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信贷的风险要从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部分进行控制1、外部风险,要先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就像银行给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一样,知道客户的风险点在哪里,报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拖欠还款的可能2、内部风险:控制担保物,从审批流程上进行控制 进行内部合规性检查最后要进行及时的贷后检查以及出现不良时的资产保全烟台聚银资产开发的借贷风险管理系统和担保风险管理系统能很好的满足您的需求不懂财务的人,通过该系统的财务指标分析,能明确知道客户的财务状况该系统的资金预测及风险限额测算系统,能尽量有效的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及风险敞口如果客户提供假报表,系统能自动分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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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培机构的小额贷款实用工作指南·高效风控 中提到对小额信贷的风险进行管理,是对形成小额信贷风险的诸多因素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损害进行分析,预测,控制的贷款管理活动,以达到有效低风险,保证自从安全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小额信贷机构要建立起完备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体系。1.建立起有效的贷款风险防范系统贷款要坚持放得出,收的回,效益好,不欠息的原则。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系数*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风险度=贷款风险度*贷款形态系数2.建立起抵御贷款风险的处理系统贷款风险处理系统包括转嫁系统,风险分散系统和风险补偿系统3.建立起权责分明的贷款保障系统(1)贷款资产管理要制度化。(2)健全信贷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信贷资产是什么意思

信贷资产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意思是指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包括授信业务、贷款业务、担保业务等。商业银行的贷款期限分为三种:第一、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第二、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第三、长期贷款,指期限超过5年的贷款。贷款种类:根据贷款主体的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其中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银行作为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件办理贷款的手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的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根据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贷款还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种类。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工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商业贷款等种类。无论何种贷款,除了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应提供担保。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哪些股票有利

首先是银行股,因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将风险和收益转让给普通投资者,从而收回现金。这样银行就不用经常融资了。A股银行股如下: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16家上市银行。其次是证券公司,因为证券公司可以承销信贷资产,从中获取大量佣金收入。知名上市券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等。

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标准

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对外币授信规模较大的客户设定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化对风险暴露的影响。上海法询金融解读:(1)第一层是授信品种扩大化。即从债权类资产扩展至投资类资产,银行债权类信用风险资产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形成的资产及或有资产,而对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实作为类信贷资产或非信贷资产对待,部分银行并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而从银监会2016年度非现场监管报表更新来看,对信用风险资产重新进行了调整与归类,意味着只要持有因交易而产生的金融资产,就存在信用风险(违约风险),银行应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2)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最终债务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即授信对象穿透化。该文首次明确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而在此之前,有的银行是对特定目的载体进行授信,更多银行是对SPV发行方进行授信,并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过程中视同为对金融机构债权。授信对象穿透并纳入统一授信后,就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集中度管理,需要满足不超过15%的授信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原本《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只表述为“实质重于形式进行穿透”更多是体现在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方面,防止变相节约资本实施监管套利。(2)将同业客户纳入统一授信范围,但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符合额外集中度要求(除127号文的1/3指标)。二、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对客户风险信息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分析全体客户的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多渠道收集授信客户非传统融资信息,增强对授信客户总负债情况的监测评估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授信客户和对存量客户增加授信前,应查询内外部共享信息,掌握客户总负债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过度授信,是否涉及担保圈、财务欺诈、跨行违约等风险因素,有效前瞻预警和防控风险。 三、规范授信审批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新增授信、存量授信展期和滚动融资的审批标准、政策和流程,并根据风险暴露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杈限。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其授信应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在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时,对具有经济关联关系的客户参照集团客户进行授信和集中度管理。存在经、济关联性是指一方的倒闭将很可能对另一方的清偿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大额担保,一方作为另一方绝大部分产品的购买商且不易被替代,一方现金流大量来源于与另一方的交易等。 四、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担保等全部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建立满足穿透管理需要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多维度识别、监测、分析、管理集中度风险,并设定相应的限额。 五、加强国别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其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及风险偏好相一致的各项政策和程序,及时对覆盖银行集团范围的国别和转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及时、准确和全面地监测国别风险暴露,严格国别风险限额管理,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充足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按时向银监会报送相关报表。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存在缺口的银行,应当釆取措施及时补足或相应减少国别风险暴露水平。上海法询金融解读:第三层是授信方式多元化。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需要确定更多的授信总量控制指标。一是体现在授信限额管理从严。对“非金”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同业客户综合授信限额。除满足监管底线要求外,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审批决定权上升至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二是体现在并表监管走向主流。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意味着通过母行和附属机构拆分对一家集团公司的关联方分别授信以规避集中度风险的路走不通了。三是体现在授信综合管理成为未来方向。授信集中度不仅只考虑对客户风险限额的管理,还需要考虑国家/地区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币种集中度等各类集中度问题和风险源,对银行统计数据源准确分类和IT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分类管理,定期开展贷款分类政策、程序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对在贷款分类中弄虚作假掩饰贷款质量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应明确上调贷款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审慎实施贷款分类中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只有符合所有逾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欠款已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的原则确定)正常还本付息,且预计之后也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分类的上调应由总行或由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具体标准和认定程序,但不得低于前述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管,对借助通道转出但信用风险仍保留在原机构的资产,须按原风险形态进行分类。上海法询金融解读:这里主要强调两点:不良上调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流程更加严格,不良假出表代持监管更加严格,还原风险。但笔者认为现实中或许更应该关注准不良的出表和处理问题,这是银行时间换空间,对未来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资本等多重指标的关注重心。 七、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办法,明确表内外各类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原则上,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非信贷资产分类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穿透式管理,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应按照风险分类结果,结合非信贷资产的性质,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等方式,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上海法询金融解读:尽管没有明确“非信贷资产”定义,但笔者认为可以大致定义为:同业投资项下承担企业信用风险的非标,不规范出表的非保本银行理财、部分风险留在银行的代销业务、以及部分不规范的委托贷款业务。此类业务其实在年初的银监办发27号文里统称为“类信贷业务”;这里重点是要求非信贷类资产参照表内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当前很多银行非信贷业务风险逐步暴露,但苦于处置流程不清晰,甚至如何暴露这部分损失?监管是否认可这类资产纳入不良?等问题,笔者此前也遇到不少这也的咨询。42号文可以说是对当前很多问题的重要指导。 八、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特点,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应重点评估抵质押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应根据抵质押物的类别和性质,科学确定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的频率,定期进行重估,当抵质押物价值变动严重影响风险缓释有效性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缓释 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及关联产 业波动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

不良信贷资产 [2010XX银行开展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活动的工作总结]

XX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活动 工作总结 2010年,面对不良贷款反弹的严峻形势,XX 总行相继于4月2日和7月29日先后两次召开了全省XX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向全省XX 银行发出了“向不良贷款要效益、降风险”的总动员。会后,XX 银行积极响应XX 总行的号召,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清收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活动的顺利推进。通过认真分析我市农村XX 支行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全面推向新的高潮,确保清收攻坚活动取得全面胜利。全年累计清收盘活表内不良贷款XX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收回XX 万元,占XX%,不良贷款较年初纯降XX 万元,占年任务XX 万元的XX%,占攻坚任务XX 万元XX%,年末不良贷款占比为XX%,较年初下降了XX 个百分点。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多管齐下的方法措施,强力推进此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市2010年开展清收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计划,明确目标 1、五级不良贷款偏离度控制在XX%以内的前提下,全年净降XX 万元,其中:次级纯降XX 万元,可疑、损失纯降XX 万元,且以现金方式收回比例不得低于XX%,金额不得少于XX 万元,占比较年初下降XX 个百分点; 2、央行票据臵换贷款现金收回XX 万元,较上年下降XX%;账销案存已核销呆账贷款现金收回XX 万元,较上年下降XX%; 3、清收处臵不良非信贷资产XX 万元,较上年下降XX%; 4、职工个人“三违”不良贷款下降XX%; 5、四级不良贷款“零”增长,保持上年底余额。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使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广泛深入、顺利开展,XX 银行成立了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XX 同志担任,副组长由XX 担任,成员由两名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财务核算部、科技信息部、稽核监察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总行分管风险部门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资产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清收盘活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制定 工作计划 、研究工作措施、通报工作进度、检查工作质量、考核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清收盘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清收盘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保证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各XX 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攻坚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 三、划分阶段,安排时间 本次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攻坚活动,时间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 从2010年4月5日开始至4月30日。各XX 支行要针对此项工作,逐级召开动员会,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动清收盘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对全辖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户逐笔抄列账面不良贷款和分类不实的不良贷款清册,制定相应的清收盘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有计划、有目标的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多策并举、清收盘活阶段 从2010年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各XX 支行要根据不良贷款清册,分门别类、多策并举,逐户落实责任人,制定清收盘 活措施。要充分借助政府、司法等支行会各界力量,创新方式,加快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各支行要按月统计上报清收进度,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定期进行稽核检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清收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考核兑现阶段 从2010年底开始至2011年1月底。各支行要对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对不良贷款清降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核实的基础上,要及时按照相应激励政策予以考核兑现。对于清收工作不力、清收任务完成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辖进行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清收不良贷款成绩优异的XX 支行、分支行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多策并举,强化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清收工作责任。 一是摸清基数,夯实任务。按照不良贷款余额把清收责任层层分解到支行,落实到人,做到笔笔有人问,户户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二是领导重视,以身作则,实行包抓责任制。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抓大额异地不良贷款,如XXX 等户大额贷款;上至总行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下至一般客户经理,每人包抓5户,每户金额在X 万元以上,且五级为可疑和损失类、四级为“双呆”的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全市有XX 名职工,包抓3万元以上不良贷款户XX 户,金额XX 万元,逐人建立清收责任台账,逐季评比通报,与工资总额的20%挂钩,年底一次性考核兑现。 三是加强贷后管理,及时风险预警提示,强化督办约束机制。资产风险管理部对单笔3万元以上不良贷款和5万元以上正 常贷款,均逐户建立了台账;对各支行次月将要到期或已形成逾期的单笔3万元以上大额贷款,逐月逐支行打印出花名册,通知到网点、包片客户经理和责任人,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收回;对盘活不力,导致不良贷款上升的支行,及时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先后对XX 等支行风险预警书面提示X 余次;对已形成不良的贷款向原发放责任人和现任包片客户经理下发《督办函》XX 余份,责令其限期清收;对将要到期的正常大额贷款,在到期前15天,向管贷客户经理下发《风险预警通知书》XX 份,电话通知XX 多次,要求按期收回贷款。 四是实行总行领导包片、部门包支行、XX 支行、分支行和信贷员包户的重点联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按月按季完不成四、五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任务的,除经济处罚外,要在全辖进行通报批评、书面警告;对连续三个季度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降级、降职、调离、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就地免职、撤职等行政措施。XX 支行未完成8月份不良贷款纯降任务,分支行主任就地免职;对XX 等六个分支行未完成8、9两月不良贷款收回任务取销了本季绩效工资。 2、区别对待,分类施策,科学制定清收措施。 由于每户、每笔不良贷款的成因不同,时段不同,形态不同,采取的清收方法也应不同,要加以区别,实施分类管理;要有针对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行一户一策、多策并举促清收。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点后面、先实后虚、先内后外、先上后下、先奖后罚、先本后息、先谈后诉、先减后免“十先十后”的原则和方法,逐户制定清收盘活计划和方案。对次级类贷款,应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控和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密切注意贷款保证人及抵(质)押物的情况,及时发现风险,进行盘活转化或适时退出,在最终形成 损失之前及时规避风险。对可疑类贷款,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保证人责任或行使抵质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合并、重组等改制行为对收回贷款的影响,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流失,悬空债务。对损失类贷款,应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尽可能减少损失。 一是对支行内大额、多头不良贷款,由XX 支行集中清收;对市辖内大额、多头不良贷款,由总行集中清收,从而有效降低清收成本,提高清收效率。 二是对属于历史遗留,清收难度大的不良贷款,要采取系统攻关、支行会招标清收的措施。充分动员有关系、有能力的内部职工和支行会力量进行清收。 三是对于有抵质押担保的不良贷款,能变现处臵的要及时变现清收,不能及时变现的要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进行清收;全年处臵抵质押物收回贷款X 户X 笔,金额XX 万元。 四是对于涉政不良贷款,充分依靠党政部门的支持,采取行政措施进行清收;主攻乡镇政府贷款、政府部门及其企业贷款、党政干部及其公职人员贷款、村组贷款等;自2010年1月始,总行抽调两名业务骨干,并由分管副主任负责,长期配合、协助监察局清收涉政不良贷款,全年累计收回涉政不良贷款XX 户,XX 笔,金额XX 万元,利息XX 万元,落实多年无人问津、债务悬空村组贷款XX 余万元。 五是对赖债户、钉子户、有钱不还户等影响较大,性质恶劣,阻碍清收盘活工作的贷户,坚决予以诉讼,加大依法清收力度,达到起诉一户,收回一户,震慑一片的作用,扫清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中的拦路虎;今年以来全市共起诉了五户,金额XX 万元,已执行收回XX 万元,剩余XX 万元有望在 2011年一季度前全部收回。 六是对于小额不良贷款,动员各基层客户经理、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全员清收。在本次清收攻坚活动中,非常注重小额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力争彻底消灭单笔千元以下的小额不良贷款。累计收回千元以下小额贷款XX 户,XX 笔,金额XX 元。 七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内外勾结,采取骗取手段形成的不良贷款,涉嫌诈骗的,主动争取公安机关经侦力量协助清收。 八是对于已臵换、已核销和委托代理不良贷款,积极探索和借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打包、转让、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处臵;全年累计收回已呆账核销贷款XX 万元,占年任务XX 万元的XX%;收回已票据臵换贷款XX 万元,占年任务XX 万元的XX%; 九是严格信贷问责,加大“三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强“三违”贷款管理,逐笔落实责任,对形成“双呆”的不良贷款,按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扣收。同时,已全面启动《XX 市XX 支行职工三违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根据情节责令责任人限期清收,限期清收不回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据统计,有XX 名职工收回个人“三违”贷款XX 户XX 笔XX 万元,有XX 名职工个人“三违”贷款已全部收清,有XX 名职工因发放贷款形成损失,个人赔偿收回XX 万元。 十是对多年挂账抵债资产,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加快处臵。对城区支行抵债资产进行了处臵变现,收回挂账抵债资产,盘活处臵不良非信贷资产XX 万元,占年任务XX 万元的XX%万元。 3、身先士卒,模范带头,竭力包户清收大额不良贷款。 为使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总行领导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班子成员带头清收包大户不良贷款。总行5名领导包抓XX 户XX 笔金额XX 万元 不良贷款,止2010年底清收盘活XX 户XX 笔金额XX 万元,占比分别为XX%、XX%和XX%。行长XX 同志包抓XX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可疑类贷款XX 万元和XX 市委宾馆已票据臵换贷款XX 万元,通过做大量工作,于2010年底两户XX 笔本金XX 万元不良贷款以现金方式全额收回,收回利息XX 万元;总行主任XX 同志包抓XX 公司可疑类贷款XX 万元、XX 公司次级类贷款XX 万元和XX 个人次级类贷款XX 万元,止年底全部清收盘活,其中以现金方式收回本金XX 万元,利息XX 余万元;总行班子其他X 名成员都能积极清收盘活自身包抓的大额不良贷款户,且均收到了良好效果。由于领导班子能够以身作则,成效明显,为推动全市XX 支行开展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起到了积极、巨大的推动和带头作用。 4、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清收方式。 我支行在最大限度维护XX 支行债权、减少损失的前提下,创新不良贷款的清收思路和工作方法,在处臵过程中,灵活运用打包出售、贷款重组、债务转移等方式,积极推行不良贷款清收“五集中”:一是以市总行为主体对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的集中管理模式,减少清收成本,提高清收效率。二是以市为单位集中拍卖模式,扩大拍卖范围,提高拍卖成效。三是集中提级执行、异地执行活动,提升执行档次,提高执行效率。四是推行不良贷款批量集中处臵,最大限度扩大处臵效果。五是加强呆账贷款集中核销,抓住当前出台的有关财政、税务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全年共核销呆账贷款XX 户XX 笔金额XX 万元,占任务XX 万元的XX%。 5、积极协调,紧密配合,优化清收外部环境。 我支行充分利用市委监察局帮助涉政贷款的集中清理清收和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两项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地 做好与当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工作,充分依靠政府和司法力量促进不良贷款清收整体工作。一是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监察机关做好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贷款的数据统计和清收措施落实工作,确保涉政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主动与法院协调配合,定期对执行积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针对执行积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分类排队、逐个梳理、解决具体问题,力争案件得到执行,收回不良贷款,执行回积案长达X 年的XX 支行贷户XX 贷款本息XX 万元,执行回积案长达XX 年的XX 支行XX 厂陈欠贷款本息XX 万元。 6、政策优惠,实行奖励,突出清收盘活效果。 一是利用优惠政策,让利于贷户。对还款确有困难,一时难以还清的,在保证XX 支行实现最大债权,信贷资金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按照《关于印发〈XX 市XX 总行清收不良信贷资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可采取“XX ”的办法, 灵活运用优惠政策予以盘活。 二是实行奖励,鼓励清收有功人员。对组织、协调、实施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包括信贷人员、主管领导和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外部包括政府、司法、公安有关部门和支行会人员等均可实行奖励。奖励应本着“谁收回,谁受益”、“内外一致,同等对待、”“多劳多得,按量付酬”、“集体协助清收,利益适当分配”和“以实收现金计付”的原则,切实起到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员及支行会各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积极性,达到清收效果和目的的作用。 7、加强宣传,依法收贷,注重清收方法策略。 一是利用新闻媒体、有线电视、电影晚会、短信息、宣传移动车等,巡回全市,搞好依法收贷宣传,掀起清收高潮,为清收盘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总行成立了依法收贷工作队,指导、督促、协助各支行抓好重点户、难缠户、钉子户的清收盘活工作。 三是有7个XX 支行也成立了3—5人的收贷工作队,有分有合,集中攻克扯皮赖债户、有钱不还户、钉子户和难缠户等。 8、选点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动整体清收工作。 我支行随时总结清收攻坚活动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全辖进行通报,积极推广,全面推动清收攻坚活动。结合我市实际,选择了两个不良贷款清收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XX 支行,在该支行召开全市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活动现场会,进行现场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整体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我市XX 支行不良贷款的清收步伐。 五、清收艰难,问题较多 一年来,XX 银行为了开展好清收盘活不良信贷资产攻坚活动,竭力盘活不良信贷资产,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困难和问题,致使我市XX 支行在盘活不良信贷资产工作中仍举步维艰,任重而道远,成效与要求还相差很远。 一是支行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难以从根本上遏制逃废债务行为。由于受经济大潮冲击,部分借款人道德观念丧失,诚信意识低下,有钱不还、恶意骗贷逃债行为屡屡发生,而XX 支行由于电子化建设滞后,借款人信息还无法做到共享,导致恶意赖债的借款人多头骗贷行为屡禁不止。加之,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还处于起步时期,对于转移资产、恶意骗贷、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行为还未从立法上予以禁绝,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逃废债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盲目投资,给XX 支行的信贷资金造成了较大损失。为了全面配合地方党政开展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但由于个别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没有进行市场分析或相关的配套设施不健全,这些项目建设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直接导致XX 支行投放的贷款蒙受损失。如:我市大面积种植黄姜,由于市场价格暴跌,姜农普遍受损;原XX 化工厂,盲目扩大双烯生产线,一天未投产,企业就停产关闭等。 三是不良贷款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单一,处臵方式创新仍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随着XX 支行不良贷款形式的多样化,不良贷款的处臵方式却没有实现多元化,处臵方式大都仍然采取现金清收和盘活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虽然是最直接有效的处臵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它们的局限性和缺陷性,尤其是盘活不良贷款,也就是借新还旧贷款,一定程度上已蜕变成为以贷收息、赖债不还、关联企业贷款等违规行为的“温床”。而近两年出现的一些处臵不良贷款的新举措、新方法,如以物抵债、拍卖资产、债权臵换、打包处理、借据拍卖、招标清收等方式却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由于缺少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支持,难以操作和进行推广。 四是依法诉讼难以为系,维权力量仍显薄弱。依法诉讼一直是XX 支行维护债权最终也是最有力的“武器”,但是近年来我市XX 支行却很少利用这一“武器”,究其原因:一是成本高,收效小。按照一件案子一审、二审甚至重审,XX 支行将在诉讼案件上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即使最终胜诉,借款人也早已将财产转移或彻底失去偿还能力,XX 支行赢了“官司”赔了钱得不偿失;二是对法律时效和诉讼主体认识不清,再加之法院判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XX 支行部分案件被判败诉,严重打击了XX 支行依法维权的信心;三是依法诉讼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个别案件由于执行不彻底或判决不利,这一部分贷款就 等于被悬空,XX 支行就等于失去了再次催收的权利,而由此在支行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使XX 支行难以承受。 五是XX 支行支持的对象、范围使其不良贷款风险难以防范。多年来,XX 支行的市场定位始终是以“三农”为主,但由于农业生产极易遭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影响,致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直接造成XX 支行贷款回收的不稳定,尤其是近年来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再加之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比比皆是,XX 支行信贷资金安全始终无法保障,不良贷款风险难以有效防控。 六是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仍须加大,健康的信贷文化还未形成。随着贷款责任追究制和不良贷款问责制度的推行,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因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形成的不良贷款新增,但因重发放、轻收回和重效益、轻质量等粗放经营思想依然存在,信贷管理基础薄弱、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违规放款时有发生等现象仍未得到根除,加之,稽核检查不到位,违规处罚力度不够,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的不良贷款仍不同程度存在。 七是不良贷款户外流现象严重,很大一部分贷款户的贷款已形成不良,可这些户举家外迁或外出打工,但他们的贷款既无抵押也无担保或是担保无效,给催收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 11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内地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2012年中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13年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分为一档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80亿元。本期证券是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今年5月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市场提前入夏,仅5月一个月内就发行了总额为284.8亿元的CLO,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一直以来,CLO市场的叫好不叫座状态有所改善。“与之前互抬轿子的情况不太相同,已经有出现较多自主投资者;而且鉴于利率下行空间有限,发行主体对当前的发行价格也比较认可,CLO发行赶场明显。”一位投行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9月份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超过1000亿元。CLO发行赶场2012年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一直没能突破“叫好不叫做”,甚至有人认为是监管机构的“一厢情愿”,因为试点资产质量较高,发行人证券化出表动力不足;另外,收益率并不具有竞争力,投资人兴趣也不高。但5月份CLO的发行却明显有“赶场”的意味儿。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5月份总计发行284.8亿元CLO产品,创出中国CLO历史上的单月发行最高纪录。

怎么理解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只要是面向全国三线以上城市,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实业或者物业,一般都是3亿起的大项目,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念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概念。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念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2015年1月,银监会近日已下发《关于中信银行等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27家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获得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资格。   业内人士认为,该文件的下发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实质性启动,即获得开办资格的机构不再走原有单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流程,只需在产品发行前进行备案登记即可。   虽然此次已有27家银行获得业务资格,但包括发行大户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获得资格的银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发行过资产证券化产品,这27家银行全部为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两类银行的银监会银行二部主导批复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外资行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资格,将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批复发布。   按照银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   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借款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什么意思?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2]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内地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2012年中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13年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分为一档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80亿元。本期证券是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3]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主要可以分为哪几类?(  )

【答案】:A,B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目前只分为资产支持债券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两大类。

怎么理解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约占到80%。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而无须提供担保品而发放的贷款,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发起人(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受托人、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其基本运作流程如下银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方面将其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经投资银行承销卖给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将发行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按与银行签订合同中的资产出售价格转让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委托服务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经受托人将本息偿还给投资者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资金的运用则很多投向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可以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来创建所需的投资结构,推进投资组合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3、可以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下面我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探讨它的效率问题据前瞻 网消息:现阶段,银行和企业都有着强烈的融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2012年,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2013年3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2013-2020年将是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之年望采纳,谢谢

信贷资产是什么意思【什么是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约占到80%。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信贷资产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信贷资产的内容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   按保障程度(风险程度),贷款可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贴现)贷款。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而无须提供担保品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银行凭借客户担保人的双重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包括贴现)要求客户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物质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放的贷款。这种标准划分,有利于银行加强贷款安全性或管理。银行在选择发放贷款方式时,应视贷款对象、贷款风险程度加以确定。   信贷资产的分类   按期限   贷款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1年以内为短期贷款;1-7年为中期贷款;7-10年为长期贷款。以贷款时间来划分贷款种类,主要作用是有利于银行掌握资产的流动性性,便于银行短、中、长期贷款保持适当比例。   按对象和用途   贷款可以分为工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消费贷款、投资贷款、证券贷款等。这种分法一方面有利于按贷款对象的偿还能力安排贷款秩序,另有利于考察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方向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分布状况,从而有利于分析银行信贷结构与国民经济情况。   按贷款的质量或占用形态   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等。正常贷款是指能按期偿还本款。逾期贷款是指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而银行又不同意延期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预计两年以上时间不能归还自呆账贷款是指企业倒闭以后无力归还的贷款。这种分类有利于加强银行贷款质量管理,找出产生贷款风险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信贷资产的主要模式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一样吗?

很多相似之处,不过还是有区别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credit assets backed securities,资产支持证券是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通过英文命名可以看出来,区别主要在于是什么在“back”这个证券。比如说MBS是以住宅抵押贷款为证券化资产发行的证券,ABS是以除了住房抵押贷款之外的资产进行抵押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比较具体的一类,以信用贷款作为asset pool进行证券化的产品。

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什么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怎么理解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只要是面向全国三线以上城市,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实业或者物业,一般都是3亿起的大项目,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的信贷业务、贷款业务转变为资本市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银行信贷资产卖出,让银行获得更多的信贷空间,分散了信贷业务的风险,有利于控制银行的不良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好处不久前,银监会对27家银行下发了准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牌照,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从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下放权力,促进业务开展,此举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国民创业、从而促进人们经济收入增多。从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试点;2007、2008年的全球金融次贷危机爆发,信贷资金证券化被迫停止;去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在重启后,由185亿暴增至2825亿。今年,中国牛市重新回归,证监会、银监会积极推进信贷证券化备案制。目前,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中国经济面临转型问题,而中国经济中融资成本偏高是一直存在的问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手段盘活存量资金,让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增强。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出现的局面信贷资产证券化注册制距离越来越近了,但是不少专家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信贷资产证券化看上去固然美好,但是未来市场需求未可知。尽管股市暴涨暴跌、风险加剧,但是人们青睐股市而不热衷债券的趋势一直存在,预计信贷证券的收益率在6%左右,这无法吸引投资者的购买。目前,我国正处于利率下降通道中,实体经济不振,优质资产项目缺乏导致银行存贷款比承压,贷款利率与证券产品发行利率之间差额有限,因此产品的盈利空间受限也会影响银行开展业务的意愿。总之,我国在新型资本市场,在金融资本运作上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增加我国的金融投资产品,帮助金融资本扩张有重要意义。最近几年,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经济财富逐渐累积,在房价回归理性的情况下,人们投资理财意愿逐渐强烈,银行、证券、基金等投资理财市场将不断打开,人们需要多元化的资产配置形式,分散投资风险获得稳步收益,未来几年金融资产需求将大幅上升。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第五条 银监会依法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未经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或者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第六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三)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 (五)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六)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 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者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第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三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三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五亿元人民币; (三)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四)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 (七)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八)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年度报告;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条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应当向银监会提出申请,并且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 (二)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证明和重新登记完成三年以上的证明; (三)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操作规程、会计核算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业务主管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和履历;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申请人自律承诺书; (七)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会议指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讲,是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增加资金供给谁会受益呢?毫无疑问金融、证券、地产、健康产业将是直接受益者,尤其是银行、券商或最受益,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获得多项收入,其中承销费和管理费相对较为确定,而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借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向良性方发展,因而该消息对银行、券商股构成利好,若周四无美对叙开战利空对冲,则周四大盘有望在金融板块引领下继续震荡盘升。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后对股市的影响

短期利空,长期利好.分析人士介绍,2005年央行会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没有限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这其实就是注册制管理模式。《办法》规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但是,受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金融机构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等因素影响,试点以来金融机构均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的方式,未提出过分期发行申请。央行表示,当前,随着金融机构发行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明确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对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可以合理引导产品发行市场预期,便于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安排,促进证券化投资者多元化,提高产品流动性。二是有利于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市场发行时机,提高发行灵活性,降低发行成本。三是有利于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减少监管成本。四是有利于强化信息披露,通过差异化的发行管理方式,促进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更加审慎对待信息披露,并承担主体责任。五是有利于培育更多成熟的市场参与主体。从国际上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是经验较为丰富的成熟机构。通过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能够使经验丰富的机构更为便捷地发行证券化产品,提高开展证券化业务积极性,促进成熟市场主体的培育。

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色金融债区别

支持的项目不同。银行绿色信贷资金主要来自对个人和企业客户的负债以及同业拆借资金;绿色金融债可以定向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实现专款专用,但目前绿色金融债相对于传统金融债没有体现出明显的成本优势,刚发展,还需要探索。绿色信贷政策有两大核心,一是在贷款投向上一定要符合绿色标准;二是对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存在重大环保隐患的项目和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根据基础资产不同,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 )等类别。 A.不动产证券化B.信贷资产证券化

【答案】:ABCD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预兆

1、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预兆基础稳固安然,财源广进,又有父祖之荫益及上司之提拔,易得意外之助力,而可获得大成功,大发展,名利丰收。威权、名望、地位俱皆兴隆宽宏殊胜之配置。 【大吉昌】吉凶指数:85(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2、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宜忌「宜」宜放空自己,宜读书,宜相互鼓舞。 「忌」忌吃水果糖,忌面试,忌网购。3、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有名无实的感情、不值得留恋的孽缘就将它好好清个乾净。如果你目前正陷於感情习题中,那麽就要下定决心让自己挣脱出来,让自己在感情上重新出发。友情运也很值得安慰,亲友们的关怀温暖了寒冷的心,一挣脱迷思後外面的世界一下子海阔天空起来呢。 恋爱中的人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说明坦诚相待,互相信任,婚姻可成。怀孕的人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预示生男。春占生女。顺利平安。本命年的人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意味着口舌是非,慎防被牵连、陷害,官司之灾。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黄色,幸运数字是6,财位在西南方向,桃花位在正北方向,开运食物是鸡蛋。做生意的人梦见信贷资产证券化,代表起初遇到阻碍经营不利,重整之后顺利。梦见信贷紧缩,语言能力变得很重要哦!学好外语,能让你得到更为丰富的信息,这一点在你这两天的工作/学业中将体会更深。平静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是让自己的言语变得更加有力的办法,有发言的场合不妨一试。气氛轻松的环境有利于你的发挥,这两天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要自己给自己创造才是,例如哼一首最爱的曲就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呢! 恋爱中的人梦见房贷资产证券化,说明可望成婚。坦诚相待。恋爱中的人梦见国内信贷,说明心甘情愿,有诚信相处婚姻可成。做生意的人梦见信贷资产,代表经营不稳定,宣传不足,慎防小人圈套。上学的人梦见买方信贷,意味着文科或口试成绩差影响录取。上学的人梦见瑞士信贷,意味着如愿录取。梦见信贷矩阵,对单恋中的人而言这两天是将你的相思表达给对方的好时机。让人脸红心跳的时刻即将到来的样子呢。气氛就像被爱神之箭射中般,男女之爱充满甜蜜气氛,_开羞怯接近他吧。情侣们也在傍晚就早早结束工作、课业安排约会去! 出行的人梦见国内信贷,建议阻碍,延后出发。做生意的人梦见卖方信贷,代表春来得财。夏来不利,宜改进。梦见买方信贷,按周易五行分析,吉祥色彩是黑色,幸运数字是1,桃花位在正东方向,财位在东南方向,开运食物是芋头。梦见信贷融资,按周易五行分析,桃花位在西北方向,财位在正东方向,幸运数字是1,吉祥色彩是橙色,开运食物是茄子。梦见买方信贷,歪心思会被别人看穿呢!你这两天要做的事情,有那么一点不正义的味道!一旦被人发觉或戳穿的话,你会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做出狡辩的应对。要想躲过这一劫,就牢记“身正不怕影斜”的老话吧! 做生意的人梦见资产支撑证券化,代表感情问题介入或合伙互相猜疑,不顺利。怀孕的人梦见卖方信贷,预示生男,夏占生女、慎防动胎气。

( )是借鉴资产证券化模式,通过收益权转让和现金流分层结构设计,提前变现部分信贷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答案】:B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是借鉴资产证券化模式,通过收益权转让和现金流分层结构设计,提前变现部分信贷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信贷资产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信贷资产”应做何解释? 解析: 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有效解决途径。

我国在当前为什么要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领域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其起源于美国,在欧美发达国家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期间经历发展、停滞、业务重启、较快发展等阶段,在制度设计、参与主体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如何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来克服机制障碍,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国际经验(一)主要运作模式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表外模式。这种模式是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用以收购银行信贷资产,实现信贷资产的真实出售。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资产流动性,但由于基础资产池的资产入池后不可更换,贷款风险相应转嫁给了投资者,因此容易引发道德风险。2008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被认为正是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过度发展引起的。二是以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表内模式。这种模式是在银行内部设立机构进行证券化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如实反映,资产所有权仍然归属银行。在这种模式下,发起人有较强动力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同时由于资产池是动态调整的,一旦基础资产池中资产出现问题,发起机构要及时用其他优质资产入池对其进行替换。因此,该模式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逐渐获得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效法。三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准表内模式。这种模式兼有表内模式及表外模式的部分特征,由原权益人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通过购买母公司或其他公司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组建资金池,发行证券。(二)政策监管环境欧美国家金融市场发展历史较长,有着较为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和法律监管体系,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和发展均来自于市场的自发创新,国家在相关金融法规中对于该业务的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在政策监管上采取了先发展后管制的模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证券法房产投资信托法》以及《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修订,优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正确答案为:B,C选项答案解析: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较高的同质性;②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什么需要双评级

表面原因:政策要求,法规明确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要两家评级机构评级。实际情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原始资产需要真实出售给SPV,这个环节需要评级机构介入对原始资产进行评级;然后SPV再将不同原始权益人出售的原始资产形成的资产池进行证券化并出售给投资者,这个环节也需要对资产池进行评级。满意请采纳

clo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谋证券化创新,交行欲在上交所叫卖信贷资产

  据交行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由交行牵头的存量信贷资产对接交易所市场固定收益平台创新试点事宜有望落地,目前交通银行正就该事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虽然财政部、央行、银监会正致力联合推进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证监会也已推出对接交易所市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固定收益品种,但整个证券化固定收益产品市场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对接资产种类及投资者参与范围,都与成熟市场相去甚远,特别是在交易所市场对接商业银行存量信贷资产的固定收益产品方面更是如此。   “证监会正就此事与相关部门及市场机构进行调研,是否准许开展要等调研结果出来后才能定夺。”该人士告诉记者。   谋求监管层支持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近几个月来交行曾多次向银监会表达开展多种形式证券化业务创新的愿望,希望银监会给予支持。   6月初,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停滞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重新开闸,根据国务院此前批复,额度共500亿元。   自《通知》下发以来,两个月间交通银行行长钱文挥及投行部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奔赴北京,专程拜访银监会领导并得到明确支持,领导层表态交通银行可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研究的基础上先行试点,但出于审慎考虑,强调试点期间该项业务的投资对象范围应暂时锁定在机构客户范围,个人客户暂不考虑。   7月中旬,上海证券交易所、海通证券相关负责人亦随同赴京拜访证监会机构部领导,就该创新试点方案进一步进行沟通汇报。监管层同样持支持态度,证监会机构部表示,原则上支持开展此类创新,此前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交易所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相关产品架构也都可作为参照,技术上操作难度不大,核心是政策问题。由于涉及国务院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总体政策,证监会内部还需要就此项创新试点的政策可行性进行评估。   而在交行、海通与国泰君安初步构想中,该产品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证券公司或其旗下资管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设立人,向合格投资者推广不同档级的受益凭证从而获取募集资金,然后向银行购买信贷资产,同时作为管理人管理专项计划,以信贷资产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向投资者分配受益凭证的本金和利息。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由交通银行接受管理人委托继续履行贷款管理职责,按时收贷收息并转交管理人与投资者。   专项计划资产会按照风险及收益情况进行分层,设计发售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等不同的固定收益品种,前者的清偿次序先于后者。在满足贷款“出表”的情况下,原债权银行自留持有一部分次级受益凭证,从而达到为优先级受益凭证增信的目的,满足债券投资者、银行理财、信托、保险等低风险偏好资金的投资需求。而优先级受益凭证将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同时允许质押式回购,扩大资金来源,提高市场活跃度。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计划可以由交通银行或第三方托管,独立评级,专项审计,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接受投资者监督。   政策空间已预留   “事实上,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来展开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券商业务的创新,对证监会来讲也是一直希望突破的重要领域。”来自国泰君安的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早在2003年,证监会就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第十一条指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包括“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为该项业务预留了政策空间。所以就政策层面而言,此番突破并没有太大阻障。   与此前公布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下称《指引》)相比,由交行牵头的该信贷资产专项管理计划创新方案中所针对的资产仅为信贷资产,不同于一般实业企业的收益权、租赁债权等资产。因此,在该业务的交易结构中,出售信贷资产的银行将扮演多重重要角色,包括担任贷款管理人以及次级受益凭证的持有人,为产品投资人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对海通及国泰君安而言,目前,在《办法》及配套细则的框架下,已经有了《指引》。但由于信贷资产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有其特殊性,仍需要一个专门的业务指引或试点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层面,亦需要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则,为资产支持收益凭证的流通转让、质押回购等提供技术平台及交易规则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银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海通证券、国泰君安总部同处上海,在共同推进银行存量信贷资产对接上交所固定收益市场的创新试点时具有天然的地缘优势。   上交所仍未接到通知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主要在银行间市场进行。   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启。随后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规模为71.96亿元,2006年发行规模达115.8亿元。   2007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扩大试点阶段,浦发银行、工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等陆续加入第二批试点队列。规模不断扩大,延伸到不良资产,当年发行规模达到178.08亿元。2008年发行规模达302.01亿元,截至2008年底信贷证券化业务试点共发行667.85亿元。   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机构出于审慎原则和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担忧暂停了信贷证券化试点。资产证券化进程就此停滞。   直到去年,资产证券化的热度开始回温。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公开表示“当前推进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2012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继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积极稳妥地发展安全、简单、适用的金融衍生产品,为银行转变经营模式创造条件,提高其抵御风险能力与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6月初,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停滞4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终于重新启动,根据国务院此前批复,额度共500亿元。   尽管500亿元额度相对于中国银行业庞大的贷款存量及银行管理资本和流动性的迫切需求而言,仍只是杯水车薪,但闸门一开,前景可期。该项业务的落地将实质性地构成类证券化固定收益产品的组成部分,这将有力推动建设证券化产品发行和交易市场。   众银行已蜂拥进入争抢500亿元蛋糕的行列。据此前媒体报道,国开行此次拟发的确切规模为101.95亿元人民币,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或将成为中国2005年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来的最大单,国开行旗下的国开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可能成为联席主承销商,试点工作在上海清算所托管和进行中央对手清算。除此以外,工商银行也上报了200亿元计划,主要为大中型对公贷款。   而交行此番与交易所市场对接的创新计划涉及的资产规模及相关基础资产尚未确定。但据交行内部人士透露,交行在给予监管层的相关建议资料中提出的期望值是200亿元。   22日,时代周报记者向上交所债券部高管处确认,“我们这里还没有接到通知说哪一家真正开始做了。”以此看来,所谓的500亿元蛋糕目前为止还未有任何一家具体机构吃到。

券商可不可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

券商可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的,但现在几乎没有券商这么做。 作为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两类金融机构,信托和券商将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容的最直接受益的中介机构。  对于信托来说,制度优势比较明显。通常说的资产证券化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出售资产支持证券。其中,风险隔离机制主要通过对发起人进行隔离管控,担保破产风险,从而对出资人的资产偿付加以保障。  但从目前的制度体系来看,信托提供的解决方案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而从已发行的券商资产证券化项目实践看,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多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公司破产,那么计划资产将面临被列为破产财产的风险。  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认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信托法》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使得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机构具有先天的制度优势。

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什么区别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区别1、基础资产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监管机构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投资者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资产证券化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一)概述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证券公司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按照约定用受托资 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专项计划为载体的企业未来收益权或既有债权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是融资方式变革的一个方向。(二)内容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将其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真实出售给远离破产的(SPV)或信托后,由SPV在金融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资产证券化适用于大型公司或机构类客户的债权类或收益权类资产项目,如水电气资产、路桥港口收费权、融资租赁资产等。毫不夸张地说,该项业务在某种程度上引领了投资银行理论与业务的创新,是解决投融资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资金融通的一种好形式。  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前景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三)分类根据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形式,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  1、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使企业所拥有的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具体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  2、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企业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企业已有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四)意义1、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限制,中国企业大都以贷款这一外源 融资为主要渠道。负债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比重最大。贷款的发放有很多限制条件,一旦有一家企业违约,便会引起银行对整个行业的关注,贷款的额度便会大大降低。在当前经济危机影响的条件下,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再者,贷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占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企业资产证券化,不但能以新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提高企业经营活力,而且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盘活企业的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  2、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不但活跃了金融市场,还增强了企业自身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传统融资渠道之外的获取资金方式,企业能够补充营运资金,同时还可以进行投资,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3、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利于获得低成本融资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上筹资,其筹资成本要比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的要低许多。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因此企业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较低,从而起到了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传统的贷款融资要付出较高的利息,这样会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4、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   企业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不但可以获得低成本融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资产。负债等传统融资方式会增加企业的风险资产,加重企业的负担。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企业剔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资产,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概述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二)融资模式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借款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三)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与目的1、宏观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2、微观目的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 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什么区别

1、 基础资产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 监管机构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 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投资者不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信贷资产证券化 什么时候账务处理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交易的时候做账务处理一、发起人的会计处理1、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的资产转让,如果被界定为销售,应进行表外处理,此时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同时证券化收入确认为收入,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被界定为融资担保则应进行表内处理,证券化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发起人获得的资金被当作负债处理,交易成本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收入交易成本 终止确认,移出资产负债表确认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继续确认,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负债,不计入损益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资产证券化的处理,一般要通过特设目的机构SPE进行。我国现在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的大多是信托模式,即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是由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所决定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定目的信托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载体,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独立载体。主要表现在,特定目的信托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其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此外,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2、剩余收益投资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达到信用增级,资产支持证券通常设计为高级/次级结构,即发行风险和收益水平不同的两类证券,而次级证券通常由发起人认购。所谓剩余收益,就是指次级证券的持有人获得的超过优先级证券持有人的收益,它具有权益和负债两种性质。一方面剩余收益是最低级的证券,包含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具有普通股等权益工具的形式和特点;另一方面剩余收益又产生周期性现金分配且有偿付利率和偿付期限的限制,具有债务工具的特点。剩余收益一般视为发起人在SPE的投资并记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剩余收益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有效收益法和权益法。根据有效收益法,发起人以购买价将剩余收益作为投资记入资产负债表,一段时间后,该笔投资将以预定的内部收益率(IRR)结算利息,但并无实质的现金流入。权益法与有效收益法相类似,只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投资增量不是所有的剩余权益,而是发起人按照比例分享的发行人的收益。3、服务费的会计处理贷款服务是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兼任)提供的包括收回债务偿还款、预付款、收回代理存款和支付代理资金、处置担保资产在内的多种服务。服务费用被看作是资产购买者(SPE)对服务人支付的佣金,以保证借款人能按合同持续归还贷款。该费率通常由服务人规定,可能会过多地补偿服务人;也可能会过低,造成服务人的亏损。二、资产购买者(SPE)的会计处理是:1.所购得的贷款服务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购得这项资产的成本即服务费用必须资本化且按比例摊销,超过期限后再估计这项业务的净收入,资本化的数额不应大于预期服务收益现值,不应超过预期服务成本现值的数额。2.若受预付款影响,必须调整摊销的资本化数额且只调整未来的摊销数额。3.购买者(SPE)若再将贷款销售给投资者但仍保留服务权利,则应减少其服务权利的资本化数额,减少的数额就是销售给最终投资者的价格超过贷款购买日市值的数额。对于资产出售者(发起人),FASB(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规定,若出售者把贷款连同服务权力一起销售,则该贷款服务权力资本化的金额应在整个期间内被分期偿付,记入净服务收入。并且,当规定的服务费与正常的服务费有很大差距时,为了使以后各期的净服务收入确定下来,要调整销售价格并以此确认以后各年度正常的服务费。具体而言,如果规定的服务费用高于正常的服务费用,出售者应按超额服务费提高售价,反之应降低售价。“超额服务费”应作为一项资产来记录;若以低于贷款面值的价格销售贷款时,在贷款流通在外期间可享受一部分的利息收入。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不能担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受托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信托合同约定,分别委托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第三条 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第四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等合同(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  受托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也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享有信托财产利益并承担风险,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影响其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  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为什么要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

要百姓分担坏债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存短贷长的矛盾凸显,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方面需要新增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

什么是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定义: 在纷繁复杂的现代金融产品市场 上,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融资手段,其相关金融产品也成功的应用到了各个领域,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而日趋复杂化。二、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提高资产流动性和 使用效率的手段,资产证券化不仅能解决流动性,更能通过组合分离部分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使其成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有效手 段,成为解决部分呆坏账问题的一个突破口,可以帮助商业银行走出呆坏账困境,减少呆坏账带来的风险,从而整体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业绩水平。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实际运作中的风险性: 不良信贷资 产证券化,业务程序复杂,环节连接紧密,众多参与者利益交错,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全局。而这项经济活动的任一个环节又都离不开会计,因此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会计规范,自然是此项业务正常开展的必要保障,尤其因为会计操作要贯穿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整个过程,所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制度和规范便是值 得探讨的领域。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包括( )

【答案】:A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  )不属于信用增级的常用类型。

【答案】:D交互式现金支付对减小风险没有实质作用,不属于信用增级的常用类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利好还是利空?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是金融市场的创新工具之一。通过设计证券化结构,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证券化成资产支援证券,并在金融市场中交易。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们喜欢。      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券商股是利好,尤其是证金公司持股的公司是大利好。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   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借款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专案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整合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援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援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pany,简称SPC ***、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型别。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有利于提高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 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投资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信贷资产是指什么?信贷资产证券化又指什么?

一、信贷资产是什么?  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约占到80%。这类资产风险较大,资产收益较高。 二、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根据央行近日发布的公告,我国将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那么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军工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1、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2、资产指的是任何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的任何具有商业或交换价值的东西。资产的分类很多,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1)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  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2)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军工资产证券化是以有军工背景的资产作为资产池,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据前瞻 网信息现阶段,银行和企业都有着强烈的融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正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2012年,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重启。2013年3月2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2013-2020年将是资产证券化的大发展之年提交回答

求答,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点以及例子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托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通常指的是银行不良资产)。所谓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发起人(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受托人、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一般来讲,其基本运作流程如下:银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方面将其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经投资银行承销卖给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将发行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按与银行签订合同中的资产出售价格转让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委托服务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经受托人将本息偿还给投资者。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资金的运用则很多投向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可以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来创建所需的投资结构,推进投资组合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3、可以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下面我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探讨它的效率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1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目前银行不能担任受托机构吗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资讯

事件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具体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保留基础资产信用风险:(一)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二)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三)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四)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 评论我们在2013年8月份《政策迎春风,瓶颈仍待解》中曾提到,“亟待降低发起银行持有次级档的比率”。而本次公告的变化在哪里?本次公告给予发行机构风险自留行为以更大的灵活度。2012年5月央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曾要求“发起机构应持有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显然,本次公告给予发行机构风险自留行为以更大的灵活度,也可以各档证券均持有,且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总量不低于发行规模的5%。影响在哪里?发起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风险缓释效果大增,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消除。此前,由于无评级的次级档风险权重高达1250%,如果持有不低于发行规模5%的次级档证券,银行相当于最多只能缓释发行额37.5%(1-5%*1250%)的资本金。因而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缓释的作用丝毫无法体现,严重影响了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此前自留发行额5%次级档的比率过高,早已受到市场各方的诟病。而通过本次规定,风险缓释效果将得到大为提升。举例而言,假设优先A、优先B、次级档证券规模比重分别为80%、12%、8%,风险权重分别为20%、50%、1250%,原来持有次级档5%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为62.5%,而目前仅为6.1%,大幅下降。不过,更为合理的做法是,风险共担机制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行为来达成,或者约定较低的低级档证券持有比率,比如持有次级证券占发行规模的2%等。我们理解,持有优先级证券其实上起不到风险共担、风险自留的作用,对约束发起机构行为意义不大。目前次级档证券是发起机构获得留存收益的主要途径,自身也有动力持有部分次级档证券。但5%的总持仓限制还是会让发起机构颇为纠结,全部持有次级档将降低风险缓释效果,而按比率持有各档证券降低留存收益和融资效果尤其是,二级市场收益率曲线平坦、信用利差很窄,资产池利率不足以支撑优先级证券融资成本开始成为新的难题。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资产,同时对信用风险重新划分,并实现发起机构的风险缓释。本次公告使得风险缓释方面的的制约大部分解除。但是,目前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非常平坦甚至倒挂,由于资金面紧张,短端收益率高企,低等级信用债信用利差反而有所压缩,风险溢价没有得到充分显现。导致的结果是,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反而较之前大为提升,银行转移存量资产的过程当中的留存收益(次级档收益率)急剧萎缩,成为制约发行人动力的新因素。尤其是目前进行的都是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但老的优质贷款的资产池加权平均利率不足以支撑优先档证券的高发行利率,相应的银行通过持有次级档获得的留存收益大为降低。以民生2013一期为例,资产池平均加权贷款利率为6.84%,而13民生1A,13民生1B发行利率分别高达6.75%、7.5%,而贷款池加权平均利率也仅为6.84%,再考虑到中介费用等,次级档收益率或发起机构的留存收益堪忧,这对发起机构持续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带来新的挑战。 政策鼓励、银行自身转型需求导致发起机构参与试点的兴趣浓厚。盘活存量的大环境,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的规范途径,更受到监管层的鼓励。而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开始从资产持有型向金融交易性银行转变,从有动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升资产周转率,降低资本金消耗,对资产证券化态度将较为积极。银行可以借资产证券化腾挪表内信贷额度和资金充足率空间,进而将表内稀缺的信贷资源更多的配臵到更具发展前景领域,优化信贷资源配臵结构和效率。此外,银行将存量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打通了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之间的隔阂,证券市场投资者对信贷资产的偏好、重定价的过程反过来能够引导商业银行的放贷选择以及贷款定价,将资金投向更具经济效益和生命力的企业。因此,资产证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价格发现机制,将倒逼银行的前端信贷投放的优化。《第一财经(微博)日报》等媒体披露,新一轮3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开始试点。在试点规模上,管理层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已经由“额度控制”变为“余额管理”。而基于上述理由,银行参与试点的热情普遍较高。但受制于二级市场环境,大举推行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上述,受制于二级市场环境,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成为新的制约因素。不仅如此,与非标等其他所谓“低资本消耗”业务相比,资产证券化受制于审批流程等诸多限制,信贷资产周转的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对发起机构的综合收益有限。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较为复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群体还较为狭窄。而短融中票、政策性银行债等标债都是其强有力的替代性产品,除非收益率上做补偿,否则产品吸引力有限。从以往经验来看,银行仍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最大的“实际”需求群体,理财、券商、保险等占比较低,风险也并没有真正从银行体系真正转移。在交易所发行难以在本质上解决需求群体问题。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如果能在交易所发行,交易所市场的个人、QFIIs等也有望成为新的投资群体,潜在需求群体有望扩容。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参与群体的增多,以及质押回购融资等问题的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接受度有望增强。但考虑到银行资产庞大的体量,潜在需求群体仍亟待开拓。此外,即便在交易所交易,证券化产品本身特点决定了其流动性仍难以太好,流动性溢价仍会偏大。而如果“刚性兑付”不被打破,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仍面临理财、信托等产品的强力竞争(当然,理财、信托不少有最低额度限制)。此外,交易所交易的具体方式仍值得观察。如果能实现跨市场托管、交易,投资群体会有一定的扩展。而如果仅仅是交易场所发生转换,投资群体甚至由于银行资金的缺失反而变得更为狭窄(好在银行理财已经获准进入交易所市场)。我们认为放开需求群体限制,允许资产证券户产品进行回购融资等,同时鼓励产品创新,才能增强产品吸引力,打破需求瓶颈。总体来看,信贷资产证券不缺发起机构的动力,本次公告也增强了风险缓释的效果,但市场环境成为新的难题,大举发展的时机还需要等待。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速度有望略有提速,但还难以给予过高期待。如果未来配合以银监8、9号文对非标及同业业务的治理等,加上短端利率下行,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速度有望进一步提速。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念以及发展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发展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内地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2012年中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2013年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分为一档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80亿元。本期证券是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今年5月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市场提前入夏,仅5月一个月内就发行了总额为284.8亿元的CLO,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一直以来,CLO市场的叫好不叫座状态有所改善。 “与之前互抬轿子的情况不太相同,已经有出现较多自主投资者;而且鉴于利率下行空间有限,发行主体对当前的发行价格也比较认可,CLO发行赶场明显。”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9月份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超过1000亿元。 CLO发行赶场 2012年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一直没能突破“叫好不叫做”,甚至有人认为是监管机构的“一厢情愿”,因为试点资产质量较高,发行人证券化出表动力不足;另外,收益率并不具有竞争力,投资人兴趣也不高。 但5月份CLO的发行却明显有“赶场”的意味儿。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5月份总计发行284.8亿元CLO产品,创出中国CLO历史上的单月发行最高纪录。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哪里交易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

下列关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答案】:DD项,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特征:①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低成本、结构性的融资方式;②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和增加企业价值的融资方式;③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手段。

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下,贷款信用风险由银行和投资者共同承担,是否正确?

【错误】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审批制,是否正确?

【错误】2014年11月以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所属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并取得业务资格后,再报备登记证券化产品。

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要以好资产为主

●各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银行应强调资产质量。如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要切实做好违约风险和信用(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发起行切实落实证券化资产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实出售,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对于因证券发起、信用增级、投资以及贷款服务等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都要计提资本,确保资本充足和审慎经营。 为保障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稳健发展,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鉴于目前市场情况及投资者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各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银行应强调资产质量,证券化资产以好的和比较好的资产为主;如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其风险特征完全不同,各行要切实做好违约风险和信用(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信息披露工作。要根据自身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等情况循序渐进发展证券化业务。 目前,包括国开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及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相继开办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要确保发起行切实落实证券化资产的“出表”要求,做到真实出售,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此外,发起行要准确区分和评估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仍然保留的风险,对保留的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此外,《通知》强调,参与证券化业务的相关银行要严格遵循资本监管的有关要求,对于风险的衡量应依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准确判断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对于因证券发起、信用增级、投资以及贷款服务等形成的证券化风险暴露都要计提资本,确保资本充足和审慎经营。 《通知》格外强调发起行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要求发起行应建立针对性较强的证券化业务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应涵盖业务流程与管理、基础资产选调流程、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等。要确保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总体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相关风险。在履行贷款服务功能时,贷款服务银行要明确信息提供、资金划付等工作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审核机制,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提高系统功能完备性及稳定性,优化信息系统支持,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时间截点,确保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的义务。《通知》强调,对于证券化后出现借款人违约的贷款,要切实加大催收力度,提高催收要求和处置效率,实施动态监控,降低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通知》还要求防范证券化业务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规范债权转移相关工作,严格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利益。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探讨论文?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以下是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探讨全文如下:   2014年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在各类产品中,一般企业贷款支援证券***CLO***占市场绝大多数,基础资产也从最初的信用、保证贷款,逐渐发展到包含保证、抵押、质押和担保的组合贷款,这在丰富基础资产选取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物权变动问题。物权变动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认识也较为模糊。   一、物权担保贷款入池引发物权变动问题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不同种类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不同。我国最初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均是信用和保证货款,债权转让不涉及物权变动。抵押、质押及组合贷款入池后,担保债权在随主债权转让的同时,还涉及变更登记、交付等物权变动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当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暂不变更登记或不交付,待权利完善事件发生后再变更登记或交付;如不能变更或交付,则由发起机构将该笔贷款作为不合格资产赎回。这种做法回避了物权变动这一争议问题,节约了交易成本,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物权变动法律规定和争议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物权变动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不同。物权变动原则为不动产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动产采取交付生效主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1.不动产抵押权变动,登记生效。2.动产抵押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动产质权变动,交付生效;以金钱质押的,需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交付债权人后生效。4.权利质权变动,如有权利凭证,交付生效;无权利凭证,登记生效。   物权变动是不动产变更登记效力问题,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均存在争议。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变动需经变更登记或交付方可生效;另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变动***主要指不动产物权***无需变更登记即生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物权变动不经变更登记或交付,不影响物权效力,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普遍做法主要坚持第三种观点。   三、具体分析   市场上述做法有利于担保物权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入池,节约了交易成本,尤其是“事后变更登记”的做法,充分利用了当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变更登记期限的规则,推动了市场的发展。但也应看到,上述做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受托人可能由于物权变动存在争议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如果发生纠纷,司法认定物权变动未生效,受托人只享有债权,会因非抵押权人或质权人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若此时出现第三人***不局限于善意第三人***对该笔资产主张担保物权,而又办理了登记或实际占有,其受偿顺位将排在受托人前。另外,关于市场目前主张的赎回不合格资产的做法,也可能出现替换资产不匹配、替换资产不足或其它无法赎回的情况,对基础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基础法律关系界定不清。不同物权型别,如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变动的模式和效力不同,有登记生效、登记对抗和交付生效之分。大部分产品发行时,引入善意取得制度,认为所有物权变动效力相同,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使得物权变动规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发生一定的混淆。   第三,对已有规则运用不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原建设部已明确规定可以批量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业务开展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但有的产品可能出于节约交易成本考虑,并未采用此现有规则。   第四,对投资者保护不足。对物权变动争议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应对措施不足,基础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对能变更登记或交付的一概不做变更登记或交付,当信用风险事件发生时,可能会使受托机构丧失受偿优先权,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权益。   四、业务发展建议   对于基础资产物权变动问题,应该清晰界定法律关系,合理缓释法律风险,鼓励市场创新行为,促进业务规则完善。   第一,区分不同物权型别,准确界定法律关系。物权担保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包括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贷款等不同型别,物权变动模式和效力各不相同,应准确界定。   第二,充分运用现有规则,合理补充完善。对于目前市场中“暂不变更登记或交付,事后变更登记或交付”的做法,应继续沿用,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完善,缓释风险。   一是对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如果预判可能存在风险,所担保主债权额度较大或变更方便,交易成本不高的,建议变更登记。   二是对于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因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已设立,如果变更登记成本较高,可考虑暂不变更。   三是对于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如不实际交付的,建议充分利用物权法关于动产物权占有的规定,发起机构和受托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发起机构继续占有该动产或凭证。   四是对于权利质权变更登记,如所担保主债权额度较大,或变更方便,交易成本不高的,建议变更登记。   五是对于已有规则要充分运用,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如果交易成本不高,应尽量进行批量变更登记。   第三,要积极开拓创新,建立健全业务规则。各方市场参与主体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基础资产型别、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后,国内不动产登记混乱的问题将得到改善,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物权变动规则,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健全法律法规,为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请哪位学习金融的大侠详细的解释一下:“信贷资产证券化”

含义:通俗点说就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操作原理(以抵押贷款证券化为例):金融机构将大量规模很小的抵押贷款聚集成一个组合,划分为若于标准化的金额,并将对这些利息和本金的要求当作证券销售给第三方。这就使原本不流通的资产变成可流通性的证券。例如:某银行甲贷出许多住房贷款,经过组合,甲向公众卖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甲卖出证券,从公众那里收回了贷款),到期,购买证券的公众(投资者)得到甲从借款方得到转交的本和息;甲银行由于为借款方和投资方服务,得到服务费用。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为什么以企业贷款为主?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在我国以企业贷款为主是因为可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程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包括资产池的组建,交易结构的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es, 简称ABS)的发行,以及发行后管理等环节。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上述过程,信贷资产的形态发生了转化,从原始的诸多离散贷款形式,转化为系列化的证券形式。也就是说,证券化的过程可以描述为:银行将贷款进行组合打包,并切割为证券出售。这样,通过贷款的组合能有效分散单个贷款的特定风险;将贷款包拆细为标准化的证券,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划分,能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简称SPC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类型有()

【答案】:A、B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类型: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BS)。

下列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C,D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导向型、低成本、结构性融资方式,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和增加企业价值的融资方式,同时又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手段。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是指银行所发放的各种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业务。贷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确定的期限贷出货币资金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内容   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托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通常指的是银行不良资产)。   所谓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其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和重组形成资产池,进而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发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主要有借款人、发起人(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受托人、服务商、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一般来讲,其基本运作流程如下:   银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一方面将其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由特殊目的载体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经投资银行承销卖给投资者,然后投资银行将发行收入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特殊目的载体按与银行签订合同中的资产出售价格转让给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委托服务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经受托人将本息偿还给投资者。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资金的运用则很多投向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将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提前变现,可以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的速度,提高资产的收益率。   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来创建所需的投资结构,推进投资组合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财务管理,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   3、可以盘活许多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的低成本融资,加快处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下面我从博弈论的角度通过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来探讨它的效率问题。   信贷资产的优良结构   信贷资产的优良特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顺利实现的内在要求,除此之外,还需对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以保证SPV能以较低成本从资本市场融资,这是信贷资产能否顺利实现证券化的关键环节。   对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SPV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与借款合同相关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信用状况、借款分布、产业发展、资产类型等,对还款风险等作充分的测算,考虑各种影响现金流的可变因素及其补救措施和发行市场的承受能力及投资人的偏好,设计出合适的证券品种,降低债券发行成本。   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对信用增级要求的强弱取决于信贷资产历来的拖欠及亏损情况、以及证券化融资的法律及付款结构等。SPV还需比较为获得信用增级所付出的成本与信用级别提高后所减少的融资成本的差异。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有:提供超额的信贷资产抵押;提供权利或收益担保;建立储备金帐户或利差帐户;第三方负连带责任信用担保;保留对信贷资产出售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追索权;制定信贷资产的回购和替换条款;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采取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等风险防范措施。   从总体上说,第三方担保是一种最基本的信用增级方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初期,可设立国有独资的担保机构为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当市场信用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后,企业担保或民间担保也可以占有一定份额。   信贷资产经过信用增级后,还需接受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贯穿于债券的存续期间,以方便投资人对债券风险作出判断,SPV也可根据评信结果要求银行执行回购或替代条款。第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处理及其管理SPV对所购买的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可以此作为标的资产向主管部门提出发行资产支持债券的申请,同时应办理信贷资产的抵(质)押手续。委托一家信誉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资产支持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代表资产支持债券持有人利益;接受信贷资产抵(质)押,代理资产支持债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权;接受SPV委托,对信贷资产及其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宣布违约事件;监督担保人、管理担保品及其收益;定期向资产支持债券投资人支付收益;资产支持债券到期不能偿付时,代表债券投资人向资产证券化经营公司及其担保人追偿。   资产支持债券受托管理人和信贷资产售后服务机构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具体操作上,银行、SPV、服务机构、受托管理人应签署四方协议,同时两两之间应签署双边协议,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机构对SPV和受托管理人负责,受托管理人对资产支持债券投资人负责。   信贷资产的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功能及优势:   (1)可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整体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达到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合理规避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和经营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2)可以丰富客户资源,分散贷款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我国自2005年开始开展较为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在信贷资产出售、证券产品发行和流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们喜欢。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 :“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金融机构将大量规模很小的抵押贷款聚整合一个组合,划分为若干标准化的金额,并将对这些利息和本金的要求当作证券销售给第三方。这就使原本不流通的资产变成可流通性的证券。   例如:某银行甲贷出许多住房贷款,经过组合,甲向公众卖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甲卖出证券,从公众那里收回了贷款***,到期,购买证券的公众***投资者***得到甲从借款方得到转交的本和息;甲银行由于为借款方和投资方服务,得到服务费用。   在美国,有的抵押贷款证券向购买者提供所有权;有的抵押贷款证券向购买者提供债权。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援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pany,简称SPC ***、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型别。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哪些

一、信用资产证券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风险1、信用风险.信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首先来源于形成ABS基础资产的质量状况,如果原始资产出现违约等信用问题,将直接导致整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另外,信用资产证券化涉及债务人、银行、SPV、信用增级机构、投资者等多个主体,各方面都有独特的风险,因此任何一方面都会发生违约等信用问题,迅速传达.2、定价风险.在信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能否合理定价直接决定证券能否成功发行,涵盖风险.但是,信用资产证券化由于其自身产品结构的复杂性,正确定价取决于正确的计算处理和技术支持,其中任何变量计算不正确或考虑不周全都会带来定价风险.3、市场风险信用资产证券化必须在市场上完成交易,才能推动产品整体价值的正常实现.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投资者认知度不足,投资主体有限,一旦上市的产品无法实现流动,证券价格就会下跌,进而造成经济损失,产生市场风险.4、操作风险由于信用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复杂,涉及的中间机构较多,技术要求复杂,中间任何一个环节都存在漏洞,都可能产生相应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防控1、建立风险隔离制度针对基础资产复杂这一难题,务必采用风险隔离这一金融制度,远离破产的SPV掌握信用资产证券化的股权,使基础资产彻底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挪出,将基础资产的风险性与发起人的财务风险隔离,确保基础资产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根据证券化的构造设计向投资人偿还证券权益,实现资产信用,使证券化资产尽量远离风险性,保证ABS的付款.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仍属类资产证券化,主要未进行风险隔离,风险隔离作为资产证券化的第一环节,在资产证券化中发挥基础作用,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基础资产大规模破产,有效防止风险.2、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用评价水平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信息披露程度和信用评价标准,该行业信息披露不完善,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评价规范,提高披露信息质量、评价水平,更好地规避和提示风险.3、加强金融监督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操作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应加强银行间市场与证券化市场的合作,加大监管机构的统一合作,共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采用更多样化的手段,大力建立完善金融监督体系,加强对经济市场的调整作用,进一步发展信用资产证券化,进一步维持金融市场运营秩序.4、完善法律法规.信用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一大原因是国家立法的不完善,不断完善国家立法程序,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为信用资产证券化创造更稳定的市场环境,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的交易,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点1、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收益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以短期存款为主,但资金的运用往往投入长期贷款.这种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银行信用资产证券化可以提前实现流动性不足的长期资产,加快信用资产周转速度,提高资产收益率.2、银行可以利用结构金融工具创建必要的投资结构,推进作品集管理实践,有效改善银行理财,促进我国银行业从过去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方式向风险管理方式转变,建立高效的金融体系.3、可盘活多家银行不良资产,完成企业低成本融资,加快办理不良资产的速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从游戏论的角度分析银行信用资产证券化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探讨其效率问题.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有利于提高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在此基础上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进行发行的过程。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两大类,而资产证券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投资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

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例如: 某银行甲贷出许多住房贷款,经过组合,甲向公众卖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甲卖出证券,从公众那里收回了贷款)到期,购买证券的公众(投资者)得到甲从借款方得到转交的本和息; 甲银行由于为借款方和投资方服务,得到服务费用。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包括

资产证券化有哪些种类在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成熟的欧美市场,传统的证券化资产包括银行的债权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企业贷款等,以及企业的债权资产,如设备租赁等。这些传统的证券化产品一般统称为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但在美国通常将基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产品特称为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而将其余的证券化产品称为ABS根据企业所持有资产的形式,企业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1、是实体资产证券化,即使企业所拥有的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具体包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2、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把企业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3、是证券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企业已有的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什么意义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形式、种类很多,其中抵押贷款证券是证券化的最普遍形式。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一般来讲,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以及应收账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工商业贷款、汽车贷款以及应收账款等。按资产质量划分可分为高质量(根据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曹凤歧教授的观点:高质量资产是一种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有持续一定时期的较低比例的托欠违约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的资产)和低质量信贷资产拓展资料:直接融资是借款人发行债券给投资者,从而直接获取资金的融资形式。该模式对借款人而言减少了交易环节,直接面向市场,能降低融资成本或在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但是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大,对于风险的评审和管理主要依赖于投资人本身。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一种融资方式,即投资人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但银行集中了大量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者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这样就能将银行的信贷管理能力和市场的风险承担能力充分结合起来,提高融资的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广义上,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狭义上,是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过程包括资产池的组建、交易结构的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的发行,以及发行后管理等环节。它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了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金融机构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什么意思?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金融机构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转让的区别

证券化是包装成一个收益,然后卖掉;资产转让是债权人讲债权转移给另外一个债权人。

什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注册制  领先于股票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率先实现了注册制。  央行4月3日对外发布〔2015〕第7号公告明确,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单说,银行可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卖信贷资产,以及卖多少,不用再审批了。分析指出,此举将大大利好银行股,一方面可减少资本压力,另一方面可腾挪出资金发展新业务。  上述公告的落款日期为2015年3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银行把信贷资产打包,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现金。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腾挪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更多业务。如果仿效国外的做法,甚至一些坏账也可通过打包证券化来处理,也就是常说的次级债券。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当时国开行和建行分别进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但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一度叫停。2012年再度启动相关试点,金融机构想要发行ABS,需要分别向银监会和央行取得“资格审批”和“项目审批”,并获批相应的发行额度。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批准了央行《关于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工作的汇报》,明确了淡化审批、银行自主发行的原则。2014年11月,银监会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制,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银监会对已经取得资质的银行取消资格审批,发行产品“事前实施备案登记”。此次则是央行在落实细化该原则。  综合监管层的规定,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程是,先从银监会取得发行资格,然后在央行注册额度,最后可自主选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发行。今年1月,银监会已发文核准了27家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格。  “央行此番放行,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需要央行与银监会双审批的情况正式成为过去,银监会已经放行部分银行,不再对ABS进行逐笔审批,央行的举动,则是对相关备案和发行细节的补充,对银行来说是利好。” 一不愿具名的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上述分析师认为,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发行ABS将资产中期限较长、资本占用较多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通过出售资产而获得现金,直接缓解自身资本补充的压力;同时,这也是银行主动调整资产端的期限结构的一种方式,从宏观层面来说,也可腾挪出新的信贷额度,支持经济发展。

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什么区别

企业信贷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因此企业资产证券化包含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区别体现在:1. 基础资产不同A.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B.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 监管机构不同A.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B.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3. 转让、交易场所不同A.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B.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 投资者不同A.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B.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区别是什么?

基础资产不同,监管机构不同,转让、交易场所不同,投资者不同。1、基础资产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则主要包括财产权利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2、监管机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3、转让、交易场所不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则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挂牌交易和转让。4、投资者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证券化针对购买对象的是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