. 你货物过海关关口,就得用电子口岸.3. 你资金收付汇就得过外管局平台.只是这平台将海关信息一并拉进来进行稽查核对,免得你蒙着外管局乱收付汇.

关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页提示有错误。怎么弄?如图。

图片上看不到树形菜单。推断你大概出现一下问题。1.没有安装插件。2.没有设置为安全站点。 http://wenku.baidu.com/view/8289ec13a2161479171128bc.html这个链接是关于安装插件及设置的图文解说,很详细。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登陆进去没有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说不是她们负责的,她们没有权限给我们用户名密码

有点不明白你的问题,外汇管理局的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做国际收入申报的平台么?一般流程是,向外管局递交开立外币账户申请后得到批准(有张外汇IC卡蓝色的),指定银行开户,同时向银行备案做国际收支申报的人,拿到账户名和密码。银行说他们不负责的话也是有道理的,因为那个系统是外管局的,用来监管企业的外汇收支。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是国家重要的外汇管理手段。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更有效地实现外汇管理政策,更好地服务客户,更全面地处理外汇业务而推出的数字化外管服务平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干什么用的?

1、不是,网上服务平台目前的业务范围为贸易信贷,即出口远期收汇、出口预收、进口预付、进口延期付款4类形成对外贸易项下债权债务的进出口业务。如果你仅仅做出口后180天内的TT收汇或出口项下信用证收汇、进口信用证、进口后90天内TT付汇之类非贸易信贷业务的,不需要登录该系统登记。2、资本金账户结汇是银行在FDI系统登记的,企业需要做的是准备好合同及付款明细向银行提出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打不开

国家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会经常进行维护,会因此出现无法打开的情况。平时工作日的时候,申报系统也只有在工作时间才能进入。遇到网页出错的情况,如果更换电脑也是一样的话,就只能等个把小时后再试。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我们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解决方法是:是上官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点击控件下载,按其步骤安装就可以了。装好后还看你打开网页时最上一行有没有说阻止了此控件的运行,有点话点运行控件就可以了。希望对你有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何开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怎么申报

  让你公司的收汇银行在平台上先录入,过一段时间,再登陆你们公司的在平台上的账号和密码后,就会看到这条申报信息,然后你在这条信息的基础上添加相应的数据,如是资本性的收汇还是贸易性的收汇,填写完后,保存,就会自动到你们当地的外管局系统里,等着外管局批复就可以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ba管理员如何登录

初次登陆外汇管理平台,需贵司带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外汇管理局做登记后打印一张A4纸,上面有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9位),登陆后管理员需更改密码并设置操作员。组织机构代码:888888888用户代码:ba密码:(含大小写字母和数字,如不知道,咨询外汇管理局)

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平台是做什么用的,与网上服务平台的区别与联系?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与应用平台一个意思,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给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外资企业办理业务的一个平台。网上服务平台是给我们企业和银行做服务的1、登陆平台后,有一栏是企业的登陆界面,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及原始密码。2、如果你公司是预收货款的话,那么当款到后你就先做申报然后登合同和提款登记,然后你就可以结汇了。官方说明: 为了贯彻“外网受理、内网处理”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思想,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网上业务处理中心,实现“一门户入网、一次登录认证、一站式服务”要求,对外构建外汇局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对内构建内网信息处理平台,形成一套完善的网上业务处理平台体系。目前该平台上已上线服务的业务系统包括:“关注企业监控管理”、“银行头寸报送与汇价监测”、“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贸易信贷管理”等一系列业务系统。 全面采用中软睿剑业务基础平台进行建设。 企业服务框架、集成开发平台用于对银行用户、企业用户的监管管理、头寸报送、市场准入、信贷管理等业务功能开发。 内容管理系统、统一认证中心用于外部网站的公告、业务指南等信息发布与外汇局、银行、企业等用户统一登录与认证。 数据交换平台、消息队列用于外汇管理局内部内外网间及外汇局与外部单位的数据交换、数据挖掘与分析; 组织机构、统一认证服务实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涉汇业务相关银行与企业等多主体的组织机构统一管理与灵活控制。 网上业务处理平台体系的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利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完善贸易信贷管理与促进贸易的便利化相协调、提升管理效果、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在业务层面,该系统为跨境资金流动的真实性及其与交易活动的一致性提供了有效保障,有助于为广大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平稳地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填申报信息

你提到的外管局服务平台,应该是做预付货款。先登录外管局应用服务平台,在左边栏目里,找到预付货款一栏,1)填写进口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金额、预计付汇日期等,确定后,系统会显示一个合同登记号。2)进入付汇登记:填写合同登记号、填写收款人名称、国别、币种、金额、预计付汇日、预计到货日期等,确认后,系统会显示一个付汇登记号。一般是第二天再登录查询外管局是否批准确认你在网上申报的预付货款金额,若网上显示已确认,则在上述网站的左边,选择提交付汇银行。你将付汇银行的代码(向你要付汇的银行咨询)填上,点击确认即可。然后将付汇所需文件(进口合同、收款方出具的形式发票、贸易项下购汇申请书和境外汇款申请书递交银行审核批准即可。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修改填报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修改填报人方法:需以企业机构管理员身份admin登录,在企业用户管理界面下,添加或修改已有的登录人员明细并设置相关权限即可。企业机构管理员用于创建和管理本企业的业务用户。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不正确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不正确解决方法:1、企业机构管理员登录时,在用户名一栏输入admin。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初始密码:12345678。2、外汇局为企业开户时,系统会自动为企业初始化一个企业机构管理员用户,默认用户名为admin。3、企业机构管理员用于创建和管理本企业的业务用户,企业机构管理员不能直接操作业务,所有贸易信贷的登记业务只能由企业业务用户操作。4、企业机构管理员可以管理企业内部的所有业务用户,包括创建用户,初始化密码和授予系统操作权限等。5、企业机构管理员的密码重置由其所属外汇局操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 用户代码 机构代码 都指的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办,为出口等企业提供网上服务的平台;服务内容包括:公告栏、业务指南、常用下载、名词解释等栏目;服务对象包括:分银行用户、企业用户、公众用户和外汇局用户等;用户代码,是指用ba管理员身份登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系统,由个人设置的操作员代码;机构代码,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系统中,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九位编号。

如何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步骤:一、打开浏览器;二、在网址搜索栏输入“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servlet/LoginOutServlet?logOutType=2”;三、在右上角出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等基本信息即可。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ForeignExchange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tateAdministrationofForeignExchange,SAFE),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归口管理。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机关机构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参考资料:用户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外汇管理局备案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外管局进出口企业名录备案,是指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登记,以取得去银行收付外汇的资质。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一)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三)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下统称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第三条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办理申报。金融机构应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审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填写的申报凭证,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第四条 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金融机构审查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补充其他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将《指引》和本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到自身业务操作规程中,规范具体业务操作。第六条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一)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二)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三)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对外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预算情况、使用时间、境外收款人与境内机构之间的关系等)。未使用完的外汇资金,境内机构应及时调回境内;(四)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五)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和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境内机构可依法支付中期境外股东所得的股息、红利;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项下对外支付: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和利润分配决议,其中,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证明可由金融机构从外汇局相关系统打印;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机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六)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经费预算表;(七)技术进出口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属于限制类技术进出口,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还应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八)国际赔偿款项下:原始交易合同、赔款协议(赔款条款)和整个赔偿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仅审核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等;(九)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项下:原始交易合同、代垫或分摊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代垫或分摊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十)服务贸易项下退汇: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原路汇回;(十一)其他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第七条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金融机构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办理。第八条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第九条 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一)境内机构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发票;(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它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三)服务外包项下总包方向分包方划转相关费用: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四)境内机构向个人归还垫付的公务出国项下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单证或者费用清单;(五)外汇保险项下相关费用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保险业务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其他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办理。第十条 办理服务贸易外币现钞提取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一)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提取外币现钞:收账通知和船东付款指令;(二)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 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提取外币现钞:合同(协议)和预算表;(三)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境外代表处(办事处)办公经费项下提取外币现钞:预算表;(四)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预算表;(五)其他服务贸易外币现钞业务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办理。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将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作为业务档案留存5年备查。第十二条 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当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每次应在审查后的交易单证上注明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第十三条 交易单证以外国文字表述的,金融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文译本。第十四条 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汇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申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包括:(一)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二)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代垫”、“分摊”或“前期费用”字样;(三)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四)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对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按照本条规定填报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金融机构应于收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以下简称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二)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三)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四)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五)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六)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可指定一家境内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负责对所有参与存放境外业务的境内成员企业的境外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实行集中收付。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存放境外,应开立存放境外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境外存放账户)。境内机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即境外存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得高于其上年度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总规模的50%;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即主办企业境外存放账户的账户余额,不得高于其所有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总规模的50%。第十七条 境外存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服务贸易收入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包括经常项目支出、调回境内,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存放账户,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开户核准手续:(一)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二)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四)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境内成员企业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时,应向异地境内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发送《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征询函》(以下简称《征询函》,见附1),异地境内成员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在收到《征询函》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反馈。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开立境外存放账户后,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第二十条 境外存放账户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同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境内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账户,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变更境外存放账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以及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的,境内机构应凭申请书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变更核准,境内企业集团应由主办企业办理变更核准。第二十二条 境外存放账户的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境内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外存放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上需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境内机构印章。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存放境外,应由境内机构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报送境外存放账户收支余信息。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应由主办企业报送相关信息。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存放账户的外汇收支,应当按照《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留存相应交易单证5年备查。第二十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对存放境外的资格条件、期限、存放规模或调回要求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对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第二十七条 外汇局对需现场核查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以下简称《现场核查通知书》,见附2),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现场核查:(一)要求被核查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交易单证及书面的解释说明材料;(二)约见被核查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当面询问核实情况;(三)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四)其他必要的现场核查方式。第二十八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外汇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一)外汇局要求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二)外汇局约见被核查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上述人员应当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说明相关情况;(三)外汇局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外汇局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四)外汇局采取其他现场核查方式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按外汇局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金融机构应当按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对违反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第三十条 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境内机构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信息报告;(二)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提交有效单证、资料或者提交的单证、资料不真实;(三)未按规定办理境外存放账户核准;(四)未按规定办理境外外汇账户资金收付;(五)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核查;(六)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留存相关交易单证或留存不全。第三十二条 虚构交易或以故意分拆等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付汇的,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虚构交易或以故意分拆等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汇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外存放账户余额超过已核准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二)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三)境内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含金融机构)。(四)关联关系,是指境内外机构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五)故意分拆,是指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为逃避外汇限额管理,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等频繁与境外同一收(付)款方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行为。第三十五条 境内机构捐赠项下外汇收支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平台怎么只有用户角色管理

你好,登录后在角色管理界面指定某个用户名为业务系统操作员,并为其设定代码及密码等,然后退出系统,用业务员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即可看到你想要的客户端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怎样增加一个操作员?

都说了是网上服务平台了。那就是贸易信贷系统了,用BA,就是你们公司的管理员口令进去,自行设置一个操作员。

上海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不是到外汇管理局开通?在几号窗口?

不用去外汇局,让银行帮你开通外汇局的应用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功能就行,开通后也可以打印应用服务平台的ba管理员密码。

关于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页提示有错误。怎么弄?如图。

图片上看不到树形菜单。推断你大概出现一下问题。1.没有安装插件。2.没有设置为安全站点。 http://wenku.baidu.com/view/8289ec13a2161479171128bc.html这个链接是关于安装插件及设置的图文解说,很详细。

求救,非常急啊!关于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付汇银行的指定的问题

急,我司5月24日有一笔外汇预付货款,但没有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告。

一般超过30天的预付款都要提前报告,看看能否在平台上补一个报告,或者书面报告给外管局。你问的那个人也许不清楚情况,还是谨慎点好。可以试一试

国家外汇管理局怎样查进出口贸易额信息

查询外汇管理局的进出口贸易额信息有以下两种方式:1、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信息查询。2、打电话咨询当地外管局进行查询,或者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每个进出口企业都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有个账户的,登陆进去就可以查询了,多部门信息共享。

外汇管理局网上操作流程 预付货款

现在新的流程比原来简单多了,你在预付货款前不需要在外管局网站上或现场去备案,你只需要在付了汇后将汇款申请人拿到,然后将申报号输入并提交一次报告即可。具体方法如下:登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输入: 组织机构代码,操作员账号和密码然后进入: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付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新增--输入“申报单号”或日期-点查找, 你就可以找到你已汇出去的金额,然后点新增即可。

银行打电话说到了一笔美金,我以操作员身份登录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申报录入什么信息都没有,

钱到你银行账户,跟国家外汇管理局什么关系啊。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申报单怎么打印

可以截图打印,或者 是网页打印你是要做审计用吗,申报单我们都是网页打给事务所的。网上没有直接打印的这个功能的,外管局也不会管理能不能打印这个事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报告表状态: 审核未通过是哪儿出问题了?

如果你是正常的进口业务的话就不需要在核查系统里面逐笔报告了。我们也是显示审核未通过,也没有给出不通过的原因,我问了外汇局,人家说正常的业务部需要逐笔报告,会自动核销掉

我是上海这边,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去未分配角色里没有货物贸易网上业务是什么原因?

打电话去外汇管理局问一下,需要一个管理员账号,管理员账号为ba,但是密码就不知道了然后进去之后添加操作员账号,就OK了

预收外汇货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申报了后,还需要再做收汇核销吗?

预收外汇货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做预收合同和提款登记后,48小时内在电子口岸的预收货款处查看有无收汇额度,额度到了后跟正常收汇一样要在电子口岸做收汇登记。等货物出口后15日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做注销登记,不按时注销的话可能会影响以后的预收款额度的审批。 后面的操作跟正常的一样关单回来后,依次去银行和外管局核销。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平台是?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网站如下: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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