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

打新前,先得搞懂新股发行是怎么定价的

你好,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定价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国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1)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税后利润是衡量公司业绩和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每股税后利润 =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价平均股本数= 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2 - 发行月份)/12)(2)发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场价格与每股税后利润的比率,它也是确定发行价格的重要因素。  发行公司在确定市盈率时,应考虑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同行业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现以及近期二级市场的规模供求关系和总体走势等因素,以利于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目前,我国股票的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3至15倍之间。  总的来说,经营业绩好、行业前景佳、发展潜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税后利润多,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格也高,从而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反之,则发行价格低,募集资金少。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新股发行价如何确定

新股发行价是向各个机构询价,由机构报价得来的。  每一只新股的网下询价,都有数百家机构投资者参与报价申购。比如炬华科技网下超额认购105倍,良信电器网下超额认购更是达到156倍。新宝股份和我武生物公告网上超额认购为95倍和176倍。 一般由研究部提供研究支持以及询价建议,各基金产品在此基础上独立报价,必须经过首发股票询价与申购决策小组审批。  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往往有几十只基金及专户组合参与打新,每个组合报一至三档价格。所有报价通过同一个端口完成。 不同基金公司的不同基金组合,对新股报价往往相差50%甚至更多,在具体的内部操作中,研究员提供建议,由基金经理本人对发行报价和参与比例进行自主决策。合规部门把控风险。 基金公司对新股询价的流程一般是:由行业研究员研究调查、参加路演提问解惑,综合得出一个报价区间,报研究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员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将报价区间发给各个基金经理参考。在此过程中,研究员往往会小幅修正其报价区间。  每位基金经理自行决定最终报价及申购量。为了提高中签可能,基金经理报价时,往往同时给出1-3档报价。报价一般在研究员给出的区间范围内,或略高于该区间。基金公司研究员参考什么指标定价?——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结合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PEG估值方法,放弃定价过高的新股发行。各家基金公司研究员对新股盈利能力、PE/PB等一般会有量化的选取指标。而每个指标根据新股所在行业不同,新兴产业估值略微高一些。而市场热点公司,其盈利能力门槛可以稍微放低。参考指标大同小异,但是具体量化标准不一样,这就是各个基金公司打新报价的底牌,不对别人说。新股定价以研究员的基本面研究最为重要,其次新股申购的市场热度和发行制度的设计,导致了是否启用存量发行对于新股的价格也有较大影响。

新股发行价格如何确定

股票发行数量和价格确定方法如下:一、股票发行价格确定方法股票发行价格取决于公司股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发行价格(P)等于每股收益(EPS)乘以市盈率(P/E)。事实 上,股票发行价格除与公司盈利能力相关之外,还受监管要 求、宏观经济、二级市场环境、本次发行数量、行业特点及竞 争格局、公司发展速度及潜力、投资者心理等多个因素影响。发行人在计算发行市盈率时,可采用两套计算方法:按发 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计算;或按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经营业绩计算。按后者计算的,需由申报会计师出具审阅意见。实务中,监管部门比较关注发行定价的市盈率问题,会要求发行人严格控制发行市盈率。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效资产供估值,按每股一元来确定,除此之外,股票发行数量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2、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3、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4、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比如,1亿股本,其股票发行量在2500万股以上;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一般新股发行价是多少?

新股申构价即发行价,发行价由以下程序确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就向参与网下累计投票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规定数量的股票。累计投标询价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以相同的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改革好还是不好

券商高层纵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2012-04-25 09:56:00作者:潘侠 来源:证券日报  编者按:《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现行保荐制度正酝酿新的改革。在今年第一期保代培训会上,监管层表达了对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看法。在新一轮的改革中,又有哪些新思路值得借鉴?本期记者采访的四家券商分别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国信证券总裁胡继之 :  “第三个十年”将是证券行业分水岭真正形成期  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确实面临很多急切需要解决的课题,而且很多事情看起来很复杂。我认为,应把这些问题上升到中国资本市场“第三个十年”的层面来看,这样视野会开阔很多,那些原本复杂的事情可能会变得很简单。  中国资本市场的前两个十年,各自解决了资本市场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第一个十年”,解决了资本市场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小平同志说要坚决大胆地试,不行就关,所以“第一个十年”实际上带有试验性质。“第二个十年”,资本市场的发展开始纳入国家战略,同时解决了市场发展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如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  “第三个十年”的改革,能否打通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通道,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命题。  从纵向比较来看,前两个十年我们资本市场、证券行业发展很快,但横向比较相对于金融行业其他子行业来说我们实际上是落后的。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银行业占92%,保险业占6%,证券业才占2%;这些年,我们证券业的创新、活力、影响力在整个金融业处于弱势地位,以至于前段时间,行业内都在讨论证券行业是否被边缘化的问题。这是目前整个行业之所以有强烈危机感和要求发展变革的强烈欲望的内在原因。  其次,世界金融体系、金融方式正处在发生剧烈变化的阶段,而正在进行的变革,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第三个十年”的大变革产生共振效应。  第三,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财富的结构也在发生极大变化。私营企业正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  从社会财富的结构看,去年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达35.2万亿元;过去两年里,中国亿万富豪和百万富翁的人数已达新高,个人资产6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达到270万人,其中1亿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达6.35万人。中国社会经济这两个层面的巨变,导致中国出现了“民间资金多、投资难”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突出矛盾。“第三个十年”的改革,能否打通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通道,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命题,这绝不仅仅是政府的号召,而是我们面临的切实课题。  监管层现在确立了“定准底线、放大空间”的改革思路,并开始陆续推出系列改革措施。但一些措施引起了热议。我觉得有分歧是正常的,观念的逐步厘清、认识的逐步统一需要一个过程。对于行业的基本属性问题,下面一些观念值得我们讨论:  一种认识是说证券行业可能给经济、社会造成很大破坏性,所以它应该属于特殊行业。我认为不能以行业特殊的破坏性或是行业发生问题造成的特殊后果来判断它的基本属性。  还有一种,是认为我国的证券行业还很弱小,在这个特殊阶段需要采取特殊的政策来保护。应当看到,在“第二个十年”中,国家对证券行业的发展政策是得体的,通过“综合治理”、“保护性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整个行业的面貌焕然一新,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生存发展的基本能力。但是在“第三个十年”,我们面对的环境和已具备的基础与“第二个十年”完全不同。我个人更倾向于“野蛮生长”的方式,只有通过激烈的竞争洗礼,才可能出现真正有能力的公司。  还有一种普遍的理念是,如果把证券行业当做一般性的行业、市场化的竞争性行业,逐步弱化行政审批制,就等于放任不管了。实际上,放开经营与强化监管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基本命题。越是放开经营的领域,监管的力度越大、措施越严、密度更紧、处罚更重;越是通过政府来审批的领域,门槛越高,监管可能反而越松。而且政府审批带着政府背书的象征意义,会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负面衍生效果。实际上不审批不等于所有事情都放任不管,只是管的方式不同罢了,美国的注册制可能比我们管得更细、手段更狠。  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路径也体现了一个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从上世纪80年代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办银行,到上世纪90年代地方银行的出现,到后来村镇银行的出现,再到现在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证券业同银行业的情况不尽一样,但也有一定的相似性。经过前两个十年的发展,它为国家解决过渡阶段问题的目的已基本达到,现在需要回归行业的基本属性,思考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以民间的力量来促进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预计,“第三个十年”将是行业分水岭真正形成的时期,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式,可能极其多样复杂。这轮变局后,可能会有一批证券公司被淘汰,但也会有新的证券公司成长起来,同时那些基础好、思维超前、转型快的证券公司会壮大。未来的证券行业,不一定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今后证券领域的细分市场会越来越多,一般公司只能在某个领域、某个层次提供服务。只有在一个细分市场先站住脚,有了生存能力,才能逐渐拓展业务范围。因此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是少数大而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与众多小而精的专业类证券公司共存的局面。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谢继军:  赋予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等推出可能性大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然会影响投行生态。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行业集中度将一步升高,强者恒强的趋势将更为明显。  随着投资者打新热情的迅速降温,投行收取的承销费也将面临不断缩水的风险。我认为,新股超募盛宴已经结束,IPO家数今年将不再是决定投行业绩的最主要变量,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债券承销有望成为新的亮点。  目前对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讨论不断升温,探讨较多的改革措施包括推行存量发行、改良式荷兰拍卖制、主承销商可自行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的回拨比例、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延长网下配售禁售期、放宽保代签字权等等,我认为,改良式荷兰拍卖制、赋予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和保代签字权放开等改革措施在今年推出可能性较大。  改良式荷兰拍卖制可以加大询价对象高报价的成本,从而促使询价对象合理报价;主承销商拥有自主配售权,可以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增加机构在定价时的责任和价格敏感性,也对券商的定价和承销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一改革将促使IPO项目资源向优质投行集中;放宽保代签字权可以为保荐机构释放更多保荐通道,促进发行市场更加市场化,也意味着保荐代表人数量将不再制约投行承揽的业务量,项目储备丰富的投行将获得更多优势。  此外,在我看来,除了这些技术性改革外,还需要一些根本性的制度改革来保障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尽快建立投资者集体诉讼或者是代表诉讼制度,让刻意造假的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受到真正的惩罚,从立法上试图杜绝绿大地、胜景山河事件的重演。  二是在所有板块禁止借壳上市。借壳导致垃圾股价格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加重了本就经不起推敲的A股估值体系的混乱状况,大量市盈率高的ST股票存在,让新股发行市盈率如何能体现公司的真正的价值?  三是所有板块采用相同的退市制度,加快符合条件的公司直接退市。  四是建立新股超募资金的特别监管制度,比如超募资金应存放在银行和保荐人共同监管账户,并且给企业以观察期,如果发行人无法保证上市后业绩持续三年增长,则超募资金以定向分红方式向除控股股东以外的股东予以分配五是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间间隔,用矫枉过正的方式来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分红的习惯。  平安证券总经理助理周强 :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对投行业务产生四大影响  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包括信息披露、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发行定价监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六个方面,我们认为对投行业务产生的影响大概在以下四个方面:  1。新股发行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将推动投行部门明确以发行人为第一责任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尽职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完整、客观的披露发行基本情况和风险因素,同时建立能够承担相应职责的内控体系、运行机制。  2。此次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可以看作是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权的一种尝试。投行需要积极主动提升股票销售能力,充分发挥投行资本市场部和机构业务部的组织与协调作用,使发行人的融资诉求与投资人利益能够充分得到市场化博弈,形成稳定且合理的报价。  3。新股合理定价,规避监管和市场风险。进一步推动投行在注重项目数量的同时,也应注重挖掘优质项目;从风险控制角度审慎定价;进一步加强投行部门与研究部门的合作,对发行人公司及所处行业进行深入研究。  4。加强风险控制力度,细化投行业务操作流程。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直接的效果会导致新股发行的市盈率的降低,而根本的目的是通过由实质性审核越来越多向合规性、披露性审核转变,核心是把定价权越来越多交给市场和证券公司。  面对新情况,平安证券的投行业务将从四个方面发展:一是大力加强销售环节。因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相关部门的产品线和业务模式都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需要大力地加强和补充销售能力;二是改进研究部门的研究模式,在研究方式、深度上都要有新定位,使之能够对市场定价权形成真正的影响;三是推动公司资本市场部发挥定价功能,从过去简单的衔接部门转变为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桥梁部门,真正发挥其市场定价作用;四是整个投行业务从目前的以应对审核为中心的项目制,变成向优质客户提供多样产品为中心的客户制。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钱龙海:  证券公司需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  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仍然以产品为导向,是一个卖方市场,尚需经历从卖方走向买方的阶段。监管者应肩负起引领行业变革的使命。从不成熟市场到成熟市场,监管机构的角色也在经历着一系列转换。郭树清主席提出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证券公司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必须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建设者、推动者,按客户的需求来设计产品、销售产品。  从国际市场经验看,我国的IPO发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市场化。过去股票涨的时候,大家都认为配置股票是权利,这不是市场化方式。过去由于股票流动的限制,供应量是不够的,经常会出现炒作,影响市场化的进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投资者更加成熟了,证券公司也成长起来了,对市场化认识程度也提高了,这个时候,证监会提出的加强市场化改革,赋予券商更多的自由与权力便是市场化的必经之路。事实上,证券公司有着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的企业责任,我们这么多年更多体会到的是资本市场追涨杀跌,波动比较大,炒作氛围浓厚。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唯有市场化,真正做到“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只有这样,市场才会健康。  所以随着市场化改革,证券公司必须建立一个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建设者、组织者和最重要的中介机构,真正一手服务两家,重视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利益平衡,真正建立起自己的客户群体。从本质上说,投资者是长期的客户,发行人往往是在某个特定时间、融资频率较低的客户,需要做好投资者和发行人利益的平衡。  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保荐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把新股卖出去,而现在国内的情况是只要制造出来就行了。网上发行表面看对普通投资者公平,而事实上,由于游资不断炒新,最终遭殃的还是普通投资者。在IPO方面,全球的发行定价都是机构定价,不是散户定价。作为一个权力给大家,这不是市场化的方式。  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我认为,比较理想的方法是让证券公司有销售新股的权利,维持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证券公司才能做好资本中介。因为投资者是证券公司的衣食父母,是长期客户,我们有责任保证发行质量。而事实上,现在我们有再好的产品,客户买不着,社会大众去买,买的人是谁,我们也不知道,缺乏约束机制。如果产品线和销售形成对应关系,就更容易平衡这个关系,高申购受损的是老百姓。定价权和销售权一定要赋予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去组织,同时监管机构关注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买者自负,卖者负责”。  对于国际成熟市场中的投行来说,他们的主要责任不是把产品制造出来,而是找到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最重要的是卖,而不是制造。而我们更多是改制,只要符合证监会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就行了。市场好的时候,什么都卖得出去,市场不好时,什么都卖不出去,核心原因就是券商只有产品制造权,没有产品销售权。从这些与证券息息相关的人来说,他们还是倾向于新股改革的。但不不代表对普通的散户一定有利。不过改革毕竟能够革除一些弊病,让证券市场更健全,更有序的发展。

新股发行对股指的影响

新股上市对股市的影响:一、 从理论分析,恢复新股发行是比较大的利空。理论上认为,恢复新股发行,将明显增加股票的供给。而从阶段性看,股票价格的运动是受供求关系决定的。当股票供大于求的时候,股票价格将要下跌,当股票供不应求的时候,股票价格就上升。而恢复新股发行,将增加股票供应。所以,对股票价格运动是明显的利空。由于新股发行已经暂停了七个月,有三十多家已经批准上市的公司,没有上市。有相当多的公司在急切等待上市。可以预计,恢复新股发行后,将有相当多的新股要上市。所以,市场有理由相信,这是比较大的利空。市场上也有不少的投资者,很担心新股发行会给市场带来不少的下跌,也纷纷在做空,或者先出来观望。二、近期市场反应,与理论分析明显不同。但是,近期的盘面走势与理论分析是截然不同的。5月25日公布将恢复新股发行后,上证指数就不断上升,还突破了前期的高位,上证指数今天还创了这一轮上升行情的新高2828点。而这几天,公布新股发行随时重启后,包括今天大盘的走势,也仍然是强势、高位震荡洗盘。完全没有把马上要恢复发行新股,看作是利空消息对待。相反还有利空出尽是利好的明显迹象。三、一切从实际出发。面对理论分析的重大利空,与行情不断走好的实际情况。有人认为是:管理层为了保证恢复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会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对冲其不利的影响。有人认为是:恢复新股发行,只是影响大盘的供求关系,并不影响中国经济复苏的步伐,所以不怕。也有人认为是:大资金才是决定性的,大资金要把大盘做上去,再大的利空,也可以当成是利好来炒。我们万隆证券网认为,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恢复新股发行是比较大的利空,是理论分析的结果。而实践中,我们明显地看到:大盘是不断上升的,并且有要加速的明显迹象。所以,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从盘面出发。要敢于放弃传统的、明显与当前实际不符的理论分析。要敢于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大盘不断上升的强势,放弃空头思想,大胆地做多。四、建议投资者以技术分析为主。在理论分析明显与当前实践不符的情况下,建议投资者以技术分析为主。当技术面发出买入信号的时候,应该敢于买入。

我持有深证主板股票,但不是创业板和中小板,请问2014年新股发行能不能申购?

转给你,学习学习吧: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新股发行可以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1,在发行方式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货架发行、自营发行等灵活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2,在定价机制方面,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投标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不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进行行政干预,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拓展资料: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比例配售,认购越多,分配越多 2、如果认购时间提前,“创新”成功率高,至少配100股。3,设置大范围认购数量,无市值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所选层“打新”支付的时间点和金额不一致。不用为主板和科创板的“创新”买单。确定手数后,按照中奖股数对应的金额进行支付;新三板为“新”时,应缴足认购款,确定配股数量后退还多缴的股款。付款和退款之间的间隔约为两个交易日。 新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新股涨跌不设限,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当日内成交价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盘中交易将暂停10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最低交易订单数为100股,每笔订单可增加1股。投资者若想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需先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权限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是什么? 【1】无需市值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采用市值配售方式。即新股改制前必须持有相应上市公司在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市值。市值越高,可以获得的配股就越多,新股的概率就越大。当然,一旦市值超过顶格配售所需的金额,额外的市值暂时也无济于事。 新三板的选定层(未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需要提前准备市值。即使您不购买任何股票,您仍然可以参与认购新股。 【2】需要冻结资金 这与之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申请新股时的规定相同。之所以取消资金冻结,是为了避免每次新股认购的期限产生“抽血”效应。不过新三板的资金不多,不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所以还是采用冻结资金的方式。 具体来说,您要准备与认购新股一样多的现金,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被冻结。认购完成后,将扣除认购新股所需的资金,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例如,新股发行价为10元,李斯认购10000股,资金将被冻结100000元。最后,李思中签了1000股,认购后扣除10000元买新股,返还90000元给李思中。 【3】中奖规则是“按比例放置,时间优先” 这是新三板(未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选定层认购新股的一大特点。有点像港股申购新股的获胜规则,但又不完全一样。 按比例配售,时间优先,让每个人都能赢新股,至少100股(以100股为交易对象)。

如何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发行的时间表

打开下面网站,网站首页或新股频道里有新股发行表格,里面清楚地记录了近期所有新股的信息,包括申购时间,申购价格,申购上限,中签号等信息,申购新股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

为什么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了?发行价高究竟对谁有利呢?

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是非常正常的,真正内在原因是a股已经废除新股发行市盈的限制,导致新股发行价特别高。因为a股新股发行制度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原先a股采取的是审批制,审批制发的新股市盈率是有限制的,限制在23倍市盈率,并且不能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市盈率,这是原有的新股发行硬性条件。自从a股试点注册制之后,随着新股发行制度发生巨大的改变,新股发行已经对市盈率完全放宽了;注册制之下的新股发行市盈率可以是负值,意思就是哪些业绩亏损,根本没有市盈率的股票都可以成功上市。新股发行市盈率放宽之后,新股发行价已经膨胀了,发行价随随便便就可以定在几十元,甚至发行价就已经高达200多元,上市就已经让散户们高攀不起,这就是当前a股市场的现象。因此可以进行推断,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主要是由于以下两大原因:原因一:因为a股对新股发行制度发生改革,主要是对市盈率和定价等两个方面进行改变,导致a股新股发行价太高,上市就是泡沫。原因二:因为a股已经对新股发行市盈率取消限制了,市盈率已经不能抑制新股发行价,既然这样准上市公司肯定是把发行价定高,可以融资更多资金。就是由于新股发行价太高,导致a股新股破发率也大幅增加,上市就是泡沫,不被二级市场看好,股价一落千丈,让二级市场股民投资者为高泡沫股买单。高发行价究竟对谁有利?新股发行价越高,必然会对新股发行价高的人从中获取高利益的人最有利,反之由于新股发行价太高,损害到他人利益的是最不利的,具体对谁有利有弊呢?根据新股高发行价情况来看,只要弄清楚新股发行对谁利益最大化,对谁损害利益最大化,有利有弊的人就水落石出了。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最有利,对大股东最有利,对原始股东最有利,因为高发行价可以让这些人可以融资更多的钱,让这些人的股份更加值钱,让他们的口袋肥起来了。举个例子,两家上市公司同时上市,总股本同为1亿股,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价是10元,总融资额是10亿元;另外一家公司发行价是100元,可以融资100亿元;两者之间对比一下,同为上市公司,发行价不同,必然是高发行价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原始股东很有钱,利益更大,因此可以肯定对这些人最有利。高发行价既然出现最有力的,必然会出现最不利的,也就是高发行价最大弊端的自然是个人投资者,比如散户,以及二级市场买入这只高发行价的股民投资者,高发行价有损这些人的利益。发行价太高存在两大弊端,其一很容易让这只股票出现泡沫,往往泡沫就是由于股价太高,已经偏离价值之内。其二让个人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买到高泡沫股,增加股民投资者的炒股风险。通过上面分析后得知,新股高发行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原始股东最有利;反之对散户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最不利,如果真正想要把一碗水端平,建议管理层要严控高发行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上市,这是一种最好的结果,大家是否认同呢?

如何进行新股发行网上申购?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圳是500股或500的倍数] 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新股发行,如何申购?

  申购新股流程  (1)投资者申购(申购新股当天):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2)资金冻结(申购后第一天):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3)验资及配号(申购后第二天):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4)摇号抽签(申购后第三天):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5)公布中签号、资金解冻(申购后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注意:以上流程个别新股除外(详见新股发行时在本网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提示:以上日期为见报日期,中签率与中签号可提前一天在本网查询  资金打新股流程  两个交易所公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基本一致。申购当日,投资者要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新股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 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 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新股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 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 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新股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公布中签号,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 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投资者还应注意到,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申购新股需注意的问题  注意: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帐户。  注意: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注意: 每个帐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注意: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注意: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注意: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注意: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注意: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股。  注意: 新股上市日期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注意: 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注意: 新股在线是国内新股信息最快、最权威的新股专业网站,请进行新股申购时注意查阅上市公司在新股在线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签公告等。

本人现在美的电器400股,11块买入,现在他们发通告要换股美的集团股票,换股价15.96,新股发行价44.56。

比例方面,本次吸并的换股比例为0.3582:1,换股股东所持有的每1股美的电器股票可以换取0.3582股美的集团A股股票。美的电器异议股东可以选择所持有的美的电器股票按照10.59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个人保守估计复牌后至少三个板

哪里能看到每天新股发行的信息,我想打新股

002135 东南网架 002135 5000万股 9.60 2007-05-09 21.33 浙江省 钢铁,业务专注于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领域 601328 交通银行 780328 319035万股 7.90 2007-04-25 31.28 上海市 银行;本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002134 天津普林 002134 5000万股 8.28 2007-04-24 2007-05-16 29.87 天津市 电气材料;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双面和多层印刷电路板 601998 中信银行 780998 230193万股 5.80 2007-04-19 2007-04-27 39.05 北京市 银行;公司以总资产计,本行是我国第七大商业银行 002133 广宇集团 002133 6300万股 10.80 2007-04-18 2007-05-10 29.81 浙江省 房产开发销售;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商品房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 601008 连云港 780008 15000万股 4.98 2007-04-13 2007-04-30 27.67 江苏省 港口;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港口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服务。 为方便您每天查询股市信息,股市马经新推便捷栏目:股市信息港:每日股市信息大全,跑百家不如看一家!NEW 002132 恒星科技 002132 4100万股 8.00 2007-04-13 2007-04-30 25.00 河南省 钢铁;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恒星"牌子午轮胎用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 002131 利欧股份 002131 1900万股 13.69 2007-04-13 2007-04-30 29.76 浙江省 机械制造;公司主要从事微型小型水泵和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002130 沃尔核材 002130 1400万股 15.72 2007-04-06 2007-04-23 39.30 深圳 电子元器件;司的主要产品是通过电子加速器核辐射改性工艺制成的辐射化工新型材料,主要包括热缩套管、特材和辐射交联电线等电子类产品,以及热缩电缆附件、冷缩电缆附件等电力类产品 002129 中环股份 002129 10000万股 5.81 2007-04-06 2007-04-23 29.96 天津市 电子信息;公司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和单晶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高压硅堆、硅桥式整流器、快恢复整流二极管、单晶硅及单晶硅片等。 002128 露天煤业 002128 7800万股 9.80 2007-04-06 2007-04-23 16.33 内蒙古 煤炭开采;主营业务为煤炭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新股发行为什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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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的全过程

1、新股上市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路演阶段,三是发行阶段。准备阶段主要是准备一些上市的申报资料,如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等。路演阶段主要是选择牵头银行和进行股票询价。2、新股发行出了网上申购还有网下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3、网上申购操作:沪市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申购时间为发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时~3时。 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4、一般来说新股上市首日价格都会高于申购价。

美国新股发行的定价模式有那些

美国股市新股发行价是比照二级市场的同类股价来确定的。由于美国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并不高,因此,其新股发行市盈率在牛市比较贴近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在美国,新股发行的询价区间长度一般为2美元,即询价区间的上、下限相差2美元。一般而言,大多数新股发行价格还是介于询价区间内的,但也有不少新股的发行价却会“跳”出询价区间范围。此外,美国股市新股上市首日溢价整体并不高。美国股市上市公司的资本实现方式是渐进分期到位的,因此,美国上市公司的首次IPO数量一般都不大。这与中国一步到位的资本实现方式大相径庭。累计投标方式在美、英证券市场上使用较为频繁,这与美、英的投资者结 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要比重是分不开的。1997年,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占上市股票总值的80%~85%,英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占上市股票总值的79.5%。 机构投资者在国际股票市场中的份额则更大,在美、英两国前200 名最大的机构投 资者拥有的国际股票数量已经分别超过该国国际股票总量的96%和99%,说明了两国机构投资者的高度集中情况。美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有养老基金、人 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 投资银行、大学基金会、慈善基金会,一些大公司(AT&T、IBM)也设有专门负责 证券投资的部门。这些机构投资者大都是以证券市场作为主要业务活动领域,运作相对规范,对证券市场熟悉。这些机构投资者经常参与新股发行,对不同特点发行 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比较准确。由于机构投资者素质比较高,以这些机构投资者的 报价作为定价的主要依据相对可靠。当然美国市场券商对采用代销方式承销的小盘股也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不过从美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这不是新股发行定 价方式的主流方式。

新股发行市盈率是什么?新股市盈率与股指有什么关系

      一、新股发行市盈率是什么?      市场广泛谈及的市盈率通常指的是静态市盈率,即以市场价格除以已知的公开的每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后的比值。一般来说,市盈率表示该公司需要累积多少年的盈利才能达到的市价水平,所以市盈率指标数值越低越小越好,越小说明投资回收期越短,风险越小,投资价值一般就越高;倍数大则意味着翻本期长,风险大。二、新股市盈率与股指有什么关系      新股发行市盈率与股指波动呈现负相关。从月度新股平均首发市盈率来看,呈现了M型走势,月均市盈率在新股发行重启的2009年6月仅有32倍,随后逐步走高,在2010年1月达到65倍的峰值。随后过高的市盈率引来了汹涌的“破发”潮,发行市盈率步步回调,在2010年7月跌至42倍的谷底。随着大盘走暖,再度走高,2010年12月达到倍的新峰值,随后“破发”潮再度泛起,发行市盈率再度回落,至今年5月,平均市盈率跌至倍的谷底。      再看股指表现。2009年6月新股发行启动之初的沪指为2668点;2010年1月新股发行市盈率达到65倍市盈率峰值时,沪指摸高3290点构筑三重顶;2010年7月新股发行市盈率跌至42倍低谷时,沪指亦达到2008年以来的次低谷2319点;在2010年12月新股发行市盈率达到倍新高峰之前的11月份,沪指恰好摸高3202点的次高峰;本次新股发行市盈率在5月再探倍谷底,沪指亦紧随其后在6月探底2610点。      参照成熟市场标准,美股标普500指数自1957年以来的市盈率波动区间在12倍至30倍市盈率之间,这一规律完全适用于A股沪深300指数,在2008年10月金融危机深重之际,沪深300指数市盈率在13倍左右,现在沪深300指数市盈率在15倍左右,由此可见,A股主板市场早已步入价值投资区域。A股泡沫主要堆积在创业板和中小板,而泡沫又与新股发行市盈率密切相关。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前,定价多为有关方面窗口指导,多数上市公司的发行市盈率难以超过30倍,打新股如同买彩票,只要中签就包赚不赔,新股“破发”是极其罕见的个案。在当时新股出现持续“破发”现象之后,监管层有时会暂停新股发行,市场也会将此视作股指见底信号。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后,市场自主调节申购、定价,新股高市盈率也随之即来。新股发行改革之前新股与旧股的关系好比是“限价房”,因此新股“破发”概率极低,但新股发行改革之后,新股发行价格开始高于旧股,新股“破发”因此成为常态,“破发”就不再是底部标志,新股发行也将形成估值规律。      那么新股发行市盈率均值30余倍是否意味着谷底呢?看一下那些亏损或者微利赴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以及未上市市值规模已炒至千亿美元的微利股facebook网站,可见新股泡沫是很难参考成熟市场标准的,因此投资者暂且可以将30余倍市盈率均值视作新股估值的底部。      综上估值分析,沪指2610点构筑新的中期底部已清晰可辨,但对于新股炒作,投资者仍需要谨慎,比亚迪(002594)现象仅是个案,其A股发行量仅为H股的1/10,类似高杠杆比例的A H股都呈现出A股溢价H股,因此不能将比亚迪示例简单复制,新股“破发”或“一日游”现象还是会屡见不鲜的。

新股发行一般涨停多少?

您好,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20%上限,开盘后20%上限,所以最大涨幅为发行价的44%。

IPO与新股发行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IPO一般指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2、行为主体不同首次公开募股是没有上市的公司,第一次发行,这个行为叫首次公开募股。行为主体是没有上市的公司。新股发行就是发股票了。行为主体可以是没有上市的公司发行,也可以是发行过股票的公司再次发行。3、发行条件不同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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